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8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毅中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含进出口企业,以下统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必须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三条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与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发证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第二章批发经营许可第五条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三) 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五) 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六) 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七) 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八) 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范本
从业人员数量
2人
安全管理人员姓名
销售人员姓名
2019年度依法经营情况
有经营违法行为□无经营违法行为□
(此项由监管部门填写)
承诺:本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安全条件及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规定,申请人对申请过程中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承诺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服从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应急管理局制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照片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商注册号
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
零售经营点地址
是否首次申请
上年度许可证号
安全资格证书号
(培训合格后填写)
零售门市
安全条件
房层结构
层数
耐火条件
符合√不符合□
面积(m2)
室内(m2)
经营类型
零售店√;零售点□(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主要负责人(签字):2019年10月20日
乡镇现场审查人员意见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年月日
乡镇分管领导意见
审查意见:
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发证机关负责人意见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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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流程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流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流程分为受理、初审、审查、审定、告知、培训组织、发证、归档八个环节。
各环节采取归口管理、逐级签呈的方式进行审批(详见附件一)。
一、各办镇、区安监局职责:(一)各办镇职责:负责受理、初审流程。
各办镇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业户的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达标进行受理、初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汇总完毕,填具附件四、五,上报区安监局。
1、受理:按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书,相关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签呈表》(附件一)上签字确认,并将申报材料转初审;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办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2、初审:按《济南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检查表》(附件二)的标准到现场对安全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报给办(镇)领导审批,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签呈表》(附件一)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单》(附件四)上填写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集中上报区安监局;对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返回受理人。
(二)区安监局职责:负责审查、审定、告知、培训、发证、归档流程。
区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安监局的指导和监督。
1、审查:由区安监局分管领导按审查标准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查。
同意初审意见的,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签呈表》(附件一)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单》(附件四)上填写审查意见。
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返回受理人。
2、审定:申请材料由区安监局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局长签批,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签呈表》(附件一)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单》(附件四)上填写审定意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流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流程图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用于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
验收流程图
衡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发程序(小型粘土砖厂)
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乙种)审批流程图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证书(乙种)核发流程图
已建成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转产、停产、搬迁、关闭审查流程图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特种操作资格培训流程图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流程图
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审批流程图。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细则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含进出口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单位),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零售单位根据其许可经营时间分为长期性零售单位和季节性零售单位。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在本省境内,批发企业不得经营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烟花爆竹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本着“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负责批发企业的布点和许可证颁发工作;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县(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零售单位布点,并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季节性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审批、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供货实行合同备案、流向登记安全管理制度。
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我省批发企业供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资格确认管理制度。
第六条批发企业和设仓储的零售单位应当委托有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开展安全评价。
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应当依据《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及其它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评价结论负责。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一、申请条件1.提交申请需要具备合法身份以及符合法律法规的经营实体;2.符合烟花爆竹经营相关安全规定,包括符合特定场所经营、储存、销售的要求;3.自有或租赁合法场所,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4.具备完备的防火、防爆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
二、申请材料准备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联系明;2.经济情况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银行流水等;3.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场所营业证明或租赁合同;4.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设施设计图纸;5.相关安全证明,如场地安全检测等。
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2.提交申请材料至当地公安局或安全管理部门;3.经过初步审核后,进行现场检查;4.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意见;5.提交上级部门审批,并进行公示;6.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后,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证件有效期及更新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2.申请单位在证件到期前30天内提出续证申请;3.经公安局或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通过后,领取新的许可证。
五、监管要求1.符合相关烟花爆竹销售规范;2.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安全规定;3.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4.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安全管理;5.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附件:1.申请表格:包括申请人信息、经营场所信息等;2.个人联系明;3.营业执照;4.场所营业证明或租赁合同;5.防火、防爆设施设计图纸。
法律名词及注释: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由公安机关或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给合法经营单位或个人的证明文件,用于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行为。
2.公安局:指各地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3.安全管理部门:指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的相关部门,如安全监管局等。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为了保障公众安全,避免发生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国家制定了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对烟花爆竹经营实施许可制度。
本文将介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一、许可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向当地的安全监管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资料:1.企业的申请书;2.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4.烟花爆竹的种类及数量,储存场所、销售场所的地址等相关资料;5.安全措施方案。
二、审批程序经营单位提交许可申请后,当地的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如果需要现场考核,应当在10天内通知申请单位,并在30天内完成现场考核。
审批通过的,颁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在企业经营范围内实施监督检查。
三、许可证期限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
到期前,经营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重新申请许可。
四、经营范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不得从事未经核准的经营活动。
如果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应当重新申请许可。
五、安全措施为了保障公众安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下列安全措施:1.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2.确保烟花爆竹存放地点、运输工具以及销售场所满足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3.对销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六、许可证的撤销与吊销如果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机构有权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予以撤销或吊销:1.销售超出许可证核定的品种和数量;2.将烟花爆竹存放、销售场所转移至未经许可的地点;3.不按照规定实施安全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七、总结在烟花爆竹管理中,许可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措施。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施严格准入条件,不仅能有效地预防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还能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下列条件的,应重新提出申请: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
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二、设立依据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第四条。
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区)级或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惠州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2.权责划分(县(区))县(区)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并报经区管委会同意;负责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如何办理零售鞭炮证件
如何办理零售鞭炮证件烟花爆竹零售,需要办理好这些证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查书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不予颁发通知书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受理、不予受理和不予颁发告(通)知书的填写说明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正本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副本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本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副本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制作说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填写说明经营烟花爆竹属于前置许可行业,需先在公安部门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然后持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及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到辖区工商所办理。
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
烟花爆竹专卖申请书《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办理公示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令第3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2005〕38号)《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实施意见》(暂行)(苏安监〔2005〕88号)实施主体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级审核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即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由省安监局审核发证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由市安监局审核发证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由区、县安监局审核发证和负责辖区内销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注:临时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管理办法由市另行制定办理条件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符合当地的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和当地市场的消费需求,并纳入安全监管;(二)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企业从业人员1%以上且至少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配备相当数量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XX县应急管理局窗口办事指南【模板】
XX县应急管理局窗口办事指南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一、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三、设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一)实施主体:XX县应急管理局
(二)承办机构:XX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审批窗口五、实施对象: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第十九条规定,在XX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六、申请材料:(所有证件现场核证原件,窗口免费复印存档)(是否可容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可容缺,容缺时限8个工作日);
(三)零售点布点规划证明材料。
(四)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示意图;
(五)消防器材配备清单。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咨询、投诉电话及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0777—********
投诉电话:0777—********、0777—********
办理地址:XX县小江街道越秀大道133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目录
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目录发改(3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政府投资审批项目审(大厅)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大厅)二、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大厅)教育(4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民办幼儿园审批(大厅)2.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大厅)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审批(公办、民办)(大厅)4.校车运营资质许可(大厅)综合窗口——民委(4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大厅)二、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变更民族成份(大厅)2.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核上报(大厅)3.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初审(大厅)综合窗口——司法(2项)一、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初审(大厅)2.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初审(大厅)备注:农业大厅内无审批事项林业大厅内无审批事项经信局大厅内无审批事项档案局大厅内无审批事项服务业局大厅内无审批事项民政(5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及注销登记(大厅)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及注销登记(大厅)3.民办养老机构审批(大厅)二、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建筑物楼门牌编号审批(大厅)2.城镇建筑及建筑群体名称审批(大厅)环保(10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大厅)2.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重新报批(大厅)3.污染物排放许可(大厅)4.排污许可证核发(大厅)5.向大气排放可燃气体许可(大厅)6. 30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外污染防治设施、场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审批(大厅)7.新建排污口许可(大厅)8.辐射安全许可证(大厅)9.核技术项目环境影响(大厅)10.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大厅)建管【建设和城管】(17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局)(大厅)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局)(大厅)3.配套附属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局)(大厅)4.城市道路(桥梁)市政设施损坏补偿审批(大厅)5.城市道路挖掘、占用修复审批(大厅)6.城市排水许可(大厅)7.城市临时占用绿地、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树木的许可(大厅)二、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建设局)(大厅)2.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初审(建设局)(大厅)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局)(大厅)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建设局)(大厅)5.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建设局)(大厅)以下是厅内办理,市行政审批目录里没有的: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局)(大厅)2、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城管局)3、市政园林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请受理(城管局)4、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城管局)5、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城管局)文体(32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2.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3.文艺表演团体审批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5.内地营业性演出审批6.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7.美术品经营单位审批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9.出版物零售企业(或个人)审批10.复印、打印企业审批11.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审批12.电影放映经营单位审批13.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14.游泳经营场所审批15.攀岩经营场所审批16.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审批17.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18.出版物出租业务审批二、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年检2.文艺表演团体年检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年检4.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年检5.美术品经营单位年检6.出版物零售企业(或个人)年检7.复印、打印企业年检8.游泳经营场所年检9.攀岩经营场所年检10.出版物出租业年检11.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年检以下是厅内办理,市行政审批目录里没有的:1、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体育(2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市级体育类社会团体审批2.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含全民健身设施)审批卫计(19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项目卫生竣工验收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3.饮用水卫生许可4.医疗机构设置批准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6.香港、澳门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7.台湾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8.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1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1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12.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13.护士执业注册及变更、延续注册14.放射诊疗许可15.放射工作人员证16.医疗广告审批二、行政确认项目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三、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2.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市场监督管理局(15项)工商(10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非公司企业登记(内资)2.内资公司(含分公司)登记3.企业(集团)登记4.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5.个体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7.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及注销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9.个体工商户登记三、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内、外资企业(集团)备案质监(2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二、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食药监(3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保健品、餐饮)二、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2.化妆品经营备案安监(3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仓储)二、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申请经营国家规定的第三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人防(8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许可2.人防工程转租审批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防工程保障措施审批4.人防工程拆除审批二、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2.核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3.人防工程拆除备案以下是厅内办理,市行政审批目录里没有的:1、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规土(10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建筑扩初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三阶段)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分市政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二阶段)5.国有土地登记6.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7.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分段)验收合格证8.国有土地出让合同9.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10.出具房屋权属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交通(8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2.道路货运服务经营备案3.机动车维修许可4.客车租赁经营许可5.客运站经营许可6.货运站经营许可7.乡道公路工程施工许可8.村道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公安(30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Ⅲ级及以下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方案审批2.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4.爆破作业项目审批5.预计单场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6.集会游行示威许可7.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8.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9.剧毒(易制爆)储存备案10.剧毒(易制爆)销售、购买备11.爆破作业单位备案12.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13.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14.单位豢养特种犬登记15.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1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网安】17.营业性射击场所枪支(弹药)审批(初审)18.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初审)19.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2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2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2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二、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配制猎枪2.麻醉注射枪审批、猎民、牧民配制猎枪审批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备案4.爆破作业项目合同备案5.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核发6.公章刻制备案以下是厅内办理,市行政审批目录里没有的:1、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交警(1项)1.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占用和挖掘的审批大东医保(34项)1、灵活就业参保2、灵活就业停保3、灵活就业在职转退休4、灵活就业转移接续5、灵活就业退保6、灵活就业个人账户返还7、灵活就业退费8、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挂失9、单位新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领取10、灵活就业新参保(续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领取11、城镇居民新参保人员领取医疗保险卡12、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挂失卡的领取13、养老在职转退休人员工行社会保障卡的换发14、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密码的变更15、异地就医登记16、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17、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18、生育医疗费报销19、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20、长期居外业务21、零星报销收卷业务22、门诊规定病种23、新单位医疗保险登记24、参保单位注销登记25、单位职工新参保26、单位职工续保27、单位职工停保28、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29、单位职工退保30、城镇居民参保31、城镇居民停保32、城镇居民退保33、城镇居民退费34、城镇居民信息变更不动产(10项)1、商品房(一次性)2、商品房(抵押)3、二手房4、房屋变更5、房屋更正6、房屋补证7、房屋换证8、回迁房9、房改房(有证)10、房改房(无证)出入境(3项)1、普通护照签发2、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公共服务中心(6项)1、民心网协同平台2、民心网政民互动平台3、12345市民诉求热线4、市长信箱5、96115市民诉求热线6、数字化城市管理大东区公证处(3项)1、继承权2、委托3、亲属关系契税(9项)1、商品房2、二手房3、继承4、夫妻更名或加名5、房改房6、离婚析产7、契证丢补8、赠与9、退税社保(31项)1、离退休新增2、离退休死亡3、离退休人员银行账号更改4、养老全额拨付核定5、个体收费工伤收费6、农保退费城区退费7、个体养老保险参保登记8、个体养老保险征缴9、个体养老保险关系转移10、个体养老保险退休11、个体养老保险退付业务12、城乡居民:(1)新参保登记;(2)信息变更;(3)关系变动;(4)退休待遇核定13、企业养老保险职工新参保14、企业养老保险职工转入15、企业养老保险职工转出16、企业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17、企业养老保险开户登记、注销变更18、企业养老保险跨统筹转移(转外地)19、企业养老保险在职死亡一次性支付20、企业养老保险错误帐户修改21、审计稽核:(1)社会保险稽核(2)经办机构内部控制22、机关事业保险在职转退休23、机关事业保险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审批24、机关事业保险离退休死亡审批25、机关事业保险在职死亡丧葬费审批26、机关事业保险在职统筹内转出27、机关事业保险在职统筹内转入28、机关事业保险在职新参保29、机关事业保险一次性支付30、机关事业保险补缴欠费核定31、退休管理综合:(1)退休核定(2)异地居住人员生存认证(3)社会化移交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报销(4)打印退休人员档案移交通知书(5)添加户籍信息婚姻登记(5项)1、结婚登记2、离婚登记3、补办结婚证4、补办离婚证5、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采购中心(2项)1、政府采购2、建设工程招投标人社局(35项)1、正常退休登记(含病退休)2、特殊工种退休登记、失业职工档案查询及接收3、就业取档或领取失业金合并档案、档案转外区、实际缴费年限退休4、失业保险参保5、失业保险退保、停保6、失业保险参保补费7、失业保险企业年检、企业统一税号变更8、失业保险打印《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9、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10、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11、失业保险档案接收、待遇核定12、失业人员报到13、失业人员就业取案14、劳动用工备案15、集体合同备案16、核发工资手册17、退休审批18、工龄确定19、盲残待遇调整20、遗属生活费审批21、工伤认定22、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23、创业场地补贴24、创业担保贷款25、就业登记26、发布企业用工信息27、为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28、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9、就业见习补贴30、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31、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32、吸引人才就业创业房租补贴33、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34、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3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房产交易(8项)1、二手房交易2、房屋继承3、房屋赠与4、房屋夫妻更名5、离婚析产6、房交会补贴发放7、房屋租赁证8、资金监管地税(203项)1、纳入“三证合一”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受理和办理2、未纳入“三证合一”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受理和办理3、纳入“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设立税务登记受理和办理4、未纳入“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设立税务登记受理和办理5、纳入“三证合一”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受理和办理6、未纳入“三证合一”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受理和办理7、停业登记受理和办理8、复业登记受理和办理9、纳入“三证合一”“两证整合”纳税人清税申报受理和办理10、未纳入“三证合一”“两证整合”纳税人注销登记受理和办理11、社会保险登记受理和办理12、社会保险注销受理和办理13、自然人信息登记14、自然人信息变更15、纯扣缴义务人登记16、扣缴税款登记17、变更扣缴税款登记18、注销扣缴税款登记19、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报告受理和办理20、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受理和办理2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登记22、跨区税源登记受理和办理23、组织临时登记受理和办理24、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登记受理和办理25、非正常户解除受理和办理26、非正常户核销后恢复登记受理和办理27、电子税务局许可用户授权(修改、撤销、密码重置)受理和办理28、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登记29、社保费扣款账户录入和维护30、税种认定31、社保费种认定32、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受理和办理33、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证明受理和办理34、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35、附加税(费)申报申报36、房产税申报37、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38、车船税申报39、申报错误更正40、印花税核定(依申请)受理41、征收开票的受理和办理42、不予加收滞纳金确认受理和办理43、退抵税(费)审批受理和办理44、退抵税(费)审批受理和办45、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46、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47、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48、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49、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50、期货保证金、保险保障基金有关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5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52、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53、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4、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5、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56、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57、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58、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59、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60、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61、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62、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6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6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65、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66、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67、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68、退役士兵就业等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69、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70、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71、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72、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73、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74、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75、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76、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77、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减免78、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减免79、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减免80、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所得税减免8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减免8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减免8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减免84、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的房产税减免85、大修停用房屋的房产税减免86、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的房产税减免87、保障性住房的房产税减免88、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房产的房产税减免89、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房产税减免90、武警部队房产的房产税减免91、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的房产税减免92、老年服务机构的房产税减免93、医疗机构的房产税减免94、教育行业的房产税减免95、承担国家商品储备自用房的房产税减免96、大学科技园的房产税减免97、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房产税减免98、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房产税减免99、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的房产税减免100、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的房产税减免101、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税减免102、铁路运输企业的房产税减免103、农村饮水安全的房产税减免104、司法系统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减免105、供热企业房产税减免10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07、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08、保障性住房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09、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10、老年服务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11、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12、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13、大学科技园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14、科技企业孵化器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15、医疗卫生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16、教育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17、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18、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19、国家储备商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20、搬迁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21、电力行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22、水利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23、民航机场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24、军队系统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25、武警部队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26、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27、地下建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28、天然林防工程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29、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30、农村饮水安全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31、矿山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32、煤炭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33、盐场、盐矿的矿井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34、林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35、核电站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36、中央铁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37、石油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38、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39、司法系统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40、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41、落实私房政策后的房屋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42、转制科研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43、企业绿化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44、供热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45、核工业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46、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47、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48、地方铁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49、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50、企业铁路、公路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51、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建设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52、血站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53、免税单位无偿使用征税单位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54、采摘观光农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55、已售房改房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56、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的土地增值税优惠157、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土地增值税优惠158、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159、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土地增值税优惠160、军事设施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161、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162、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优惠163、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优惠164、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165、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优惠166、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优惠。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一、申请条件1.1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1.2 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管理能力,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1.3 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经营场所,确保销售环境符合相关规定。
1.4 申请人必须具备销售烟花爆竹所需的仓储和运输条件。
二、申请流程2.1 准备申请材料:2.1.1 申请表格:填写完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格》,并加盖公章。
2.1.2 联系明: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联系明文件。
2.1.3 经营资质证明:提供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1.4 安全管理能力证明:提供申请人的安全管理能力证明材料,如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证书等。
2.1.5 经营场所证明:提供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2.1.6 仓储和运输条件证明:提供申请人的仓储和运输条件的图片或相关证明材料。
2.2 递交申请材料:2.2.1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2.2.2 缴纳申请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缴费。
2.3 审核和审批:2.3.1 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2.3.2 审批通过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许可证期限和有效期3.1 许可证期限: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期限为5年,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3.2 许可证有效期:许可证的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需重新申请续期。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格2、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指国家颁布的关于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指企业法人依法登记注册后颁发的合法经营凭证。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指个体工商户依法登记注册后颁发的合法经营凭证。
烟花爆竹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烟花爆竹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 嘿,你知道办理烟花爆竹运输经营许可证得先干啥不?就好比你要去旅行得先知道往哪儿走一样!首先,你得准备好一堆材料呀,可别小瞧这步,这就像盖房子打基础,不牢固可不行!
例子:你想想,要是材料都没准备齐,那不就像做饭没食材,咋能做出美味呢?
2. 接下来,可得仔细填写申请表,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糊弄的呀!这就像给房子装修,得精心细致!
例子:你要是乱填一通,那许可证能批下来才怪呢,对吧?
3. 然后呢,就是提交申请啦,这可紧张啦,就跟你参加比赛等待结果一样!你得盼着能顺利通过呀!
例子:万一中间有点差错,那多闹心呀,是不是?
4. 审批的过程可急不得哟,就好像等待花儿慢慢开放,要有耐心!这段时间你就静静等待好消息吧。
例子:要是你成天着急上火,那也没办法让审批变快呀!
5. 要是有啥问题,人家来询问啦,你可一定要积极配合呀,这就像朋友找你帮忙,能不热心吗?
例子:如果不配合,那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嘛。
6. 等许可证到手啦,可别高兴太早,还有好多要注意的呢!就好比你有了一把好剑,还得知道怎么用才行!
例子:要是不注意那些规定,许可证被吊销了咋办呀?
7. 运输的时候可要小心谨慎哟,这可不能马虎,就像护送宝贝一样不能有闪失!
例子:万一出了什么差错,那后果可不堪设想啊!
8. 经营的时候更是得严格遵守规定,这是必须的呀!就像遵守游戏规则才能玩得开心!
例子:不然违反了规定,那可就麻烦大了去了呀!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办理烟花爆竹运输经营许可证虽然有点麻烦,但只要一步步认真来,注意好各项细节,就一定能顺利办好并经营好的啦!。
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含进出口企业和储存企业,以下统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统称零售经营者),必须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在本厂厂部、所在地乡(镇)、县(市、区)城区可分别设立一个销售点,并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销售非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三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进出口经营公司、向省外销售的批发经营公司、专业仓储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烟花类A级产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颁发管理。
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前款以外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颁证审查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品等)的批发企业的搬运工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六)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专用经营场所和办公设施(办公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20m2(含样品陈列室),相应数量的办公用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自主产权的专用储存仓库(出口贸易公司除外)和配套设施;(七)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出口贸易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经营烟花类A级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八)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十)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十一)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内销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批发公司按年销售额的1%缴存,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按3万元缴存;出口贸易公司和专业仓储公司按不低于30万元缴存。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2.18•【字号】穗安监[2006]153号•【施行日期】2006.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穗安监〔2006〕153号)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和《广东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粤安监〔2006〕664号),为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制度,严格许可工作程序,市安监局制定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计划及相关要求》等相关规范性的文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已同意执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反映(联系人:袁小毛,电话:83647050)。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一、申请单位前期条件(一)领取、填写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并报送区安监局;(二)申请单位根据需要,可向区、县级市安监局提出就经营场所布点、布局进行前期核查的请求,区、县级市安监局可视实际需要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组或相关评价机构现场核查。
二、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二)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设专店经营烟花爆竹的须提供建筑物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合格文件);(四)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五)单位负责人、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安全培训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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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6.发证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四)审核
1.通则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并退回申请文件、资料。
3.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4.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包含正、副本,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a)单位名称;
b)经营场所地址(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储存场所);
c)主要负责人姓名;
d)经济类型;
e)许可经营范围;
f)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g)证书编号;
h)发证机关;
i)仓储设施地址;
j)限制存放量。
3.证件送达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送达方式为窗口当场送达,《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并送达至申请单位,文书送达回证由申请单位领取人签字后存档。
c)咨询工作程序:对于窗口咨询的,应当将申请材料以告知单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对于电话咨询,告知企业尽可能到窗口现场领取告知单,不能现场领取的应当电话详细告知。
d)反馈时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于3个工作日内电话回复申请单位。
2.进程查询
申请单位可以通过电话查询的方式查询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2.审查方式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均由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
(五)决定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派审查人员对申请单位经营、储存场所进行审查后,确定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作出予以许可决定;确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人员
1.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接受过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及考核;
2.熟练掌握烟花爆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
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昆明市官渡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的企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二、办理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六条;
(七)决定公开
决定许可后,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许可决定在昆明信息港公告,社会各界可以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
(八)许可服务
1.许可咨询
a)咨询途径:包括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b)许可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咨询单位所咨询的具体许可事项将所需材料一次性电话或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对不能及时作出答复的申请事项,将情况反馈至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明确是否属于该许可范围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3.登记
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事项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申请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申请经营烟花类、爆竹类、申请经营场所和联系电话。
4.收件凭证
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制定《行政许可收件材料清单》,收件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存档。
(三)受理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日发布
前 言
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
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宁韬。
十一、监督检查
(一)通则
通过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对该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
(二)书面检查和Βιβλιοθήκη 地检查a).检查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八条。
b)检查方式:窗口受理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后,窗口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初审后报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区安监局审核后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许可证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十、许可办理
(一)通则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决定等环节。
(二)申请
1.通则
可窗口申请。
2.申请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收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便民服务中心1楼。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
复印件
1份
3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复印件
1份
4
销售点周边情况示意图
复印件
1份
5
与烟花爆竹批发专营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复印件
1份
七、许可时限
申请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c)检查内容:书面检查内容为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实地检查为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建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上墙、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台账等。
d)检查准备:窗口书面检查后,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派2名从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业务知识熟练的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e)检查实施:检查过程中,应当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现场检查记录》,提出现场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检查结束后向分管领导汇报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情况,最后由局机关作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
(六)证件制作与送达
1.通则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予以许可决定的,窗口经办人应当在承诺受理之日内制作证件并送达至申请单位,最后对许可材料进行归档。颁发、送达经营(零售)许可证时,不应附加条件,不应要求被许可人履行与该项行政许可无关的义务。
2.证件制作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制作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安监局窗口负责。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六、申请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书
原件
1份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4.归档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档案实行分户归档;档案资料包括行政许可办理和监督检查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包括申请单位许可申请材料、区安监局审查材料、许可程序文件和许可决定文件等。许可档案归档人员负责在许可证件送达后5日内将许可材料归档完毕,归档材料应按照许可程序材料、企业申请材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的顺序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