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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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12•【字号】川办发[2003]24号•【施行日期】200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24号)成都、泸州、广安、眉山市人民政府,凉山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编委办《关于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十二日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编委办二00三年六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以下简称《意见》)、省委8届25次常委会和省政府第55次省长办公会及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意见。

一、目标任务与原则(一)目标任务。

2003年度,选择眉山市的彭山县、广安市的武胜县、泸州市的叙永县、凉山州的金阳县和成都市的都江堰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

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筹资、补偿、监督等机制。

试点县(市)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得低于农业人口的80%。

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疾病带来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致贫、返贫问题。

让老百姓得到实惠,提高农民抗大病风险的能力,提高农民整体健康水平,保护劳动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在全省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科学管理、符合实际、简便利民、可操作的经验。

转发公文标题的写法

转发公文标题的写法

转发公文标题的写法公文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转发类通知的标题,一般也由“发文机关+关于转发+原文标题+文种”组成。

但实际办文中,有省略发文机关的,也有省略重复介词的等等。

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04〕26号)。

在转发式通知中,经常会遇到转发的层次较多的情况,这时标题中“关于”、“转发”、“通知”反复在一个标题内多次出现,十分累赘,让人读起来别扭,理解起来困难。

为使标题简练、流畅,方便理解,可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1. 省略法。

一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

二是省略介词“关于”或文种“通知”。

当原文标题中有“关于”一词时,且文种为通知,标题可拟为“转发+原标题”。

如《转发××水利委员会关于激励创新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办[2004]2号)。

被转发的文件文种不是通知时,还要加上通知。

三是省略被转发文件联合发文机关名称,只在正文里列出各个联合发文机关。

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1号)。

2. 替代法。

有的文件标题很长,采用省略法拟制标题仍然很长,可用发文字号作为新拟标题的事由,以替代原文标题。

如<<转发监察部监发[2004]2号文件的通知>>(××监[2004]6号),倘若不如此替代省略,拟制的标题就应是《转发监察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对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监察的通知的通知》。

但用替代法拟制标题让人不容易一眼看出发文事由,也可用发文字号加事由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4]38号文件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04]41 号),既避免了冗长,又标明了事由。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川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日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和中西医并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引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发展,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方便可负担的高品质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优质资源更加丰富、区域布局更加均衡、中西医发展更加协同、防治结合更加紧密,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便利性显著提升。

到2035年,形成与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的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保持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实施医疗卫生能力现代化行动(一)提高公共卫生专业服务能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19•【字号】川府发[2003]20号•【施行日期】2003.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3]20号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关于“要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好,把四川建设成为英才辈出的人才高地”的要求,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把高校毕业生资源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力量。

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各地、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人才资源的重要性;要从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突破传统观念,以历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吸引、用好高校毕业生的宽松环境;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切实为高校毕业生施展才华创造优越条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指导,省政府成立四川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川办发〔2016〕111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发〔2016〕11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解决政务公开工作领域存在的问题,研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要进一步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同时,对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职责分工,把《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安排,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2016年11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制定本实施细则。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0•【字号】川办发〔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6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0日四川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为深化全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体制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加快推进健康四川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药品产业政策,促进医药产业发展(一)严把药品准入关口。

加强药品审评能力建设。

严格执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方案,实施药品与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关联审评。

优化药品审评审批程序,落实国家创新药特殊审评审批制度,加快临床急需新药和短缺药品初审转报。

加强对企业研发的指导,建立有效的与申请者事前沟通交流机制。

规范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行为,提升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质量。

强化药物研究监督,加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依法严惩数据造假行为。

全面公开药品审评审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医药局。

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强药品质量监管。

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原辅料变更、生产工艺调整等,应进行充分验证。

规范日常动态监管,实现监管责任网格化、现场检查标准化、监管行为痕迹化、产品追溯透明化。

以多组分生化药、药品委托生产、中药材中药饮片加工、中药提取物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采取“大数据”综合分析、风险研判等方式,对高风险企业和品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和抽检批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15•【字号】川办发〔2018〕86号•【施行日期】2018.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8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创新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推进实施健康四川战略,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1.发展在线医疗服务。

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建立完善网上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积极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以及健康咨询和远程指导。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2.发展远程医疗服务。

依托大型医疗机构建立远程医学中心,开展远程门诊、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等服务。

以医疗联合体为突破口,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

到2020年,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省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

(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负责)3.发展急救医疗服务。

构建急救协同信息平台,联通各级急救中心,开展急救优先分级调度。

推进院前急救监护系统与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加强患者信息共享,做好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提供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

(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负责)(二)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 强 对 流 动人 I Z l 的 服 务 管 理 .负 责 提 供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及 其 随 迁 子 女 的 居住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等 相 关 单 位 负 责 及 时 提 供 随 迁 子 女 父母 就业 的相 关 证 明材 料
据来 源合法 、 内容真实 、 使用正确 . 不得使用虚假 票据 。
凡 父母 在 我 省 有 合 法稳 定 职 业 和住 所 ( 含 租赁 ) 。 在 父 母 就 业 和 居 住 地 具 有 高 中 阶段 学 籍 和 3年 完 整 学 习经 历 且 符 合 普 通 高 考其 他 报名 条 件 的学 生 可 在就 读 地报 名 参 加普 通 高 考
各地 、 各 有关部 门要加强 学生报考 资格审查 . 严格规 范 、
五 ”期 间 深 化 医 药 卫生 体 制 改 革规 划 暨实 施 方 案 》 ( 国发
[ 2 0 1 2 ] l 1 号) 关 于 充 分 发 挥 全 民基 本 医保 基 础 性 作 用 、 重点 由 扩 大 范 围 转 向提 升 质 量 的要 求 .应 进 一 步 深 化 医疗 保 险 付 费 方 式改革 , 结 合 基 本 医 疗 保 险基 金 预 算 管 理 的 全面施行 . 开 展 基本 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 ( 以下 简 称 “ 总额控 制” ) 。 为 指 导
事个体 、 私 营 或 灵 活 就 业 的其 他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
凡 父 母 在 我 省 有 合 法 稳 定 职业 和 住 所 ( 含 租赁 ) . 在 父 母 就 业 和 居 住 地 就 读 满 一 定 年 限并 取 得 初 中 阶段 学 籍 的学 生 可 在 就 读 地 报 名 参加 中考

2022年11月四川省阿坝州事业单位关于公开考核招考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 强化练习题(二)

2022年11月四川省阿坝州事业单位关于公开考核招考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 强化练习题(二)

2022 年 11 月四川省阿坝州事业单位关于公开考核招考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强化练习题(二)1、单选题下列关于地震自救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A : 为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首先要切断电源、气源,防止火灾发生、B : 应疏散到高大建筑物、窄小胡同、陡山坡及河岸边C : 在家中要就地避险,可选择较安全的地方(如床下、桌子底下)躲避D : 住单元楼内,可选择开间小的卫生间、厨房、储藏室及墙角躲避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破坏性地震从人感觉振动到建筑物被破坏平均只有 12 秒钟,在这短短的时间内应根据所处环境迅速作出保障安全的抉择。

如果住的是平房,那么可以迅速跑到门外。

如果住的是楼房,千万不要跳楼,应立即切断电闸,关掉煤气,暂避到洗手间等跨度小的地方,或是桌子、床铺等下面,震后迅速撤离,以防强余震。

人多先找藏身处。

学校、商店、影剧院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如果遇到地震,最忌慌乱,应立即躲在课桌、椅子或坚固物品下面,待地震过后再有序地撤离,远离危险区。

如在街道上遇到地震,应用手护住头部,迅速远离楼房,到街心一带。

如在郊外遇到地震,要注意远离山崖、陡坡、河岸及高压线等。

正在行驶的汽车和火车要立即停车。

如果震后不幸被废墟埋压,要尽量保持冷静,设法自救。

无法脱险时,要保存体力,尽力寻找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

B 项说法错误,应选。

第 1 题所属考点-《科技生活》2、单选题人们常用“摩尔定律”来比喻当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日新月异,这里“摩尔定律”指的是_____。

A : 计算机的知识每 18 个月更新一半,即 18 个月后你的计算机知识有一半将被淘汰B : 微处理器的处理能力每隔 18 个月到 24 个月将增加一倍C : 世界上每一个小时内就会产生 20 项新发明D : 在未来 25 年,主干网的带宽将每 6 个月增加一倍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B。

解析:人们经常用“摩尔定律”来比喻当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日新月异,这里“摩尔定律”指的是微处理器的处理能力每隔 18 个月到 24 个月将增加一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8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8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8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及《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要求,积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一)基本目标。

按照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理清不同层级政府执法职责,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探索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探索建立适应我省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探索,努力改革创新。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既定法律框架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努力为推进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改革。

将改革试点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改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等改革相结合,统筹兼顾,周密部署,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坚持因地制宜,体现区域特点。

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发展状况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适合各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着力构建体现不同层级政府功能特点和符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优惠政策汇集》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优惠政策汇集》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优惠政策汇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8.06•【字号】川委办[1997]45号•【施行日期】1997.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优惠政策汇集》的通知(一九九七年八月六日川委办[1997]45号)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稳定。

但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原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和实施的民族优惠政策,一部分已经失效。

为了帮助我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用好用足目前仍继续有效的民族优惠政策,使其在加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地区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民族地区优惠政策汇集》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民族地区优惠政策汇集一、农业方面1.财政部《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农税字[1989]106号)规定:“国家在老少边穷地区,采取以工代赈办法修筑的公路,交税确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财政厅(局)审查核实,提出具体意见,报经财政部批准,可酌予照顾。

”2.《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藏区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川委发[1995]24号)规定:“鼓励个人开垦荒滩、荒坡,种植农作物和植树、种草,实行‘谁开发,谁经营,谁受益,长期不变’的政策。

在‘两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并把省级育草基金由5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共设立每年2000万元的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00年前,农林特产税农区减征三分之一,牧区减半征收;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所得税减征三分之一;继续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列入藏区财政支出预算。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0.25•【字号】川办发[2001]104号•【施行日期】200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办发[2001]104号2001年10月25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的若干意见》和《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01]112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我省疾病预防控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家卫生改革总目标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卫生事业单位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服务职能集中,组建职能分工明确、规模适度、精干高效,集疾病预防与控制、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应用研究,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二、机构的性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政府对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支撑、健康教育、应用性研究的职能,是政府法定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技术指导中心。

三、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

1.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分XXX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2.为拟订与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相关的法规、政策、标准、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8•【字号】川办发[2006]50号•【施行日期】2006.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6]50号二○○六年十二月八日)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意见(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2003年6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3]18号,下同)。

3年来,全省市政公用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步伐明显加快,资源市场化配置力度加大,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基本形成,特许经营制度不断完善,设施供应能力、保障水平及产品和服务质量大幅提高,监管机制日趋健全。

市政公用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增强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应当看到,在市政公用行业改革进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和单位等待观望,进展缓慢;有的城市政府运作不规范,外资股本比例控制、特许经营授权期限违反国家和省的规定;有的不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改制,造成国家和职工利益受损;有的将涉及公众利益的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简单地“一卖了之”,疏于监管,出现了改制后不合理涨价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继续深化改革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对不断深化改革开放提出了明确要求。

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增强行业活力、提高运行效率的有效途径。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5〕5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大意义1.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引导和鼓励他们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和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四川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着眼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完善市场机制,加强政策吸引,推进项目引导,注重利益激励,发挥各方作用,努力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集聚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最需要的地方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生力军。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2.户籍管理和人事代理政策。

对到大中城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4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4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4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于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乡村医生为我省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医改工作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遇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

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11.27•【字号】•【施行日期】1991.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1991年11月27日)为保障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经省政府第七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部分文件,各地自接本通知之日起停止执行。

废止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说明1.关于山林处理的补川办字〔1953〕已执行川委发充规定0545号〔1981〕65号文由国务院《森林防2.四川省护林防火暂〔1957〕川字第火条例》和省《森林行办法0603号防火实施办法》代替经省政府批准、由3.四川省云杉林经营川办字〔1961〕省林业厅发布的川暂行办法0199号川政〔1987〕75号文代替国家教委、省教委4.关于人民办学的试川议字〔1962〕已发布有关社会力行办法第0331号量办学的新规定5.关于加强拖拉机行川革发《1979》已实施《道路交通车安全管理的布告140号管理条例》省政府批转省林业现按川林综〔1984〕厅关于集体林竹木川府发〔1980〕4号和川林计6.及其制品应按规定125号〔1988〕70号文执收取育林费的报告行,原文自行失效由省政府批准,省四川省基本建设环环保委员会、省计7.境保护管理暂行办川府发〔1981〕经委、省建委发布法4号的《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代替省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加强川府发〔1981〕已实施《药品管理8.药政管理禁止售伪13号法》劣药品的报告四川省农副业船、川府发〔1981〕由《四川省乡镇船9.渡口船、渔船安全33号舶安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代替已实施国家物价局《街道群众价格监关于群众监督市场川府发〔1981〕督暂行规定》和省10.物价的暂行规定51号物价局川价字〔1988〕检53号文件由省委、省政府《关关于加速发展水产川府发〔1981〕于加速发展水产生产11.生产的决定79号的决定》(川委发〔1985〕26号文代替)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川府发〔1981〕已实施《四川省土12.房侵占耕地的紧急98号地管理实施办法》通知》的通知已实施《标准化法》四川省标准化管理川府发〔1981〕和《标准化法实施实施13.实施办法167号条例》四川省农副产品购已实施《经济合同14.销合同基本条款暂川府发〔1981〕法》和《农副产品购行规定201号销合同条例》已实施《工业产品四川省产品质量监川府发〔1982〕质量责任条例》和15.督检验管理办法22号《四川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贯彻国务院发布的16.《村镇建房用地管川府发〔1982〕已实施《四川省土理条例》的紧急通41号地管理实施办法》知省政府批转省第二轻工业局关于对二17.轻集体所有制企业川府发〔1982〕已自行失效进行全面整顿的意59号见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川府发〔1982〕已实施《税收征收18.清查偷漏欠税情况83号管理暂行条例》和加强税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的意见省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川府发〔1982〕已实施《广告管理19.务院发布的《广告105号条例》管理暂行条例》的意见关于全面整顿商业川府发〔1982〕已自行失效20.企业的通知142号由1988年9月16四川省工商税征收川府发〔1982〕日省政府发布的21.管理暂行办法159号《四川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代替22.四川省商用计量器川府发〔1983〕已实施《计量法》和具管理条例10号《计量法实施细则》大部分内容已有新省政府批转省林业政策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3•【字号】川办发[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73号2010年8月13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省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四川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管理和督查调研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办理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各部委发送省政府的文电。

指导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研究省政府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川办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体育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1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体育局)为切实推动学校体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该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生命力旺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

学校体育是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素质的有效途径,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2007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着重强调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6•【字号】川办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省综治办、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16日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综治办、民政厅、省委宣传部、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和《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为切实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见义勇为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高尚行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

本实施意见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或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见义勇为行为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

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对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四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在政策、资金、待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12•【字号】•【施行日期】2000.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2000年9月12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

各地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既要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需求、又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并注意做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管理,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杜绝浪费。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的领导,劳动保障、财政、卫生、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实施。

关于我省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2000年8月1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精神,结合我省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障实际情况,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

国家公务员的医疗补助遵循以下原则:(一)医疗补助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

(二)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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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的通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川办发[2011]2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31
【实施日期】2011.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
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办发[2011]27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要抓紧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文件;要加强政策解读,强化政策执行,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要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营造良好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
(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
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非公立医疗机构是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要将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纳入当地卫生发展规划,在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合理规划和布局非公立医疗机构,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第二条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配置社会资本。

各地应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公开辖区内拟调整和新增的医疗机构数量、类别、规模、地域等,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第三条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

非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执业范围应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卫生部门负责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类别、诊疗科目、诊疗服务形式、床位等执业范围进行审核,对具备资质、符合申办条件的应及时发放相应许可,不得无故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

第二章放宽准入范围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

社会资本自主申请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等投资依法开办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和特色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在农村、边远山区、民族地区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举办医疗机构。

支持社会资本
兴办具有世界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

第五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鼓励社会资本以收购、兼并、托管、联合等形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疗机构改制重组。

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在公立医院改制过程中,要按照严格透明的程序和估价标准对公立医院资产进行评估,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改制单位职工安置办法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鼓励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鼓励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合作等形式在我省举办或参与举办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境外资本在我省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权比例限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在我省举办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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