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下私募基金与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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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资产托管业务是指由专业的机构为委托人管理和监督资产,以保障委托人的利益。

在金融市场中,资产托管业务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风险,还可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监管的日益严格,资管新规的出台对资产托管业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近年来,我国资管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层出不穷,资金规模不断扩大。

与此资产管理行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资金乱象、风险隐患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资管新规的出台对整个资产管理行业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改革。

资管新规的实施,对资产托管业务也带来了一系列影响。

新规对资产托管机构的资格和要求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加强了对资产托管业务的监管,从而提高了行业整体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新规明确了资产托管机构的责任,要求其严格履行托管职责,保障委托人的权益。

新规对资产托管业务的业务范围和监管要求进行了调整,促进了全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将对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趋势和前景。

1.2 目的意义资管新规的出台对资产托管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资管新规的实施能够规范资产托管业务的运作,并严格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的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资管新规的出台可以促进资产托管业务的健康发展,推动资产托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和风控能力。

资管新规的要求也可以帮助资产托管机构更好地理解监管政策和要求,提高行业的整体专业水平。

2. 正文2.1 资产托管业务的定义与作用资产托管业务是指通过专业的资产托管机构,将委托人的资产(如证券、基金、财产等)进行保管、结算、清算、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一系列服务的过程。

资产托管业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作用:1. 保护资产安全:资产托管机构作为第三方独立机构,能够对委托人的资产进行安全保管,有效保护资产不受挪用、损坏或盗窃等风险。

信托三分类新规来了!

信托三分类新规来了!

信托三分类新规来了!前言近期监管下发《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核心内容是对信托业务做三分类: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简单总结如下:1、资产管理信托主要是站在资管新规角度进行定义,需要严格执行资管新规各项要求。

其概念基本和传统的资金信托概念大部分重叠,是单纯以追求财产保值增值,信托仅限于私募性质。

在这个信托大分类项下笔者认为仍然可以从事信托贷款业务。

但如何做好防火墙隔离需要未来的制度建设和创新。

这将和非保本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同属于资管新规的一套框架下。

具体参见《资管新规正式落地!》。

2、资产服务信托首次明确定义,主要是行政管理受托服务(最核心是资管产品的受托服务)、ABS财产权信托、家族信托、风险处置受托等。

其中在家族信托中,虽然保值增值仍然是核其心诉求之一,但也不再单纯是保值增值。

在服务信托项下特别强调不得开展信托贷款,也是应有之义。

3、公益/慈善信托其核心区别是其用途系公益性质,表现形式为他益信托。

总体而言,新规如果实施,不同的分类标准下就不存在大量交叉内容。

而此前信托业务按照不同的分类维度分为资金信托和服务信托、融资类、投资类和事务管理类等,各种分类之间存在大量交叉和部分名实不符的情况,不利于行业发展和监管进行风险把控。

本文纲要一、现行信托分类难点及新的三分类背景二、资产管理信托三、资产服务信托四、公益/慈善信托五、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关注点和影响一、现行信托分类难点及新的三分类背景1、根据投资者数量和信托财产类型,可以将信托分类为:单一、集合、财产三类。

2、根据信托机构的受托职责和财产运用方式,分为主动管理类及事务管理类,其中主动管理类分为投资类及融资类。

其中,单一、集合均为资金信托,及委托人交付的资产为现金资产;而委托人交付的非现金资产的信托则统一归类为财产信托;而资产类型系根据信托公司职责进行区分。

2023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最新规定

2023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最新规定

2023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最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者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依法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鼓励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功能作用。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按照规定接受合规和专业能力培训。

第四条私募基金财产独立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私募基金财产的债务由私募基金财产本身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

第五条私募基金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和本条例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派出机构依照授权履行职责。

国家对运用一定比例政府资金发起设立或者参股的私募基金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类型、管理资产规模、持续合规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服务投资者能力等,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并对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资管新规私募基金

资管新规私募基金

对应产品类型
权益类基金、固收类基金、混合类基金、 期货类及其他衍生品类基金、其他类基金 并购基金、房地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 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其他类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FOF)
私募基金-
有关私募投 资基金“业 私募股权/创 务类型/基金 业投资基金 类型”和 (FOF) “产品类型” 的说明
私募股权投资 类FOF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
主要投向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 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 权投资的基金;上市公司定向增发
-
-
创业投资类 FOF基金
其他私募投资 基金 其他私募投资 类FOF基金
主要投向创投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 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私募产品
分级
不分级
总资产≤该产品净资产的140%
总资产≤该产品净资产的200%
注: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资产; “金融机构”不得以受托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
分析
我们理解,资产管理产品的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其以所持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在《资管新规》下已无法律障碍。 《资管新规》关于负债杠杆的规定是否适用于私募股权基金?
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负债杠杆
产品
私募证券基金 新八条底线 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非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16 页
负债比例上限
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140% 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0%
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别私募基金,无负债要求 公募产品 资管新规 开放式 封闭式 总资产≤该产品净资产的140% 总资产≤该产品净资产的200%

私募基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监管与业务模式比较(预览版)

私募基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监管与业务模式比较(预览版)

2016.4.15一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信托计划比较二资产管理计划合规要点解析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与合规运作一LOREM IPSUM DOLOR LOREM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托计划:中国银监会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单一客户资管计划、特定多个客户资管计划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定向资管计划、集合资管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基金法》《信托法》《私募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单一客户合同准则》《特定多个客户合同准则》、“26号文”、《八条底线细则》;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基金法》《信托法》《私募暂行办法》《管理办法》《定向实施细则》《集合实施细则》《八条底线细则》;私募投资基金:《基金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私募暂行办法》;"7办法2指引"《登记备案办法》《信披办法》《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募集办法(未出台)》《投顾业务办法(未出台)》《托管业务办法(未出台)》《外包业务管理办法(未出台)》《内控指引》《合同指引(未出台)》等2个指引;信托计划:《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单一客户合同签订后备案,多个客户初始销售后备案(5工作日)、募集完验资后备案(10工作日)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设立后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后募集,募集后备案(20工作日)信托计划:事前报告或批准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无要求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需要计提风险资本私募投资基金:无要求信托计划:需要计提风险资本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标准化及非标准化资产,除直接发放贷款外无投向限制;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定向资管计划除直接发放贷款外无投向限制;集合资管计划可投各类交易所证券等标准化资产、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集合金融产品;私募投资基金:标准化及非标准化资产,除直接发放贷款外无投向限制;信托计划:标准化及非标准化资产,可以发放信托贷款,无投向限制;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不得直接发放贷款;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集合计划不得投资于非标准化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单一信托/资管计划;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单只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40%;私募投资基金:不得直接发放贷款;信托计划:银监会等监管部门通过多项发文对信托投资做出了限制,如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限制开展地产业务(如"432"规则),限制开展政府平台业务(四部委联发"462号文"),限制或禁止商品期货、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不能直接投资于商业汇票,不能正回购操作。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要点解析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要点解析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要点解析展开全文文/ 大成律所王立宏律师团队2020年3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针对保险资管产品的产品定位和投资范围,产品发行方式和销售机构,信息披露及登记平台等方面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范。

借此机会,笔者试图梳理自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已出台的金融监管配套细则把握金融监管的改革脉络,总结相关业务开展的要点。

一、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概述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或“《指导意见》”)。

《资管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金融行业所谓“大资管时代”的开启,表明了国家力图推动金融资管行业转型发展、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理念与决心。

何谓“大资管时代”?从《资管新规》的立法目的而言,主要包括以下核心要点:(一)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统一监管原则及标准;(二)消除多层嵌套、减少通道业务、避免监管套利行为,促进资管业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三)打破刚性兑付,实行净值化管理;(四)规范资金池、降低期限错配、减少流动性风险。

为实现上述核心要点,《资管新规》同步树立了资产管理行业的行政规范体系,即以《资管新规》为框架,并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

“配套细则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

根据这一体系化的监管思路,自《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各金融监管机构逐步地推出相关领域的配套细则。

截至2020年3月25日,已经发布的《资管新规》配套细则情况如下:•201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补充规定》”);•2018年8月,银保监会信托监督管理部发布《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度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信托监管新规”);•2018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银行理财新规》”);•2018年10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证券私募新规》”);•2020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保险资管新规》”)。

《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细则全文解读

《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细则全文解读

重磅!信托细则全文解读:信托受益权穿透、放开部分通道、家族信托慈善信托豁免、明确过渡期安排!总体6大点解读内容:1、文件背景该文件针对的是资管新规过渡期内的信托业务监管,主要是为了落实资管新规,统一各类型信托业务的适用口径,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

总体上来看,该文件没有比新规更严格的地方,但相比于近期众多从业人员和投资期盼的新规执行口径能否稍微宽松的预期,这次通知也没有做任何额外的放松,基本和资管新规和7月20日央行通知一致。

2、信托适用范围公益信托、家族信托明确不适用资管新规,并明确定义什么是家族信托:(1)首先委托人必须是单一个人或单个家庭,传统的集合资金信托不符合家族信托定义;(2)其次家族信托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3)不得为纯自益信托,受益人必须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4)兼具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职能,不能仅仅为了理财,也就是家族信托可以是纯资金信托,只要加入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教育、公益慈善等实务管理元素即可;2、对通道业务做差异化处理,放开部分合规通道业务文件本身并没有明确提通道,而是明确事务管理类信托区别对待,控制监管套利,或者为委托人提供违规便利的通道业务严控;但是只要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符合监管要求的事务管理类信托允许。

那么该口径和此前是否有明显变化?根据笔者的梳理,相比7月中旬之前明显有放松,但基本和7月中旬开始传言的窗口指导信托开展部分通道业务口径完全一致,也就是在符合监管要求前提下可以开展事务管理类的通道业务。

整个信托的通道类业务(一般认为事务管理类信托属于通道业务)监管发展历程如下:(1)2017年底发布的《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明确限制通道类银信业务,但并没有禁止,只是强化了穿透的职责,将财产权信托纳入银信类业务范围,并点名房地产、地方政府等违规资金流向。

(2)几乎同时,传出的部分信托公司给监管的承诺函,承诺2018年通道业务只减不增,紧接着部分信托公司在市场上的确全面暂停了通道业务。

资管新规下A信托公司内部控制优化

资管新规下A信托公司内部控制优化

资管新规下a信托公司内部控制优化CATALOGUE目录•资管新规概述•a信托公司内部控制现状•资管新规下a信托公司内部控制优化方案•资管新规下a信托公司内部控制优化方案的风险与应对•资管新规下a信托公司内部控制优化方案的效益与影响•结论与展望CHAPTER资管新规概述资管新规背景030201资管新规主要内容统一监管标准限制杠杆加强信息披露规范投资行为资管新规对信托公司的影响CHAPTERa信托公司内部控制现状a信托公司概况•a信托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环境、风险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与监控等环节。

公司设立了风险管理部、合规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不同领域的内部控制工作。

a信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a信托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内部控制环境有待改善信息技术应用不足CHAPTER资管新规下a信托公司内部控制优化方案优化目标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增强业务创新能力提高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优化措施强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内部控制环境优化控制活动加强内部监督与审计增强信息沟通与共享制定实施方案a信托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内部控制优化方案,包括具体实施步骤、时间表和责任人等。

逐步实施按照制定好的实施计划,a信托公司应逐步推行各项优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培训与宣传监督与评估优化方案实施计划CHAPTER资管新规下a信托公司内部控制优化方案的风险与应对风险识别与评估宏观政策风险金融市场波动可能导致投资收益的不稳定,a信托公司应加强市场研究,合理配置资产。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风险应对措施针对宏观政策风险,a信托公司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政策动态,调整业务布局。

为应对市场风险,a信托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分散投资、对冲等方式降低风险。

针对信用风险,a信托公司应建立严格的信用审批流程,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风险监控与报告a信托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的各项业务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资管新规下银行及保险资金如何参与私募股权投资

资管新规下银行及保险资金如何参与私募股权投资
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机构+从 事理财产品受托投资的机构+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相关的投资顾问
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具有专业资质并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 管的金融机构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
资管新规
委外机构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 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
分级私募封闭式(固收) 分级私募封闭式(权益) 分级私募封闭式(商品) 分级私募封闭式(其他)
理财产品 不得分级
• 风险程度
15
商业银行 设立
商业银行 资管子公司
理财产品
×
投资
未上市企业股权及 其受(收)益权
理财产品

投资
未上市企业股权及 其受(收)益权
16
18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2016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附件为《关于市
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指将企业债权(以银行贷款债权为主,并适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针对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乱象,《意见》也按照“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金融业务必须接受金
融监管”的理念,明确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私 募投资基金的发行和销售。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意见》, 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公募封闭式(固收) 公募封闭式(权益) 公募封闭式(商品) 公募封闭式(其他)

资管新规简单解读

资管新规简单解读

资管新规简单解读
随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新《私募投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的实施,私募股权、债权投资基金受到了
较大影响。

资管新规从多个方面对私募基金的管理、运营、投资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的准入门槛进行了提高。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具备更高的准入门槛和更为严格的审查制度,以筛选出有实力和专业素养的管理人。

同时,私募基金产品也需要符合更为严格的投资标准,避免风险集聚、资金汇集等问题。

其次,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了限制。

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需要更加明确,避免投资方向过于聚焦、风险过高的问题。

同时,私募基金的投资比例也受到了一定限制,确保投资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资管新规还提出了更为详细的信息披露要求。

私募基金需要充分披露投资风险、费用及收益等相关信息,使投资人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基金产品和投资方向。

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也需要定期向投资人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避免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总之,资管新规的实施为私募基金行业带来了全方位的规范和管理,对于行业健康发展和投资者利益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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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管新规细则全文

最新资管新规细则全文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

以下是分享的资管新规细则全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资管新规细则全文研报摘要4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当前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等问题,资管新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7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并进行说明,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行两会同时发文,针对资管新规部分内容进行修正,并出台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进行明确,以促进资管新规平稳实施。

一、资管业务定义【原文】“资管新规”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

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

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
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分级分类管理:新规要求对不同风险和复杂程度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和信托产品等。

2. 风险管理要求:新规强调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要求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等方面。

3.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规要求资产管理机构在销售产品时,要进行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确保产品适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

4.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新规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要求进行了规范,包括备案材料的准备和备案程序等。

5. 杠杆管理:新规对资产管理产品的杠杆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包括限制杠杆比例、加强风险控制等。

6.客户资金划分:要求金融机构将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划分开来,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性和独立性。

7. 信息披露要求:新规对资产管理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明确,包括产品信息、风险提示、业绩报告等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管理新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因此建议及时关注相关的官方发布和通知,以获取最新的资管政策和规定。

资管新规下信托业净值化管理的探索

资管新规下信托业净值化管理的探索

资管新规下信托业净值化管理的探索□杨刚强华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福建福州350003)摘要:根据2020年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发布的有关《优化资管新规过渡期安排引导资管业务平稳转型》的公告,资管新规过渡期将延长一年,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也将推迟至2021年末实施。

资管新规的延期,一方面表明了资管行业在转型过程中面临稳增长、控风险的压力较大,另一方面也给予了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推进工作更加充分的思考和准备时间。

文章从信托实务出发,结合最新监管政策梳理,针对信托业净值化转型面临的问题困难,重点就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两种估值方法适用情形展开分析,从完善估值流程、加强关联系统建设、关注监管政策走向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净值化管理;非标债权;公允价值;摊余成本法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740(2020)09-0011-06为推动资管机构回归本源,打破资管产品刚性兑付,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送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了资管产品应在2020年末前实行净值化管理。

根据2020年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发布的《优化资管新规过渡期安排引导资管业务平稳转型》的公告,资管新规过渡期将延长一年,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也将推迟至2021年末实施。

而目前信托产品以预期收益型的非标类为主,产品净值化率较低,系统建设较为薄弱,较其他资管行业而言,信托业的净值化转型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为此,本文结合信托实务,从当前监管政策概述出发,重点就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两种估值方法的适用范围、技术要点等展开分析,并从流程、系统、监管等方面提出推进信托行业净值化管理与业务发展相关建议。

一、净值化管理相关监管政策概述(一)净值化转型的意义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的目标在于打破刚兑,此举有利于防止金融风险向金融机构传导蔓延,防范影子银行风险;有效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向投资者树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性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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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五) 产业基金介绍
→产业投资基金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
201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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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产业基金介绍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与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政府 引导基金
私募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政府出资产 业投资基金
政府引导 基金
定义: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 有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 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 基金。
二、私募基金与信托计划的“相爱相争”
(一)私募基金与信托计划的异同
1.契约式私募基金与信托计划同属信托法律关系 信托法律关系 契约式私募基金具备信托法律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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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募基金与信托计划的“相爱相争”
2.私募基金与信托计划均属于广义的私募基金
大资管 行业
公募基金 行业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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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三)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三种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型 公司型 契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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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 伙型
契约型
公司型
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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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四) 私募基金的分类(中基协)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 关问题解答十三)》
专业化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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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 非公开 ➢ 合格投资者
(1) 资金募集 (2) 投资对象 (3) 企业资金和管理 (4) 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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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1.私募VS公募
(1) 募集的对象不同 (2) 募集的方式不同 (3) 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4) 监管不同 (3) 业绩报酬不同 (4) 投资限额不同
私募基金业务
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私募基金 行业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信托业务 银监会
银行理财业务(私人银行、机构)
保险资产管理业务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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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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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的“相爱相争”
3.私募基金与信托计划的区别
区别 设立与监管
私募基金
信托计划
只需要在中基协备案,受证监会、中需要持有正规金融牌照,全国只有68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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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3.怎样管理私募基金
管理类型
受托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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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管理
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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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4.私募基金的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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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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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的“相爱相争” (一)私募基金与信托计划的异同 (二)信托公司与私募基金的结合路径
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1.私募基金的钱从何来
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委外投资业务模式
1 产品模式 2 投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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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
1.私募基金的钱从何来
银行委外基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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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2.募集到资金以后如何投资
投资模式 模式一:股权投资 模式二:债权投资 模式三:股+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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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七)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
1.私募基金的钱从何而来 2.募集到资金以后如何投资 3.怎样管理私募基金 4.私募基金的退出方式
募集
投资
管理
退出
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1.私募基金的钱从何来
目前基金主流募集的对象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政府引导基金 各类母基金 社保基金 金融机构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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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五)产业基金介绍;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
双重登记备案 中基协备案系统+发改委登记系统
证监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政府出资产业 投资基金属于股权类基金,应 当在产品募集完毕时通过中基 协备案系统进行产品备案。
发改委:根据2800号文,自 2017年4月1日起,政府出资 产业投资基金在募集完毕后 20个工作日内,还须在发改 委体系内的“政府出资产业 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 ”进行登记。
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二)我国私募基金的监管体系
证券投资 基金法
私募基金监 督管理条例 私募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 私募基金行业
自律规则
自 1个公告
律 6个办法 规 7个指引
13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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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二)我国私募基金的监管体系
整体时间轴把握
投资者适当性
基金业协会备案系统 特别提示和分类公示
基协监管
持有牌照。受银监会监管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基协的自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律规则 “一个公告,五个办法,六 个指引,十三个解答”
资管新规下的私募基金与信托
二○一八年
内容概要
一 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二 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的“相爱相争” 三 资管新政下: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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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二)我国私募基金的监管体系 (三)私募基金的分类(中基协) (四)产业基金介绍 (五)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
特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
出资形式: ➢全部由政府出资; ➢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或向符合条件 的已有产业投资基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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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五) 产业基金介绍;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
三重监管的形成过程
发改委新规
证监会阶段 发改委阶段
发改委、证监会和财政 部三重监管下的政府出 资产业投资基金监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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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2.私募VS非法集资
(1) 是否公开募集 (2) 是否注册备案 (3) 是否真实项目 (4) 是否人数众多 (5) 是否承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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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3.广义私募VS狭义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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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
机构
要求 1.合法并登记 2.保护投资人利益 3.机构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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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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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开私募基金的面纱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 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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