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立法在法治化进程的作用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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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的论文

关于法治的论文

关于法治的论文标题:法治:现代社会的基石与发展方向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法治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并分析其发展方向。

法治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石,旨在确保公平、正义和秩序的维护。

论文围绕法治法规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讨论,并提出加强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和发展方向。

导言:法治是现代社会构建公平、正义和秩序的基础。

法治的发展和完善,对于促进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个人权利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析法治的定义、原则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并探讨法治的发展方向和必要性。

一、法治的定义与原则:1.1 法治的定义:法治是一种政治和社会制度,旨在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确保公民和国家在法律约束下行事。

1.2 法治的原则:法治包括平等、公正、透明、可预见和合法性原则,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并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二、法治的作用与重要性:2.1 维护公平和正义:法治通过建立公平的法律体系,确保每个人都平等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对待。

2.2 保护人权和自由:法治确保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任意侵犯。

2.3 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法治通过对犯罪和违法行为的制裁,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保障公众利益。

2.4 促进经济发展:法治提供了一个可预测的法律环境,为企业和个人的发展提供保障,促进经济繁荣。

三、法治的发展方向:3.1 加强法治意识:社会各界应提高法律教育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促进公民对法治的参与和监督。

3.2 完善法律体系:进一步细化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从而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和完整性。

3.3 健全执法机制:建立高效、公正和透明的执法机制,加强外部监督,确保执法权力的合法行使。

3.4 推动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共同应对跨国犯罪、恐怖主义等威胁,构建更加安全和稳定的世界。

结论: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通过确保公民和国家在法律约束下行事,维护公平、正义和秩序。

加强法治建设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实现更加公正和有序的社会,社会各界应增强法治意识,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执法机制,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作者:杨云丹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2期摘要:民主与法治是一国政治建设追求的两大目标。

民主政治因其历史性、具体性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表现。

法治自古希腊时代以来其相关论述也在不断丰富。

二者是政治制度的两个重要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

一方面,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基础,决定了法治的价值导向,影响着法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法治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保障。

通过分析二者的相互关系,可以科学地发展民主政治,完善法治,从而进一步地促进一国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的发展。

关键词:民主政治;法治;政治建设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5-0138-02作者简介:杨云丹(1989-),女,山西运城人,大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其在民族地区的实践。

民主和法治是一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则是民主政治得以持续发展的政治保障。

一、民主政治与法治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从理论上讲,民主政治作为一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体现,是一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法治作为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民主政治逻辑内容的重要体现。

民主离不开法治,法治将为民主服务作为其最终目的,法治根本的作用还是保障公民的权利。

所以,法治与民主不可分离,离开民主,法治就成了无本之源;没有法治,民主便得不到切实保障。

从实践角度讲,民主与法治是现代一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缺一不可。

法治作为政治民主的重要基石,没有法治也就没有了政治民主。

民主与法治为一体两面之制度。

社会要发展,必须推进民主与法治两方面发展,缺少了任何一个方面,都会造成民主政治发展的不完善,造成社会的倾斜发展。

民主为法治的保障,法治为民主的基石。

二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是相互依存来发展的,任何一方发展脱节,都将会影响社会发展总进程。

民事执行论文范文

民事执行论文范文

民事执行论文范文民事执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没有履行民事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以实现其合法权益的一种执法活动。

民事执行程序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手段。

本论文将从民事执行的定义、程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方面展开探讨。

首先,民事执行是一种执法活动,通过该活动,法院可以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判决或裁定的效力。

民事执行分为行政执行和非行政执行两种情况。

行政执行是指执行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非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非行政执行则是指执行机关对执行主体的非法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使其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其次,民事执行的程序包括申请执行、执行裁定、执行、结束执行等阶段。

申请执行是申请人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过程,申请执行的条件和程序由法律规定。

执行裁定是指经过法院审查确认后,作出的强制执行的裁定文书。

执行是指执行法院依照执行裁定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扣押、拍卖、强制变卖等手段。

结束执行是指当执行标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完毕,执行程序最终结束。

然而,民事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首先,执行难问题长期存在,即执行裁定难以切实得到落实,执行效果不佳。

执行难的原因主要包括被执行人财产隐藏、虚假转移、执行机关力量不足等。

其次,执行程序繁琐复杂,导致执行效率不高。

执行程序过程中涉及到众多程序环节,导致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再次,执行成本高昂,执行费用及费用分配问题困扰着当事人。

执行所需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工本费、差旅费等,这对于一些低收入群体来说是一种经济负担。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大法律意识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修养,增强遵法意识,减少违法行为。

其次,完善法律执行环境,加强执行机关的力量和执法能力,提高执行效率。

再次,推行创新的执行方式,如强制执行公证、电子拍卖等,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执行效率。

民法典制定的作用和意义作文5篇

民法典制定的作用和意义作文5篇

民法典制定的作用和意义作文5篇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

小偏整理了民法典制定的作用和意义作文5篇,感谢您的每一次阅读。

民法典制定的作用和意义一作为全国两会的重要内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

《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

《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耳熟能详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

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

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

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

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2024法治法学会征文

2024法治法学会征文

2024法治法学会征文题目:法治中国的历史演进与未来发展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在中国历经了曲折的发展历程。

本文旨在梳理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探讨法治中国建设的内涵与价值,展望法治中国的未来发展。

一、法治中国的历史演进在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法治建设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

在建国初期,法治建设主要服务于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

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一时期的法治建设存在着许多不足。

直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才逐渐得到重视和发展。

二、法治中国建设的内涵与价值法治中国建设是指在法治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制定和实施良法,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实践过程。

其内涵包括:良法之治、权力制约、司法公正、公民权利保障等方面。

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在于: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

通过法治建设,可以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也可以有效地制约公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法治中国的未来发展未来,法治中国建设将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治教育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素养。

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国际化进程。

结论: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法治中国建设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

展望未来,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法治中国建设必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法治中国而不懈努力!。

法治中国见证法治中国500字 小论文

法治中国见证法治中国500字 小论文

法治中国见证法治中国500字小论文一、依法治国概述(一)依法治国涵义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就是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确保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展开,逐步同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发生改变而发生改变,不因领导人观点和注意力的发生改变而发生改变。

”这就是高度归纳了我们党环境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二)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长期以来特别就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获得了历史性成就,在此基础上深刻研究了全面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性问题。

二、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几个方面“依法治国”属法治活动的范畴,全面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一个能努力做到秉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国家,就是一个能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国家。

当前我国所遭遇的紧迫任务就是如何实行不好依法治国方略、迈向法治国家,这不仅就是一个理论问题、也就是一个不容正视的课堂教学问题。

“依法治国”的.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奠定,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7年来获得了较好的成就。

在新形势下,全面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法治实际启程,积极探索和研究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明确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确保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实施。

(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了不起实践中,只有秉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就可以同时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就可以有序大力推进。

但在法治化进程中,人治的不良影响依然存有,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无疑可以对我国法治的进程构成阻力。

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若干关键性问题的同意》(以下缩写“同意”)中特别强调:“党的领导就是全面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大力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显然的确保。

民法典统一和完善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突破

民法典统一和完善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突破

民法典统一和完善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突破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和实施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民法典的统一和完善对于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弥补现行民事法律制度的不足,还能够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全面、系统和统一的法律规范。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分析民法典统一和完善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突破。

首先,民法典的编纂将统一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在过去,我国的民事法律分散在多个法典和法规中,而且由于历史原因,这些法典和法规之间存在着不一致和冲突。

这种分散和冲突使得民众在日常生活中难以适应和遵守法律。

而民法典的出台将统一这些法律规范,消除冲突,使民众能够更加方便地了解和遵守法律。

统一的民事法律制度将为社会各界提供一个统一的参考框架,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判断上更加准确和一致。

其次,民法典的编纂将完善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和不健全之处。

例如,在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等领域,现行的法律规定尚不够明确和完备,导致一些法律问题难以解决。

而民法典的编纂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科学的界定和规范,填补法律的空白,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民法典还将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合同法律制度,为经济活动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再次,民法典的编纂将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而民法典的出台将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的法律基础和法治资源。

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将充分体现法治观念和程序,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此外,民法典的实施将有利于完善司法体系,提高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力,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最后,民法典的编纂将加强我国的国际交往和法治吸引力。

作为一个国际大国,我国不仅需要在法律领域与国际接轨,还需要在国际社会中展示我国的法治成果和制度优势。

而民法典的出台将使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更加符合国际法的要求,提高我国的国际法律地位和影响力。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论文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论文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论文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论文预读: 摘要:民主与法治是一国政治建设追求的两大目标.民主政治因其历史性、具体性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表现.法治自古希腊时代以来其相关浅论也在不断丰富.二者是政治制度的两个重要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一方面,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基础,决定了法治的价值导向,影响着法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法治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保障.通过分析二者的相互关系,可以科学地发展民主政治,完善法治,从而进一步地促进一国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关键词:民主政治;法治;政治建设民主和法治是一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则是民主政治得以持续发展的政治保障.一、民主政治与法治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从理论上讲,民主政治作为一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体现,是一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法治作为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民主政治逻辑内容的重要体现.民主离不开法治,法治将为民主服务作为其最终目的,法治根本的作用还是保障公民的权利.所以,法治与民主不可分离,离开民主,法治就成了无本之源;没有法治,民主便得不到切实保障.从实践角度讲,民主与法治是现代一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缺一不可.法治作为政治民主的重要基石,没有法治也就没有了政治民主.民主与法治为一体两面之制度.社会要发展,必须推进民主与法治两方面发展,缺少了任何一个方面,都会造成民主政治发展的不完善,造成社会的倾斜发展.民主为法治的保障,法治为民主的基石.二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是相互依存来发展的,任何一方发展脱节,都将会影响社会发展总进程.只有二者相辅相成,充分发挥有利影响,减少弊端,才能使二者相互促进,是一国政治发展取得更大进步,为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生态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必须将民主和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既有的制度空间,使民主运转起来.民主与法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互为条件,不可偏废.没有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人们的民主权利就会受到侵害,而没有民主政治的支撑,宪法和法律则有可能成为专制和独裁的工具.二、民主政治是实行法治的基础实践表明,没有民主政治制度,就很难有可靠的法治.民主政治作为法治实行的基础条件主要表现为:(一)民主政治决定了法治的价值导向作用从价值导向的作用讲,法治的首要前提是作为治理依据的法律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正当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和应用.亚里士多德在法治上曾提出: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里所指的良好的法律即是从法治的价值导向作用角度讲的,只有本身是合理合法的法律,才能在实施过程中有良好的价值导向作用.法治是依据法律进行治理的活动,相比于“法制”有很大的价值导向作用,如果没有价值引导作用,即使是依据法律严格办事,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如果一个政府仅为了谋取自身利益,不顾人民利益,他可以制定一些是自身行为合法化的法律制度,在依据这些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为所欲为,但仅从法律角度来讲其行为是合法的,但这必然不是法治的体现.因为法治不是简单的按照法律制度来办事,而是要求所遵循的法律在价值取向上是正确的,是正当的.(二)民主政治影响着法治实施的有效性法治是依靠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系列活动.法治不是简单地依法办事,但是依法办事是法治的一个必然体现.可以说依法办事是法治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在不同时代,宣扬法治精神的人们都在不断强调依法办事.古代以洛克、卢梭等为主要的代表人物在依法办事方面都有自己的见解.卢梭①指出:“所以我愿意不但国内的任何人都不能自以为居于法律之上,而且国外的任何人也不能迫使这一国家承认他的权威.因为,不管一个国家的政体如何,如果在它管辖范围内有一个人可以不遵守法律,所有其他的人就必然会受这个人的支配.”古语云:“王子犯法与民同罪”.邓小平也曾②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通过以上浅论不难看出,法律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取决于它是否能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而法律实施的有效性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只有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根本意志的法律,人们才会将其内化为自身的行为习惯去尊重、支持、遵守和维护,这样才能依法办事,才能做到法治.作为法治重要体现的依法办事,不仅是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去遵守,而是对全体社会公民,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内.我们所讲的民主政治不等同于过去的专制政治.在专制政治的实施中,权力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人民群众没有行使权力、并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权利,只能遵守、服从.而在民主政治的实行中,公民在必须履行义务的同时,还享有法律规定的合法的政治权利,可以对政治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促使政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成为依法办事的执行者,保证政治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政治权力的产生、发展及变化都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政治权利息息相关.孟德斯鸠③精辟地浅论道:“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通过上述言论可以得知,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可以有效地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相互牵制,到达政治权力的平衡,可以有效防止某一机关或某一团体谋取政治权力,破坏法治.同样,在社会主义国家,要想实现真正的法治,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使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体现,而且要保证人民拥有民主监督和制约的政治权利,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三、实行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保障民主政治是一国的重要制度,主要表现为人民的主权得到保障.法治则是在良法的前提下,全体社会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做到依法办事.显然,民主政治是内容,而在民主政治的基础上的法治则是主要的形式,是人民主权得以实现的保障.如果一国民主政治高度发达,而没有法律的相关约束,那不过是国家在“自由”的名义下随心所欲罢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最大意志并没有得到切实保障.我们所追求的自由不是绝对的,不是放任不管,而是相对的,是在有限范围内的最大自由.如果人人打着“自由民主”的旗号随意行事,置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必然会助长自私自利的社会风气,国家所追求的“民主”也将发生偏差,可能会导致暴民政治.同时,法治是促进一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如果一国在追求民主过程中,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方式和程序,公民在政治权利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那将会出现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况.相反,如果各方面有相对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利用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依、违法必究,将会更好的发展一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总之,民主政治是一国实行法治的前提和基础,而法治则是一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保障.二者是和谐存在,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体.[参考文献][1]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严复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3]俞可平.国家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4]房宁.从实际出发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J].求是,2013(23):35-37.[5]胡登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需要五种思维[J].中国经济时报,2015(5).[6]许耀桐.论民主政治发展的多样性及其特色[J].新视野,2008(1):4-6.[7]俞可平.依法治国的政治学意蕴[J].探索与争鸣,2015(2):11-16.[8]汪必新.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J].法学家,2013(4):4-10.[9]石茂生.论法治概念的实质要素———评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J].法学杂志,2008(1):97-100.[10]陈弘毅.浅谈法治的概念[J].民主与法治,2007(3):10-11.[11]徐显明.法律体系承载国家价值观[N].人民日报,2008(6):15.[12]陈家刚.民主政治建设要有新突破[J].学习时报,2009(12).[13]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R].1978.[14]陈敏昭.伯里克利和雅典民主政治[EB/OL].。

地方立法民主价值取向论文

地方立法民主价值取向论文

地方立法民主价值取向论文地方立法民主价值取向论文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和政治体制的变革,地方立法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差异,各地方立法工作的实践效果、法律制定的程序和质量、公众参与的水平等存在很大不同。

因此,建立一种地方立法民主价值取向有助于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力,同时也是进一步推进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地方立法与民主地方立法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地方立法权,根据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法律,以维护地方法律秩序、保护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多种法治目的。

而民主则是国家和政治组织的根本原则之一,是指人民依法直接或间接参与国家和政治组织的管理、监督和决策过程,通过民主程序实现政治平等、自由、公正、公平和和谐的价值目标。

民主与地方立法是相辅相成的。

地方立法要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利益,必须充分发挥代表制民主的作用。

也就是说,地方立法与民主的联系不仅在于制定法律的程序,更在于参与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对于公民权利和利益的保护和促进。

二、地方立法民主的内涵和价值取向地方立法民主的内涵包括以下方面:1、参与民主的原则地方立法应该奉行党和政府关于依法治国的方针,在立法前必须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并充分发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治能力的作用,让人民群众在立法中得到广泛的参与和保障。

2、平等民主的原则因为我国地区差异大,促进立法平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保证人民代表大会成员的政治权利平等、自由、公正,才能使地方立法更受公众欢迎,更合乎国情。

3、法治原则法治是地方立法的根本原则之一。

未经法律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制定法律和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必须遵守法律及其相关规定,确保法律尊严和权威。

4、公共利益原则地方立法不能只考虑一部人的利益,而是要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

地方立法的制定应该更关注社会稳定、人民生活等公共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一部分的利益。

民法典论文

民法典论文

民法典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修改最广泛的法律,它的通过将给中国的法律体系带来深远的影响。

对于法律从业者和学者来说,撰写一篇关于《民法典》的论文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这项重要法律,并深入探讨其中的思想和原则。

一、民法典所涉及的领域与主要内容《民法典》主要涉及到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

其中,人身权包括民事权益、人格权益等;财产权包括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等;婚姻家庭涵盖了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关系的权利义务;继承方面则主要规定了财产、负债、遗嘱等方面的问题。

二、民法典的信奉精神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信奉精神是“保障人民愉悦生活,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针对此精神,制定者在制定该法律时牢记了“以人为本”这一核心价值观,并在文本中强调法律保护的是人的权利,而不是财产的权利。

三、民法典中的新特点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融入了现代意识以及更加精细化、具体化的规定。

例如,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该法律的出台将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更加严格的法律依据,并明确规定了拥有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需要承担对信息泄露的赔偿责任。

四、民法典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民法典》尚有一些问题和争议,如在亲属继承中,是否应该采取“不分财产种类”或“绝对平分”的方式,这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

此外,在知识产权方面,该法律的立法也存在一些难点和争议,例如,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应该如何寻求赔偿和其他法律救济措施等。

五、对探讨《民法典》的建议1.加强学习,增进对该法律的理解和掌握。

2.深入研究该法律中存在的争议点和难点,以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3.提高立法和法律实施水平,以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

总之,《民法典》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文本,它为中国的法律体系注入了新的思想和原则。

对于法律从业者和学者来说,深入了解和探讨这项重要法律,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更可以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做出贡献。

我国民事立法的历史发展与最新成就

我国民事立法的历史发展与最新成就

我国民事立法的历史发展与最新成就万一一、绪言近代以来,民法就是国家(或地区)的基本法律之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对于保障公民和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自清朝末年的法制改革肇始,我国已有三次大规模的民法典编纂活动,分别是在清末、民国和新中国。

当然,仅就新中国的民法典制定情况来看,也已经历了三次,而目前正在进行的是第四次。

1911年底,民法典起草工作完成,形成《大清民律草案》。

该草案包括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共五编1569条。

其中,前三编由日本学者松冈义正、志田钾太郎参与起草,后两编由中国人高种、朱献文等起草。

这一法典大体上仿效德日民法,但未及正式颁行,清王朝就被推翻。

尽管如此,这个草案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一方面,它在民国政府的民法典颁行之前实际上得到了施行;另一方面,它也对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不仅为后来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打下了不错的基础,而且为我国学习借鉴国外法律知识开启了一扇大门,成为“睁眼看世界”的一部分。

民国政府以《大清民律草案》为基础,于1925年完成民法典草案的起草工作,形成《中华民国民法草案》(又称《第二次民法草案》),但最终未能成为正式法典。

1929年,国民政府立法院设立民法起草委员会,1931年正式颁行《中华民国民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民法典。

该民法典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共29章1225条。

同时,还颁布了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4部商事特别法。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废除国民党的<</span>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明确提出:“在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作依据,而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作依据。

在人民的新的法律还没有系统地发布以前,则应该以共产党的政策以及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军所已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条例、决议作依据。

民事执行制度的现代化改革研究

民事执行制度的现代化改革研究

民事执行制度的现代化改革研究引言:民事执行制度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执行制度在应对复杂的债权纠纷、提高执行效率等方面面临许多挑战。

因此,对民事执行制度进行现代化改革已经成为迫切的需求。

本文将探讨民事执行制度的现代化改革研究,分别从法律法规、执行程序和执行效果三个方面展开。

一、法律法规:民事执行制度的现代化改革首先涉及到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的民事执行法律法规相对滞后,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

因此,加强对民事执行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将成为改革的关键。

首先,应当推进立法工作,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

例如,针对执行程序中的执行期限、执行异议等问题,可以制定详尽的规定,加强对相关程序的监管,确保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要加大对执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民事执行制度的了解和信任,使其能够在实践中得以广泛应用。

同时,也要加大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其专业素养,确保执行工作的高效进行。

二、执行程序:除了法律法规的完善外,民事执行制度的现代化改革还需要着重优化执行程序。

在传统的执行程序中,执行时效低、流程繁琐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执行工作的开展。

因此,对执行程序进行改革也是现代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首先,要加强执行机制的创新。

为了提高执行时效,可以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例如通过建立在线平台,实现执行文书的电子存档和查询等功能,以加速案件的办理速度。

此外,也可以探索跨界协作机制,通过与其他部门合作,加快执行过程中需要的信息交换和协调工作。

其次,要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管和评估。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执行程序各环节的监督,以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和高效。

同时,也要定期评估执行效果,对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以提升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三、执行效果:最后,现代化改革的目的在于提升执行效果。

在传统的执行制度中,执行效果不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法学论文5篇

法学论文5篇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状和展望实行法治的根本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这是一项伟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作为这一工程重要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无疑是富于挑战性的。

这里且将实际工作中的一点思考呈送给各位,希望获得教益。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法制建设中的法律地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由来和内涵的不断丰富。

我国追求法治走过了一条漫长而艰辛的道路。

在古代即有儒家的“礼治”与法家的“法治”之争,虽然“法家”所言“法治”与我们今天所言“法治”并非同概念。

后来儒家的“礼治”逐渐占据正统地位,其中吸收了法家、墨家、阴阳家等的理论,是为儒法合流,被历代统治者奉为圭臬。

《唐律疏议》是封建制法典的代表。

封建时代法制的基本特点是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公开规定不平等。

至晚清,法律大臣沈家本是法治的倡导者,我国开始有了宪法。

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发了《钦定宪法大纲》,为袁世凯所利用。

孙中山倡民主共和,提出“民主、民生、民权”,是追求现代民主法治的初步探索。

蒋介石提出“军政、训政、宪政”的三步程序,以“宪政”为其目标,其实一直实行是军事独裁,政治独裁。

在前苏联,由于斯大林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严重破坏法制,给全世界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恶劣影响,贻害深远。

共产党执政后如何治国,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史上未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

我党对中国民主法制建设道路的探索,始于夺取全国政权之前。

建国后,法制建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一个很薄弱的环节,探索和实践民主和法制的过程,遇到的最大阻力就是缺乏民主和法制的意识和习惯。

始于1957年逐渐盛行的法律虚无主义、法律无用论极大地危害了国家和人民,民主与法制在文革中走向全面危机,忽视法治带来的严重的恶果是:公检法被彻底砸烂,形成了人治下的群治现象,社会正常秩序荡然无存,给国家和民族带来了巨大灾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

1979年,邓小平提出了解决中国问题的发展战略:一是在政治发展上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二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实现全面的现代化。

立法法相关论文范文

立法法相关论文范文

立法法是一部核心的法律法规,其严谨性和科学性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法制建设和司法公正。

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立法工作,加速司法改革,优化法律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立法法,深度理解其中的精髓,不断提升立法水平。

第一章立法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1.1 立法法的概念立法法是一部规范立法行为的法律法规。

它主要包括《立法法》、《法律法》等,是规范全国各级立法机关立法工作的基本法律。

立法法所体现的立法原则,是国家制度和法治建设的基石。

1.2 立法法的特点立法法有着明显的特点,主要包括:(1)多样性。

立法法是一个复杂的分类体系,包含了很多不同的类型和种类。

(2)科学性。

立法法是建立在科学理论基础上的一门法律学科,其在立法实践中体现了科学性和严谨性。

(3)难度大。

立法法具有较高的门槛,其知识体系较为复杂,需要系统性和综合性的学习。

(4)实践性强。

立法法是以立法为目的和内容的学科,其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指导性。

第二章立法法的重要性2.1 立法法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立法法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立法法规范了立法程序,维护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了立法质量和效率,有力地推动了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

2.2 立法法对各级立法机关的指导作用立法法对各级立法机关的指导作用也非常重要。

立法法规定了立法程序、立法原则、立法技巧等方面的规则,为各级立法机关的立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2.3 立法法对人民群众的保障作用立法法对人民群众的保障作用也是非常显著的。

立法法规定了国家的立法程序和原则,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

第三章立法法的内容体系3.1 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是立法法的基本原则,其内容主要包括了合宪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平等保护原则、程序公正原则、民主广泛原则等。

3.2 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立法法规定的各级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工作的程序和步骤。

浅谈地方立法权在推进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

浅谈地方立法权在推进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

浅谈地方立法权在推进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作者:刘枫霞曹志材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5年第5期刘枫霞曹志材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依法治国”确定为会议主题。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重大完善,对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行使好地方立法权,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个崭新的课题。

下面,就这个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把握新形势,充分认识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重大意义地方法规是对全国人大立法暂时顾不上、管不到、来不及规范事项的有效补充。

同法律相比,地方法规更接地气,更有针对性,时效性更强。

一是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设区市没有立法权,政府的备类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的政策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设区市面临的改革发展任务迅速增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具有不稳定性和短期性,不能持续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依据自身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是设区市普遍的需要。

但现行立法法规定,地方立法权仅限于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也就是说,成为“较大的市”是以前设区市拥有立法权的唯一途径。

据统计,仅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中就有22件要求研究赋予较大的市立法权。

由此可见,全会提出赋予设区市立法权正当其时,满足了地方经济发展对立法效率的迫切需要,必将更好地引领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根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设区市的立法权限于城市建设管理及环境保护方面。

城市建设管理与环境保护是关系民生问题的热点和难点,叉与人民群众生活休戚相关,设区市通过行使立法权,可以平衡利益关系,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利益,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是有利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但长期以来,大部分设区市没有立法权,在推动地方法治建设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

科学立法的法治意义

科学立法的法治意义

科学立法的法治意义摘要:一、引言二、科学立法的定义和重要性三、科学立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四、科学立法在我国的实践与挑战五、如何推进科学立法六、结论正文:一、引言法治是国家治理的核心要素之一,而科学立法则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基石。

近年来,我国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越来越重视科学立法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科学立法的法治意义,分析其在我国的实践与挑战,并提出推进科学立法的建议。

二、科学立法的定义和重要性科学立法是指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运用科学原理、方法和手段,对立法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和论证,以确保立法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预期效果。

科学立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提高立法质量:科学立法有助于制定更加合理、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提高立法质量。

2.保障人民权益:科学立法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满足人民对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

3.促进社会发展:科学立法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法治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

4.维护国家稳定:科学立法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利益。

三、科学立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科学立法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

一个法治国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完善的法律体系:科学立法有助于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为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基础。

2.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科学立法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3.广泛参与的立法过程:科学立法有助于广泛吸纳民意,提高立法的民主性和参与性。

4.严格的法律执行:科学立法有助于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确保法治国家的有效运行。

四、科学立法在我国的实践与挑战1.实践成果:近年来,我国在环境污染治理、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等方面,通过科学立法取得了显著成果。

2.面临的挑战:当前,我国科学立法仍面临一些挑战,如立法观念滞后、立法程序不透明、立法能力不足等。

五、如何推进科学立法1.提高立法者的科学素养:加强立法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科学立法的能力和意识。

2.完善立法程序:建立健全公开、透明、民主的立法程序,广泛吸纳民意,提高立法的科学性。

浅论依法治国论文(一)

浅论依法治国论文(一)

浅论依法治国论文(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依法治国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

作为一篇重要的论文,浅论依法治国论文在现代社会中的意义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依法治国的概念依法治国是指在国家治理中,依据法律和法制体系的规定,处理各种公共事务,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这是一个既包括政府层面又包括公民个人层面的概念。

在现代法制社会中,法律是统治的基础,社会稳定和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二、依法治国的作用1.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依法治国可以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法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规范,可以保障公民不受侵犯,让人们感到有保障和有安全感。

2.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治国不仅可以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还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

在国家治理中,法律能够对那些犯罪分子进行规范管理,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3.促进经济发展依法治国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加速经济发展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法治环境良好,让投资者更加有信心投资,解决了很多商业纠纷和问题。

三、依法治国在论文写作中的应用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国是非常重要的学科。

在写论文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入探究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加以实践。

写作时可以结合一些案例进行分析,对于各种制约依法治国的问题,我们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讨论和解决,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总之,依法治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依法治国来维护公共秩序和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论文也不例外,我们需要在写作过程中以依法治国理念为基础,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探究,旨在促进学术研究持续深入,构建基于法治的和谐社会。

民事诉讼法论文(推荐五篇)

民事诉讼法论文(推荐五篇)

民事诉讼法论文(推荐五篇)第一篇:民事诉讼法论文摘要:新的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并且增加了很多新的制度和条文,但新添加的内容存在争议,因此需要进行司法解释重点问题。

为了解释司法重点,本文先从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结构和原则、民事诉讼法管辖制度、证据制度等入手,再从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公益诉讼、案件外人员对执行存在异议的诉讼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了解,统一裁判尺度,以便于各地人民法院更好的理解和适用新《民事诉讼法》。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重点问题司法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法律、强化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2012年全国民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决定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了能够更好的理解民事诉讼法中增添的新内容,总结司法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对新民事诉讼法做出了全面的系统解释。

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在2015年2月4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更加全面和系统的解释新添加的条文和规定。

本文就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行探讨,如下文: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概况(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结构和原则《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在旧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不断修整和完善,它解释新民事诉讼法增添的新内容和条文,并将其整合。

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民事诉讼法解释,虽然有些法律制定后,过了较长的时间不用,但是却还具有引导性,因此在解释司法的过程中,需要坚持以问题作为导向,坚持解释的合法性。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制定的过程中,坚持以新民事诉讼法作为依据,不能突破法律规定,需要严格按照司法规定进行,不能将民事诉讼法抛之脑后,按照个人意愿进行司法解释。

(二)新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制度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案件范围较广,则管辖制度会成为一个较大的问题。

民主法治建设论文

民主法治建设论文

民主法治建设论文始终突出“四个”坚持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实行依法治国,建议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急需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其保驾护航。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是时代发展的必然。

这就要求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一、民主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斗争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也是明确载入宪法的。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司法行政是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能。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司法行政工作应遵循的根本原则,也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根本保证。

多年来,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围绕全县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幸福和谐竹山,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开创了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坚持做到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有机统一,紧扣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与法治保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司法行政机关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所信赖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机关。

健全完善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积极争取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尤其要争取县委解决基层司法所长的职级待遇及基层基础建设落后等实际问题,以更加优良的司法行政工作环境,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努力为全县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民事诉讼法论文

民事诉讼法论文

关于构建我国完善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摘要:建构我国完善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需考量的因素众多,其中不可忽视的是当今世界民事诉讼法领域出现的新趋势和新情况,比如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国际化、程序的专门化或多元化,以及民事诉讼法越来越多地包含新科技因素等等。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宪法化发展趋势Abstract:Establishing perfect civil litigation system, need considerations of numerous, which cannot be ignored in today's world is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in the domain of new trends and new cases, such as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constitution, internationalization, specialization, ordiversification, the program and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increasingly include new technologyfactors and so on.Keywords: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constitution Development Trend顺应社会和法律的发展,我们已经开始思量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问题。

本文主要阐释了民事诉讼法在当代的发展趋势和新情况,对于这些发展趋势和新情况的探讨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

一、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相对于以往,民事诉讼法呈现出高度的宪法化倾向,强调民事诉讼法必须遵行宪法。

民事诉讼法是对宪法的具体实践,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称它是“被适用的宪法”。

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

在民事诉讼法领域如何充分实践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第一,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在于极力保障宪法所确立的法的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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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立法在法治化进程的作用研究论文
摘要: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法治化建设中首要应当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和公民对私权的确认和充分保护,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长久以来民法理念的普遍缺乏。

目前正积极开展的民事立法工作,可以很好地促进民法理念的产生,从而加快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关键词:法治;民事立法;民法理念
一、法治以及我国的法治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报告也对依法治国的含义作了科学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在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当中,“有法可依”又是一个基本前提,也是一个首要的环节,它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

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进入了所谓的“立法爆炸”时期,先后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这些法律经数次修改后仍沿用至今。

可以说,中国早已成为了一个“法律国家”,但是,固然法治必须要求有良好的法律秩序,但是它更多的是一种内在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的理念。

因此,即使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也只是法治的一个基本前提,法治的实现更多的是依靠法治理念的灌输和熏陶,中国离法治在社会中的实现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

二、我国民法理念的缺失和民法理念对法治的影响
就一国法治建设来说,民法理念是“社会的引擎”,在现代法治中处于不可
动摇的基石地位。

民法的制定与运行都离不开民法理念的指引,以权利神圣、私法自治等为精髓的民法理念,正日益成为现代法治建设最重要的启蒙者与导航者,在现代法治建设中越来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历史上一直缺乏民法传统,当代法治进程中民法理念也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发展,使我们的法治建设缺乏充分的理论支持和方向引导。

民法理念的缺乏成为我国法制化建设中最大的瓶颈。

1.民法是权利的宣言书
民法以充分创设和保护私权为己任,最关心人、尊重人、成就人,它构成一部人类基本权利的宣言书:通过对人格权的规定,赋予每个人做人的尊严,使人们得以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真正的人;通过对财产权的规定,赋予每个人私有的财产,使人们的生存与发展有了基本的物质保障。

2.民法倡导私法自治
私法自治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连,它培育和发展了市场主体的独立人格意识,并以此培育起了社会自治的政治意识。

现代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市场主体必须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判断来从事市场活动,国家对市场经济只能从宏观上予以必要的调控,不能进行过多的干预。

民法私法自治的原则正与此高度契合,依据该原则,在私法领域内“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主体依自己的理性判断,对个人事务进行自主选择、自主管理。

3.民法注重人文关怀
民法是权利的圣经,所有的权利设定都体现了以人文关怀为中心的基本理念,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工作娱乐、婚姻家庭无不处于民法的关怀之下,其权利观念不仅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趋向,同时也指引着其他法律的发展方向,构成现代法治化建设的基本价值基础。

民法以社会成员对权利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反映了法律对主体的最大关怀与保护,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很大程度上都是以民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三、我国民事立法对民法理念的影响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当中,由于受传统和历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民事方面的立法情况一直是我国立法中最薄弱的一环,同时也是技术难度最大、最引人
注目以及最易引起争议的一项立法工作。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在中国颁布,而《民法典》也在加紧编纂当中,并且有望在近几年出台。

可以说,民事方面的立法工作进展成为了我国法治化建设中的一个标志性因素。

: 客观地说,民事立法在我国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在目前落后于其他部门法律的立法工作,更重要的是在于民法本身作为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规则和对市民社会的最基本规范,它所贯彻的理念对于法治观念的建立和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民法以其对人格平等和自由的确认、对主体财产和人身权利的充分保护、对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要求、对交易安全的保障和对交易便捷的推动,为法治社会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乃是民事法律的逐渐完备和充分实施。

由于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手段,而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发展的目标,那么,充分体现了现代法治价值的民法在社会生活中即应发挥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抛开法制方面的因素不谈,它实际上正是对我国民法理念缺乏的一种积极补救措施。

不敢说民事法律是民法理念产生的原因,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严重缺乏民法理念的国家当中,民事法律的产生至少能够诱发民法理念在民众当中或多或少、或快或慢的培育起来。

尽管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断断续续,进程缓慢,饱受争议,比如很多人就认为我国是因为要有民法典而制定民法典,而根本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技术和条件,民法典制定后也很难在民法理念缺乏的环境下很好地得到贯彻,但是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不能自发地培育出基本的民法理念,应该让立法工作先行一步,促进民法理念的产生。

④①参考文献:
[1]卓泽渊:《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陈历幸:《民法的理念与运作》,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4]郝铁川:《法治随想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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