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技术软件产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由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那么在信息技术软件产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20:2006〕对软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要求不具备针对性,为进一步完善并规范软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要求,结合《软件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的改进研究》课题〔CNAS立项号:
R0708〕的研究,编写并制定《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那么在软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由CNAS实验室处负责软件检测领域实验室评审安排工作的主管、高管和处负责人以及具备丰富评审经验的软件领域主任评审员组成文件编制小组负责《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那么在软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起草和编写。
在2017年10月至2017年3月之间,文件编制小组在提出《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那么在软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初稿的基础上,分别组织召开了三次由CNAS相关项目负责人、软件领域实验室和软件领域资深评审员参加的文件讨论会议,文件编制小组针对讨论的意见,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那么在软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初稿进行了相应修改,确保了该文件针对软件检测领域要求的齐全性、完善性和准确性。
2017年7月2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科技委组织专家对软件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的改进研究》课题〔CNAS立项号:R0708〕进行了鉴定和验收,专家组针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那么在软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的制定关于完善了软件检测实验室的认可体系给予了充分确信。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那么在软件检测领域的
应用说明》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那么》对软件检测领域的要求,完善了软件检测实验室的认可体系,提升了软件检测实验室的认可质量。
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
CNAS-CL01-A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the Field of Calibration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校准实验室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
该领域涉及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和以保证计量溯源性为目的进行的测量活动。
本文件是CNAS根据校准实验室的特点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1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包含1个资料性附录和1个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代替CNAS-CL25: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并对部分内容做了修订,以使其与CNAS-CL01:2018的规定相协调。
本次修订还按照CNAS的统一要求调整了文件编号。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和已获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
本文件的附录A适用于实施现场校准的校准实验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2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2.3CNAS-CL01-G003《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2.4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2.5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2.6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2.7JJF 1139《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2.8ILAC G24《测量仪器校准周期的确定指南》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ISO/IEC 17000和ISO/IEC指南99(VIM)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hemical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化学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1:2018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中提及的“程序”,是要求实验室形成文件规定,不一定以程序文件形式存在。
本文件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代替:CNAS-CL10:2012。
相对于CNAS-CL10:2012,本文件按照CNAS-CL01:2018的内容进行编辑性修订,基本保留了CL10:2012的内容。
本文件的编号按照认可规范文件新的编号规则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NAS-CL10:2006——CNAS-CL10:201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化学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化学检测领域包括采用化学分析手段对化学成分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
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4 通用要求4.1公正性4.2保密性5 结构要求5.2实验室管理层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化学检测范围内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成员,应具有化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专业范围密切相关(以下简称化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化学检测的工作经历。
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6.2 人员
6.2.2 实验室在制定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各岗位的能力要求时,应考虑以下要 求:
a) 校准人员、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关键技术人员应具备所从事校准项 目或专业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了解测量标准以及被校设备的工作原理; 2)熟悉测量标准和被校设备的使用方法; 3)掌握校准方法涉及的测量原理; 4)掌握测量结果相关的数据处理,能够正确应用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5)能够正确使用规范的计量学名词术语和计量单位。 b) 校准人员的培训应至少包含计量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培 训三部分。培训应由具备资质或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 校准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校准方法和程序的要求。 6.3.3 当相关校准规范、方法或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结果 的有效性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尤其是温度、湿度、振动、 供电、电磁干扰、噪声、灰尘等影响因素。对于准确度要求较高的校准活动,或 相关校准方法或程序有要求时,实验室应: a) 对于灵敏度较高的仪器,应该隔离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机械振动和冲击
2018 年 03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9 月 01 日实施
CNAS-CL01-A02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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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比如升降机、机械车间、建筑工地、繁忙的公路等; b) 墙壁、天花板、地面使用光滑、抗静电的材料处理,必要时,使用空气
过滤装置,以提高对灰尘的控制; c) 防止阳光直射的措施,如遮光布、附加的墙壁; d) 按照相关规范、校准方法和程序等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范围进行控制,如
2018 年 03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9 月 01 日实施
检测和校准试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检测和校准试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简介检测和校准试验室能力认可(Laboratory Accreditation)是指检测与校准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及技术能力等的被审核、认证、认可过程,通常是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认可。
能力认可是向用户展示实验室测试能力的一种证明,能力认可认证机构通过对实验室能力的审核与评估,使认可证书成为该实验室测试实验室能力的证明。
本文将介绍检测和校准试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检测和校准试验室能力认可的重要性经过检测和校准试验室能力认可后,实验室可以充分证明其管理体系和技术水平的优越性,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公信力。
同时,也为实验室提供了更广泛的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了实验室的能力竞争力。
对于软件检测领域来说,软件的漏洞、稳定性和性能问题可能对用户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检测和校准试验室的能力认可对于提高软件质量、保障用户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软件检测应用说明在软件检测领域中,检测和校准试验室能力认可主要的应用包括如下几个方面:软件测试活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作为实验室测试能力的证明,能力认可证书直接证明了实验室进行软件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比如在测试某款软件的性能、安全性时,通过能力认证的证明可以提高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从而更好地保障软件测试的有效性。
软件开发过程中的参考依据在软件的开发过程中,软件开发者需要参考一些标准和规范进行软件开发和测试工作。
而能力认证的证明,为软件开发人员提供了参考依据。
比如能力认证证明中包括测试的标准、方法、测试环境和数据管理等信息,可在软件开发过程中起到指导作用。
市场认可和信任度提升经过能力认证的实验室通过自身服务能力的管理提升,进而提升自身市场影响力和认可度。
从客户和市场角度来看,可以通过能力认证证书来获取软件测试方面的专业建议和相关信息,这也是增加市场信任度和提升品牌形象的重要途径。
能力认证证书的主要内容在软件检测领域中,能力认证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测试能力范围、测试项目和测试质量保障措施。
CNAS-CL01-A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2018-09-01
CNAS-CL01-A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the Field of Calibration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校准实验室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
该领域涉及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和以保证计量溯源性为目的进行的测量活动。
本文件是CNAS根据校准实验室的特点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1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包含1个资料性附录和1个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代替CNAS-CL25: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并对部分内容做了修订,以使其与CNAS-CL01:2018的规定相协调。
本次修订还按照CNAS的统一要求调整了文件编号。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和已获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
本文件的附录A适用于实施现场校准的校准实验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2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2.3CNAS-CL01-G003《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2.4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2.5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2.6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2.7JJF 1139《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2.8ILAC G24《测量仪器校准周期的确定指南》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ISO/IEC 17000和ISO/IEC指南99(VIM)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CNAS-CL01-A006: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Non-destructive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次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通用要求 (2)5 结构要求 (2)6 资源要求 (2)6.1 总则 (2)6.2 人员 (2)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3)6.4 设备 (3)6.5 计量溯源性 (4)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4)7 过程要求 (4)7.1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4)7.3 抽样 (4)7.4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4)7.5 技术记录 (4)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4)7.7 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4)7.8 报告结果 (4)7.9 投诉 (4)7.10 不符合工作 (4)7.11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4)8 管理体系要求 (4)8.1 方式 (4)8.2 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4)8.3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4)8.4 记录控制(方式A) (4)8.5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4)8.6 改进(方式A) (4)8.7 纠正措施(方式A) (4)8.8 内部审核(方式A) (4)8.9 管理评审(方式A) (4)前言本文件是CNAS根据无损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CNAS-CL01-A007:202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通信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通信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Telecommunication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通信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2018 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中给出。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通信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通信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通信检测领域包括各类通信设备、器件和系统的性能、功能和协议检测项目。
2引用标准3术语和定义4通用要求5结构要求6资源要求6.2 人员6.2.3 实验室应确保其人员满足以下要求:a) 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通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充分了解所从事检测项目的技术要求,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实验室通信检测人员中具有相关领域 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比例不低于50%。
b) 关键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掌握检测设备/系统的检测原理及性能;——了解被测样品的基本工作原理;——熟悉检测标准,掌握检测方法和流程;——具有数据处理和评估的能力;——具有作出符合性声明时应用判定规则的能力。
注:关键技术人员包括进行检测结果复核和检测方法开发、修改、验证、确认的人员以及签发报告的人员等。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Software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结合软件测试的特点对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部分条款要求作进一步的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CNAS-CL01之外的术语,故术语和定义的排列序号与CNAS-CL01不对应。
本文件代替CNAS-CL45:2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并按照CNAS的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所有从事软件测试的实验室。
2 引用文件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GB/T 11457:2006《软件工程术语》3 术语和定义GB/T 11457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以下术语和定义也适用。
3.1 测试输入项requisite things for testing完成软件测试任务需要有关方提供的测试条件。
如被测试软件、测试依据和标准。
3.2测试技术文档test technique document软件测试过程中按照某种规范文档化的测试策划、测试设计等活动的技术成果。
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CL01-A002:2018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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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 CNAS 根据化学检测的 特性而对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 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CL01-A0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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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并征询其意见。如果发现该偏离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应通知客户。 7.4.4 检测样品应按可行方式妥善储存。实验室应规定不同类型样品,特别是易变质、 易燃易爆样品的储存条件。如果样品储存的环境条件很关键,应予以监控和记录,以 证实满足需要。 7.5 技术记录 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7 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7.7.1 实验室应对检测结果有效性进行监控 7.7.1.1 监控应覆盖到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所有检测技术和方法,以确保并证明检 测过程受控以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内部质量控制方法应包括但不限于空白 分析、重复检测、比对、加标和控制样品的分析中的一种或几种。内部质控实施时还 应考虑内部质量控制频率、规定限值和超出规定限值时采取的措施。 7.7.1.2 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了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和程序,包括规定限值,实验室应 严格执行。如果检测方法中无此类计划,适用时,实验室应采取以下方法: (1) 空白 注:试剂空白一般每制备批样品或每 20 个样品做一次,样品的检测结果应消除空白 造成的影响。高于接受限的试剂空白表示与空白同时分析的这批样品可能受到污染, 检测结果不能被接受。当经过实验证明试剂空白处于稳定水平时,可适当减少空白试 验的频次。当检测方法对空白有具体规定时,应满足方法要求。 (2) 实验室控制样品 注:实验室控制样品(LCS)可每制备批样品或每 20 个样品做一次。LCS 应按通常遇到 的基体和含量水平准备,其测定结果可建立质量控制图进行分析评价。当经过 LCS 测试实验证明检测水平处于稳定和可控制状态下,可适当减少 LCS 的测试频率。 (3) 加标 注:应在分析样品前加标,基体加标应至少每制备批样品或每个基体类型或每 20 个 样品做一次,且添加物浓度水平应接近分析物浓度或在校准曲线中间范围浓度内,加 入的添加物总量不应显著改变样品基体。 (4) 重复检测 注:重复样品一般至少每制备批样品或每个基体类型或每 20 个样品做一次。当经过 试验表明检测水平处于稳定和可控制状态下,可适当地减少重复检测频率。 7.7.1.3 适用时,实验室应使用控制图监控实验室能力。质量控制图和警戒限应基于 统计原理。实验室也应观察和分析控制图显示的异常趋势,必要时采取处理措施。 注:适用时,实验室可参考 ISO 5725《测试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 第 6 部分和国际理论和应用化学协会(IUPAC)“分析化学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协调指 南”中给出的指南。 7.7.1.4 对于非常规检测项目,应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必要时进行全面的分析系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推荐)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推荐)第一篇: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推荐)CNAS-CL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文件修订说明本次修订,一方面是基于评审员提出该文件在认可对象的人员资格条件上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是基于实验室与评审员均认为无损检测仪器设备的校准要求不明确,无法统一;再一方面从提高认可要求、确保认可质量、降低认可风险的角度考虑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
1、修改监督人员的设置与任职要求(1)实验室应按照其从事的无损检测专业类别设立一名或多名技术监督人员;(2)取消如技术监督人员发生变化,应通知认可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审;(3)技术监督人员的任职要求,修改为:负责监督的无损检测专业的Ⅱ级及以上人员的资格即可。
2、修改授权签字人的任职要求(1)授权签字人的任职要求,修改为:当授权签字人仅对射线探伤的检测项目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射线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仅对超声探伤的检测项目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超声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仅对其他无损探伤中某一项目(如磁粉、渗透、涡流、声发射等)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该无损探伤Ⅱ级人员的资格。
(2)当授权签字人对多项无损检测总报告负责时,该授权签字人必须同时满足各分项检测项目的授权签字人的资格要求。
3、增加射线检测环境条件要求在生产车间、实验室内进行射线探伤的,必须具备满足放射线卫生防护要求的曝光室。
在安装工地、使用现场进行Χ射线或γ射线探伤时,必须分别按照GBZ 117-2002《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或GBZ 132-2002《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并设置警告标志,检测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计量计并携带剂量报警仪。
4、增加编写无损检测工艺规程要求实验室应根据本单位申请检测的产品,依据申请认可的检测标准,编制无损检测工艺规程。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一、引言本文件是CNAS根据软件检测的特性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06)的部分条款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的应用说明按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06)的条款顺序编排,故章节号不是完全连续的。
本文件应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06)同时使用。
二、应用说明1.范围1.2本文件适用于所有从事软件检测的实验室。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具体的条款。
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本标准的使用者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CNAS-CL01:2006)(简称《准则》)软件工程术语(GB/T 11457)3. 术语和定义GB/T 11457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使用的其他术语和定义如下:3.1 检测输入项requisite things for testing完成软件检测任务需要有关方提供的检测条件。
如:被检测软件、检测依据、标准。
3.2 测试技术文档test technique document软件检测过程中按照某种规范文档化的测试策划、测试设计等活动的技术成果。
如:测试计划、测试说明。
3.3 检测环境testing context按照检测要求和设计的测试方法,驱动、控制被检测软件运行或解析被检测软件本体的硬件、软件、数据、场地及其他技术设施的集成。
3.4 被检测软件software under testing送实验室检测的软件产品,包括程序、技术文档和数据。
3.5 测试需求test requirements为了使需方能够接受一个软件产品,按照特定的标准或规范对被检测软件实现其研制要求或研制合同等文件规定的软件能力及其特性进行的必要测试。
CNAS-CL092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Microbiological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微生物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代替:CNAS-CL09:2006。
相对于CNAS-CL09:2006,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内容变化为:——增加4.1.2,对动物试验机构的要求;——增加4.1.5 g),对生物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的要求;——增加4.1.5 h),对技术管理者的要求;——增加4.2.6,对生物安全责任人作业和职责的要求;——增加4.3.2 .2 a),基于生物安全考虑文件控制的要求;——增加4.3.2.2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微生物检测方法查新的要求;——增加4.5.1,明确分包项目不予认可;——增加4.6采购要求;把培养基质量控制程序分开为培养基验收程序和自制培养基质量控制程序;——增加4.7.1 a),客户观察为其开展检测的要求;——增加4.7.1 b),检出致病菌时及时向客户反馈结果的要求;——增加4.9.1 b),生物安全事故严重性评价的要求;——增加4.13,基于生物安全考虑记录控制的要求;——增加4.15.1,管理评审要考虑生物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修改5.2,增加对关键检测人员和授权签字人的要求;——修改5.3,增加生物实验室标识、生物安全柜和有效隔离等要求;增加了原5.5.4 无菌工器具灭菌和标识的内容。
检测和校准试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一、引言本文件是CNAS根据软件检测的特性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06)的部分条款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的应用说明按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06)的条款顺序编排,故章节号不是完全连续的。
本文件应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06)同时使用。
二、应用说明1.范围1.2本文件适用于所有从事软件检测的实验室。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具体的条款。
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本标准的使用者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CNAS-CL01:2006)(简称《准则》)软件工程术语(GB/T 11457)3. 术语和定义GB/T 11457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使用的其他术语和定义如下:3.1 检测输入项requisite things for testing完成软件检测任务需要有关方提供的检测条件。
如:被检测软件、检测依据、标准。
3.2 测试技术文档test technique document软件检测过程中按照某种规范文档化的测试策划、测试设计等活动的技术成果。
如:测试计划、测试说明。
3.3 检测环境testing context按照检测要求和设计的测试方法,驱动、控制被检测软件运行或解析被检测软件本体的硬件、软件、数据、场地及其他技术设施的集成。
3.4 被检测软件software under testing送实验室检测的软件产品,包括程序、技术文档和数据。
3.5 测试需求test requirements为了使需方能够接受一个软件产品,按照特定的标准或规范对被检测软件实现其研制要求或研制合同等文件规定的软件能力及其特性进行的必要测试。
CNAS-CL01-A020-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安全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2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安全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Information Security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结合信息安全检测的特点对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的部分条款的应用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认可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代替CNAS-CL46:2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安全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并按照CNAS的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安全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所有从事信息安全检测的实验室。
2 引用文件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3 术语和定义4 通用要求4.1公正性4.1.3如果实验室所在的组织从事信息安全检测以外的活动(例如,涉及信息安全相关的开发),应承诺并采取措施确保不利用被检测信息安全相关方的知识产权牟取利益。
4.1.4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从事信息安全检测公正性和诚实性的政策和程序,并确保信息安全检测人员不参加被测对象的开发和咨询,确保实验室检测人员与产品开发商、系统集成商、安全集成商、其他有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人员之间相互分离。
检测和校准试验室能力的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25:2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实验室的应用说明》
修订说明
现行CNAS-CL25:2006于2006年6月1日发布,2007年4月30日实施,并2007年4月16日第一次修订,此后至今未修订。
根据校准实验室认可的发展情况和近几年来收集的来自评审员、技术专家、实验室和其他认可相关方对CNAS-CL01在校准实验室认可领域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参考国外认可机构对校准实验室认可的特殊要求,由CNAS认可二处组织对CNAS-CL25:2006进行本次修订。
本次修订,考虑了与其他文件的协调性和确保现场评审时审核的完整性。
CL01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本应用说明不再重复,其他认可准则规则文件中的内容,需要强调的,本次修订引用其规定。
本次修订,增加了附录A《对现场校准的补充说明》,主要是由于校准实验室实施现场校准的情况较为普遍,但现场评审通常均在固定设施内进行,对其现场校准的管理和质量控制有必要提出明确的认可要求。
本次修订变化较大,发布后拟安排过渡期1年。
以下对照说明修订内容:
CNAS认可二处
2013-03-26。
CNAS-GL11:200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和协议检测领域的应用指南》
CNAS-GL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和协议检测领域的应用指南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Software and Protocol Testing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1)一.适用范围 (2)二、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CNAL/AC01)的解释 (3)4.管理要求 (4)4.1组织 (4)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5)4.13 记录的控制 (5)5.技术要求 (6)5.2人员 (6)5.3设施和环境条件 (6)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 (9)5.5 设备 (14)5.6 测量溯源性 (20)5.8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21)5.9 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22)5.10 结果报告 (22)附录 (27)附录A 术语汇编 (27)附录B 参考文献 (34)前言本指南旨在为信息技术和电信检测领域中的软件和协议检测实验室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0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指南。
指南内容基于ISO/IEC技术报告13233:1995《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和电信检测领域中的软件和协议检测实验室的认可—对ISO/IEC导则25中认可要求的解释》,此技术报告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技术报告的分类中是属于只要技术内容依然有效就无需进行复审和更新的文件类型,因此尽管该技术报告颁布较早,但技术内容至今还是有效的。
考虑到ISO/IEC导则25已被ISO/IEC17025:2005取代,因此在本指南的起草过程中,已将ISO/IEC技术报告13233对ISO/IEC导则25的解释对应到ISO/IEC17025:2005相应条款中,在技术内容上是等同采用了ISO/IEC技术报告13233的内容。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技术软件产品检测领域的应用
CNAS—CL2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技术软件产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IT Software Product Tes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技术产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一引言信息技术产品检测领域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
本文件是CNAS根据信息技术产品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二应用说明4管理要求4.1组织4.1.5实验室应c)有政策和程序确保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得到保护。
除了有电子储存和传输结果的保护程序,在检测过程中还应对客户产品的一切信息进行保护。
例如,检测过程中的屏幕保护等。
d)建立并保持从事信息技术产品检测公正性和信任性的政策和程序。
实验室应:(1)确保以独立判断和始终保持可信方式组织信息技术产品检测;(2)同一实验室人员或小组不能开发和检测同一标准或信息技术产品;(3)同一实验室人员对其将要参加检测的同一标准或信息技术产品不得提供咨询服务;实验室应制定明确的政策并在实验室检测人员与产品开发商、系统集成商、其他有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人员之间建立保持相互分离的文件化程序。
4.2管理体系4.2.1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能促进实验室的活动以保证技术准确,检测公正等。
管理体系应包括:(1)保证适当信息得到保护的政策和程序。
例如,哪些信息应当保护,以防止透露给实验室之外的人员、参观实验室人员、不需知道这些信息的实验室人员以及其他未授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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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2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技术软件产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IT Software Product Tes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技术产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一引言信息技术产品检测领域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
本文件是CNAS根据信息技术产品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二应用说明4管理要求4.1组织4.1.5实验室应c)有政策和程序确保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得到保护。
除了有电子储存和传输结果的保护程序,在检测过程中还应对客户产品的一切信息进行保护。
例如,检测过程中的屏幕保护等。
d)建立并保持从事信息技术产品检测公正性和信任性的政策和程序。
实验室应:(1)确保以独立判断和始终保持可信方式组织信息技术产品检测;(2)同一实验室人员或小组不能开发和检测同一标准或信息技术产品;(3)同一实验室人员对其将要参加检测的同一标准或信息技术产品不得提供咨询服务;实验室应制定明确的政策并在实验室检测人员与产品开发商、系统集成商、其他有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人员之间建立保持相互分离的文件化程序。
4.2管理体系4.2.1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能促进实验室的活动以保证技术准确,检测公正等。
管理体系应包括:(1)保证适当信息得到保护的政策和程序。
例如,哪些信息应当保护,以防止透露给实验室之外的人员、参观实验室人员、不需知道这些信息的实验室人员以及其他未授权人员。
(2)体系管理和可靠性的程序。
如果适用,还应包括在实验室以外的场所进行信息技术产品检测的程序。
例如,解释并说明怎样保证检测场所的检测条件,如何储存记录和文件以及如何控制检测设备等。
4.11纠正措施4.11.2原因分析不合格潜在的原因除了注释中所列之外还应包括病毒、检测的操作顺序等。
4.13记录的控制4.13.1总则4.13.1.2所有的记录应注明日期和签名。
实验室的记录应保存五年以上。
4.13.1.3实验室应有程序确保所有的记录(包括任何形式的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和修改。
信息技术产品检测实验室应采取措施确保,无论在检测期间还是在检测之后,第三方都不能够访问在线记录。
如果进行检测的客户的系统,在检测期间向客户开放访问,则检测实验室应能确保第三方在检测期间不能够访问正在进行检测的客户的系统。
此外,如果进行检测的客户的系统在检测完成之后向第三方开放访问,并且客户要将检测结果放在其系统上,那么,客户应提供一份书面承诺,说明对检测记录负全部责任。
如果客户没有做出这样的承诺,检测实验室首先应以妥善的删除方式寻求与客户达成协议,然后删除在检测过程中在客户系统上生成的所有记录。
4.13.1.4以电子形式记录和存储的记录应有相关人员和日期的信息,这些记录应有适当的标识和备份,也应符合实验室的政策并确保记录的完整性。
4.13.2技术记录4.13.2.1检测行为记录应能够追溯到检测人员的操作和工作方法。
5技术要求5.2人员5.2.1实验室应确保其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备进行信息技术产品检测的能力。
实验室应保存有效的技术与管理的人员名单,包括实验室主任,授权签字人和关键技术人员。
实验室应保持那些从事信息技术产品检测和负责监督的实验室员工的岗位记录和个人简历,且便于查阅。
从事信息技术产品检测活动的实验室员工应具有计算机科学专业或计算机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大学学历,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检测人员应至少具备计算机软件硬件和网络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并至少具备在信息技术产品具体应用领域的3年工作经验。
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应至少掌握了解下列范围的知识或经验:操作系统、数据结构、算法设计和分析、数据库系统、程序语言、计算机系统结构和网络。
检测人员还应接受过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门教育,具备知识产权意识确保客户利益和商业机密不被泄露。
针对相应的岗位技术能力要求和培训还应考虑必要的考核。
实验室应检查每一名被授权从事每项检测方法检测的员工的能力。
5.2.2实验室应对新员工和在岗员工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文件。
每位新员工应经过培训才能上岗。
培训计划应是最新的,当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和员工岗位等发生变化时,在岗员工应重新培训后上岗。
每一名员工对其所从事的工作可能接受在职培训、脱产培训或其他适当形式的培训。
实验室保存的培训资料应是实用、有效的。
实验室员工的培训应侧重以下方面:(1)检测标准/方法的一般要求,包括编写检测报告;(2)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应用的科学知识;(3)计算机安全知识;(4)检测标准/方法的使用知识。
5.3设施和环境条件5.3.1实验室应有足够的设施以保障信息技术产品的检测,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检测的设备、用于员工培训、记录保存、文件保存和软件保存等的设施,以及为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及检测设备的安全稳定而应具备的防静电措施。
实验室应有适当的保护系统保护相应的硬件、软件、检测数据、电子和纸质记录以及其他的材料,避免透露给实验室以外的人员、参观实验室人员、以及不需知道这些信息的实验室人员和其他未授权人员。
用于信息技术产品检测的实验室网络应与实验室以外的网络隔离。
如果检测在实验室以外的场所进行,其环境也应满足所要求的实验室环境等级,并能够控制检测环境以防止非授权实体在检测期间进入系统存取信息。
5.3.2实验室应具备防范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不良程序对检测设施和环境造成影响的措施,例如,应具备有效的病毒保护和软件/数据备份程序。
实验室还应定期检查网络情况,必要时定期进行软硬件的更新换代,与外界建立联系应具备电子邮件的能力等。
5.3.3如果实验室同时进行多样检测,它应保持检测中的产品、检测平台、外围环境和文件的有效分离。
在某些信息技术产品检测服务中,对单个检测或确认服务内使用的软件构件之间也需要明确的隔离。
检测工具、被测产品和支持环境应进行有效的隔离。
一旦被测产品被集成在客户提供的系统中,实验室应确保在被测系统的环境部分中没有来自其它方面的可能影响其检测或确认结果的干扰。
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5.4.1总则实验室应按照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制定文件化程序,并据此进行信息技术产品检测。
信息技术产品检测所采用的检测方法涉及:检测用例集;用来运行这些检测用例的检测工具(硬件和软件)以及使用它们的方法;用来选择和运行检测用例及分析观察、说明结果的相关程序,所有这些都应经适当的验证、确认并进行相应的文件化管理。
检测方法确认中应包括对样品的各个功能的检测顺序及检测的组合。
5.4.4非标准方法注c待测样品类型的描述应包括样品名称、版本信息、类别等。
5.4.5方法的确认方法应满足重复性和复现性准则的要求。
5.4.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这些要求仅适用于要进行物理量检测以及检测涉及使用浮点算法或数据的近似表示极个别情况的检测。
5.4.7.2c)由使用者开发的检测工具和检测用例应有足够详细的文件说明,并对其适用性进行适当验证。
5.5设备5.5.2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设备、软件检测工具或其他的用于信息技术产品检测的设备,实验室应确保检测设备能够满足信息技术产品检测的要求。
用于信息技术产品检测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系统应进行合理配置,所选用的设备应是具有可追溯性的商用软、硬件或其他检测工具。
5.5.3实验室应保存用于信息技术产品检测的设备的使用说明及实验室内部文件化的使用程序。
5.5.5实验室应对所有的检测设备情况编制文件和保持记录,包括客户提供的设备和实验室提供的设备。
记录除准则中所列之外,还应包括检测所用设备的配置及支撑软件等信息。
5.6测量溯源性5.6.2.2检测信息技术产品检测活动应能追溯到检测人员的操作。
检测工具应能显示其实施的检测和检测结论,并能追溯到检测标准和方法。
实验室应确保检测结果建立在可信的符合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的证据之上。
5.8检测和校准物品(样品)的处置5.8.1当检测的产品包括软件构件时,如果需要,实验室应使用适当的配置管理工具以确保在检测过程中软件构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5.8.3在接收检测样品时应对样品进行病毒检查并记录。
5.8.4实验室应向客户提供充分的保证,确保检测工具或检测用例集不会将病毒或其他损坏因素引入到属于客户的硬件或软件中。
当检测样品包括软件时,如需要,实验室应具备配置管理机制以便防止在检测过程中样品软件被无意篡改。
5.10结果报告5.10.1总则实验室应签署它所完成的检测工作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准确地、清楚地体现检测状况、检测组织、检测结果和所要求的信息。
检测报告应提供所有的必要信息以便允许同一实验室或另一个实验室能依据报告重复检测并获得类似的结果。
实验室应提供满足结果的证据。
5.10.7结果的电子传送以电子方式传输的检测报告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以加密方式传输,以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提交报告的实验室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