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正文:----------------------------------------------------------------------------------------------------------------------------------------------------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各地在贯彻《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和《〈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0)11号),进行经常性评聘工作中,又提出一些具体问题,现补充说明如下:一、凡达到离退休年龄而未办离退手续的全国政协委员中的高级专家、中国科学院的学部委员及正在带博士生的导师,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35岁以下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和40岁以下晋升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的),博士后流动站合格的出站人员,经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审定、核准,可不占单位的岗位限额。
二、各级评审委员会必须按系列重新组建,不能建立综合性评审委员会。
中央部委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非主体系列一般不由部委组织评审,也不建立部委系统的评委会,应委托所在地方统一组织评审。
国家机关行政领导一般不参加评委会。
由本单位人选组成的评委会,满足不了人职发(1991)8号文规定的人数要求时,允许适当聘请一些外单位的同行专家。
已离退的人员,原则上不宜再请他们担任评委。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应全部由担任正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可评审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由副高级职务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不能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组建后的评审委员会按人职发(1991)8号文件的要求,应及时向人事部和有关部门备案,收到后一个月内不作答复即可视为同意。
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xxx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积极性,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环境,加快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中冶集团评聘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经过考核、评审才能确认其是否具备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要,根据管理权限自主决定是否聘任获得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员工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应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按公司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坚持资格的评审、考试与聘任分开进行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按需设岗,立足岗位,以岗定聘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坚持从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真才实学、注重工作实绩,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实行择优评审聘任。
第七条坚持从严“破格”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谁用人,谁主管,谁聘任,谁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管理模式第九条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参加评审人员任职基本条件的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根据中冶集团的规定和授予的权限,公司成立相应评审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推荐小组按照评审的基本要求根据德、能、勤、绩评议后向上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的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评审,报中冶集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审批准,同时负责对申报教授级高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议推荐。
安徽省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细则
安徽省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10.06•【字号】皖职改字〔86〕48号•【施行日期】1986.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徽省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细则(1986年10月6日皖职改字〔86〕48号)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搞好职称改革工作,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省委、省人民政府负责,并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
各行署、市、县(市)职称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形式,原则上比照省里办法进行。
中央部委直属驻皖单位,中央部委和省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单位,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以中央部委为主,由中央部委会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直部门驻地市(不含合肥市)的单位,以省直部门领导为主。
必要时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协助进行。
二、职责分工1.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职责:①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和政策,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的职称改革工作;检查、督促全省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里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的情况;②明确我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协调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综合平衡工作;③进行调查研究。
及时掌握和解决聘任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④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宏观指标的控制工作,在省编委核定的编制数和国家下达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限额内,审定各地、市和省直各单位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限额和结构比例;关于增资指标的下达问题,按国务院工改办和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进行;⑤对各地区、各部门在聘任制工作中违背中央、国务院和省里文件规定的。
煤炭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管理人员队伍素质,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及科技兴企、人才强企战略的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人员是指在管理岗位上从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党群工作管理和专业技术管理并能够胜任管理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
聘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杜绝任人唯亲,真正做到好中取优,择优录用,讲求质量,宁缺毋滥。
第二章管理人员聘任条件第四条根据公司管理人员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发展要求,参加竞聘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且在岗位编制许可的情况下,方可竞聘。
因用人单位确需,本人工作能力突出,也可破格聘任。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2、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3、热爱煤炭事业,热爱企业,具有一定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4、班组干部,必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区队以上管理干部,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5、各级管理干部应当具有相应管理岗位必须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第五条公司机关及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有编制、有定员、有岗位的前提下,按照公司批准的定岗定员方案及聘任条件,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开展聘任工作:1、公司中层管理干部。
根据考核依据,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双代会”聘任;2、班队以上管理干部。
根据定岗定编方案,由各基层单位办公会议研究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3、公司机关管理人员。
由竞聘人员述职答辩,评委现场打分,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人力资源部发文聘任;4、各基层单位机关管理人员。
由各基层单位组织,竞聘人员述职答辩,评委现场打分,经所在单位办公会议研究聘任,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六条坚持竞聘结果公示制度。
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公示期间来电、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北矿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聘管理办法
北矿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聘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和聘任,促进集团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淮北矿业全面进入质量时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聘任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和聘任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结果和聘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
第五条对技师、高级技师评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制度规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出色地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2、具有较高的技艺和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并具有传授技艺、培训中级及以上技能员工的能力。
第七条资历条件2申报技师须取得本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2 年以上。
申报高级技师须取得本专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2 年以上。
第八条破格条件获得市、集团公司级技术比武前3 名的,省级及以上技术比武获得名次的可直接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
第三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第九条考评方式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评价,总成绩达到80 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十条考评内容1、技师:考评内容为理论、实操、工作报告,三项成绩比重分别为20%、60%、20%。
2、高级技师:考评内容为理论、实操、工作业绩、技术论文,四项成绩比重分别为20%、50%、20%、10%。
第十一条电力、化工、铁路等板块需参加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考评。
对暂不能鉴定的主要技术工种,由集团公司根据需要自主开展鉴定。
第十二条破格认定集团公司建立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制度,对获得国家级技术比武前10 名的直接认定为高级技师;获得省级技术比武前6 名的直接认定为技师。
3第四章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办法第十三条实行技师、高级技师竞聘制,聘期2 年。
北矿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聘管理办法
北矿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聘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和聘任,促进集团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淮北矿业全面进入质量时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聘任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和聘任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结果和聘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
第五条对技师、高级技师评聘过程屮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制度规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岀色地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2、具有较高的技艺和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并具有传授技艺、培训屮级及以上技能员工的能力。
第七条资历条件2申报技师须取得本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
申报高级技师须取得本专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
第八条破格条件获得市、集团公司级技术比武前3名的,省级及以上技术比武获得名次的可直接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
第三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第九条考评方式采取考试与评第1页共4页高级技师下达攻关、革新课题和带徒任务,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解聘。
技师、高级技师在聘期内如有下列情况Z—者,聘任单位应及时解除聘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1、未完成带徒和技术革新任务的。
2、市场化考核低于平均水平的。
3、调离本专业生产岗位,从事其他工作的。
4、因本人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造成事故,给企业造4 成损失的。
5、违法乱纪,严重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损害企业和职工权益,受到党、政处分的。
第十六条凡未经集团公司考评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各单位不得聘任。
第五章待遇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对首次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3000元。
第十八条技师、高级技师在聘期内实行技能津贴收购制,技能津贴纳入市场化考核,每季度考核收购一次。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矿业)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矿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管理办法1.0总则1.1制定目的1.1.1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1.1.2为使本公司技术职称的评审、技术职务的聘任与解聘待遇有所遵循。
1.2适用范围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职务管理。
1.3职责与权限1.3.1公司负责此办法的制定及颁发。
1.3.2矿长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审批工作。
1.3.3总工程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审查考核工作。
1.3.4经营办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申报、审查、建档等管理工作。
2.0管理办法2.1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双轨制”(即评聘分开)。
2.2岗位置设2.2.1矿暂设工程、会计、经济、统计、档案、政工等六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每个系列可设置高级、中级、初级等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岗位。
2.2.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原则是:在批准的编制定员的基础上,从本单位的性质、任务、规模、知识密集程度等实际出发,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2.2.3矿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按经批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所列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执行。
因技术管理要求确需增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时,报公司人事劳资部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不得自行增曾设或拔高专业技术岗位。
2.2.4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及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防止因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而使工作受到影响或出现其它问题。
并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依据。
2.3任职资格考试2.3.1会计、经济、统计等系列的职称由国家统一考试认定任职资格。
由本人申请,矿向公司人事劳资部推荐,集体报名参加地方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
参加考试者必须提供学历、任职资格、身份证等原件,作为人事部门的审查依据。
单位及个人自行到地方报名参加考试取得证书者公司一律不予承认。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1.19•【字号】皖经煤炭[2008]253号•【施行日期】2008.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经煤炭〔2008〕253号)淮南、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国投新集公司,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现将《安徽省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安徽省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防止“一通三防”等方面的重特大事故发生,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等法规和文件,结合我省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徽省境内各类煤矿。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上级主管部门为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和市级煤炭主管部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煤矿采用放顶煤开采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制开采设计。
开采设计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初审,经专家论证后报批。
2.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必须对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作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矸)。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前岭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前岭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关于下发《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前岭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矿属各生产单位、各职能科室:为加强我矿生产技术管理,实现生产技术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搞好业务保安、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为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练兵,不断提高采掘工人的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实现岗位操作的正规化、标准化,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将《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前岭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下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各级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采掘工人进行培训和学习。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矿下发的技术管理方面的有关文件与现行规定不一致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附:《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前岭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第一篇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掘进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促进质量标准化,实现高效、优质、安全施工,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及恒源公司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2条掘进安全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安全施工的保证,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掘进安全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3条必须加强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行政管理体系和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第4条矿长对安全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副矿长对分管范围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行政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生产技术管理负技术责任,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的技术业务负责,技术主管对技术管理和技术业务负责。
第5条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
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各级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和技术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和岗位责任制。
第6条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生产技术人员的技术管理和业务水平。
安徽省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皖职改字[1986]49号
安徽省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正文:---------------------------------------------------------------------------------------------------------------------------------------------------- 安徽省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6年9月26日皖职改字〔1986〕49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对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第一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选用问题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适用范围和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性质、特点和需要,选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单位选用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结合本职工作的性质,申请相应系列的职务。
兼做两种专业技术工作的,以主要从事的一种工作确定职务。
科研机构(设计)的科研人员(含自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和实验人员,原则上应按照科研和实验职务系列条例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也可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靠用有关职务系列;如自然科学研究和实验职务系列可靠用工程、农业、卫生等系列;社会科学研究职务系列可靠用经济、财会等职务系列。
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有关职务系列间的协调工作。
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审计人员靠用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系列;法医技术人员靠用卫生技术职务系列;计量检定技术人员靠用工程技术人员职务系列;群众文化专业人员靠用图书、博物馆职务系列;水产技术人员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
第二条对学历要求问题担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各职务系列的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应通过国家承认的电大、夜大等学校的学习或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考试等途径取得规定的学历。
对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以前取得职称,现仍在技术岗位上实际起骨干作用者,在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对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落实《郑煤集团公司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优化职教中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完善人才竞争激励机制,建立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评聘管理体系,发挥职称工作在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中的独特作用,科学评价和合理使用人才,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职教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1、因事设岗、岗职对应的原则。
以“事”为中心,按照工作的需要,确定岗位的职数和职务层次,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有事、有岗、有责。
2、重点导向、竞争激励的原则。
设岗从实际出发,重点向关键岗位倾斜。
按照强化重点专业、维持一般专业、弱化次要专业的要求配置各专业岗位职数。
3、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
按照岗位有层次、结构要合理、组织最优化的要求,依据部门工作性质、专业的特点及担负的责任,选择最适合的专业系列,确定档次和岗位职数,使不同专业和系列形成科学合理的结构比例。
(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
1、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以集团公司核定的管理人员编制数为基数,设岗总数不得超过基数80%。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在总的设岗数中,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为:10%(其中煤矿主体专业为8%,非煤矿主体专业为2%):60%:30%。
(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按集团公司精神职教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只设以下系列:工程、政工、经济、会计、成人教育系列。
职教中心各部门分别按以下系列设岗:1、政工系统,设政工、经济、成人教育系列岗位;适用于政工部、办公室。
2、教学、培训、函授管理系统:设成人教育系列岗位和工程系列岗位,适用于教务部、培训一部、培训二部、函授站、教研室。
3、财务系统,设会计系列岗位。
4、后勤管理系统,设经济、成人教育系列岗位。
(四)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步骤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须在集团公司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各部室定编定员基础上、各职务系列确定的结构比例幅度内进行,可设高、中、初三级,也可只设中、初两级。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行 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通报批评
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人事考试中心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责任主体, 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 标准。
试用期
02
03
聘期考核
对新聘人员可设定试用期,试用 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表现优秀 者可提前转正。
聘期内需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专 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 果。
薪酬待遇
薪酬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
薪酬水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成果等因素确定 薪酬水平。
材料审核与评审
材料审核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 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务实绩等。
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公示与聘任
公示
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ABCD
德才兼备原则
聘任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业务能 力,同时注重其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
动态管理原则
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02
聘任条件与标准
基本条件
学历要求
01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最低学历要求。
工作经验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津贴考核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张集煤矿文件集矿发[2010]41号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津贴考核的通知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精心履职,更好的为矿井安全生产、转型振兴、持续发展发挥作用,经矿研究,决定对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津贴进行量化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周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津贴与论文发表挂钩,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二、考核对象全矿受聘在岗享受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各专业中级职称以上人员、集团公司各专业首席工程师(含助理)、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经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三、考核标准1、论文发表必须在市级及以上有国家正式书刊号的刊物杂志上。
2、受聘的集团公司拔尖人才、集团公司拔尖人才培养对象、各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员、集团公司各专业首席工程师,原则上每年发表论文不低于两篇(论文合作者取至第三作者,下同)。
3、受聘的各专业中级职称人员、集团公司各专业首席工程师助理、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经营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发表论文不低于一篇。
4、各专业科研项目必须经矿立项,获得集团公司以上科研单位确认(科研项目合作者取至第八作者)或取得国家专利权的(合作者),视同对应职务论文发表要求考核。
5、撰写论文内容必须围绕矿(含异地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职工教育、和谐建设相关的材料为基础,凡发现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者,将严肃查处。
四、考核兑现1、已上报论文题目或课题研究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周期内,在市省级刊物发表的或课题研究项目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每发表一篇文章奖励300元,国家级刊物上每发表一篇文章奖励500元。
2、考核周期内,没有发表论文题目或课题研究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次年享受本人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50%。
3、论文题目或课题研究项目的确认。
专业技术人员须持发表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到技术中心申报、审查,组织科备案、核发职务津贴,否则不予确认。
4、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周期内未完成论文发表指标的,将与本人年度考核、职称申报、晋级挂钩,当年不得申报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张煤〔2011〕131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部、科、室、所、处、区、队、厂、中心,二水平项目部,集团公司在矿施工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淮煤职改字〔2011〕3号)要求,现就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且符合集团公司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臵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职工培训中心主体专业毕业的主任、副主任和主体专业专职教师比照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执行,综合专业专职教师比照党群部门执行。
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设岗规范,岗级不符,但岗职相符,到2011年12月31日年满50周岁,且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煤矿主体专业大学生在二级管理队下属班的班长、副班长和三级管理科(区)下属队的副队长岗位上锻炼,视同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忠诚企业,敬业爱岗。
2.勤学习,钻业务,熟悉本岗位业务技术知识,创新意识较强,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年度、任期考核称职以上。
4.身心健康,适应本专业岗位工作。
(二)学历、资历、论文及工作业绩等条件。
1.各系列评审条件严格按国家及省人社厅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2011年职称评审政策摘编》)。
任职年限(从聘任时间算起)和学历年限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2.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除取得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合格证,还需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其中申报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符合免试条件的,需办理相关免试手续。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的需取得三个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
3.发表符合要求的论文。
论文必须正式公开发表在“CN”、“ISSN”等刊号学术性刊物上(学术性刊物指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等),由本人独自撰写(或第一撰写人)。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与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威特真空电子制造文件签发人:智华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提升设定阶段性目标,形成动态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评定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定标准以业绩第一”的原则,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等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适应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评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等职级进行集体评定和审议,评定小组组长最终裁决。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总经理成员:技术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第五条职等职级的设定技术人员职等晋升序列共分为七等17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管工程师、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同一职等中根据职责、财会、品质工程、产品数据管理、标准化、技术支持等岗位专业人员,同样可评聘专业职等,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专业人员职等晋升序列共分为五等13级:员级、助理级、师级、主管级和主任级,同一职等中根据职责、业绩和资历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等序列的划分以及与行政序列的对应详见附表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等序列对应表》。
第六条不同职等的技术人员分类多少不同,随着技术职等的提高,要求技术人员的知识面越来越宽,即分类越来越少。
职等与专业分类对应表见附件二。
第七条根据公司技术专业需要,技术人员主要分为:产品设计、应用开发、测试验证、产品工艺、制造工艺、品质控制、设备技术等七大类;每一类可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再进行细分,如:结构、性能、材料、EMI等。
第八条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是对任职资格的认定,获得任职资格后才能被聘用为相应等级的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评定以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基本素质/资历作为各职等评定的基本前提条件,业绩量化指标为评定的必要条件;工作绩效、专业技能作为动态竞争性条件,主要通过对其是否满足专业/管理能力及职责要求的考评予以评分,评分时工作业绩和专业技能分别占70%和30%的权重;其中占权重70%的工作业绩又划分为两部分:当期业绩占30%,“当期业绩”指截至评定期的全年业绩表现;累积业绩占40%,“累积业绩”指近2年及以上的业绩总体表现,设定的目的为肯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连续性贡献。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及考核管理有关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及考核管理有关规定中共协庄煤矿委员会协煤发〔〕96号中共协庄煤矿委员会协庄煤矿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及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贯彻实施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合理聘用人才,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单位所需专业技术岗位和人员数量,特制定本规定一、聘任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工作主动,认真负责,努力为矿井建设服务,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从事的工作一致或基本一致,并符合下列条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条件1、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具有解决工作、管理过程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3、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1 —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4、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条件1、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系统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3、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4、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5、应掌握一门外语,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助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条件1、具有相应专业的助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3、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条件1、具有相应专业的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3、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二、聘任范围及岗位设置1、聘任范围:矿属单位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所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一致或相近人员2、岗位设置:各单位根据不同系列、不同专业工作的性质— 2 —及其特点、专业技术难易程度及对专业知识的需求层次设置岗位当因工作需要增减岗位设置时,须报经矿专业职称聘任考核工作小组批准基层区、地面生产后勤单位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三、聘任程序1、个人申报按照聘任条件,由个人对照标准写出书面申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2、单位推荐各单位经审查后结合工作需求,将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名单推荐到专业职称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3、考核评审经专业职称聘任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合格,报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予以聘任4、聘任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完成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5、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达不到聘任条件的未聘任人员,保留其任职资格6、基层区、地面生产后勤单位最高只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7、为保证聘任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行聘任前公示制度将考核评审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聘任四、津贴待遇1、对被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实行技术职务津贴,具体标准为:高级职称元/年、中级职称元/年、助级职称元/年、员级职称元/年2、在岗位技能工资套改中,当聘用人员行政管理职务级别— 3 —低于专业技术职务级别时,以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套改岗位技能工资五、考核内容及条件考核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按照个人自评、单位初评、专业考评和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级别1、考核内容分为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职业道德”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心、从事本职工作的上岗情况等“业务技能”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务工作能力提高情况;计算机应用能力情况;完成工作量情况;掌握专业技术知识情况、反映专业技能水平的其它情况等“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完成任期目标情况;取得新的技术革新项目、科技成果、专利等情况;培养或指导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继续教育情况;受到各种奖励情况等2、考核条件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在自己从事的工作领域独挡一面,能正确协调处理各种关系,群众威信高②对本岗位职责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扎实;能不断提出对本岗位工作有成效的见解;能掌握和运用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③工作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工作量;能很好地掌握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4 —④积极完成任期目标任务;有技术革新、科技成果等;积极发表论文、著作、译著、作品等;积极培养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学习先进专业技术知识⑤有集团公司级以上的科技、管理成果或矿级年度科技、管理成果一等奖奖项不低于两项称职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能较好地处理协调各种关系②对本岗位认真负责;业务能力较强,工作扎实;有一定的外语基础;能熟练操作计算机③能胜任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工作量;较好地掌握专业技术知识④完成任期目标任务;按规定完成技术革新项目、科技成果等;能够培养或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学习先进专业技术知识⑤有矿级及以上科技、管理成果,其中矿级年度科技成果一等奖奖项不低于一项基本称职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有一定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处理协调各种关系②能按照要求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扎实,能操作使用计算机③胜任本职工作,能按要求完成工作量,掌握专业技术知识④较好地完成任期目标,有矿级以上科技成果,能指导专业技术人员— 5 —不称职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①责任心不强,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热情②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业务能力不足,工作不扎实③完不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专业技术知识不熟练④无技术革新项目、科技成果、论文;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各专业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及条件,结合本专业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考核细则,于x月x日前报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执行3、考评程序个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交所在单位,由单位进行初评,单位写出推荐意见后于每年x月x日前上报职称聘任考核工作委员会由矿职称聘任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各专业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及*评议,并形成专业评审意见各专业考评结果于每年x月x日前报矿职称聘任考核工作委员会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专业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结果当年经考核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晋升、先进评比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积极向上级推荐参加评审技术能手等称号;经考核为称职、基本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留聘或续聘;经考核为不称职的,予以降级聘任或解聘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的人员执行津贴待遇,其中被评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津贴待遇的%,被评为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津贴待遇的80%,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津贴待遇的50%— 6 —聘任期间变动管理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从事的工作一致或基本一致,将延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从事的工作不一致,将自调动之日的下月起终止聘任,待取得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再参加评聘聘任期间调离管理岗位的人员,将自调动之日的下月起终止聘任终止聘任的人员不再参加年度考评六、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及考核工作,矿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袁秋新、牛家成任组长,马晓贵、郎秀勇、公建祥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审核、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聘任考核工作委员会和七个专业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考核、协调和聘任等各项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工作委员会主任:马晓贵郎秀勇张京泉副主任:杨元庆李来峰成员:李燕张淑勤赵庆民张荣修孙凤利梁光伟刘灿峰马兆廷李美娟马庆海七个专业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1、采煤专业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志法副组长:徐加昌成员:有关单位负责人2、掘进专业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公建祥— 7 —副组长:颜磊、吴春汶成员:有关单位负责人3、机电、运输专业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维副组长:国继征、耿华锋、许启东、安文成员:有关单位负责人4、通防、地测、技术专业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京泉副组长:李玉元、张兴磊成员:有关单位负责人5、煤质及洗选专业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郎秀勇、王泮社副组长:杨波成员:有关单位负责人6、政工专业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晓贵副组长:杨元庆成员:有关单位负责人7、经营专业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郎秀勇、王泮社副组长:王林成员:有关单位负责人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的确定及具体聘任工作,由各专业聘任考核工作小组确定七、其它规定— 8 —1、省外煤矿根据工作情况将不具体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各单位结合工作需求,将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审查后推荐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工作委员会,经专业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审查合格后,报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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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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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离的要求,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规范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第三条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结构优化、岗职相符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各子(分)公司、各部门必须按照岗位职责和设置范围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在集团公司下达的编制范围内合理制定各专业技术系列职务岗位设置方案,报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1、工程技术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子(分)公司机关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及基层矿(处)级单位工程技术管理科室、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的工程技术岗位。
2、政工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党群人事部门、子(分)公司机关党群人事部门、各独立党委和基层矿(处)级单位党群人事部门、职教部门及党总支、党支部正副书记、工会主席、政工专职工作人员等政工专业技术岗位。
3、经济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子(分)公司机关经营管理部室及基层各单位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岗位。
4、会计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及子(分)公司机关计划财务部、监察审计部、资金管理中心、有关处室财会专业技术岗位和基层各单位的财会专业技术岗位。
5、统计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子(分)公司机关、各基层单位计划、统计专业技术岗位。
6、审计系列: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及下属审计站各审计专业技术岗位。
7、教育系列:万锦置业公司所属各幼儿园专职从事幼儿教育岗位。
8、档案系列:集团公司档案室、子(分)公司机关档案室及基层各矿档案室专职档案管理岗位。
第三章聘任办法
第六条聘任应遵循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2、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
3、岗职相符原则。
第七条聘任权限:
1、集团公司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
2、各子(分)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由各子(分)公司在集团公司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编制范围内自行管理。
聘任情况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聘任程序:
1、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人力资源部门审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在集团公司批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编制职数范围内提出聘任意见。
3、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评与聘任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聘任。
4、各单位按管理权限行文聘任,享受相应待遇。
第九条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数,聘任后仍按原管理职务待遇执行。
第十条各子(分)公司、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人员定编情况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专业技术岗位,应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三年,聘期内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补缺聘任。
补缺聘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工作要求进行绩效考核,在符合聘任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聘任。
第十二条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聘任到技术管理岗位,必须由本人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聘任申请,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聘任。
聘任必须从初级职务开始,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后,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的方可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从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解聘的人员重新聘任到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其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任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满一个基本年限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聘任情况。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转入其他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者,可按其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聘任。
但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调入集团公司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部门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空岗情况以及其工作表现,提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意见,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鼓励因职数限制未聘任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到北方公司各项目工作,由北方公司各项目按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及时给予聘任。
第十七条在工人岗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再进行初次资格认定,回到专业技术岗位时,需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聘任情况。
第十八条已实行考试制度的各类专业(经济、会计、统计、档案、审计等),参加国家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必须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聘任。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考评与聘任领导小组,科学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对业务能力较强、工作成绩突出的业务骨干实行低职高聘;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人员实行高职低聘或解聘。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低职高聘:
1、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一等奖1项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创新人才;
3、获得集团公司“十佳科技创新人才”。
低职高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实施。
低职高聘的聘期为1年,重新聘任必须以新的业绩进行申报。
被聘为首席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进行低职高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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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中,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
2、年度考核结果处于本专业末位者。
高职低聘的聘期至少1年以上,期满后根据新的考核结果决定其聘任情况。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解除聘约:
1、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3、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4、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年累计超出15天者;
5、调离到与自己专业技术职务无关的工作岗位者。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各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以前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规定,凡与办法相抵触者,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