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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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建议

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建议

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建议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建议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从总体上看,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大以来,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在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深耕精作,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练兵”、“大走访”、“思想解放年”、“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推动公安队伍法治观念不断提升、执法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全方位提档升级,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得到强化,执法能力和水平也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执法公信力大大增强。

但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尤其是对标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目标要求,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仍然存在诸多短板不足。

一方面,从信访投诉、个案监督、执法质量考评等情况看,群众不满意的执法问题还很多,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仍然存在。

这些问题不解决,公安执法的公信力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支持度和满意度也将会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对执法公正和执法效率的要求越来越紧迫、越来越强烈,公安执法工作中处理的每一起案件,发生的每一个错案,执法活动中的每一个瑕疵,都有可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媒体炒作的对象,也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和攻击,甚至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亟需公安机关着力建设与新时代新要求相适应的法治公安体系,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力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执法制度有待完善。

当前公安机关在执法主体建设、执法监督管理、执法全过程审核、压实主体责任等方面还不尽健全:一是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奖惩激励机制未真正有效实行,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

中美法警体制比较研究

中美法警体制比较研究

中美法警体制比较研究随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深入,建立符合新时期司法安全保障需要的司法警察体制,已成为实现我国警察法治的重要内容。

通过中美法警体制的比较研究,考察美国联邦法警在体制建构上的一些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加以借鉴,可以发现在司法警察立法、组织领导体制、警务保障、用警机制等方面均有改革与完善的空间。

标签:中国;美国;法院;警察引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是独立于我国公安机关等警察机关的一种隶属于司法审判机关的特有警察体制。

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现行体制进行改革,不仅是我国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我国法院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保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更多的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集中到法院以期得到裁决,法院案件受理数量连年攀升,这种形势对人民法院审判安全保障能力提出了挑战,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安保主导力量的地位日益突显。

然而,现行司法警察体制却阻碍了其效能的发挥,影响了人民法院司法裁判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随着《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以下均简称为《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将司法警察体制列为改革对象,其长期存在的体制问题也有望得到解决。

目前我国学者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相关研究还相当粗浅、匮乏,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改革寻找一个成功的参照范式便显得尤为必要,通过中外法警体制的比较研究,可以为我国科学建构司法警察体制提供必要的借鉴。

一、中美法警体制比较通过对中西方警务改革的比较研究,我们发现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

中国有综合治理,西方有社区警务;中国有街道治保会,西方有邻里守望制度……所有这些,都足以反映出东西方的警学研究存在着相同的基础和发展趋向,体现出的更多的是对同一目标诉求过程中的殊途同归[1]。

在中美法院安保体制中同样存在这样的基础与发展趋向。

美国的法院系统与我国不同,实行“双轨制”,共有52个相互独立的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法院系统、首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系统和50个州的法院系统。

论中西警察学研究的区别与趋同_孙中华

论中西警察学研究的区别与趋同_孙中华

2004年4月第16卷 第2期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 of Hunan Public Security CollegeApr.2004Vol.16 No.2论中西警察学研究的区别与趋同孙中华,张亦林,刘 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北京 100038)摘 要:中国人在引进西方警务科学时不仅改进了我国的警察实践,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警察队伍,更深化了对警察科学的理论研究,勾勒了警察学和比较警察学的基本框架。

随着我国警察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也为了实现警察学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升华,使之具有更为广泛的指导意义,越来越多的警察学研究者提出,创建独立的警察学大科学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对中西警察学的研究予以比较,将能借鉴西方警察科学的优点,回避其缺陷,发挥我国警察学研究的优势,并且探索出我国警察学建设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西方警察学;警察学;比较警察学;规范化;本土化中图分类号:D9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575(2004)084-05 一、中西警察学研究之比较(一)西方警察学与我国警察学(公安学)的关系为了深入、全面理解西方警察学,我们就西方警察学(警察科学)与我国本土的、与警察学相近的公安学做些简单的比较。

两者既有相同点,也有区别。

1.相同点警察行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着自身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这是世界警学理论研究趋同的基础。

西方警学与中国公安学彼此封闭四十多年,但不谋而合的成分很多,具有令人吃惊的相似之处[1]。

中国有综合治理,西方有社区警务;中国有街道治保会,西方有邻里守望制度;中国把群众路线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原则,概括为剑与盾的统一,西方把警察职能归结为反犯罪的斗士与社会服务员。

2.区别(1)首先,警察科学一词在初期专指刑事技术。

英文《犯罪学辞典》中警察科学的定义如下:“警察科学(Police Science)是研究、分析与比较有关犯罪的材料与犯罪对象的科学。

中美警察执法比较研究

中美警察执法比较研究

Journal o f L iaoning Administrators College o fPolice and Justice 2017.5【公安理论与实务研究】中美警察执法比较研究课题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845)〔摘要〕以警察执法为视角,将中国和美国作为比较主体,通过中美两国警察执法体制、警察执法培训模式、警察执法反应机制、警察执法监督体制等方面进行比较,结合针对目前中国形势的具体分析,在对中美警察执法比较的基础上,研究中国警察执法存在的问题,探索完善我国警察执法模式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中美;警察执法;比较研究〔基金项目〕本文系2017辽宁省社科联“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71slktyb- 177)”和2014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高校学生防范‘东突’网络渗透问题研究(项目编号:L14AZZ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课题组:课题组成员段卓廷(1988—),女(汉族),辽宁沈阳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涉外警务教研室助教,主要从事涉外警务研究;闫万鸿(1978—),男(汉族),陕西宝鸡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技侦教研室副教授,主要从事侦查学研究。

〔收稿日期〕2017 -06 -15〔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1416(2017)05 - 035 - 04各地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是社会治安稳定、人民财产安全以及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力量。

世 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完善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美国作为世界强国,警务工作也一直处于国际领 先地位,分析和研究中美警察执法机制,可对中国 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新的思路。

一、中美警察执法体制比较美国警察属于分权型管理体制,分为联邦、州和县三级(具体细化为邦、州、市、县、区、镇、村7 级),但是各级警察分别行使各级管理机构的权 利,彼此没有垂直关系。

除了联邦执法机构外,州警察、城市警察、县警察、区警察、镇警察、村警察 包括私人保安,直接由地方政府领导。

关于中美巡警制度的比较研(精)

关于中美巡警制度的比较研(精)

中美巡警制度的比较研究一、警察巡逻工作的基本概况(一)在中国组建一支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的巡警队伍,是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社会各界对建立城市警察巡逻体制的认识是在逐步加深的。

1991年11月,中国第十八次公安工作会议提出在大中城市建立和完善警察巡逻体制,把相当的警力摆到街面上,以切实提高动态环境下对城市治安控制的能力。

1993年6月全国城市人民警察巡逻工作会议提出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逐步建立城市警察巡逻体制,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抓紧完成这项工作。

1994年公安部颁布了《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

目前全国已有四十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初步建立起警察巡逻制度,即有一支专职巡警队伍,巡逻工作成为一种固定的警务方式长期坚持下去。

中国八十多个城市也已经开展了警察巡逻工作。

以上海为例,1992年6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本市部分地区试行人民警察综合执法的决定》。

同年10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暂行规定》。

1993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又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上海市于1994年正式建立了巡警总队,初步形成了一个覆盖市区、综合执法的专职警察巡逻网络。

1993年至1994年,巡警在综合执法中,共发现并受理巡察案件几百万件,涉及治安管理、交通肇事、市容监督、工商管理等类别;教育处罚几百万人次,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数万名,共接受并处理“110”报警服务台提供的警务案件几千多起。

巡警还为群众办好事几十多万件,密切了警民关系,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和赞扬。

(二)在美国作为地方或州警察机构组成部分的“巡警”,其作用是保护并促进公共安全,特别是维护“街上”公共安全。

作为制裁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的执法机构,他们所针对的犯罪类型包括“街头犯罪”、“白领犯罪”、“有组织犯罪”。

“街头犯罪”侵害的是人身和财产,以及实施了违反有关交通、公共安全、紧急状态等法规的行为。

这些通常属于巡警所必须处理的犯罪类型,现在,“巡警”将不直接涉足执法活动。

美国警察执法模式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之借鉴

美国警察执法模式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之借鉴

美国警察执法模式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之借鉴(转载只为欣赏)文章提交者:何凯加贴在警务探讨铁血论坛/bbs253-0-1.html学习和借鉴国外警察执法工作中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对提高我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无裨益。

笔者有幸于2011年年底参加赴美学习考察,通过耳闻目睹和认真思考,对该国警察执法的现状和特点有了一定的了解,亦颇受启发。

虽然中美两国警察执法在司法制度、法律体系、执法体系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区别,但诸如执法理念、执法方法、执法监督和执法规范等方面也有着许多相通之处,本文试通过对美国警察执法中的几个特色模式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拟借它山之石,浅谈对进一步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启发和体会。

一、美国警察执法模式的概况[ 转自铁血社区/ ]美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多文化、多信仰的多元素国家,也是当前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社会治安最复杂的国家,其警察执法模式也是当今世界上最复杂、最独特的。

该国没有统一的警察制度,警察执法权的配置分属于不同的执法机构,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执法机构之间互不隶属,高度自治。

正因为如此,美国警察的执法模式也同样具有多样性。

美国共有50个州,除有联邦法律以外,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和相对应的司法机制,所以,美国警察执法与中国警察执法有很大的不同,该国警察执法所依据的法律从某种程度上讲,要根据该警察所属的部门或地方来确定。

因此,在美国发生一起案件,有时会出现多个部门的警察根据不同的法律同时展开调查,然后会根据不同的法律作出不同的判决,甚至有时因一种犯罪行为同时触犯联邦法律和州法律而会相应地受到两部法律的惩罚,刑期当然就需要累计计算。

这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但在美国却是司空见惯的事。

尽管如此,美国警察的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却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这与美国长期以来形成的良性执法环境、美国警察执法中的现代执法理念、严密的执法监督体系以及具有科学周详的执法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是分不开的,这也正是我们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需要借鉴和参考的所在。

中外司法警官制度研究背景和意义

中外司法警官制度研究背景和意义

中外司法警官制度研究背景和意义一、研究背景1. 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交流与合作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之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司法警官制度作为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和完善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深入研究中外司法警官制度,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各国在司法警官领域的实践和经验,为我国司法警官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2. 国内司法警官制度的发展需求近年来,我国司法警官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如何进一步推进司法警官制度改革,提高司法警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通过对中外司法警官制度的比较研究,可以为我国司法警官制度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3. 国际司法警官制度的多样性与特点世界各国的司法警官制度各具特色,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差异。

研究国际上不同国家的司法警官制度,有助于我们全面了解各国在司法警官领域的特点和优势,为我国司法警官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

二、研究意义1. 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体系对中外司法警官制度的研究,有助于丰富和发展我国的法学理论体系,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的理论。

通过对各国司法警官制度的比较研究,可以发现不同国家在司法警官领域的共性和差异,为我国法学理论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考和启示。

2. 促进国际司法合作与交流深入研究中外司法警官制度,有助于增进各国之间在司法领域的相互了解和信任,促进国际司法合作与交流。

通过分享各国在司法警官领域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可以为国际司法合作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平台,共同应对全球性的犯罪挑战。

3. 为我国司法警官制度改革提供借鉴通过对中外司法警官制度的比较研究,可以为我国司法警官制度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我们可以从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中吸取教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推进司法警官制度的改革,提高司法警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公安部门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调研

公安部门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调研

公安部门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调研一、引言公安部门作为国家执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程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公安机关的形象。

近年来,公安部门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公安部门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现状1.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公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确保执法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执法程序规范:公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注重程序公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调查、取证、裁决等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3.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公安部门不断加强内部执法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执法理念存在偏差:部分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过于强调“管”的观念,缺乏服务意识,导致执法行为简单粗暴。

2.执法程序不规范:个别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操作不当等问题,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执法监督不到位:虽然公安部门加大了执法监督力度,但仍有部分地区存在监督盲区,导致不规范执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

四、对策建议1.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公安部门应加强民警思想教育,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

2.规范执法程序:公安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执法流程和操作规范,加强对民警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加强执法监督:公安部门应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对不规范执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应积极引入社会监督力量,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效果。

4.强化科技应用:公安部门应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执法过程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加强对执法行为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

中外警察体制比较

中外警察体制比较

在警务工作当 中的应用 , 更是高度运用 现代 自然科学研 究的新成 果于 警察教 育培训和 警察 实战。 西方 国家 的警察技
不仅国家警 央集权型的警察体制 , 还是分散型 的警 术的应用研 究相当的发达 , 而且社会上 时, 它们又有共同的方面可以相互借 鉴 察体制 ,抑或二者相结合 的警察体制 , 察机 关有专门的研 究机 构 , 也 有很 多专门研究 警察技术 的独立 机 和 学 习。 都具有一族特 点。同
任何 一个 国家的警察 体制 都不 是 凝 固不变 的, 受到本 国经济 、 都 政治、 文 化、 意识 形态 、 历史传 统等诸 多 因素 的 制约和影响 , 断地在演 变和 发展 。因 不
第一 、 其本 质上看 , 受到资本 构或 者分支机构 。 从 都 第五 、从 警务工作 的 发展趋 势上 主义国家政 治制度的影响和制约。 尽管 西方国家一再标 榜 自由、 民主 , 鼓吹“ 国 家利益 至上 ” ” 家意 志至上 ” 但实 和 国 , 质上西 方国家 的警察体 制都是 资产阶 级专政 的工具 , 都是为维护资产阶级利 益 而服 务的 , 都是资产阶级意志和要求 的反映和体 现。 第二 、 其文化 的渊源来 看 , 从 都受 看, 西方国家之间的 区域合作和国际合 作大 大强化 。由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 , 国际 恐怖 主义 、跨 国犯罪等 曰渐严峻 , 国与国之 间的多边警务合作 、 直接合作 或问接合作 曰渐增加。 西方各国普遍设 置专 门的国际警务合作机构 , 开展警察 的教育培养和教育合作 。 第六 、 从警察与新闻传 媒的关系上
公 共 关 系 建 设 。 方 国 家 大 都设 有 专 门 西
的警察公共关系部 门, 密切 警察 与民众
强调警务社 区服务 。一方 体国情加 以借 鉴。最后 , 中外警察体制 察 职责分 明。 同时还鼓吹 “ 警察 雇佣 之 间的关系 ,

中美警察制度对比

中美警察制度对比

中美警察制度对比中国和美国,一个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一个是最大的发达国家。

两国的警察体制独具一格,各有千秋,都带有鲜明的民族特点。

任何一个国家的警察体制都不是一模一样的,都受到本国经济、政治、文化、意识形态、历史传统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不断地演变和发展。

如同新中国其他的政治、经济体制一样,中国目前的警察管理体制是高度集中。

国家设公安部,隶属国务院,是国家的最高公安行政机关。

各省、自治区设公安厅,直辖市设公安局。

各市设立公安局,市辖各区设立公安分局,各街道设立派出所。

是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型的双重领导体制。

中国各级警察机关在公安部领导下,既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又受上级警察机关的领导。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

与中国的中央集权的警察管理体制截然不同,美国实行的是非联邦主义,警察管理体制是分散型,权限分散下放。

因而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警察制度。

各州、市警察的警徽、警服、警车的标志和样式各不相同。

联邦和州、地方的警察部门没有隶属关系。

警察机构大小也极不一样,有的警察局拥有近3万名警察,而有的只有一名警察。

在全美,从事警察业务的独立的政府机构有近2万个。

从组织机构来看,美国现行警察的组织体制极为庞杂,如果按行政区划分自上而下依次排列的话,美国的警察机构可分为:联邦警察、州警察、城市警察、县级警察。

在这4种警察机构中,除联邦警察只接受联邦政府或联邦部级中央部门统一领导外,其他三种警察机构均直接受地方政府领导。

美国警察是服务于民众的。

美国警察在履行警察职责、执行警务工作中,特别注重与民众保持良好关系。

他们对公民的求援,总是随叫随到,并且服务周到。

即使是查处违章交通事故或询问犯罪嫌疑人也是彬彬有礼,而不是粗暴处置。

感觉就是美国警察有些惧怕市民,而不是民众怕警察。

究其原因,主要可能是美国警察的费用来源于民众,警察的工资、服装、设备均来源于每一个纳税的美国人。

在美国可以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穷人多的地方警察少,富人多的地方警察反而多。

美国警察执法模式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之借鉴

美国警察执法模式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之借鉴

美国警察执法模式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之借鉴(转载只为欣赏)文章提交者:何凯加贴在警务探讨铁血论坛/bbs253-0-1.html学习和借鉴国外警察执法工作中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对提高我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无裨益。

笔者有幸于2011年年底参加赴美学习考察,通过耳闻目睹和认真思考,对该国警察执法的现状和特点有了一定的了解,亦颇受启发。

虽然中美两国警察执法在司法制度、法律体系、执法体系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区别,但诸如执法理念、执法方法、执法监督和执法规范等方面也有着许多相通之处,本文试通过对美国警察执法中的几个特色模式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拟借它山之石,浅谈对进一步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启发和体会。

一、美国警察执法模式的概况[ 转自铁血社区/ ]美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多文化、多信仰的多元素国家,也是当前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社会治安最复杂的国家,其警察执法模式也是当今世界上最复杂、最独特的。

该国没有统一的警察制度,警察执法权的配置分属于不同的执法机构,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执法机构之间互不隶属,高度自治。

正因为如此,美国警察的执法模式也同样具有多样性。

美国共有50个州,除有联邦法律以外,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和相对应的司法机制,所以,美国警察执法与中国警察执法有很大的不同,该国警察执法所依据的法律从某种程度上讲,要根据该警察所属的部门或地方来确定。

因此,在美国发生一起案件,有时会出现多个部门的警察根据不同的法律同时展开调查,然后会根据不同的法律作出不同的判决,甚至有时因一种犯罪行为同时触犯联邦法律和州法律而会相应地受到两部法律的惩罚,刑期当然就需要累计计算。

这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但在美国却是司空见惯的事。

尽管如此,美国警察的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却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这与美国长期以来形成的良性执法环境、美国警察执法中的现代执法理念、严密的执法监督体系以及具有科学周详的执法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是分不开的,这也正是我们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需要借鉴和参考的所在。

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一、调研目的和背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之一,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

为了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我们开展了此次调研。

本报告旨在全面了解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为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两种方式。

共发放问卷100份,访谈了10名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和执法人员,以获取全面的信息和意见。

三、调研结果1. 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提升,规范执法意识不断增强。

调研显示,公安机关加强了执法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了执法水平。

执法人员对执法规范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更加注重证据收集、程序保障和公正公平执法。

2. 执法机制和执法规则逐步完善。

公安机关不断加强对执法机制和执法规则的研究和修订,努力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推广也为执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3. 执法装备和技术手段不断更新。

公安机关积极引进先进的执法装备和技术手段,如高清监控设备、无人机、人脸识别等,提高了执法效率和侦查能力。

同时,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了执法信息的可追溯和可查询。

4. 执法承诺和责任制度逐步建立。

公安机关推行执法承诺和责任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事,对失职渎职行为要追究责任。

这一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和法治性。

四、问题和建议1. 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不足。

一些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目标不清晰、绩效评估不严格等问题,容易导致执法工作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建议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考核机制,注重执法过程的质量和效果。

2. 执法机构间协作不够紧密。

在一些涉及跨部门执法的案件中,协作不够紧密、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较为突出。

建议加强执法机构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效果。

英国警方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英国警方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英国警方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一、英国对警察执法进行规范和控制的主要途径英国警方在严密的行为准则体系的约束和规范下开展工作,警察执法活动受到全方位的监督。

英国对警察执法行为规范和控制的主要途径是:立法规制、司法干预、行政控制、内部规范和控制。

(一)立法规制。

英国虽然属于判例法国家,但20世纪以来,英国也出现了大量的成文法。

但是,英国没有统一的刑事立法,有关刑事法律规范散见在众多的单行法律中,如1984年的《警察与刑事证据法》、1985年的《犯罪起诉法》、1994年的《警察和治安法庭法》、1995年的《刑事上诉法》、1996年的《刑事诉讼和侦查法》和《英国警察法》、1998年的《犯罪与扰乱秩序法》、2000年的《侦察权法》、2002年的《警察改革法》、2006年的《反恐法》等。

其中,对警察执法影响最大、最广泛的是1984年的《警察和刑事证据法》。

该法第一次对警察的执法权限及行使条件和程序作了明文规定,是英国警察执法的主要依据。

该法颁布之初,英国很多警察表现出一种抵触情绪,甚至有人认为:“世界末日到了,警察无法执法了。

”但是,经过培训和一段时间的磨合,英国警察已经习惯了《警察和刑事证据》确立的执法原则和程序,反而不愿意回到过去的状态。

(二)司法干预。

法院对警察执法的制约途径主要有:一是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警察和刑事证据法》扩大了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法官据此可以排除任何通过“不正当”方式取得的证据,而不仅仅限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一般来说,如果警察执法时存在对《警察和刑事证据法》和《警察操作规程》的重大实质性违反行为,都属于“不正当”方式。

例如,警察拒绝或无正当理由延误犯罪嫌疑人接近律师;或通过欺骗手段使犯罪嫌疑人供述;或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记录而不记录等情形,法官都倾向于排除相关证据。

二是司法审查。

公民对警察的执法行为不服或因警察的执法行为受到了损害,都可以向法院寻求救济。

警察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时间超过36小时,则需要报告治安法官审查批准。

中外警察管理制度

中外警察管理制度

中外警察管理制度中外警察管理制度的对比是一门需要深入研究和细致比较的课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中外警察管理制度的历史背景、组织结构、人员选拔和培训、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了解和改进国内的警察管理制度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一、历史背景1.中国警察管理制度的历史背景中国古代的警察制度可以追溯到秦朝的宪兵制度,其后历代皆有设立各种形式的警察机构。

但直到20世纪初,中国的警察管理一直是以维护统治秩序和维稳为宗旨的封建式警察制度。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警察管理制度经历了一系列改革,从传统的官署式警察制度逐步转变为现代化的公安管理制度。

如今,中国的警察管理制度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公民权益为核心,目前主要由公安机构负责执行。

2.外国警察管理制度的历史背景在西方国家,警察管理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封建时期的守城武士、民兵到现代警察组织的演变过程。

警察制度的现代化是从18世纪开始的,在这一时期,许多国家开始建立现代警察机构,以解决城市犯罪和社会不稳定问题。

警察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在不同国家有所不同,但大致都经历了从王权的特权警察,到民主制度下的公共安全机构的变迁。

二、组织结构1.中国警察管理制度的组织结构中国的警察管理制度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其下设立了省、市、县等各级公安局。

其中,国家公安部直属的公安局一般负责重大案件侦破、国内和国际合作、重要活动维护等工作。

在地方一级,各级公安局由政府直接管理,负责辖区内的治安、交通、刑事案件侦办等工作。

2.外国警察管理制度的组织结构在西方国家,警察组织的结构也有较大差异。

以美国为例,其警察组织可分为联邦执法机构、州警察和地方警察。

其中联邦执法机构主要负责跨州的重大案件侦破和国际执法合作。

州警察则主要负责各州的维护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

地方警察则负责各县和城市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刑事侦办工作。

三、人员选拔和培训1.中国警察管理制度的人员选拔和培训中国的警察人员选拔主要通过公务员考试和面试进行,具体选拔程序和标准在《公务员法》中规定。

英国警方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英国警方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英国警方执法规范化建设状况一、英国对警察执法进行规范和控制旳重要途径英国警方在严密旳行为准则体系旳约束和规范下开展工作,警察执法活动受到全方位旳监督。

英国对警察执法行为规范和控制旳重要途径是:立法规制、司法干预、行政控制、内部规范和控制。

(一)立法规制。

英国虽然属于判例法国家,但20世纪以来,英国也出现了大量旳成文法。

不过,英国没有统一旳刑事立法,有关刑事法律规范散见在众多旳单行法律中,如1984年旳《警察与刑事证据法》、1985年旳《犯罪起诉法》、1994年旳《警察和治安法庭法》、1995年旳《刑事上诉法》、1996年旳《刑事诉讼和侦查法》和《英国警察法》、1998年旳《犯罪与扰乱秩序法》、2023年旳《侦察权法》、2023年旳《警察改革法》、2023年旳《反恐法》等。

其中,对警察执法影响最大、最广泛旳是1984年旳《警察和刑事证据法》。

该法第一次对警察旳执法权限及行使条件和程序作了明文规定,是英国警察执法旳重要根据。

该法颁布之初,英国诸多警察体现出一种抵触情绪,甚至有人认为:“世界末日到了,警察无法执法了。

”不过,通过培训和一段时间旳磨合,英国警察已经习惯了《警察和刑事证据》确立旳执法原则和程序,反而不乐意回到过去旳状态。

(二)司法干预。

法院对警察执法旳制约途径重要有:一是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警察和刑事证据法》扩大了非法证据旳排除范围,法官据此可以排除任何通过“不合法”方式获得旳证据,而不仅仅限于犯罪嫌疑人旳供述。

一般来说,假如警察执法时存在对《警察和刑事证据法》和《警察操作规程》旳重大实质性违反行为,都属于“不合法”方式。

例如,警察拒绝或无合法理由延误犯罪嫌疑人靠近律师;或通过欺骗手段使犯罪嫌疑人供述;或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记录而不记录等情形,法官都倾向于排除有关证据。

二是司法审查。

公民对警察旳执法行为不服或因警察旳执法行为受到了损害,都可以向法院寻求救济。

警察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时间超过36小时,则需要汇报治安法官审查同意。

国际警务对比研究文集

国际警务对比研究文集

国际警务对比研究文集近年来,国际警务比较研究已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关注的核心议题。

其实,比较是研究国际警务各国行为手段和政策研究的有效工具。

本文将介绍国际警务比较研究,以及其目的、方法和价值,以供读者参考。

一、国际警务比较研究的目的1. 深入理解不同国家具体警务实务和警务政策变化,以更深刻地洞察国际警务实践和政策发展的渊源和趋势;2. 更加准确和量化地认识警务政策的政治和社会发展背景;3. 深入了解警务政策制定、实施和管理的趋势,以了解不同国家的警务实践和政策间的矛盾和差异;4. 跨文化的比较研究,识别不同政治和文化环境下警务实践的差异;5. 发掘不同文化下警务政策中劳动力市场和犯罪趋势的结变化。

二、国际警务比较研究的方法1. 根据比较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根据研究的对象的不同来构建研究的框架;2. 将不同政府下的警务政策进行比较分析,以了解不同国家的警务政策差异和共性;3. 从警务政策实施和犯罪差异深入剖析了解警务政策实施以及犯罪在不同国家的差异性;4. 分析警务组织、警力定位、警务技术、警务实务和警务管理理论等内容,研究警务实践和政策间的矛盾决策和影响因素;5. 通过实地调研、面对面采访、针对性的问答等方法,更好的理解警务政策的实施情况,研究警务政策在不同社会文化环境下的差异。

三、国际警务比较研究的价值1. 加强我国国际警务实践的发展,增强我国在国际警务领域的影响力和实力;2. 尽快形成一套基于国际警务比较的新理论,为决定国际警务方针提供有效参考;3. 对我国警务政策的实施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协助;4. 为决策和改进警务政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5. 推动中国警务事业的国际化,为警务领域多元发展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国际警务比较研究不仅可以深入了解不同国家警务政策,更可以为中国提出警务政策的实施提供数据支持,推动国际警务事业的发展,为国际警务领域带来更多精彩和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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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警察学院 , 江西

南昌 3 00 ) 3 13
要 : 察执 法规 范化是 指 警察 机 关依 据 法律 法规 和 内部 规 程 办理 各 类 案件 , 行 勤 务所 形成 的基 警 执
本 体 系, 警察 必 须遵 循 的行 为 准 则 , 是 是依 法行 政 , 法 治警 在公 安 工作 中的 具体 体 现 , 是 现代 警务 机 制 依 也
2 1 年 6月 01
湖南警察 学院学报
J un lo n n oieAc d my o r a f Hu a l a e P c
Jn 2 1 u . 01
V 12 No 3 0_ 3 .
第2卷 3
第3 期
中外 警 察 执 法 规 范 化 建 设 的 比较 研 究
廖荣兴
扣押 、 问等涉及公民宪法性权 讯 和对 警察 不 当行 为进 行 调查 。对警 察 的 内部规 范 主 来规范警察就搜查 、 要包括行为标准和执法规范。行为标准主要是警察 利的警察权力的行使。 的职业道德规范 , 各地 大同小异 , 主要 内容包 括 : 诚 16 年 ,美 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菩诉俄亥 91 实正直 、 公平公正 、 礼貌 自 、 控 忠于职守 、 服从命令 、 俄州案件时判决: 任何违反宪法第 四修正案所扣押 严守秘密 、 爱护公物 、 仪容整洁 、 行为端正、 不滥用职 的证据, 都不得递送到州或者联邦的任何法庭。 非法
以来, 英国的警察工作开始 出现危机, 各地接连发生 警察的执法行为受到 致这些事件的直接 法救济 。警察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时间超过 3 小时 , 6
原因是警察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以及 因此 则需要报告治安法官审查批准 。 而产生 的冤假错案, 根本原因则是普通法 中关于警 3 .内部规范和控制。对英 国警察执法的内部控

陆法系国家 , 还是英美法系 国家 , 都非常重视警察执 施细则( oe o Pat e C ds f rcc) i 组成 。其 中, 警察 与刑事 《 证据法》 国会立法 。实施细则为行政规章, 是 由内政 法规范化建设 ,因为警察权是具有较大强制力 的行 修改程序简单 , 于应对 便 政权 , 行使不 当将会侵犯公 民的基本权利 , 危害警 民 部根据原法的授权而制定 , 关系 , 甚至导致警 民关系的对立。 本文从 比较法的视 发展变化的各种情况[ 该法第一次对警察的执法权 2 ] 。 行 规范 了警 察 权力 角, 分析研究 国外和域外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的基 限 、 使 条 件 和程 序 做 了 明文 规定 , 本情况 , 进而分析研究我 国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
收稿 日 :010—6 期 2 1-4 1 作者简介 : 廖荣兴 (98 ) , 16一 , 江西警察学院法 律系讲师 , 男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编辑 , 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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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学研究
廖荣兴
中外警察 执法规范化建设 的比较研究
制, 除了进行层级组织管理外 , 最重要 的是职业标准 其修正案外 ,美 国国会和各州也制定相关法律来规 委员会 的监督活动。每个警察局内部都设有职业标 范和 控 制警 察 的执 法行 为 。

的行使 ,克服了传统法律中警察权力的不确定状态, 实现了警察权力的规范化发展 。 2 法干预 。 同 英国法院通过非法证据排除和司法

国 外和域 外警 察 执法 规范 化建 设
( ) 国警 察执 法规 范化 建设 一 英
英 国现代警察坚持“预 防性 、 服务性 、 民化 、 审查来规范警察的执法活动。 平 一是根据《 警察与刑事 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如果某一项供述是 最少动用武力 ” 的建警 原则 和工 作理念 , 并对 警察 证据法》 的执法活动进行全 方位 的监督 , 因此 , 对警察 执法 出自于折磨 、 非人道 的或不尊重的对待 、 使用暴力威 规 范化建设主要从立 法 、 司法 、 内部规范和控 制几 胁以及其他容易产生不可信供述 的环境, 法庭有权
方 面进 行 。
力拒绝采纳。如警察拒绝或无正 当理 由延误犯罪嫌 1 . 立法规制。英 国是判例法 国家 , 2 世纪 8 疑人接近律师 ,或者通过欺骗手段使犯罪嫌疑人供 在 O 0
年代之前 , 没有成文法规定警察权 , 因此 , 警察权 的 述 , 或讯问过程没有录音 , 法官都倾向于排除相关证 二是 司法审查。 民对警察的执法行为不服或因 公 配置处于模糊和不确定的状态 。自 2 世纪 7 年代 据 。 O O
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一步加强警察执 法规 范化建设 的关键在 于将执法规 范化建设的
法律法规 落实到公安行政执 法与刑事 司法之 中, 强化警察执 法监督 , 惩滥用职权 、 严 徇私枉 法的腐败行 为;
严格纪律 , 加强内部控制, 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 同时 ̄4 造 良好的执 法环境 , 范选择性执法。 e, l 规 关 键词 : 警察 执 法 ; 范化 建 设 ; 规 比较研 究
准委员会 ,专 门负责对警方 内部的监督和反腐败工
2 . 司法干预。美国作为普通法系 国家 , 联邦最高
作, 其基本 职责是 : 制定职业标 准 , 促进警务人员对 法院享有最终 的司法审查权 。美 国联邦最高法院通 米兰达警告 、 拦阻与搜拍权 限 腐败问题的广泛认知 、 防腐败 问题发生 , 预 受理投诉 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中图分 类号 : 9 D6 1 1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5 1 4 (0 0 — 0 3 0 2 9 — 0 2 1 3 0 1 — 5 1 1)
为此, 国国会成 英 警察执法规范化是指警察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 察权力配置的模糊和不确定状态 。 内部规程办理各类案件 ,执行勤务所形成 的基本体 立专门委员会, 对上述问题展开调查, 提出了重新设 系, 是警察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 是依法行政 , 依法 定 和规范警察权 力 的改革 方案, 并于 18 94年颁 布 治警在公安工作 中的具体体现 ,也是现代警务机制 《 警察与刑事证据法》 该法采用一种独特的形式 , 。 由 和公 安 队伍 正规化 建设 的重 要 组成 部分 。 【 】 是大 部原法( 18 年《 无论 即 94 警察与刑事证据法》 ) 和若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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