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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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6]39号
【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18
【实施日期】2016.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6]39号)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8日
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2016年行动计划
2016 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部署的第二阶段目标任务的起步之年,根据《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 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廉洁和安全发展,紧扣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基本定位,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和发展导向,在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等方面继续安排实施一系列重大改革、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课题,着力破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难题,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取得更大进展。
二、重大改革(20 项)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行为,实行“阳光审批”。动态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探索推行“监管清单”制度。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探索权责清单电子化管理,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网上审批。(牵头单位:市编办)
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出台《大同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进一步缩减核准的范围,下放核准的权限。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通过 PPP(公私合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深度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政府购买服
务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改善事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入推进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逐步完善矿业权交易市场体系,探索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矿业权一体化配置。(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4、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推进相关改革任务的实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5、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脱钩。市属国有企业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国有资本的整合调整,改组和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6、深化国企薪酬制度改革。完善薪酬形成机制,科学设定薪酬结构,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力求既体现企业家的价值贡献、又能兼顾社会公平。健全薪酬监督机制,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和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7、完善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机制。清理规范对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推动全领域、全产业链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等方式参与国企改革。引导民营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
8、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9、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0、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 48 个乡镇、1002个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妥推进农民对承包地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融资,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探索更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有序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农村房屋等产权交易。(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
11、推进环境排污许可管理创新。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管等管理体系,明确、细化污染源环境监管要求,有效衔接环境管理各项制度,逐步建立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2、深化用地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露天采矿临时用地改革。探索尾矿库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新模式。争取开展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3、推进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改革。以省政府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指导,积极推进光伏发电使用林地方式改革,探索光伏发电用地管理的新模式,采取备案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促进林地和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
14、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册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推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尽快出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加快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信用记录共建共享。(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16、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