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教学文案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制度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制度海洋石油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能源之一。
随着能源需求的增长,深水油井和海底油田开采逐渐成为国际能源市场的主要供应源。
然而,海洋石油的开采和运输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完善的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制度。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石油开采、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首先,我们需要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减少污染、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其次,我们需要规范石油公司的操作行为,强化对风险管理和安全培训的要求。
最后,我们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构,对石油公司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他们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运营。
为了确保海洋石油的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我们需要严格控制井口的压力和温度,以防止井喷和溢油事故的发生。
此外,我们还需要采用最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确保油田设施的安全运行。
在石油运输方面,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应急响应机制,以预防和控制海上石油泄漏的风险。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船舶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它们符合安全标准。
海洋石油的储存也是一个关键的环节。
为了避免漏油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严格的储存标准和安全措施,确保储罐和设备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此外,我们还需要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减少损失和风险。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政府、石油公司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强对石油公司的监管,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规范海洋石油开采和运输的行为。
石油公司也应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投入。
同时,公众也应该加强对海洋石油安全的关注,提高安全意识,参与到海洋石油的监督和评估中。
总之,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确保石油开采、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规范石油公司的操作行为,建立有效的监管机构,并加强油田设施和船舶的维护和检修。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实现海洋石油安全和可持续的发展。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一、规范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行为随着工业发展和全球经济的蓬勃发展,海洋石油的需求量在逐年递增,对于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是我们需要重视和关注的一个方面。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是一项危险的作业,必须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强化工作安全和生产技术。
因此,要规范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行为,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1 着重控制风险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全过程中,特别是在施工、装备运行和维修等环节的过程中,都需要重点控制风险,减少劳动者的受伤和设备的损坏。
在此基础上,还需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设备和措施,以防事故发生。
1.2 加强人员技术培训海洋石油工作的安全和生产技术熟练与否,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也是工人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员工的技术培训,确保人们能够安全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人员的工作效率,优化生产管理。
1.3 加强安全管理海洋石油工作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从制度规定、劳动保护、设备维修、事故预案等多个环节全面强化,以保障劳动者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制度为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政府必须制定完善的制度和法规,保障规范化管理。
制度内容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2.1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在海洋石油工作中,每个环节都需要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必须具备可靠性和可执行性,以确保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制度还应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2.2 建立规范的施工标准为了使施工人员遵循规范,开展安全生产,需要以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作为施工标准的依据。
同时,要制定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通过施工标准和规范的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3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体系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要求从业人员具备高度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教育体系。
政府和企业应通过不同的培训方式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他们真正了解作业的危险和关注安全生产问题。
2.4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定监督检查制度以确保特定施工条件符合规范标准,有效的检查和监督制度必须具备有效性和实时性,严格制定检查制度,保证检查员具有较高的鉴定能力,提高检查的准确性和监督结果的可信度。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全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油安办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部(以下统称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分别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一节生产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五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应当进行试生产。
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在试生产前45日报生产设施所在地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并提交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备案申请书和下列资料:(一)发证检验机构对生产设施的最终检验证书(或者临时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二)试生产安全保障措施;(三)建设阶段资料登记表;(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设计修改及审查合格的有关文件;(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六)施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七)生产设施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八)生产设施主要技术说明、总体布置图和工艺流程图;(九)生产设施运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十)生产设施所属设备的取证分类表及有关证书、证件;(十一)生产设施运营安全手册;(十二)生产设施运营安全应急预案。
生产设施是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的,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快速解脱装置、系缆张力和距离测量装置的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书、安装后的试验报告。
海洋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三篇)
海洋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海洋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一
液化石油气船装卸作业安全管理二
液化石油气船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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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一
摘要:海洋石油井下作业过程复杂,生产运行组织程序繁多,由于人力、环境、设备设施等因素影响,井下作业具有多样性、复杂性、高危性,本文结合井下作业的特点阐述了目前海洋石油井下作业的现状及井下作业安全风险,并以现今海洋石油井下作业运用较为广泛的HSE管理理念及安全管理流程为基础,从隐患排查、责任分工、安全培训等项提出了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增强了海洋石油井下工作的安全性。
关键词:海上平台井下作业安全管理
一、引言
随着油井开采时间的延长,油井故障量逐年增加,修井作业愈发重要,从处理井下故障、油井维护到措施实施皆需修井作业来完成。
油田中修井作业是油田生产的重要环节,被称为上产龙头。
但是,由于海上油田其独特的生产特点和生产环境,使得海上修井作业有着极大的风险。
井下作业总监作为现场第一负责人,坚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现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海上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海上平台井下作业概述
井下作业是油田在开采生产过程中利用平台地面流程,井下工具、井口设施等保证油、水、气的正常生产,通过修复故障停产井、提高低产井开采率、调整注水井等各项措施,最终提高石油的开采速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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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培训资料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培训资料第一部分:海洋石油安全管理概述1. 海洋石油开采的重要性2. 海洋石油事故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3. 政府和行业对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的重视4.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的风险和挑战第二部分:海洋石油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1. 国际海洋石油开采安全管理标准2. 国内海洋石油安全管理法规3.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的主要原则和要求第三部分:海洋石油安全管理体系1. 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2. 人员培训和素质要求3. 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和管理4. 应急响应和事故应对预案第四部分: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实践1. 安全生产文化和意识培养2. 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3. 安全检查和监督4. 案例分析和经验分享第五部分: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的执行和改进1. 细则的执行和监督2.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 管理细则的改进和优化4. 安全管理细则的未来发展方向通过以上培训资料,员工可以了解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学习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实践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最终实现海洋石油开采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部分:案例分析和经验分享1. 分享国内外海洋石油开采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2. 分析海洋石油事故案例,找出教训和改进方向3. 探讨海洋石油安全管理中的难点和挑战在这一部分,我们将通过案例分析和经验分享,让员工更深入地了解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应对不同挑战的有效方法,从而在实践中更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部分: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的执行和改进1. 制定海洋石油安全管理执行计划2. 监督和评估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3. 根据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在这一部分,我们将探讨如何将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付诸实施,通过监督和评估,不断优化调整管理细则,确保其有效执行,并能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提升。
第八部分:海洋石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 如何进行海洋石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2. 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时应该如何应对3. 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流程这一部分将重点介绍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相关流程和程序,使员工了解如何在事故发生时应对,以及在事故发生后如何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尽可能减少损失,并减少事故对环境和生产的影响。
2.1海上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讲课讲稿
2.1海上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基地集团油田建设工程公司支持性文件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版本号 A 修改码0文件编号BFCEC-MR-15生效日期2006年1月1日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加强海上作业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油建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海上作业项目,不适用于海上导管架、组块安装作业。
2. 职责2.1 海上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带队领班,领班是该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此维修作业项目安全、环保全面负责;2.2 凡是实施的维修项目都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危害辨识与风险分析,制定完善的HSE方案并指派专职安全监督或兼职安全员;2.3 施工作业组要服从船舶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在各种紧急情况下,要坚决接受船舶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统一指挥;3. 管理内容3.1 作业总要求3.1.1 所有海上维修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十不准作业”要求:●施工没有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不准作业;●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方案没有得到批准不准作业;●施工作业前没有进行安全分析确认不准作业;●施工作业前没有安全交底不准作业;●施工项目的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不准作业;●施工队伍资质达不到要求不准作业;●施工机具、物料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准作业;●施工作业人员施工作业前没有培训不准作业;●首次作业的人员,不准独立上岗作业;●施工人员PPE(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不齐不准作业。
3.2 人员安全要求3.2.1海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五小证、健康证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在天津分公司范围内作业的人员需按“中海油津[2005]178号”文件办理“人员跟踪卡”;3.2.2人员出海前必须确保自己的身体状况确保良好的状态,否则因身体不适,开具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有权拒绝出海作业安排;3.2.3安排作业人员,应综合考虑作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安全意识、现场经验、工作责任心等,合理搭配作业人员;3.2.4作业人员(包括外协人员)应经过针对此项目的安全专项培训,确保所有人员已了解此项目中HSE组织机构,作业中存在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可能的应急情况以及应急程序;3.2.5 海上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的各项规定,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团结协作。
中海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海油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中海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海油所有生产、施工、科研、辅助等作业活动,以及涉及第三方作业的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中海油作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中海油各级领导对本单位作业安全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承担作业安全责任。
第五条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六条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活动。
第三章风险评估与控制第七条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八条风险评估应包括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作业人员、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方面,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风险;(三)可能对人员、设备、环境造成损害的程度;(四)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范围。
第九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作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一)技术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降低风险;(二)管理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完善安全规章制度;(三)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四)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作业许可与审批第十条作业单位应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对作业过程、人员管理、风险辨识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审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二)作业人员资质、安全培训情况;(三)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四)作业许可的有效期限。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四)事故案例分析;(五)应急处置措施。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全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油安办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部(以下统称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分别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一节生产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五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应当进行试生产。
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在试生产前45日报生产设施所在地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并提交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备案申请书和下列资料:(一)发证检验机构对生产设施的最终检验证书(或者临时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二)试生产安全保障措施;(三)建设阶段资料登记表;(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设计修改及审查合格的有关文件;(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六)施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七)生产设施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八)生产设施主要技术说明、总体布置图和工艺流程图;(九)生产设施运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十)生产设施所属设备的取证分类表及有关证书、证件;(十一)生产设施运营安全手册;(十二)生产设施运营安全应急预案。
生产设施是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的,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快速解脱装置、系缆张力和距离测量装置的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书、安装后的试验报告。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海洋石油安全检查与监督
检查内容与标准
设备设施检查:包括 船舶、钻井平台、储 罐等设备设施的安全 状况和合规性
人员资质检查:对从 事海洋石油作业的人 员进行资质审核,确 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 和知识
操作规程检查:检查 作业过程中的操作规 程是否符合规范,防 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 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检查:对 企业的应急预案进 行检查,确保在紧 急情况下能够迅速、 有效地应对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 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 应急预案等,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建立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 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在紧急 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明确各级职责与权限
明确各级职责: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明确的责任人
培训方式与时间安排
培训方式:线上培训、线下培 训相结合
时间安排:根据实际情况灵活 安排,确保培训效果
培训内容:包括海洋石油安全 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应急处 理等方面的知识
培训对象:包括海洋石油从业 人员、管理人员等
培训效果评估
培训内容与实际需求的匹配度 培训后员工安全意识提升程度 培训后员工技能掌握情况 培训后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
评估风险: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制定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 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 实施控制措施:对制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实施,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 性
海洋石油安全培训与教育
培训对象与内容
培训对象:海上石 油作业人员、管理 人员、技术人员等
培训内容:海洋石 油安全法律法规、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 规范、应急救援与 自救互救技能等
海洋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范文(二篇)
海洋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范文近年来,随着石油需求的不断增长,海洋石油的开采工作也日益频繁。
对于海洋石油井下作业来说,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员工培训、安全装备采购、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来探讨海洋石油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
首先,员工培训是确保海洋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的基础。
为了使员工熟知操作流程和安全规范,必须进行全面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安全维护、应急救援知识、操作规程等。
培训方式可以采用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让员工通过亲身参与来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而培训周期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来制定,确保培训及时有效。
其次,安全装备的采购也是确保海洋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适当的安全装备,如防护服、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这些装备能够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并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
此外,应确保安全装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另外,应急预案的制定是防范海洋石油井下作业安全事故的必要举措。
应急预案应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例如,在井下作业中可能会发生石油漏泄、火灾等情况,而应急预案应包括相应的应对措施和紧急联系方式。
此外,应急预案的有效性也需要通过定期模拟演练来验证,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的实施能力和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为了提高海洋石油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还可以考虑利用现代技术手段。
例如,可以使用传感器监测仪器来实时监控井下作业的环境参数,如温度、气体浓度等,以及员工的工作状态。
一旦出现异常,系统会自动发出预警信号,提醒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
此外,还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分析和预测井下作业的风险情况,从而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和管理。
总而言之,海洋石油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通过员工培训、安全装备采购、应急预案制定以及利用现代技术手段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海洋石油井下作业的安全性,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培训资料全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9月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
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的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全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油安办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部(以下统称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分别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一节生产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五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应当进行试生产。
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在试生产前45日报生产设施所在地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并提交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备案申请书和下列资料:(一)发证检验机构对生产设施的最终检验证书(或者临时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二)试生产安全保障措施;(三)建设阶段资料登记表;(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设计修改及审查合格的有关文件;(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六)施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七)生产设施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八)生产设施主要技术说明、总体布置图和工艺流程图;(九)生产设施运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书;(十)生产设施所属设备的取证分类表及有关证书、证件;(十一)生产设施运营安全手册;(十二)生产设施运营安全应急预案。
海洋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范文
海洋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范文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和意义海洋石油开发是我国石油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海洋石油井下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提高石油开采效率,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井下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本文旨在探讨海洋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范文,为海洋石油开发提供参考和指导。
1.2 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将从井下作业的风险评估、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等方面展开研究。
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等方法,进行专题研究和理论分析,结合现实情况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章井下作业的风险评估2.1 井下作业的特点和风险源井下作业具有环境复杂、作业条件恶劣、高温高压等特点,风险源主要包括火灾、爆炸、物理伤害、化学品泄漏等。
2.2 井下作业的风险评估方法采用定性、定量结合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包括确定风险源、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等。
2.3 井下作业的风险控制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防火防爆措施、安全设备使用规范、应急预案等,提高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3.1 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制定井下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流程,确保安全管理的全面实施。
3.2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确定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安全管理制度手册、开展培训和演练等,不断完善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章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4.1 培训课程和培训内容根据井下作业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技术培训、安全培训等,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2 培训方式和方法采用面授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开展培训课程和技能考核,提高培训效果。
4.3 井下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人员管理档案,进行全员考核和奖惩制度,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结论和展望5.1 主要研究成果本研究针对海洋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提出了风险评估、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措施,为海洋石油开发提供了科学合理的参考和指导。
海上油田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海上油田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 简介海上油田是全球能源开发的重要领域,然而由于其特殊的环境和复杂的作业条件,安全管理成为海上油田开采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关键问题。
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海上油田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2. 管理目标海上油田安全作业管理的最终目标是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完整性,同时最小化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3. 安全培训和教育为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必须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海上作业中的常见危险源、紧急情况应对措施、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等。
4. 作业准入管理海上油田作业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准入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经验,并持有合格的证书。
同时,要对进入作业区域的设备和物资进行审核和检验,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应急响应机制海上油田作业中,突发的事故和灾害可能随时发生。
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该机制应包括: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紧急救援和疏散预案、应急设备和救生装备的准备等。
6. 安全巡检与监控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弥补潜在的作业安全风险。
巡检内容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防火和泄漏措施的有效性、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等。
7. 安全数据分析和评估通过对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可以发现潜在的问题和改进的空间,进一步提高作业安全水平。
安全数据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报告分析、隐患排查报告分析、安全风险评估等。
8. 现场安全管理在作业现场,必须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指挥与协调机制、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安全生产纪律的执行等。
9. 总结与改进每个作业周期结束后,应对整个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这既可以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奖惩机制,也可以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
10. 符合国际标准和法规海上油田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PDF 58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石化股份安〔2010〕244号《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上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安监总局第4号令)及《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安监总局第25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所属从事海(水)上石油作业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海上石油作业系指海(水)上石油作业单位利用生产设施、作业设施等石油设施进行的石油作业活动。
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系指海上石油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通称,包含作业者和承包者。
第二章领导承诺、目标、责任第四条领导承诺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海上作业安全做出承诺,并提供人、财、物的保障。
第五条安全目标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确定安全目标,并对公众发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目标进行分解,纳入各级领导、部门年度计划,并定期考核和评审。
第六条安全责任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均应制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名员工均应承诺并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应建立安全职责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通过考核促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机构与人员(一)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设臵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人力和装备,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
(二)基层作业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同级副职安全管理职权。
关键装臵、要害部位应根据倒班轮休方式按一岗双人设臵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人员要求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的管理,保障海洋石油作业中的人员生命及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的海域内,按照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合同或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经营的石油作业,以及进行相应石油作业的设施和负责实施相应石油作业的作业者和向作业者提供服务的承包者。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是负责监督实施本规定的政府主管部门。
石油部设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作为实施本规定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为便于有效地实施本规定,安全办公室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并由安全办公公室委派的地区代表执行授权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作业许可和作业认可第五条在本规定第二条所述的适用范围内,海上移动式钻井船首次进入并开始钻井作业前、固定式钻井平台开始钻井作业前、海上油田生产设施开始投产前、海底长输油管线及陆岸输油终端开始投用前,作业者或承包者应为其上述作业向安全办公室申请作业许可。
在本规定第二条所述的适用范围内,物探船、铺管船、固井船、酸化压裂船首次进入并开始作业前,作业者或承包者应为其上述作业向安全办公室申报作业认可。
第六条作业者或承包者在向安全办公室申请作业许可或申报作业认可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其它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其它各项有关手续。
作业者或承包者在申请作业许可或申报作业认可的同时应按石油部的有关规定提交各项证书和文件。
第七条安全办公室对作业者或承包者按本规定第五条范围申请作业许可的设施及其作业条件和主要管理及操作人员资格,将按确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检查或审查。
安全办公室在确认已经符合本规定第六条及石油部有关规定后,将向作业者或承包者颁发经石油部批准的“作业许可证”。
之前,不得实施石油作业。
作业者或承包者在未获得“作业许可证”之前,不得实施石油作业。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海上作业的安全,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海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作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海上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3. 作业现场负责人对本现场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4. 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制度,服从管理,确保自身安全。
三、安全教育培训1. 作业单位应对所有参与海上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急救知识等。
2. 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作业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作业单位应定期对海上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作业现场负责人应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3. 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五、安全防护措施1. 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救生衣、安全帽、防护手套等。
2. 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安全通道和紧急疏散路线。
3. 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六、事故处理与报告1. 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及时上报和处理。
2.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 事故发生后,作业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作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作业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海洋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
海洋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海洋石油钻井是一项高风险的作业,因此必须要有严谨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工作人员培训、设备维护、应急措施、安全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探讨海洋石油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
首先,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他们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
这包括海上逃生、救生技能、消防和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工作人员还需要了解如何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包括钻机、井喷控制装置和安全阀等。
只有经过全面的培训,工作人员才能够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和意外事件,并采取正确的措施保护自己和团队。
其次,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对于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
定期的设备维护和检修可以减少设备故障的风险,并确保设备在井下作业期间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还应定期检查和更换关键设备和阀门,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此外,设备维修和更换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遵循相关安全规范和流程。
第三,针对井下作业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这包括钻井井喷、井控失效、井口火灾等情况的处理方案。
在制定应急措施时,需要考虑到不同情况下的预警、通知、疏散和救援等方面。
预先的演练和模拟可以帮助工作人员熟悉应急措施,并能够迅速、高效地应对紧急情况,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此外,安全培训也是保障井下作业安全的重要环节。
除了初始培训外,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更新的安全培训,以了解最新的安全标准和操作程序。
这种培训可以增加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提供最佳实践和技能,以确保他们在作业中始终保持安全。
最后,为了进一步提高井下作业的安全水平,必须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
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将安全放在首位,并且应该对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报告。
管理层应该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以确保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和遵守。
此外,定期的安全会议和安全评估也是建立安全文化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海洋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工作人员培训、设备维护、应急措施、安全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上石油作业系指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合资企业及合作开发机构在依法登记的海域内,利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石油设施和石油专用船舶进行的石油作业活动;在内陆水域进行的石油作业活动,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章领导承诺、目标、责任第一条领导承诺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的最高领导者应对海上作业安全作出承诺,并提供人、财、物的支持,在工作中做出表率。
第二条安全目标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确定安全目标,并对公众发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目标进行分解,纳入各级领导、部门年度计划,并定期考核和评审。
第三条安全责任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都应制定各岗位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职工都应承诺并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应建立安全职责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通过考核,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职责和资料管理第四条安全组织机构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人力和装备,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五条安全管理机构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关于海上石油作业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含航务、通信)工作年度计划并归口管理;2.负责海上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和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劳动防护、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归口管理;3.负责制订、修订海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航务、通信技术规程,编制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取证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对海上石油设施的财产投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主持制定海上安全应急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救助系统;6.负责海上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和统计工作;7.按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督促作业单位及时申报海上钻井平台、油气生产设施、海底长输管线及陆岸输油(气)终端的“作业许可证”;物探船、铺管船、固井船、酸化压裂船、起重船的“作业许可”;值班守护船的“登记”等工作,并提交有关报告;8.负责海上锅炉、压力容器、吊机等关键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9.负责海上石油作业的船舶、航标、港口、导航、安全作业区等航务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0.负责安全考核评比工作,开展安全科技成果交流,推进安全科技进步,积极组织各种安全活动,协调有关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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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海上石油作业系指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合资企业及合作开发机构在依法登记的海域内,利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石油设施和石油专用船舶进行的石油作业活动;在内陆水域进行的石油作业活动,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章领导承诺、目标、责任第一条领导承诺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的最高领导者应对海上作业安全作出承诺,并提供人、财、物的支持,在工作中做出表率。
第二条安全目标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确定安全目标,并对公众发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目标进行分解,纳入各级领导、部门年度计划,并定期考核和评审。
第三条安全责任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都应制定各岗位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职工都应承诺并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应建立安全职责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通过考核,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职责和资料管理第四条安全组织机构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人力和装备,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五条安全管理机构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关于海上石油作业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含航务、通信)工作年度计划并归口管理;2.负责海上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和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劳动防护、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归口管理;3.负责制订、修订海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航务、通信技术规程,编制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取证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对海上石油设施的财产投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主持制定海上安全应急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救助系统;6.负责海上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和统计工作;7.按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督促作业单位及时申报海上钻井平台、油气生产设施、海底长输管线及陆岸输油(气)终端的“作业许可证”;物探船、铺管船、固井船、酸化压裂船、起重船的“作业许可”;值班守护船的“登记”等工作,并提交有关报告;8.负责海上锅炉、压力容器、吊机等关键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9.负责海上石油作业的船舶、航标、港口、导航、安全作业区等航务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0.负责安全考核评比工作,开展安全科技成果交流,推进安全科技进步,积极组织各种安全活动,协调有关安全问题。
第六条资料管理各级作业单位都应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台账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台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名册,人员死亡、失踪等记录;2.事故记录;3.各种证书、证件;4.安全设备的维修、测试、更换、再次施工安装及故障记录;5.各项安全演习、训练记录;6.安全生产检查记录;7.海况、气象记录;8.海上工作日志及作业记录;9.平台配备的救生设备及属具、安全器材及检测工具应登记造册,更换后及时变更记录;10.基层班组安全活动记录;11.安全会议记录;12.其他有关安全资料。
第三章人员与培训第七条安全人员配置海上平台及相应基层作业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应根据倒班轮休方式按一岗双人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并行使同级副职安全管理职权。
第八条海上作业人员安全资格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所有人员均应经过有资格单位的培训和相应的特种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作业海区要求的作业人员安全资格。
1.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相应取得“钻井操作证”、“司钻操作证”、“防硫化氢技术合格证”、“船员适任证书”。
2. 平台经理、钻井(采油、作业)监督及其他特殊工种(起重、电气、锅炉、报务)操作人员,应按《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经理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取得相应岗位的培训合格证书。
3.长期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人员(一次15天以上者),应经过“海上求生”、“海上急救”、“救生艇筏操纵”、“平台消防”、“直升机遇难水下逃生”等科目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证书。
4.短期出海作业人员(一次5天以上,15天以内者)应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培训”综合教育,并取得“短期出海证”。
5.临时出海作业人员(一次少于5天)应接受出海安全教育,并取得“临时出海证”。
第九条安全培训1.新职工入厂教育和在职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应结合海上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根据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编制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组织培训考核并做好记录。
2.从事电气、焊接、锅炉、起重、高空、水下等特殊工种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应进行相应的特殊安全教育,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检验。
3.所有新入厂职工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职工岗位调动应重新进行相关岗位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新入厂职工的安全教育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定、标准和职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常识;(3)海上作业特点、风险情况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应知应会;(4)本岗位的职业病预防措施,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使用方法;(5)作业单位内部的有关管理制度;(6)海上石油设施上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7)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4.在职职工应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在职职工的安全教育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2)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3)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生产异常情况的紧急处理演练。
第四章风险评价、发证检验和隐患治理第十条风险评价1.在做出《海上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的同时,应对拟建海上石油设施做出《油气生产设施安全预评价报告》,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备案。
2.对新、改、扩建的海上石油设施,在完成设计时,设计者应做出该设施的安全分析与功能评价(SAFE),并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安办”)或其委托机构审查认可。
3.对使用中的石油设施,作业单位、发证检验机构和政府监督机构认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进行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
第十一条发证检验1.取证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石油设施均应经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书。
2.检验合同海上石油设施的发证检验,均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已获得海安办颁发资格证书的检验机构检验,并签订检验合同。
签订检验合同时应重点明确:(1)发证检验机构承担的义务、经济责任、法律责任;(2)发证检验依据国家、海安办颁布的法规和认可的技术规范、标准。
确无适用技术规范标准时,应列出有关参考标准规范的目录,并提出海上石油作业的特点及海洋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
3. 异议协调裁决作业单位对石油设施发证检验的结论持有异议时,可向海安办的委托机构申请协调,在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应报请海安办裁决。
第十二条隐患治理1.项目的决策程序、隐患项目的计划管理、隐患项目的分级监管、隐患项目的实施管理、隐患项目的安保基金的补助,按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2.作业单位应建立隐患治理工作的考核制度,对相关单位、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的隐患治理责任进行考核。
3.作业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技术立项,组织科技攻关,积极推广科技成果。
首次在海上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应在陆地上做好试验,成熟以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建设工程设计管理第十三条生产性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从国外引进装置、设备时,应同时引进或在国内补充配套职业安全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设计资格从事海上石油建设工程勘探设计的单位,应具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资格。
第十五条设计审核应充分考虑影响石油设施强度、稳定性、建造、安装和使用的环境条件,做好设计审核工作。
第十六条设备采购1.石油设施上装设的所有设备均应具有符合所用规范、标准的出厂合格证,船用设备还应具有“船用产品合格证”。
作业单位和发证检验机构应根据所用标准和设备的重要性,确定需要进行出厂检测或试验的设备。
2.安装在危险区内的电气设备、电缆、电气仪表、控制系统及在危险区使用的便携式灯具、测试仪器仪表等,应有资格单位颁发的符合该类危险区要求的防爆、防护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设计责任建设项目实行设计项目终身负责制;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越级设计,由设计单位领导负责;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由建设单位委托人负责;设计人员未按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出现问题由设计人、校对人和审核人负责;对采用非标设计造成的缺陷,由设计人和审核人负责;由于设计原因造成事故或未遂事件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设计责任人和设计院长的责任。
第六章运行和维修第十八条队伍选择及监督建设项目施工作业应根据不同的作业状况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搞好施工设计并经发证检验机构审查,指定专人负责全过程安全监督。
第十九条地球物理勘探海上石油地震勘探施工安全组织、海上作业、应急部署、长途搬运等安全管理,按SY 5728《滩海石油地震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钻井作业在海上进行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钻井的条件、一般安全管理、安全制度和资料、防火防爆、井控、用电管理、起重作业、钻井专用设备的安全、钻井作业安全、石油作业事故管理等,按SY 6307《浅海钻井安全规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测井作业海上测井作业中的资格认可、吊装、危险品运输及监护、现场作业的要求等,按SY 6204《滩海测井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采油(气)、井下作业海上采油(气)、井下作业中的基本条件、安全管理、井控、井下作业专用设备的安全、井下作业安全等,按SY 6321《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报废的管理,按《海洋石油生产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执行。
输油气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按SY5747《滩海石油建设工程安全规则》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起重机安全管理按SY 5747《滩海石油建设工程安全规则》中第12章的要求执行。
2.直升机甲板安全管理按SY 5747《滩海石油建设工程安全规则》中第15章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消防设施管理1.消防设施的管理应纳入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建立消防设施台账,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试验、称重、药剂更换(补充)等进行监督检查。
2.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装置及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等消防设施的具体要求按SY 6429《浅海石油作业消防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