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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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事项一览表

行政指导事项一览表
行政告诫
商业诋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
行政告诫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
《直销条例》第五十条: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
行政告诫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未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警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送达《行政建议书》提示
行政建议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玩具产品申报备案
《云和县木制玩具企业知名商品备案登记办法(试行)》第四条
送达《行政建议书》提示
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
行政告诫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
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
行政告诫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而。
《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河南行政指导文书使用说明

河南行政指导文书使用说明

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使用说明一、简易行政指导记录簿。

“简易行政指导记录簿”用于行政机关定期归集统计适用简易行政指导的档案案卷。

行政机关可以按照行政指导的方式、时间等分类,对简易行政指导统计表或简易行政指导书定期进行归档。

二、简易行政指导统计表。

“简易行政指导统计表”用于行政机关根据日常管理、行政执法或为满足行政相对人的简单需求,通过电话、短信、发放材料等简便易行的方式实施的行政指导,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简要统计,对于大量的、口头方式实施的简易行政指导可不予统计。

“序号”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时间”填写实施行政指导的日期。

“行政指导的方式、对象和内容”对实施行政指导进行简要概括,如“为辖区农户发放‘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提醒农民卖粮应注意事项”。

“指导结果”填写实施行政指导后的情况,如“村民们表示将认真了解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共发放材料300份”。

三、简易行政指导书。

“简易行政指导书”用于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当场通过书面形式实施的简易行政指导。

本文书除送达行政相对人外,留一份归档。

“编号”可按照“行政区划简称+行政机关简称+文书简称+年份+序号”的方式填写,如“豫政简行指2017第001号”,也可依本单位实际自定。

“行政指导方式”填写具体的行政指导方式,如“提示”“规劝”“建议”等。

“行政指导内容”简要叙述实施行政指导的原因、指导的内容、相关建议意见等。

如“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手续,现对你单位提示如下: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请你单位尽快携带以下材料到XXX商务局办理备案事宜:1.填写《XX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2.企业申请;……。

行政指导建议书一

行政指导建议书一

行政指导建议书一行政指导建议书一、背景介绍根据您提供的任务名称,我们了解到您需要一份行政指导建议书。

在这份建议书中,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行政指导方案,以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二、问题分析根据我们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发现以下问题需要解决:1. 组织架构不清晰:目前的组织架构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导致工作职责不明确,协作效率低下。

2. 沟通不畅:由于沟通渠道不畅通,信息传递存在滞后和失误的情况,影响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决策效率低:决策流程繁琐,决策时间长,导致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解决方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行政指导建议:1. 优化组织架构:重新评估现有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流程的清晰和高效。

2. 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通过定期组织会议、使用沟通工具等方式,建立起畅通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3. 简化决策流程:对决策流程进行优化,明确决策的权限和程序,减少决策时间,提高决策效率。

四、实施计划为了顺利实施上述解决方案,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计划:1. 组织架构优化计划:- 成立组织架构优化小组,负责评估和优化现有的组织架构。

- 与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 制定新的组织架构图,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大家对新的组织架构有清晰的认识。

2. 沟通渠道建设计划:- 选择合适的沟通工具,如企业微信、内部邮件等,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大家能够熟练使用。

- 定期组织部门间的沟通会议,以及全员大会,分享工作进展和重要信息。

- 设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不断改进沟通渠道的效果。

3. 决策流程简化计划:- 评估现有的决策流程,发现繁琐和冗余的环节,进行优化和简化。

- 设立决策委员会,明确决策的权限和程序,确保决策的高效和准确。

- 建立决策记录和追踪机制,确保决策的执行和效果的评估。

行政指导建议书

行政指导建议书

行政指导建议书一、背景介绍根据贵公司所提出的行政指导需求,经过充分调研和分析,我们整理了以下建议,旨在提供行政管理方面的指导,匡助贵公司优化运营效率、提升员工工作满意度,并提供了相应的数据和案例支持。

二、组织架构优化建议1. 细化职责分工: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需求,建议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进一步细化,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担当度。

2. 推行扁平化管理:建议适当减少中层管理人员,实现组织的扁平化,减少层级间的沟通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力。

3. 强化跨部门协作:建议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召开部门间会议,促进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以提高整体协作效率。

三、流程优化建议1. 优化审批流程:建议对公司内部的审批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和准确性。

2. 引入自动化工具:建议引入相关的自动化工具,如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在线会议工具等,以提高信息传递和协同办公效率。

3. 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建议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明确的绩效指标,激励员工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

四、员工福利建议1. 提供灵便工作制度:建议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度,根据员工个人需求和工作性质,灵便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提高员工工作满意度和生活质量。

2. 加强培训和发展:建议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投入,提供专业技能培训、职业规划指导等,增强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3. 建立健全的福利制度:建议完善公司的福利制度,如提供丰富多样的员工福利,如健康保险、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和福利满意度。

五、信息安全建议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议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资产分类、访问控制、网络安全等,确保公司信息资产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建议加大对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减少信息泄露和安全威胁的风险。

行政案件法律提示书范文(3篇)

行政案件法律提示书范文(3篇)

第1篇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行政案件的法律提示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一、案件基本情况1. 案件名称:[具体案件名称]2. 案件编号:[具体案件编号]3. 被告单位:[具体被告单位名称]4. 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具体法定代表人姓名]5. 诉讼请求:[具体诉讼请求内容]6. 争议焦点:[具体争议焦点内容]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5. 相关司法解释及法律法规三、诉讼权利和义务1. 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权: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2)提供证据权: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供、补充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3)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权:当事人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并有权向证人发问。

(4)辩论权: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5)申请撤诉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撤回起诉。

(6)上诉权: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诉讼义务:(1)依法参加诉讼:当事人应当依法参加诉讼活动,按时出庭,接受人民法院的审判。

(2)遵守法庭纪律: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审判人员,服从法庭指挥。

(3)履行判决、裁定: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

四、举证责任1.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2.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但不得强制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

五、诉讼时效1.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河南行政指导工作规范

河南行政指导工作规范

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修订)第一条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依法积极推行行政指导,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高效服务,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以引导、示范、提示、辅导、建议、规劝、约谈、回访等非强制方式,依法促使行政相对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行政目的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行政指导的组织协调、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机构)负责行政指导的实施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符合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并符合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等要求,不得以实施行政指导代替依法应当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增益止损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行政相对人违法而使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和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行政相对人听从行政指导而实施的行为应当给予信赖保护。

(三)自愿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注重同行政相对人互动沟通,争取其理解、支持与配合,提高行政指导的实效性。

行政相对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听从、配合行政指导,行政机关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性手段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

(四)合理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积极履行职责,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实施行政管理,实施行政指导要尽量采取合理、简易、便捷的行政指导方式,做到实施程序简便,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提升。

(五)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公平公正,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应当实施相同或者类似的行政指导;实施行政指导必须符合行政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01 重点项目行政辅导书

01 重点项目行政辅导书

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
重点项目行政辅导书
扬邗路导字()第号

为了服务企业做强做优,本单位将按照公路管理职能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根据前期与贵单位沟通协调,你(单位)事宜已列入本单位重点项目行政辅导事项。

为了加快项目进程,更好地落实规范要求,现与你(单位)签订行政辅导书,明确相关人员,负责具体指导事项,提供优质服务。

相关事宜请与本单位工作人员联系。

企业联系人:辅导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企业名称(章):辅导单位(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深入开展学习实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深入开展学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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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被处罚对象 停 止 和 改 正 违 法 行 为,并 告 知 其 应 当 遵 守 的 行 为 规 范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相对人 走上合法经营之路。
(六)重大 案 件 回 访。行 政 机 关 对 符 合 行 政 处 罚 备 案 条 件 或 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 施落实,巩固行政执法效果,促使行政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 规,防止违法行为的反复发生。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深入开展学习实 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认真做好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 群众的工作,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 步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部门的行政工作职能,增强行政工 作透明度,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理解、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为此我们编印了《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行政指导手 册》,免费向基层、企事业单位、社区和群众发放。
四、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程 68
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
常发改[2012]246号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服务 管理理念和 管 理 模 式 转 变,全 面 提 升 行 政 执 法 水 平,强 化 和 谐 监 管,优化职能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为行政相对人营造更加宽松、和 谐、有序的发展环境,根 据 常 熟 市 《市 政 府 印 发 关 于 全 面 推 行 行 政 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经委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委推 行行政指导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三)提升工作水平。通过行政指导这种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 和创新,进一步推动发改委管理部门自身建设,提升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促进管理理念的转变。抛弃管理就是处罚、许可的传统观念,强 化管理应当引导、服务的新型观念,全面实现从“管制型”到“服务 型”行政理念的转变。二是促进行政管理民主化建设。在传统的管 理方式下,相对人完全出于被动接受的地位,没有选择余地。所以行 政部门的推行行政指导过程中,要注重与相对人的意见交换、引导配 合,充分尊重相对人的利益,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民主价值的取 向。三是促进发改委服务型建设。凸显职能部门和相对人之间服务 与被服务的关系,使发改委服务工作更加制度化、长效化。

公路工程行政指导书

公路工程行政指导书

重点项目行政辅导书扬交质导〔2012〕第001号宝应县国省及地方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为了服务项目,推进地方交通工程建设,本单位将按照交通职能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你(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涉及交通职能的相关事宜已列入本单位重点项目行政辅导事项。

为规范推进项目建设,更好地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现与你(单位)签定行政辅导书,我站将明确相关人员,全过程辅导,提供优质服务。

建议和投诉电话:87783250(市交通工程质监站书记室)辅导单位:扬州市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年月日建设单位名称:宝应县国省及地方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人:年月日本辅导书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重点项目行政辅导书扬交质导〔2012〕第002号扬州华建交通工程咨询监理公司:为了服务项目,推进地方交通工程建设,本单位将按照交通职能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你(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涉及交通职能的相关事宜已列入本单位重点项目行政辅导事项。

为规范推进项目建设,更好地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现与你(单位)签定行政辅导书,我站将明确相关人员,全过程辅导,提供优质服务。

建议和投诉电话:87783250(市交通工程质监站书记室)辅导单位:扬州市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单位名称:扬州华建交通工程咨询监理公司负责人:年月日本辅导书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重点项目行政辅导书扬交质导〔2012〕第003号江苏泰康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为了服务项目,推进地方交通工程建设,本单位将按照交通职能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你(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涉及交通职能的相关事宜已列入本单位重点项目行政辅导事项。

为规范推进项目建设,更好地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现与你(单位)签定行政辅导书,我站将明确相关人员,全过程辅导,提供优质服务。

建议和投诉电话:87783250(市交通工程质监站书记室)辅导单位:扬州市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单位名称:江苏泰康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年月日本辅导书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重点项目行政辅导书扬交质导〔2012〕第004号北京市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服务项目,推进地方交通工程建设,本单位将按照交通职能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6.25•【字号】京市监发〔2023〕46号•【施行日期】202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的通知京市监发〔2023〕46号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已经2023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完善行政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规范本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指导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指导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各级市场监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市场监管部门)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行政指导。

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指导,是指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运用非强制措施,引导行政相对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活动。

第四条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法制处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行政指导工作。

市局业务处室和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以市局名义实施的行政指导,并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负责指导区(分)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局)实施行政指导。

区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行政指导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合法、合规经营,督促其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帮助其预防、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预防、排除其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风险。

行政指导建议书

行政指导建议书

行政指导建议书一、背景介绍根据您的要求,我们针对目前的行政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和分析。

经过详细的数据收集和综合分析,我们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采取相应的行政指导措施来解决。

本建议书将提供具体的建议和措施,以期帮助您改善行政管理,并提高整体效率和效果。

二、问题分析1. 行政流程繁琐:目前的行政流程存在繁琐、复杂的问题,导致办事效率低下,影响了工作进展。

2. 部门沟通不畅:不同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

3. 决策效率低下:决策过程缺乏科学性和高效性,导致决策结果不尽如人意,影响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建议措施1. 简化行政流程:针对目前繁琐的行政流程,建议进行流程优化和简化。

可以通过制定明确的操作规范、提供培训和指导材料,以及引入信息化系统来简化行政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 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建议建立跨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包括定期召开部门间会议、建立共享平台和信息系统,以及设立协同工作小组等。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强化决策科学性:建议引入科学决策的方法和工具,如数据分析、专家评估等,来支持决策过程。

同时,建议建立决策评估机制,对决策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不断提升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四、实施计划1. 确定责任人:明确各项建议的责任人,确保相关措施的负责人能够有效推进。

2. 制定详细计划:针对每个建议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包括时间安排、资源需求等。

3. 落实执行:按照实施计划,逐步推进各项措施的执行,确保落地落实。

4. 监测评估: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

五、预期效果通过以上建议措施的实施,我们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 行政流程简化:行政流程更加简单、高效,办事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2. 部门沟通畅通: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更加顺畅,信息传递更加准确、及时。

3. 决策科学高效:决策过程更加科学、高效,决策结果更加符合实际需求。

河南行政指导文书使用说明【范本模板】

河南行政指导文书使用说明【范本模板】

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使用说明一、简易行政指导记录簿。

“简易行政指导记录簿”用于行政机关定期归集统计适用简易行政指导的档案案卷。

行政机关可以按照行政指导的方式、时间等分类,对简易行政指导统计表或简易行政指导书定期进行归档。

二、简易行政指导统计表.“简易行政指导统计表”用于行政机关根据日常管理、行政执法或为满足行政相对人的简单需求,通过电话、短信、发放材料等简便易行的方式实施的行政指导,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简要统计,对于大量的、口头方式实施的简易行政指导可不予统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时间”填写实施行政指导的日期。

“行政指导的方式、对象和内容”对实施行政指导进行简要概括,如“为辖区农户发放‘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提醒农民卖粮应注意事项”。

“指导结果"填写实施行政指导后的情况,如“村民们表示将认真了解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共发放材料300份”.三、简易行政指导书.“简易行政指导书”用于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当场通过书面形式实施的简易行政指导.本文书除送达行政相对人外,留一份归档.“编号”可按照“行政区划简称+行政机关简称+文书简称+年份+序号”的方式填写,如“豫政简行指2017第001号”,也可依本单位实际自定。

“行政指导方式"填写具体的行政指导方式,如“提示”“规劝”“建议”等。

“行政指导内容”简要叙述实施行政指导的原因、指导的内容、相关建议意见等.如“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手续,现对你单位提示如下: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请你单位尽快携带以下材料到XXX商务局办理备案事宜:1.填写《XX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2。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淄政办字〔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民主性、灵活性等特点,对优化服务、完善监管、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以及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行政执法方式的有益补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指导融入行政执法全领域、全过程。

开展行政指导要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能够被当事人认可。

不得采取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二)合法原则。

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优先采取行政指导的方式实现管理目的,采取的方法应当必要、适当。

(四)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事项应当公开,对待行政相对人要一律平等。

(五)便民利民原则。

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实施行政指导要兼顾社会效果和个人权益,做到既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管理秩序,又能使行政相对人受益。

(六)效能原则。

实施行政指导尽量做到简明高效,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效益。

将效率和效益作为衡量行政指导的标准,不得开展无实效或者无实质内容的行政指导,不得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行政指导建议书

行政指导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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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书

行政指导书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对你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现提出行政指导意见,请你公司根据指导意见进行全面整改,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长效机制。

一、全面规范自身竞争行为1. 立即对照《反垄断法》开展全面深入自查,检视并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2. 依法申报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不得违法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3. 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二、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4. 强化平台内部生态治理,不断完善服务协议、平台运营、资源管理、流量分配等交易规则,客观中立设定搜索、排序等算法,公平公正使用数据资源,切实提高平台治理规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

5. 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与平台内经营者开展合作,不得从事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公平高价服务费、对平台内经营者施加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歧视性对待平台内经营者等行为。

6. 建立消费者、平台用户、社会专家等对平台企业的外部评价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完善平台内部治理规则。

三、完善企业内部合规控制制度7.建立并有效执行反垄断合规制度,明确合规管理要求和流程,完善合规咨询、合规检查、合规汇报、合规考核等内部机制。

8. 定期开展公司高管和工作人员合规培训,增强反垄断合规意识,提升合规能力。

9. 建立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合规情况制度,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保护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10. 依法为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交易信息,充分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由选择权。

工商行政指导建议书

工商行政指导建议书

工商行政指导建议书导读:工商专门对辖区各大家居卖场进行集中整顿,并下达行政指导书,要求卖场对家居销售的整个过程进行严格规范,保障消费者权益。

下面公文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工商行政指导建议书范文,欢迎大家参考!工商行政指导建议书(一)XX 卫生局我局在20XX年4月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时,发现XX桂祥斋糕点厂等23家企业无《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以上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体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建议贵局对23家企业进行审核确定,确属无证的,且又未正在申办卫生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取缔。

附:无卫生许可证企业名单XX质量技术监督局二0XX年五月十九日工商行政指导建议书(二)为进一步规范家居卖场经营秩序,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武昌工商分局于12月25日对四大卖场进行了约谈,下达了《行政指导建议书》,要求各大卖场售前要严格把关。

要对商家进场前的资格审查进行严格把关,妥善保存好证照、商标权利书、商品质量报告等相关资料,不可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不可引入三无产品,不可引入商标使用权存在争议的品牌。

四大卖场均表示将结合《行政指导建议书》,从售前、售中、售后三个方面完善卖场管理。

在销售方面,工商部门建议卖场加强对入场商户销售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私下交易,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在售后服务中,工商部门建议卖场加强对消费者的回访,积极处理消费者的诉求,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申诉。

卖场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将结合《行政指导建议书》,建立自身的标准化监管服务流程,争取消费者投诉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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