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收制度与税务管理
美国税制
美国税制概况目前,美国税收实行的是由联邦、州和地方(县、市)分别立法和征管,联邦以所得税、州以销售税、地方以财产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
三级政府各自行使属于本级政府的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联邦与州各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税收立法权在州,州的税收立法权不得有悖于联邦利益和联邦税法。
美国的税法制订是由众议院起草有关联邦税法的收入议案。
一、美国的税制有以下特点:1、个人和公司所得税为主体。
它们占了政府全部收入(包括来自社会保险税收入)的42%,而在联邦总收入中占55%。
2、社会保险税处于重要地位。
这种税目前在美国已经跃居联邦收入的第三位和政府总收入的第五位。
3.税收制度的联邦制属性。
国家和州政府拥有独立的征税权,同时地方政府从州政府中获得它们的征税权。
在这三个政府层次上有一部分税源是重复的,特别是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但是其税收结构显著不同。
二、美国税制的演变美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以商品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
(一)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1783-1861)在1783年美国宣布正式独立之前,由13个殖民地组成的大陆国会没有宪法赋予的课税权,因此无法在美国建立一套统一的税收制度。
(二)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制向以商品税为中心的复税制转化阶段(1861-1913)1861年美国南北战争爆发,为了筹措经费,经国会通过,联邦政府开始对年所得在800美元以上的个人征收3%的个人所得税。
1862年,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规定对超过1万美元的年所得,税率提高为5%,从而使个人所得税稍具累进性。
战争结束后,个人所得税遭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反对,1872年,个人所得税法被废止。
(三)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1913-?)1913年是美国税制从商品课税为主走向所得课税为主的分界线。
但此时,所得税的纳税户仅占全国总户数的1%,其收入占联邦税收的比重也仅为5%。
美国马里兰州财产税税制概况及特点
二、美国马里兰州财产 税税制特点
会、市民组织拥有的用于提升公
(一)充分体现了财产税作
共福利或教育目的的房地产。 为受益税的特征
(六)其他税收优惠
财产税作为一种受益税,表
1 . 计税价值增长上限补贴 现在公众对拥有或使用不动产
(Homestead credit)。为了避免 所付出的税收成本,能够在政府
实现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为了 偶、低收入老年人所拥有的主要 纳税款由郡采取直接免税的方
保证低收入家庭税收补贴政策 居住房地产直接给予减免。
式给与补贴。此政策是采取限制
不被滥用,州政府要求纳税人在
(三)用计税价值增长上限 税基增幅的方式在税基上直接
申请低收入家庭财产税税收补 补贴防止税收负担急剧增加
减免,只适用于家庭第一主要住
中铁建供稿
42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2008-4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势群体的保障主要体现在税收 线、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低收 10%)3 - 1,各郡可在税法规定
补贴和税收减免上。马里兰州现 入家庭的承租人。对这部分承租 的上限之内确定增幅,超出最高
TAX SYSTEMS IN DIFFERENT COUNTRIES
全球位列第 18 位。①为此,建议 是税收保障服务,建立政府之间
按照资本输入与资本输出政策 的税收协调机制,解决“走出去”
相匹配的原则,完善对于企业和 企业在协定缔约国遇到的税务
个人海外所得的管理法规。具体 问题,维护投资者在投资所在国
务局统一将评估结果通知单发 保障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对 解,公众能够清楚地感受到政府
美国规范纳税人行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文档
美国规范纳税人行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纳税人行为,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就是纳税人做出的与纳税事项相关的行为。
是经济利益主体即有应税收入或应税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在某种内在和外在因素的作用下所做出的能产生某种社会经济影响的行为。
国家征税的过程,客观上也是国家使得纳税人行为由不规范走向规范的过程。
美国是当今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同时作为世界税收大国,其在税收征管中的许多做法都具有一定代表性。
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工作虽然在不断地向规范化、现代化、科技化方向发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之相比,在规范纳税人行为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
本文将择要就美国的一些有代表性的经验予以介绍并提出相应的启示。
一、美国规范纳税人行为的经验借鉴美国从1962年起,为制止发生在国内和国际交易中的偷税和避税,几乎倾举国之力,通过了严格的处罚法律,建立了预控税款制度、纳税申请制度、在税收协定谈判中谋求缔结更严格的反偷税和避税条款,广泛开展了防范偷逃税款的国际合作,到目前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税制体系及税务管理体系,在规范纳税人行为方面起得了很好的效果。
这对正处于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攻坚时期的我国,有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按分税制的税收管理体制设臵税收机构。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这种政治上的特色反映在税收制度上就是,美国的税收体系分为三个级别、两个层次。
这三个级别是联邦政府(即中央政府)、州政府(相当于中国的省政府)、地方政府(近似于中国的市县政府)。
上述三个级别中的两个级别(州政府、地方政府)构成州和地方政府这个层次,联邦政府是另一个层次。
在联邦、州和地方之间明确划分相应税种,确定相应的税收管辖权。
三者各司其职,虽分工明确,却又注重相互协调。
联邦政府的税务机构包括国税局和关税署,两者均隶属于财政部。
国税局分设七个大区税务局和10个征收中心(亦称数据处理中心),税务人员一般按征管程序分工,如美国国税局的职员依职能分为纳税服务员、实地调查员、审计员、税务检察官、征收员和税收检查员。
反避税的美国经验
全球化背景下,受移植和效率两方面作用,各国反避税措施具有趋同倾向。
美国近20多年来在反避税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尤其是其创制的避税信息披露制度和经济实质原则两大反避税“武器”,为许多国家所借鉴。
本文结合美国反避税的两个阶段具体实践,具体分析了美国反避税立法机制、行政管理与司法应对方面的主要经验及其成因。
一、反避税立法:美国“由下而上”的协商立法机制1.完善税制、整体优化税收体系纳税人寻求避税的理由之一,是客观上存在着税收制度性诱因,包括税负过重、税制不统一等。
为此,在个人避税时期,美国国会进行了一系列税制改革,包括取消部分税收优惠项目、采用最低税收制度、实行“宽税基、低税率”的税收优化制度等。
针对纳税人滥用税法典减税,国会也曾经考虑取消全部税收优惠,但鉴于以下两方面原因,说明该方案事实上不具有可行性:其一是如果取消税收优惠,将会限制税法典其他财政目的(如诱致性政策)的实现;其二是事实上很难实现,技术上也不可能设计出能精确测量收入的税制,即使能够设计出,也会产生很大的行政成本、遵从成本,与税收效率原则不符。
在公司避税盛行时期,有人曾建议进行根本性的税制改革,以新税收体系取代旧税收体系,比如用比例税率取代累进税率、建立消费型税收(如销售税、增值税)取代所得税。
1992年,为消除个人、公司两层级税收制度引起的经济差异,财政部也就统一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制度提交报告。
然而,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之后,公司避税盛行的事实证明,在任何税收制度下,公司及其股东都有最小化税收负担的动机和兴趣。
理论分析表明,即使在根本改革和统一税制的情况下,公司仍然会依据新税收制度,决定其税基、税负,换言之,税制优化并不能杜绝避税。
结果,美国国会决定选择一条有限的道路:即,专注于避税征兆的披露而不是根治其病因。
因而,逐步制定、完善避税信息披露程序。
2.制定特别反避税规则税法典的瑕疵最终将被联邦税务局、财政部或税法起草委员会发现并更正。
美国税收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美 国税 收 管 理 对 我 国 的启 示
张晓琴
美国 自独立以来 ,经过两百多年 的发展 ,已形成 了一套 较为完 善的 税收制度和税务管 理办法 。承蒙 组织 的关 爱 ,本 人有 幸到 美 国学 习半 年 ,对美国的税收制度 以及管理模式有一定 的了解 。应该 说 ,研究 学习 世界经济顶级强 国是如何样管理税收工作 的,对于提高我 国税收工 作水 平无 疑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美 国的税制是适应 自身 国体 的具有突 出 自 治特点的三级税收管理体制。具体分为联邦税 、 . 洲税 和地 方税 ,三级税 收形成 自身独立的税法来源和管理体制 。联邦税收 的征 收要依据联邦 国 会通过的法律 ;各洲的税收征收要依据洲议会通过 的法律 ;县和城市 也 可以在符合洲宪法的前提下根据议会 的立法征税 ,由于美 国地方各 级政 府的 自治特点 ,在美 国没有设置统一 的地方税务局 。地方 税的征 收由地 方政 府根据 自己的特点和方便征收管理的需要设置管理机构 1 .税法遵从机制健全 美国公民依法 纳税 意识 强 ,究 其原 因 ,有 三个 方 面值得 关注 :其 公民的国家观念强 。笔者看到 ,美 国政府大楼前普遍 悬挂 国旗 ,平 常在不少商场及居 民别墅 门前也都悬挂 国旗 。公 民的国家意识浓 , 自然 就能重视国家利益 ,偷逃 国家税款的动机就小 。其二 ,美 国税制有 利于 营造税 收氛围。联邦的个人所得税 、地方的财产税都是直接 向个人征 收 的税 种 。由纳在我 国的税收管理中应加强以下几方 面的工 作。 l 、 加快 完善我 国 的分税制 。即在 划清 中央与 地方 的事权 基础 上 , 完普现有的财政预算 办法 。在建立起 比较刚性的预算约束机制上 ,确定 地方应有 的财权 , 在 中央 的统一 指导原 则下 ,下放 地方税 的立 法管 辖 权, 建 立起与地方 的利益和责任相一致的地方税收管理体 制。 2 、在加强依法治税 的同时 ,要注重 对纳税人权 利 的保 护。实现 依 法治税 始终离不 开纳税人 的配合与支持 ,国家通过加强对纳税人权 利的 积极认 真保护 , 使纳税人既要 明确纳税是 自己对国家的义务 ,又要 看到 国家对纳税人 的利益保 护也是非常认真的 ,国家也在向纳税人切 实履行 自已的义务 。这种责任和义务 的统一具体表现 , 将 有利于彻底 的消除征 纳双方潜 在的对抗心理 ,极大 的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 自 觉性 。 3 .努力完善税 收法律体系 。一是研究制定 《 税 收基本法》 ,把纳税 人的权 利义务 、税收 的立法原则等 以基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明确界 定 国家税 收体系及 中央与地方税收体系 、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 、税 务 机关与有关部 门的职责关系 、税务机构的设置与管理等 ,避免政 策随意 性带来不 良 影 响。二是在完善现有税法的基础上 , 将 各单行税收法规 上 升为法律 , 授权地方开征 的税种也要 由省级人大立法 ,严禁越权制定 税 收政策 。三是要应赋予省级人大必要 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以协调 中央与 地方的利益。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适 当扩大地方政府税基 , 减 少 收费项 目。四是进一步完善各税种 的征管 。应重点研究将生产型增值 税 改为消费型增值税 ,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采取个人 申报和夫妻联合 申报 两种方 式的问题 ; 研究开征社会保险税 、遗产税 、燃油税 、环境 保护税 等。五是做好 与工商 、财政 、银行 、公检 法等 相关 部 门的立 法衔 接 问 题。 从立 法的角度加强相关部 门的协调合作。 4 .不 断改进税务工作作 风。首先要 调整税务机 构和人 员 ,税务 机 构的设 置要精简 , 人 员也要 压缩 ,要 集 中突 出信息 处理 和审计 稽查 部 门。二要 改进 服务方式 , 税收宣传应 当采取不同的方式与策 略。根据纳 税人不同的文化水平 以及纳税人不 同的纳税项 目,采取不同的 “ 宣传定 位 ”策略 ,宣传方式可 以选择报刊、报告 、广播媒介 、现场宣传 等 , 税 务 机关还应 当提供税收咨询服务 ,为纳税人提供关 于税收法律知识 、税 收征管 、税款计算等方面 的服务 ,帮助其全面降低纳税成本 。三要维 护 纳税人权 益。在加强依法治税 的同时 ,要注重对纳税人权利 的保 护 ,消 除征纳 双方潜在 的对抗心理 ,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 自觉性 。四严格 执 法。 维 护税法 的尊严 ,对偷 、逃 、骗 、抗税行为严惩不怠 。五要 推进 税 收征管 的社会化 ,发挥好 中介机构的商务纳税服务积 极作用 ,完善我 国 的税收代理制度 ,加 快培育 我 国税 务代 理市 场 ,推进 税务 代理 队伍 建 设, 使税 收代理机构更 好 的发挥其 在纳税 人和 税务机 关之 间 的桥梁 作
美国的税务管理与税收制度
美国的税务管理与税收制度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美国的税务管理与税收制度自独立以来,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税制体系及税务管理体系,对正处于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攻坚时期的我国,有很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税收制度美国联邦和州共开征80多个税种,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
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约占35%,社会保障税约占30%,公司所得税占7%左右,其他税占7%左右,非税收入占20%左右。
个人所得税。
美国征收联邦个人所得税,除阿拉斯加等7州外的各州还征收州个人所得税。
(1)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遵循属人原则,凡美国公民,均就其来自美国国内外的所有收入纳税;非的外国人,只就其来自美国国内的收入纳税。
(2)课税范围主要包括:雇员的工资、薪金、退休金;独资或合伙经营取得的商业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农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3)联邦个人所得税实行15%-39.6%的五档税率。
非居住的外国人在美国取得的与工商业活动直接有关的所得,比照美国公民适用的累进税率纳税;取得与工商业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所得,除税收条约另有规定外,按30%的比例税率纳税。
州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至11%。
(4)应纳税所得额为纯所得减去减免项目后的余额,纯所得为调整毛所得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调整毛所得为总所得减去不予计列项目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总所得中不予计列项目有:资本利得的半数,州和地方政府公债的利息,雇主提供的医药费,教师的讲学金,失业救济金,慈善机构赠予的救济款,亲友馈赠的礼金,战争负伤抚恤费,债务支出、债权收入等。
从调整毛所得中可以扣除的项目,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标准扣除是对单身或夫妻联合申报分别核定一个普遍性的减免额;分项扣除的项目包括州与地方政府的税款、抵押借款、医药费、给慈善机构的捐款、幼儿保育支出、工会会费、意外事故损失、与工商业有关的直接费用支出等。
美国的税务管理与税收制度
美国税务政策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美国的税务政策对社会福利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 。
通过实行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措施,为贫 困人群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缓解社会贫富差距。
此外,税务政策还涉及医疗保健、教育、住房等 领域,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福利。
美国税务政策对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美国的税务政策对国际竞争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医疗保险税
为资助医疗保险项目,美国还针对工资收入征收医疗保险税。医疗保险税由 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税率根据工资水平和雇员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销售税
州及地方销售税
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都有权征收销售税。销售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收入征收 的一种税,税率因州和地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消费税与增值税
某些州还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这两种税都是对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征收的税。消 费税是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缴纳的税,而增值税是在商品或服务的生产和流通环 节中缴纳的税。
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
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都有权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是根据房屋 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率因地区而异。
评估与争议处理
房产税的评估通常由地方政府进行,但纳税人可以对评估结 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议。如果争议无法解决,纳税人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
02
美国的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流程
在美国,纳税人需要在联邦、州和地方层面进行税务登记,并获得相应的税 号。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必要的文件和信息,以证明其身份、居住地 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3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税务政策上有时会存在分 歧,但总体上保持协调一致,以促进国家整体 的发展。Biblioteka 美国税务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美国的税务政策对经济发展具 有重要影响。
跨境电商税收征管的国际比较研究
跨境电商税收征管的国际比较研究近年来,随着全球互联网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跨境电商交易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这一兴盛背后,跨境电商税收征管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跨境电商税收征管进行国际比较研究,探析各国在这一领域的政策与实践,并提出我国在跨境电商税收征管方面的启示和建议。
一、美国的经验与做法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跨境电商交易市场,其税收征管政策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美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来规范和管理跨境电商的税收。
首先,针对国内企业和个人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收入,美国税务局要求其纳税申报,并建立了相应的税收征管制度。
其次,美国政府为跨境电商提供了便利的税收政策,如为电商企业提供减免税的机制,以刺激其发展和增加对外销售。
二、欧盟国家的跨境电商税收征管欧盟国家在跨境电商税收征管方面采取了整体统一的政策,以确保内部市场在税收政策上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欧盟成员国共享信息,共同利用现代化的税收征管系统,如VAT(Value Added Tax,增值税)系统,以实现对跨境电商的税收征管。
此外,欧盟还积极推动全球税收征管规则的合作与协调,以解决全球范围内的跨境电商税收难题。
三、发展中国家的挑战与探索发展中国家在跨境电商税收征管上面临着各种挑战,如税收政策的滞后,征管技术落后等。
然而,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探索解决方案。
比如,中国在跨境电商税收征管方面实施了多项政策措施,如建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推出电商进出口税收政策等,以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和税收征管。
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借鉴这些经验,加强税收征管制度的建设和改进,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四、我国跨境电商税收征管的启示与建议针对我国跨境电商税收征管的现状和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我国应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跨境电商税收征管的权责,加强对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的监管和指导。
其次,我国可以加大对跨境电商征税的力度,防止跨境电商逃税和偷税行为,提高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效率。
浅谈中美税制的区别
浅谈中美税制的区别美国税制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完备的税收体系,但一些美国人却认为本国税制具有“过于复杂、税收负担过重、缺乏对经济的刺激作用、有失公平”等弊端,因此,许多美国财税方面的专家及学者正在向简化税制、推行增值税等方面作深入的探索,谋求一个更科学、合理的税制;而中国近年来的税制改革,一方面使其税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另一方面,通过改革使新税制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体现了一定的中国特色,因而受到世界各国普遍关注。
下面仅就中、美税制中的几个方面做一简要比较。
一、税制结构美国是一个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
据统计,在1993年财政年度中,如果不包括370亿美元的未分配补偿性收益,在联邦一级,个人所得税收入5100亿美元,占联邦财政收入的36%;其次是社会保险税4280亿美元,占31%;公司所得税1180亿美元,占8%;消费税、关税、遗产税、赠与税和其他各项税收占财政收入的7%。
中国则是一个以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增值税占全部财政收入的50%以上,而美国虽对增值税研究多年,却一直没有征收。
在美国税收地位不太重要的消费税,在中国因宏观调控所需,征管较简便,税率较高而被选择为中央税,而在美国十分重要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在中国似乎遭到冷遇。
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由于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征收管理水平有限,税收成本较高等原因而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不能成为主体税。
但中国正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因此,个人所得税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此外,中国近年来也在研究探讨开征社会保险税的问题。
总之,美国的税收主要来自于个人,而中国的税收主要来自于企业。
二、税收管理体制美国实行彻底的分税制,设有联邦、州、地方三套机构,相互独立,自成体系,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有工作中的协作关系。
州和地方在不与联邦税法发生抵触的情况下,可自行立法。
美国分税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税源共享。
例如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除了联邦要征税之外,许多州和地方也征收,但州和地方的税率往往较低,且一些州和地方允许抵免已缴的联邦所得税。
美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及启示
美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及启示一、美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依据一般认为,美国是一个典型的现代法治国家,因而,它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也较好地体现了法治的特征,即依据法律开展税收征管活动。
美国税收征管活动的法律依据包括由美国国会通过的税收立法以及美国财政部制定的税收法规及美国国内收入局(以下简称“IRS”)所制定的税收规则。
同时,税务法院的判决也可以作为先例加以应用。
因此,国会的税收立法、财政部的税收法规、IRS的税务规则以及法院的税法判例共同组成美国的税法体系,形成了对纳税人权利的系统、严密保护。
(一)美国税法体系: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总括1913年美国第十六宪法修正案通过后,美国国会获得了征收所得税的权力,征税范围覆盖“来自任何来源的所有收入”,同时,美国国会也获得了税收征管的立法权。
与美国在其他法律领域的判例法传统相区别,美国的税收立法是成文法。
目前,美国税收领域的基本法是1986年的《国内收入法典》,该法自制定以来每年都会进行修改。
由于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的语言较为晦涩,覆盖范围又广泛多变,因此在实践中需要大量的解释和指导。
为更好地解释并执行《国内收入法典》,美国国会将税收政策和税务管理的规则制定权委托给了美国财政部。
根据《国内收入法典》第7805节的规定,美国财政部长“应当制定为执行《国内收入法典》所必要的规则和规章”。
根据这一赋权,财政部制定了联邦税收法规(以下简称“法规”),对《国内收入法典》进行解释并指导实践。
在保留税收政策制定权的同时,美国财政部根据《国内收入法典》第7803节将自己的税收执法权委托给IRS。
①IRS的负责人是美国国内收入局局长,由总统提名并获得参议院通过选出,其职责为监督管理税收法律的执行和应用。
IRS对局长负责,其使命为“协助大多数的守法纳税人,了解税法的运作,并且确保少数不愿守法的人,缴纳他们应缴的税额”。
Deloitte-美国基金行业税收制度介绍
美国基金行业税收制度介绍尊敬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领导:继之前的会议讨论,我们对美国基金行业的一些典型税收制度简要进行了梳理。
一般而言,美国基金行业可以按其是否接受监管分为两类:一类是受监管投资公司(Regulated Investment Company 或简称RIC),一类是不受监管的其他投资公司。
以下我们分别介绍两者主要的税务制度,并以受监管投资公司税收制度为重点。
一、美国受监管投资公司的税收制度受监管投资公司税收制度通常也只适用于共同基金,而不适用于私募基金等其他类型的投资基金。
可以说,就美国税法而言,受监管投资公司与共同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几乎是同义词。
1.受监管投资公司的历史背景1935年之前,美国许多投资公司是以管理信托或固定投资信托的形式成立。
根据美国税法关于信托的相关规定,信托不需要就已“分配”的应纳税所得缴纳所得税。
然而在1935年,美国最高法院明确商业信托应当作为公司进行税务处理。
而且,美国国会也在同期修改了美国企业纳税人的股息抵免额的计算方式,加重了投资公司的税收负担。
在起草1936年财政法案时,美国投资公司的代表表示富有人士可以通过专业机构的运作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而共同投资公司则旨在汇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使之有机会获得同样专业化的管理,并取得较高收益。
他们进而认为需要给予此类投资公司特别的税务优惠。
这一观点最终被1936年财政法案所采纳,形成了所谓共同投资公司税收制度。
而根据1940年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案》,共同投资公司随后被重新命名为受监管投资公司。
2.受监管投资公司税收制度的适用条件1受监管投资公司在税收上比一般公司更具优势。
一般公司及其股东需要各自缴纳所得税,而受监管公司一般是由股东缴纳所得税,其自身通常不会发生所得税纳税义务。
此外,相比于一般公司的公司,受监管公司的股东还可以享受多种优惠的税务处理,包括允许股东保留所得的性质、允许适用长期投资利得的处理、允许适用各类股息优惠政策、允许适用境外税收抵免等内容。
世界各国的纳税制度有何不同?
世界各国的纳税制度有何不同?
纳税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支柱之一,它涉及国家财政、经济发展、社会公平等方面,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
而世界各国的纳
税制度也并不相同,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世界各国的纳税制度有何不同。
一、基准税率不同
纳税制度的基本税率不同,是导致各国纳税制度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
例如,瑞士的基准税率最低,只有5%,而在日本、韩国和美国等国家,基准税率则要高得多,分别为30%、33%和39.6%。
二、税种不同
不同的国家也会有不同种类的税种,如: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财产税、遗产税等。
在印度,他们有一项特殊的税种,叫做“肥胖税”,旨在鼓励市民们过更加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免税额范围不同
面对不同的国民生活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国家的免税额范围也
有所不同。
例如,新加坡的免税额范围很低,约为1.8万美元,而德国
的则要高出不少,达到8.6万美元。
四、税务征管方式不同
税务征管方式的差异,也是导致各国税收体制不同的一项重要原因。
例如,我国采用的是“自主申报+抽查核实”的碎片化管理方式,而南非的就采用了较为集中管理的方式。
五、税收负担分配不同
不同的国家在税收负担分配方面有不同的侧重点。
例如,法国、瑞士等国偏重加税富人,提高富人的税收负担,而加拿大则采取较为平等的税收负担分配政策。
综上所述,世界各国的纳税制度各有千秋,并且不断在完善与改进当中。
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社会公平、提高人民幸福感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比较中国美国农业税收政策
比较中国美国农业税收政策税收政策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对于一个国家的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影响。
中国和美国作为两个拥有庞大农业部门的国家,其税收政策也有所不同。
本文将就中国和美国的农业税收政策进行比较,以分析其优势和不足之处。
一、农业税收政策的目标与原则农业税收政策的目标和原则在中国和美国有相似之处。
在中国,税收政策的目标主要包括保障农民生计、促进农产品生产、提高农民收入以及调节农业产业结构。
美国的农业税收政策目标则着重于加强农民的经济竞争力、保护农产品市场、提供农业补贴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稳定。
两国的农业税收政策均致力于农业和农民的可持续发展。
二、税收政策的具体措施比较1. 农产品销售税在中国,农产品销售税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普通增值税和农产品增值税。
普通增值税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税率为13%,但对于少数农产品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农产品增值税则仅适用于农产品初级加工环节,税率为9%。
相比之下,美国并没有农产品普遍适用的销售税,但存在一些特定农产品的税收措施,例如对烟草和酒精等产品征收特殊税。
2. 农业所得税中国的农业所得税政策相对简单,农民的农产品销售所得可以适用一般的所得税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纳税金额。
而美国针对农业所得的税收政策相对复杂,涉及到联邦税收和州税收两个层面。
其中,联邦税收涉及到农业所得税的计算、农业损失的抵扣等方面;州税收则根据各州的具体情况而定,如加州设立了特殊的农业税法以支持该州强大的农业产业。
3. 农业补贴政策中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主要通过直接补贴和项目补贴实施。
直接补贴主要是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技推广机构进行财政补贴,以扶持农业现代化发展。
项目补贴则主要用于支持农民购买农机具、农产品减产补贴、农业环保补贴等方面。
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较为复杂,主要通过农业法案来规定不同类型的农业补贴,例如对种植农作物的直接支付和灾害救济支付等。
4. 农地税收政策中国的农地税收政策相对严格,农民需要按照所拥有的土地面积交纳土地使用税。
借鉴美国经验透析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管理共3篇
借鉴美国经验透析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管理共3篇借鉴美国经验透析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管理1借鉴美国经验透析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为了更好地管理个人所得税,我国自2019年起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
这一改革旨在提高管理效率、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推进税收透明化,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美国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管理。
首先,我们可从美国的税务机构入手。
美国税务机构强大且分工合理,能够对个人所得税实施全程监管。
而我国税务机构水平仍需提高,对于税务工作的分工不够明确,部门职责不够统一,存在一些管理盲区。
因此,建议我们加强税务机构建设,强化税务机构的职能,确保税务机构职责清晰。
同时,可以进一步完善税务机构的信息管理,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便捷纳税人在线申报。
其次,美国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中实行了“报复性审计”政策,即对于那些未申报的纳税人进行惩罚。
将这一措施引入我国,可以让更多的纳税人义务申报,提高个人所得税透明度,节约国家的财政成本。
同时,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需要披露一定的财务信息,这也为开展税务大数据分析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
这一政策能够更好地在源头上遏制逃税现象的发生。
第三,在美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需要提供详细的申报材料和财务信息,以便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审查。
我国纳税人的申报材料相对单一,往往只有一个pdf文件,导致税务部门的审计难度较高,增加了管理成本。
因此,我国可以参考美国的制度,建议在纳税人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材料时,提供更多细节信息,以方便税务机关进行更精准地审计。
第四,在美国,税务机构通过下沉到地方政府一级机构,实现了更好的便民服务。
我国的税务机构仍然存在着服务中心化的问题,如登记纳税人的注册必须前往主管税务所在地,填报纳税申报表,交纳税款,给出补税意见等,均需在服务大厅内完成,非常繁琐。
美国的税务管理与税收制度
美国的税务管理与税收制度税收制度美国联邦与州共开征80多个税种,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
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约占35%,社会保障税约占30%,公司所得税占7%左右,其他税占7%左右,非税收入占20%左右。
公司所得税。
(1)美国采取登记注册标准,将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区分为美国公司与外国公司。
即:凡根据各州法律成立并向州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设在国内国外、其股权归谁,都是美国公司;凡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并向外国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何处、股权归谁,都是外国公司。
(2)课税对象:美国公司来源于国内外的收入与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收入。
(3)应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可扣除费用后的余额。
联邦公司所得税的可扣除费用要紧包含:经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律师费用等)、税收(已纳州、地方与外国政府的税收)、营业缺失(呆帐缺失、自然灾害等)、折旧与损耗(固定资产折旧、油井损耗等)与其他扣除。
州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则在此基础上有所调整。
(4)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至30%,超额累进征收。
外国公司在美国取得的与工商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由付款单位按30%的比例税率预扣税款,不再办理申报结算。
州公司所得税税率从5%到10%,各州不一。
(5)同意公司自行选定纳税年度,并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两个半月内申报纳税,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的纳税年度一经确定,不能随便变动。
社会保障税,也称薪工税。
该税现已成为美国第二大税种。
(1)社会保障税由联邦保险税、铁路公司退职税、联邦失业税与个体业主税四税构成。
现已有98%以上的工资收入者(含个体职业者)缴纳此税。
(2)社会保障税使用15.3%的单一税率,由雇主与雇员各付一半,雇员应负担的部分由雇主在支付工资时扣交,并代其报税。
(3)只对纳税人年度工薪收入超过72000美元的部分征税。
财产税。
财产税是一种对物税,课税基础是财产的价值。
美国财产税特别是房地产税是各州政府收入的支柱,财产税通常占州税收收入的80%以上。
美国税务机构的组织形式
美国税务机构的组织形式康静(草原税务1997/02)美国的联邦税务机构可以分为两大系统,国税局负责除关税以外的所有联邦税收事务;关务署则专门负责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
国税局和关务署均隶属于财政部。
一、美国关务署美国关务署总部设在首那华盛倾,设有署长一名.由材政部委派,副署长两名:首席法律顾问一名.此外,还有四名助理署长和一名审计.关务署在首都华盛顿的总部主要有五个职能部门组成.分别负责执法,查缉与控创.稽征管理、内务管理以及行政管理。
关务署将全国划分成七个稽征区。
分别为东北区、纽约区、东南区.中南区.西南区、太平洋区(即西海岸区)和中北区.这七个稽征区共包括了45个关区.分别管理着全美约300个海关点(口岸),.二、美国国税局美国国税局总局设在华盛顿.它是财政部下面最庞大的一个机钩。
其中许多雇员是会计师、律师、经济学家和行政管理专家。
国税局在华盛顿的总局设有正,副局长各一人。
局长助理七人,正副首席法律顾问各一人。
国税局长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职务.由总统提名.经国会同意之后任命的.总局的主要取能机构由以下七个科系组成.每个科系由一名相应的局长助理负责:(1)检查科系--负责内部监督与内部安全.(2)行政科系--负责没备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人员与训练,(3)征纳税系--负责烟酒火器税,上诉,审计,情报以及国外业务,(4)数据及纳税人服务科系—负责数据处理.税款征集,纳税人服务等。
总局设在西吉尼亚的全国计算机中心以及设在底特律的国税局资料中心都由该科系负责管理,(5)计划与研究科系一该科系负责工业经济。
计期分析,研究,统计以及系统发展方面的有关工作。
(6)枝术科系—负费联邦所得税.零星税与特种税收,以及国税局的出版物与有关事宜.(7)稳定科系-一负责有关与纳税人的争议、解释、沟通、分析和上诉等方面的事情.以上七个部门的有关办公室均设在总局大楼内:直属正.副局长领导.负责掌握和处理全局性的事务.包括推动有关计划和项目的进展.制订有关政策以及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协调各项工作,它们是属于美国国税局系统的第一级机构.国税局系统的第二级机构是由全国七大税区组成的。
美国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和税权划分.doc
美国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和税权划分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
其政府体系包括联邦政府、州和特区政府、地方政府(包括县、市、镇、学区和特殊劳务区,共计8万多个)三个层级。
各级政府系统间的事权划分、税权收入划分和财政支出是一个国家正常运转的基本经济问题。
其中,事权划分是税权划分和财政支出的前提。
这里从三个层次上来说明美国的经济运转的基本情况。
一、美国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1、事权划分。
所谓多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就是指把各种公共权力及政府职责在一国的各级政府之间进行分配,从而确定不同类型公共权力政府职责的管辖主体。
政府间事权的划分受政治、经济、历史、文化背景、人口结构、地理状况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前提首先在于明确政府职能范围,只有在政府职能范围明晰、合理的条件下,政府事权划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才能得到保证。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各级政府独立性很强。
在定位政府职能时将效率与公平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政府既强调对经济的干预,也重视对收入分配结果的调节,反映在财政上则表现为这些国家一方面通过大规模减税刺激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又通过大量福利性支出增加居民保障。
2、美国政府在事权划分方面遵循的原则。
一是受益原则。
受益原则要求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界定应当依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确定。
二是效率原则。
即根据效率高低来确定一项公共产品应由哪一级政府提供,这实际上也是就近、便利原则的体现。
美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以地方分权为基本特征的国家。
地方政府在大多数公共产品领域具有相当突出的优势。
三、财权事权对称原则。
所谓事权与财权的对称性是指某一级政府在承担一定事权的同时应当具备充足的财权作为保障,与此对应,各级政府间财权的划分也应当以事权的划分为基础,以保证各级政府事权能够得到落实。
四、多样性原则。
在财政联邦主义下,财政制度应当允许不同地方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偏好采取差异化的事权划分模式。
五、法制化原则。
从世界有关国家的经验看,不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间责权利关系都是建立在宪法或相关法律基础上的,各级政府事权大小及其事权的履行都有宪法或其他法律依据,即使政府之间共有事权也有法律形式加以明确分工。
美国分配制度
美国分配制度美国分配制度是指美国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来分配资源、权利和机会,以实现公平和社会平等。
这一制度构建了一个有序的社会和经济体系,确保每个美国人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权益和机会,同时增加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在美国,分配制度是由多个层面的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共同负责。
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政策和法律,对资源进行分配,例如税收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和教育经费的分配等。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公平的待遇和机会,减少社会上的不平等。
税收政策是美国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采取累进税率制度,根据个人的收入水平来决定缴纳的税费金额。
这种制度可以使富人承担更高的税收负担,同时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一定的税收减免。
税收收入被用于各种公共事业,如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和社会保障等,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基本的服务和福利。
社会保障制度是美国分配制度的另一个核心组成部分。
这一制度通过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弱势群体提供经济援助,帮助他们获得基本生活所需。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退休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残疾人福利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基本的保障和福利。
教育机会也是美国分配制度的重要方面。
美国政府通过教育经费的分配,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机会,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美国的公立学校系统以及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制度,为低收入家庭和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
除了政府的分配制度,美国社会组织也在推动公平和社会平等。
非营利组织、慈善机构和志愿者组织都在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这些组织通过提供食品和住房援助、医疗服务和教育机会等方式,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然而,美国分配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现有的分配制度并不公平,富人和强势群体仍能够通过各种手段获取更多的资源和权益。
另一方面,一些人则认为过度的分配政策可能会扼制个人的创造力和动力,降低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繁荣。
美国非营利组织法的应用与影响
美国非营利组织法的应用与影响非营利组织在现代社会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涵盖了教育、医疗、社会福利、文化艺术等多个领域。
为了保护和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运作,美国建立了一系列非营利组织法律制度。
本文将探讨美国非营利组织法的应用与影响。
一、美国非营利组织法的背景与意义非营利组织法的形成和发展,与美国社会的特殊背景密切相关。
美国早期移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自发的公益精神,为非营利组织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美国政府也积极推动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制定与非营利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保障公众利益并维护社会稳定。
二、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与注册要求非营利组织在美国法律中享有独立法人地位,可以进行法律活动,拥有财产和负债,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确保非营利组织的透明度和合法性,美国设立了相应的注册要求。
一般而言,非营利组织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给相关机构进行注册。
注册成功后,组织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规定,如遵守税收要求、公示财务报表等。
三、美国非营利组织税务制度非营利组织在美国享有税收优惠政策,这是美国政府鼓励公民参与公益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美国税法,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的联邦所得税、州税和地方税。
但是,非营利组织需要遵守相应的税务规定,如及时提交税务申报表、公开披露财务状况等。
税务优惠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公益事业的发展,增加了社会福利。
四、非营利组织的治理与透明度美国非营利组织法要求非营利组织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和透明度制度,以确保组织的正当运作。
非营利组织通常设有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决策和监督组织的运作。
董事会成员应遵守行为准则,确保诚实、忠诚、审慎和勤勉。
此外,非营利组织还需要公示财务报表,接受独立审计,以确保组织的财务状况真实可靠,避免财务不端行为的发生。
五、美国非营利组织法的影响美国非营利组织法的实施对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首先,非营利组织法鼓励了公民的社会参与和公益意识,推动了公益事业的发展。
美国慈善税收制度的监管模式
美国慈善税收制度的监管模式慈善事业在美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为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还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为了鼓励和规范慈善捐赠行为,美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慈善税收制度,并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
本文将深入探讨美国慈善税收制度的监管模式。
一、慈善税收制度概述美国慈善税收制度是指通过向捐赠人提供税务优惠来鼓励慈善捐赠的一整套规定和制度。
根据该制度,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捐赠给慈善组织来减少纳税额。
这样的激励措施既鼓励了更多的捐赠行为,也促进了慈善组织的发展和运作。
然而,为了确保这些优惠被妥善使用,美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
二、慈善组织的注册和监管为了成为合法的慈善组织,机构必须首先注册并获得国内税务局(IRS)的认可。
IRS是负责监管和管理慈善税收制度的机构,它审核和批准慈善组织的资格以及保证其合法性。
在注册过程中,慈善组织需要提交详细的文件和材料,包括所需的税收申请表格、财务报表和组织章程等。
IRS将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组织的用途和运作方式进行评估。
只有通过IRS的认可,组织才能被视为合法的慈善机构,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慈善组织的财务透明度和报告要求为了确保慈善组织的财务透明和合规性,美国采取了严格的报告要求。
每个慈善组织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其中包括收入、支出和资产等方面的详细信息。
这些报告将被公开发布,以便公众和监管机构对慈善组织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此外,对于规模较大的慈善组织,IRS还要求他们进行更详细的报告,包括具体的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
这些报告将有助于确保慈善组织的资金被合理、有效地使用,并防止潜在的滥用和腐败行为。
四、慈善组织的合规监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至30%,超额累进征收。外国公司在美国取得的与工商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由付款单位按30%的比例税率预扣税款,不再办理申报结算。州公司所得税税率从5%到10%,各州不一。
(5)允许公司自行选定纳税年度,并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两个半月内申报纳税,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纳税人的纳税年度一经确定,不能随便变动。
个人所得税。美国征收联邦个人所得税,除阿拉斯加等7州外的各州还征收州个人所得税。
(1)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遵循属人原则,凡美国公民,均就其来自美国国内外的所有收入纳税;非美国公民的外国人,只就其来自美国国内的收入纳税。
(2)课税范围主要包括:雇员的工资、薪金、退休金;独资或合伙经营取得的商业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农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3)只对纳税人年度工薪收入超过72000美元的部分征税。
财产税。财产税是一种对物税,课税基础是财产的价值。美国财产税尤其是房地产税是各州政府收入的支柱,财产税一般占州税收收入的80%以上。
(1)财产税的课税基础是税务部门为税收目的而估定的财产价值,纳税人必须据此纳税。
(3)税率为10%至70%的21档全额累进税率。
(4)每个公民的终身免税额为675000美元,每人每年赠送额在1万美元以上的可免税,超过1万美元的部分就可使用自己的终身免税额度。
除上述主要税种外,美国还有商业税、泊车税、公用事业税、酒店税、体育馆税、汽油税等等。美国没有单独的农业税收,农业收入也按统一的税种征税,但享受更多的优惠。
联邦税法由国会制定和修改,由财政部颁布实施细则,由税务局解释执行;各州和地方议会可自主制定各州或地方征收的税种和征收办法。
美国联邦、州、地方三套税务机构,分属各级政府,各司其职,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美国国税局局长必须由总统提名,经国会通过后任命。国税局、州税局和地税局拥有独立的执法权,有权根据税法解释税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如果纳税人不服,可申请法院裁决解释,其他部门无权干预;有权根据税法对欠税多少进行估算,欠税人如不服,须负举证责任。
之二:必须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好的税制应该与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相协调,我国税制还应作进一步完善。一是制定税收基本法,明确界定国家税收体系及中央与地方税收体系、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关系、税务机构的设置与管理等,避免政策随意性带来不良影响。二是实行税收法定原则,除立法机关外,其他任何部门无权设定公民和法人的纳税义务,政府和税务主管部门只能在法律授权内制定实施办法等。因此,应将我国现行各税种的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授权地方开征的税种也要由省级人大立法,严禁越权制定税收政策。三是正确认识增值税。我国应该从税制优化和征管效率上对增值税的优劣作冷静思考,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应研究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合理解决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不均问题。四是研究开征社会保险税、遗产税、环境保护税等,逐步取消屠宰税、土地增值税、筵席税等税种。五是实行国民待遇,统一内外税制,当前重点是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六是个人所得税采取个人申报和夫妻联合申报两种方式,并分别规定免税额。七是改革农业税制,尽快修改《农业税条例》,改征实为征金,统一由地税机关征管,避免多头收税和管理。从长远讲,可考虑统一农业税制与工商税制,如对农业收入征收增值税、所得税或者只征收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税。
之四:必须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我国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政策调整往往要么滞后(农业税政策),要么不切地方实际,并且大多对地方不利(如燃油税所代替的费原是地方收入,改为税后却成为共享税,并且中央占了较大部分;支持经济发展的税收减免大多以减少地方收入为代价等),因此应赋予省级人大必要的地方税收立法权,以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
(3)联邦个人所得税实行15%-39.6%的五档税率。非居住的外国人在美国取得的与工商业活动直接有关的所得,比照美国公民适用的累进税率纳税;取得与工商业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所得,除税收条约另有规定外,按30%的比例税率纳税。州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至11%。
(4)应纳税所得额为纯所得减去减免项目后的余额,纯所得为调整毛所得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调整毛所得为总所得减去不予计列项目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总所得中不予计列项目有:资本利得的半数,州和地方政府公债的利息,雇主提供的医药费,教师的讲学金,失业救济金,慈善机构赠予的救济款,亲友馈赠的礼金,战争负伤抚恤费,债务支出、债权收入等。从调整毛所得中可以扣除的项目,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标准扣除是对单身或夫妻联合申报分别核定一个普遍性的减免额;分项扣除的项目包括州与地方政府的税款、抵押借款、医药费、给慈善机构的捐款、幼儿保育支出、工会会费、意外事故损失、与工商业有关的直接费用支出等。从纯所得中可以减免的项目,包括纳税人个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可享受的3000美元左右的免税额。为鼓励购房,个人购房支出也可在税前扣除。
美国人的纳税意识很强,大都能自觉如实报税、缴税。但美国公民和公司一般不亲自申报纳税,而是委托会计公司代办纳税。
在美国,除小额交易外,其他交易必须通过银行转帐,否则就是违法。在银行开户必须有身份证明,每个美国人(含法人和自然人)都有一个社保号,银行按社保号把每个人的利息收入按税法规定报告给税务局。同时,联邦与地方税务局、税务局与海关等有关部门之间互通信息,使税务局能及时、全面掌握每个纳税人的情况,防止税收流失。
遗产税与赠予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可征收此税。有些州政府不仅对遗产征税,而且对接受遗产的人还要再征一次税。
(1)遗产税对死亡者的总遗产课征,由遗嘱执行人纳税。遗嘱执行人在未纳税前不得将遗产分给继承人。
(2)计算应税遗产时,准予扣除税法规定的统一税收抵免额和配偶遗产税减免额。统一税收抵免额逐年变动,配偶遗产减免额为50万美元。
公司所得税
(1)美国采取登记注册标准,将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区分为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即:凡根据各州法律成立并向州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设在国内国外、其股权归谁,都是美国公司;凡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并向外国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何处、股权归谁,都是外国公司。
(2)课税对象:美国公司来源于国内外的收入和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收入。
美国十分重视运用先进技术管理税收。仅1997年,联邦就拨付3.36亿美元预算用于税务局的技术更新,其中改造计算机信息系统花费2.06亿美元。现在,税务局已能每天24小时直接处理纳税人的电子报税、电话报税,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美国各州税务局的内设机构一般有五个:法制机构,负责税法执行的一般解释、宣传、复议、应诉等;审计(稽查)机构,负责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调查及处理;研究统计机构,负责税收收入的统计和分析;征收机构,负责接受和处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征收;服务机构,负责人事、财务、接待。美国对税务审计很重视,如,夏威夷州税务局从事审计的人员占正式职工的55%以上。
启示与借鉴
之一:必须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培养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是推进依法治税、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一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教育,并以经常性宣传和违法责任(包括曝光税案)为重点。二是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让那些想违反税法者不敢为、不愿为,并在学习税法上变被动为主动。三是彻底转变经济要发展税收就要减免的经济税收观,依法治税才是税收支持经济发展的最佳途径。四是要改变执法让路保稳定的观念。只要税务机关的行为合法,企业破产就不应追究税收的责任,相反,税收确保了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国家经济政策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社会保障税,也称薪工税。该税现已成为美国第二大税种。
(1)社会保障税由联邦保险税、铁路公司退职税、联邦失业税和个体业主税四税组成。现已有98%以上的工资收入者(含个体职业者)缴纳此税。
(2)社会保障税采用15.3%的单一税率,由雇主和雇员各付一半,雇员应负担的部分由雇主在支付工资时扣交,并代其报税。
税务管理
与联邦制相适应,税收管理体制也由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构成,各级政府都有独立的课税权和固定的收入来源。联邦政府主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国内消费税、关税、遗产与赠予税,其中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州政府主要征收销售税、州个人所得税、州公司所得税、州消费税等,销售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地方政府则主要征收财产税、地方销售税、地方个人所得税等,其中财产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在税收收入总额中,联邦税收收入占60%左右,州和地方占40%左右。
(2)应税财产主要指有形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只有少数州对无形资产征税,但税率都很低。
(3)大部分州的财产税税率在2%到4%之间,少数州及大城市(如纽约)的税率则较高。
(4)购房的银行贷款利息可在税前扣除。
销售税。州政府对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课征普通销售税,联邦政府则对某些特殊商品征收,如酒税、烟税和限制特定消费或行为的麻药税、赌博税等。除新罕布什尔、俄勒冈、蒙大那、特拉华和阿拉斯加等5州外,其他都征收销售税,税率大多为4%到5%有10个州超过5%(如加州为7.75%)。
之五:必须正确对待税收计划。美国等绝大多数国家根据经济税源和税制测算当年税收收入,政府不下达税收收入任务,税务机关的职责就在于依法征收。实践证明,下达收入任务不但影响执法,还影响经济长期发展。因此,我国应根据经济税源和税制指导税收征管,不再下达指令性任务;考核税务工作不再只看收入任务完成与否,而应从执法、收入、队伍等方面综合考核并以是否严格执法为主。
(3)应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可扣除费用后的余额。联邦公司所得税的可扣除费用主要包括:经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律师费用等)、税收(已纳州、地方和外国政府的税收)、营业损失(呆帐损失、自然灾害等)、折旧与损耗(固定资产折旧、油井损耗等)和其他扣除。州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则在此基础上有所调整。
之三:必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税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影响税收执法公平,影响纳税人的平等竞争。一要规范税收管理,包括科学划分财政与税务、国税与地税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中央收入、地方收入严格按照各征各税原则征收管理;共享税实行“税源共享,分离(或分项)征收,分别管理”。二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税收管理。三要在存款实名制基础上,逐步实行除小额交易可使用现金外,一律转帐交易的支付体系,并实现税银联网。要进一步宣传税法,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五是可逐步实行网上申报、税务登记等,提高征管效率。六是要大力发展和规范税务代理,使办税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