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下的私募基金与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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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资管新规

信托资管新规

信托资管新规

为了规范信托资产管理行业,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中国监管机构制定了信托资管新规。该新规限制了信托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和操作方式。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信托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审查。

2. 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和经验,拥有足够的专业人才以及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

3. 公司应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精选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产品。

4. 公司应当履行信披义务,及时向投资者公布相关信息,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5. 公司需加强内外部合规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交易和合同中的违规行为。

6. 公司应加强对风险的管理,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并严禁自融自保、圈钱和违规占用客户资金。

7. 公司须设立独立的风控部门,监督和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确保投资在合理范围内。

信托资管新规的出台旨在促进信托资产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风险。监管机构将继续加强对信托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的稳定和透明。

资管VS信托

资管VS信托

【资管】VS【信托】: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实行报备制;

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资管计划实行审批制;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起点,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目前仅有68家信托公司有发行资格,并且不再发放牌照,牌照价值高。

资产管理基金子公司现在只有47家,但牌照通道没有关闭。牌照价值虽然高,但还是不如信托牌照稀缺;

2.信托公司人才储备更丰富,项目经验更丰富,风控更严格

基金子公司相对而言项目经验不如信托,不过目前基金子公司的员工绝大部分都来自信托;

3.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信托小额50个。

4.收益高,资管计划因为需要拓展市场,与信托通道抢占市场,一般年化收益比信托计划高1%/年。

综合考虑:信托产品就项目运作成熟度而言,较基金资管通道有优势,安全性稍高一些。资管作为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趋势。目前优质的资管计划(比如交易对手强劲,项目本身优质,风控完善)可以尝试做少量配置,也是资产保值、增值的一种创新理财方式。

我们公司主要以信托为主,偶尔会上少量的资管项目。本次这个产品由于是在上海本地,且是政府扶持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作为上海投资者可以很直观的了解看得到,交易对手又是上市公司,收益11%比信托产品有明显优势。公司也是经过谨慎选择才会上线!小谢也是考虑了两天才把邮件给您发过去的。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68家信托公司有发行资格,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36家,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的双重风险审核

4.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5.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问题答疑

1、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如何理解其“刚性兑付”?

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监管层面:

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基金子公司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证监会虽然放开了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

2023信托计划与基金专项资管计划比较

2023信托计划与基金专项资管计划比较

2023信托计划与基金专项资管计划比较引言:

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信托计划和基金专项资管计划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两者都是以集合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但在具体的运营模式和管理方式上存在一些差异。本文将对2023年的信托计划和基金专项资管计划进行比较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的特点和优势。

一、定义和基本特性比较

1. 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是指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方式,将委托人的财产进行有效组织和管理的一种金融业务。信托计划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具备高度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借助于信托的特殊性质,信托计划可以实现多种财产权益和利益的转移和配置。

2. 基金专项资管计划

基金专项资管计划是指以某一专项资产为投资标的,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的一种集合资金投资工具。基金专项资管计划也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但相对于信托计划而言,在法律地位、结构和管理方式上存在一些差异。

二、投资组合和运营模式比较

1. 投资组合

信托计划的投资组合由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风险偏好进行设计,可以包括股权投资、固定收益投资、房地产投资等多种资产。信托计划的投资组合相对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基金专项资管计划的投资组合主要由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通常包括股票、债券、期货等资产。基金专项资管计划的投资组合相对较为稳定,以稳健为主要目标。

2. 运营模式

信托计划的运营模式相对较为灵活。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信托公司负责管理和运营信托计划,而委托人则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委托人在信托计划中的权益相对较高,具备较大的自主决策权。

一篇文章教你分清资管、私募、信托计划

一篇文章教你分清资管、私募、信托计划

【干货精选】一篇文章教你分清资管、私募、信托计划by 图解金融

2016-09-06 11:32:59森浦头条

文/洞见资本(ID:dongjian360)来源于:图解金融(visualfinance)

1 、资管计划vs.私募基金vs.信托计划

比较

1、主要监管法规

▍1、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

《基金法》《信托法》《私募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单一客户合同准则》《特

定多个客户合同准则》、“26号文”、《八条底线细则》。

▍2、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

《基金法》《信托法》《私募暂行办法》《管理办法》《定向实施细则》《集合实施细则》《八条底线细则》。

▍3、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私募暂行办法》;"7办法2指引"《登记备案办法》《信披办法》《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募集办法》《投顾业务办法(未出台)》《托管业务办法(未出台)》《外包业务管理办法(未出台)》《内控指引》《合同指引》等2个指引。

▍4、信托计划

《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其他比较项目一览表)

2、关于对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的投资

▍《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

依法设立、规范运作、且已经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资的拟挂牌公司股权在挂牌审查时可不进行股份还原,但须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非上市公众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

单纯以认购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司的股份发行。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司定向发行。

“资管新规”对信托八大业务的影响

“资管新规”对信托八大业务的影响

“资管新规”对信托八大业务的影响

作者:于韫珩

来源:《理财·市场版》2018年第09期

股权投资类业务是符合“资管新规”导向的业务,未来信托公司可以运用股东资源禀赋,着力与股东背景资源相关的实体企业合作开展股权投资信托业务。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通过打破刚性兑付、禁止资金池操作、控制分级比例、提高合格投资门槛、净值计算等组合拳,对整个信托行业的业务结构产生了全方位的深远影响。但就不同的业务来看,“资管新规”的影响各不相同,这其中,哪些业务备受呵护,哪些业务稍有影响,哪些业务全面受限?

债权信托——打破刚兑的功与过

债权信托主要表现为信托贷款类业务。由于“资管新规”明确提出要打破刚性兑付,传统信托贷款类业务“在资金端向投资者约定预期收益,在资产端投向含有各种保证、担保措施的标的,信托公司以承擔风险为代价取得息差作为利润来源的”操作模式将难以为继。刚性兑付的打破会对信托公司造成较大的客户流失压力,继而造成信托管理规模增长的困难。

资管产品刚兑与否,到底是资管机构还是监管部门说了算呢?笔者认为,金融产品刚兑与否,应当是由金融产品自身的法律属性决定的。因此,不能说是“资管新规”打破了刚性兑付,真正打破刚兑的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对各自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最终确定,随着对信托法律关系认识的加深,资管关系必然脱离信贷关系回归到信托法律关系中去,即便这种回归重塑可能会造成行业阵痛,长期来看,对投资者教育和行业的健康成长都大有益处。

股权信托——蕴含新的机遇

私募基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监管与业务模式比较(预览版)

私募基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监管与业务模式比较(预览版)

2016.4.15

一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信托计划比较二资产管理计划合规要点解析

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与合规运作

LOREM IPSUM DOLOR LOREM

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

信托计划:中国银监会

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单一客户资管计划、特定多个客户资管计划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定向资管计划、集合资管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

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基金法》《信托法》《私募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单一客户合同准则》《特定多个客户合同准则》、“26号文”、《八条底线细则》;

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基金法》《信托法》《私募暂行办法》《管理办法》《定向实施细则》《集合实施细则》《八条底线细则》;

私募投资基金:《基金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私募暂行办法》;"7办法2指引"《登记备案办法》《信披办法》《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募集办法(未出台)》《投顾业务办法(未出台)》《托管业务办法(未出台)》《外包业务管理办法(未出台)》《内控指引》《合同指引(未出台)》等2个指引;

信托计划:《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单一客户合同签订后备案,多个客户初始销售后备案(5工作日)、募集完验资后备案(10工作日)

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设立后备案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资管计划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资管计划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资管计划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篇一: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

相同点: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不同点:1.全国68家信托公司有发行资格,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36家,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3.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的双重风险审核4.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5.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问题答疑1、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如何理解其“刚性兑付”?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一、监管层面:

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基金子公司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证监会虽然放开了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二、行业发展层面:基金子公司由于刚开始发展,其初期的业务指引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的公司都是很谨慎的在操作业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34家基金子公司成立,但是目前只有19 家在开展业务,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对一的专项资管业务”。三、基金子公司层面:基金子公司背靠强大的股东背景,他的风险化解能力同样很强,不比信托差(主要包括产品自身的风控体系化解,大股东接盘,四大资产管理接盘,私募机构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等等)。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团队几乎都是挖信托的人才,他的管理风格,风控体系延续了信托行业严谨的作风。四、牌照层面:类信托牌照仍然很值钱,这也是为什么政策放开之后,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拥而上,争抢这个牌照,没有哪家基金子公司敢于第一个打破“刚性兑付”,从而被监管层检查,甚至暂停、停止专项业务(即类信托业务)。五、人员、业务层面: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

资管新规的解《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资管新规的解《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哪些不符新规的行为仍能在期间存续。存量开放式产品在不 増加新资产情况下允许用旧估值方法;多层嵌套问题;如果 上 层资管产品期限较短,到期后允许续作防止资金链断裂; 私募 产品投资部分有限合伙通过专户应该允许2层嵌套。
9.保本银行理财已死,但结
性存款可以继续。
朱来,具备衍生品交易资质的银行会加大结构性存款发行。 2018年前4个月,结构性存款发行量大幅度増长,主要是为 了突破存款上限的假结构性存款増长迅猛。未来央行很可能

资管新规的解读
LOREM IPSUM DOLOR
► 2018年4月27日,百万亿规模的资管行业终于迎来大资管监管规定的 正 式实施。
►在经历了5个多月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接受来自市场近2000条修 改 意见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刚刚对外 公布, 资管行业步入统一监管新时代。
1.适用范围:
►从定义看,私募基金、财产权信托和ABS不直接适用本意见。但 是,后续证监料将根据本意见制定私募相关细则一即私募基金
或将仍需参照执行本意见中多数内容。鉴于资管新规只是相当粗 线条的指导原则,针对不同资管领域更多具体细则,将会在未来 的理财新规、信托新规和证监会细则中明确。
►核心就是资管净值化转型。受其冲击最大的将是银 行理财和信托:在该要求和央行其他破刚兑规定的 叠加之下,后续两者再难刚兑,尤其是理财产品的 直接或变相保本将成为历史。

《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细则全文解读

《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细则全文解读

重磅!信托细则全文解读:信托受益权穿透、放开部分通道、家族信托慈善信托豁免、明确过渡期安排!

总体6大点解读内容:

1、文件背景

该文件针对的是资管新规过渡期内的信托业务监管,主要是为了落实资管新规,统一各类型信托业务的适用口径,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

总体上来看,该文件没有比新规更严格的地方,但相比于近期众多从业人员和投资期盼的新规执行口径能否稍微宽松的预期,这次通知也没有做任何额外的放松,基本和资管新规和7月20日央行通知一致。

2、信托适用范围

公益信托、家族信托明确不适用资管新规,并明确定义什么是家族信托:(1)首先委托人必须是单一个人或单个家庭,传统的集合资金信托不符合家族信托定义;

(2)其次家族信托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

(3)不得为纯自益信托,受益人必须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

(4)兼具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职能,不能仅仅为了理财,也就是家族信托可以是纯资金信托,只要加入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教育、公益慈善等实务管理元素即可;

2、对通道业务做差异化处理,放开部分合规通道业务

文件本身并没有明确提通道,而是明确事务管理类信托区别对待,控制监管套利,或者为委托人提供违规便利的通道业务严控;

但是只要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符合监管要求的事务管理类信托允许。

那么该口径和此前是否有明显变化?根据笔者的梳理,相比7月中旬之前明显有放松,但基本和7月中旬开始传言的窗口指导信托开展部分通道业务口径完全一致,也就是在符合监管要求前提下可以开展事务管理类的通道业务。

整个信托的通道类业务(一般认为事务管理类信托属于通道业务)监管发展历程如下:

资管新规的核心规则是什么?小汪天天见

资管新规的核心规则是什么?小汪天天见

资管新规的核⼼规则是什么?⼩汪天天见

万众瞩⽬的资管新规已经发布。昨晚,央⾏、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

⾦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

此前,资管新规已正式在中央全⾯深化改⾰委员会第⼀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资管新规规格之

⾼,实在超出不少⼈预期。资管新规对百万亿级⼤资管的监管起到提纲挈领的作⽤。资管业已

迎来统⼀的监管规则。

相⽐去年11⽉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的资管新规有不少修改。新规到底修改了哪

⾥?透露出什么监管信号?我们如何领悟新规的精神,更好地开展资⾦⽅⾯的业务?

⼩汪@并购汪@添信资本今天先就资管新规的两⼤重点“限制多层嵌套”、“打破刚兑”进⾏解读。资管新规的影响难以在⼀篇⽂章⾥全部解读。其余市场关⼼的问题,以及资管新规对并购基⾦

的影响,⼩汪@并购汪@添信资本还会陆续讲解。

(注:⽂末附资管新规新旧对⽐⼀览表)

在资⾦⽅⾯有需求的企业家也可寻求添信资本的⽀持。添信资本深度参与资本市场,在资⾦、

交易⽅⾯⽀持企业发展壮⼤。合作需求可联系汪⽼师,或微信/电话185****3108。

01

资管新规出台的背景

央⾏披露,截⾄2017年末,不考虑交叉持有因素,⾦融机构资管业务总规模已达百万亿元。其中,银⾏表外理财产品资⾦余额为22.2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信托余额为21.9万亿元,公募基⾦、私募基⾦、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及其⼦公司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余额

分别为11.6万亿元、11.1万亿元、16.8万亿元、13.9万亿元、2.5万亿元。

浩浩荡荡百亿级⼤资管,对整个⾦融体系、经济体系的影响举⾜轻重。

后资管新规时代我国信托业转型发展

后资管新规时代我国信托业转型发展

①数据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信托资管产品是我国资管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央行公布数据,截至2021年6月末,信托资管产品占全部存续资管产品的18%,仅次于银行理财和公募基金。资管新规实施前,信托资管产品通过产品间相互嵌套、资金池运作以及刚性兑付,实际上形成了“影子银行”,严重干扰了货币政策调控效果。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当前信托业的转型效果如何、面临哪些发展瓶颈,当前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情况,这些问题的探讨对于信托业步入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非常重要,也有利于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

一、我国信托业发展概况

截至2021年3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资金信托规模为20.44万亿元,同比下降2%,较2017年末峰值已回落22.11%。①为加快信托转型发展,2020年以来,监管部门连续两年对信托公司制定了具体的压降金额,压降重点是被动管理的同业通道类业务和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在此背景下,融资类信托规模自2020年3季度以来快速回落。截至2021年3季度末,事务管理类信托和融资类信托余额分别为8.55万亿元和3.86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38%和35.13%;事务管理类信托和融资类信托占比分别为41.83%和18.88%,同比分别上升2.43个和下降9.64个百分点。

信托公司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压降目标。一是全面梳理同业通道业务,对年内自然到期的通道业务执行清算、不再续作。二是与借款人、委托人等合作方

协商,提前终止项目。例如,某信托公司2018年成立的“A 市城投贷款集合项目”,项目规模15亿元,出于规模管控的考虑,该信托公司与借款人A 市城投公司和委托人B 金融机构协商,提前结束了剩余7亿元规模;对于已出险项目,一般以诉促谈,推动融资人还款,压降项目规模。三是严控新增融资类信托规模,信托公司均以月度压降额确定新投放项目金额,确保整体压降进度按计划进行。

资管新规下信托业净值化管理的探索

资管新规下信托业净值化管理的探索

资管新规下信托业净值化管理的探索

□杨刚强华旸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福建福州350003)

摘要:根据2020年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发布的有关《优化资管新规过渡期安排引导资管业务平稳转型》的公告,资管新规过渡期将延长一年,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也将推迟至2021年末实施。资管新规的延期,一方面表明了资管行业在转型过程中面临稳增长、控风险的压力较大,另一方面也给予了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推进工作更加充分的思考和准备时间。文章从信托实务出发,结合最新监管政策梳理,针对信托业净值化转型面临的问题困难,重点就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两种估值方法适用情形展开分析,从完善估值流程、加强关联系统建设、关注监管政策走向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净值化管理;非标债权;公允价值;摊余成本法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740(2020)09-0011-06

为推动资管机构回归本源,打破资管产品刚性兑付,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送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了资管产品应在2020年末前实行净值化管理。根据2020年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发布的《优化资管新规过渡期安排引导资管业务平稳转型》的公告,资管新规过渡期将延长一年,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也将推迟至2021年末实施。而目前信托产品以预期收益型的非标类为主,产品净值化率较低,系统建设较为薄弱,较其他资管行业而言,信托业的净值化转型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为此,本文结合信托实务,从当前监管政策概述出发,重点就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两种估值方法的适用范围、技术要点等展开分析,并从流程、系统、监管等方面提出推进信托行业净值化管理与业务发展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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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017/6/11
17
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 内部控制
2017/6/11
18
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七)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
1.私募基金的钱从何而来 2.募集到资金以后如何投资 3.怎样管理私募基金 4.私募基金的退出方式
2017/6/11
50
(三)资管新规的几个关键词
(四)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的影响
(五)资管新规对信托公司的影响
(六)展望未来:蹲下是为了更好地起 跑
三、资管新政下: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何去何从?
(一)金融监管风暴席卷:告别监管套利时代
2017/6/11
38
2017/6/11
39
三、资管新政下: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何去何从?
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4.私募基金的退出方式
2017/6/11
清算退出
25
二 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的“相爱相争” (一)私募基金与信托计划的异同 (二)信托公司与私募基金的结合路径
二、私募基金与信托计划的“相爱相争”
(一)私募基金与信托计划的异同
1.契约式私募基金与信托计划同属信托法律关系 信托法律关系 契约式私募基金具备信托法律特性
(二) 信托公司与私募基金的结合路径
2016年3月18日银监会“58号文” “穿透”原则 按“穿透”原则向下识别底层资产,资金最终投向符合银、证、保各类监
管规定和合同约定,将相关信息向投资者充分披露。
2017/6/11
36
(一)金融监管风暴席卷:告别监管套 利时代
(二)资管行业监管新政变化趋势与特 点 三 资管新政下: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何去何从
2017/6/11
27
二、私募基金与信托计划的“相爱相争”
2.私募基金与信托计划均属于广义的私募基金
公募基金 行业
证券投资基金
大资管 行业
私募基金业务
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私募基金 行业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信托业务 银监会
银行理财业务(私人银行、机构)
保险资产管理业务
1.私募VS公募
(1 募集的对象不同 ()2 募集的方式不同 ) (3 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 (4 监管不同 ()3 业绩报酬不同 ) (4 投资限额不同 )
201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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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2.私募VS非法集资
(1 是否公开募集 ()2 是否注册备案 ) (3 是否真实项目 ) (4 是否人数众多 ()5 是否承诺收益 )
放贷款、委托贷款受限制
无投向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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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的“相爱相争”
(二)信托公司与私募基金的结合路径
信托计划投 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投信 托计划:信托 做通道
信托计划备案为 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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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的“相爱相争”
(二) 信托公司与私募基金的结合路径 信托计划投私募基金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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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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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的“相爱相争”
3.私募基金与信托计划的区别
区别 设立与监管
私募基金
信托计划
只需要在中基协备案,受证监会、中需要持有正规金融牌照,全国只有68家机构
基协监管
持有牌照。受银监会监管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基协的自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律规则 “一个公告,五个办法,六 个指引,十三个解答”
【案例】中冶产业 基金 + 中建投信托· 建泉52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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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的“相爱相争”
信托计划备案为私募基金 信托公司为主导的模式——1.非结构化PE信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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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的“相爱相争”
信托计划备案为私募基金 信托公司为主导的模式——2.结构化PE信托模式
→产业投资基金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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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产业基金介绍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与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政府 引导基金
私募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政府出资产 业投资基金
政府引导 基金
定义: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 有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 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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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三)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三种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型 公司型 契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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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四) 私募基金的分类(中基协)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 关问题解答(十三)》
专业化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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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五) 产业基金介绍
资管新规下的私募基金与信托
二○一八年
内容概要
一 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二 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的“相爱相争” 三 资管新政下: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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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 (二)我国私募基金的监管体系
• (三)私募基金的分类(中基协)
• (四)产业基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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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的“相爱相争”
信托计划备案为私募基金 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为核心的结构化PE信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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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的“相爱相争”
(二) 信托产品备案为私募基金 双GP联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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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的“相爱相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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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新政下: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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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新政下: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何去何从?
(五)资管新政对信托公司的影响
1.泛资管加速协调监管,业务回流缓冲通道压力
2. 通道业务产品受限,对信托其实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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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新政下: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何去何从?
投资者要求
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 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万元人民币;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 或最近三年个人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
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1.私募基金的钱从何来
银行委外基金——案例
201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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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2.募集到资金以后如何投资
投资模式 模式一:股权投资 模式二:债权投资 模式三:股+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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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ຫໍສະໝຸດ Baidu
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3.怎样管理私募基金
管理类型
受托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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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管理
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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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
投资
管理
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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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1.私募基金的钱从何来 目前基金主流募集的对象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政府引导基金 各类母基金 社保基金 金融机构的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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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1.私募基金的钱从何来
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委外投资业务模式
1 产品模式 2 投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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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
(五)资管新政对信托公司的影响
3.银监会对非持牌金融机构、银行理财投特定目的载体及银 行委托贷款的限制,可能促使信托业务的增长
4.监管鼓励房地产信托业务往“真股权”及新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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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新政下: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何去何从?
(六) 展望未来:蹲下是为了更好的起跑
放弃盲目规模竞赛,主动选择客户 彻底死心机会型业务,压缩牌照型业务 “专业化分工+精细化管理”,提升受托人投资管理能力
• (五)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七)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
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 非公开 ➢ 合格投资者
(1 资金募集 ()2 投资对象 ) (3 企业资金和管理 ) (4 流动性 )
201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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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特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
出资形式: ➢全部由政府出资; ➢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或向符合条件 的已有产业投资基金投资
20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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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五) 产业基金介绍;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
三重监管的形成过程
发改委新规
证监会阶段 发改委阶段
发改委、证监会和财政 部三重监管下的政府出 资产业投资基金监管机
(三)金融监管风暴热点问题探讨
3.统一监管:消除监管套利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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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新政下: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何去何从?
(四)资管新政对私募基金的影响
1.优先劣后产品和杠杆倍数 2.私募基金作为非持牌金融机构与银行同业合作被禁 3.非标投资产品 4.产品嵌套 5.房地产领域私募基金业务的影响
(二)资管行业监管新政变化趋势与特点
监管协调性明显增强 监管政策目标更加统一 监管政策工具更加趋同 监管政策标准更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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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新政下: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何去何从?
(三)资管新规的几个关键词
1.控风险:金融机构去杠杆
(1)证监会“新八条底线”: 1)限制结构化产品的负债端杠杆率水平 2)限制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端杠杆率水平 3)明确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禁止保本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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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新政下: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何去何从?
(三)金融监管风暴热点问题探讨 [禁止多层嵌套]情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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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新政下: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何去何从?
(三)金融监管风暴热点问题探讨 [禁止多层嵌套]情形二:委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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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新政下: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何去何从?
201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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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3.广义私募VS狭义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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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二)我国私募基金的监管体系
201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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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二)我国私募基金的监管体系
整体时间轴把握
投资者适当性
基金业协会备案系 统
特别提示和分类公 示
资基金属于股权类基金 个工作日内,还须在发
,应当在产品募集完毕 改委体系内的“政府出
时通过中基协备案系统 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
进行产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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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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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
机构
要求 1.合法并登记 2.保护投资人利益 3.机构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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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监会58号文 杠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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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新政下: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何去何从?
(三)金融监管风暴热点问题探讨
2.去通道:减少多层嵌套(穿透核查)
(1)去通道≠禁止通道业务 (2)禁止多层嵌套≠不能嵌套 (两种情形) (3)要求信托公司按穿透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
风险计量、足额计提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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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五)产业基金介绍;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
双重登记备案
中基协备案系统+发改委登记系统
证监会:根据《证券投 发改委:根据2800号
资基金法》和《私募投 文,自2017年4月1日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
法》,政府出资产业投 基金在募集完毕后20
投资者数量限制
净资本要求 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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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1-200人、合伙型2-50人、公 集合信托计划2-50人 (单笔委托金额在300
司型(1-50人或2-200人)
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
者数量不受限制)
无要求
需计提风险
标准化及非标准化资产,不得直接发标准化及非标准化资产,可发放信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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