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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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雕塑工程合同

雕塑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南水关浮雕文化墙、二王纪念碑浮雕墙,创作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雕塑内容:创作南水关浮雕文化墙、二王纪念碑浮雕墙各一幅。

二、规格与材质:

1、南水关浮雕文化墙,暂定面积77.5m2,天然青石板材,厚度8cm,平均雕刻深度4cm;

2、二王纪念碑浮雕墙,高度2.65m,长度45m,暂定总面积119.25 m2,材质天然白麻花岗石板,厚度12cm,最大雕刻深度8cm。

三、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和当地历史人文素材为依据,先设计方案并修改经甲方审定后,以图纸为标准,创作成品石雕。泥塑部分完成需经甲方代表到场审查认可,浮雕成品达到栩栩如生、形神兼备、无明显色差。

四、造价与付款方式:南水关浮雕文化墙和二王纪念碑浮雕墙总造价暂定90万元整,每平方米造价4600元整,结算按石雕实际测量面积计算总造价(含设计、创作、运输、安装(开具正规纳税发票给甲方),合同签署后,开工前付工程款40%,即36万元);安装完工验收合格即付清工程款50%,即45万元整;甲方暂扣10%工程款9万元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及时到场妥善解决,质保期后付清余款。

五、工期:自合同签署首笔预付款支付期算,2014年3月31日前安装完毕。六、浮雕干挂钢架由甲方负责施工,乙方提供图纸。

七、90万元总造价不含二王浮雕纪念碑底边、顶部、两侧封面板材料人工费;此部分费用按人工、材料成本费另行收取。

八、合同未达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章)

日期:年月乙方:(签章)年日日日期:月篇二:雕塑制作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雕塑制作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作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定下列合同条款,并共同履行。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方式

三、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注:各单体雕塑的单价按照合同总价与乙方报价总价的比例相应调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

3.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价的 %预付工程款,乙方在款到后开始备料施工;1:1雕塑安装前甲方付进度款%;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再按合同价的%支付工程款;竣工决算经审计确认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作为质保金,一年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以上工程款的支付均不计利息。

八、质量要求

乙方制作安装的雕塑需按国家对雕塑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甲方按国家对雕塑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验收,若无技术规范的按行业规范执行和验收,如因乙方质量达不到要求,返工部分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工程验收

工程施工完毕,乙方自检合格并经监理预验合格后,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及时给予组织验收。

十、甲方指定为本工程甲方代表,负责联系、协调本工程具体施工期间各项事宜;乙方指定为本工程乙方代表,负责本工程的施工任务。

十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因甲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造成的停工或滞工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则由甲方给予补偿。同时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的责任。

2、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要求更改图纸或造型,应有甲方承担因变更产生的各项费用,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通水、通电、通车)一平,符合乙方施工具备的条件。

4、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应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材质符合合同及设计要求,不得偷工减料。

2)乙方制作安装的雕塑不符合要求,导致雕塑重做、更改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3)对于雕塑制作、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加强对其进场人员的施工管理和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5)乙方负责自行协调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问题。

6)乙方在施工中应根据甲方现场要求保护好地上地下管线、设施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

损的由乙方负责修复、赔偿。

7)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卫生保洁符合有关要求。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二、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机关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但无争议部分应继续履行。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方各执正本壹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住所: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及材质要求

附件二效果图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住所:开户银行:帐年月日号:篇三:雕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雕塑总高度12米,表面材料外立面为不锈钢板、内里面为紫铜板、球体为钛

金,工程费用万元。雕塑总高度5米,主骨架钢结构,表面材料为不锈钢喷红色油漆,工程费用万元。雕塑总高度5米,主骨架钢结构,表面材料为铜板和不锈钢板,工程费万元。雕塑总高度6米,主骨架钢结构,表面材料为不锈钢板,工程费用万元。

以上四组雕塑工程总费用为万元,项目内容如下:

(1)四组雕塑的模型制作,“”和“”雕塑的设计。

(2)四组雕塑的基础土建工程及基座表面装饰(不包括“”的基座

表面装饰)。

(3)四组雕塑的主骨架设计、制作安装及防腐处理。

(4)四组雕塑的制作安装。碳钢舢板制作,雕塑表面制作及表面处

理(包括表面喷漆及图案造型)。(5)涉及四组雕塑的全部内容如:运输、保险、刻字、现场管理费、

吊装、部分税费、异地远征费及其他不可预见内容等均包含在工程总费用中。

(6)雕塑名称牌。

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

二、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90天,开工日期以甲方的首付款日为准。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甲方在合同规定安装前2天,不能交出施工场地、进场道路,

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

(2)甲方代表拖延办理有关手续而影响下一步工序施工者。

(3)因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

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三、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人民币(¥)

四、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价款的%的预付款,共计人民币:万元。

2.制作期间,甲方依据进度及时分阶段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万元

3.制作完工后,出厂启运前付乙方%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万元。

4. 其余款项待业主验

收合格,工程结算完毕后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的尾款,共计人民币:万元。

五、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并接受

甲方代表的现场监督检查。

2.工程竣工后,乙方按业主的规定提供给业主完整的技术档案材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

经双方协商确定时间,由甲方和业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移交给业主管理,乙方退出,甲方签证交工验收证书。

六、施工设计更改

由乙方交付甲方和业主认可的设计图纸,模型、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材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若施工中需要进行重大变更必须经双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实施。

七、双方责任事项

1.乙方必须安全施工。意外事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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