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分案由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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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份案由汇总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份案由汇总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份案由汇总一、招用人员类1.违背招用人员规定(1)扣押劳动者合法证件(2) 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3)提供虚假用人信息(4)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5)招用人员从事违法活动(6)以招用人员为名进行讹诈活动(7)违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治理规定2.收取劳动者抵押金(或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3.违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4.违背禁止利用童工规定(1)利用童工(2)未按规定将童工送交其监护人(3)介绍童工就业(4)未按规定保留(伪造)录用记录材料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类5.违背劳动合同订立规定(1)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2)扣押劳动者应持有的劳动合同文本(3)未成立录用劳动者记录核查制度(4)违背有关规定利用劳动者6.违背劳动合同解除(或劳动关系终止)规定(1)违背规定(2)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3)未在规按时刻内办明白得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相关手续7.违背劳动面报告规定8.违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规定(1)拒绝或拖延回答平等协商要求(2)拒绝(或不按时、不如实)提供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所需情形和资料(3)协商一致后拒绝签定集体合同(4)阻挠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5)不依照规定报送集体合同审查(6)未按规定保障协商朝表权利三、工作时刻类9.违背工作时刻规定四、工资类10.违背工资支付规定(1)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2)劳动者工资报酬(3)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4)指定劳动者消费地址、场合或限制消费方式11.违背最低工资规定12.违背加班加点工资支付规定13.违背工资分派、工资支付治理规定(1)未制定、发布工资分派、工资支付规章制度(2)制定工资分派、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未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组织的意见(3)未记录、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4)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形(5)考勤记录未经劳动者本人签字(6)出勤记录保留期限少于二年(7)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未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8)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未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五、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爱惜类14.违背女职工特殊劳动爱惜规定15.违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爱惜规定六.社会保险类16.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注:指未参加某一个或某几个法定险种)17.违背社会保险记录治理规定(1)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记录(或变更记录、注销记录)(2)伪造(或变造)社会保险记录证18.违背社会保险费申报(或缴纳)治理规定(1)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2)因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信(3)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材料(4)未按规定向职工发布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形1九、违背社会保险待遇(或基金支出)治理规定(1)骗取社会保险待遇(2)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七.职业介绍、职业技术培训、职业技术考核鉴定类20.违背职业介绍治理规定(1)未经许可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从事职业介绍活动)(2)违背职业介绍行为规定21.违背职业技术培训治理规定(1)擅自举行民办职业学校(或未经许可从事职业技术培训)(2)违背民办职业学校行为规定(或职业技术培训行为规定) 22.违背职业技术考核鉴定治理规定(1)未经许可从事职业技术考核鉴定(2)违背职业技术考核鉴定行为规定八、其他类23.拒不同意(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1)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2)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同意劳动保障书面审查)(3)隐瞒事实真相(4)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5)拒不执行限期更正指令(6)拒不执行行政处置决定(7)冲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24.违背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规定25.违背工会法规定(1)阻挠劳动者参加工会(2)阻挠劳动者组织工会(3)阻挠上级工会帮忙、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4)无合法理由调动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位(5)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被解除劳动合同(6)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 五、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 • • • • • • • • • • • • • • • 被告知人: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劳社监罚告字〔 〕第 号
• • • • • • •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 3. 4. 5. 。 罚款合计: 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 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 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签发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告知书不适用当场处罚; 2.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告知人。
• 七、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被告知人: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劳社监听告字〔 〕第 号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 3. 罚款合计: 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告知人有权要求听证。被告知人如果要求听证,可在 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被告知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签发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告知人,第三联交听证组织机 构。
• 六、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劳动监察案例

劳动监察案例

案例1:企业不得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案由】2008年8月2日,正值北京举办奥运会期间。

蒲县某砖厂25名农民工向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投诉称:所在企业拖欠其4个月的工资,多次找负责人讨要工资,但该负责人以售砖款不能及时收回为由,一直推托,不予发放工资。

接到投诉后,我们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企业拖欠29名农民工5-8份月工资共计9.4万元,农民工反映情况属实。

但是,该企业确实是因为售砖款未能及时收回,且欠款单位多是建筑工程项目,资金款项不能及时到位,导致砖厂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

【分析】《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其中第(一)项为“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项对“无故拖欠”作了明确解释,“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包括⑴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⑵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该砖厂以售砖款不能及时收回为由拖欠职工工资,即便企业在生产经营困难,但拖欠工资时间已达4个月,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处理】在蒲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对蒲县太明砖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9.4万元和相应的补偿金,在监察员的宣传法律、法规规定后,该砖厂负责人认识到了欠薪后果的严重性,同意了在限定期限内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及加付补偿金。

从而规范了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奥运期间的社会稳定。

劳动纠纷案由汇总

劳动纠纷案由汇总

劳动纠纷案由汇总一、工资纠纷工资纠纷是劳动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

雇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工资,或者拖欠工资,都属于工资纠纷。

例如,员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工作,但却未能按时领取工资;或者雇主以各种理由拖欠员工的工资。

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加班纠纷加班纠纷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加班,但雇主未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加班工资计算不合理。

例如,员工每天加班两小时,但雇主只支付一小时的加班工资;或者雇主将加班工资计算在基本工资中,从而降低了员工的实际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纠纷工伤纠纷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但雇主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或提供相应的医疗救助。

例如,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导致身体受伤,但雇主拒绝支付工伤赔偿金或提供医疗救助。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通过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解雇纠纷解雇纠纷是指雇主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雇员工,或者解雇员工时未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例如,雇主随意解雇员工,未提前通知或未支付解雇补偿金;或者员工因病或怀孕而被解雇,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违法用工纠纷违法用工纠纷是指雇主违反劳动法规定,采取非法用工行为,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例如,雇主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最低工资,或者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劳动纠纷案由包括工资纠纷、加班纠纷、工伤纠纷、解雇纠纷和违法用工纠纷等。

当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雇主和员工都能够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未结婚先怀孕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2010-04-14 14:11:20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21 龚律师:去年2月,我与一家销售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我负责货物调度工作。

近日,公司得知我已经怀孕3个月后,以我与男友没有结婚便怀孕,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要求和我解除合同,并要我在1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

请问,公司可以辞退怀孕的员工吗?--读者廖娟廖娟读者:我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可见,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区分属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其立法目的是在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因此,你虽然是未婚先孕,也应受到《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我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怀孕、生育,但这只能说明,你应当受到来自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等,而不等于你违反了《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由于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同,适用时不应混淆。

因此,尽管你未婚先孕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固执己见,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职工须承担责任2009-07-29 10:44:33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439 2007年10月14日,日照市某装饰公司招聘张某在其公司工作。

同年11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固定期限3年,月工资1200元,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2009年1月26日,装饰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张某在经过劳动仲裁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新邵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录卷内目录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 (4)举报登记表 (6)投诉登记表 (8)不予受理决定书 (10)案件指定管辖函 (12)指定管辖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14)立案审批表 (15)调查询问笔录 (17)调查检查记录 (19)调查询问通知书 (2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2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2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2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27)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审批表 (29)审计通知书 (31)审计委托书 (33)鉴定委托书 (35)案件委托协查函 (37)中止案件审批表 (39)中止案件恢复审批表 (41)延期案件审批表 (43)撤销案件审批表 (45)案件移送函 (47)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49)限期整改指令书 (50)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首页) (52)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 (54)陈述申辩记录(首页) (56)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8)案件处理报批表 (60)人社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对复杂、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62)当场处罚决定书 (64)行政处理决定书 (67)行政处罚决定书 (69)送达回执 (7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74)结案审批表 (7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 (78)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80)(一)卷内目录使用说明1、卷内目录,指装订案卷首页。

2、材料名称,指案卷内所收集材料的名称。

例如投诉登记表、投诉材料、询问笔录、询问通知书、处理决定书等。

3、页数,指本材料的页数;卷内页数,指本材料在整个案卷内容中所排列的页码范围。

(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全称)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权。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职工案问:2007年10月14日,日照市某装饰公司招聘张某在其公司工作。

同年11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固定期限3年,月工资1200元,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2009年1月26日,装饰公司在未通知张某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张某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该案应如何处理?答:装饰公司在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最低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案由】韦某在一家手套厂上班,在合同中,厂方承诺给韦某的工资是600元每月,可韦某听说现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这一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620元每个月。

韦某向公司经理反映这一情况后,得到的答复是,韦某每个月都有两三百元的加班工资,加起来远远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问题:最低工资标准里的工资是不是应当包含加班工资?【分析】问题涉及到我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

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工资标准都是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时应当得到的工资。

而加班工资,是由于劳动者比平时付出了额外的特别劳动所应当得到的,不应当包括在正常工资范围内。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该规定第12条更是明确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由上述规定可见,即使劳动者每个月的总收入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但扣除加班工资后仍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公司的这一做法仍然属于违反了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分案由汇总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分案由汇总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分案由汇总1. 劳动合同1.1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监察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会关注以下情况:•雇佣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的办法签订;•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条件和权益;•雇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1.2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监察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会关注以下情况:•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以非法手段解除劳动合同。

1.3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在原有合同基础上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监察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会关注以下情况:•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变更不符合法定程序。

2. 工资和福利待遇2.1 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监察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会关注以下情况:•用人单位拖欠或延迟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未按法定标准支付工资。

2.2 附加福利待遇附加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

监察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会关注以下情况:•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3. 劳动保护3.1 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权限和义务。

监察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会关注以下情况:•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超过法定劳动时间安排工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

3.2 劳动安全与卫生劳动安全与卫生是指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监察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会关注以下情况:•用人单位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用人单位未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4.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

监察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会关注以下情况:•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执行;•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未及时履行义务。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目录1、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2、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4、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5、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6、劳动保障监察回避申请表7、劳动保障监察现场检查笔录8、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9、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10、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11、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委托书12、劳动保障监察审计通知书13、劳动保障监察有关事项审批表14、劳动保障监察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15、劳动保障监察解除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16、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终结报告17、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8、劳动保障监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9、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内部审批表20、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集体讨论记录2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22、劳动保障监察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2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审核表2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6、听证笔录27、听证报告28、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29、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30、劳动保障监察扣押(查封、拍卖)财物申请书31、劳动保障监察纠正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通知书32、劳动保障监察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劳动保障监察结案审批表35、劳动保障监察结案报告36、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专用纸37、劳动保障监察案卷38、卷内文件目录39、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备考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人社劳监移字[ ]第号:本机关年月日受理案件,在调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名称、存在问题和移送理由等),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依据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移送案件有关材料和物品共件,具体如下: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受移送单位(盖章)移送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二份,移送和受移送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举报□投诉编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附表4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人社劳监不受字[ ]第号: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你关于的投诉已超过法定限期,现决定不予受理。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规范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规范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规范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合法生产经营,根据《劳动法》、《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来源1、接受举报投诉获得的用人单位违法线索;2、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主动监察活动中发现的;3、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时发现的;4、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下级机关报送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材料;5、突发性事件。

、受理举报投诉(一)举报、投诉由指定的专人进行接待登记,填写《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案件登记表》,并由举报投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实填写《举报投诉材料》,接待人应及时制作《询问笔录》。

1、对用人单位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明显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接待人按规定直接移交给相应主办监察员立案并办理;2、对劳动关系模糊,违法事实不清晰,证据缺乏的举报投诉事件,应由接待人员先期移交指定的主办监察员进行案前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案件,经办监察员应当在7 日内提出不予受理的意见,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3、对非劳动关系或并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保障管辖范围,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投诉事件,应由接待人员向举报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告知或引导举报投诉人当相关承办部门办理,并做好不予立案登记工作。

决定立案的案件应由专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分派给相应的主办监察员进行办理,主办监察员应填写《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报送本机构负责人审批,负责人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

接待举报投诉人负责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实施督促,直至案件办理完毕。

三、案件调查1、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实行主办监察员制度。

主办监察员对所承接的案件负主要责任;2、案件受理立案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应当指定案件的主办、协办监察员。

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

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

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劳动争议案件是指由于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无法达成一致,导致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多种多样,下面将就几种常见的案由进行描述。

一、工资和福利待遇争议工资和福利待遇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最常见的争议点之一。

在劳动合同中,工资和福利待遇是明确规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出现工资未按时支付、工资计算错误、福利待遇不到位等情况,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

例如,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工资未按时支付或者支付金额有误,或者福利待遇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保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解除、合同变更、合同违约等问题,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

例如,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要求变更合同内容但未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争议工作时间和休假是劳动者享受的基本权益之一,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容易发生争议的关键问题。

劳动法规定了工作时间和休假的具体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用人单位要求加班超时、不支付加班费、不安排休假等情况,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

例如,劳动者认为自己加班时间超过法定标准但未得到加班费,或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休假,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工伤和职业病争议工伤和职业病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遭受的伤害,也是劳动争议的重要案由之一。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患上职业病,可能面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未按规定支付伤残赔偿金等问题。

例如,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工伤赔偿未得到合理补偿,或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环境争议劳动保护和工作环境是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给劳动者的重要条件,也是劳动争议的常见案由之一。

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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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十种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的写作

常用十种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的写作

常用十种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的写作1、概念2、主要内容3、制作的基本要求4、制作使用法律文书时注意的事项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登记表1、概念: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登记表指监察人员进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劳动场所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的文字记载。

2、主要内容3、填写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合法4、注意事项(1)提取证据材料;(2)被检查单位(人)拒签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登记表二、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1、概念立案审批表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需要对可能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决定进行查处时填写的文书。

2、主要内容3、制作时的注意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立案审批表_______人社监立字[ ]第号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1、概念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实施监察时,需要向用人单位了解情况,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而对其下达的一种通知类文书,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在限定的期限内接受调查询问。

2、主要内容3、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接受询问的时间;(2)配合使用《送达回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_______人社监询字[ ]第号黑龙江××公司: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请于××××年××月××日××时携带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接受询问调查:■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3、员工花名册■4、月份工资发放签收表■5、月份考勤记录(表)□6、招用流动人员备案证明□7、份员工劳动合同□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费情况□9、名员工的就业证或劳动手册□10、劳动保障年检手册□1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或缴费凭据□12、外国及港澳台人员在我省就业证明□13、其它资料: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制度
一、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登记立案;
2、调查取证;
3、处理;
4、制作处罚(处理)决定书;
5、送达。

二、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经过审查由监察人员确认有违法事实的,提出立案意见;
三、登记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大队负责人审查批准,大队负责人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
四、登记立案后,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五、监察人员完成调查取证后,应向大队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包括被处罚(处理)单位名称、案由、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实、被处罚(处理)单位的陈述、处理依据、建议处罚意见等;
六、审议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处
理)的,应将案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2、依法不应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的,经大队负责人批准,做出撤销案件决定;
3、用人单位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建议有处理权的行政机关处理;
4、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从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结案。

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八、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并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
九、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应建立档案。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例分析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例分析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例分析近年来,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进行分析。

案例一:快递公司拖欠工资快递公司面临经营困难,拖欠员工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拖欠员工工资、超时工作和强迫员工加班等。

监察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以万元的罚款。

这个案例反映了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违法违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监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严肃执法,是以案件为导向的执法方式。

这种方式能够及时解决问题,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效果不够明显、罚款金额过低等。

因此,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应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案例二:建筑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意外事故,两名工人因施工不当被压伤,其中一名工人不幸身亡。

监察部门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对建筑工地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该工地存在多个违法行为:安全设施不完善、工人缺乏安全培训等。

监察部门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这个案例显示出监察部门对涉及人身安全的案件高度重视,采取了迅速处置的行动。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应当强调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同时,还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提高企业责任意识和员工安全意识。

案例三:公司违法使用童工公司将未满18岁的青少年聘用为员工,并让其承担成年员工的工作量。

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监察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这个案例揭示出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违法雇佣童工的现象。

监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制止行为,并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但这些措施似乎难以解决隐秘性强的违法行为。

因此,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应加大对企业雇佣童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案例分析了不同情况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相关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法条及案由

劳动保障监察法条及案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第六十五条



违规退回被派遣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
劳动者
十二条
违法行为
法条名称
涂改、倒卖、出 租、出借、转让 劳务派遣经营许
可证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 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令第19号)第十五条
劳 动 合 同
43 劳 动 合 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 进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职业中介向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
者收取押金
进法》第四十一条
职业中介扣押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
动者证件
进法》第四十一条
违 反 职 业
未明示职业中介 许可证、监督电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 定》第五十三条


违反职业中介服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
44
45
非法手段取得劳 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 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令第19号)第三十三
条第二项、第三项
违 反 集
违反集体协商、 签订集体合同等
规定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 第四十二条




关 规 定
未按规定保障协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
商代表权益
第十四条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从事禁忌劳动
》第六十条





安排女职工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从事禁忌劳动

劳动监察典型案例评析与要点剖析

劳动监察典型案例评析与要点剖析

劳动监察典型案例评析与要点剖析劳动监察是指国家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列举10个劳动监察典型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评析和要点剖析。

1. 案例一:某公司违规解雇员工某公司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解雇了员工,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解雇程序。

劳动监察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要求其重新雇佣被解雇的员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评析:该案例体现了劳动监察部门对违规解雇行为的严厉打击,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要点剖析是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解雇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员工权益不受损害。

2. 案例二:某快递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某快递公司多次拖欠员工工资,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支付期限。

劳动监察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

评析:该案例体现了劳动监察部门对拖欠工资行为的严厉打击,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要点剖析是要求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案例三:某工厂存在安全隐患某工厂存在安全设施不完善、操作规程不规范等安全隐患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对该工厂进行了检查,并要求其立即整改,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评析:该案例体现了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安全规定的严格监管,保护了员工的生命安全。

要点剖析是要求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和操作规程。

4. 案例四:某餐厅超时加班某餐厅经常安排员工超时加班,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限制。

劳动监察部门对该餐厅进行了调查,并要求其改正加班行为,并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评析:该案例体现了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严格打击,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要点剖析是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工作,合理安排加班,并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5. 案例五: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某公司存在大量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签订义务。

劳动监察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立即签订劳动合同。

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由规定

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由规定

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由规定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由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由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由规定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适用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劳动保障监察案由规定如下:一、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类(一)违反招用人员规定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2.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3.招用人员后未按规定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4.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5.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6.用人单位或外国人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7.聘雇或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办理就业证或备案手续8.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9.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二)扣押劳动者证件10.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三)收取劳动者财物11.以担保或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四)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2.使用童工13.未按规定将童工送交其监护人14.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15.未按规定保存或者伪造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五)违反职业介绍管理规定16.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17.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或者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18.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19.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或者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或者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20.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或者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21.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22.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者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23.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六)违反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定24.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25.中外合作办学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26.中外合作办学者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27.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28.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29.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30.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或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31.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32.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33.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以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34.以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违规办学(七)违反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规定35.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36.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违反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伪造、仿制或滥发证书(八)违反其他就业管理、就业服务法律规定37.其他就业管理、就业服务类违法情形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类(九)违反劳动合同订立规定38.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39.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40.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41.自用工之日或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按规定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42.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按规定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十)违反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规定43.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4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5.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且未按规定支付赔偿金46.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按规定于15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47.扣押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其他物品48.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十一)违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规定49.拒绝或者拖延答复平等协商要求、协商一致后拒绝签订集体合同50.拒绝提供或者不按时、不如实提供有关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所需情况和资料或者阻挠上级工会指导下级工会和组织职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集体合同审查51.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被扣发、降低工资和福利52.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被无故调动工作岗位、免除职务、降低职级,遭受打击报复53.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聘用)合同54.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不愿恢复工作(十二)违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规定55.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十三)违反其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法律规定56.其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类违法情形三、劳务派遣类(十四)违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规定57.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58.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许可证》59.劳务派遣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十五)违反劳务派遣有关管理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及时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廉洁、公正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并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四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超过2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超过2年期限的计算,自违法行为;一立案应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4、投诉人的请求事项;5、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对应提交材料不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二立案应严格履行法定手续,制定案卷,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监察员;二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2、就调查事项制作笔录,应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被调查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拒不签名、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三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时,承担下列义务:1、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应承办监察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对回避申请的决定,应当告知申请人;承办监察员的回避,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决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决定;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调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1、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的;2、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3、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的;4、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的;六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实施调查中涉及异地调查取证的,可以委托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助调查;受委托方的协助调查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因当事人逃匿、无法取得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致使调查无法进行的,经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的调查;中止调查的情形消除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恢复调查;自恢复调查之日起,调查期限继续计算;延长调查期限和中止调查的案件有投诉人的,,4、证据取得的时间及证据收集人员签名等内容;十二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1、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2、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3、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4、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5、被对方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辩明真假的;6、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7、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要求的其他材料;十三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5、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6、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7、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十五收集书证作为行政处罚证据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收集的原件、原本和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收集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或节录本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或文字说明;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2、证人就所知道的违法事实作出的客观陈述;3、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以捺指印或盖章等方式证明;4、注明出具证言的日期;5、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十八案件调查监察员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调查询问笔录只能对应1名被询问人,调查询问笔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案由;2、询问机关名称;认;询问结束,应将调查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由被询问人在调查询问笔录终结处,载明对该调查询问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签名并注明时间;被询问人拒绝在调查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的,应由2名劳动保障监察员在调查询问笔录中注明并签名;十九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经行政处罚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准予先行登记保存的,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知书,并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归还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2、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理由;3、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章并注明日期;四、案件处理5、将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6、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在两日内将当场限期整改指令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档联交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存档;二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根据调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经调查,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三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六根据调查人员处理意见,审理人员的审理意见及申辩、听证情况,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导或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批准,由审理人员制作;2、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3、案由;4、案件调查人员案情汇报;5、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6、结论意见;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实施和证据;3、行政处罚处理的法定依据;一劳动保障监察员接到案件后应及时告知投诉者案件受理情况,并做好书面告知记录;二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应当告知投诉者相关权利;四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现决定不适当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及时告知当事人;;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已经送达;见证人不应当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察人员,而应是其他无利害关系的人员;3、邮寄送达是指以邮政挂号快递寄送处罚处理决定书;这种送达方式也只适用于不能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例如在外地区域,或者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的;邮寄送达以挂号收据为邮寄送达凭证,挂号回执上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邮寄途中的日期不计入送达时并在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送达下列文书,除该文书格式中含有签收项目或适用公告送达的外,应有送达回证: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2、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4、不予行政处罚通知书;5、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6、限期改正指令书;7、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8、其他涉及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送达;六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可以适用公告送达;送达公告应当在当事人所在地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送达公告应载明下列内容:1、当事人姓名;2、案由;3、送达的法律文书的名称和主要内容;4、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5、告知视为送达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发布公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名称、日期;,又没有相关义务承受人的;4、不属于立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5、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6、根据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五条应当由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办理的;7、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超过2年的;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撤销立案的情形;销案应由调查人员填写销案审批表,经审理人员审核后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后销案;易燃、易爆等按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受伤的,按照刑法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用人单位违反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②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③拖欠工资违法案件中,责任人逃逸、涉及合同诈骗、转移财产等行为;并书送达被处罚处理当事人,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案件即为结案;其中有些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用人单位积极作出整改,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出整改反馈报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允许不处罚的案件,也可视为结案;四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调查期为60个工作日经批准延期除外,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时间为15个工作日经批准延期除外,送达决定时效7日;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后,审理人员立即通知监察员;监察员应当立即填写结案审批表,经审理人员同意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二对不自动履行决定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定期检查履行情况,告诫被罚单位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处罚;如发现用人单位有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遇及拖欠工资有逃逸事实或可能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通知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快速裁定后由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2、快速认定事实并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并按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中华;应2、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文号、主要内容和执行标的;3、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4、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起诉,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事实;5、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处理实施机关名称盖章和日期;相关材料包括:1、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一份;2、做出行政处罚处理的事实证据和依据;3、证明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材料;4、被执行人的住址或住所地及财产状况的材料;,卷中相关材料排列顺序为:1程序卷目录;2投诉书3立案审批表;4询问通知书及回执;5调查笔录及报告;6行政处理审批表;7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及送达回执;8整改材料;9处罚告知审批表;主要证据材料排列在前,旁证材料排列在后的原则,同时兼顾文书之间的有机联系;证据卷中相关材料排列顺序为:1卷宗封面;2投诉者身份证明及相关投诉材料;3用人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4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代码证复印件等单位身份材料;5人单位提交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职工花名册;7考勤表;8工资表;案七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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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分案由汇总
一、招用人员类
1.违反招用人员规定
(1)扣押劳动者合法证件
(2) 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
(3)提供虚假用人信息
(4)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5)招用人员从事违法活动
(6)以招用人员为名进行欺诈活动
(7)违反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2.收取劳动者抵押金(或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
3.违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4.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使用童工
(2)未按规定将童工送交其监护人
(3)介绍童工就业
(4)未按规定保存(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类
5.违反劳动合同订立规定
(1)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2)扣押劳动者应持有的劳动合同文本
(3)未建立录用劳动者登记核查制度
(4)违反试用期有关规定使用劳动者
6.违反劳动合同解除(或劳动关系终止)规定
(1)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7.违反劳动合同书面报告规定
8.违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规定
(1)拒绝或者拖延答复平等协商要求
(2)拒绝(或不按时、不如实)提供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所需情况和资料
(3)协商一致后拒绝签订集体合同
(4)阻挠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5)不按照规定报送集体合同审查
(6)未按规定保障协商代表权利
三、工作时间类
9.违反工作时间规定
四、工资类
10.违反工资支付规定
(1)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
(2)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
(3)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
(4)指定劳动者消费地点、场合或限制消费方式
11.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12.违反加班加点工资支付规定
13.违反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1)未制定、公布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
(2)制定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未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意见
(3)未记录、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
(4)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
(5)考勤记录未经劳动者本人签字
(6)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
(7)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
(8)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未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五、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类
14.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15.违反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六.社会保险类
16.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注:指未参加某一个或某几个法定险种)
17.违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规定
(1)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2)伪造(或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
18.违反社会保险费申报(或缴纳)管理规定
(1)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
(2)因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
(3)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材料
(4)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19、违反社会保险待遇(或基金支出)管理规定
(1)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2)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3)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七.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类
20.违反职业介绍管理规定
(1)未经许可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2)违反职业介绍行为规定
21.违反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定
(1)擅自举办民办职业学校(或未经许可从事职业技能培训)
(2)违反民办职业学校行为规定(或职业技能培训行为规定) 22.违反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规定
(1)未经许可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违反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行为规定
八、其他类
23.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1)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
(2)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接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3)隐瞒事实真相
(4)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
(5)拒不执行限期改正指令
(6)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
(7)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
24.违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规定
25.违反工会法规定
(1)阻挠劳动者参加工会
(2)阻挠劳动者组织工会
(3)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
(4)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
(5)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被解除劳动合同
(6)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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