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修改版
医院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激素类药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激素类药物是指肾上腺皮质激素,简称皮质激素药物。
二、应用皮质激素药物的临床医师须具备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掌握本专业范围内皮质激素药物的合理选用并制定治疗方案。
三、皮质激素药物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和有关规定合理应用,严禁超说明书用药。
四、皮质激素药物品种遴选和调整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家论证,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收载。
五、皮质激素药物采购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供应。
特殊情况可启用临时采购程序,须保留完整记录。
六、皮质激素药物药品调剂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经复核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置。
七、药师应对需特定时间或需长期服用皮质激素药物的患者给予认真、负责的用药交代,提示患者按医嘱、服用时间及疗程用药。
八、皮质激素药物注射给药前,必须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确认无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无异常后方可给药。
九、皮质激素药物给药过程中,应加强对患者的监护,特别注意给药的时间、给药的方式等环节,严格按要求控制,保障用药安全。
十、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皮质激素药物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加强安全性监测,一旦发生应立即对症处理,对其不良反应(事件)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按要求程序上报,并在病历中有记录。
十一、皮质激素药物临床应用评价执行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专项点评制度。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医务处,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规范
三、临床血液制剂采购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临床实际 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供应。特殊情况可启用临时采购 程序,保留完整记录。严格执行血液制剂的入库验收 制度,入库时应对血液制剂进行全面验收,并对血液 制剂的外观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入库的 血液制剂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
四、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疗程分类
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 情况: (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 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 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 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冲击治疗须配合其 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 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2)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 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 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短程 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 停药。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五、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 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 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 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 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 律。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 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 6.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 粘膜药物。
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绥阳县人民医院THE PEOPLE S HOSPITAL OF SUIYANG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内一科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为更好地加强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管理,规范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避免和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及降低费用,特制定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工作组及职责由质控办、医务科、药剂科对临床相关科室激素类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指导,检查结果及时反馈与临床科室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二、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科室质控组及职责由科室主任为组长的科室质控小组,负责本科室住院医师激素类药物使用的技术指导及安全检查。
三、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原则(一)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二)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
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三)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四)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四、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以防感染扩散及加重。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程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程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规程,以确保使用过程安全、合规,并保护患者的权益。
通过遵循规程,我们可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效管理药品和血液制剂的使用。
激素类药物使用规程
1. 医生必须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史、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以确定是否需要使用激素类药物。
2. 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指南和相关法规进行,遵循适当的剂量和使用时长。
3. 医生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剂量或停药。
4. 患者使用激素类药物期间,应定期进行复诊并接受必要的实验室检查,以评估治疗效果和监测潜在的副作用。
血液制剂使用规程
1. 血液制剂的使用必须基于医生的处方,并按照患者的具体情
况决定是否需要使用。
2. 医生在使用血液制剂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治疗方案和手册,并确保操作规范。
3. 护士或医生在使用血液制剂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并核对患
者的病历和医嘱,以避免错误使用。
4. 使用血液制剂的过程必须符合无菌操作规范,确保产品的安
全性和有效性。
5. 对于血液制剂的不合格品或过期产品,必须进行正确的处置,确保不会给患者带来任何危害。
总结
本文档制定了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规程,以指导医生
和护士在临床实践中的操作。
希望所有医护人员都能遵守这些规程,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修订稿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素类药物1、激素类药物可分为五大类: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包括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
性激素类:包括雌激素类、孕激素类、雄激素类、同化激素类、促性腺激素类。
甲状腺激素类:包括促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类。
胰岛素类:包括长效胰岛素类、中效胰岛素类、短效胰岛素类。
垂体前叶激素类:包括生长激素类、生长抑素类、生长激素释放激素(GHRH)及类似药、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类。
2、对于所有激素类药物的初次使用,应由中级职称以上医师审核决定。
3、对于肾上腺皮质激素的糖皮质激素,因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
二、血液制剂1、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办法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2、为保证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的质量,凡在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
3、购进血液制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内容进行,从具有经营资格的医药公司购进。
4、从医药公司购进的血液制剂其运输设备、记录必须符合血液制剂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5、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对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血液制剂检验报告书,《药品注册证》及血液批签发文件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剂除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制度》索取相关证照外,还应提供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6、严格执行生物制剂的入库验收制度。
入库时应对血液制剂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批准文号、配送公司及入库数量进行登记、核对,并对药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程序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程序以下是一般的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程序的示例:1.诊断和评估:在使用激素类药物或血液制剂之前,医生必须进行全面的诊断和评估。
这包括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
只有在明确疾病诊断,并且合理判定使用激素类药物的收益大于风险时,才能使用这些药物。
2.确定适当的剂量和疗程: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重、疾病的严重程度和个体反应,医生应根据临床指南和经验,确定适当的药物剂量和疗程。
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应根据最低有效剂量使用,并且应使用尽可能短的时间。
3.告知患者:医生应向患者详细解释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目的、效果、可能的副作用和注意事项。
患者应得到治疗方案的简明解释,并有机会提问。
4.监测疗效与安全性:使用激素类药物或血液制剂后,医生应定期监测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这包括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和患者症状的询问。
在监测过程中,医生应特别关注可能的副作用,如感染、增加血糖、高血压等。
5.逐渐减量和停药:当患者的疾病稳定或达到治愈的条件时,医生应逐渐减少激素类药物的剂量,而不是突然停药。
减量过程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反应进行,并且应渐进地进行,以减少可能的副作用和复发的风险。
6.遵循使用指南:医生应遵循国家或国际相关的使用指南,以确保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合理使用。
这些指南是基于大型研究、专家共识和实践经验的结果,对于正确的药物选择、剂量和疗程具有指导作用。
7.专科评估与管理:对于复杂的疾病或需要长期使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医生应考虑转诊到相关专科进行评估和管理。
专科医生可以提供更详细的诊断和治疗建议,以及对激素的安全使用给予更全面的监护。
总结而言,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程序应包括诊断和评估、确定适当的剂量和疗程、告知患者、监测疗效与安全性、逐渐减量和停药、遵循使用指南以及专科评估与管理等环节。
这些程序的目的在于确保患者在使用这些药物时能够达到最佳的疗效,同时最小化可能的副作用和风险。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指南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指南本文档旨在为医务工作者提供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指南,以确保安全和有效的治疗。
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在临床上具有广泛的应用,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
1.在使用激素类药物时,应遵循临床指南和药物说明书的建议和推荐。
2.在开始激素类药物治疗前,应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史、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
3.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临床情况,选择适当的激素类药物剂量和用药途径。
4.在给予激素类药物时,应严格监测患者的病情和不良反应,并及时调整剂量或停药。
5.激素类药物的长期使用可能会导致一些副作用,如骨质疏松和免疫抑制,因此在使用期间应定期评估患者的安全性和效果。
6.当停止激素类药物治疗时,应逐渐减少剂量,避免副反应和复发。
1.血液制剂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诊断进行,确保选择最适合的制剂。
2.在给予血液制剂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血液检查和配型测试,以确保安全和有效的输血过程。
3.血液制剂的储存和输送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以避免传染病和质量问题。
4.每次输血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输血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确保输血安全。
5.对于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应及时进行预防和处理,包括停止输血和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是临床治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使用时需要谨慎和合理。
医务工作者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临床指南,合理选择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并遵循相应的使用指南,以确保治疗的安全和有效性。
注意:本文档仅提供一般性的使用指南,具体的治疗方案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临床医生的判断而定。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修改版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修改版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合理用药,减少滥用和不当使用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治疗需求的增加,原有的管理规定已经无法满足实际应用的需求,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
本文将对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的修改版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修改版的管理规定需要明确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在明确适应症方面,需要具体列举每种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适用的疾病范围,明确哪些疾病可以使用哪些药物,以免产生误用和滥用的情况。
同时,在禁忌症方面,应详细列出哪些疾病或状况是禁止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以避免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其次,修改版的管理规定需要规定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使用的剂量范围和疗程。
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剂量和疗程是决定疗效和安全性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疾病和病情,明确合理的剂量范围和疗程,不得随意增减或延长使用时间。
同时,对于长期使用的患者,应定期进行复查和评估,减少副作用的发生。
第三,修改版的管理规定需要加强对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监测和追踪。
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过程中,需要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血常规、肝肾功能等进行监测,以及及时评估疗效和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
此外,还需建立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档案,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和药物效果,为后续的用药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最后,修改版的管理规定需要加强对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合理使用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专门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临床医生和患者对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理解和认识,增加其正确使用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的多学科协作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和共同决策,促进患者对药物治疗方案的理解和接受。
总之,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的修改版应在明确适应症和禁忌症、规定剂量范围和疗程、加强监测和追踪、推广合理使用等方面进行完善。
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1. 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证、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
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3)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4)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2. 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①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②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③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证、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④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⑤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激素类药物、血液制剂分级管理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激素类药物的分级管理(一)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二)短、中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时,需具备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且严格掌握适应症,品种选择原则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
(三)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相应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四)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定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五)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症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六)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的用量。
(七)由药剂人员负责处方检查,对处方中不合理的激素类药物的使用,药剂人员有责任记录并通知医师改正,并定期将情况汇总。
(八)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激素类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九)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医务人员,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十)执业医师必须接受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并要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核。
(十一)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各临床科室的激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全院通报检查结果。
(十二)对不合理使用激素类药物的医务人员将按照《处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临床用血分级管理1、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规定: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则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则首先,剂量是使用激素类药物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关键因素。
剂量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病情严重程度、肝肾功能等因素进行调整。
常见的剂量单位有毫克、微克等,应根据具体药物和适应症确定。
其次,途径是激素类药物使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激素类药物有多种给药途径,如口服、静脉注射、皮下注射、外用等。
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取决于药物的特性、病情的急迫程度、患者的耐受性和便利性等因素。
例如,紧急情况下就需要采用静脉注射的方式给药,以迅速达到治疗效果。
使用时间是激素类药物使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有些激素类药物需要持续使用,例如肾上腺皮质激素替代治疗,而有些激素类药物则需要短期使用,例如用于急性炎症的激素类药物。
使用时间的长短应根据病情的需要进行确定,并在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最后,使用类型是激素类药物使用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根据药物的化学结构和药理作用,激素类药物可以分为长效型、短效型和中效型等不同类型。
药物的使用类型取决于病情的需要和医生的判断,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与激素类药物不同,血液制剂是通过血液途径给药的药物,主要包括输血制剂、血浆制剂和血液成分制剂等。
血液制剂的使用规则主要涉及输血指征、输血途径和输血量。
首先,输血指征是使用血液制剂的重要依据。
常见的输血指征包括贫血、失血休克、凝血因子缺乏等。
在确定输血指征时,应综合考虑患者的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查和病情的严重程度,以避免不必要的输血。
其次,输血途径是使用血液制剂时需要选择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输血的目的和患者的具体情况,输血可以通过静脉输注或动脉输注的方式进行。
静脉输注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下,而动脉输注则适用于病情危急、需要迅速补充氧气和营养的情况。
最后,输血量也是使用血液制剂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关键因素。
输血量的确定应根据患者的体重、失血量、血红蛋白水平和输血指征等因素综合考虑。
输血过多或过少都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影响,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输血相关反应。
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管理规范培训讲义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为更好地加强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管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质控办、医务科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工作组及职责由质控办、医务科、药剂科对临床相关科室激素类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指导,检查结果及时反馈与临床科室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二、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专家组及职责各相关科室质控小组负责本科室住院医师激素类药物使用的技术指导及安全检查。
三、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原则(一)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二)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
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三)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四)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四、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
医院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医院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血液制剂的临床应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该类药物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生物制品管理规定》《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血液制品是指从人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因全血和成分血临床应用另有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血液制剂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
二、贮存管理
血液制剂贮存应按说明书要求,严防冻结,实施24小
时温度控制,每天温度记录不少于2次,任何时候发生温度异常,都必须查找原因。
三、临床应用管理
1.开具血液制剂处方或医嘱时,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
必要时经医务部审核批准使用。
2.药师调剂血液制剂时,须仔细审核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必要时查验同意使用审批书。
3.加强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用药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密切关注药品不良反应,一旦发生应立即按照相应制度及时处理。
四、监督与检查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健全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对不合理应用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临床合理使用。
2.考核结果纳入科室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准则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准则引言本准则旨在提供关于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指南,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本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使用这些药物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注意事项。
原则1. 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应基于医学需要,且只在医务人员监督下进行。
患者应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相应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使用这些药物的适当性和安全性。
2. 医务人员应熟悉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功效、副作用、禁忌症和相互作用等基本知识,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进行个体化的用药决策。
3. 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相关规范和医疗机构的制度执行,确保用药程序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4. 对于儿童、孕妇、老年人以及存在其他基础疾病的患者,应特别谨慎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并定期监测其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1. 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应遵循适应症标准,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合理控制剂量和疗程,避免不必要的长期使用,以减少潜在的副作用和依赖性。
2. 血液制剂的使用应遵循血液制品管理规定,确保血液制剂的安全性和质量。
3. 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时,应定期监测患者的生化指标、临床症状及相关检查结果,及时评估疗效和调整用药方案。
4. 医务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的用药反应和不良事件,及时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和报告相关部门。
结论本准则为医务人员提供了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使用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
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医务人员应结合临床经验和最新科学研究成果,合理应用这些药物,以提高治疗效果和减少不良反应的风险。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规范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十一、药事管理与药物学治疗委员会应加强对血液制 剂的临床应用管理,并根据“血液制剂临床使 用指南”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的临床应 用。 十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定期进行检查 和使用情况的评价,对不合理应用提出改进意 见。血液制剂临床应用评价执行血液制剂专项 点评制度。
糖皮质激素和血液制剂 临床使用管理规范
药剂科: 2014年6月24日下午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简介
糖皮质激素是由肾上腺皮质中束状带分泌的一类甾体激 素,主要为皮质醇,具有调节糖、脂肪、和蛋白质的生物合 成和代谢的作用,还具有抑制免疫应答、抗炎、抗毒、抗休 克作用。称其为“糖皮质激素”是因为其调节糖类代谢的活 性最早为人们所认识,在临床工作中激素因具有较强的抗炎 抗变态反应作用而广泛应用于支气管哮喘治疗中,近年来哮 喘发病率在世界范围内呈上升趋势,在支气管哮喘的常规治 疗中当抗生素应用、支气管扩张剂使用、止咳化痰等对症治 疗不能达到满意疗效时,在无绝对禁忌证时应及早应用激素 冲击治疗。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八、血液制剂注射给药前,必须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 息等确认无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无异常 后方可给药。 九、静脉用血液制剂给药过程中,应密切加强对患者的 监护,注意血液制剂的保存条件,给药方式、输注 速度、输注时间、渗漏处理等环节,严格按要求控 制,保障用药安全。 十、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生物制剂使用过程中可能出 现的不良反应,加强安全性监测,一旦发生应立即 对症处理,对其不良反应(事件)按照“可疑即报” 的原则按要求程序上报,并在病历中有记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五、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 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 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 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 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 律。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 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 6.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 粘膜药物。
激素类药物使用规范文件.doc
医院激素类药物使用规范激素类药物广义上就是以人体或动物激素(包括与激素结构、作用原理相同的有机物)为有效成分的药物。
狭义上讲通常是医生口中的“激素类药物”一般情况下在没有特别指定时,是“肾上腺素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简称。
其他类激素类药物,则常用其分类名称,如“雄性激素”、“生长激素”等。
根据我院现有的激素类药物种类和使用情况,特制定以下用药原则及管理制度。
一、我院糖皮质激素类品种:药品通用名称类型规格注意事项0.1g*20ml严重的精神病史,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新近胃肠吻氢化可的松短效合术后,较重的骨质疏松,明显的糖尿病,严重的高血压,注射液未能用抗菌药物控制的病毒、细菌、霉菌感染。
5.0mg*100片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应用时,必须给予醋酸泼尼松中效片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2.长期服药后,停药时应逐渐减量。
3.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4.运动员慎用。
中10mg*2.0ml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需氢化泼尼松效十分慎重,如确有必要长期使用,应采用短效或中效制注射液剂。
老年患者用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高血压。
老年患者尤其是更年期后的女性应用时易发生骨质疏松4.0mg*30片糖尿病患者:引发潜在的糖尿病或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甲泼尼龙片中效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高血压病患者使动脉高血压病情恶化有精神病史者:已有的情绪不稳和精神病倾向可能会因服用皮质类固醇而加重因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并发症与用药的剂量和时间有关对每个病例均需就剂量疗程及每天给药还是隔日给药作出风险/利益评价应尽可能缩短用药期限慢性病的治疗应进行医疗观察中40mg同上注射用甲泼效尼龙琥珀酸钠(甲强龙)中500mg同上注射用甲泼效尼龙琥珀酸钠(甲强龙)中0.125g*5.0ml1.诱发感染:在激素作用下,原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醋酸泼尼松效活动起来,最常见者为结核感染复发。
在某些感染时应龙注射液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症状,但必须同时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短期用药后,即应迅速减量、停药。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背景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在医疗领域具有重要作用,但它们的使用需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和有效性。
本文档旨在提供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使用的管理办法,以指导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
目标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实现以下目标:1. 建立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合理使用原则;2. 确保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时遵循临床指南和规范;3. 加强对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潜在的风险;4. 提高患者和公众对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使用的信任和安全感。
管理办法1. 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1.1 医疗机构应建立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1.2 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使用激素类药物:- 仅在诊断明确和有明确治疗指征的情况下使用激素类药物;- 选择适当的激素类药物,并按照临床指南和规范进行剂量选择和使用;- 监测患者的病情和副作用,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1.3 医疗机构应建立激素类药物的采购、储存和配送管理制度:- 采购激素类药物应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 储存和配送激素类药物时,应符合规定的质量管理标准;- 对过期或损坏的激素类药物应及时处理。
1.4 医疗机构应开展激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通报和处理激素类药物的安全事件。
2. 血液制剂使用管理2.1 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2 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使用血液制剂:- 遵守血液制剂使用的临床指南和规范;- 确保血液制剂的符合性和安全性;- 对血液制剂使用过程进行记录和监测。
2.3 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制剂的采购、储存和配送管理制度:- 采购血液制剂应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 储存和配送血液制剂时,应符合规定的质量管理标准;- 对过期或损坏的血液制剂应及时处理。
2.4 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通报和处理血液制剂的安全事件。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定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定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受到一些规定的限制和要求。
本文档旨在概述这些规定,以帮助保证合规使用这些药物和制剂。
1. 激素类药物的使用规定激素类药物是一类通过改变体内激素水平来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功能的药物。
由于激素的特殊作用和潜在的副作用,它们的使用受到严格的控制。
1.1 定期医学检查激素类药物的使用者应定期接受医学检查,以监测激素水平和身体反应。
这样可以及时调整剂量或停药,以避免不良反应或安全风险。
1.2 处方和售药限制激素类药物属于处方药,使用者必须持有医生开具的有效处方方可购买和使用。
非处方激素类药物的滥用可能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
1.3 禁止运动中使用在一些体育项目中,激素类药物被列为违禁药物。
竞技运动员不得在比赛前、期间或后使用激素类药物,以免违反比赛规则。
2. 血液制剂的使用规定血液制剂是从血液或其成分中提取的制剂,常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或补充血液成分。
由于血液制剂的特殊性质,其使用也受到一些限制和要求。
2.1 条件限制血液制剂的使用通常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和指示。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来确定是否使用血液制剂以及使用的数量和频率。
2.2 安全标准由于血液制剂的血液来源,其使用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感染的发生。
所有的血液制剂在制备和使用过程中都必须遵循严格的安全措施。
2.3 捐献规定血液制剂的供应依靠献血者。
为了确保血液供应的安全和充足,献血者需满足一定的健康条件,并接受血液捐赠的相应规定和筛查。
结论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必须遵循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安全和有效的治疗。
使用者应定期接受医学检查,持有效处方购买激素类药物,遵守体育比赛规则,同时血液制剂的使用必须符合条件限制,满足安全标准和捐献规定。
只有遵守这些规范,才能保障药物和制剂的合规使用。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书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书
为了确保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以下
使用规范:
1. 严格执行医生指示: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之前,必
须咨询医生并按照其指示进行使用。
不得自行调整剂量或停用药物。
2. 注意使用剂量: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时,务必按照医
生建议的剂量进行使用。
过量使用可能导致不良反应或副作用。
3. 定期监测: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期间,定期进行相
关指标的监测,包括血液检查、肝功能检查等。
监测结果将有助于
评估药物使用效果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
4. 注意药物相互作用: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时,务必
告知医生您正在使用的其他药物。
某些药物可能与激素类药物和血
液制剂发生相互作用,可能影响药物效果或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
5. 注意过敏反应: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期间,如出现
过敏反应(如皮疹、呼吸困难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医。
6. 废弃处理: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使用完毕后,应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废弃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他人造成潜在威胁。
7. 争议解决:对于与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使用相关的争议,
双方应以和解或协商解决为首要原则,如仍无法解决,可以通过法
律途径解决。
考虑到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特殊性,以上使用规范将有助
于保证其在临床应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请所有相关医务人员和
患者严格遵守以上规范。
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一、概述激素类药物是一类常用的药物,包括糖皮质激素、性激素、甲状腺激素等。
这些药物在临床上有着广泛的应用,但其滥用、乱用对患者的身体健康会带来较大的风险。
因此,为了保证患者的安全用药,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二、适应症激素类药物通常用于治疗炎症、过敏等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适应症:•呼吸道疾病,如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等;•风湿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皮肤病,如湿疹、丘疹性荨麻疹等;•心血管疾病,如心力衰竭、肾病综合征等;•神经系统疾病,如脑水肿、颅内压增高等。
三、管理制度1. 开药时需严格按照适应症使用使用激素类药物时,医师应该按照患者的病情和病史,严格按照适应症使用。
对于用药前需要进行详细评估,包括患者的病史、药物过敏史、肝肾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2. 严格控制药物剂量和疗程使用激素类药物时,应该控制药物的剂量和疗程,避免出现滥用、乱用现象。
特别是针对剂量的控制,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避免过量用药,造成患者的身体健康风险。
3. 监测患者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患者使用激素类药物时,医师应该密切监测其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
特别是对于长期用药的患者,应该定期进行复查,掌握用药的效果和不良反应情况。
4. 安排专人负责管控建议医疗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激素类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负责人应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准确判断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合理控制药物剂量和疗程。
5. 定期进行评估和优化建议医疗机构定期进行对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评估和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四、激素类药物是一类常用的药物,但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科学合理地运用。
建立严格的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避免发生滥用、乱用等不良现象,提高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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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修改版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素类药物
(一)、激素类药物可分为五大类:(1)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包括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
(2)性激素类:包括雌激素类、孕激素类、雄激素类、同化激素类、促性腺激素类。
(3)甲状腺激素类:包括促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类。
(4)胰岛素类:包括长效胰岛素类、中效胰岛素类、短效胰岛素类。
(5)垂体前叶激素类:包括生长激素类、生长抑素类、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类。
(二)、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
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4、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
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
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
⑹、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
6、下列情况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
⑴、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
⑵、当感染缺乏有效对病因治疗药物时,如水痘和霉菌感染等;
⑶、病毒感染,如水痘、单纯疱疹性角膜炎、角膜溃疡等;
⑷、消化性溃疡;
⑸、新近做过胃肠吻合术、骨折、创伤修复期;
⑹、糖尿病;
⑺、高血压病;
⑻、妊娠初期和产褥期;
⑼、癫痫、精神病的患者。
但是,若有必须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才能控制疾病,挽救患者生命时,如果合并上述情况,可在积极治疗原发疾病、严密监测上述病情变化的同时,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性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性激素对其他器官的影响。
对其它脏器及疾病有一定影响,如肝脏、肾脏,故对某些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以免引起不良反应。
2、勿间断治疗。
治疗中勿随意停用或漏用性激素,以免引起激素水平波动而影响疗效,甚至引起不规则出血。
3、治疗期限。
人工周期疗法以连用3个周期为宜,然后停药观察,以期待卵巢功能自行调整恢复,必要时经一定时期的停药后,再酌情使用。
4、性激素类药物性能上的特点。
(1)、雌激素类药
对绝经后妇女应慎用,乳腺癌及女性生殖器恶性肿瘤禁用。
此类药服用后可引起恶心、呕吐、头昏、水钠潴留等副反应,如在睡前服,并与
维生素B6、C及镇静剂同服,可减轻反应。
必要时可改为肌注。
用于功血时,血止后,不可骤然停药,而应逐渐减量,以免影响疗效。
(2)、孕激素类药
大剂量应用强效孕激素类药对肝脏有损,有肝功能损害者应慎用或禁用。
(3)、雄激素类药
不宜长期或过量应用,以免引起男性化。
每月总量以<300mg为宜,年青妇女应慎用。
(4)、LHRH(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及克罗米芬
用药过程中应适当注意卵巢可能出现囊性增大,并可能破裂以及蒂扭转等。
(5)、个体反应
机体对激素的反应常用明显差异,相同的剂量可能引起不同的效果和反应,用药应注意个体反应。
三、激素类药物的管理
1、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医务人员,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执业医师必须接受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并要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核。
3、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各临床科室的激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全院通报检查结果。
4、对不合理使用激素类药物的医务人员将按照《处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血液制剂
1、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办法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2、为保证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的质量,凡在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
3、购进血液制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内容进行,从具有经营资格的医药公司购进。
4、从医药公司购进的血液制剂其运输设备、记录必须符合血液制剂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5、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药剂科)应对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血液制剂检验报告书,《药品注册证》及血液批签发文件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剂除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制度》索取相关证照外,还应提供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6、严格执行生物制剂的入库验收制度。
入库时应对血液制剂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批准文号、配送公司及入库数量进行登记、核对,并对药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7、入库血液制剂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对热不稳定的血液制剂,运输和贮存都应有专门的设施,贮存温度为2-8℃,严防冻结。
应严格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失效。
8、临床使用血液制剂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特别是人血白蛋
白等使用的适应症。
9、加强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对使用血液制剂进行有效地的药物警戒。
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
并注意血液制剂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如发现和确认为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或突发性的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就地封存药品,及时上报卫生局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通报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配合相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10、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并根据本院“血液制剂临床使用指南”、“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临床合理使用。
11、将血液制剂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12、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应用血液制剂的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剂的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