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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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发
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同政发[2017]22号
【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30
【实施日期】2017.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发[2017]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和全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会议精神,根据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按照“三化三制”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快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增强开发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按照“整合改制扩区调规”思路,用改革创新的思维、市场化的办法,解决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动开发区二次创新创业,把国家级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成为全市转型综改的主战场、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平台,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引擎和市域经济的核心区,为建设美丽富裕幸福大同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一)经济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速25%左右,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50亿元,占全市(按6%增速,2020年为1294亿元)经济比重的20%左右;2025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650亿元,占全市(按6%增速,2025年为1633亿元)经济比重的40%左右。

2020年实际利用外资、外贸出口占全市比重的80%,2025年占全市比重的90%。

使开发区成为全市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创新驱动的新动能和对外开放的主阵地。

(二)产业规划目标。

突出医药产业、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综合能源、节能环保等主导产业集聚发展板块。

医药产业板块重点发展化学原料药、现代中药、生物制药为主的现代医药产业集群,积极推进医疗器械,保健产业以及相关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包装等配套产业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板块重点发展生物制药、新
材料开发利用、智能机械为主要支撑的高新技术产业。

装备制造业板块重点发展矿山机械、汽车整装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等产业。

现代服务业板块重点发展生产、生活服务业,包括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研发创意、信息服务、健康养老以及仓储运输、餐饮住宿、零售批发、文化教育、建筑等产业。

塔山工业板块重点围绕发展能源化工、电力、建材镁合金、固废利用等产业,形成能源高附加值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三、改革重点任务
(一)扩区整合改革。

按照省市对开发区空间规划布局“一次规划到位、分层滚动开发”要求,以“产城融合、一区多园”为模式,扩大我市国家级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空间,在大同开发区原8.2平方公里(御东核心区、城南商贸区)的基础上,拓展区域整合医药园区(1.98平方公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平方公里)、装备制造产业园区(31.6平方公里)、空港物流园区(30平方公里)、新能源产业园区(51.58平方公里),将各个园区间相邻土地增扩进开发区。

在御河以东、桑干河以北打造一个总规划面积为239.4平方公里的辐射大晋北的多功能、综合性品牌示范园区。

同时,代管塔山工业园区(具体代管方案另行制定)。

真正形成空间集中开发、土地集约利用、产业集群发展、服务集聚配套的高端产业集聚区,全面提升国家级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规模、发展水平和竞争实力,发挥好我市“国字头”开发区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

(二)园区管理体制改革。

1、园区管理体制。

按照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权限,开发区负责对园区统一领导和管理,实行“三统一三不变”,即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园区人、财、物不变。

各园区成立相应的服务中心,负责园区日常运行、服务和管理。

2、与供地县区利益分成。

(1)开发区设立一级财政,扩区后开发区地域范围内的所有企业税收收入均通过开发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收入计入开发区,开发区与相关县区的利益分配由市财政年终统一结算。

(2)开发区扩区地域范围内,开发区和相关县区原有企业实现的县区级公共预算收入形成的财力归属不变。

2017年12月31日前已开工建设的企业以注册地为准,实现的县区级公共预算收入形成的财力归注册地政府所有。

(3)2017年12月31日后,开发区地域内新建企业,开发区与相关县区利益共享,实现的县区级公共预算收入形成的财力,供地县区与开发区三年内按3︰7比例分成,即供地县区分享30%,开发区分享70%。

(4)以2016年为基数,从2017年起市级财政分成开发区的税收增量部分全部返还给开发区,统筹用于开发区经济建设。

(三)内部体制机制改革。

1、领导体制。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部门实行事业部制。

开发区管委会按副厅级建制设置,使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

党工委作为中共大同市委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对全区工作起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大同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全区工作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开发区纪工委作为中共大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机构,代表市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党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实行“一肩挑”。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实行任期制。

部分职位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开发区党工委组成人员由大同市委和开发区党工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区纪工委组成人员、内设科室及人员编制由大同市纪委和开发区党工委按有关规定提出并履行相关程序。

派驻开发区公安机构主要负责人(正处级)为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2、大部门制改革。

全面落实全省开发区大部制改革部署,按照“精简、高效、统一”
的原则,比照省示范区模式,对现有职能部门进行合并、优化重组,形成“小机构、大协调、大服务”的大部制,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设立11个工作部门,副处级建制,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政策法规事务部、人力资源部、投资促进部、经济发展部、建设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设立5个园区服务中心,副处级建制;设立7个所属事业机构,正科级建制;设立2个公司(大同市湖东经济开发总公司、大同市开发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派驻机构保留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土地分局、规划分局、质监分局、食药监分局等9个派驻机构。

开发区管委会所属其他事业单位,根据开发区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新的职能定位和分离社会管理职能的要求,开发区自行进行合理设置,具体机构建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由开发区管委会研究提出,报市政府审批。

3、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化”、“三制”改革部署,大同开发区管委会核定事业编制145名。

其中:正处以上领导职数1正6副: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1名,副厅级;副主任5名(1名兼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1名,正处级;可设总规划建筑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主任助理若干名,副处级;管委会设11个工作部门,副处级建制;工作部门领导职数1正2副,部门正职为副处级,部门副职为正科级,内设科室科长为副科级;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

开发区改革共涉及人员575名,人员实行择优竞聘,双向选择,量才使用,聘任上岗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未聘任人员妥善安置分流,确保人心不散、工作不断。

面向社会新聘用人员,按市场化方式管理。

(具体方案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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