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犯罪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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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正当化事由

第八章 正当化事由

第八章正当化事由正当化事由的概念正当化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形。

正当化事由的种类刑法明文规定: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无法明文规定:依照法律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的行为、权利人承诺、自救行为第二节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概念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合理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种类一般正当防卫及特殊正当防卫一般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所谓不法侵害,一般指犯罪行为的侵害,还包括一些侵犯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2、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1)“假想防卫”;(2)“防卫不适时”3、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4、主观条件: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5、限度条件: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重大损害特别防卫的概念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重伤的结果,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特别防卫除了具备起因、时间、对象、主观条件外,还必须符合特殊的对象条件,及对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防卫过当的概念是指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的基本特征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第三节紧急避险(2018/8/4)紧急避险的概念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1、起因条件,必须有危险发生。

出现了足以使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情况;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是对另一较小合法利益进行损害。

4、主观条件,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5、限制条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异同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2、条件相同。

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停止形态1.犯罪的停止形态(直接故意犯罪)∶是指直接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包括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

2.犯罪既遂∶是指已经成立直接故意的犯罪行为,其客观方面齐备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构成要件的犯罪形态。

①行为犯∶危害行为符合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

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并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

例如∶伪证罪、诬告陷害罪、脱逃罪②举动犯∶是指犯罪一经着手实施其客观方面的要件即告完整或齐备的犯罪。

例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民族仇恨罪;传授犯罪方法罪③结果犯∶是以危害结果发生作为犯罪既遂要件的犯罪。

例如∶故意杀人罪;④危险犯∶是指以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例如∶放火罪;爆炸罪3.犯罪预备∶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着手实行的犯罪形态。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法国模式①实行终了的未遂∶为杀人而开了一枪,结果没打中②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入室盗窃时,主人回来了,不得已而逃走③能犯未遂∶抢劫犯围住商人,正准备打劫时,突然来了警车,只好放弃。

④不能犯未遂∶⑴手段不能犯未遂(方法不能)∶假枪当做真枪去射杀他人⑵对象不能犯未遂(客体不能)∶抢劫犯进去商场误把假人模特当真人砍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①预备行为的中止和实行行为的中止②实行终了的中止和未实行终了的中止③放弃一次侵害的中止和放弃重复侵害的中止④个犯的中止与共犯的中止∶⑴在犯罪集团中,只有首要分子自动中止并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才成立共同犯罪的中止。

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停止形态

不能犯与迷信犯是不同的,迷信犯不是犯罪。

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沈某因赌博 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 柜里的现金。某日晚9时许,沈某撬开了财务 室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于是,沈 某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室,隐藏在厂内仓库旁 的,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 第二天,财务室李会计发现办公室门被撬、小 保险柜失踪,当即报案。公安人员在厂内仓库 旁里找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 也原封未动。 [问题]请分析沈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 未遂?

某县城关镇连续发生数起拦路强奸 案,均未能破获。为此,县公安局派公 安人员杨某男扮女装,诱捕犯罪分子。 某日晚,叶某正准备去农机厂盗窃废铁, 途中遇到杨某,即起强奸之念。叶从后 面扑上去,掐住杨的脖子,手解裤带。 欲行强奸。杨转身抓叶,叶将杨的假发 抓掉,发现是个男的,便脱身逃跑,被 巡逻的公安人员抓获。


赵某,某日晚ll时许,赵某从一朋友处喝酒 后回家。行至一小路岔口处,看到他前面有一 妇女单身行走,遂从后面冲上去,抓住该妇女 的皮包就往回跑。刚跑出不到10米,只听后面 喊到:“赵某,你怎么抢我的东西?”赵某回 头一看,见被抢者是其同学的妹妹,便赶紧走 上前去说:“阿妹,我看你一个人走路,不放 心,逗你玩玩。走吧,我把你送回家。”遂将 该妇女护送到家。当时,该妇女包内有现金 3000元。 [问题]赵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 并说明理由。

蒲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 该妇女回家开门后准备关门时,蒲某以为 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该妇女被吓 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 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 么的?”蒲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 前打了蒲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蒲 某被扭送到公安机关。蒲某供认他的目的 是抢钱。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与犯罪过程与阶段的关系
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过失犯罪不存在这些停止形态
间接故意犯罪也不存在这些停 止形态
直接故意犯罪并非都存在犯罪 的这些停止形态
第二节 犯罪既遂形态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
念关 的于 学既 说遂 概 结果说 目的说 构成要件说
二、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
1、结果犯 3、危险犯 2、行为犯 4、举动犯(即时犯)
应以“足以阻止犯罪意志的原因”作为认 定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标准。 意志以外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犯罪人本人以外的原因:如被害人的反 抗、第三者的制止、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障碍 及环境时机的影响等。(2)犯罪人自身的原 因;如犯罪人缺乏犯罪技术、体力不足或其他 生理障碍。(3)犯罪人主观认识错误:如误 将物认作人加以射杀、误将白糖当作砒霜进行 投毒等。
(3)彻底性。即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
2、自动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犯罪中止的特征
3、自动停止重复侵害行为的定性问题?
未遂说 中止说 未遂+中止说
主要理由:
(1)行为人对可能重复侵害行为的放弃,是发生在犯 罪过程中,而不是在犯罪行为已被迫停止的未遂形态; (2)行为人放弃是自动的而不是被迫的; (3)由于行为人对可能重复侵害行为自动而彻底的放 弃,使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犯罪未达既遂形态。
犯罪预备形态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
不同于犯意表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3、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 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该特征是犯
罪预备形态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 的区别)
不同与未遂
二、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 1、准备犯罪工具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法考】刑法通关笔记八章犯罪形态真题+解析(080-081)

【法考】刑法通关笔记八章犯罪形态真题+解析(080-081)

2019年刑法通关笔记第八章犯罪形态真题+解析(080-081)1.12-02-54(多选题)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

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

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B.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

乙构成抢夺罪既遂C.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

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D.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

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参考答案】ABCD【考点】犯罪形态【解析】违禁品也可以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无论是现金金币还是假币,都是财产犯罪的对象,它本身不影响财产犯罪的成立,行为人只要抢夺了财物,转移了财物的占有,就构成抢夺罪的既遂,只是由于涉及到的是假币,一般不以其数额定罪量刑,而是以其数量和情节定罪量刑。

A项,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才能构成逃税罪。

如果纳税人仅仅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但是事后很快采取补救措施,没有逃避缴纳税款义务的,可以认为成立犯罪中止(应有成立犯罪中止的余地)。

总经理甲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以单位名义为单位谋取利益,构成单位犯罪。

财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员,但是黄某的中止行为为个人行为,不代表单位意志,故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

故A项正确。

B项,乙抢夺假币的行为成立抢夺罪既遂。

因为假币等违禁品也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所以乙误把假币当作真币加以抢夺的行为,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无论按照什么学说,都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

而且既然已经抢到财物,并且事实上已经转移了财物的占有,就属于抢夺罪既遂。

B选项说法正确。

刑法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刑法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犯罪中止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 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 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五、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特征 (一)犯罪中止的自动性 (二)犯罪中止的时间性 (三)犯罪中止的彻底性 特殊的犯罪中止——自动性、有效性
五、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分类 预备阶段的中止 实行阶段的中止 实行终了的中止——特殊的犯罪中止
五、犯罪中止
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
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 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 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一)结果说——结果发生即犯罪既遂 (二)目的说——目的实现即犯罪既遂 (三)构成要件齐备说——完全具备犯罪
构成要件即犯罪既遂。
二、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的形态 1、结果犯 2、行为犯 3、危险犯 4、举动犯
一、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只存在于一部分直接故意犯罪之 中。过失犯罪中,由于犯罪人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意图和自 愿放弃犯罪的问题,而且依照刑法规定,过失行为只有引 起严重危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所以过失犯罪不存在犯 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明知危 害结果可能发生而采取放任态度,只有发生了危害结果, 才能构成犯罪;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就不构成犯罪。 因此,间接故意犯罪也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有些直接故意犯罪一经着手实行,就构成犯罪既遂,不存 在犯罪未遂。突发性的故意犯罪一般不存在犯罪的预备。
(三)结果犯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PPT课件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PPT课件
结果犯——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 罪。 如:故意杀人罪
危险犯——以危险的发生为犯罪既遂的标志 如:破坏交通工具罪
举动犯——一旦实施行为即为犯罪既遂 A、预备性质——参加恐怕活动组织罪 B、教唆煽动性质——传授犯罪方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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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案例1
❖ 王某于夜里持刀拦路抢劫,拦住下夜班 的工人刘某并抢去了刘某的手表,刘某 后寻机夺下王某的刀子并逼迫王某交回 了手表。
❖ 问:王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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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分析
❖ 行为人的行为已超出了尾随行为的范围,而 是已经实施了强行入室的行为,其强行入室 行为已经属于抢劫罪实行行为中的暴力手段 范畴之内的,但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因 素未得逞,构成犯罪未遂。
.
19
案例
❖ 被告人王某、刘某在福建省打工期间,因欲回家无 钱而共谋抢劫钱财。一天中午,二人经过策划,决 定在某车站假意雇乘载客的摩托车,然后在途中偏 僻的地方对摩托车车主实施抢劫。当晚7时许,王某 携带一把弹簧刀,与刘某一起在某车站雇乘吕某的 摩托车,声称要去某村水泥厂。当吕某在两被告人 从公路拐向该村小路时,因见前面荒凉偏僻,便不 肯继续往前走,并停下来向被告人索要车费。两被 告人不给,并要吕某继续开车,双方为此发生争吵。 此时,围观群众见两被告人形迹可疑,又发现王某 身上带刀,即将两被告人扭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 经审讯,两人交代了预谋抢劫的事实。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
3
3、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关于犯罪既遂的概念 ,根据通说是指行为人 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 要件。
确认犯罪是否既遂,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 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要件 为标准。

司 法考试刑法笔记之犯罪停止形态

司 法考试刑法笔记之犯罪停止形态

司法考试刑法笔记之犯罪停止形态在司法考试的刑法领域中,犯罪停止形态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知识点。

理解犯罪停止形态对于准确判断犯罪的性质、程度以及量刑都具有关键意义。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它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这四种形态。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比如说,甲故意杀害乙,将乙杀死,这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对于既遂犯,依法按照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幅度予以处罚。

接下来谈谈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比如,张三为了抢劫银行,购买了刀具,多次到银行门口踩点,规划逃跑路线,但在准备实施抢劫的前一天被警方抓获。

在这种情况下,张三的行为就属于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比如说,李四拿刀去杀王五,捅了几刀后被路人制止,王五最终没有死亡。

在这个例子中,李四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是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比如,赵六准备盗窃一家商店,在撬门时突然想到盗窃是不对的,于是主动放弃了盗窃行为。

这就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在判断犯罪停止形态时,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的点。

首先是着手的认定。

着手是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重要节点。

一般认为,着手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

但不同的犯罪,着手的点可能不同。

例如,抢劫罪中,以行为人开始实施暴力、胁迫行为为着手;盗窃罪中,以行为人开始秘密窃取财物为着手。

刑法犯罪停止形态教学课件

刑法犯罪停止形态教学课件

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 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
形式客观说
为骗保险制造保险事故 枪杀仇人,扣动扳机
着手提前 着手推后
紧迫危险说
实行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性
投毒杀人——将毒药投入到被害人可能服用的饮食或饮料中时 持刀杀人——贴近被害人并开始举刀砍杀被害人时 枪击杀人——持枪进入有效射程范围内,开始实施诸如掏出枪 支、推弹上膛、瞄准目标或者扣动扳机等行为时 保险诈骗——制造保险事故后,到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时 强奸妇女——接近被害人,开始实施暴力或胁迫行为时
(一)自动放弃犯罪的中止
消极中止
时空性
预备始至终了前
彻底性
自动性
打消犯罪意图 能达目的而不欲 放弃犯罪计划
(二)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发生在犯罪实行行为终了之后 积极中止
有效性
甲投毒杀妻,妻喝下毒药 后痛苦不堪,甲不忍,送到 医院抢救 抢救有效生还:中止 抢救无效死亡:既遂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危险犯
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 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
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既遂
犯罪形态 中止 不能转化
行为犯
以犯罪实施到一定程度为既遂
脱逃罪(监狱的大门、围墙)——被抓回 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行为)——未达目的
伪造货币罪(伪造了货币)——未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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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刑法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的完成形态与犯罪的未完 成形态,是在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由于某些主客观方 面的原因而使犯罪行为停止下来,不再发展的形态。
犯罪完成形态

第十讲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十讲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二)行为犯 行为犯是指法定的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的程度作为犯罪既遂 标准的犯罪。 1、只要法定的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无论结果是否出 现都成立既遂,而不是完成。如:强奸罪,即包括实行一段 时间和行为实施完毕。 2、这类犯罪大都造成非物质性无形的损害结果。如诬告陷 害罪。 3、这类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有一定数量。这类犯罪不要求一 定的结果发生,一是由于不存在一定的犯罪对象,如脱逃罪; 二是有些行为本身的性质较为严重,无需结果的发生就构成 既遂。如投敌叛变罪以及偷越国境罪等。
第十讲 故意犯罪 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 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 从阶段到形态理论上措辞的变化。本章是犯罪构成 理论的补充,也可以说是修正的犯罪构成。尽管犯 罪的未完成形态表面上不符合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但因其行为本质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与此相反,排 除犯罪性的行为表面上符合犯罪构成,但因其本质 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不认为是犯罪。



(1)举动犯 举动犯是指一着手实行即告完成的犯罪。如:传授犯罪方法 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以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都不存在犯 罪的未遂。 (2)刑法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规定为构成要件的犯罪 这些犯罪除了要具备主体、客体和客观方面的要件以外,还 要有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和特定情节两要件。不具备这些情 节即不构成犯罪,在实行行为基础上又具备"情节",不但标 志着构成犯罪,而且也符合发展的全部构成要件,达到了法 定的犯罪完成形态。故不存在犯罪的既遂有与未遂之分。如: 关于虐待罪",刑法规定: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以2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基础与实务·刑法案例

法律基础与实务·刑法案例

第一部分犯罪论第一章刑法学概述【案例一】2003 年1 月至8 月,被告人李宁为营利,先后与他人预谋,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男青年做“公关人员”,并制定了《公关人员管理制度》。

李宁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正麒”酒吧内将多名“ 公关先生”多次介绍给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将“公关人员”带至南京市“新富城”大酒店等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

关于本案,辩护人提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卖淫未作明文规定,而根据有关辞典的解释,卖淫是指“妇女出卖肉体”的行为。

因此,组织男性从事同性卖淫活动的,不属于组织“卖淫”,依照罪刑法定原则,李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而法院认为,卖淫就其常态而言,虽是指女性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男性从事性交易的行为;但随着立法的变迁,对男性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女性从事性交易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卖淫。

对卖淫作如上界定,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问题】如何理解罪刑法定原则?【案例二】1991 年和1996 年,被告人张子强等人将在内地非法购买的一批枪支弹药偷运到香港。

199 7 年9 月,被告人张子强等人经密谋并由张子强出资,在广东省汕尾市非法买卖大量炸药、雷管和导火线,偷运香港。

此外,被告人张子强一伙在广州等地经多次密谋策划后,分别于1996 年5 月和1997 年9 月在香港绑架了李某、林某和郭某,勒索巨额赎金。

在本案中,就走私枪支、弹药罪而言,从内地走私到香港,属于跨境犯罪。

就绑架罪而言,预备行为发生在内地、实行行为发生在香港。

【问题】内地的司法机关对张子强案是否具有刑事管辖权?第二章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案例一】被告人王某,男,45 岁,工人。

被告人蒲某,男,41 岁,某医院主治医师。

被告人王某的母亲刘某在1984 年检查身体时被发现患有癌症,便入院治疗。

经过近两年治疗,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病情也未见好转。

该医院主治医师蒲某告知王某,其母亲的病情已无法控制,无救治可能,生命只可能维持半年左右。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 被害人的反抗 2) 第三者阻止 3) 自然力阻碍
4) 物质的障碍 罪犯智能(技能) 5) 罪犯智能(技能)低下 6) 对客观事实的认识错误 由于客观因素影响, 7) 由于客观因素影响,对行为 人造成精神上的威胁。 人造成精神上的威胁。
案例:甲乙二人相约实施入室强奸, 案例:甲乙二人相约实施入室强奸, 并约定: 并约定:如果女主人不漂亮则不实施 强奸行为。当甲乙敲开一家的门, 强奸行为。当甲乙敲开一家的门,发 现开门的女主人相貌丑陋, 现开门的女主人相貌丑陋,甲乙即谎 称自己敲错门而离开现场。 称自己敲错门而离开现场。 问:甲乙二人的行为是何种犯罪 形态? 形态?
请分析
某甲图谋抢劫,在其前往预定的抢劫地 点的途中,突感腹痛难忍而返回家中。 其行为是(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请思考:
某日晚9时,某部队机关大楼突然停电,女卫 生员张某见停电,便提着开水瓶去打水。战士 杨某见张某出屋,便偷偷钻进张某屋里,藏在 张某的床底下。张某打水回来,见还未来电, 就躺下睡觉,刚躺下就听到床下有呼吸的声音, 于是跑出屋去喊人。杨某也急忙跑掉,但仍于 当晚被查出。杨林承认其行为是以强奸为目的。 分析:杨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概念 二、犯罪既遂的认定 1、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意图 2、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 3、必须齐备了某种构成犯罪的全部要 件
三、既遂形态的类型 1、结果犯 2、行为犯 3、危险犯 4、举动犯 四、既遂犯的处罚
请分析
李某因赌博受到领导批评后,萌生报复 之念,欲将单位仓库焚烧。 一日拂晓,李 某潜入库房,在其点着火后,即听到窗外似 有人声,感到事已难成,遂将火踩灭。 李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犯罪停止形态案例.

犯罪停止形态案例.

第八章 犯罪停止形态案例分析 1:郭某故意杀人案 ( 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停止形态 )被告人:郭某,男, 37 周岁,汉族,农民。

1998 年 8 月 18 日凌晨,被告人郭某在某火车站货场作业中因工作琐事受到派班员许某的批评。

郭 某怀疑同班的临时装卸工陈某 “告状”所致,便迁怒于陈某,寻机报复。

同月 19 日上午,被告人郭某 见到陈某路过,便不指名地辱骂陈某。

同月 22 日,被告人郭某将家中的高毒农药敌敌畏倒入一小药瓶 内(约 10 毫升 ) ,于上午 10 时 10 分左右进入陈某家中,趁陈某家人不注意将农药倒入欲送给陈某食用 的饭菜中。

是日上午 1l 时许,陈某接到家人送来的饭盒准备就餐时,发现有异味而未食用。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未遂) ,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熟识农事;明知敌敌畏系高毒农药,仍将其倒入他人即将就餐的饭盒内,完全是一种非法剥夺他人 生命的行为,幸被被害人及时发现而未得逞,被告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未遂 ) ,其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根据 1997 年刑法第 232 条、第 23 条的规定,作出被告人郭某犯故意杀人罪 (未 遂) ,判处有期徒刑 5 年的刑事判决。

法理分析: 本案被告人的犯罪故意属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看法有分歧。

间接 故意犯罪与直接故意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只是放任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放 任的心理态度表明,行为人放任的结果不是其追求的结果,行为人是在直接追求某种行为结果的 过程中放任了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对于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持听之任之、发生与否都 可的心理态度。

人的有意识行为的实施,确实是有动机和目的的,问题是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并非 都是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希 望和追求。

犯罪动机是指驱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一定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或意识冲动。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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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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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关于犯罪既遂的概念 ,根据通说是指行为人 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 要件。
确认犯罪是否既遂,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 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要件 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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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的具体类型
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 的犯罪。如:脱逃罪
❖ 3、专用未达到或者逃离或者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 具;
❖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
❖ 5、用以掩护犯罪或者消灭罪证的物品。
❖ 所谓准备工具,包括制造、寻找、加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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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 1、事先调查犯罪的场所、时机或者被害人的行踪; ❖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 ❖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或者接近犯罪对象的
❖ 问:甲的行为是否为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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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本案中由于行为人的中止行为缺少有效性这 个重要条件,因此不可能构成犯罪中止,是 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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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定性
❖所谓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 以造成既遂结果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其意志以 外的原因而未发生既遂的犯罪结果,在当时继续重 复实施侵害行为具有实际可能时,行为人自动放弃 了实施重复侵害行为,因而使既遂的危害结果没有 发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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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 德国刑法学者提出了一个区别两者 的标准,即“欲达目的而不能”是 犯罪未遂;“能达目的而不欲”的 是犯罪中止。这就是著名的弗兰克 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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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否着手

1998年某日中午,王某、罗某共谋抢劫 出租车。为此,三人共同准备了锯齿刀、 手术刀、剪刀、尼龙绳、不干胶等作案工 具,于当晚携带上述工具拦乘了一辆出租 车,意欲抢劫。在车上,他们说要去西门 车站和九眼桥,引起了司机钟某的怀疑。 钟某将车开至一出租车检查站,将可疑情 况报告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随即将两被 告人抓获。
共同犯罪中的停止形态认定
2002年某月某日,被告人王某主谋并纠集被告 人邵某预谋实施抢劫。当日10时许,二人携带 实现准备好的绳子等作案工具,在北京市密云 县某处骗租杨某(女)驾驶的小型客车。当车 行致某路段时,经王某示意,邵某用事先准备 好的橡胶锤猛击杨某头部数下,王某用手猛掐 杨某的颈部,致杨某昏迷。二人抢得汽车及移 动电话一部等物品。王某与邵某见杨某昏迷不
因害怕未敢取财案
2004年6月,被告人写信给当地一富人,“借3万 元钱给我买汽车 ,5 日后下午 5 时 40 分你一人到 某公园假山后找我,如果不带钱或带来他人,小 心你女儿。”5日后,被告人按自己定的时间来 到某公园,远远看到假山旁有一人提包在等人 , 在他试图接近该人时,发现公园内游人较多,且 假山旁经常有人出现 , 于是 , 他在公园内转了 3 小时左右 , 终未接近该人 , 最终放弃 , 走到公园 门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醒,遂谋划用挖坑掩埋的方法将杨某杀死灭口。 杨某佯装昏迷,趁王某寻找作案工具,不在现 场之际,哀求邵某放其逃走。邵某同意掩埋时 浅挖坑、少埋土,并告知掩埋时将杨某脸朝下。 王某返回后,邵某未将杨某醒来之事告知王。 当日23时许,二人将杨某运至他处掩埋,邵某 借故将王某支开,并按照事先的约定将杨某掩 埋。二人离开后,杨某爬起报案。经鉴定,杨 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之后被告人李某回自己房间拿出500元现 金给被害人董某治伤,并要求其不许报警 后,然后返回自己房间。董某见李某回房, 马上打“110”报警,李某被抓获归案。
对妻子实施强奸、抢劫行为的停止形态认定
1999年5月7日,甲趁其妻上夜班之机,乔装打扮后外 出作案。当甲来到一昏暗僻静之处,见前面有一妇女, 便半其击倒后实施奸淫。奸毕又强抢该妇女的挎包一 只,内有钱财若干,然后逃离现场。被害妇女连夜到 公安机关报案。当被害妇女报案回到家中,发现自己 的挎包已在家中桌上,知是自己夫所为,遂与夫发生 争吵。甲知道所奸之人为自己妻子,所抢之物为自己 家中财物,以为无事,第二天便偕同妻子,前往公安 机关说明情况并主动讲清前晚所做之事。公安机关依 此逮捕了甲。
——故意杀人罪 危险犯 ——放火罪 行为犯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结果犯
三、几种常见犯罪的既遂标准 (一)盗窃罪 ——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 (二)抢劫罪 ——导致被害人轻伤以上或抢得财物 (三)放火罪 ——使被燃烧物达到独立燃烧状态 (四)绑架罪 ——有效控制人质
抢夺罪是否既遂
被告人在一小巷内抢走被害人的挎群众 的协助下将被告人抓获,后案件移送 起诉,问被告人的抢夺行为是否属于 既遂?

董某在某纺织公司做工期间,因违反公司纪律被开除。 某年12月12日下午,公司总经理发现董某被开除后仍滞 留公司并住公司宿舍,于是训斥和驱赶董某,董某便怀 恨在心,欲行报复。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某拿 了一盒火柴离开留宿的宿舍,走到四楼仓库的货梯边, 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 南角的纱料,结果酿成大火,烧毁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 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仓库货物燃 烧时放出大量毒气,通过气窗进入仓库外侧的女工宿舍, 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毒死、熏死,15名女工受伤, 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能否成立犯罪中止
王某于1999年初去云南省瑞丽市做塑料制品 生意,年底花3000元人民币购买海洛因60克 带回湖南老家。通过他人介绍,王某与吸毒 人员张某谈妥作价8000元卖给张某,张某三 天内筹好款取货。但第二天,王某担心事发 非常害怕,在其妻规劝下,痛下决心,将全 部毒品淋上水销毁后埋在垃圾堆里。第三天, 张某如约带款取货未果,遂向公安机关告发。 公安机关将王某刑事拘留后根据其交代在垃 圾堆里检出大量海洛因成分。
故意杀人罪未遂还是中止
被告人张某1983年与被害人李某结婚,1990年 被告人张某由于外出打工有了外遇,与其妻感 情逐渐冷淡,至长期不归。1991年被告提出离 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1992年张某再次提 出离婚,李某以割腕相威胁,鉴于此,张某撤 诉,但从此再未回家。
1995年元月5日张某突然回到家中对妻儿甚是热 情,次日晨5:30其妻到村旁深水井边打水,被 告人趁机尾随,趁其妻低头向井里提水的一刹 那,张某拿起木棍对其妻背部猛击,欲将其打 入井中淹死。但由于用力过猛,将其妻打到了 井外的另一边,当即头部血流如注,被告人当 时吓懵了,之后将妻子送往医院,经抢救及时 未造成死亡结果。
盗窃罪既遂还是未遂

1998年9月5日凌晨2时许,刘某携带作案 工具窜至某住宅小区,翻门(铁栏杆门) 入院,将三号楼一单元门外停放的一辆摩 托车(价值2800元)撬开后,推至一号 楼东墙边一夹道内隐藏起来。随后,刘某 又返至大门撬门锁时,被查夜的治安民警 发现并抓获。
抢劫罪预备还是未遂
蒲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该妇女回家 开门后准备关门时,蒲某以为其家中无人,强行 挤进房内,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 声起床,拉开电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 “你是干什么的?”蒲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 夫上前打了蒲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蒲某 被担送到公安机关。蒲某供认他的目的是抢钱。


第144条规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 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 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

中止还是未遂
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04年1月14日20时许,酒后因 无钱买烟,遂准备尖刀一把欲行抢劫。当其窜至 被害人王某某所开的食杂店内,便称要买一盒牡 丹牌香烟,被害人王某为其拿了一盒牡丹烟,犯 罪嫌疑人刘某又称要借一条牡丹烟,并故意将藏 在左袖内的尖刀刀把露出,以此威胁被害人王某。 此时,被害人的丈夫李某并不在家,被害人王某 随即向屋内喊道:“李某,你出来一下,这个大 哥要借烟。”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1、自动停止重复侵害行为应认定为中止 2、事后将要出现的不利因素不影响中止的 成立 3、能否完成犯罪应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为 准

五、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本章需掌握内容:
1、各种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 2、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异同。 3、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异同。 4、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异同。

(二)犯罪未完成 1、结果犯——结果未发生 2、行为犯——行为未实施完毕 3、危险犯——危险状态未出现

(三)未完成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欲达目的而不能”
1、抑止犯罪意志的原因 2、抑止犯罪行为的原因 3、抑止犯罪结果的原因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自学)
第八章 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既遂
犯罪未遂/中止 犯罪预备/中止
第一节 犯罪过程、犯罪阶段和犯罪停止形态
预备阶段 实行阶段
犯 罪 预 备
犯 罪 中 止
着手
犯 罪 未 遂
犯 罪 中 止
犯 罪 既 遂

刑 罚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标准
行为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具体 犯罪的全部要件。
二、犯罪既遂的表现形态
抢劫、强奸中的停止形态问题
被害人董某住在被告人李某租住房间的对面房 间。某日,李某见董某的房门上插着钥匙,即 起歹念,持刀开门进入被害人董某的租房。李 某先是用刀抵住董某,要其交出现金。董某从 桌子抽屉内拿出现金100元交给李某,李某嫌 钱少并将该100元现金扔回抽屉内。又提出要 与被害人董某发生性关系,董某不从并极力反 抗。其间,李某将董某的双上肢咬伤(表皮轻 微伤)。为保护自己,董某假意答应下午去李 某处与其发生性关系,李某这才停止暴行。
(1)如果董某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 纱料逃跑以后,由于纱料受了潮,燃烧慢, 被守仓库的职工及时发现扑灭了,则董某 的犯罪行为属于既遂还是未遂? (2)如董某在点燃了纱料之后,因害怕造 成的后果太严重,而极力灭火并呼叫他人 来救火,但最终因火势太大,而造成了案 例中的损失,则董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中止?
分析本案的停止形态

2003年10月某日,姚某、王某与孙某三人携集资款一同 到外地购买羊皮。被告人姚某见孙某身带巨款便心生歹 念。某日,姚某以到别处去看货为由将孙某骗出,二人 走到一涵洞处,乘孙某不备,用石头突袭孙某头部。孙 急忙逃跑,姚某在后面紧追不舍。孙见姚即将追上自己, 便扔掉了装有钱的兜子说:“你不是要钱吗?给你。” 然后继续向前跑。姚某为了杀人灭口,仍继续追赶孙, 直至追上并将孙按到在地。孙见状忙说:“我和你出来 有人知道,你打死我你也跑不了。”姚某听后便停止了 暴行。孙最后被迫交出2万元钱。事后姚某交待:别说 兜子里是2万元前,就是10万元前,不等我拿走,他就 到公安局把我告了,所以我得整死他。
犯罪嫌疑人刘某边逃离现场边说:“烟我 不借了”。在逃离途中被群众抓获。刘某 事后供述:“我没干过这样的事,她这一 喊,我有些害怕,一旦出事不值得,便跑 了”。
故意杀人罪未遂还是中止
2000年4月高某与其前妻尤某离婚,后高某多 次要求复婚遭尤某拒绝,遂生杀害尤某之念。 8月29日晚高某见尤某单独一人在房内,遂悄 悄至尤某身后,乘其不备用电视天线往尤某颈 部迅速绕两圈,用力向后勒紧至尤某昏迷,尤 某在被勒倒地瞬间大呼救命,隔壁尤某的侄女 吴某听见赶来。高某见吴某入房就将勒住被害 人的手松开,并与吴某一起将被害人送到医院 抢救。后经鉴定尤某伤情为轻微伤。


第五节 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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