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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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参考标准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参考标准

附录B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那么分值参考标准〔标准性附录〕说明:1.各参评旅游度假区在满足附录A相应条款后,且度假区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结果为75%以上时,使用本表进一步评分。

2.参与细那么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组织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三组。

参与人员可根据各分项标题括号内的评定人身份提示及参考标准给出分项得分,并填入汇总表〔表B1〕中。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数平均分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汇总表〔表B1〕中分项得分为记分项,工程得分为各局局部项得分的合计。

4.本细那么中的选择项为单项选择,并有一定的分值浮动,评估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细那么标准最接近的分值;累计项为多项选择,符合细那么标准即可累积记分。

5.细那么中出现X~Y时,指≥X且<Y。

1度假资源条件说明:注意区分“度假资源〞与“自然环境〞在本标准中的不同,借以形成核心度假产品的自然或文化吸引物才可作为“资源〞,如形成滑雪度假产品的滑雪地资源、形成海滨浴场度假产品的滨水资源等。

度假区资源的认定须由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组织专家或技术组进行论证,防止低质高量。

对于依托10公里内旅游区的度假区,如果旅游区已通过GB/T1777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评定并已得到评级,可以根据旅游景区的相应评级以及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合作关系直接给分。

具体分值见下表:注:风景名胜区属于严格保护的自然资源,度假区的边界不可与风景名胜区交叠,本表中的“依托风景名胜区〞指与度假区临近的风景名胜区,并非包含在度假区范围内。

此外,度假区内如有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程,以及区内有国家级或省级文保单位,可依照下表获得加分,但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主干资源指在被评定度假区中接待量和品牌上占优势的资源。

其他资源是指近三年内,日平均接待住宿游客中有20%及以上使用或到访,但在度假区中接待量和品牌上不占绝对优势的资源。

江苏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评定细则

江苏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评定细则
江苏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评定细则
江苏省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评定细则
一、评定说明
根据乡村旅游区的环境风貌、设施配套、服务质量、智慧旅游与营销、综合管理、资源价值、游客停留时间、餐饮、住宿与服务、购物、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影响力等项进行评分。总分值1000分。
二、江苏省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评分表
江苏省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评分表
8
2.1.1.2
建筑外部风貌
10
5
建筑风格富含乡土气息、特色突出,与周围乡村环境高度融合
建筑、外观特色突出,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0
建筑、外观与周围环境融合较好
5
2.1.1.3
内部装饰氛围
10
餐厅、住宿及其他接待设施的内部装饰上乡村、农家风情浓厚,地方特色突出
10
餐厅、住宿及其他接待设施的内部装饰上具有一定的乡村、农家风情,且地方特色性较好
5
2
资源价值
105
游憩价值
60
10
2.1.1
自然和人文景观性
文化特色特别突出的乡村聚落,可以其人文景观性为主进行评分
40
8
2.1.1.1
整体景观特色
10
5
自然和人文景观性特色鲜明,能够高度体现自然乡村风情及当地文化特色。
自然和人文景观性特色较为鲜明,能够较好体现自然乡村风情及当地文化特色。
10
自然和人文景观有一定特色,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自然乡村风情及当地文化特色。
10
绿化覆盖率60-80%
8
绿化覆盖率40-60%
5
生态保护
30
1.2.1
保护措施
有完善的保护措施和保护制度、责任明确
10
1.2.2

旅游度假区评定细则

旅游度假区评定细则
33
42
9
2.2
人文环境
80
59
76
17
2.3
规划建设
20
13
17
4
合计
150
105
135
30
评定项目(大项)
评定项目(中项)
项目分值
现状自评分
目标分值
可提升分值
3
度假产品与设施
3.1
度假资源
40
27
31
4
3.2
主题产品体系
50
21
50
29
3.3
休闲度假产品及活动
70
37
66
29
3.4
接待设施类型及品质
28
48
20
6.2
管理机制
50
43
50
7
6.3
节能环保管理
50
41
47
6
合计
150
112
145
33
评定项目(大项)
评定项目(中项)
总分值
现状自评分
目标分值
可提升分值
1-6项、加分项
总 合 计
1000
618
914
296
评定项目(大项)
评定项目(中项)
项目分值
现状自评分
目标分值
可提升分值
1
区域基础与区位
1.1
区域基础
40
22
29
7
1.2
可达性
30
20
20
0
1.3交通便捷度及舒适性源自3021309
合计
100
63
79
16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6•【字号】苏政办发[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6日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省旅游局)为更好地推动全省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提升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49号)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引导全省旅游度假区大力推动产业集聚,丰富休闲度假功能,不断提高集约发展水平;积极创新管理制度,优化投资环境,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深入推进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旅游资源科学保护和持续利用,努力建设成为全省旅游业创新发展先行区、度假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在体系结构上,遵循总体评价和分类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分层式设计,对综合指标及分类指标分别进行评价。

在指标设置上,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发展规模与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指标。

在评价方法上,遵循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以科学的数学理论和模型为基础,紧贴发展实际,用尽可能少但有效性强的指标进行评价。

三、评价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49号)第十八条“组织保障”中明确由省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旅游度假区的发展引导、日常监管和考核评价。

第十九条“进退机制”中要求加快制订实施以游客满意度和经济贡献度为核心指标的旅游度假区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旅游度假区动态管理机制。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一、概述为了推动江苏省旅游度假区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旅游度假区的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江苏省旅游局制定了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该细则旨在通过对旅游度假区的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管理效能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为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发展提供指导。

二、考核指标1、硬件设施(1)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的完善程度和舒适度。

(2)旅游度假区自然环境建设:包括自然生态保护、绿化景观营造等。

(3)旅游度假区文化设施建设:包括文化展示、体验活动等设施的建设。

2、软件服务(1)旅游度假区信息服务:包括旅游信息咨询、预订服务、导游服务等。

(2)旅游度假区客户服务:包括旅游安全保障、投诉处理等。

(3)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包括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安全管理等。

3、管理效能(1)旅游度假区战略规划:包括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效果。

(2)旅游度假区运营管理: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3)旅游度假区市场营销:包括市场推广策略、品牌建设等。

三、考核方法1、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对每个指标进行量化评分。

2、组建专业的考核团队,对旅游度假区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3、结合公众满意度调查,对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发展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将考核结果与江苏省旅游度假区整体发展目标相结合,为旅游度假区提供改进建议。

四、考核结果应用1、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对旅游度假区进行分类管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对优秀和良好的旅游度假区给予奖励和支持,鼓励其继续发挥优势,提升综合发展水平。

3、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旅游度假区,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加强指导和帮助,促进其提升综合发展水平。

4、对连续考核不合格的旅游度假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撤销其旅游度假区资格。

五、总结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全省旅游度假区的可持续发展,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通过对旅游度假区的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管理效能等方面的全面评估,能够为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2015)》
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3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评分体系由8个一级指标构成。

即度假环境与质量、度假资源与产品、度假设施与服务、公共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影响、项目建设与投资、规范管理与政府支持、综合发展与社会带动.总分值为1000分。

标准化处理:采用极值处理法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原始指标量纲的影响。

假设具体指标分值为A,对具体指标数据进行排队,确定最大值和最小值,若为正指标(数值越大越好),则用Aij=(λij—λmin)/(λmax-λmin)×A计算得分;若为负指标(数值越小越好),则用Aij=(λmax—λij)/(λmax-λmin)×A 计算得分。

Aij的值分别在0-A分之间.。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分标准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分标准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分标准一、概述本评分标准旨在为申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提供一套全面的评估体系,以便对其软硬件条件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面积门槛、住宿设施、度假产品、年过夜游客规模和游客结构。

二、评估标准及评分细则面积门槛(满分20分)(1)旅游度假区总占地面积应达到500公顷(5000亩),其中非建设用地占比应达到60%以上。

(2)旅游度假区应具备足够的拓展空间,以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

评分细则:(1)符合总占地面积要求的得10分;不足的不得分。

(2)非建设用地占比达到60%以上的得10分;不足的不得分。

住宿设施(满分30分)(1)旅游度假区内应具备各种类型的住宿设施,包括酒店、度假村、民宿等,总床位数应达到1000张以上。

(2)其中五星级或同等档次的酒店应不少于3家,且每家酒店客房数应不少于50间。

评分细则:(1)住宿设施类型多样,总床位数达到1000张以上的得15分;不足的不得分。

(2)五星级或同等档次酒店数量不少于3家,且每家酒店客房数不少于50间的得15分;不足的不得分。

度假产品(满分30分)(1)旅游度假区内应具备各种类型的度假产品,包括文化体验、主题游乐、运动健身、康体疗养、温泉养生等。

(2)每个度假产品应有相应的设施和服务配套,以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评分细则:(1)度假产品类型多样,数量不少于5种的得15分;不足的不得分。

(2)每个度假产品设施和服务配套完善,能满足不同游客需求的得15分;不足的不得分。

年过夜游客规模(满分20分)(1)旅游度假区年过夜游客规模应在100万人次以上。

评分细则:符合年过夜游客规模要求的得20分;不足的不得分四、评估程序及结论本评估标准采用材料审查、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首先,申请单位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其次,评估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最后,评估机构将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考察情况,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议,并得出最终结论。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江苏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江苏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江苏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19•【字号】苏政办发[2000]103号•【施行日期】2000.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江苏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0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江苏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9月19日关于开展江苏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意见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全面开展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旅计财发[2000]125号)精神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GB/T17775-1999)标准,我省拟从今年9月开始,全面启动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现就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评定范围旅游区(点)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康乐、求知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

包括旅游景区景点、主题公园、游乐园、度假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文博院馆、美术馆等。

景中景、园中园不进行单独评定。

我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范围为全省正式开业接待海内外旅游者1年以上的旅游区(点)。

二、原则与标准(一)评定原则1.政府主导。

我省旅游区(点)种类多、数量大、差异明显,涉及到多个部门和行业,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的优势,借助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大旅游发展的成功经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2.自愿申报。

积极开展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标准化建设,特别是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出的客观要求。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
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4(000)012
【摘要】&lt;正&gt;苏政办发[2014]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6日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省旅游局为更好地推动全省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提升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49号)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引导全省旅游度假区大力推动产业集聚,丰富休闲度假功能,不断提高集约发展水平;积极创新管理制度,优化投资环境,形
【总页数】6页(P37-4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旅游局关于贯彻省政府202号令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J], ;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J], ;
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 [J], ;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江苏省十一五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J], ;;
5.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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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度假区评审方案

旅游度假区评审方案

旅游度假区评审方案一、背景介绍旅游度假区是指以旅游度假为主要目的的地区。

旅游度假区的评选是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旅游度假区的评选过程中,需要综合考察该地区的旅游资源、旅游服务、旅游环境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该地区的旅游度假质量水平。

为了更好地开展旅游度假区的评选工作,制定本评审方案,以确保评选结果公正、客观、科学。

二、评审标准1. 旅游资源•地理位置:旅游度假区必须位于自然风景、人文景观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旅游景点:旅游度假区的景点必须具有保护价值,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或自然景观特色;•旅游设施:旅游度假区内必须建有完善的旅游设施,以满足游客的各种需要;•旅游配套:旅游度假区必须完善的交通、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旅游配套设施。

2. 旅游服务•服务人员:旅游度假区内服务人员必须热情、专业,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素质;•服务质量:旅游度假区内的服务质量应该达到一定的标准,包括餐饮、住宿、旅游咨询、安全保障等各个方面;•服务流程:旅游度假区的服务流程必须合理、顺畅,游客的需求得到及时、全面的满足。

3. 旅游环境•生态环境:旅游度假区的生态环境应该良好,游客不应受到污染和噪音的影响;•旅游安全:旅游度假区的游客必须得到安全保障,景区设施和游客行为不得产生安全隐患;•文化土壤:旅游度假区必须具有浓厚的文化氛围,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人文底蕴。

三、评审流程1. 分析考察评审人员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对旅游度假区进行初步评估,并制定考察计划。

2. 实地考察评审人员实地参观旅游度假区,深入了解各方面情况,记录重要数据和评估指标。

3. 数据比对评审人员对评估指标进行评分,通过数据比对和综合核算,确定最终的得分。

4. 评审意见评审人员根据评分结果提出评审意见,向旅游度假区管理单位汇报评估结果,对旅游度假区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完成后,评审结果应该公示,向社会公开旅游度假区的评审结果和得分。

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

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

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
说明:
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

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

一些项目设有浮动分值,评估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浮动区间内打分。

4、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总得分900(含)分以上。

其中游客分85(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
总得分750(含)分以上。

其中游客分70(含)分以上。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与评分表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与评分表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注: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二类区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标准。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表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

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13•【字号】苏政办发〔2022〕44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13日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三章规划与建设第四章管理与评价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促进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推动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建设,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休闲度假需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旅游度假区,是指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相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认定,依托优质旅游度假资源、设施、服务与环境,为旅游者提供度假休闲服务,具有明确空间边界和独立管理机构的区域。

第三条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文化铸魂、旅游为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旅游度假区文旅融合、管理规范、服务提升、科学发展,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推动旅游度假区绿色低碳发展,完善旅游休闲度假体系,提升旅游核心竞争力,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先行区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

第四条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自愿申报、规范认定、动态管理和示范引领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五条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地域界限明确,面积大小适宜,原则上不小于5k㎡、不大于20k㎡。

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

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

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PAGEPAGE 1PAGE 6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xx)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指标内容是否达标1应具备适宜度假的气候条件和环境,区内无被污染的水体、空气或土壤,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

2应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8km2;省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5 km2。

3应具备至少3 个国际品牌或国际水准的度假酒店。

4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应有至少1/3平均停留3夜以上或2/3平均停留2夜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至少1/3平均停留2夜以上。

5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省外游客比重应不低于1/3。

6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客房数应不小于1000间,省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客房数应不小于500间。

7旅游度假区内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旅游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1:2。

8近3年来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总评注: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二类区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标准。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江苏省文明风景旅游区考评细则

江苏省文明风景旅游区考评细则
(须出具地方建设、旅游、环保、文物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编制和实施经政府审批的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还必须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14
查档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编制总体规划(8分);
编制建设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规划实施(6分)。
(出具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其他风景旅游区编制和实施经政府审批的总体规划(14分)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有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投入,并有制度保障。
8
查档
在参与无偿献血、捐资助学和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有人、财物的投入,并有制度保障。(8分);



机制健全
规范
2-1
管理
机构
建设
1、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并对本区实行有效的管理;
2007年5月
标准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要点
分值
测评
方式
测评细则
分项得分
要点得分




育扎实有力
1-1
领导
班子
建设
1、领导班子坚持理论学习,有制度保障,有考核措施;
10
查档
理论学习有制度(2分)、有计划(1分)、有总结(1分)、有考核(1分);
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10次并有学习记录(5分)。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设有演示资源介绍、旅游服务、保护宣传、文明创建内容的大屏幕图像设备(4分);
实物或模型等展示(3分)。
3、为游客提供游览的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等旅游服务项目;
10
实测

江苏省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评定细则

江苏省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评定细则
准确、完整,具有深厚的地方特色
2
4.1.3.3
讲解效果
清晰、生动,能根据游客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效果好
2
4.1.3.4
讲解语种
有外语讲解
2
餐饮设施与服务
乡村旅游区多家餐饮设施,可自选一家参评。乡村旅游区内没有住宿设施与服务的,可选择5km范围内的住宿企业参评。四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区必须具备餐饮设施。
4.2.3.1
菜单
菜单干净卫生、个性突出、内容齐全、明码标价
5
4.2.3.2
菜肴品种
15
食品原料干净卫生、新鲜,能随时提供时令、特色菜肴,品种丰富
15
食品原料干净卫生、新鲜,能提供时令、特色菜肴,品种较丰富
10
食品原料干净卫生、新鲜,能提供季节性特色菜肴
5
4.2.4
厨房
20
4.2.4.1
厨房布局与面积
20
3.1.3.1
特色游步道
乡村旅游区区域内有特色游步道,游步道设计与整体氛围协调,符合乡村特色,生态环保
10
3.1.3.2
游览线路设计
线路设置合理,形成环线交通;较窄道路设置有会车点
10
3.1.4
内部游览标识
路标、导览图、标示牌、景物介绍牌、安全提示牌等内部标识齐全,放置合理、美观;且符合GB/标志性公共信息图形符合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或内部标识具有区域特色且统一规范
范围大的景区有内部交通工具,且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能够成为旅游吸引物的一部分
10
3.1.5
停车场(或码头)
30
3.1.5.1
环境
10
有与乡村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生态停车场或船舶码头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2015)》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3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评分体系由8个一级指标构成。

即度假环境与质量、度假资源与产品、度假设施与服务、公共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影响、项目建设与投资、规范管理与政府支持、综合发展与社会带动。

总分值为1000分。

序号考核项目项目分值得分说明1 度假环境与质量901.1 空气质量15 以当地旅游旺季的情况为准,采样地点应在接待设施集中区的户外空间。

2016年将实施2012版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1996版标准中的三类区并入了二类区,因此二类区的空气质量标准将成为最低标准。

备注:在2012版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位实行之前,延用1996版标准。

达到GB3095一类区标准15达到GB3095二类区标准 51.2 负氧离子15 度假区环境质量检测中需增加对负氧离子的检测项,鼓励度假区建立负氧离子的检测基站,并与智慧旅游系统结合,形成播报数据。

备注:在未设立基站之前,以环保部门的抽样点采样检测数据为准,基超过3000个/cm3151500-3000个/cm310序号考核项目项目分值得分说明501-1500个/cm3,低于500个/cm3不得分 5 站建立后以基站统计数据为准。

1.3 地表水水域环境质量15 以当地旅游旺季的情况为准,监测范围包括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对于水域范围较大,不同区域质量不同的地表水,以总体质量为主进行评价,局部质量较高的分数可适当上浮;局部质量较低的分数适当下浮;当主体水质是IV类标准时本项得5分;主体水质V类以下水质时本项不得分。

符合GB3838Ⅱ类标准15符合GB3838Ⅲ类标准10符合GB3838Ⅳ类标准 51.4 环境噪声质量15 以当地旅游旺季的情况为准,采样地点应在接待设施集中区(其中采样点必须含住宿接待设施点)的户外空间(住宿接待设施在21点-次日9点时段,依据GB3096环境噪声标准)。

旅游度假区评审方案

旅游度假区评审方案

旅游度假区评审方案1. 评审目的该评审的目的是为了评估旅游度假区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综合表现:- 环境保护 - 设施建设 - 人员服务 - 景区文化2. 评审标准2.1 环境保护•景区内的环境是否干净整洁,有无垃圾、污水等现象?•景区是否设有环保设施,如垃圾桶、污水处理设施等?•是否存在影响环境下的商业活动,如污染、破坏生态等?2.2 设施建设•景区内的设施是否齐全、完善,以及是否考虑了残疾人士的便利性?•是否有规划合理的配套设施存在,如停车场,公共卫生间等?•是否有成熟的消防设施?2.3 人员服务•景区内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是否专业?•是否为游客提供足够的信息服务,如线路介绍,景点导航等?•是否为存在身体障碍的人提供了相应的帮助?2.4 景区文化•是否充分展示了地方的历史文化,如名胜古迹,丰富多样的传统文化活动等?•文化表现是否具有辨别度、可循性以及独特性?•是否加大了对文化保护,有无存在对其破坏或滥用的现象?3. 评审流程3.1 前期准备•评审机构在全面了解被评估旅游度假区的详细情况后,制定评审计划,确定评估指标和标准。

•确定评审小组成员,评审组成员应包括旅游专家、环保专家、文化专家以及行业内相关权威人士。

•预约评审时间以及地点。

3.2 评审实施•到被评审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对被评审单位进行信息搜集、文献查阅等活动。

•填写评审报告。

3.3 评审结果•评审机构将评审报告提交给被评审单位,并邀请双方进行座谈,解释评审结论和意见。

•被评审单位对评审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申诉。

4. 评审要求•评审机构应当对被评估单位进行完全公正、合法、客观的评估。

•评审结果应当以评审报告的形式进行汇报,被评估单位有权知道评审结论和意见。

•被评估单位有权对评审结果提出申诉。

5. 结论通过评审机构对旅游度假区的综合评审,能够为旅游度假区的提升提供重要依据,同时,评审机构也能够监督评估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透明性,从而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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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2015)》
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3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评分体系由8个一级指标构成。

即度假环境与质量、度假资源与产品、度假设施与服务、公共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影响、项目建设与投资、规范管理与政府支持、综合发展与社会带动。

总分值为1000分。

标准化处理:采用极值处理法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原始指标量纲的影响。

假设具体指标分值为A ,对具体指标数据进行排队,确定最大值max λ和最小值min λ,若为正指标(数值越大越好),则用Aij=(λij -λmin )/(λmax -λmin )×A 计算得分;若为负指标(数值越小越好),则用Aij=(λmax -λij )/(λmax -λmin )×A 计算得分。

Aij 的值分别在0-A 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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