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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资金池
第 13 页
《资管源自文库规》
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 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 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 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 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新八条底线》
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标资产时不得存在以下情 形: 1. 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 2. 资产管理计划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多个资管计划合并编制一张 资产负债表或估值表; 3. 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申购、赎回或滚动发行时未进行合理估 值, 脱离对应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
《资管新规》中规定的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责任是否适用于私募基 金,即私募基金是否需要遵守?
总结
➢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务院正在征求意见的《私募投资基金暂行条例》(尚未生效)外,中国证监会的部 门规章与《资管新规》冲突或不一致的,可能需要按《资管新规》执行;中国证监会的部门规章、基协的自律规则与《资管新 规》不冲突的,应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解读
➢ 滚动发行:资产管理产品项下的资金并非一次性募集完毕,而是通过分期发行或开放申购的方式在不同时点分别完成募集; ➢ 集合运作:多只产品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不对应,多支产品体现为一支产品,共用一张表; ➢ 分离定价:未进行合理估值,脱离资产实际收益情况进行分配、发行和赎回。
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期限错配
第7页
解读
➢ 私募基金也属于“资管产品”,私募基金原有法规对与私募基金类型以及私募基金产品分类还未形成统一,未有明确的标准, 未来可能会根据《资管新规》进行统一修正。
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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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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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 在有关私募基金现有规定未修订前,投资者可能需要满足《资管新规》和私募基金现有规定,并以最严的标准适用。 ➢ 为保证监管的统一,私募基金现有规定在未来可能会根据《资管新规》进行修订,但其规定的标准可能不会低于《资管新规》中已
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刚性兑付
第 15 页
解读
➢ 资管新规主要从四个角度打破刚性兑付:(1)要求资管产品都实行净值化管理;(2)银行理财需要通过成立子公司发行 产品;(3)明确刚兑的认定(存在兜底条款);(4)鼓励投资者或其他相关人员举报。
➢ 底层资产的大股东或关联方为资管产品提供担保,是否属于刚性兑付仍有待商榷。实际尚需根据监管口径确认(可能触犯 《资管新规》第十九条第(四)款)。
有权管理的其他资金,认购基金产品不得使用贷款、借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以符合合规募集之要求。
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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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交易场所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
第 12 页
分析
➢ 对于银登中心这样的平台,实践中大家已普遍将其认定为实现非标转标的平台,《资管新规》后该等平台上交易的信贷资产收益权等产品 是否仍属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尚待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另行制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中作进一 步明确。
资管新规下 私募基金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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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01 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的适用 02 资管新规下私募基金合规要点分析 03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的适用
第3页
资管 新规
适用范围
➢ 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 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 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经规定的标准。
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资金来源
第 10 页
资金 来源
原有规定 ➢ 资金来源合法,向私募基金的出资通常不得代缴代付 ➢ 此外,未对资金来源作出明确限制
《资管新规》规定 ➢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
产管理产品
分析
➢ 仅限于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对于合法受托管理的资金、募集的资金是否一并限制? ➢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今后的基金募集过程中,需要投资者作出书面承诺或者采用其他合理措施,明确投资者认购资金是其自有资金或依法
➢ 私募基金为非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央行答记者问)
不适用范围
➢ ABS、养老金产品 (财产权信托,未明确是否适用)
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 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其他
➢ 创投基金目前适用的主要规定为《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目前适用的主要规定为《政府出资产 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的适用-未明确事项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证监会发文,属于部门规章,其是否 适用,如何适用,需要进一步明确?
第4页
《资管新规》对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的规定是“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那么,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基金是否完全不适用?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制定过程将受到《资管新规》的影响,由于前者作为行政法规,法律效力将高于后者。
目录 CONTENTS
01 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的适用 02 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 03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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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产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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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产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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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 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资产管理产品, 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
解读
➢ 期限错配管理不涉及标准化资产。 ➢ 人数要求:不得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
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负债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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