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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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办事指南

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编稿时间: 2009-12-28 15:00:04 字体:大中小(双击滚屏) 来源: 株洲市劳动局

一、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服务项目: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承办科室: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执行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2、《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

办事程序:

1、受理:用人单位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并按《提交材料目录》要求提交年审材料。

2、审核: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送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审核。

3、盖章:符合条件的在《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盖上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专用章。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提交材料:

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2、交纳社会保险费相关证明材料,

3、劳动用工、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就业培训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备案材料,

5、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改正落实情况材料。

二、投诉举报案件处理

1、登记立案。受理投诉举报后,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定有违法事实,符合投诉范围,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受理;对不符合规定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2、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如需了解有关情况或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3、处理。在处理前,责令用人单位改进,可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

4、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载明的内容和事项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5、送达。处罚(处理)决定书自作出之日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三、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取

1、填写《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中甲方为建筑施工企业,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申报检查表1份,此表应加盖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原件与复印件。

4、银行进帐单原件与复印件。

5、施工承包合同书(复印件)。

6、已在建但未及时办理报建手续的项目还必须提供已支付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及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7、由施工单位按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帐户,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5%存入保障金,工期超过6个月的项目,按6个月的工期15%存入首付保障金。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现行标准下调50%。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

8、建设单位、中标建筑施工企业如原有项目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特别是被投诉举报,并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查处的,必须先支付原拖欠的民工工资,才能准予办理。

9、工资保障金帐户资金支取,必须由承建单位造具民工工资发放表,按工程进度支取,不

允许支空,须保留帐户资金的30%。

责任编辑:不详

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处理指南

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编稿时间: 2010-08-27 09:37:05

字体:大中小(双击滚屏) 来源: 株洲市劳动局

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处理指南

(经办处室: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5、《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第十届人大会常委会公告第45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

7、其他行政执法和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受案条件

1、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其代表投诉。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3、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中央、省属在株用人单位及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投诉,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受理。

投诉材料

1、投诉应由投诉人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2、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诉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3、投诉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据材料:

(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的证据材料;

(4)押金收据、工资欠条、包工协议、工资结算表等证据材料;

(5)能够证明被投诉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其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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