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罪数
陈忠林《刑法总论》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十三章 罪数形态——第十五章 刑事责任概说)【
第十三章 罪数形态13.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罪数形态概述1.区分罪数的意义罪数,是指犯罪的个数,即行为人所犯之罪是几个的问题。
按照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两大基本原则的要求,犯一罪就应定一个罪名,并科处一个相应的刑罚;犯数罪原则上应定数个罪名,科处数种相应的刑罚,并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区分是一罪还是数罪,对于正确地定罪和量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一罪与数罪的区分标准罪数概述 一罪与数罪的区分标准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实质的一罪 法条竞合 结果加重犯 一罪的种类 惯犯 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 连续犯 处断的一罪 牵连犯 吸收犯数罪的概念数罪的种类 同种数罪和异种数罪数罪的类型 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罪数形态(1)关于区分罪数的标准的观点主要有:①“犯意标准说”(以犯意的个数为区分标准)。
②“行为标准说”(以行为的个数为区分标准)。
③“法益标准说”(以犯罪所侵犯的法益的个数为区分标准)。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及刑法学的通说理论,区分罪数应以犯罪构成的个数为标准。
(3)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在对罪数的区分和处理上应特别注意掌握“禁止重复评价”即“一行为不二罚”的具体执法原则。
二、一罪的种类所谓一罪,是指行为人所犯之罪为一个独立的犯罪。
一罪的种类可分为单纯的一罪和复杂的一罪两类。
复杂的一罪从现象上看与数罪极为相似,但其实并非数罪:或者是实质的一罪(本身只有一个犯罪行为),或者是法定的一罪(本身是数个犯罪行为,但法律规定为一罪),或者是处断的一罪(本身是数个犯罪行为,但在处理时只定一罪)。
1.实质的一罪这类情况下,行为人事实上只实施了一个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由于行为本身在自然形态上难以分离开来作数个犯罪行为看待,故法律只能顺其“自然”规定为一罪,并在处理时相应地只能定一罪。
(1)继续犯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危害行为一经实施,原则上就已经构成犯罪,且该犯罪行为及不法状态必然在较长时间内持续的犯罪。
刑法教案
西安财经学院学案课程名称: 刑法学适用专业: 法学专业****: **课程所属院系:文法学院法学系相信自己,面对现实,加油!刑法学分论部分逐章重点: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死刑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状况。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特征;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概念和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认定。
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走私罪的各罪名及变相走私、间接走私、走私共犯和武装掩护走私的规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概念和特征;证券内幕交易罪的概念和特征;非法经营罪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特征;非法拘禁罪的概念和特征;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特征;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的认定。
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的认定与处罚;诈骗罪的概念及与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等的区别;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概念及处罚原则;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的概念与特征;窝藏罪与包庇罪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十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本章简单掌握。
第二十八章:贪污贿赂罪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受贿罪的概念与认定和处罚;行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贪污贿赂罪中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第二十九章:渎职罪玩忽职守罪的特征;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的特征。
第三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本章简单掌握。
本课程难点:1、罪过形式中的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等罪过形式的判断。
2、正当防卫的认定。
3、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中的未遂与中止的区别。
4、刑罚制度中的刑期计算。
5、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变更。
6、数罪并罚原则适用。
7、具体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
8、近似犯罪的界限。
4、避险过当的认定本章重点:1、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2、防卫过当的认定与处罚本章难点:正当防卫的认定第一节正当行为概述一、正当行为的概念正当行为,理论界又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排除犯罪性行为等。
最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十三)
第十三章特别程序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四百八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应当指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第四百八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了解其委托辩护人的情况,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四百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
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可以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调查。
人民检察院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法院。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第四百八十八条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逮捕不致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不批准逮捕。
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逮捕不致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不批准逮捕:(一)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的;(二)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三)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四)犯罪后如实交代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被害人谅解的;(五)不属于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六)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系在校学生的;(七)其他可以不批准逮捕的情形。
第四百八十九条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重点查清其是否已满十四、十六、十八周岁。
对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难以判断,影响对该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认定的,应当不批准逮捕。
《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
《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第一章刑法概述【复习思考题】1、怎样理解“保护人民”这一刑法基本价值与“惩罚犯罪”等刑法功能的关系?思考提示:“保护人民”是刑法的根本目的,“惩罚犯罪”必须服务于这一根本目的为限度。
2、如何理解刑法应该严格解释?思考提示:刑法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和制裁方法的严厉性,决定了不论是放纵犯罪还是滥用刑罚,都会从根本上危及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此,刑法的解释必须比其他法律更准确、更合理、更不容许存在相对模糊的空间。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复习思考题】1,如何理解罪之法定与刑之法定?思考提示:罪之法定主要是对犯罪构成的分析和掌握,刑之法定是对法定刑以及具体刑罚配刑的分析和运用。
2,对罪刑相适应原则与重刑传统的理解?思考提示:我国存在“治乱世用重典”的古训,重刑传统由来已久;必须摒弃这种法律传统,才能真正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复习思考题】1,普遍管辖原则的发展趋势?思考提示:正确理解《刑法》第6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的规定。
2,甲在1997年10月1日前实施了一个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于1998年才被抓获,对甲是否必须适用1997年刑法?思考提示:正确理解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犯罪的定义?我国刑法是以何种方式规定犯罪的定义?思考提示:犯罪的定义方式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
我国刑法是从犯罪的形式定义和实质定义相结合的角度给犯罪进行定义。
2,我国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如何理解他们之间的关系?思考提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个方面:第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二,刑事违法性第三,应受刑罚处罚性。
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是紧密相连、互为表里的。
3,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思考提示:所谓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它具有整体性、具体性和法定性等特征。
4,对犯罪构成要件应当如何排列更为科学?思考提示:依据通说性的犯罪构成理论,是按照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的逻辑顺序来进行排列的。
湖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自命题考试大纲 838法学综合
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招生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科目代码:838考试科目:法学综合(民法、刑法)一、考试性质民法学和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基础课程,是法学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民法学考试旨在了解学生对民法基础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水平及运用民法知识、民法规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刑法学考试旨在考查学生对刑法学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刑法学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查目标学生应系统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对民法的基础概念、范畴、原理、规范构成等内容有较全面的认识和掌握;学生应具备阐明并运用民法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应系统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知识,对刑法学的基本概念、范畴、原理等内容有较全面的认识和掌握;学生应具备阐明并运用刑法学原理、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适用范围本考试大纲适用于报考我校111法学院的0301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四、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1)试卷满分:本试卷满分为150分,民法约75分,刑法约75分。
(2)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试卷内容结构1、民法:基础概念、基础原理知识约占50%,知识综合运用内容约占50%。
2、刑法:概念内容约占10%,原理内容约占20%,知识运用内容约占70%。
(三)试卷题型结构及分值比例(1)民法部分:1.概念辨析题:4题,每题5分,共20分;2.简答题:2题,每题10分,共20分;3.论述题:1题,每题20分,共20分;4.法条分析与适用:3小题,每题5分,共15分。
2、刑法部分:1.简答题:3题,每题10分,共30分;2.论述题:1题,每题25分,共25分;3.案例分析题:刑法学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命题可根据考核需要,对试卷内容结构、题型结构及分值比例做适当调整。
五、考查内容民法部分:第一章民法总则一、民法概述、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法渊源、民法适用二、民事主体制度、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民事权利概述、民事权利的变动、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权利的救济四、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五、民事责任概述、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六、诉讼时效制度第二章民法物权一、物权与物权法概述二、物权变动三、所有权的一般原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占有四、用益物权制度五、担保物权制度第三章民法合同一、债与合同概述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三、合同的履行、保全、变更与转让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五、民法典所规定的典型合同六、准合同制度: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第四章民法人格权一、人格权概述二、具体人格权类型与人格权的保护第五章侵权责任法一、侵权责任法概述、损害赔偿二、一般侵权责任、数人侵权责任三、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特殊侵权责任类型第六章婚姻家庭法一、婚姻家庭法概述二、结婚制度、离婚制度三、家庭关系、收养制度第七章继承法一、继承与继承法概述二、遗产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三、遗产处置刑法部分:第一章刑法学绪论一、刑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二、刑法学的沿革和发展第二章刑法概说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和渊源二、刑法的指导思想、根据与任务三、刑法的沿革和发展四、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三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立法体现及司法适用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及具体体现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立法体现及司法适用五、刑法的其他原则第四章刑法的效力一、刑法的空间效力二、刑法的时间效力第五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一、犯罪的概念与基本特征二、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与分类第六章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与特征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三、犯罪客体的分类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二、危害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三、危害结果的概念和分类四、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五、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第八章犯罪主体一、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概念与构成条件二、刑事责任能力与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三、单位犯罪主体的概念、构成特征与处罚原则第九章犯罪主观方面一、犯罪故意的概念、构成要素与分类二、犯罪过失的概念、构成要素与分类三、意外事件、不可抗力与无期待可能性第十章正当行为一、正当行为的概念、特征与种类二、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特殊防卫及防卫过当三、紧急避险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及避险过当四、其他正当行为第十一章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及与犯罪构成的关系二、犯罪既遂的概念、类型及处罚原则三、犯罪预备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四、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处罚原则五、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第十二章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条件及认定二、共同犯罪的形式三、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第十三章罪数一、罪数的判断标准二、一罪的类型三、数罪的类型第十四章刑事责任一、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二、刑事责任的根据三、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四、刑事责任的解决第十五章刑罚及其种类一、刑罚与刑罚权二、刑罚的目的和功能三、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十六章刑罚制度一、刑罚裁量制度二、刑罚执行制度三、刑罚消灭制度第十七章刑法各论概述一、刑法各论和刑法总论的关系二、刑法分则的体系三、刑法分则条文的构成第十八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背叛国家罪三、分裂国家罪四、武装叛乱、暴乱罪五、叛逃罪六、间谍罪七、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十九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二、爆炸罪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四、破坏交通工具罪五、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六、劫持航空器罪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八、破坏交通工具罪九、危险驾驶罪十、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七、洗钱罪八、集资诈骗罪九、贷款诈骗罪十、信用卡诈骗罪十一、保险诈骗罪十二、逃税罪十三、假冒注册商标罪十四、侵犯著作权罪十五、侵犯商业秘密罪十六、合同诈骗罪十七、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十八、非法经营罪第二十一章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故意杀人罪三、过失致人死亡罪四、故意伤害罪五、强奸罪六、非法拘禁罪七、绑架罪八、拐卖妇女、儿童罪九、诬告陷害罪十、诽谤罪十一、刑讯逼供罪十二、破坏选举罪十三、虐待罪第二十二章侵犯财产罪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抢劫罪三、盗窃罪四、诈骗罪五、抢夺罪六、侵占罪七、职务侵占罪八、挪用资金罪九、敲诈勒索罪第二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妨害公务罪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四、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五、聚众斗殴罪六、寻衅滋事罪七、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八、赌博罪九、伪证罪十、窝藏、包庇罪十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十二、脱逃罪十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十四、医疗事故罪十五、污染环境罪十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十七、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二十四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一、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四、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第二十五章贪污贿赂罪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贪污罪三、挪用公款罪四、受贿罪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六、行贿罪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八、私分国有资产罪第二十六章渎职罪一、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二、滥用职权罪三、玩忽职守罪四、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五、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第二十七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战时违抗命令罪三、战时临阵逃脱罪四、军人叛逃罪五、武器装备肇事罪六、虐待俘虏罪六、参考书目1、民法部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法学(第二版)》(上下册),民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8月第2版。
刑法总则全文是什么(刑法总则全文2023)
刑法总则全文是什么(刑法总则全文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总则分则分别规定了怎样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野罩的总则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分则规定了刑事处罚制度。
总则的主要内容: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碧脊派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分则主要内容: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悔贺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总则包括哪些内容(1)第一章刑法概述(2)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3)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4)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6)第五章犯悉搭世罪客体要件(7)第七章犯罪主体(12)第八章犯罪主观要件(14)第九章正当行为(16)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8)第十枝型一章共同犯罪(20)第十二章罪数形态(23)第十三章刑事责任与刑罚概述(25)第十四章刑罚体系(26)第15章量刑(29)第十六章刑罚裁量制度(30)第十七章刑罚执行制度(31)第18章刑罚消灭情况。
刑法学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上海财经大学
刑法学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上海财经大学第一章测试1.关于当然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举重以明轻的当然解释原理,只适用于定罪(出罪),并不适用于处罚2.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参考答案:将故意打开别人家的狗笼把很值钱的宠物狗放走的行为解释为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是扩大解释3.A国公民甲乘坐中国游轮旅游,当该轮船停泊于B国港口后,甲因与同船C国公民乙争吵,而在船上对乙实施了殴打致其轻伤。
对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参考答案:由于该案发生在我国游轮上,故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对该案进行管辖4.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参考答案:任何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都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故目的解释具有决定性;由于刑法实行罪刑法定原则,故文理解释也具有决定性;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但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论理解释的方法5.下列刑法条文的解释中,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参考答案:《刑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这一规定是刑法中的解释性规定,性质上属于立法解释;《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这一规定是立法解释,不存在禁止溯及的问题;《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应将其中的“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解释为“没有实际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没有得到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许诺”;《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对于该条中的“事实”应解释为犯罪事实,其中“刑事追究”应解释为“法律追究”第二章测试1.王某等人到张某的烟酒店买茅台酒,共计人民币4千元。
王某付款时故意夹带若干假钞给张某,被张某发现,便拒绝将酒卖给王某。
刑法总论主要名词解释
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狭义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与结构。
总则、分则各为一编,编下设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但书:在具有多段结构的条款中,如果用“但是”表示转折关系的,在学理上,但是以后的这段文字称为但书。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何种行为构成犯罪、成立犯罪需要哪些条件,对犯罪应当如何处罚,都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
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而言之,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犯多大的罪,便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做到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称,罚当其罪。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刑罚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情况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同等的保护。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溯及力的一项原则,指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如果既往的行为按照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则按照新法处理,即新法具有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见《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构成: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第五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笔记(精排)[1]
第一编刑法基础论 (2)第一章刑法概说 (2)第二章刑罚的基本原则 (2)第三章刑罚的使用范围 (3)第二编犯罪论 (4)第四章犯罪概说 (4)第五章犯罪构成 (5)第六章客观(违法)构成要件 (5)第七章主观(责任)构成要件 (9)第八章犯罪的特殊形态 (13)第九章共同犯罪 (14)第十章罪数 (17)第三编法律后果论 (18)第十一章犯罪的法律后果概说 (18)第十二章刑罚的观念 (19)第十三章刑罚的体系 (19)第十四章刑罚的裁量 (20)第十五章刑罚的执行 (21)第十六章非刑罚的法律后果 (22)第十七章法律后果的消灭 (22)第四编罪刑各论 (23)第十八章罪刑各论概说 (23)第十九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23)第二十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23)第二十一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6)第二十二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2)第二十三章侵犯财产罪 (40)第二十四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45)第二十五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54)第二十六章贪污贿赂罪 (55)第二十七章渎职罪 (57)第二十八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59)第一编刑法基础论第一章刑法概说司法法的指导原理是法的安定性,行政法的指导原理是合目的性。
本书认为,刑法的机能是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行为规制机能基本上是法益保护机能的反射效果。
规范与条文并非等同总则规范基本上是裁判规范,分则规范当然也是裁判规范但大多是行为规范。
立法解释:在刑法实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做的解释。
法治与人治的对立表现在:统治的主体是不是人?统治的方法是否恣意?法的制定者、执行者与裁判者必须分离。
刑法条文需要明确界限的问题与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难以甚至不可能区分。
本书认为,立法机关不宜做出立法解释。
针对司法解释,本书认为,合适的做法应是,最高法院以及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制作有充分理由的裁决书,以其中的判决理由及判决理由所形成的规则指导下级法院。
考研《法学综合》(学术学位) - 考试大纲
第八章 犯罪主体
重点:刑事责任能力及其影响因素;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第九章 犯罪主观方面
重点:司法实践中查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罪过之间的区分标准;意外事件及其特点;犯罪目的;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理论。
3.于世忠主编:《中国刑法学总论》(第二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4.于世忠主编:《中国刑法学分论》(第二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5.李峰主编:《民法学》(第二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重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条件以及两者之间的差异;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重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条件及其各自的刑事责任;法律既遂及分类
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重点: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罪数
重点:一罪、数罪的认定;能够区分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重点: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单一制、联邦制模式,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地方自治理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方式),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行政区划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制改革与地方分权,一国两制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主要内容)。
刑法学
第一章 刑法概述
重点:了解刑法的概念,掌握刑法的解释。
l.简答题:10分;2.案例分析题:10分。
刑法题型和分值:(共45分)
l.简答题:10分;2.论述题:20分;3.案例分析题:15分。
刑法学
二、对于在中国领域外犯罪(域外犯罪)的效 力 (一)中国人在外国犯罪 第7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 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
一、现行刑法的时间效力 1997年10月1日生效 二、刑法对生效以前的效力(溯及力) 第12条 【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 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从旧), ;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 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从旧),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 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从新)。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从旧兼从新:适用未决案 (适用上诉案件),已决案不适用(再审不适用) 三、司法解释的效力 司法解释自发布之日其施行,其时间效力附着于被解释的刑法条文。 两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2001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 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 法律的施行期间。 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 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三、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 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四、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 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刑法学(上册刑法总论)教案
《刑法学》(上册·刑法总论)教案(中央开放专科)前言刑法学是法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属于必修课,分两个学期开设。
全书可分为刑法学一般理论、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和刑罚论四部分。
刑法学一般理论包括:绪论、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犯罪论包括:第四章犯罪概念、第五章犯罪构成、第六章犯罪客体、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第八章犯罪主体、第九章犯罪主观方面、第十章排除犯罪性的行为、第十一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十二章共同犯罪、第十三章罪数。
犯罪论部分是全书的重点。
刑法学的核心问题及刑法学学科中的一切问题,都同犯罪问题有关。
刑事责任论:第十四章刑事责任。
刑罚论包括:第十五章刑罚概说、第十六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十七章刑罚裁量、第十八章刑罚裁量制度、第十九章刑罚执行制度、第二十章刑罚消灭制度。
学习方法:自学为主,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着重把握各章的重点内容,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必须结合上册·刑法总论的一般理论和下册·刑法各论的具体罪刑知识,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
平时应多做练习,通过做大量的练习,才能把握这门课程的重点。
期末考试:由中央电大命题,考试涵盖面很广,各章都有可能出题。
根据2002年7月的试题,考试题型包括:填空题(占20%,每空1分,大约10道题)、不定项选择题(占20%,每题2分,10道题)、名词解释(占20%,每个4分,5个名词)、简答题(占24%,每题8分,3道题)、案例分析题(占16%,1道题)。
面授内容:提示重点,讲解难点,分析案例。
目的是帮助大家掌握重点,理解难点,通过考试。
(期末总复习会给大家编复习资料)绪论一、什么是刑法学(教材2页)二、什么是刑法(教材2页)刑事实体法(教材2页):也称实体刑法,是程序刑法的对称。
从实体上规定国家刑罚权的内容及其实施的法律,即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也可以称为本来意义上的刑法。
广义刑法的所有内容均属实体刑法,它以刑法典为中心,包括单行刑事法规及附属刑法,都是对国家刑罚权的实体宣告。
刑法罪名一览表(468个)
目录起止条文罪数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02至11312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14至13952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08)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40至1509第二节走私罪151至15710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58至16917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70至19130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92至1998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200至21114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212至2197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220至23013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31至26142第五章侵犯财产罪262至27513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36)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276至30350第二节妨害司法罪304至31620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317至3228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323至32810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329至33611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337至34515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46至35611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57至3616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362至3665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367至38023第八章贪污贿赂罪381至39514第九章渎职罪396至41837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419至45031刑法罪名的历史沿革一、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施行后,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确定了413个罪名。
199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共确定了414个罪名。
二、97年刑法于生效施行后,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二》、《刑法修正案三》,对罪名有所增减。
为了避免检察院和法院对罪名的规定不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对罪名进行了调整:修改了16个罪名(其中1个罪名修改为2个罪名,即修改增加了1个罪名),新增了5个罪名,取消了2个罪名。
新探案记-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缉贼踪茶坊得信感灵机古庙访仙却说李公听二人说得针锋相对,便用心细听。
那个躺着的道:“我前日在李大脚家听曲儿,看见小白鲦赛张顺同了两个朋友在那里大乐,说这个仇报得痛快,可惜张富有倒霉。
你想想,这不是小白鲦干的事么?”那个吃水烟的说道:“他报他娘的什么仇?”那个道:“你真是个没耳朵的,你知道他杀的是谁?就是华亭李官的儿子。
因他哥儿们去年五月间抢娄湖宝兴当那一案,被李官拿祝单就是小白鲦赴水逃走,那张二麻子、李大丫头一大帮子都正法了。
前几天,小白鲦在天河馆遇见李官的儿子,就一路跟去,干出这事。
不想张富有竟替他抵了命,你说晦气不晦气。
”李公听完这一段话,心中又惊又喜。
喜的是正凶已有着落,果不出意中所料;惊的是自己险遭毒手,倒须加意提防。
又想,不白鲦不知在什么地方,打算找他个下落;又因方才所说,却是与自己有仇,恐怕露出真情,倒反不便。
只要有这小白鲦赛张顺这六个字,就不怕没处寻了,便想起身出来。
章头看吴太,已烟迷睡着了。
李公也不去理他,径自章寓。
想起天妃宫道士的话,不禁悚然汗下。
心中想道:“明日何妨再去问问这道士,必有个着落。
”听谯楼已报二鼓,便脱衣歇息。
又停了半天,吴太方才章来,见李公已安息,不敢惊动,便缩在被窝里睡了。
次日天明,李公起身,看吴太正在好睡,便悄悄走出房门,到老裴房檐下轻轻咳嗽。
老裴急忙披衣出来,李公附耳道:“正凶已有指名,就是小白鲦赛张顺。
其人三十上下年纪,耳后有一个瘤。
今日倘有来请治瘤的,必须设法拿祝”裴道运点头领会。
李公仍章自己房内梳洗不题。
看书的看到这一段,必定疑惑,说道:“李公在那茶馆楼上只听说是小白鲦赛张顺,并没有看见这个人,怎么对老裴说,就知道是三十上下年纪,并且耳朵后有一个瘤,仿佛亲临日睹的一般,难道李公能未卜先知?还是别有人告诉他呢?岂不是编这书的荒唐,前言不对后语么?”这其中有个缘故。
李公在天河馆这个时候,刚刚出门,就碰见这个人盯住眼睛的看他,李公就疑心必有缘故。
等到晚上开船的时候,这个人也来搭船,复又上去,这分明是看个实在的意思,李公因此心中更明白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三章罪数
第一节罪数的区分
一、区分罪数的意义
罪数是指犯罪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构成一个还是几个犯罪。
二、认定罪数的标准
(一)客观说
1.行为标准说
2.结果说
3.法益说
(二)主观说
◆主观说又称为犯意说,认为,一罪与数罪的区分标准应以行为人主观方面的犯罪故意为标准。
◆我国刑法学界普遍公认,犯罪构成是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犯罪构成是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为数罪。
第二节一罪
所谓一罪是指犯罪主体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只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情形。
它可分为简单的一罪和复杂的一罪
一、简单的一罪
简单的一罪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侵犯了一个直接客体,刑法也相应地规定为一个犯罪构成的情形
二、复杂的一罪
复杂的一罪表现为行为人的行为从表面上看好像符合数个犯罪构成,但事实上或者立法上并不成立数罪或者不作为数罪而作为一罪处理的犯罪。
(一)实质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犯罪行为形式上貌似数罪,而实质上是一罪的犯罪。
1.继续犯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危害行为一经实施,原则上已经构成犯罪,且该犯罪的行为及不法状态同时持续的一类犯罪。
其具有以下特征:
①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仅仅是不法状态的继续。
这是继续犯与状态犯的主要区别。
(状态犯是指一旦发生法益侵害的结果,犯罪便同时终了,但法益受侵害的状态仍然在持续的情况。
)
②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成立继续犯所需的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
③继续犯必须是一个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客体,即犯罪行为自始至终都针对同一对象、侵犯同一客体。
④继续犯必须出于一个罪过。
◆我国刑法规定如的非法拘禁罪,重婚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都是继续犯,对于继续犯,不论其持续时间的长短,均应
以一罪论处。
此外,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对继续犯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徐行犯:由于行为人不断重复实施同一危害行为引起质变而成立的犯罪。
(虐待罪)2.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①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
②造成数个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
③对数个结果分别具有故意和过失。
④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
数罪名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异种类的想象竞合犯),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同种类的想象竞合犯)。
◆对于想象竞合犯,应按“从一重处断”原则定罪,即按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的一个重
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条、法规或法律,其中一个法条的内容与另一个法条的内容重合的情形。
①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
②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具有重合关系;
③在其所触犯的数个法条中,只有一个可以最恰当地适用于该犯罪行为,该法条排除其他法条的适用。
类型:
(1)特殊法条与普通法条的竞合,即两个条文之间存在种与属的包容关系。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
(2)狭义法条与广义法条的竞合,两个法条在外延上存在交叉关系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放火罪
(3)重法优于轻法
刑法第14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结果加重犯(加重结果犯)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重结果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
①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②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
③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般为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④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刑罚(罪名不变)。
◆刑法理论界普遍认为,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只能是故意。
加重结果与基本犯间需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加重结果是结果加重犯的必备要件,即使基本犯结果未出现也不影
(二)法定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是指行为原本构成数罪,但刑法将其规定为一罪的犯罪。
1.集合犯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包括常习犯、常业犯。
常习犯: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
常业犯: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非法行医罪、开设
2.结合犯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的情况。
①结合犯所结合的数罪,原为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
②结合犯是将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新罪;
公式:A罪+B罪=AB罪,或A罪+B罪=C罪
③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结合为另一个独立新罪,是基于刑法的明文规定。
对于结合犯,以所结合的新罪论处,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典型的结合犯。
(三)处断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是指行为虽然符合数个犯罪构成要件或者几次符合同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只认定为一罪的犯罪。
1.连续犯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①连续犯必须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②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③数次行为具有连续性。
是否具有连续性,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判断;
④数次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连续犯以一罪论处,刑法第153条第3款,第263条,第347条第7款,第382条第2款对多次盗窃,多次抢劫,多次走私,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多次贪污都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①牵连犯是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
②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为;
◆牵连犯的数个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或称手段行为);二是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
③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④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对牵连犯的处断原则:对于牵连犯应按“从一重处罚”或“从一重从重处罚”,但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刑法第120条“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第15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第198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
◆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的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①行为人实施了事实上可以构成数个犯罪的行为
②数行为单独开来看符合数个犯罪构成
③数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关系
◆吸收关系大多认为有如下三种:一是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二是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三是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在共同犯罪中)。
对吸收犯的处断原则: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立法例:刑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或共罚的事后行为)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行为,如果孤立地看,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可罚性,但由于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故没有
第三节数罪
一、数罪的概念
数罪是指同一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构成数个一罪,从而成立数个独立的犯罪。
二、数罪的类型
(一)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