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耳皮科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设置标准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眼科、耳鼻喉科和皮肤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准入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眼科、耳鼻喉科和皮肤科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部分地区确因地域或服务需求等因素达不到本标准要求的,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规定,并报卫生部备案。
本标准是各级综合医院申请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诊疗科目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校验相应诊疗科目的依据。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眼科基本标准(试行)一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眼科可不单独设置,与耳鼻咽喉科共同以五官科的形式执业。
(二)单独设置眼科的,应当设置眼科门诊、眼科换药/手术/治疗室、眼科检查室和5张眼科病床。
二、人员(一)以五官科形式执业的,由具备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和眼科基本技能的医师负责诊疗工作,并由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士1名负责护理工作。
(二)单独设置眼科的,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眼科医护比应当为1:1以上。
三、设备视力表、眼压计、裂隙灯、直接检眼镜/带状光检影镜、色觉检查表、眼科用球后注射针、泪道冲洗针、睫毛拔除镊、手术床、手术灯、常规外眼手术器械等。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二级综合医院(含县区级及部分地市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至少设有眼科门诊与眼科病房。
因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布局原因,不需单独设置眼科病房和门诊的,可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病房和门诊。
(二)床位:眼科床位至少10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增加20张床位,增加的医师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眼科门诊部基本标准
眼科门诊部基本标准眼科门诊部是医院中的重要部门,其工作涉及到眼部疾病的诊断、治疗和护理工作。
为了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眼科门诊部需要遵循一定的基本标准,以确保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下面将从设施环境、医疗设备、医护人员和患者服务等方面介绍眼科门诊部的基本标准。
首先,眼科门诊部的设施环境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保持整洁、通风、明亮。
门诊部的布局应合理,各个功能区域应当划分清晰,便于患者就诊和医护人员工作。
另外,门诊部应当配备充足的座位,以满足就诊患者的需求,同时要保证患者的隐私和安全。
其次,眼科门诊部需要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包括眼科检查设备、手术设备等。
这些设备应当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准确性。
医护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这些设备的使用方法,以保障患者的诊疗效果。
另外,眼科门诊部的医护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开展眼科检查、诊断和治疗工作。
他们应当尊重患者,耐心倾听患者的诉求,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护人员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最后,眼科门诊部的患者服务也是至关重要的。
门诊部应当建立健全的预约挂号制度,为患者提供便捷的就诊服务。
同时,门诊部应当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患者正确使用眼药水、护理眼部等。
另外,门诊部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纪录和信息管理系统,以便医护人员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情况。
综上所述,眼科门诊部的基本标准涉及到设施环境、医疗设备、医护人员和患者服务等方方面面。
只有严格遵循这些基本标准,才能够保障眼科门诊部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希望各医疗机构能够重视眼科门诊部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患者的需求。
二级综合医院医技科室技术标准
(1)药品供应率≥90%;无假药、劣药,无保健药品;能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盘点误差率±3‰;年报损金额≤0.5%(饮片≤1%)
(2)有药品进出库验收、药品养护、药品效期、药品淘汰等的管理制度与操作程序
3、制剂与药检工作
院内制剂有“制剂许可证”、药检室;制剂检验率100%
4、临床药学工作
4、对临床需要营养支持的病人应能进行营养会诊,按个体营养需要、病情进展及治疗需要,制定营养治疗计划,并随访、修订计划和观察治疗效果
5、除普食外,治疗膳食、诊断膳食和代谢膳食等的就餐率应达到100%;各种膳食配制和发送的符合率均应达到100%
6、特殊会诊病人、营养支持病人应书写营养病历,包括营养评估、营养治疗方案及实施记录等
5、临床免疫学:检测类别包括体液免疫、细胞免疫、病原体血清学、肿瘤标志物、自身抗体、特定蛋白等;ELISA实验以酶标仪读数判断结果,并有原始记录
6、临床微生物学:开展项目包括涂片、培养、鉴定、药敏等试验及耐药性的检测、常见细菌鉴定要求到种,药敏试验用药的选择有制度和依据,细菌培养阳性率≥30%
7、所有开展项目均建立操作文件,有规RCV小于省推荐RCV;参加省级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内质评活动,成绩合格
(1)临床药师工作:有专职临床药师;临床药师参与临床查房、会诊、病例讨论;书写药历≥30份/年;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工作,推行个体化给药方案
(2)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药剂科设有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程序等,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
(3)合理用药管理: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监测及合理用药监测与管理
3、开展各种标本(尿液、粪便、痰液、脑脊液、胸腹水、精液、阴道分泌物和血液等)的物理、化学、涂片检查;开展血常规、溶血、骨髓细胞形态(组化、免疫分型)凝血、血流变等实验;如用尿沉渣分析仪有复检标准,复检有记录并报告;血常规检查有镜检标准,镜检有记录并报告
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建设标准新-三甲医院床位数要求
三级甲等医院-配备要求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 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 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 2 人;(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 X 光机、 X 光机 B 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精)
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三级中医医院是向含有多个地区的区域提供以高水平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为主,并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承担相应的高等中医(医学院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较大规模的中医医院;是区域性的中医医疗、预防、康复、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医疗技术中心。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4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一级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中医预防保健(“治未病”科、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麻醉科。
(二二级临床科室内科:至少设5个科室。
每个二级临床科室至少设置床位30张。
(三医疗技术科室至少设有药学部(中药房、中药饮片库房、煎药室独立设置,中药饮片不低于400种、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营养科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四其他科室消毒供应室、病案科、信息科、医院感染管理科。
三、人员配备(一每床至少配备1.3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10%。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在编护理人员数不少于卫技人员总数的50%。
(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不低于60%;中药人员占药学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明确的专科技术团队,三级医师数量配备合理。
各医疗技术科室至少具有1名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至少配备1名临床药师。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设置400-500张床位,每床位不少于82平方米;设置500-800张床位,每床位不少于85平方米;800张以上床位的,每床位不少于87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7平方米。
(三门诊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骨科牵引床、电动吸引器、高频电刀、手术显微镜、开颅动力系统、微量输液泵、抢救车、自动洗胃机、麻醉机、麻醉监护仪、呼吸机、气管插管、血液回收装置、床旁血液净化机、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心电图机、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肌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床边监护仪、中心监护系统、超声心动图机、超声诊断仪、彩色超声诊断仪、彩色经颅多普勒、血管彩超、血管造影机、X光机、移动式X光机、CT机、内窥镜系统、鼻咽喉镜、支气管镜、电子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食道镜、前列腺电切镜、输尿管镜、内镜消毒设施、妇科检查床、万能产床、母婴监护仪、产程监护仪、新生儿黄疸治疗仪、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吸痰器、婴儿保温箱、婴儿体重计、裂隙灯、检眼镜、眼压计、视力表、直接/间接眼底镜、视野计、验光仪、耳鼻喉治疗台、电子测听仪、口腔综合治疗台、CO2激光治疗仪、肺功能仪、物理治疗的基本康复设备与器材、结肠透析机(仪、经络导平机(仪、熏洗(蒸仪(机、生物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凝血分析仪、血糖测定仪、全自动血气分析仪、血沉仪、凝血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酶标分析仪、全自动细菌仪、特种蛋白分析仪、洗板机、分析天平、离心机、超净工作台、电冰箱、低温冰箱(-40℃~-80℃、储血专用冰箱、-20℃以下储血浆专用低温冰箱、2-8℃试剂储存专用冰箱、2-8℃标本储存专用冰箱、血小板保存箱、专用血浆解冻箱(融浆机、血型血清学离心机、全自动血型配血分析系统、恒温水浴箱、热合机、恒温培养箱、干燥箱、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切片机(含冷冻切片机、组织包埋机、组织脱水机、快速消毒器、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毁形机、救护车。
眼科诊所基本标准
眼科诊所基本标准眼科诊所是专门为眼部疾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设施和管理对于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至关重要。
眼科诊所的基本标准涉及到诊所的环境、设备、医护人员的素质以及医疗服务的规范性等方面。
以下是眼科诊所应当符合的基本标准:1. 环境卫生。
眼科诊所应当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确保空气流通和无菌环境。
诊所内部应当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区域,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规范进行处理,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2. 医疗设备。
眼科诊所应当配备完善的眼科诊断和治疗设备,包括眼底镜、角膜地形图、验光仪、激光治疗设备等。
这些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准确性。
3. 医护人员素质。
眼科诊所的医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眼科医生、护士和技师等。
医护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保持专业水平和医德医风。
4. 医疗服务规范性。
眼科诊所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要求,医生应当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诊断和治疗,不得擅自开展超出资质范围的医疗行为。
5. 患者权益保障。
眼科诊所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权益保障机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患者的隐私和信息安全,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6. 紧急救护能力。
眼科诊所应当具备一定的紧急救护能力,包括应急药品、急救设备和急救技能培训等,以应对突发的医疗事件,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总之,眼科诊所作为眼部疾病的诊疗机构,其基本标准涉及到环境卫生、医疗设备、医护人员素质、医疗服务规范性、患者权益保障和紧急救护能力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基本标准,才能保证诊所的医疗质量和患者的安全,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级综合医院临床科室基本诊疗标准
新生儿溶血病的诊治
3
新生儿传染病的诊断
4
儿童重症肺炎和支原体肺炎的诊治
5
小儿腹泻的标准化液体疗法
6
儿童出血性疾病的诊治
7
血尿的诊断和鉴别诊断
8
急慢性肾炎及原发性肾病综合征的诊治
9
急性呼吸衰竭的诊断和急救。
10
各种先天性心脏病的诊断
11
儿童甲亢、甲减、糖尿病的诊治
12
川崎病的诊断和治疗
13
心肌炎的诊断和治疗
泌尿系统感染(急性肾盂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的诊治
6
急性肾功能衰竭的诊断和治疗
7
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诊断和治疗
8
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可选)
(6) 神经外科
序列号
诊疗项目
完成
1
神经系统危重病人抢救(包括昏迷、脑疝、呼吸肌麻痹、癫痫持续状态等)
2
脑血管病的鉴别诊断和治疗
3
颅内高压常见病原学检查及对症治疗
9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计划生育药物不良反应的诊治
(二)产科
序列号
诊疗项目
完成
1
围产期保健规范化管理:
(1) 胎儿产前筛查
(2)B产前诊断
(3) 胎儿宫内状况监测、胎儿成熟度监测和胎盘功能监测
2
妊娠及分娩并发症的诊治(妊娠高血压、胆汁淤积、妊娠糖尿病、胎盘前置、胎盘早剥、羊水量异常、多胎妊娠、产后出血、胎位异常、子宫破裂等)
2
各种白血病的诊断与规范治疗
3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诊断与规范治疗
4
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诊断与规范化治疗
5
多发性骨髓瘤的诊断与规范化治疗
6
二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2021年版)
二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2021年版)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6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白内障科、青光眼科、角膜病与眼表疾病科、斜视与小儿眼科、眼视光科、麻醉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手术室、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药剂科、眼科功能检查室、病案室。
三、人员
每张床位至少配备1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配备0.45名护士),手术室每手术台至少配备2名护士,每个科室至少配备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眼科医师;至少配备2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眼科医师和1名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病房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手术室应为层流净化手术室;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医疗设备:供氧装置、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简易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心电图机、血球计数仪、尿十项分析仪、显微镜、。
眼科基本标准(试行)
眼科基本标准(试行)一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眼科可不单独设置,与耳鼻咽喉科共同以五官科的形式执业。
(二)单独设置眼科的,应当设置眼科门诊、眼科换药/手术/治疗室、眼科检查室和5张眼科病床。
二、人员(一)以五官科形式执业的,由具备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和眼科基本技能的医师负责诊疗工作,并由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士1名负责护理工作。
(二)单独设置眼科的,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眼科医护比应当为1:1以上。
三、设备视力表、眼压计、裂隙灯、直接检眼镜/带状光检影镜、色觉检查表、眼科用球后注射针、泪道冲洗针、睫毛拔除镊、手术床、手术灯、常规外眼手术器械等。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二级综合医院(含县区级及部分地市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至少设有眼科门诊与眼科病房。
因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布局原因,不需单独设置眼科病房和门诊的,可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病房和门诊。
(二)床位:眼科床位至少10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增加20张床位,增加的医师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门诊和病房的,每床至少有0.4名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
体检五官科检查标准
体检五官科检查标准
摘要:
1.体检五官科检查的重要性
2.五官科检查项目及标准
3.常见五官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4.保持五官健康的日常生活习惯
正文:
体检五官科检查对于维护个人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帮助我们及时发现潜在的五官科疾病,从而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本文将为您介绍五官科检查的相关标准以及保持五官健康的日常生活习惯。
首先,我们来了解五官科检查的项目和标准。
五官科检查主要包括眼科、耳鼻喉科和口腔科等方面的检查。
具体来说,眼科检查包括视力、眼压、眼底等;耳鼻喉科检查包括听力、耳镜、鼻镜、喉镜等;口腔科检查则包括牙齿、牙周、舌头、唾液腺等。
这些检查项目的标准因年龄、性别、生理状况等因素而异,一般来说,正常范围的数据表示相应器官功能良好。
其次,了解常见五官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例如,眼科疾病包括近视、远视、老花眼等,可以通过佩戴眼镜、隐形眼镜或进行激光手术等方式进行矫正;耳鼻喉科疾病如中耳炎、鼻炎、喉炎等,需要根据病情采取药物治疗、理疗或手术治疗;口腔科疾病如龋齿、牙周病、口腔溃疡等,则需要进行口腔清洁、药物治疗等。
最后,保持五官健康的日常生活习惯。
良好的生活习惯对五官健康至关重
要。
例如,保持良好的用眼习惯,避免长时间近距离用眼,定期检查视力;注意耳朵和鼻子的清洁,避免污水进入;保持口腔卫生,定期刷牙、使用牙线、漱口等;保持健康的饮食习惯,多吃富含维生素的新鲜蔬果。
上海耳鼻喉门诊标准
上海的耳鼻喉门诊标准
上海的耳鼻喉门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 医疗设施:耳鼻喉门诊应具备基本的医疗设施,包括检查床、手术台、治疗室、手术室等,以及必要的医疗设备和仪器,如耳镜、鼻镜、喉镜等。
2. 医疗人员:耳鼻喉门诊应配备专业的耳鼻喉科医生和护士,他们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提供专业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3. 诊疗服务:耳鼻喉门诊应提供基本的耳鼻喉诊疗服务,包括耳部疾病、鼻部疾病、咽喉疾病等的诊断和治疗。
同时,还应提供健康咨询、预防保健等服务。
4. 卫生环境:耳鼻喉门诊应保持清洁卫生,环境整洁,无交叉感染的风险。
医生和护士应注重个人卫生和消毒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5. 管理制度:耳鼻喉门诊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确保患者的诊疗过程安全可靠。
综合医院眼科、耳鼻喉科和皮肤科基本标准(试行)
眼科基本标准(试行)一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眼科可不单独设置,与耳鼻咽喉科共同以五官科的形式执业。
(二)单独设置眼科的,应当设置眼科门诊、眼科换药/手术/治疗室、眼科检查室和5张眼科病床。
二、人员(一)以五官科形式执业的,由具备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和眼科基本技能的医师负责诊疗工作,并由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士1名负责护理工作。
(二)单独设置眼科的,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眼科医护比应当为1:1以上。
三、设备视力表、眼压计、裂隙灯、直接检眼镜/带状光检影镜、色觉检查表、眼科用球后注射针、泪道冲洗针、睫毛拔除镊、手术床、手术灯、常规外眼手术器械等。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二级综合医院(含县区级及部分地市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至少设有眼科门诊与眼科病房。
因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布局原因,不需单独设置眼科病房和门诊的,可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病房和门诊。
(二)床位:眼科床位至少10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增加20张床位,增加的医师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门诊和病房的,每床至少有0.4名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
病理科工作质量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100分)
病理科工作质量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100分)病理科工作质量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100分)病理科工作质量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100分)1.1诊断组(50分)1.1取材时严格核对编号、联号、标本,得5分,如有不符应及时与临床科室联系并报告上级医师,如查对结果属临床差错,本科加0.5分,如属本科差错扣0.5分。
1.2取材时要正确详细描述、记录,有教学科研价值标本应交专人制作、保存,得5分,如不符合要求者酌情扣分。
1.3活体组织检查标本应于3d内出报告。
脱落细胞2d内出报告。
特殊疑难病例除外,但应及时与临床联系。
快速报告30分钟内发出,均留有副页存档,得5分,如有差错酌情扣分。
1.4病理报告书写正规,条理清晰,无错别字、无涂改,得5分,如有一项欠缺扣0.1分。
1.5执行复验制度,住院医师初验,常规外检切片、脱落细胞遇有疑难病例请值班主治医师复验,主治医师如有疑难,请主任医师复验,实行三级复验制,得5分。
1.6疑难病例科内讨论及院外会诊制度,为提高科内各级人员业务水平,每周四下午在主任医师带领下,进行讨论学习,有不同意见或有科研价值的送院外会诊,不执行制度的酌情扣分。
1.7病理和脱落细胞诊断要严肃认真,防止差错,正确诊断得10分,如有差错,分清责任,及时登记,并按情节扣分。
1.8复验完毕申请单和切片应有秩序地交档案室保管得4分,不得遗失或差错,如有差错每次扣1分。
1.9显微镜保养爱护负责者得3分,如损坏酌情扣分。
1.10下班前关好门窗,处理好水电,确保工作正常进行,无事故者得3分,有隐患或发生事故者酌情扣分。
2技术组(50分)2.1标本要严格核对联号与标本是否相符,得5分,如发现不符应及时与临床联系,属临床差错,本科加0.5分,属本科差错扣0.5分。
2.2收到标本后及时固定、编号、登记,手套器械定时消毒,刀要磨锐,得5分,不合格每项扣0.1分。
2.3取材记录要报申请单上联号、病理号及送检标本的部位、数目,集中精力如实详细记录得5分,漏报漏记酌情扣分。
手术分级标准
手术名称
甲
类
口
腔
科
(1)面部巨大缺损修复再造术。
(2)唇裂、正中裂修复术
(3)巨大面颌部神经纤维瘤切除术。
(4)面神经手术。
(5)涎腺瘘修补导管吻合术.
(6)颞颌关节成形术。
(7)颏胸瘢痕松解术。
(8)腭肿物扩大切除术。
(9)颏成形术。
(10)颈淋巴结清除术。
(11)上下颌前窦矫正术.
(12)三叉神经周围撕脱术。
2、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核准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
3、若遇特殊(急诊)情况,超范围进行手术,必须及时报请上级医师会诊,给予指导协助完成。
三、手术分类
1、外科系统
分类
专业
手术名称
甲
类
甲
类
普
外
(1)全胃切除术、胃癌扩大根治术.
(2)肝切除术。
(3)胰腺癌根治术。
(4)胆道再次手术.
(5)腹主动脉瘤切除术。
泌
尿
外
(1)单纯包皮环切及外伤缝合.
(2)单纯前列腺手术。
骨
伤
科
(1)小关节脱位手法复位。
(2)小关节腔切开因流术。
2、妇产科系统
分类
专业
手术名称
甲
类
妇
产
科
(1)子宫癌根治术。
(2)卵巢癌根治术.
(3)复杂尿漏修补术.
(4)外阴癌根治术。
(5)各种疑难阴式手术。
(6)各种人工阴道成形术。
(7)各种难产复杂手术。
(3)牙槽突整形术.
(4)口外脓肿切除术。
(5)颌面部一般性软组织外伤处理.
(6)上下颌骨简单骨折固定。
皮损评分标准
皮损评分标准皮损是指出现在皮肤上的各种不同形态和类型的皮肤病,皮损评分标准是指在皮损的临床疗效评价中所采用一系列专门设计的评分系统。
通过皮损评分标准,可以细致地观察皮损的大小、数目、形状、颜色、纹理和其它细节信息,然后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估、统计和记录。
本文将从以下方面详细介绍皮损评分标准。
一、皮损评分标准的基本组成1.皮损特征:指皮肤上的各种形态特征,包括颜色、形状、分布、大小、数量、质感等。
2.病情活动性:指病情的缓解或加重程度,包括疼痛、瘙痒、红斑、水肿等。
3.病变部位:指病变发生的具体位置。
4.密切程度:指病变与病情的关系,包括病变的逐渐恶化或缓解,以及对治疗的反应情况等。
二、不同类型的皮损评分标准1.牛皮癣全身评分指数(PASI):用于评估牛皮癣的病情活动性、病变严重程度和治疗反应情况。
评分标准包括皮损区域、红斑、厚度、鳞屑和强迫性剥脱等指标。
2.湿疹评分:用于评估湿疹的严重程度和病情活动性。
评分指标包括疾病面积、暴露程度、病变严重程度和疼痛程度等。
3.银屑病评分:用于评估银屑病的病情活动性、病变程度和治疗反应情况。
评分指标包括面积、严重程度、色素沉着程度和厚度等。
三、皮损评分标准在临床中的应用1.确定病情严重程度:皮损评分标准用于确定皮肤病的严重程度,有助于医生制定针对性的治疗方案。
2.检测疗效:皮损评分标准可以检测出疗效是否有效,帮助医生调整治疗方案。
3.统计研究:皮损评分标准可以用于临床研究和统计分析,为科研提供数据支持。
四、皮损评分标准存在的不足1.依赖于医师的经验:皮损评分标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取决于医师的经验和技能水平。
2.不适用于所有的皮肤病:皮损评分标准是建立在某些皮肤病的基础上,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皮肤病,它的适用性可能存在局限性。
3.评分存在主观性:皮损评分标准的评分存在主观性,评分标准高度依赖于评分者的主观判断,因此评分结果不尽相同。
总之,皮损评分标准是皮肤病的临床评价和研究不可或缺的工具。
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医院)
1基本设置三级综合医院是跨县(区)、市、省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功能的医疗机构。
应具有与其相适应的基本设置,包括床位规模、诊疗科目、医疗设备以及结构合理的卫生技术人员,以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1.1床位规模1.1.1外科床位数占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比例≥30%。
1。
1。
2重症医学科(含所有专业ICU)的床位数占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比例2%~8%。
1。
2诊疗科目1。
2.1一级诊疗科目必设一级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可选一级诊疗科目:小儿外科.1.2。
2二级诊疗科目1。
2。
2.1内科必设二级诊疗科目: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肾病学科、内分泌科。
可选二级诊疗科目:免疫学科、老年病科、变态反应科。
1。
2。
2.2外科必设二级诊疗科目:普通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可选二级诊疗科目:心脏大血管外科、整形外科、烧伤科。
1.2。
2.3妇产科必设二级诊疗科目:妇科、产科。
可选二级诊疗科目:计划生育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科、优生学科。
1。
2。
2.4儿科必设二级诊疗科目:新生儿科可选二级诊疗科目:小儿传染病科、小儿消化科、小儿呼吸科、小儿心脏病科、小儿肾病科、小儿血液科、小儿神经病科、小儿内分泌科、小儿遗传科、小儿免疫科。
1.2.2.5医学检验科必设二级科目: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1.2。
2。
6医学影像科必设二级科目:X线诊断专业、计算机断层扫描(CT)诊断专业、磁共振(MRI)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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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眼科、耳鼻喉科和皮肤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准入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眼科、耳鼻喉科和皮肤科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部分地区确因地域或服务需求等因素达不到本标准要求的,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规定,并报卫生部备案。
本标准是各级综合医院申请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诊疗科目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校验相应诊疗科目的依据。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眼科基本标准(试行)一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眼科可不单独设置,与耳鼻咽喉科共同以五官科的形式执业。
(二)单独设置眼科的,应当设置眼科门诊、眼科换药/手术/治疗室、眼科检查室和5张眼科病床。
二、人员(一)以五官科形式执业的,由具备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和眼科基本技能的医师负责诊疗工作,并由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士1名负责护理工作。
(二)单独设置眼科的,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眼科医护比应当为1:1以上。
三、设备用球后注射针、泪道冲洗针、睫毛拔除镊、手术床、手术灯、常规外眼手术器械等。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二级综合医院(含县区级及部分地市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至少设有眼科门诊与眼科病房。
因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布局原因,不需单独设置眼科病房和门诊的,可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病房和门诊。
(二)床位:眼科床位至少10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增加20张床位,增加的医师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门诊和病房的,每床至少有0.4名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
三、设备片灯、A/B超声检查仪、验光仪、角膜曲率计、荧光眼底造影机、眼科用球后注射针、泪道冲洗针、睫毛拔除镊、视网膜光凝激光设备、视网膜冷冻仪、手术床、手术灯、常规外眼手术器械、手术显微镜、显微手术器械、眼内用电磁铁。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三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至少设有独立的眼科病房、眼科专科门诊和专科手术室(可与非感染性手术科室共用)、独立的验光室、眼科检查室、换药室及治疗室。
(二)床位:眼科床位至少20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8名医师,其中至少3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5名医师,其中至少增加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备眼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其中每10张床至少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设备(一)专科设备。
视力表、裂隙灯、直接/间接检眼镜、眼压计、验光仪、房角镜、三面镜、视野计、眼科用A/B超声诊断仪、眼科超声生物显微镜(UBM)、角膜曲率计、角膜内皮细胞计数仪、眼科电生理仪、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角膜地形图仪、视网膜荧光眼底造影机、YAG激光仪、光凝激光设备、氩离子激光机、手术显微镜、白内障超声乳化机、玻璃体切割机视网膜冷冻仪等。
(二)基本设备。
1.病房:氧气、吸引器、压缩空气、监护仪及消毒设施、无障碍设施。
2.手术室:手术床、麻醉机、监护设备(有创及无创)、眼科手术器械、无影灯、氧气、负压吸引设备等。
3.具有开展眼科诊疗项目的其他设备。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耳鼻咽喉科基本标准(试行)一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耳鼻咽喉科可不单独设置,与眼科共同以五官科的形式执业。
(二)单独设置耳鼻咽喉科的,应当设置耳鼻咽喉科门诊和5张耳鼻咽喉科病床。
二、人员(一)以五官科形式执业的,由具备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和耳鼻咽喉科基本技能的医师负责诊疗工作,并由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士1名负责护理工作。
(二)单独设置耳鼻咽喉科的,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具有1名耳鼻咽喉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医护比应当为1:1以上。
三、设备音叉检测设备、前鼻镜、间接喉镜、简易光源、气管切开包、专用的手术器械等设备。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耳鼻咽喉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二级综合医院(含县区级及部分地市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设有独立的耳鼻咽喉科病房和门诊。
因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布局原因,不需单独设置耳鼻咽喉科病房和耳鼻咽喉科门诊的,可与眼科共同设立五官科病房及门诊。
(二)床位:耳鼻咽喉科床位至少5 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耳鼻咽喉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增加1名具有耳鼻咽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20张床至少有1名医师具有耳鼻咽喉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耳鼻咽喉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至少有4名护士,其中至少1 名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增加床位后,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
(五)与眼科共同设立五官科门诊和病房的,每床至少有0.4名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耳鼻咽喉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
三、设备(一)专科设备。
前鼻镜、鼻内镜、间接喉镜、气管镜、食道镜、支撑喉镜、纯音测听仪、新生儿听力筛查仪、脑干诱发电位仪、声导抗仪、手术显微镜、气管切开包、专用的手术器械等设备。
(二)基本设备。
1.病房:氧气、吸引器、压缩空气、监护仪及消毒设备。
2.具有开展诊疗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耳鼻咽喉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三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至少设有独立的耳鼻咽喉科病房、耳鼻咽喉科门诊、内镜(鼻内镜、纤维喉镜)和临床听力检测的场所。
(二)床位:耳鼻咽喉科床位至少20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8名医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耳鼻咽喉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增加1名具有耳鼻咽喉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主任应当具有耳鼻咽喉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0.6名护士,其中至少2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10张床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设备(一)专科设备。
鼻内镜、纤维喉镜、手术显微镜、气管镜、食道镜、纯音测听仪、声导抗仪、听觉脑干诱发电位仪、微创手术动力系统、配套的微创手术器械、冷光源系统和工作站、其他专用的手术器械等设备。
(二)基本设备。
1.病房:氧气、吸引器、压缩空气、监护仪及消毒设备。
2.具有开展诊疗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耳鼻咽喉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皮肤科基本标准(试行)一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设有皮肤科诊室。
(二)床位:可不设皮肤科床位。
二、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以及护士1名负责护理工作。
三、设备应有真菌镜检等设备。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皮肤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二级综合医院(含县区级及部分地市级综合医院)(一)科室:设有独立的皮肤科门诊,至少设2间诊室、1间治疗室和1间皮肤科检查室。
(二)床位:皮肤科病床至少3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增加床位后,每床至少有0.5名医师。
每10张床至少有1名皮肤与性病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20张床至少有1名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门诊至少有1名护士。
病房护士可与其他专科护士共用,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
三、设备(一)专科设备。
紫外线治疗仪、CO2激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高频电刀、液氮储存罐、真菌镜检设备等。
(二)基本设备。
1.门诊:消毒设备,抢救车或抢救柜等。
2.病房:氧气、吸引器、监护仪及消毒设备。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皮肤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三级综合医院(一)科室:设有独立的皮肤科门诊,至少设2间诊室、1间治疗室和1间皮肤科检查室。
(二)床位:皮肤科床位至少10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0.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10张床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设备(一)专科设备。
必备设备:伍德灯、紫外线治疗仪、CO2激光治疗仪、红外线治疗仪(包括氦氖激光或半导体激光)、手术床、无影灯、显微镜、洁净台、真菌培养箱等设备。
(二)基本设备。
1.门诊:消毒设备,抢救车或抢救柜等。
2.病房:氧气、吸引器、监护仪等。
3.手术室:手术床、急救设备、皮肤外科手术器械、紫外线消毒灯、无影灯、必备的消毒设施。
4.开展诊疗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