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本条例制定。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可以用于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能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捐资举办民办学校表现突出或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奖励和表彰。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或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需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权利和义务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但国家的资助、学生收费、借款和捐赠财产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时,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需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与公办学校相分离,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
校时,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时,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备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或挪用办学经费。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
《民办教育促进法 》学习心得
《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
赛文实验学校某老师
民办教育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它比官办教育形式的出现要早得多。在我国夏朝开始,就陆续有了由塾、庠、序、到学等不同规模的教育机构。
教育是一项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公益活动,是关系国民素质高低、国力强弱、民族兴衰的大事,是一个国家的万世基业。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早已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我们青华人由衷地拥护,坚决遵循。两年过去了,我们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理解、执行、运用得如何?是否应该作一下回顾和反思呢?
《民办教育促进法》在第一章第三条上,明确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就是说,我们安徽青华公学的全体员工,也都是在从事公益性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部分。既是一项事业,就要求有奉献精神。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使我们认识到:喜爱与儿童、青少年打交道,乐于从事教育工作,愿意为之呕心沥血、肝脑涂地,同样是在为利国利民的公益性社会主义事业作奉献,所以付出怎样的代价都值得。
民办教育不仅是一项事业,也是一门科学,科学需要有求真精神。我们公学的校训就把求真放在第一位:“修我身求真求美,铸吾魂亦
善亦谐。”我们将努力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康庄大道。
民办教育不仅是一项事业、一门科学,更是一种艺术。艺术要求有创新精神我们将不断学习、与时具进、不停地充实自己,积极进取做敢于探索、不墨守成规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终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终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终稿
一、回顾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的教育体系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国家的未来发展和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政策的调整和改革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其中,民办教育一直是受到广泛关注的领域之一。为了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终稿近日正式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二、总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终稿着重于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和支持,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该法案共分为六章,分别为总则、民办学校的设立和管理、招生就读、师资队伍、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在每一章中,都对民办教育的相关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深入探讨
1. 民办学校的设立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终稿对民办学校的设立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不仅限制了民办学校的设置条件,还对学校的管理、运营和师资队伍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举措旨在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让更多的家庭能够有更多的选择权。
2. 招生就读
针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和就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终稿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招生公平、学费收取、招生宣传等方面的规定,旨在建立公正的招生制度,为广大学生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
3. 师资队伍
在师资队伍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终稿要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对教师的资质、待遇和评价等进行统一规定。这一举措有助于提高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吸引更多优秀的教师加入民办教育事业。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
2019PPT-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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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十六条相关的法规条文
《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 合下列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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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教育发展情况(2020年预测)
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 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高中、成人中等 专业学校)共有学校3.28万所,在校学生2908.14万 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42.8%(2020年为85%以 上)。
2002年全国共有高等学校2003所(普通高等学校 1396所),高等教育本科、高职(专科)在校生 1462.5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17% (2020年为 3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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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十六条相关的法规条文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 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 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 (二)向学生、学生家
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
金举办民办学校的; (三)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
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 (四)学校章程不符合
本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五)学校
《民办教育促进法》试题及答案
《民办教育促进法》试题
学校:姓名:
一、单项选择测试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由()制定的教育单行法律。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C、国务院
D、教育部
2、张老师夫妇退休前是某重点中学的高级讲师,双双退休后希望能继续为社会奉献点余热,与几个老教师商议后,决定一起出资申请成立一个传播传统国学的公益性教育机构,应该适用下列()部法律的调整.
A、《义务教育法》
B、《职业教育法》
C、《民办教育促进法》
D、《高等教育法》
3、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
A、理事会、董事会
B、校长办公会
C、党委会
D、教师代表大会
4、对于在民办学校的创建、管理和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管理者和教师,国家给予( )
A、积极鼓励
B、大力支持
C、政策倾斜
D、奖励和表彰
5、赵某想在武汉市洪山区出资办一个厨师技工学校,需要到()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A、街道、乡以上
B、区、县级以上
C、市级
D、省级
6、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A、三十日
B、六十日
C、九十日
D、半年
7、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这是准许申请人从事特定办学活动的法律凭证。
A、办学资格证
B、办学许可证
C、办学资质证
D、批准文件
8、民办学校的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 )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
A、三人以上
B、四人以上
C、五人以上
实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促进作用
不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修订是一种复杂的系统问题。这里的利益博弈,涉及到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各个方面。
长期以来,政府对民办教育的监管从总体上讲是不到位的;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支持,从总体上讲是力度不够的;社会对民办教育的接纳,从总体上讲环境是比较紧张的。这一切,都源于《民促法》存在法人属性、产权归属、合理回报等诸多问题,并因这些问题的不明晰,连带造成学校权利和治理结构、教师权益、优惠政策、市场监管、政府服务方面的问题。而此次修法,更是引发了新一轮的利益博弈。
关于非营利性民办教育产权性质的争论。对《民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代表们持有不同意见。一种认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与国际接轨,即捐资办学,举办者不要求回报,不享有产权;第二种认为应符合中国国情,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细分,即分为捐资型、出资型。出资型为举办者投入办学的初始资产和追加资产以及学校办学积累、增值资产的一部分,应当属于举办者所有,学校依法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属于举办者的部分也应归举办者所有。
全国人大和教育部联合调研组就《民促法》修法进行专门调研。在济南和德州召开的座谈会上,民办学校代表均赞同将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分为捐资型和出资型。他们认为,如果按照现在的修订方案,现有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均要被捐资,而且部分民办学校举办者是多个自然人或法人,是否均要同意放弃产权,难以统一。
明确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的具体优惠政策。代表们提出分类以后对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的优惠政策,民办教育举办者希望在法里面要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教师的权益保障,不仅是对非营利性机构的优惠政策,对营利性教育机构有什么样的扶持政策,也应该在法里作出规定,避免法律实施过程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适用范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适用范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确立了民办教育的发展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促进民办教育是依照宪法和教育法制定为了实现科教兴国的理念的策略,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营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2002年12月28日,第九第三十一届会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12日6月29日,第三次会议201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中国>,等等。该法律的决定“首次矫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24次会议关于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矫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2年12月28日颁布,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目录
1法律修正案
2法律目录
3法律全文
法律的修订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届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律》等12部法律的决
定》,第一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律》进行了修改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法律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
第三章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四章教师和受教育者
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
第七章支持和奖励
第八章变更与终止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全面的法律
第一章总则
《民办教育促进法》试题及答案
《民办教育促进法》试题
学校:姓名:
一、单项选择测试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由()制定的教育单行法律。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C、国务院
D、教育部
2、张老师夫妇退休前是某重点中学的高级讲师,双双退休后希望能继续为社会奉献点余热,与几个老教师商议后,决定一起出资申请成立一个传播传统国学的公益性教育机构,应该适用下列()部法律的调整。
A、《义务教育法》
B、《职业教育法》
C、《民办教育促进法》
D、《高等教育法》
3、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
A、理事会、董事会
B、校长办公会
C、党委会
D、教师代表大会4、对于在民办学校的创建、管理和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管理者和教师,国家给予()
A、积极鼓励
B、大力支持
C、政策倾斜
D、奖励和表彰
5、赵某想在武汉市洪山区出资办一个厨师技工学校,需要到()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A、街道、乡以上
B、区、县级以上
C、市级
D、省级
6、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A、三十日
B、六十日
C、九十日
D、半年
7、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这是准许申请人从事特定办学活动的法律凭证。
A、办学资格证
B、办学许可证
C、办学资质证
D、批准文件
8、民办学校的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
A、三人以上
B、四人以上
C、五人以上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简报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
园简报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简报
尊敬的家长、老师们:
为了加强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这项法规,我园特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学习活动。
在本次活动中,我们邀请了相关领导和专家为我们解读该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条例的实施意义。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要求和行为规范,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师资队伍、收费标准、课程设置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加强了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和服务。
2.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职责和管理权限,同时对
民办教育机构的投诉和举报制度、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强化了监管力度。
3.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大了对民办教育的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
二、该条例的实施意义
1.促进了教育公平。该条例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要求更加严格,增强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质量和规范程度,进一步保障了学生的教育权益,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
2.提升了民办教育的发展水平。通过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和政府的支持,有利于提高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民办
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
3.加强了教育管理体系建设。该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立健全教育管理体系,完善教育法规制度,促进我国教育管理水平的提升。
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2021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正式发布,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整体来看,《实施条例》重点解决《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的分类管理,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与管理予以规范。
一、明晰公民分离要求
在学校设立上,条例禁止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禁止其他公办学校参与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未禁止义务教育外的其他公办学校参与举办非营利民办学校。同时,为职业教育公办学校参与举办营利性的职业教育民办学校提出政策口子。
二、限制举办者行为
条例明确举办者或实控人应保障学校依法独立开展办学活动,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取得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收益,这一规定保障了同一集团或实控人下不同学校之间的独立自主,堵住了举办者或实控人对学校经营财产的侵占和非法使用,避免同一实控人下不同学校之间的风险传导,也隔断了举办者及实控人的风险链条传导至学校,从而影响学校稳定。对民办学校集团和实控人而言有实质性重大影响。
三、规范民办学校设立、经营
招生方面,条例明确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招生权利,也给与了招生标准和方式的自主权。
条例严格执行分类管理,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有更为明确而严格的限制规定,将对把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作为主要资产,或进行协议控制和大量关联交易的公司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限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扩张
条例加强了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兼并收购及协议控制的限制,断绝了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收购扩张的道路,同时也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VIE架构合法性带来挑战。同时,根据政策内容,适当的高等教育并购仍然具备可行性,监管政策相对开放。
《民办教育促进法 》学习心得
《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
赛文实验学校某老师民办教育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它比官办教育形式的出现要早得多。在我国夏朝开始,就陆续有了由塾、庠、序、到学等不同规模的教育机构。
教育是一项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公益活动,是关系国民素质高低、国力强弱、民族兴衰的大事,是一个国家的万世基业。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早已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我们青华人由衷地拥护,坚决遵循。两年过去了,我们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理解、执行、运用得如何?是否应该作一下回顾和反思呢?
《民办教育促进法》在第一章第三条上,明确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就是说,我们安徽青华公学的全体员工,也都是在从事公益性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部分。既是一项事业,就要求有奉献精神。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使我们认识到:喜爱与儿童、青少年打交道,乐于从事教育工作,愿意为之呕心沥血、肝脑涂地,同样是在为利国利民的公益性社会主义事业作奉献,所以付出怎样的代价都值得。
民办教育不仅是一项事业,也是一门科学,科学需要有求真精神。我们公学的校训就把求真放在第一位:“修我身求真求美,铸吾魂亦善亦谐。”我们将努力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康庄大道。
民办教育不仅是一项事业、一门科学,更是一种艺术。艺术要求有创新精神我们将不断学习、与时具进、不停地充实自己,积极进取做敢于探索、不墨守成规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立
第三章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四章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七章扶持与奖励
第八章变更与终止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五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鼓励捐资办学。
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的说
明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02.06.24
•【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
正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的说明
——2002年6月24日在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家鏐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有较大发展,办学形式多样,教育质量逐步提高,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形成了一批办得好、质量高、有特色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已具有一定的规模。据2000年统计,全国民办教育机构有6万多所,在校学生1千多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4.4万所,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25%;民办小学4300多所,占全国小学总数的0.78%,在校生总数的1%;民办普通中学7316所,占全国同类中学数的4.3%,在校学生数的2%;民办职业中学999所,占全国职业中学总数的11.3%,在校生总数的6.03%;经教育部批
准的、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学校,到2001年已增加到89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1280多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1.5万多所,培训和在校人数330万人次。民办教育在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各种不同需求,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培养了大批国家需要的各类人才,已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但是,民办教育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扶持民办教育的措施不够有力;有些民办学校产权不清,管理不规范,办学条件较差,教师队伍不够稳定,教育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总体看,民办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中所占比例仍然偏小。这些困难和问题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纷纷要求用法律来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案)解读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及过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十九届三中全会强调推动教育等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民办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国务院三十条”),就民办教育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和鼓励政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位法规定,回应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教育部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
围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教育部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全面梳理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实施条例》修订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广泛征求了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委托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实施条例》修订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调研了10余个省份,走访了100多所民办学校,召开了80余场座谈会,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修订的草案。草案形成以后,又分别邀请民办教育研究专家、民办学校校长、民办学校举办者、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以及法学专家召开多次座谈会,听取意见。此后,又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民办教育促进法》试题及答案
民办教育促进法试题
学校:
姓名:
一、单项选择测试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由制定的教育单行法律;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C、国务院
D、教育部
2、张老师夫妇退休前是某重点中学的高级讲师,双双退休后希望能继续为社会奉献点余热,与几个老教师商议后,决定一起出资申请成立一个传播传统国学的公益性教育机构,应该适用下列部法律的调整;
A、义务教育法
B、职业教育法
C、民办教育促进法
D、高等教育法
3、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是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
A、理事会、董事会
B、校长办公会
C、党委会
D、教师代表大会
4、对于在民办学校的创建、管理和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管理者和教师,国家给予
A、积极鼓励
B、大力支持
C、政策倾斜
D、奖励和表彰5、赵某想在武汉市洪山区出资办一个厨师技工学校,需要到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A、街道、乡以上
B、区、县级以上
C、市级
D、省级
6、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A、三十日
B、六十日
C、九十日
D、半年
7、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这是准许申请人从事特定办学活动的法律凭证; A、办学资格证B、办学许可证C、办学资质证
D、批准文件
8、民办学校的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
A、三人以上
B、四人以上
C、五人以上
D、六人以上
9、民办学校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教育教学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问答
作者:辽信
来源:《共产党员·上》2015年第08期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由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共十章68条。第一章总则,共8条,包括本法的适用范围、民办教育事业的性质和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的方针等内容。第二章设立,共10条,包括设立民办学校的条件等内容。第三章学校的组织与活动,共8条,包括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和校长的职权。第四章教师与受教育者,共7条,包括民办学校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权利等内容。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共5条,包括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制度等内容。第六章管理与监督,共5条,包括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等内容。第七章扶持与奖励,共9条,包括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扶持与奖励等内容。第八章变更与终止,共8条,包括民办学校变更与终止的规定等内容。第九章法律责任,共4条,包括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理等内容。第十章附则,共4条,包括施行时间等内容。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问:民办教育事业的性质和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的方针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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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与义务
民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与公办学校 的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受教 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 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民办学校受教育者规定的各种义务:遵守法律、法 规;遵守学生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 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遵守学校或其他教育行政机构的管理制度等。
三、民办学校的设立
基本条件
办学主体条件;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要求;要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申请筹设的材料:申办报告。
材料
申请正式设立的材料: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
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 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等。
4. 邬大光:我国民办教育的特殊性与基本特征.学术问题研究,2007(1). 5. 文东茅:论民办教育公益性与可营利性的非矛盾性.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4 (1).
第一节
概 述
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宗旨
立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
立法宗旨: 1.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3.维护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地位和法律特点
1.法律地位
从法律地位来看,《民办教育促进法》从属于 《教育法》,它和《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 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 法》等同属于教育专门法律,共同构成了我国教 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如何理解“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 2、如何推动民办教育的规范化发展? 3、试论述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投资机制。
进一步阅读的文献
1. 李宣海,高德毅,胡卫:上海民办教育发展的实践探索与理论思考,科学出版 社2015年版。 2. 褚清源:中国民办教育观察,山东文艺出版社2013年版。
3. 陈峰:民办教育创新:区域和学校的探索,暨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三节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把握法律精神实质, 为民办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学习。
加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宣传。
二、积极转变政府教育管理的观念和职能, 改进和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监督和扶持
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转变政府对民办教育 管理的观念和职能,把民办教育管理的重点转向确保公益性和质量、维护市 场秩序和促进公平竞争上来,加强依法行政,通过政策和法律手段,改进和 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监督和扶持,使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既不是“越 位”,也不是“缺位”,而是“到位”。
一、民办教育的性质、地位与方针
性质 公益性;事业性;社会主义性质
地位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
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方针
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 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二、民办教育活动的原则
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原则 公益性原则 与公办教育平等原则 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社会积极参与原则 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原则 民办学校依法民主管理原则
2.法律特点
A
重点规定了民办教育的特殊问题
B
对法律主体权利义务的设定力求平衡
既关注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 也关注执法程序
C
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适用范围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 权限审批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 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也包 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 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 部门备案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 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
基本程序
先要报相应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取得许可证后,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时进行登记注。
四、民办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义务
1.享有《教育法》和相关 教育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 2.办学自主权 3.财产权
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民办学校教育质量; 2.依法设立,服从政府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4.有义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5.有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设立内部管 理机构,加强自律,规范发展; 6.依法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各种合法权益,保护 教职工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四、加快地方性民办教育立法进Leabharlann Baidu,具体落实 对民办教育的“扶持与奖励”政策
从各地民办教育发展的经验来看,具体落实对民办教育扶持与奖励 政策的最好办法是加快地方民办教育立法进程。 通过出台地方性民办教育政策法规,把扶持与奖励政策措施细化, 使这些政策措施更具体、更翔实、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地方性政策法规,一般说来,比较容易获得当地社会公众的理解与 支持,地方政府对其执行力度往往也比较大,更容易落实到位。
教育法规导读
主编◎张乐天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导读
学习目标
◆ 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依据与宗旨、法律地 位与特点及施行意义;
◆ 掌握《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本内容;
◆ 熟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策略。
第一节
• 概述
第二节
•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
五、结合民办教育实践需要,加强民办教育政 策法规的建设和完善
建立对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原则。 建立完善民办教育投入制度。 建立完善民办学校的产权制度。 建立完善民办学校风险防范制度。 修改关于民办学校税收政策的有关条款。 修改《担保法》中关于信贷的相关规定。
课后拓展
讨论与思考
八、民办学校的变更与终止
变更:民办学校的分立与合并;举办者的变更;名称、
层次、类别的变更。 终止:民办学校根据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
准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
学的。
九、法律责任
民办学校
责任主体
审批机关、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
社会组织和个人
行政处分
责任形式 经济处罚 刑事责任
六、民办学校的管理
外部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管理
和监督 内部管理:民办学校的自我管理
七、对民办教育的扶持与奖励
确定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方针; 确立民办教育的性质和与公办教育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保障民办学校及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奖励和表彰政策; 国家保护民办学校的合法财产权不受侵害; 对民办学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 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并予以表彰;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五、民办学校教师与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与义务
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有 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 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 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 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民办学校教师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关心学生,促进学生健 康成长等。
四、《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的意义
意义1
是对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为全面依法治教奠定了良 好的法制基础
意义2
是民办教育实践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一,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制度环境 第二,为民办教育的正确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三,为民办教育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第二节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本内容
政府要注意积极扶持与民办教育有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和机构的发展,使其在 民办教育管理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信息咨询服务、资格认证与质 量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三、大力推进民办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完 善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
1.按《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优化(理)董事会 构成,完善以(理)董事会等为主要内容的民办学校决策机制,加强校长的管 理职权; 2.注重加强人事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财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制度等各方面的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 结构的核心工作; 3.建立和健全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监督机构,促进教职工代表进入 (理)董事会,保障教职工真正能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