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业务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版全文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目录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1.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1.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1.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调减或取消备案/审批1.5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1.6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 ....................... 第二部分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一、跨境信贷业务...............................................2.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2.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2.3财政部门和银行外债登记..................................2.4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 .......................2.5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 ...................2.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2.7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2.8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集中登记管理 .....................2.9内保外贷注销登记........................................2.10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2.11外保内贷履约款结(购)汇...............................2.12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2.13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2.14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2.15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3.1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3.2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3.3境外上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3.4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变更登记 .......................3.5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3.6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变更(注销)登记 ...............3.7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3.8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4.1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4.2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初审 ...................4.3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管理 .........................4.4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四、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5.1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5.2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5.3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5.4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五、格式文本范例...............................................表1 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表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表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表.............表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产品信息登记备案表.........表5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表6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备案表...............表7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信息备案表.............表8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申请表.................表9 境外上市登记表.......................................表10 境外持股登记表......................................表11 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表12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表13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表14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表....................表15 (机构名称)年度外汇业务经营情况报告.................表16 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表17 境内机构外债变动反馈登记表..........................表18 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集中登记逐笔月报表(参考格式)....表19 内保外贷业务违约暂停条款限制豁免确认书..............表20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申请表..........表21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月报表.................. 第三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 ......六、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6.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6.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6.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6.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6.5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6.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6.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6.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6.9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6.10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6.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6.12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6.13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6.14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6.15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6.16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6.17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6.18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6.19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6.20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6.21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6.22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资金汇出 ........6.23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6.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6.2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6.26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6.27境内直接投资(含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利润汇出.....................................................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7.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7.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7.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7.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7.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7.6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7.7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7.8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7.9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 .................7.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7.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7.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和结汇.............................7.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7.14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7.15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7.16境外放款资金汇出、汇回入账.............................八、外债、跨境担保和国内外汇贷款业务...........................8.1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 ...................8.2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提款入账 .....................8.3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 .........................8.4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还本付息 .....................8.5外债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8.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套期保值履约交割 .......................8.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入及结汇 .........8.8受让境内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取得的收益对外购付汇 .......8.9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变更)登记............................8.10外保内贷登记...........................................8.11内保外贷项下履约款购付汇及收结汇.......................8.12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款入账.............................8.13担保费收付.............................................8.14金融机构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关闭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8.15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的支付与结汇 ......8.16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还本付息 ..........九、证券投资业务...............................................9.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9.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9.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9.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9.5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或分红派息资金汇出或再投资9.6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9.7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结汇待支付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9.8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9.9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9.10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9.11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9.12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9.13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9.1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9.15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登记.............................9.16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9.17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十、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10.1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账户开立.............................10.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利润结汇.............................10.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汇兑................................. 十一、数据报送................................................. 十二、格式文本范例.............................................表1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表2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表3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表4 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表6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表7 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表8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表9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信息报告表...........................表10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信息报告表.......................... 表1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信息报告表......................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范围:第一类是相关法规明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
国家关于银行外汇业务的规定
国家关于银行外汇业务的规定一般认为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包括外汇存贷款、外汇买卖(包括结售汇)、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外币卡、外汇理财业务等。
国家为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管理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规章制度,下面分角度对这些规定进行说明:外汇管理●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依交易性质不同(资本项目或经常项目)向银行提供不同材料办理。
●银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人民银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与非中国居民进行交易的,应当通过该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交易内容。
●中国境内的交易商以期货、期权等方式进行自营或者代理客户进行对外交易的,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自营和代理客户的对外交易及相应的收支情况。
●中国境内各类金融机构应当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自营对外业务情况,包括其对外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况,相应的利润、利息收支情况,以及对外金融服务收支和其他收支情况;并履行与中国居民通过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活动有关的义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企业出口收汇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先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
待核查账户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代码为1101。
●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限于企业出口收汇。
待核查账户支出须经银行联网核查后方可办理,其支出范围包括经银行联网核查后结汇、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退汇等其他外汇支出。
汇发[2008]6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汇发[2008]64号(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成文时间:2008-11-25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完善国家外汇管理和税收管理,现就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见附件):(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
二、本通知所称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
本通知所称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等。
本通知所称经常转移,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
三、对于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对外支付,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审核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交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税务证明》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单证,并在《税务证明》原件上签注支付金额、日期后加盖业务印章,留存原件五年备查。
按规定由外汇局审核的上述对外支付,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文件办理,无需审核及留存《税务证明》。
四、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下列项目,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五)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六)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1.07•【文号】汇发[2008]60号•【施行日期】2008.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清理外汇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并对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现将近期拟出台的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实施方案通知如下,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其他机构等提前做好相应准备:一、除另有规定外,银行为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包括跨境收付汇结售汇、境内外汇划转等,均应先为其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
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可以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二、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应先按规定报告资金性质。
银行根据其报告的资金性质填写交易编码后,方能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三、银行应按现行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将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的跨境收付汇、结售汇和境内外汇划转数据,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外汇局。
四、银行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一)调整内部业务操作流程,要求客户按规定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外汇收付汇、结售汇和境内外汇划转等外汇收支业务;(二)调试国际结算系统、核心会计系统等内部信息系统,做好与外汇账户信息管理系统的接口程序等准备工作,使其满足本通知要求;(三)其他宣传与培训、内控制度建设等准备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4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便利和支持境内企业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行为,完善境内企业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发布。
《规定》自二OO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规定》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各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利和支持境内企业经营和外汇资金运用行为,完善境内企业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境内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不含金融机构)。
本规定所称内部成员,是指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汇发[2002]2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02年3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2002]2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完善非贸易外汇管理,规范操作,简化手续,方便经营,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形势,总局拟定了《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将《规程》下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规程》中列明的项目,除了已明确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外,其他全部由外汇指定银行负责审核,外汇局应做好事后的跟踪和核查工作。
二、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非贸易售付汇审核时,应当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明确指明复印件的除外),并在原件上注明售付汇日期、金额,加盖业务公章,留存复印件3年备查。
三、境内机构或个人无论是购汇支付还是从外汇帐户支付,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局都应当审核《规程》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外汇指定银行在非贸易售付汇审核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单笔等值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售付汇业务,应当在业务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五、本《规程》所指境内居民个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未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持中国护照的中国人,以及定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
六、税务凭证是指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票,或者减免税证明或不予征税证明等。
八、《规程》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翻译件,文责由购付汇者自行负责。
七、《规程》“国际旅游”部分待《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购汇政策的通知》发布后实行。
在此之前,仍按照《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八、本《规程》从二OO二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本《规程》执行。
外汇从业人员考试题库2
金融机构对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 (外汇管理机关)报告。 甲为境内个体工商户,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柬埔寨进口竹子,雕刻成笔筒 出口日本,其购付汇应该通过(外汇结算账户)进行、收结汇应通过(外汇结 算账户)进行。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以下为境内个人的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但不包括长期侨居境外者)。 境外个人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 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汇款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仅凭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即可在银行办理。 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 商品房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项下结汇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 进行。 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 下列款项中(他行提出的符合规定的外币现钞)可以入外汇储蓄账户 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现钞,超 过5000美元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在银行办理。 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存款日期) 关于结售汇业务中金额的计算,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售汇业务中,外币金额 =人民币金额/汇买价) 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 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以下属非法套汇行为的是(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办结售汇业务,应经外汇管理局(备案回复)。 商业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之前,应当先经(外汇管理局)对其必备的电子、通讯 等条件进行实地验收。 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汇管理条例》)。 金融机构对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 A、外汇管理机关 B、发改委 C、外经贸委 D、工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对(经常项目)国际支付和转移, 不予限制。 以下哪类主体可以开立外币现钞账户(个人)
汇发(2009)24号_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闭窗口关键词设置书签打印下载正文字体[小中大]【颁布日期】2009.06.09 【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9.08.01 【分类号】417011200904【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类【颁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号】汇发(2009)2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便利和支持境内企业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行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境外企业后续融资渠道,规范对外债权的管理与统计,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放款是指境内企业(金融机构除外,以下简称“放款人”)在核准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为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直接放款的资金融通方式。
境外放款也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以及经批准设立并具有外汇业务资格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
二、放款人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境外放款涉及的额度核准、登记、专用账户及资金汇兑、划转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三、境内企业从事境外放款,应遵守本通知及其他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外汇局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四、境外放款实行余额管理,境内企业在外汇局核准的境外放款额度内,可一次或者分次向境外汇出资金。
境外放款额度有效使用期为自获得外汇局核准境外放款额度之日起2年。
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由放款人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展期申请。
五、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30%,并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办妥相关登记手续的中方协议投资额。
如企业确有需要突破上述比例的,由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
六、放款人可使用其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资金以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外币资金池资金向借款人进行境外放款。
七、放款人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均已足额到位;(二)放款人与借款人有持续良好经营的记录,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发现外汇违规情节;(三)放款人历年的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均经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且参加最近一次境外投资联合年检评级为二级以上(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四)经批准已从事境外放款的,已进行的上一笔境外放款运作正常,未出现违约情况。
08-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银行竞赛题库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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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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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82 84 84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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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87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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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90 90 92 93 93 96 99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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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货款的结汇或划转是指经境内企业及有关外贸经营者 申请,开户银行将其待核查账户中预收货款外汇资金办理 结汇,或划转至其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经外汇局批准 办理退汇等外汇支出。 无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定收 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企业预计收汇日期 将要超过出口日期90天的,企业可在实际出口后办理延 期付款合同登记,合同登记的时间为出口后90天加上10 个工作日,并于实际出口90天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债 权登记。 出口收汇历史记录有连续性但延期收汇额不能满足需求 的,企业可向外汇局申请调整基础比例或申请人工确认。 除特殊原因外,同一企业申请调增基础比例距上次调增的 时间应不低于1个月。
答案 文件依据 F 107
2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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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T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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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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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107 105 105 64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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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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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5 16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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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关于海外业务佣金的规定-汇综发〔2006〕73号
外管局关于海外业务佣金的规定-汇综发〔2006〕73号一、对外支付国际空运和陆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下(含5千美元)国际空运和陆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时,可持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书)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超过上述限额的,需持空运或陆运单清单(传真件)、发票(支付通知书)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二、对外支付出口贸易项下佣金,按以下规定办理:对出口项下单笔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或者虽超过上述比例但未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佣金售付汇,可凭相关单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办理售付汇手续;对超过上述比例和金额的佣金售付汇,应持相关单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佣金售付汇手续时,应审核佣金协议(出口合同)、收账通知(结汇水单)。
三、国际海运船长借支项下单笔提取等值3万美元以下(含3万美元)外币现钞的,可持相关单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单笔提取超过等值3万美元的,应持相关单证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境内外汇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总包方和分包方均为境内机构的,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时,可持总包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分包合同(协议)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内外汇划转手续。
分包方划转所得外汇资金仅限于对外支付,不得结汇。
分包方如需使用该工程款用于境内采购等境内开销,应由境内总包方将工程款结汇后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境内分包方,双方不得进行境内外汇划转。
五、对外支付境(国)外发布广告费,无需提供委托具有外商广告经营权的境内广告公司代理的相关凭证。
银行外汇从业人员考试题库
银行外汇从业人员考试经典题库注:此资料是根据最新版教材,大纲,整理而成(含参考答案),掌握本资料重点,考试必过。
一、考试认识竞争激烈的考试,离不开考试的指定范围和考试大纲,其中主要的内容虽然各地区考试的形式不同,但是重点一般是相似或相近的!本次汇总的试题库附有参考答案,请各位需要好好的参考!二、复习方法:针对这样的情况,经过我们已经考过人员的总结,相对有效而可行的复习方式为:对内容简单了解后,对试题的攻克,进行多方面的试题训练,也就是说先多做试题,然后在试题中,碰到未知、不明确的通过资料进行补充、强化。
原因在于:单一的看书,效率很低,也记不住。
往往是看一遍忘一次。
通过试题的强化训练,在试题中你会发现,主要的内容,重要的,都会在试题中反复出现。
这样对于提高效率是比较重要的!一、单项选择题:1、国际结算是指通过收付对国际间的关系进行清偿的行为:A 。
A、货币、债权债务B、资金、债权债务C、货币、权利义务D、资金、权利义务2、汇票是,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 AA、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无条件书面付款命令B、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无条件书面付款承诺C、一人向其银行发出的-----书面付款命令D、银行向其客户发出的-----有条件书面付款命令3、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地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是: C 。
A、托收委托书B、支付委托书C、票据D、单据4、国际贸易结算中凭以付款的有关货物凭证和证明文件,称为: D 。
A、票据B、借据C、收据D、单据5、我国目前实行的汇率制度是 D 。
A. 固定汇率制B.浮动汇率制C.联系汇率制D.管理浮动汇率制6、以下不可能是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主体的为 C 。
A、境内居民个人B、境内非居民C、境内银行D、境内非银行机构7、一般来说,一国国际收支出现持续顺差,会导致其货币汇率 A 。
国际业务一般员工(资金岗位)试题
国际业务一般员工(资金岗位)试题国际业务----一般员工(外汇资金岗)试题一、填空题1、外币系统内借款展期利率按()行规定的相应借款利率执行。
2、外币系统内借款到期可申请展期()次。
3、外币系统内借款展期时应填写()。
4、外币系统内借款资金按()结息。
5、外币系统内借款结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节假日顺延)。
6、外币系统内定期存款单笔起存金额为等值()万美元。
7、外币系统内定期存款按()结息。
8、外币系统内定期存款结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节假日顺延)。
9、外币存款准备金折算汇率为上一年度()。
10、外币存款准备金结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节假日顺延)。
11、外币系统内活期存款按()结息。
12、外币系统内活期存款结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节假日顺延)。
13、远期结售汇最长期限为()个月。
14、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万美元。
15、超过个人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结售付汇业务操作规程》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办理。
16、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是指除()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
17、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作为核销凭证。
18、境内信用卡境外透支消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用卡透支还款通知,购汇后直接存入产生透支的()内。
19、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项下购汇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账户进行。
20、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申请获准后办理。
21、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我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汇局核准件办理()业务。
22、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明确对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的管理原则,保障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及其分支局是外汇指定银行结汇、售汇业务的监督管理机关,其中结汇、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由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审批,结汇、售汇业务的日常监管、结售汇周转头寸的核定与调整、非现场检查由外汇局负责,现场检查由外汇局会同人民银行实施。
外汇局有权否决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申请,暂停或取消违规外汇指定银行的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中下列用语含义如下:(一)外汇指定银行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中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
中资金融机构是指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城市、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其他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所称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经批准的金融机构。
(二)与客户之间的结汇、售汇业务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可自由兑换货币之间兑换的业务。
(三)自身结汇、售汇业务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因自身经营活动需求而产生的人民币与可自由兑换货币之间进行兑换的业务。
(四)结售汇周转头寸是指由外汇局核定,外汇指定银行持有,专项用于结汇、售汇业务周转的资金,包括具体数额及规定的浮动幅度。
第四条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取得外汇指定银行资格;非外汇指定银行不得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第五条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与客户之间的结汇、售汇业务和自身结汇、售汇业务应当遵守本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结汇、售汇业务管理规定,并分别管理和统计。
第六条外汇指定银行应当遵照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管理规定,对超限额的结售汇头寸应及时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平补。
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的通知(汇综发[2008]13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办理相关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监管与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外商直接投资模块已于 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推广上线,并于2008年7月31日结束系统上线后新、旧管理方式并存的过渡阶段。
自2008年8月1日起,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均需凭外汇局颁发的ic卡外汇登记证通过系统办理。
仍持纸质外汇登记证的企业应在换领新的ic 卡外汇登记证后,方可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为进一步明确系统正式上线后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的管理规则和操作流程,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当严格按照其有关规定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
二、各分局应当根据《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的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单位的相关内控制度.三、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各中心支局、支局,并以适当形式认真开展对辖内业务人员的培训,要求辖内业务人员严格按照《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四、《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2005年版)》(见汇综发[2005]111号)中表1.1至表1.29的内容同时停止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二00八年七月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关于本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说明:1、本操作规程中所称“系统”指“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2、本操作规程中的审核材料,申请书或申请表格需要审核并留存原件,其他材料无特别说明的需审核原件后可留存复印件;外汇登记ic卡无特别说明均为验后返还。
外汇知识竞赛试题及参考答案
外汇知识竞赛试题及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银行应付申报人的具体申报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制度,。
2、自2005年7月21日起,人民币汇率再也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
3、各级外汇治理部门要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通知精神,增强对辖区内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的监督和检查。
4、解付银行须于收到涉外收入款项并贷记收款人账户当日,按依照(《涉外收入统计表》)的格式和要求,将涉外收入款项的情形,通过运算机系统逐笔传送至同级外汇治理局。
五、非居民个人持有外币现钞需汇出境外时,汇出金额在等值(5000 )美元以上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和本人入境申报单办理。
六、关于从境外入口商在境内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银行开立的离岸账户收回的货款,银行应当在按规定办理结汇或入账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 “境内离岸账户划转”)。
7、保税区外的中国居民的货物进出品,不需作(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但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而区内的中国居民与境外非中国居民发生的收付款行为,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八、金融机构应贯彻实施(“了解你的客户”)原那么,遵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等相关规定,在与客户成立业务联系和办理外汇业务时,了解客户的身份信息和日常经营状况及其他资信状况,识别客户。
九、“外汇指定银行”是指经外汇治理机关批准经营(结汇和售汇)业务的银行。
10、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结汇)。
1一、大额外汇资金交易,系指(交易主体)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类结算)方式发生的规定金额以上的外汇交易行为。
1二、金融机构应当将所有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记录,自交易日起至少保留(5)年。
13、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但(法律)还有规定的除外。
14、金融机构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应当遵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和《境内外汇账户治理规定》,不得为客户设立(匿名)外汇账户或明显以(化名)开立外汇账户。
银行柜员考试:外汇管理考试题库(强化练习)
银行柜员考试:外汇管理考试题库(强化练习)1、单选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江南博哥)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20%、20%,B、30%、30%,C、40%、40%,D、50%、50%。
正确答案:B2、填空题客户在开立信用证时就申请叙做进口押汇的,对单证相符的,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国际业务部门与申请人签订《进口押汇合同》,并要求申请人出具《()》。
正确答案:信托收据3、单选出口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中,赊帐(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天(含);但经过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可扩展至()天.A、120、180,B、90、180,C、180、240,D、180,360.正确答案:C4、单选下述非信用证当事人的是().A、开证申请人B、受益人C、开证行D、保兑行正确答案:D5、单选对于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间隔超过()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超过等值()万美元(不含)的业务,企业应当在收款之日起30天内向外汇局报告。
A、30天/50万B、60天/100万C、90天/50万D、120天/100万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暂无解析6、多选客户申请办理打包贷款业务时,除基础资料外还需提供的资料().A、出口打包借款申请书;B、国外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副本;C、进/出口合同;D、出口控制商品的出口批文或许可证;正确答案:A, C, D7、单选C客户2009年接到国外开来信用证250000美元,8月25日交单60000美元,9月11日交单70000美元,9月23日交单120000美元,该客户需支付手续费().A、312.5美元,B、250美元,C、330美元,D、225美元。
南京 2023年国际业务部真题模拟汇编(共109题)
南京 2023年国际业务部真题模拟汇编(共109题)1、以下关于银行挂牌汇率表述正确?()(多选题)A. 银行同一币种挂牌汇率钞买价与汇买价一般相等。
B. 银行同一币种挂牌汇率钞卖价与汇卖价一般相等。
C. 银行同一币种挂牌汇率中间价低于汇卖价,高于汇买价。
D. 银行同一币种挂牌汇率中间价低于汇买价,高于汇卖价。
试题答案:B,C2、下列哪种服务不属于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为出口商提供的服务()(单选题)A. 来证通知B. 信用证承兑C. 寄单D. 索汇试题答案:B3、下列哪些是信用证结算业务的特点()。
(多选题)A. 单证相符,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B. 是一项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C. 信用证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等。
D. 不是一项独立的文件,主要依附于贸易合同。
试题答案:A,B,C4、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银行应审核以下哪些()材料办理购汇。
(多选题)A. 有效身份证件B. 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C. 完税证明D. 亲属关系证明试题答案:A,B,C5、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需要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局报送。
(多选题)A. 账户开户信息表(O表)B. 账户收支余额变动数据表(Q表)C. 账户收入明细数据表和支出明细数据表(A、B表)D. 以上都是试题答案:A,B,C,D6、外汇指定银行是指经外汇局批准办理()业务的银行。
(多选题)A. 外汇存款B. 外汇贷款C. 结汇D. 售汇试题答案:C,D7、银行为携带总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10000美元(含)以下的客户出具携带证,应审核哪些材料()。
(多选题)A. 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B. 有效签证或签注C. 存款证明(利息清单或取款凭条)或相关购汇凭证D. 如从直系亲属外汇存款中提取外币现钞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公证书)试题答案:A,B,C,D8、下列结算方式中,一般情况下费用排列正确的是:()(单选题)A. 汇款﹥信用证﹥托收B. 汇款﹥托收﹥信用证C. 托收﹥信用证﹥汇款D. 信用证﹥托收﹥汇款试题答案:D9、外汇管理政策中关于直系亲属包含哪些()关系?(多选题)A. 父母B. 子女C. 配偶D. 兄弟、姐妹试题答案:A,B,C10、客户向温州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业务时,应提交()。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文号】汇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简政放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一、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
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
境内机构应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
二、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债务人可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银行发生内保外贷担保履约的,相关结售汇纳入银行自身结售汇管理。
三、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按照宏观审慎管理原则,可境内运用比例由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调整为100%;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四、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
结汇后汇入境内使用的,境内银行应当按照跨境交易相关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
五、进一步规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境内机构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外汇局另有规定除外。
六、完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统计。
境内机构因各种原因已将出口收入或服务贸易收入留存境外,但未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等办理外汇管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或报送信息的,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报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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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业务
8.1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 (2)
8.2 境内机构或个人的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3)
8.3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4)
8.4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5)
8.5 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6)
8.6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7)
8.7 境内公司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及注销 (8)
8.8 境内公司境外放款资金划入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入账 (9)
8.9 境内公司境外放款收回资金划出境外放款专用账户 (10)
8.10 境内公司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结汇 (11)
8.11 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方利润购付汇核准 (12)
8.12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费用汇出核准 (13)
受理时限说明: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正式受理申请后,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外汇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需材料,并在申请人补齐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的,外汇局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申请事项需要报上级局批复的,我中心支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在接到上级局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
8.1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
8.2 境内机构或个人的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8.3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8.4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8.5 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8.6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8.7 境内公司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及注销
8.10 境内公司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结汇
8.11 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方利润购付汇核准
8.12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费用汇出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