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下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新变化
资管新规新旧对比及简要解读
第二十八条: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 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底,对提前完成整改的 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 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 收益和风险,由托管机构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由外部审 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当披露审计结果并同 时报送金融管理部门。 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 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一)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 净值管理 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 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 险。按照公允价值原则确定净值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二)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 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 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金融机构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净值,应当采用适当的风险 控制手段,对金融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当以摊余成本 计量已不能真实公允反映金融资产净值时,托管机构应当督促 金融机构调整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金融机构前期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金 融资产的价值的偏离度不得达到 5%或以上, 如果偏离 5%或以 上的产品数超过所发行产品总数的 5%,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 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 看似有所放松,但实际更 严格。最终版本对净值管 理规定作了补充,将征求 意见稿的“净值生成应当符 合公允价值原则 ” 改为 “ 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切 需要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审计确认。尤其注意的是, 对可以使用摊余成本的情 况做出了规定,但仅“封闭 式产品”可以使用摊余成本 计量,实际范围仍较窄。 尤其是货币基金不包括在 内,摊余成本法的认定条 件较为模糊,都需要后续 细则加以确认。
私募基金托管新规
私募基金托管新规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发布了私募基金托管新规,对私募基金的托管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私募基金托管新规要求私募基金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作为托管人。
托管人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专业能力,有丰富的资金托管经验,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同时,托管人还需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存在利益输送等行为,以保证托管行为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私募基金托管新规对托管人的职责和义务做出了详细规定。
托管人应当及时了解基金资产的情况,进行准确的资产估值和净值核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托管人还应当对基金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同时,托管人还需对基金的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进行监控,防范投资风险。
私募基金托管新规还对托管人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做出了规定。
托管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应对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同时,托管人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托管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如果托管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丧失了托管资格,私募基金管理人有权解除托管协议,并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托管。
私募基金托管新规的发布,对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新规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对私募基金的监管,规范了私募基金的运作。
这有助于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新规也促使托管人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水平,以满足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这将推动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私募基金托管新规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进入了更加规范和透明的发展阶段。
新规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托管人也将面临更高的要求和挑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简要介绍资产托管业务。
资产托管是指金融机构为资产管理者(如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提供的一种服务,包括接收、保管和管理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并提供相应的结算、清算和报告服务。
资管新规的出台对资产托管业务产生了深远影响。
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市场环境的变化。
资管新规的出台使得资管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新规对资产托管公司提出了更高的准入门槛和经营要求,增加了资管公司的风险管理责任,要求资管公司将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体系。
这些变化对于市场上的资产托管公司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合规的资产托管公司可以通过充分优化自身的管理制度和提升风控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市场份额的变化。
资产托管业务的市场份额也在发生变化。
因新规规定了不允许银行自我托管,资产托管市场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也纷纷进入资产托管市场,增加了市场竞争。
新规对于托管费用的规定也对市场份额产生影响,一方面使得部分中小型资产托管公司因费用压力而退出市场,另一方面促使市场上的托管公司进行费用的优化和服务的创新。
三、业务范围的变化。
新规对于资产托管业务的范围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托管资产范围主要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和信托计划,且资产托管公司不得开展其他非本业务。
这一规定使得资产托管公司在业务范围上有了更为明确和专注的定位,同时也对其他类型的托管业务形成了限制。
四、技术支持的提升。
资产托管业务需要依托先进的金融科技支持。
在资管新规的引导下,资产托管公司逐渐增加了对科技技术的投入,提升了业务流程的自动化程度和风控水平。
技术支持的提升不仅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也提升了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水平。
资管新规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市场份额发生了重大变化,业务范围得到了明确,技术支持水平得到了提升。
未来,随着金融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资产托管业务将继续发展壮大,为资产管理者和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服务。
私募基金资管新规
私募基金资管新规一、背景介绍私募基金资管新规是指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私募基金资产管理的新规定。
私募基金是指不对公众开放,专门面向特定投资者的基金产品,其投资范围和方式相对较灵活。
为了规范私募基金行业,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私募基金资管新规。
二、新规内容1. 准入要求私募基金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的准入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私募基金只能面向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如个人资产净值达到一定额度、金融资产投资经验丰富等。
•注册登记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注册登记,并满足一定的资本金要求。
•投资限制: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比例有一定限制,如不得投资于禁止投资的行业或项目、不得超过一定比例投资于同一行业等。
2. 投资者保护私募基金资管新规强调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信息披露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向投资者提供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包括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提示、业绩报告等。
•风险揭示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向投资者清楚揭示基金的风险特征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投资风险。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确保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
3. 运营要求私募基金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的运营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以提高基金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内控制度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投资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外部合规审查: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定期接受外部合规审查,确保运营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组织结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运营高效有序。
三、影响与展望私募基金资管新规的发布对私募基金行业和投资者都产生了重要影响:1. 规范市场秩序私募基金资管新规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行业,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资管新规私募基金
对应产品类型
权益类基金、固收类基金、混合类基金、 期货类及其他衍生品类基金、其他类基金 并购基金、房地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 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其他类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FOF)
私募基金-
有关私募投 资基金“业 私募股权/创 务类型/基金 业投资基金 类型”和 (FOF) “产品类型” 的说明
私募股权投资 类FOF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
主要投向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 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 权投资的基金;上市公司定向增发
-
-
创业投资类 FOF基金
其他私募投资 基金 其他私募投资 类FOF基金
主要投向创投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 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私募产品
分级
不分级
总资产≤该产品净资产的140%
总资产≤该产品净资产的200%
注: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资产; “金融机构”不得以受托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
分析
我们理解,资产管理产品的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其以所持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在《资管新规》下已无法律障碍。 《资管新规》关于负债杠杆的规定是否适用于私募股权基金?
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负债杠杆
产品
私募证券基金 新八条底线 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非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第
16 页
负债比例上限
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140% 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0%
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别私募基金,无负债要求 公募产品 资管新规 开放式 封闭式 总资产≤该产品净资产的140% 总资产≤该产品净资产的200%
【私募】资管新规下的多层嵌套及资金池业务
资管新规下的多层嵌套及资金池业务一、资管新规落地后再谈“多层嵌套”资管产品的“多层嵌套”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称“资管新规”)中被屡屡提及[1],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何为嵌套?略懂资管的人多能意会,却未必能准确言传,包括资管新规在内的规范性文件亦未给出准确的定义。
从资管新规第二十二条及二十七条的表述来看,“嵌套”应该指的是A资管产品认购B资管产品的份额,A资管产品与B资管产品的管理人之间构成委托或信托法律关系这一特定情形(以下姑且称“狭义嵌套”)。
按照上述理解,狭义嵌套至少具备以下特征:(1)嵌套特指资管产品之间的投资关系,资管产品投资于非资管产品,不构成嵌套;(2)两个嵌套的资管产品在底层资管产品层面应体现为委托或信托法律关系,其他独立于底层资管产品合同之外的法律关系不构成嵌套;(3)除投资于公募基金外,任何两个资管产品间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投资,均构成嵌套。
将之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同时提出明确的“两层嵌套”限制,资管新规对于多层嵌套似乎提供了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
但事实上,以本人之见,囿于狭义嵌套内涵和外延的局限,同时穿透式监管更多的作为一种监管理念被提及但并未树立具体可行的穿透标准,在“创新”冲动勃发的资管领域,实质上的多层嵌套仍有运作空间,以宝能运用银行理财资金举牌万科为代表的多层嵌套结构(以下称“宝能式嵌套”)能否彻底杜绝亦未可知。
二、多层嵌套到底有什么问题多层嵌套根源于资产管理行业长期以来的割裂监管。
在资管新规出台之前[2],资产管理领域的法律规范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分头出台,规范体系宽严不一,立法碎片化嵌入证监、银监、保监[3]乃至地方金融办等各监管机构。
在这样的监管体制下,资管产品的嵌套有时源于正常的商业诉求,如受限于《商业银行法》,银行理财无法投资非金融企业股权,只能取道于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信托产品;再如针对特定项目,基金子公司有募资优势,但在资产端经验欠缺,可能会寻求具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合作,从而选择代表资产管理计划以LP身份认购有限合伙型基金份额的交易结构,如此种种,但更多的时候,多层嵌套尤其是三层以上的嵌套,其动机往往逃不过套利。
资管新规对产品的影响
资管新规对产品的影响资管新规的出台,对资产管理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产品发行、投资策略、风险管理等方面,探讨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影响。
一、产品发行资管新规要求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打破刚性兑付,这意味着产品净值将反映投资收益和风险,与投资表现保持一致。
这种变化对于以往通过高收益率吸引投资者的理财产品而言,无疑是一大挑战。
新规实施后,理财产品将以服务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的目标为主,而不再是通过高收益率来吸引资金。
此外,新规还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频率进行了限制,这意味着投资者需要更加关注资产管理产品的运作情况和收益表现,而非简单依靠银行或第三方机构的信息披露进行决策。
二、投资策略在资管新规之前,资产管理产品通常采用相对简单的投资策略,如固定收益、股票投资等,以满足投资者对高收益的追求。
然而,在新规下,这种单一的投资策略已不再适用。
首先,资产管理产品需要更多地关注风险控制,这要求投资策略更加多元化和分散化,以降低单一资产的风险。
其次,资产管理产品需要更多地关注资产配置和长期投资,以适应投资者对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
此外,新规还鼓励资产管理机构运用创新投资工具和技术,如ABS、股权投资等,以拓展投资领域和降低风险。
三、风险管理资管新规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资产管理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报告等环节。
其次,机构需要关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此外,新规还要求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对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以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匹配。
这要求机构在产品设计、销售和运营过程中,更加注重风险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监管环境资管新规的实施离不开监管机构的支持和引导。
监管机构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对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新规的顺利实施。
同时,监管机构还需要加强对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水平符合要求。
资管新规影响私募基金“募投管退”
l 炎 、 ^心 融 7"I-品 类 f¨ 茭。公 、 收 式 、E≥ j"t:I 小 f 进 行f 荆1,J \i}i,I1.分 级
』 ‘IIft分城 H:f州受 fJ『; 书l 、 J 【 j 缎 波 定
_¨jf 【 匕例 , f 《lif 屯城 份 ¨k【蜘 提 供 本
020 COLUMNS o专
军 墨 —— …
王珍 江西省锦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 (后备)人才企业类九期学员
资管新规影响私募基金 “募投管退"
资管新规后在不得R-N资金池业务和期限匹配原则的约束下,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私募基金的规模 严重萎缩。
为 了防 范 金 融 风 险 ,深 化 金 融 改革 ,2018 年4月27H,中 国人 民银 行 、银保 监 会 、证 监会 、 外 汇 局联 合发 布 关 于 规 范 金 融 机 构 资 产 管 理 业务 的指 导 意见 》 (以下 简称 “资 管新 规 ”),对 金 融 机 构 规 模 约 10O万亿 人 民 币 的 资 管 产 品 进 行 统 一 监 管 。虽 然 资 管 新 规 规 定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适 用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专 门规 律 、行 政 法 规 , 没有 明确 规 定 的 才 适 用本 新 规 。但 对 资 管 产 品 重要 组 成部 分 的 1 1.1万 亿人 民币私 募 基 金 ,资 管 新规 的发 布 对其 “募 、投 、管、退 ”也 产 生了重 大 影响 。
资管新规主要内容
资管新规主要内容
资管新规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规定的最新修订。
新
规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分类监管:资产管理产品根据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分为低风险、中高风险和
高风险三类。
不同类别产品受到不同的监管要求,并严禁产品之间进行资金池融通。
2. 投资范围限制: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新规设定了严格的投资范围
限制。
不得参与房地产、红色旅游等限制行业的投资,并严格限制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
股票并购基金等高风险投资。
3. 资金募集与运作限制:新规规定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募集资金的限制,包括募集资金来源合规性、募集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限制了投资者类型和投资者准入门
槛。
4. 信息披露要求:新规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对产品信息、运作信息、
投资者权益等进行全面披露,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和风险警示。
加大了对不真实、不准确披
露的追责力度。
5. 基金经理和机构要求:新规对基金经理和机构进行了更严格的要求,包括资质要求、业绩考核要求、机构设置和风险管理要求等。
6. 监管力度加强:新规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监管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
的处罚力度,为行业提供了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
资管新规的修订主要目的是加强对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提升市场风险防控能力,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资产托管业务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特别是近年来,资管新规的实施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资管新规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影响、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趋势以及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业内人士提供一份全面的了解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的参考。
一、资管新规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影响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资管产品规模不断扩大,存在的风险也日益突显。
为了规范和防范金融风险,中国银监会于2018年发布了《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俗称“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
对资产托管业务的监管要求也得到了明确。
资管新规的实施对资产托管业务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资管新规对资产托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资管新规要求资产托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资产托管服务的专业化和风险防范能力。
资产托管机构需要加强对委托资产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和投资者利益。
这使得资产托管业务不再是简单的存管和结算,而是需要具备更高的专业化和风险管理能力。
资管新规对资产托管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市场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
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使得原本存在的监管漏洞得到了填补。
资管新规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升了市场准入门槛,促使一些不合规的机构退出市场。
这使得资产托管行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洗牌,竞争格局得到了优化,一些具备实力和合规性的资产托管机构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二、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趋势资管新规的实施对资产托管业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多重机遇。
在资管新规的指导下,资产托管业务呈现出一些明显的发展趋势。
资产托管业务呈现出专业化和差异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资管新规的实施,资产托管机构需要具备更高的专业化和风险管理能力,这推动了资产托管业务向专业化和差异化方向发展。
一些资产托管机构开始加强对委托资产的专业化管理,推出了一些差异化的资产托管产品,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需求,提升了资产托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资管新规全文
资管新规全文作为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资产管理行业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然而,在行业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和问题,为了规范行业秩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4月27日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旨在加强对公募基金及其管理人的监管,规范资管行业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1. 业务划分:资管新规将资产管理业务分为公募基金管理、私募基金管理和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三个部分,并规定了各自的业务范围和对应的监管要求。
2. 产品备案:所有公募基金及其子公司的专户产品都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备案。
3. 报告监管:资管新规要求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补充资产管理交易信息报告,并按规定时间向客户免费提供收益分配报告、管理报告等管理信息以及合规报告等。
4. 杠杆规定:根据新规的规定,私募基金和专项计划的杠杆率都必须小于2,杠杆率的计算方式是资产净值与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的比率。
5. 投资标的:对投资标的的管理要求也进一步增强,规定了可投资资产范围并限制投资的比例,同时,资管新规还强调了对投资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6. 委外管理:对于公募基金的委外管理,新规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基金管理人必须对其委托人的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核和实时监察等。
二、资管新规的意义1. 规范行业秩序:通过资管新规,可明确资管行业的发展方向及发展重点,规范行业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 提高管理水平:资管新规要求对于资金的使用更加精准有效,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行业内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3. 推动市场转型升级:资管新规对于传统的资管活动和产品的划分进行了明确,促进市场的转型升级,推动行业的发展创新。
4.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资管新规细化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监管的有效性,从而保障市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稳健、健康发展。
资管新规概念
资管新规概念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资产管理行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然而,资产管理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资产管理行业,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于2018年发布了《资产管理产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该《新规》被广泛认为是我国资管行业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深入剖析《新规》对我国资管行业的影响和意义。
二、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影响1. 风险意识提升根据《新规》,银行理财产品将从过去以保本保息为主导转变为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这意味着银行在推出理财产品时需要更加注重风险评估与控制,提升风险意识。
2. 投资范围收窄根据《新规》,银行理财产品将面临更加严格的投资范围限制。
这将导致银行需要寻找更为稳健的投资标的,降低投资风险,同时也会对市场流动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3. 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为了适应新规要求,银行需要加大对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的力度。
银行将更加注重产品风险管理和投资者教育,提供更加多元化、专业化的理财产品和服务。
三、对于公募基金行业的影响1. 业务范围扩大《新规》将公募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范围从公募基金扩展到了私募基金。
这将促使公募基金管理人进一步提升自身能力,同时也会推动私募基金市场发展。
2. 净值型产品发展《新规》鼓励发展净值型产品,这将促使公募基金行业从过去以份额型产品为主导转向以净值型产品为主导。
净值型产品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透明度,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参与度。
3. 风险管理要求提高《新规》对于公募基金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公募基金公司需要加强风险评估与控制能力,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对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影响1. 增加市场准入门槛《新规》对私募基金的市场准入门槛提出了更高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满足更严格的资本、从业人员和业绩要求,加强自律和风险管理能力。
2.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新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强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
资管新规解读
Ha:
=0
置信区间:
检验结果:
P=0.015<0.05 =-1.948<0
货币供应量对GDP的边际提升作用越来越小。
P值
禁止没有资格借钱的人和项目继续以债 权方式融资,这是央行的总体控制目标。 但在具体业务中央行没有这个判断能力, 总量的失衡,需要在个案层面解决。因
核心 目的
此需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并培育
债务融资风险控制
金融机构在项目层面通过技术手段,似乎解决了信用风险,但这个风险很大程度上 没有消除,而是转化为整个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金融市场参与者是无法对系统风险进行估计,也就无法对自己的信用创造总量进行 控制的,只能靠央行或政府。 例如股票配资业务,信托公司假设其他股东不出现抛售的情况下,利用20%的劣 后资金作为亏损的安全垫可以保证自己从容出售股票,但很多信托计划买入同一只 股票后,因为其他杠杆资金的抛售,导致自己的安全垫远远不够。
依靠海量增加的信用,而GDP并没有同步的或者是高 质量的增长,这说明额外增加的信用和债权融资的运行结 果基本被证伪。也就是说现在我们发现有很多不适合用债 权方式的融资项目吸纳了很多债权资金,有很多没有资格
借钱的人拿到了债权资金,有很多应该用自有资金支持的
项目提前的把债权资金引入了(VC项目有大股东做兜底就 是典型例子)。
影子银行
通过金融创新,人为的增加了抵质押物的类别(如结构化分级、收益权质押等
2008年次贷危机 美国银行或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对只有次级资信评级(还款能 力较差、收入不稳定)的个人和机构发放大量贷款,加之美
)、社会担保余额上升(上市公司层面的信息即可证实,此外还有大量未披露的担
保)。这种额外创造的信用也被称为影子银行。这些业务在总量上游离于监管的直 接控制范围内,而从个案上监管部门很难直接下手。 互联网金融,把以前通过存款---贷款的路径直接改道,形成了不受监管部门控 制的债权融资。
资管新规净值化管理
资管新规净值化管理
随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资管新规对于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将越来越显现。
其中,净值化管理被视为是资管新规的一大亮点。
净值化管理是指按照投资组合的实际净值计算投资收益、风险和费用的一种管理方式。
在资管新规下,净值化管理将成为私募基金、公募基金、信托计划等资管产品的主流管理方式。
同时,净值化管理也将提高投资者对于产品风险的认知和监管部门对产品的监管能力。
净值化管理的优点在于能够提高产品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产品的投资收益、风险和费用情况。
此外,净值化管理也能够避免产品的过度承诺和风险集中,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然而,净值化管理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数据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净值化管理需要高度精准的计算和数据支持,需要资管公司具备强大的数据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其次,净值化管理需要更加细致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对于资管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净值化管理也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和规范,对于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之,净值化管理作为资管新规的一大亮点,将成为资管产品管理的主流方式。
资管公司需要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同时也需要遵循监管要求和规范,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 1 -。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随着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的快速发展,资产托管业务作为资产管理行业的重要环节,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2018年,我国证券、基金、保险等领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资管新规,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严格的监管标准。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
资管新规明确了资产托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资产托管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实力和专业能力。
资管新规还加强了对资产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要求资产托管机构在托管资金的安全性、资产评估、资金流转等方面做出更为细致全面的监管。
这些严格的监管措施,提高了资产托管业务的风控水平和运营能力,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资产托管业务在资管新规下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各类机构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运用。
为了满足监管要求,很多资产管理机构选择将资产托管业务外包给专业的资产托管机构。
这种外包模式有效降低了机构自身的风险和成本,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
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更注重产品创新和服务质量提升。
资管新规对创新型产品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要求产品必须符合监管要求,同时要兼顾风险与回报的平衡。
为了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资产托管机构不断推出新的产品,例如私募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与此资产托管机构还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提供专业化的咨询和服务,增强了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资产托管业务面临的挑战也不容忽视。
资管新规在严格监管的也给资产托管业务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一方面,新规的实施对资产托管机构的运营成本和资金流动性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机构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以适应新规对资产托管业务要求的提升。
资产托管业务还面临着市场竞争的压力,机构需要不断创新和提高综合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
资管新规 核心内容
资管新规核心内容
资管新规是指中国银监会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
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它是以前的银
监会规则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对整个资产管理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并提出了“委外理财”、“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三类产品,同时对各类产品的投
资范围、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2. 为了保证资产管理业务的透明度和风险控制,资管新规明确
规定,资管产品不能直接或间接向同业投资,同时要求银行在募集资
金时应当实名制,实行风险揭示,合理配置并披露投资组合等相关信息。
3. 资管新规对于银行理财业务的投资标的、投资期限和风险控
制等方面进行了更严格的要求。
银行理财业务的投资标的必须具有良
好的流动性和稳定的收益,并且必须符合“刚性赎回+市值化”原则,
以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
4. 资管新规还要求资管产品的托管机构要有独立的托管体系,
并且要对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管。
总而言之,资管新规的核心精神是防范金融风险,实现资管产品
的合规、透明和稳健运作,为整个金融体系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资管新规简单解读
资管新规简单解读
随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新《私募投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的实施,私募股权、债权投资基金受到了
较大影响。
资管新规从多个方面对私募基金的管理、运营、投资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的准入门槛进行了提高。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具备更高的准入门槛和更为严格的审查制度,以筛选出有实力和专业素养的管理人。
同时,私募基金产品也需要符合更为严格的投资标准,避免风险集聚、资金汇集等问题。
其次,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了限制。
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需要更加明确,避免投资方向过于聚焦、风险过高的问题。
同时,私募基金的投资比例也受到了一定限制,确保投资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资管新规还提出了更为详细的信息披露要求。
私募基金需要充分披露投资风险、费用及收益等相关信息,使投资人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基金产品和投资方向。
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也需要定期向投资人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避免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总之,资管新规的实施为私募基金行业带来了全方位的规范和管理,对于行业健康发展和投资者利益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
- 1 -。
基金资管新规
基金资管新规是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该规定是为了规范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新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规范:
1. 禁止资金池业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即不得将资产管理计划与其他资金混同管理,不得开展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资产收付和转移等行为。
2. 禁止刚性兑付: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也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刚性兑付。
这意味着投资者需要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保证投资者收益。
3. 限制非标债权投资:新规对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提出了限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高风险、高杠杆、高风险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4. 提高投资门槛:新规提高了投资者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门槛,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5. 加强信息披露: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加强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披露,定期向投资者披露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情况、风险情况等信息,提高透明度。
总的来说,基金资管新规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资产管理业务,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这一规定有助于推动资产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干货!资管新规下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新变化一、合格投资者标准变化
资管新规统一了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并将合格投资者的门槛显著提高。
首先,新规将家庭金融资产提高到500万元;人均收入要求从50万元下降至40万元,但须具有2年以上的投资经验。
其次,单位主体限定为法人单位,要求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单只产品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而资管新规按照固收类、权益类、混合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分别设置了不同的最低认购金额。
目前,私募基金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仍然遵循《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来是否会和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尚未明确。
总体而言,资管新规提高了合格投资者门槛对以金融机构高净值客户为募集对象的私募基金影响较大,对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私募基金影响不大。
二、产品分类更加细化
根据为2016年9月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基金业协会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分为私募证
券、私募股权、创投类和其他投资基金等四大类,并要求私募基金专业化经营,即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时仅能选择一类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进行登记,且只可备案与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
资管新规主要按照募集方式、投资性质和运作方式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分类标准更加细化。
三、打破刚性兑付确定为原则
资管明确了资管产品刚性兑付的认定标准,提出了净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了对于刚性兑付的惩处措施和有奖投诉举报制度。
净值管理即是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
让资管产品净值每日波动,按照持仓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产品净值,任何投资者申购、赎回均按当日净值。
按此规定,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预期收益型产品将不复存在。
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采取结构化设计的私募股权基金往往通过劣后级出资人或其关联方以出具承诺函、担保函等形式对优先级出资人的本金/收
益进行兜底。
伴随着资管部新规的出台,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打破刚性兑付亦是必然趋势,也更加考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
四、统一产品分级及杠杆水平
资管新规对产品分级进行了严格限制,明确了四种不能分级的情形,严格限制杠杆率,并同时禁止为优先级提供保本保收益的安排。
如果私募基金适用新规,目前私募基金结构化产品大部分存在问题,对银行、保险等风险偏好较低的资金通过私募基金进行权益类投资也将产生影响。
以市场上A股上市公司参与设立有限合伙型并购基金的主要模式为例: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与外部投资者共同设立结构化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担任劣后级LP,外部投资者担任优先级LP;同时,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承诺到期回购优先级LP基金份额或对优先级LP的收益进行差额补足。
基金通过结构化安排可以满足外部投资者低风险偏好的要求,但同时也增加了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的风险。
交易结构如下:
新规发布后,由于投资单一标的的资管产品不能分级,并购基金可以考虑的设计方案是:假设银行原计划在基金层面出资6亿元作为优先级投资者,劣后级LP出资2亿元;现调整为银行在基金出资2亿元,另外4亿元以并购贷款方式贷款给并购基金,以并购基金持有的标的资产的股权质押作为担保方式。
交易结构如下:
但是,PE基金作为银行直接的授信对象仍然面临政策限制。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虽然已经适当放宽了并购贷款的条件,但并未对PE基金能否获得并购贷款作出明确规定。
2014年银监会允许部分商业银行可以在上海自贸区范围内试点开展对PE基金的并
购贷款业务。
2015年,弘毅投资以15.08亿元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入股锦江股份即获得了浦发银行提供的PE基金并购贷款,获得银行授信的主体是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不过,PE基金获得银行直接授信的条件还是较为苛刻。
实务中,获得并购贷款的PE基金基本是以中信为代表的具有较强产业背景的机构。
此外,新规要求投资于单一标的的资管产品不得分级(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意味着单个项目的私募产品无法做成分级产品;而并购基金设立的目的就在于收购单一标的,这无疑将受到新规的极大影响。
此外投资债券、股票超过50%的私募产品也不能做分级,即意味着纯粹投资股票、证券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券商资管和基金专户均不能分级,相较证监会2016年7月份出台的《暂行规定》更加严格。
资管新规明确了资管产品的杠杆分为两类,一类是负债杠杆,即产品募集后,通过拆借、质押回购等负债行为,增加投资杠杆;一类是分级杠杆,即对产品进行优先、劣后的份额分级。
此外,持有人以所持资管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或者以债务资金购买资管产品的加杠杆行为也需要关注。
在负债杠杆方面,资管新规进行了分类统一,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
为真实反映负债水平,强调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管产品的总资产。
为抑制层层加杠杆催生资产价格泡沫,资管新规要求资管产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所持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个人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投资资管产品,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不得投资资管产品。
在分级产品方面,资管新规对可以进行分级设计的产品类型作了统一规定:即公募产品以及开放式运作的、或者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或者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50%以上的私募产品均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对可分级的私募产品,资管新规规定,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
为防止分级产品成为杠杆收购、利益输送的工具,要求发行分级产品的金融机构对该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
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分级产品不得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果适用于资管新规关于产品分级和杠杆率的要求,将有两方面的不利影响。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现行的产品设计中采取结构化方式能够满足优先级投资者低风险偏好的要求;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果投资单一标的则禁止分级,对管理人募集资金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2、即使私募基金产品能够分级,按照投资权益类产品的杠杆要求: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限制了产品加杠杆,提高了劣后级投资者的资金成本。
五、消除多层嵌套和强制托管
资管新规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这里重点强调的是禁止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证监会新闻发言曾在2017年5月提及要求禁止让渡管理人责任的通道业务;银监会信托部主任在答记者问时也表示“一些善意的通道是必须鼓励的,但是我们反对进行空转、进行以钱赚钱、恶意的通道必须坚决遏制。
”
监管套利的通道业务主要是银行等机构为了规避投资范围、利率管制、信贷额度、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约束,或者信托等机构为了规避证券开户限制、资金来源要求、股东登记等问题,借用通道开展业务,主要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
从文件规定上来看,对未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预留了一定的空间,难点在于区分和判定规避监管的边界。
现行的《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私募基金是否托管未做强制性要求,以合伙人意思自治为原则。
对于未托管的私募基金,要求全体合伙人就私募基金财产的保管达成一致即可。
而按照现行的《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私募基金是否托管未做强制性要求,以合伙人意思自治为原则。
对于未托管的私募基金,要求全体合伙人就私募基金财产的保管达成一致即可。
而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资管新规的指导原则来看,今后私募基金也可能以强制托管为原则。
的要求,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资管新规的指导原则来看,今后私募基金也可能以强制托管为原则。
(来源:天风并购周刊、用益研究。
感谢作者辛勤原创!)
cy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