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治安案件回访制度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案件回访制度法院
案件回访制度在法院中的重要性案件回访制度在法院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旨在对已经判决或撤销的案件进行评估和回顾,以确保司法系统的公正性、透明度和高效性。
通过回访制度,法院能够识别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提高司法裁决的质量和公信力。
首先,案件回访制度有助于法官和其他司法工作者从已经处理的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
通过回顾过去的案件,法官可以评估自己的决策是否合理、合法和公正。
他们可以分析自己的决策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且是否考虑了所有相关因素。
这种经验反思有助于法官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并避免在未来类似案件中犯同样的错误。
其次,案件回访制度有助于发现司法系统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通过对回访案件的跟踪和分析,法院能够发现司法程序中的漏洞、操作不当或不公正的现象。
例如,回访制度可以帮助识别审理过程中的瑕疵,例如对证据的处理、庭审程序的规范性等等。
在发现这些问题后,法院可以采取纠正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向公众展示司法系统的监督和反思机制。
第三,案件回访制度有助于加强法院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信任。
通过公开和透明地回顾和评估已经处理的案件,法院向社会公众展示了其决策是基于合理、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这种沟通可以消除公众对司法部门的猜疑和不信任,提高全社会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度。
此外,回访制度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个渠道,使他们能够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增强司法裁决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最后,案件回访制度有助于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通过对过去案件的回顾和总结,法院可以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和改进的空间。
这些发现可以为法院提供经验和教训,指导未来类似案件的处理。
在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后,法院可以更加高效地处理类似案件,提高裁决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案件回访制度在法院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能够纠正司法系统中的错误和不公正现象,提高司法裁决的质量和公信力。
同时,回访制度还可以加强法院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与信任,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公安局领导发言稿
公安局领导发言稿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公安局领导讲话,仅供参考。
公安局领导发言稿篇一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大家好!今天,作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的拟任人选,我感到非常荣幸。
值此,衷心地感谢组织对我的培养,感谢各位领导对我的信任和厚爱。
近年来,**县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和关心重视下,在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政法各部门齐心协力,始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为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
县公安局坚持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职能作用发挥,全力推进各项公安重点工作,各项公安工作取得了诸多殊荣,为全县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打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我能置身于这个具有较高殊荣的群体中,感到十分荣幸。
但我又深深地感到这份工作的份量,岗位特殊、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面临新的工作环境,与我原来工作的地方情况不同,加之工作岗位、工作角色的转换,各种社会治安问题面临着许多新形势。
为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圆满完成好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
第一,我一定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执行好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和决定,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与全县的县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把各项工作落实好。
第二,我一定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能力素养,增强执政本领;积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创造性地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我一定搞好班子团结,作为县政府的组成人员,我一定在班长的带领下,尊重班长和班子成员,自觉维护集体形象。
与此同时,作为县公安局的班长,我将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在人、财、物以及各项重大工作中注重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发扬民主作风,形成一个团结奋斗的战斗集体,为全县的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要在发挥一个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上下功夫,无论是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生活作风上,发挥好一个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
公安部关于加强治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围绕国家经济建设,不断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活动,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做出了不懈努力。但是治安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严重,特别是以罚款代替治安拘留、以罚款代替收容教育的问题相当突出,有些基层公安机关甚至把治安罚款作为“创收”的手段,忽视处罚的社会效果,导致了一些突出治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有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采用罚款处罚,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形成恶性循环,也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二、认真纠正以罚款代替治安拘留、以罚款代替收容教育的错误做法。各级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
公安部关于加强治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发文字号】公通字[1997]11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7.02.14
【实施日期】1997.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பைடு நூலகம்部
关于加强治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1997年2月14日 公通字〔1997〕11号)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实行执法回访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实行执法回访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0.04.16•【字号】冀公督[2010]109号•【施行日期】201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实行执法回访制度的通知(冀公督[2010]109号)各市公安局,冀中公安局: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2010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以及《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项目细化分解表》的要求和任务分工,决定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实行执法回访制度。
即由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每季度对本级公安机关主要警种所办案件、所办业务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并将回访情况及时汇总整理,由省厅通报全省,以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具体要求如下:一、充分认识执法回访制度的重要性。
实行执法回访制度,是省厅为推动全省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特别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搭建警民沟通桥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现实作用。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本地“三项建设”整体工作中狠抓贯彻落实,要立即进行研究部署,充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内容和标准,明确责任和分工,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不断健全完善富有本地特色的执法回访制度,全力推动“三项建设”的整体发展。
二、认真组织开展执法回访工作。
执法回访工作由警务督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为规范工作标准和程序,省厅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公安机关执法回访暂行规定》(附后),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贯彻落实。
各级警务督察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单位的作用,确保回访数量和质量,深入查找问题漏洞,认真做好分析研判,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填写执法回访登记表和统计表。
各警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警务督察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参照《河北省公安机关执法回访暂行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并举一反三,全面纠正整改。
派出所警情回访方案
派出所警情回访方案背景针对现代社会日益复杂化的治安形势,派出所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
在派出所日常工作中,警情回访是重要的环节之一。
通过回访,可以了解案件处理情况和受害人的心理状态,同时也可以与民众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增强警民合作意识。
目的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可行性的警情回访工作方案,通过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做到高效、精准、温暖、感人,让受害人感受到警方用心关爱,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为警民和谐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方案内容一、回访组建每个派出所需组建回访小组,团队成员应包括主要负责人、警务专干和社区警务员。
通过团队成员的协力协作来确保回访的时间和效率。
二、回访时机回访时间应根据案件性质进行灵活安排,主要分为两个阶段:1.立案后回访:针对警方已经受理的案件,由回访小组成员在案发3天内进行回访,通过了解案情、受害人心理以及他们目前需要的服务和帮助来为受害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2.结案后回访:结案后7天内,回访小组应向受害人提供回访服务,重新了解与受害人的联系以及其后续的心理和物质需求。
三、回访流程1.接线员接到报警电话后,应认真登记受案信息,包括案件类型、受害人信息等,并将该信息及时报送派出所主管负责人。
2.在受案信息被接收后的24小时内,由主管负责人确定回访小组组员,并通知回访小组的成员前往受害人家中或工作单位进行回访。
3.回访小组在回访受害人时,应了解受害人的经济状况、社会情况、心理状态等关键信息。
4.回访小组应真诚对待受害人,尽可能与其建立起互信和良好的关系。
5.回访结束后,将会所发现的问题和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反馈给主管负责人,并根据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回访技巧1.关心温暖:回访小组成员应始终关心和关注受害人的心理状态,让其感受到温暖,让他们感觉警察除了执法,还能给予他们温暖和关怀。
2.耐心细致:回访小组成员应耐心听取受害人的诉说,仔细了解其需求和心理状态,并及时给出指导和帮助。
3.认真负责:回访小组成员应认真负责,使受害人感到警方的能力与责任。
公安回访制度及措施
公安回访制度及措施
公安回访制度是指在处理案件或办理警务工作后,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回访,了解案件进展、工作满意度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项制度。
公安回访的目的是增强公安机关与群众的沟通联系,提高警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具体的措施包括:
1. 建立回访制度:公安机关要建立回访制度,明确回访的对象、方式、内容等,确保回访工作的有序进行。
2. 确定回访时间:根据情况确定回访的时间节点,及时回访相关人员,避免拖延和遗漏。
3. 电话回访: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电话的方式进行回访,主动联系相关人员,了解他们对警务工作及办案效果的评价,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
4. 上门回访: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或涉及重要人员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派人上门回访,与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案件进展和解决问题。
5. 网络回访: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回访,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方式进行回访,方便快捷,同时也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回访中。
6. 统计分析:公安机关要对回访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通过公安回访制度及措施的实施,可以及时了解群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改进办案方式和服务质量,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和工作效率。
同时也能够增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增强社会稳定和安全感。
检察院政治部案件回访制度
检察院政治部案件回访制度案件督察回访制度对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活动监督,保证公正、文明、廉洁办案,预防和减少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着回访内容不具体、回访时间不合理、回访意见反馈不力、回访对象过于局限等缺陷和不足。
明确案件督察回访的内容。
回访主要针对办案人员有无下列行为组织督查:有无告知案件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有无收受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亲友的财物、接受吃请送礼、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有无违法违规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行为;有无耍特权、逞威风、态度粗暴的行为;有无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对案件办理结果有异议,可能存在矛盾激化、引发涉诉上访甚至造成恶性事件的隐患等情形。
畅通当事人意见反馈平台。
检察业务部门自受案之日起,应及时向当事人发送问题反馈表,畅通当事人意见表达渠道,建立案中意见反馈及案后督察回访制度相结合的当事人意见反馈平台。
回访人员能当场答复解决的要当场答复解决,没有把握答复解决和不能答复解决的要认真做好回访登记,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确定具体的处理措施、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办结期限。
采取灵活多样回访形式。
案件管理部门不定期将办结的需督察回访案件的当事人信息、联系方式统一登记造表交检务督察部门。
检务督察部门根据案件性质和实际工作需要,可自行开展电话回访或信函回访,必要时可抽调案件管理、控告申诉等部门人员和邀请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通过召开案发单位座谈会或面对面走访案件当事人,听取他们对案件办理及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完善案件回访跟踪机制。
回访结束后,对形成的材料应及时归入办案人员执法档案。
对当事人不满意的回访意见,第一时间反馈给案件承办人员,并要求承办人员限期书面或电话回复当事人。
对工作中确有问题瑕疵的,要认真分析研究,抓好整改落实。
对不属于承办检察官人为因素造成的问题,由承办检察官及回访工作人员做好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工作。
案件回访工作实施方案
案件回访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案件回访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回访可以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高工作质量。
同时,回访也是对当事人的一种关怀和服务,有利于增进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因此,制定并实施有效的案件回访工作方案对于司法行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
1. 确保案件回访全面覆盖,做到无遗漏。
2. 提高案件回访的质量和效率,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3. 加强对回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回访工作的规范和专业化。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回访计划。
根据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制定详细的回访计划,明确回访的时间节点、对象和内容,确保全面覆盖。
2. 分工合作。
根据回访计划,合理分工,明确各个回访工作人员的任务和责任,确保回访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回访方式。
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回访,包括电话回访、书面回访、上门回访等,确保回访的全面性和多样性。
4. 数据收集。
在回访过程中,及时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当事人的意见建议、案件办理情况等,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5. 问题反馈。
对于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6. 效果评估。
对回访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提高回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培训。
对回访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回访能力和水平,确保回访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2. 完善制度。
建立健全的回访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回访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保证回访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加强监督。
建立回访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回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4. 资源保障。
确保回访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充分保障,为回访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五、总结。
案件回访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增进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回访工作方案,加强实施和保障,才能更好地发挥回访工作的作用,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支持。
落实治安案件回访制度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落实治安案件回访制度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治安案件的处理是公安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治安案件回访制度可以有效地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落实治安案件回访制度的重要性,并介绍该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法。
一、落实治安案件回访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治安案件作为公安机关重要的执法领域,影响着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如果在案件处理中存在不公正或者违法的情况,就会影响公众对公安机关执法的信任和支持。
因此,在治安案件处理中,公安机关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而落实治安案件回访制度,可以对案件处理中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纠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 建立公正、透明的执法机制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是公众评价公安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
在案件处理中,公安机关应该始终紧紧把握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公开案件处理的结果和进展。
而落实治安案件回访制度,可以在案件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避免信息不对称,建立公正、透明的执法机制。
3. 改善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态度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态度直接关系到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
如果公众对公安机关存在不信任和不满意的情况,就会影响公安工作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而落实治安案件回访制度,可以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公安机关执法的过程和结果,增强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支持,提高公安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治安案件回访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法落实治安案件回访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1. 案件处理信息的记录和报告公安机关在处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建立完整的案件处理信息档案,记录案件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在建立案件处理信息档案的过程中,应当特别注重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法制性,确保案件处理的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回访对象的选取和管理治安案件回访应当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选取不同范围和方式的回访对象。
浅谈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意义
浅谈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意义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党委提出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三基"工程建设,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确保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来,虽然公安机关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三考"活动和“三基”工程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公安机关还存在着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主体不规范、执法素质不过硬、执法制度不落实、执法方式不得当、执法管理不科学、执法监督不生效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危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损害了公安队伍的形象。
为此,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意义尤为重大。
一、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水平虽然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也在稳步提升,但是,从近年的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来看,从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来看,从信访案件来看,公安机关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文书制作不合法、不规范。
一人检查、搜查、询(讯)问,提取和扣押物证、书证无见证人在场,法律文书使用混乱,条款引用错误等。
二是询(讯)问笔录不按规定和要求签字的情况仍然存在,证据材料的收集、固定和保全不规范。
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通知义务,侵害他人诉讼权利。
四是不作为.对待群众报案,不及时受理、不依法立案,不全面,立而不侦、保而不审,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仍然存在。
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可以有效杜绝以上问题的发生。
1、加强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公安法制工作。
要站在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必须加强思想认识、重视法制工作、实实在在把法制工作抓实抓好,执法领导要率先垂范切实落实法制各项制度措施,按“带头学法,依法决策,身体力行,模范执法”的要求,全力构造“大法制工程”,使法制工作上一级新台阶。
警务回访工作总结
警务回访工作总结
警务回访是指警察对犯罪案件的当事人或受害者进行回访,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收集相关信息,为案件侦破提供重要线索。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警务人员积极开展了回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此,我将对这段时间的警务回访工作进行总结。
首先,警务回访工作的意义不可忽视。
通过回访,我们可以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掌握最新的线索和信息,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回访也可以增强警民沟通,提高警民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其次,我们在回访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
我们及时回访了一些重大案件的当事人和受害者,了解了他们的诉求和意见,收集了相关的线索和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案件的侦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案件的侦办工作。
然而,回访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些警务人员在回访过程中存在着工作不细致、信息不及时反馈等情况,导致了回访工作的效果不够理想。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警务人员的培训和督导,提高他们的回访工作水平和效率。
总的来说,警务回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案件的侦破和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回访工作的重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作出更大的贡献。
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信访工作的意见
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信访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5.01.10•【文号】公发[1995]3号•【施行日期】1995.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公安部公告--《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公安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8日)废止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信访工作的意见(1995年1月10日公发[1995]3号)公安信访工作是公安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安机关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也是公安机关依靠群众加强治安管理和促进公安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和公安工作的中心,认真部署和开展信访工作,及时、正确地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信访工作者。
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人民内部不断增多的种种矛盾和各种治安、刑事犯罪问题都表现出新的特点,公安队伍建设也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这些矛盾和问题都不断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使公安信访工作面临的任务更为繁重。
而目前公安信访工作在组织领导、运作机制、人员素质和业务装备等方面还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
因此,公安信访工作必须予以加强。
一、进一步明确公安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与职责。
公安信访工作是公安工作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加强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维护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当前如今后一个时期公安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受理控告申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线索,依靠人民群众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严密治安管理;积极疏导化解各种矛盾,努力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促进公安队伍建设;加强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服务。
民警案件回访工作方案
民警案件回访工作方案前言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高民警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此民警案件回访工作方案。
目的该方案的目的在于加强民警对案件的跟踪和回访工作,增加对案件的调查力度和深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平衡办案矛盾,提高社会公信力。
工作流程前期准备在立案之后,首先需要进行案件审核和分配,由指定的负责人进行案件派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将该案件分配给专人负责。
同时,开展案件调查前的工作,包括现场勘验、证据收集等。
调查和办案民警应充分了解案情,仔细梳理证据和情况,并在办案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1.依法开展工作。
2.情况全面详细记录,避免遗漏案件关键信息。
3.向上级领导进行及时汇报落实工作。
4.与上级领导积极协调工作。
回访和总结在案件查清之后,民警需要进行案件回访,及时与案发人进行沟通,了解处理进度、现状和意见。
回访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简述目的,并说明重要性和好处。
2.介绍案件的进展、处理和结果。
3.推动抚平案件引发的矛盾,调整认识和负责态度。
4.做好思想工作、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
5.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反馈,汇总分析案件情况,并通过总结、奖惩等措施调动队伍,推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防范和解决问题在工作实施过程中,民警需要做好防范和解决问题的措施:1.对存在的问题把握,及时解决。
2.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问题的解决工作,避免因办案收到困扰。
3.对于涉及到的人员,要注意维护其个人信息的机密性,防止对其造成伤害。
总结该方案主要是为了加强民警队伍对案件的调查力度和深度,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提高社会公信力。
民警应该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依法开展工作,做好情况全面详细记录,及时进行上级领导汇报,积极协调工作。
最后,民警在回访工作中应注重良性互动,协调内外矛盾,做好思想工作,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
《派出所“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公信力”专项工作总结》
《派出所“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公信力”专项工作总结》为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的突出问题,提高分局公安民警的执法形象,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执法公信力,为平安世博提供一流的执法水准和执法服务,分局于201*年2月初组织开展以“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公信力”为主题的专项工作。
根据分局沪公闵201*(32)号文件精神,我所先期谋划、深入查找、扎实推进、认真整改,至4月5日集中整改日止,整个专项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我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目标,深入贯彻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贯穿于公安社会管理和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为实现平安世博和公安队伍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工作,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要进一步清理和完善公安执法依据,使公安执法活动在规范框架下合法合理的运作;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使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和意识,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实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注重执法态度和艺术,规范执法言语和动作,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抓住人民群众意见大的执法问题,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查处执法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执法公正廉洁。
三、工作措施(一)先期谋划、深入查找根据分局整体工作部署,我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在梳理分析阶段(201*年2月5日前)召开支委会,认真查摆自身队伍中,在执法环节上的瑕疵,经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将民警过分依赖网上办案自动生成系统问题、接处警到场及时率问题、民警办案程序意识问题三类执法环节的不规范,作为我所的改进重点。
(二)精心规划、有序推进对于查摆出的执法环节的不足与问题,领导班子秉持“对公安工作负责,对办案民警负责”的理念,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序列,扎实有序深入推进。
公安机关打击信访工作总结
公安机关打击信访工作总结
信访工作是公安机关重要的职责之一,打击信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
全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打击信访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社会治安和秩序的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意识。
公安机关通过举办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信访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
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加强对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盲目信访,减少无谓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二、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公安机关建立了健全的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了信访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提高
了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了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更加专业和高效的信访服务。
三、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加大了对信访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信访工作中的
各类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同时,加强对信访工作中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预防,有效遏制了信访工作中的违法犯罪现象,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公安机关在打击信访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社会治安和秩序的
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希望公安机关能够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检察案件回访制度
检察案件回访制度摘要:检察案件回访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已经办结的案件进行回访调查,并通过与相关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了解案件办理结果是否得当、有无冤假错案的可能,以及对案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改进。
本文将介绍检察案件回访制度的重要性、实施的方式、具体步骤以及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挑战。
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瑕疵和失误。
因此,建立和完善检察案件回访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检察案件回访制度的重要性1. 纠正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存在冤假错案的情况并非完全可避免。
通过实施检察案件回访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这类案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同时,由于案件回访制度的实施,也可以消除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和担忧,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
2. 促进执法质量的提升案件回访不仅可以起到纠正冤假错案的作用,还可以通过与相关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了解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这样可以及时对执法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提升其素养和业务水平,为公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3. 推动司法公正和司法透明案件回访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确保他们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行事、公正执法。
通过及时公布回访结果和相关信息,可以使司法过程更加公开透明,避免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检察案件回访制度的实施方式检察案件回访制度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实施:1. 定期回访检察机关可以制定一定的回访计划,定期回访已经办结的案件。
通过回访调查,了解案件的办理结果、司法程序的正当性、证据的合法性等问题,并与相关当事人进行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 不定期回访除了定期回访,检察机关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定期回访。
五项措施促进案件回访工作
五项措施促进案件回访工作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遏制涉法涉诉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今年6月以来,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公安局重点突出开展案件回访工作。
该局在工作中采取一是将受害人(或受害单位)、其他案件当事人、举报人、投诉人、涉法上访人以及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违法犯罪人员确定为重点回访对象;二是认真梳理今年以来案件受理的情况、接处警情况、涉法上访人员情况和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违法犯罪人员情况,摸清底子,登记造册,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实行领导带队,民警包人的措施进行回访,并制作回访笔录。
复杂案件或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由该局分管领导回访。
对群众举报、投诉、信访案件,由纪委督察、控申部门及其他受案部门对举报人、投诉人、信访人进行共同回访;三是以登门回访为主,特殊情况也可以电话回访。
回访工作要与案件侦办工作有机结合,并要求在回访时,应告知案件工作进展情况,解释未破案(未查结)原因,听取案件当事人或家属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征得其对公安机关的谅解。
能办理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受理查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查处结果书面答复举报人、投诉人、信访人。
对举报、投诉信访案件,由于各种原因一时无法办理的,应向举报人、投诉人、信访人解释问题调查过程及结果,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争取得到举报人、投诉人、信访人对工作的理解。
对于受过打击处理的违法犯罪人员,要积极对其警醒帮教,并积极动员家属对其共同帮教。
对于一些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要积极采取各种手段,对他们进行力所能及的帮扶;四是回访时要向回访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卡》。
由回访对象对回访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把满意度测评的情况作为民警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考核内容。
对于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有关民警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五是回访结束后集中汇总、统计反馈的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寻找差距,制定整改措施,迅速整改,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全力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需正确把握和处理的三个关系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需正确把握和处理的三个关系前不久,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在全国县级公安局长专题培训班上指出: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做好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
如何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已成为当前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鉴此,笔者就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和构建新型工作机制、公安宣传、文化建设的关系作一浅略探索。
一、规范警务行为,开展全警公关,着力构建新型工作机制,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根本前提和基础。
实践证明,警民关系的好坏关系到公安工作的深入和开展,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
特别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期,面对日趋严峻的治安形势,公安工作更需要人民群众的融入和密切配合。
因此,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成为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紧迫课题。
(一)规范公安执法行为,打造“阳光警务”。
公正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谐。
民警在执法中的工作方法、尺度把握、言语态度等方面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影响警民关系,甚至造成对立和冲突,影响社会和谐。
因此,XX警方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打牢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通过狠抓养成教育,统一内务设置和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大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力度;以“三考”、“百十一”练兵和“法律一口清”活动为“软”抓手,通过动真格、硬碰硬的检查考核,最大限度地提升民警执法水平;通过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受案、网上审批、网上监督,使民警个体执法行为与信息平台挂钩,杜绝暗箱操作;通过“民警违法违纪信息预警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同时,以制定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为重点,在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办案公开制、责任追究制和执法回访制。
2007年以来,市局还聘任60名特邀监督员,定期走访,汇报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并适时组织特邀监督员到基层公安机关调研指导、明查暗访、参与现场接访、案件调处,根据他们的反馈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警务回访工作总结
警务回访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不断变化,警务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警务回访工作成为了警方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警务回访工作是指警方对曾经发生过案件或者接受过警方帮助的群众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以确保社会的平安和稳定。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警务人员积极开展了警务回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回访中,我们发现了一些群众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了排查和整改,有效地预防了可能发生的案件。
同时,通过回访,我们也加深了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增强了他们对警方的信任和支持。
这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然而,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由于警务回访工作的范围较广,人力物力有限,导致我们无法对所有需要回访的群众进行全面的覆盖,这就存在一定的遗漏和疏漏。
其次,一些群众对我们的回访工作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导致我们难以获取真实的情况和问题,影响了我们的工作效果。
因此,今后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警务回访工作的机制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了更好地开展警务回访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警务回访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的配合意识;二是完善回访工作的流程和制度,确保每一个需要回访的群众都能够得到及时的关注和帮助;三是加强警务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他们的回访能力和业务水平。
总之,警务回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警务工作内容,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将不断努力,不断改进,确保警务回访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为人民群众的安宁和幸福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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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治安案件回访制度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近年来,某某市公安局**区分局借“三基”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行治安案件回访制度,在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功夫,狠抓队伍建设,夯实民警执法基本功,规范办理治安案件各项制度,向规范要效力、警力、战斗力,始终坚持打击和预防相结合,执法行为和执法效益相统一,确定了“强沟通、促规范、树和谐”的总体目标,整体推进,制度保障,从执法环节等各方面,严格落实治安案件回访制度,实现了警务信息更加畅通、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警民关系更加和谐的工作目标。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因在办理治安案件当中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的行政复议、涉法信访案件和热点问题越来多。
2006年,我局因治安案件引发的上访案件占总量的41%,损害了警民关系,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2007年,某某市局大力开展了规范办理治安案件工作,借助这一有利机遇,**区分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深入群众,创新工作方法,以落实治安案件回访制度为重点,不断规范治安案件办理工作,努力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实现了执法效益的最大化。
通过不懈努力,2008年,**区分局因治安案件引起的信访问题同比下降了91.4%,治安案件复议撤销率同比下降了90%。
2007、2008年,在某某市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分局连续两年取得了行政执法类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建立三级回访制度,明确回访程序工作中,我们确定了办案民警、公安派出所和分局三级回访主体,建立了案件回访制度:一般治安案件由分管警务区领导带领经办民警上门走访,重大疑难案件由所长带领经办民警上门走访。
走访人员将回访情况如实进行记录,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依不同情况酌情处理。
对于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案件久拖不决,或办理“人情案”、“油水案”,案件处理不公的,除批评教育外,还责成办案民警向群众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一是由办案民警进行回访。
明确案件受理人为主办民警,落实首接责任制和主办责任制,规定主办民警在治安案件查结后5日内,对治安案件的受害人和违法行为人进行双向回访,听取双方当事人对办案民警态度、处臵措施等方面的意见,从而对办案民警在办理治安案件实施处罚行为进行监督,使民警得到自我提高。
二是由派出所对受理的案件进行调访。
由派出所所长主管,法制民警具体操作,对办案民警查结的治安案件进行分析,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或可能存在反复的治安案件进行重点分析,确定重点,进行重点回访,并将回访情况反馈给办案民警。
通过对受理案件进行调访,既能够使派出所准确掌握基层办案民警的执法效能,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也能够督促基层办案民警改进执法动作,促进提高执法质量。
三是由分局对重点案件进行排访。
分局在治安大队成立行政执法指导中队,联合法制、信访、督察部门,每月对分局查结完毕的治安案件进行通报,对存在信访隐患、发案率较高的案件进行回访,提高回访工作高度,听取群众对基层公安机关执法的意见,认真分析,及时反馈给办案单位。
通过对重点案件进行排访,为分局掌握社会治安形势,提高基层单位和民警执法质量,明阶段性工作重点奠定了基础。
二、实行“三个必访”,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治安案件种类多,涉及面广,为此,在回访工作中,我们坚持以化解矛盾作为工作导向,全面实行“三个必访”,把民警的日常执法行为同案件回访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执法效益观。
一是对受害人必访。
由于有受害人的治安案件占总量的比例较大,分局要求民警必须对已查结案件的受害人进行回访。
案件查结后,办案民警对受害人进行回访,将案件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受害人,面对面了解受害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对案件的处理是否做到公正、公平,听取受害人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通过对受害人进行回访,有效拉近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是对违法行为人必访。
治安案件的发生是人民内部矛盾的直接反映,分局规定民警在执法办案中不能“戴着有色眼镜”看待违法行为人,对于查结的案件,必须对违法行为人也同样进行案件回访,以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实施违法行为的深层次原因,听取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是对调解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必访。
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后,公安机关对该案的处理从程序上已经完成。
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是否真正得到化解,是否引发其他问题公安机关并不掌握了解。
我们按照“构建平安**,创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在治安调解案件办结后,进行回访,以了解调解执行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处臵。
回访中,深入当事人家中,了解其对调解结果是否满意、调解协议约定事项履行情况、调解后是否存在实际困难或衍生新问题、对公安机关调解工作有何意见或建议等。
对案情较复杂或重大的治安调解案件,则取得当事人所在社区(村)的居委会干部或所在单位领导的配合,共同专访、座谈,合力解决遇到的问题。
去年11月份,我局辖区某某镇某某村田某某因琐事将田某岱(二人系本家兄弟)殴打致轻微伤。
经过公安机关调解,田某某最终与田某岱达成了调解协议。
但是公安民警在回访中发现,田某某因长期以来对田某岱存在嫉妒之心,通过调解又赔付了田某岱医药费,对田某岱的怨恨之心较强烈,欲伺机再行报复的想法,办案民警即对田某某靠上做思想工作,使其最终放弃了报复,有效化解了两家的矛盾,消除了潜在的隐患。
针对有的案件办结后,群众对案件的处臵和裁决不理解,对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产生误解,我们在回访时,积极发挥当事人所在村居、企业、单位的作用,吸收村干部、治安积极分子参与回访,逐人逐案认真做好回访记录,虚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能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最大限度地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三、做好三项结合,推动警务工作的基础化延伸一是案件回访与治安管理工作相结合。
我们要求办案民警在案件回访工作中不能单纯局限于“一事、一案、一人”,而要与辖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相结合。
通过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及时了解案件发生的环境及规律特点,及时了解最鲜活、最重要的治安信息,掌握治安状况第一手信息资料,发现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工作,堵塞漏洞,夯实治安基础工作,提高治安管理工作水平。
二是案件回访与群众工作相结合。
在回访工作中,我们认识到案件就是问题,问题就是需要。
通过回访,可以及时发现做好群众工作存在的问题,纠正管理上的不足和缺陷,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同时通过及时回访和得当的工作方法,让群众感受到基层办案民警辛勤的付出和工作的努力,使老百姓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工作中。
另外,通过对当期案件的走访,拉近了与老百姓的距离,密切了警民关系。
三是案件回访与治安防范工作相结合。
在回访工作中,我们坚持“以案讲防”,向回访群众通报辖区内发案的规律、特点,如作案时间、手段和工具等案件信息,对被害人和案发地周围群众讲解防范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同时及时查找隐藏在每一起案件背后的治安漏洞和盲点,并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等进行有效整改,落实防范工作,及时弥补治安漏洞,防范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四、创新回访模式,务求案件回访工作取得实效工作中,我们牢牢把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这一目标,总结经验,创新模式,在民警走进群众开展回访的同时,也将群众请进公安机关,面对面地倾听群众诉求与意见,先后开展了“电话访谈”、“警营开放、警民交谈”等活动,丰富了案件回访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并制度化地加以推广。
一是开展电话访谈,了解群众意愿。
以开展治安系统爱民实践大走访活动为契机,建立了“电话访谈”制度:分局及科室、业务大队、派出所每月不定期随机拨打辖区居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在校师生、离退休人员、私营业主、已结及未结案件的当事人、110报警人、未息诉息访群众电话,就社会治安、执法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访谈,虚心听取群众对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的看法和评价,了解群众真实想法和现实需求。
二是推行警民交谈,倾听群众意见。
在坚持“双述双评”工作的基础上,每月10日在各基层派出所定期启动“警营开放、警民交谈”活动。
主动邀请辖区村(居)民、企事业单位代表及社会各界群众到派出所与民警零距离座谈交流,通过沟通,既宣传了法律法规和治安防范知识,了解了社会治安情况,又增进了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建立健全案件回访长效机制从我局开展的案件回访工作情况看,这是一种很好的工作方式,长期坚持下去,必将对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大的收益。
实践中,我们从案件回访的组织保障、监督、问责、具体实施等方面入手,逐步摸索建立起了案件回访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组织保障机制。
分局成立了分管局长任组长,党委成员任副组长,纪委督察、法制、治安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案件回访领导小组,基层所队也相应成立机构,层层抓落实,有力地加强了对案件回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基层派出所在统筹协调各项警务工作的基础上,合理搭配警力,统筹安排,实行弹性工作制,科学安排时间,组织民警进行案件回访,确保民警有时间、有条件完成回访工作。
针对民警在认真开展回访工作获取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确定专人对民警回访收集的信息进行专题汇总、分析研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对发现的重大情况或问题,在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的同时,由专人负责开展调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回访工作取得实效,从而提高了基层民警开展案件回访工作的信心和积极性,防止案件回访工作流于形式。
二是建立监督机制。
为保障案件回访工作的顺利开展,分局制定了《案件回访监督制度》,将基层所队和社会各界有关群众纳入监督主体,使案件回访工作监督制度日常化。
在分局内部,实行多部门交叉监督,由治安大队行政执法中队牵头组织纪委督察、法制等部门全面开展检查回访工作,明确各单位的监督责任,对办案单位是否按规定回访进行全面监督,对工作不力,不按规定进行案件回访的,提交督察部门处理。
实行定期监督与个案倒查相结合,对投诉个案、问题个案以及随机抽取个案进行细致的倒查,及时掌握了解案件回访工作的实际情况。
三是建立问责机制。
为明确责任,确保实效,分局制定了《案件回访工作责任制度》,明确了对没有落实案件回访工作的各种情形(包括主客观原因)的问责处理意见,严格落实对民警和相关单位问责追究规定。
对案件回访工作开展不积极、未落实的,发现一次就问责一次;对发现的多次不回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重罚,给予年度考核不合格,对相关人员离岗培训等处理。
去年7月份,我局某派出所办案民警在处臵辖区一起殴打他人案件时,对违法行为人处罚明显过重,被处罚人不满情绪较大。
分局在组织回访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后,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被处罚人当时并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分局主动组织对案件进行了重新审核,更正了原先的处罚决定,并通报其他案件当事人,同时严格落实《案件回访工作责任制度》,对责任民警给予了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