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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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停止形态

不能犯与迷信犯是不同的,迷信犯不是犯罪。

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沈某因赌博 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 柜里的现金。某日晚9时许,沈某撬开了财务 室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于是,沈 某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室,隐藏在厂内仓库旁 的,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 第二天,财务室李会计发现办公室门被撬、小 保险柜失踪,当即报案。公安人员在厂内仓库 旁里找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 也原封未动。 [问题]请分析沈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 未遂?

某县城关镇连续发生数起拦路强奸 案,均未能破获。为此,县公安局派公 安人员杨某男扮女装,诱捕犯罪分子。 某日晚,叶某正准备去农机厂盗窃废铁, 途中遇到杨某,即起强奸之念。叶从后 面扑上去,掐住杨的脖子,手解裤带。 欲行强奸。杨转身抓叶,叶将杨的假发 抓掉,发现是个男的,便脱身逃跑,被 巡逻的公安人员抓获。


赵某,某日晚ll时许,赵某从一朋友处喝酒 后回家。行至一小路岔口处,看到他前面有一 妇女单身行走,遂从后面冲上去,抓住该妇女 的皮包就往回跑。刚跑出不到10米,只听后面 喊到:“赵某,你怎么抢我的东西?”赵某回 头一看,见被抢者是其同学的妹妹,便赶紧走 上前去说:“阿妹,我看你一个人走路,不放 心,逗你玩玩。走吧,我把你送回家。”遂将 该妇女护送到家。当时,该妇女包内有现金 3000元。 [问题]赵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 并说明理由。

蒲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 该妇女回家开门后准备关门时,蒲某以为 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该妇女被吓 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 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 么的?”蒲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 前打了蒲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蒲 某被扭送到公安机关。蒲某供认他的目的 是抢钱。

有关犯罪停止形态的刑法案例分析

有关犯罪停止形态的刑法案例分析

有关犯罪停止形态的刑法案例分析班级:13级法硕(法学)学号:31304152 姓名:包海晶案例一:共同犯罪中犯罪停止形态问题一、案情来源河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1)郑刑初字第20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1)豫刑一终字第412号二、基本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云志,男,1967年2月16日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河南省叶县夏李乡侯庄村4组农民,系上诉人张小马之兄。

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1年6月2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书海,男,1955年5月2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河南省叶县夏李乡侯庄村4组农民,捕前住郑州市航海中路201号绿城花园小区24号楼1单元14号。

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1年6月1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玉萍,曾用名张玉平,女,1968年11月23日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住郑州市淮河路金京花苑11号楼24号,个体医生,系上诉人张书海之妹。

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1年6月1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小马,曾用名张小满、张满仓,男,1972年8月5日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河南省叶县夏李乡侯庄村4组农民。

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1年6月1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1996年春,被告人张书海在郑州市金京花苑其妹被告人张玉萍家居住期间,得知在郑州市万福花园居住的李全国家经济富裕,遂生抢劫之念。

张书海向张玉萍打听到万福花园的方位后,多次到万福花园踩点或跟踪李全国,同时在张玉萍家准备了尖刀、尼龙绳、胶带纸、蒙面用的黑袜子等作案工具。

张书海纠集被告人张云志携带上述工具多次到万福花园李全国家附近伺机作案,均因李家人多未能着手实施抢劫。

张云志离开郑州返回叶县。

后张书海再次纠集了张云志、张小马,并指使张云志带着张小马到李全国家附近踩点,3人又多次携带作案工具到李全国家附近伺机作案,仍因李家人多未能着手实施抢劫,张云志再次离开郑州。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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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甲欲行奸淫而于深夜从楼房 的下水管道爬上三楼,推开窗户,跳入 一女职工宿舍。正蹑手蹑脚摸向床边时, 一不小心踢翻一脸盆,惊醒正在熟睡的 妇女某乙。某乙顺手拉开电灯,某甲发 现该女是自己初中的老同学,很不好意 思,于是拉门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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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㈠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 A 发生错误认识以为实行完毕 B 犯罪实行终了但距犯罪既遂还有一段 距离
A.担心当场被发现或抓捕而停止是未遂; B.担心当场被发现名誉受损而停止是中止; C.担心日后被发现或抓捕而停止是中止。
(3)不可一概排斥行为人在遇到一定客观不利因素情 况下的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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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彻底性——彻底放弃原来的犯罪 其一,彻底放弃而非暂时撤退; 其二,彻底放弃某个或某次犯罪即可构成 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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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侵犯财产犯罪中,针对特定财物的,特定财物不 在但有其他财物的,即使没有侵犯其他财物,也不成 立中止犯,针对非特定财物的,如果因为嫌财物较少 而放弃,属于犯罪中止,如果嫌财物太少而放弃,成 立犯罪未遂;(张明楷观点) 2、针对人身权利或其他权利的犯罪中,对象没有出 现而放弃的,属于犯罪未遂,如甲要杀乙,砍了两刀 之后发现不是乙,因为放弃的是犯罪未遂; 3、基于嫌恶之情或熟人而放弃,如强奸中发现是熟 人或嫌弃对方太丑而放弃的,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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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1.能犯未遂 所谓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实际有可能
达到既遂,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
因未能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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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犯未遂 所谓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对有关犯罪事实的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法学》教学课件第10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法学》教学课件第10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五节 犯罪中止形态
一、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犯罪中止形态,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故意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 效地防止危害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中止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危 害结果发生的行为。
两种形态: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的犯罪中止。
第四节 犯罪未遂形态
我国刑法的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具体判断标准: 第一,不能犯未遂行为应当具有实现构成要件结果的可能性即现实危险性。 第二,不能犯未遂行为应当具有实现构成要件结果的高度盖然性。 第三,行为所实现的构成要件结果应该是严重的结果。 第四,是否存在实现严重犯罪构成要件结果的危险,由法官按照与行为人 同一类型的人行为时的一般立场进行事后判断。
第二节 犯罪既遂形态
二、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 1.结果犯:以法定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既遂和未遂
区别标志的犯罪。 2.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3.危险犯:以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
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4.举动犯: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经着手实行即成立既
第四节 犯罪未遂形态
二、犯罪未遂形态的种类 (一)以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区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 实行终了的未遂 1.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已经将自认为达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为 实行终了,但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行为人未能将自认 为达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
结果犯场合,具有造成构成要件结果的现实可能性。
第四节 犯罪未遂形态
2.犯罪未得逞:犯罪行为没有齐备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 的全部要件。

犯罪的停止形态具体内容是什么?

犯罪的停止形态具体内容是什么?

犯罪的停止形态具体内容是什么?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故意犯罪在犯罪人产生和确立犯意以后,从其开始犯罪行动,到完成犯罪,有一个纵向的时间过程.但这一纵向发展过程并不总是完整顺利的,总会受到种种因素影响和制约,而有种种不同的表现形态和结局.这些不同的表现形态。

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常常能看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标语,但是这个概念现在而言是不对的,只有在犯罪中止状态或者提前自首才会对法院的判罚有一定的影响。

但是很多人对于犯罪中止状态并不了解,那么犯罪的停止形态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就犯罪的停止形态具体内容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解释。

▲犯罪的停止形态具体内容是什么?一、概念、特征1、概念: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形态。

2、特征(自愿的停止)根据刑法第24条1款规定,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1)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

其特征第一、时空性。

从犯罪预备行为开始,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未到达终点,又没中途停止(预备和未遂)时,才有犯罪中止的成立。

第二、自动性。

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

(与未遂的主要区别)即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意图,客观上自动停止犯罪的继续实施。

包含:其一、行为人自认为当时可以继续实施与完成犯罪,即使在他人看来或客观上实际已不能完成,但行为人不了解这些情况,均不影响中止的自动性成立。

只要行为人自认为当时有条件将犯罪进行下去即可。

其二、行为人出于本人意志而停止犯罪,不管受到何种因素的影响,最终是基于本人意志,放弃了继续犯罪的行为,并不是出现了意志外的不利因素。

放弃的起因多方面的:行为人真诚悔悟、他人规劝、教育、斥责,对被害人产生同情怜悯,有的慑于法律的威严惩罚。

第三、彻底性。

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本可以继续进行的),而不是暂时的中断。

当然,彻底是相对的,是指当前进行的这起犯罪,而不是今后任何时候都不犯同种罪,或永远不犯罪。

车润海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举过的例子

车润海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举过的例子

车润海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举过的例子车润海刑法总则详细版本框架解决一个问题,在基本思想指导下进行定罪与量刑活动,“基本思想”涉及绪论,“定罪”涉及犯罪论,量刑关乎刑罚论。

一、绪论分两个板块:基础论和目的论(1)基础论刑法是什么,特征以及渊源刑法的概念,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三种类型的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注意:附属刑法一定是附带规定在法律中,而非行政管理法规中)刑法有四大特征:一、调整范围的广泛性;二、调整对象的专门性;三、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四、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以刑法制裁手段的严厉性为中心,扩展逻辑。

首先,刑罚制裁手段严厉就意味着调整的对象具有专门性(既然制裁手段具有严厉性,就可以导出调整对象具有专门性)。

第二,既然制裁手段具有严厉性,则要求刑法的发动具有补充性和保障性,保障性是保障其他部门法的实施;既然能够保障其他所有部门法的实施,那么调整的范围一定具有广泛性。

(2)目的论刑法目的处于中心地位刑法的目的决定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任务要求刑法发挥作用,发挥作用才能完成任务,完成任务才能实现目的。

1.发挥作用的内容——刑法的机能2.发挥作用过程中有争议——刑法的解释3.发挥作用的时间地点——刑法的效力4.分则保护法益,总则确立基本制度保障人权——刑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刑法的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目的决定任务,这就意味着:二,刑法的任务一定有两个方面,惩罚任务,保护任务。

惩罚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保护任务:保护政治、经济、权利、秩序目的决定任务,任务要求刑罚发挥作用。

此时,从目的转移到任务上来,以任务为中心,一、发挥作用的内容:刑法的机能规制机能:重在两个字,“规制”,约束人们的行为,方式是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要求人们不得实施。

保护机能:保护国家、社会、个人法益保障机能:保障两类人,在刑法上的人就两类:普通人和犯罪人;保障普通人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保障犯罪人不受刑罚以外的其他方法的惩罚。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2)在行为犯中,犯罪未完成是指法定的犯罪行 为没有完成,如脱逃罪中没有逃出警戒线;
(3)在危险犯中,指的是法定的危险状态没有形 成,如行为人放火,没有点着。
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
独立燃烧说:只要放火行为将目标物点燃,并 且可以独立燃烧,就认为既遂,只有放火行为 没有实行完毕或者随即熄灭才构成未遂。
C.甲和婆婆乙不和。后甲在乙熬的药中放砒霜, 企图害死乙。乙喝下后,甲又觉于心不忍,遂连忙 将乙送往医院,但因药量过大抢救无效而死亡。
D.甲某日深夜趁乙家没人到乙家盗窃,忽听 门外有响声,认为是乙家的人回来,逐从窗口空 手而逃。
第一节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或
注意:
1、只有直接故意犯罪在存在犯罪的停止形 态,其他如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中是不存在 这些犯罪的停止形态的。
2、一个故意犯罪行为只有一种犯罪停止形 态,不可能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犯罪停止 形态。
3、各种停止形态彼此独立,不能相互转化。
案例
张某和王某夜里赌博后输了钱回家的路上,起意 抢劫。二人从后面追上一步行的妇女,扭住被害 人的双手并揪住其头发,同时施以言语威胁,抢 走了手表和提包。尔后二人离去,走了几步回头 看了一下,恰巧被害人也回过头来,不料发现被 害人竟然是熟人,大吃一惊,只好装出笑脸说是 “开玩笑”,把手表和提包还给被害人,请求原 谅。
案例
刘某携带作案工具窜至某住宅小区,翻 门入院,将三号楼一单元门外的一辆摩 托车撬开后,推至一号楼东墙边一夹道 内隐藏起来,随后,刘某又返至大门撬 门锁时,被查夜的治安民警抓获。
分析
刘某将摩托车撬开后,隐藏起来,准备 敲开大门后再窃走,此时他人的摩托车 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其所有人的实际控制, 其盗窃行为的结果已经发生,所以应当 构成既遂。

故意犯罪形态研究(上) - 中共中央党校

故意犯罪形态研究(上) - 中共中央党校

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远程教学讲课提纲·《刑法学》第五讲犯罪形态问题研究(上)——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主讲人:中央党校法学博士、博士后、副教授赵永红犯罪形态,是指现实生活中,犯罪所呈现的不同状态。

从纵向看,可以分为预备、中止、未遂、既遂形态;从横向看,可以分为单个人犯罪与多人共同犯罪;从犯罪单复数看,可以分为一罪与数罪。

将上述情况综合在一起,有呈现出更加复杂的状态。

一、故意犯罪形态概念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对故意犯罪形态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故意犯罪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第二、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不是暂时性的停顿,而是结局性的停止,该犯罪行为由于某种原因不可能继续向前发展。

因此,对于同一犯罪行为,出现了一种犯罪形态后,就不可能再出现另一种犯罪形态。

比如,犯罪盗窃既遂后,行为人悔悟,乘人不注意将盗窃的东西换回原处,这并不是犯罪中止,不能以犯罪中止论处,但行为人主动退赃是犯罪后的表现,可以作为从轻情节。

司法实践中,主要是危险犯的既遂和实害犯的中止的竞合问题。

案例1被告人:刘某,男,34岁,汉族,河南人。

被告人刘某原任某乡农机配件厂车间主任,1998年1月2日该厂对各车间实行招标承包,被告人刘某先后对铸造和红炉车间投标均未中标。

为此,被告人刘某对厂领导和工人不满,产生报复之念。

同月20日晚,刘某以药老鼠为名从本村周家要来一瓶"1605"农药,并倒入玻璃眼药水瓶子,以作伪装。

次日上午9时刘到本厂伙房,以帮助摘菜、烧火为幌子,伺机投毒。

约10时许,刘乘炊事员外出之机,将"1605"农药倒入炒好的黄豆芽菜和酱油桶内。

11点30分左右,就餐的工厂已在食堂排起长队等候,刘某看见这么多人吃饭,其中还有与自己关系很好的同事,便后悔起来。

当炊事员开始为工人打第一份菜时,刘某忍不住大叫起来:“不要打,菜里我下毒了”。

犯罪形态、罪数

犯罪形态、罪数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注意点】首先,只有故意犯罪而且是直接故意犯罪才有犯罪停止形态的问题。

其次,犯罪停止形态包括犯罪完成形态和犯罪未完成形态,前者是犯罪既遂,后者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再次,犯罪停止形态是指在犯罪行为过程中,由于主客观的原因不再发展而固定下来的相对静止的不同结局,他们之间是一种彼此独立存在的关系,不能发生相互转化。

第一节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既包括为了自己实行犯罪,也包括为他人实行犯罪。

表明行为人有确定的犯罪故意。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三)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未能着手的核心是着手如何认定,在犯罪未遂一节讲解。

(四)犯罪预备必须是被迫停止的。

如果是自动停止的,应该叫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而不应该叫犯罪预备。

第二节犯罪未遂根据实质的客观说中的危险结果说,行为人着手实施了紧迫侵害法益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被迫放弃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核心是着手的认定。

一、犯罪未遂的特征(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是实行行为的开始,实行行为只能是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性的行为。

着手:形式的客观说;实质的客观说;1、张三为了杀李四买了一把刀,提着刀一步一步逼近李四的家,将李四按到在床上举刀准备砍过去。

举刀是着手。

2、张三买枪、带枪、拔枪、举枪、瞄准、射击,一般以瞄准为着手。

3、投毒行为是否着手,主要看投毒之后毒药对于被害人的时间和空间的紧迫性。

4、入室盗窃中,如果屋子里没有人,只要开门或翻墙进门就是着手;如果屋里有人,则要将着手时间往后推。

盗窃的预备行为不能直接转化为转化型抢劫犯。

5、强奸罪的着手:尾随到偏僻处是制造条件,但是到偏僻处后动手动脚就是着手。

(二)犯罪没有既遂(三)停止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具体包括三种情况:1、抑制犯罪意志的原因;即某种事实使得行为人认为自己在客观上已经不可能继续实施犯罪,从而被迫停止的。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 被害人的反抗 2) 第三者阻止 3) 自然力阻碍
4) 物质的障碍 罪犯智能(技能) 5) 罪犯智能(技能)低下 6) 对客观事实的认识错误 由于客观因素影响, 7) 由于客观因素影响,对行为 人造成精神上的威胁。 人造成精神上的威胁。
案例:甲乙二人相约实施入室强奸, 案例:甲乙二人相约实施入室强奸, 并约定: 并约定:如果女主人不漂亮则不实施 强奸行为。当甲乙敲开一家的门, 强奸行为。当甲乙敲开一家的门,发 现开门的女主人相貌丑陋, 现开门的女主人相貌丑陋,甲乙即谎 称自己敲错门而离开现场。 称自己敲错门而离开现场。 问:甲乙二人的行为是何种犯罪 形态? 形态?
请分析
某甲图谋抢劫,在其前往预定的抢劫地 点的途中,突感腹痛难忍而返回家中。 其行为是(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请思考:
某日晚9时,某部队机关大楼突然停电,女卫 生员张某见停电,便提着开水瓶去打水。战士 杨某见张某出屋,便偷偷钻进张某屋里,藏在 张某的床底下。张某打水回来,见还未来电, 就躺下睡觉,刚躺下就听到床下有呼吸的声音, 于是跑出屋去喊人。杨某也急忙跑掉,但仍于 当晚被查出。杨林承认其行为是以强奸为目的。 分析:杨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概念 二、犯罪既遂的认定 1、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意图 2、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 3、必须齐备了某种构成犯罪的全部要 件
三、既遂形态的类型 1、结果犯 2、行为犯 3、危险犯 4、举动犯 四、既遂犯的处罚
请分析
李某因赌博受到领导批评后,萌生报复 之念,欲将单位仓库焚烧。 一日拂晓,李 某潜入库房,在其点着火后,即听到窗外似 有人声,感到事已难成,遂将火踩灭。 李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第10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10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案例
第二节 犯罪既遂
案例
一、概念
❖ 犯罪既遂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 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案例
二、犯罪既遂的标准
❖ 1、结果说 ❖ 2、目的说 ❖ 3、行为完成说 ❖ 4、危险状态发生说 ❖ 5、构成要件说
案例
三、犯罪既遂的具体标准
❖ 1、行为犯 ❖ 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案例
❖ 2、犯罪没有得逞;
❖ 犯罪没有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则 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
案例
❖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 意志以外的原因
案例
意志以外的原因
❖ 1、犯罪本人以外的原因 ❖ 被害人、第三者、自然力、物质障碍、环境
时机等方面对完成犯罪具有不利影响的因素;
案例
❖ 如是行为人自认为不能够完成犯罪下,放弃犯罪的,就是未 遂了。
❖ 如里面确实是黄金万两,眼看就要撬开了,这时朋友打电话 告诉他里面什么也没有,这时他停止不干了,就是未遂了。
案例
❖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的过程中。

(时空性)
❖ 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着手实行的整个犯罪过程中。如果犯罪既 遂以后,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如果犯罪过程中遭遇客观障 碍,明显地告一段落归于未遂的,一般认定是未遂,不成为 中止。
案例
四、刑事责任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例
案例分析
❖ 郭某从自家携带一把螺丝起子窜入某市聋哑学校,意图强奸女学生。郭把 学校教学楼后第二排学生宿舍的第四间房门撬开后,见床上睡着一个人(邱 某,男,12岁),误认为是女学生,便用双手掐住邱的脖子,企图掐昏使邱 不能反抗时强奸。邱反抗挣扎滚到地下,郭仍不松手,直至邱停止挣扎后, 将邱抱到床上,脱掉其长、短裤,正欲行奸时,发现其为男性,便将被子 盖在邱的身上离去。邱因窒息死亡 。

犯罪停止形态案例.

犯罪停止形态案例.

第八章 犯罪停止形态案例分析 1:郭某故意杀人案 ( 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停止形态 )被告人:郭某,男, 37 周岁,汉族,农民。

1998 年 8 月 18 日凌晨,被告人郭某在某火车站货场作业中因工作琐事受到派班员许某的批评。

郭 某怀疑同班的临时装卸工陈某 “告状”所致,便迁怒于陈某,寻机报复。

同月 19 日上午,被告人郭某 见到陈某路过,便不指名地辱骂陈某。

同月 22 日,被告人郭某将家中的高毒农药敌敌畏倒入一小药瓶 内(约 10 毫升 ) ,于上午 10 时 10 分左右进入陈某家中,趁陈某家人不注意将农药倒入欲送给陈某食用 的饭菜中。

是日上午 1l 时许,陈某接到家人送来的饭盒准备就餐时,发现有异味而未食用。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未遂) ,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熟识农事;明知敌敌畏系高毒农药,仍将其倒入他人即将就餐的饭盒内,完全是一种非法剥夺他人 生命的行为,幸被被害人及时发现而未得逞,被告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未遂 ) ,其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根据 1997 年刑法第 232 条、第 23 条的规定,作出被告人郭某犯故意杀人罪 (未 遂) ,判处有期徒刑 5 年的刑事判决。

法理分析: 本案被告人的犯罪故意属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看法有分歧。

间接 故意犯罪与直接故意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只是放任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放 任的心理态度表明,行为人放任的结果不是其追求的结果,行为人是在直接追求某种行为结果的 过程中放任了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对于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持听之任之、发生与否都 可的心理态度。

人的有意识行为的实施,确实是有动机和目的的,问题是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并非 都是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希 望和追求。

犯罪动机是指驱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一定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或意识冲动。

犯罪停止形态名词解释

犯罪停止形态名词解释

犯罪停止形态名词解释
犯罪停止形态指犯罪者在犯罪行为已经开始,但尚未到达犯罪结
束阶段时,突然停止犯罪的现象和状态。

这种形态的出现可能是犯罪
者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也可能是被意外打断或发现。

犯罪停止形
态虽然使犯罪事实未能完成,但对于犯罪者的惩治并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其威慑力和社会危害性与完成犯罪的形态并无不同。

同时,对于
受害者来说,他们已经遭受了犯罪威胁和恐惧,这为社会治安带来了
一定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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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实行行为:虚构骗局,使他们做出错 误的财产处分行为。 着手:开始虚构骗局;既遂: 被害人做出错误的财产处分,犯罪人取得财物。 (2)一些罪名只要求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就构 成既遂。 绑架罪:实行行为:暴力劫持人质,以此想要 挟向第三人索取财物;着手:开始暴力控制被害 人人身; 既遂:已经控制住人质,不以开始强要行为, 满足勒索条件为必要 伪证罪:虚假陈述完毕即为既遂。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二)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之间的区别 1、犯意表示仅仅是以某种形式表露出犯罪的意思,并没 有开始实施犯罪活动,而犯罪预备则是为了实施犯罪已经 付诸行为,为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 2、单纯的犯意表示由于并未付诸行动,所以并不具有现 实的社会危害性,而犯罪预备已经开始为犯罪准备工具或 者创造条件,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构成了现实的威胁。 3、 犯罪的预备是为了实行犯罪或者促成犯罪目的的实现, 对犯罪的实行具有重要的促成作用,而单纯的犯意表示则 不会对犯罪的实行起到促进作用。 (三)犯罪预备的刑事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 罚。

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 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 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 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1) “为了犯罪”,指为具有实施某种犯罪的意图 (2)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进行犯罪前的调查 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 前往犯罪现场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犯罪地点 联络共同犯罪人,商议或者拟定实施犯罪的计划 (3)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没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案例分析
甲是某县人大副主任,不满县委对自己的 职位安排,认为是书记乙挟嫌报复,就拿 上柴刀到县委门口,声称要砍死乙,并将 门口的一棵树砍了几道很深的刀痕。当天 从早到晚,乙上下班都经过县委门口,甲 也看到了乙经过,但只是挥舞柴刀向乙叫 骂,并没有冲上前进行攻击。 甲的行为应 当如何定性?
案例
1.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 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 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 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 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 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 1、在犯罪既遂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的,不成立犯罪中 止。比如同学甲偷了同学乙的笔记本电脑,后来心生忏悔, 将笔记本电脑放回原处,属于犯罪既遂后的悔罪表现,不 成立犯罪中止。 • 2、犯罪过程明显告一段落,采取补救行为的,不属于犯 罪中止。比如甲在用菜刀砍伤妻子乙,被邻居阻止并被夺 下菜刀,在邻居的批评指责下,将乙送到医院治疗,乙并 没有死亡,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 3、在犯罪构成中自动放弃可重复加害行为的,成立犯罪 中止。例如甲将乙骗进某个山洞,打算用石头将乙砸死, 砸了几次都未中,乙苦苦哀求,甲放弃了继续加害。
• (3)目的物障碍的情况下:指在财产犯罪 中,没有发现当初预想的目的物而放弃的 情况。1)意欲盗窃一般财物,嫌少而放弃 的,成立中止;2)意欲盗取特定财物,但 不存在特定财物的,即使没有盗窃其他财 物的,也不成立中止。 • (4)发现是熟人而放弃的:如夜抢路 人,却发现“路人”是熟人。此时属于心 理上“不能”,而客观上“能”的情况。 适用客观标准,可以成立中止。
甲持西瓜刀冲入某银行储蓄所,将刀架在储蓄所 保安乙的脖子上,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1万 元。见丙故意拖延时间,甲便在乙的脖子上划了 一刀。刚取出5万元现金的储户丁看见乙血流不止, 于心不忍,就拿出1万元扔给甲,甲得款后迅速逃 离。对甲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抢劫罪(未遂) B.抢劫罪(既遂) C.绑架罪 D.敲诈勒索罪
• 4、危险犯与行为犯的中止时间 • 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等行为犯,一旦 控制住被害人,限制其人身自由,就构成 既遂。爆炸、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 电力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犯,通常 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就成立该 种危险犯的既遂。
(二)中止的自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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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基于自己消灭既遂危险的意思,实现了消 除既遂危险的结果。 2、弗兰克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 不能,为犯罪未遂”。 对“能”与“不能”的判断,应以行为人的认识标准(主观说) 为原则进行判断;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达到既遂的,即使 客观上不可能既遂的,也是中止,反之,只要行为人认为不可能既遂 而放弃的,即使客观上可能既遂,也是未遂。但对于特别案件,采取 一般人标准(客观说)进行判断。 3、具体应用 (1)中止与伦理道德无关,中止可以是犯罪人理性计算的结果。 (2)害怕受到即时的抓捕而放弃的,不成立中止;如果是担心 日后可能的抓捕而放弃的,成立中止。 具体害怕与抽象害怕之间的区别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 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 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犯罪既遂

(一)关于犯罪既遂的三种学说 1、实现犯罪目的说 2、犯罪结果说,此学说又可以细分为两种观点,第一种 观点要求发生了刑法所规定得法定结果,即法定结果说,而 第二种观点则要求发生了犯罪人所追求的,犯罪的性质所要 求的客观结果。 3、犯罪既遂构成要件说,即要求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 定的一种犯罪的完整构成要件或者说基本构成要件。 按照构成要件说,我们犯罪构成分为基本犯罪构成和修 正的犯罪构成。基本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 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 之进行补充扩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总则中规定的 未完成犯罪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以及 共同犯罪中的帮助和教唆行为都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
具体而言,又可以分为工具的不能犯和对象的不能犯。 前者例如将白糖误认为是砒霜用于毒杀他人,误用哑炮 炸人。后者例如盗窃时打开保险柜里面空无一物,误把动 物当成人进行枪杀。 讨论:“能犯”和“不能犯”的区分实质上是指对法益有 没有侵犯的可能性,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只有实际侵 害后者可能侵害法益的行为才可被认为是犯罪。在大陆法 系的犯罪学说中,能犯未遂具有犯罪性,不能犯不可能侵 犯法益就不应该认为是犯罪。 我国的通说向来把不能犯作为未遂犯的一种,认为其具 有可处罚性。 原因何在?
犯罪中止
•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 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 (一)中止的时间性 • 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 犯罪呈现结局之前。从时空阶段上看,犯 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 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 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张正权、张文普共谋在僻静处抢劫单身 女性钱财,并多次于晚上在工业区伺机做 案,还商定如果遇到漂亮女性,就先抢劫 后强奸,并采用手机游戏定输赢的方式确 定张正权先实施强奸行为。某晚,他们在 寻找作案目标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题:该案件应当如何定性?

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组织、 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 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 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犯罪未遂
1、犯罪未遂的成立要件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隔离犯的着手。如甲乘乙出差之机,溜进乙的住宅, 在乙的酒中投放了毒药,这种犯罪行为的着手时间如何判 断? 如果行为人从甲地邮局寄送爆炸物至乙地,爆炸物 随时可能爆炸,则行为人寄送时就是实行行为的着手。 间接正犯和原因自由行为的着手。如甲要求儿童乙窃 取他人财物,不是下达命令时是着手,只有当乙现实地开 始盗窃时,才能认定甲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因为只有当乙 现实地实施盗窃行为时,才产生侵害财产的紧迫危险。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3、不同罪名的犯罪着手、未遂和既遂 (1)有的罪名要求发生法定的后果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抢劫罪——实行行为:暴力胁迫抢取财物 着手:为取得 财物而对他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既遂:取得 财物, 如果已经着手实施抢劫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 能取得财物的,是未遂。 张某为抢劫摩托车以锤击打摩托车主,车主逃跑,张 某想发动摩托车逃跑,但未能发动, 被抓, 该案应当如何 定性? 盗窃罪:实行行为:窃取。 着手:在入室、入户抢劫中, 开始撬锁为着手,在开放性场所中,正要拿取财物时或将 手伸入他人衣袋或者提包内为着手。 既遂标准通常采用 控制说,即从能够独立地控制被盗窃物品时刻开始为既遂。
犯罪停止形态
一、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个具体的犯罪行为在客观上所呈现出来的某种状态,即犯罪行为
所进展到的程度,具体而言,包括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前者指犯 罪既遂,而后者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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