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重修申请表

合集下载

复旦大学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课程表

复旦大学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课程表

备注
0 2/25 26 27 28 3/1 2 1456789
3 9. 本专科生2月27日申请补考、2月28日至3月3日补考、3月
10
2日注册、3月5日上课。
2
11
12
13
14
15
16
17
10.
研究生2月27日申请补考、2月28日至3月2日补考、3月2 日注册、3月5日上课。
3 18 19 20 21 22 23 24 11. 妇女节、清明节、劳动节、青年节及端午节放假以学校办
复旦大学本科生上课时间表
8:00-8:45 8:55-9:40 9:55-10:40 10:50-11:35 11:45-12:30 13:30-14:15 14:25-15:10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第十一节 第十二节 第十三节
15:25-16:10 16:20-17:05 17:15-18:00 18:30-19:15 19:25-20:10 20:20-21:05
三、选课提示: 1.为方便更多同学开展跨学科学习,学校加大了各类课程的选课开放力度,使各类专业课程基本上都能开放约 20%的增量,提供给全校学 生自由选修。欢迎学有余力的同学根据自己的专业培养方案及个人发展规划进行选课。 2.学校不建议同学们同时选修几门名称相同而内容等级不同的课程,也不建议同学们选修与已修读课程或将要修读的课程内容有 1/3 以 上重叠或内容有相互包含关系的课程。 3.请同学们须慎重选择课程,并务必认真阅读课程信息备注栏中的附加要求等信息。选课一旦完成,所有同学均须承担起认真修读所选课 程的责任。 4.学校不会代替学生预选任何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教学实习等必修课程)!请所有同学认真对照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修读计划,确保 选好各类应修课程。 5.各院系面向全校学生提交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课程代码数字部分以 110 开头),是为扩大学生知识面而设置的,学校鼓励同学们向远 离自己专业的学科领域修读该类课程。 6.上课教室楼号前加“H”的课程是在邯郸校区开设的课程,其中“HQ”表示新闻学院教室,“HGD”表示光华楼东辅楼教室,“HGX”表示 光华楼西辅楼教室;加“F”的课程是在枫林校区开设的课程;加“Z”的课程是在张江校区开设的课程;加“J”的课程是在江湾校区开设的课 程。请同学们在选课时注意。 7.选课系统在第一轮、第二轮选课时间段内为大类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设置了专业保护。请同学们务必在此时间段选入必修的大类基 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以免出现无法如期修读相应课程的囧境。 8.同学们如在个人专业学习规划上确有未能落实的迫切的选课需求,可于规定时间内在选课系统中通过“选课事务申请”栏提出申请;相 应课程的开课院系教务员老师将及时处理各类申请,并通过该功能模块反馈处理结果。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平,学校不接受同学其他形式 (邮件、电话或到现场提交等)的选课事务申请。关于选课事务申请功能的使用规则,选课系统中将有专门说明。需要使用该功能的同学,请

延安大学课程重修申请表(学院)

延安大学课程重修申请表(学院)

政法学院学年第学期课程重修申请表

1、重修学生本人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方可重修。

2、在校学习期间,重修次数不限。课程重修申请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

3、我院各专业简称分别为:政(思想政治教育)、法(法学)、市(市场营销)、党史(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历史)、政行(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行政管理)。

4、所填各项信息尤其是课程名称必须完整准确如:大学英语(四)、民法学(二),因信息不全不准确导致结果由学生自负。

5、学院教学办负责提供各学期所开全部课程统计表,学生必须按照表上规范的课程名称填写重修课程名称和申请重修班级名称。

政法学院制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模板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模板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旳正常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旳目旳,根据教育部3月25日第21号令发布旳《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生自收到“复旦大学录取告知书”之日起获得复旦大学入学资格。具有入学资格旳学生须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获得学籍。

入学时,新生须持“复旦大学录取告知书”及“高考准考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准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准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单位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延长报到期以两周为限。延期申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未在限期内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或其她合法事由所致者除外。

第二条自报到之日起旳三个月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新生方可注册,获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解决,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旳,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须参与学校组织旳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无注册资格。

体检中被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旳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觉得不适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原则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存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

第四条保存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年开学前,提交书面入学申请,并同步提交县级以上医院旳康复证明。

申请者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旳,按被编入年级旳新生序列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逾期不提交书面入学申请者,视作放弃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复旦大学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课程表

复旦大学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课程表
日补考、9月8日注册、9月11日上课。
7 22 23 24 25 26 27 28
8 29 30 31 11/1 2 3 4 5. 2017级本专科生、研究生开学典礼于第0周
举行。
9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6. 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放假以学校办通知
2017级研究生9月4日报到、9月5日至9月8日 入学教育、9月11日上课。
3 24 25 26 27 28 29 30
4 10/1 2 589
3 4 5 6 7 3. 本专科生老生9月5日申请补考、9月6日至9
月9日补考、9月8日注册、9月11日上课。
10 11 12 13 14
6 15 16 17 18 19 20 21 4. 研究生老生9月5日申请补考、9月6日至9月8
提前在系统中完成相应的教学管理规章内容测试,通过测试要求后,方可提交选课事务申请!选课事务申请的开放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2 日上 午 10:00 至 21 日上午 10:00,所有申请将在 9 月 22 日下午 16:00 之前处理完,请各位同学根据处理结果及时调整选课。
9.学生每学期选课总量不得超过 32 学分,32 学分中包括需要重修的不及格课程。 10.校历和课表上排课的节次为:上午 1-5 节,下午 6-10 节,晚上 11-13 节(第 6 节课是下午的第一节课;第 11 节课是晚上的第一节课)。 请各位同学多加注意,切勿错过上课时间。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2017年7月6日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2017年8月1日公布,2017年9月1日起

施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复旦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以下统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院承担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教务处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继续教育学院承担非全日制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招生考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按照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新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报到的,应当在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获得批准后,可以延期二周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无法提交申请书的除外。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取消入学资格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取消入学资格的,学校出具取消入学资格决定书。取消入学资格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但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或者学校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情形的,取消学籍。

取消学籍的决定参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2017年7月6日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2017年8月1日公布,2017年9月1日起

施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

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复旦大学

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

生(以下统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院承担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教务处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学

籍管理工作,继续教育学院承担非全日制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招生考试准考

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按照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

学报到手续。新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报到的,应当在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申请书

和相关证明材料。获得批准后,可以延期二周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

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无法提交申请书的除外。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

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取消入学资格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取消入学资格的,学

校出具取消入学资格决定书。取消入学资格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

不合格的取消学籍,但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或者学校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

学籍的情形的,取消学籍。

取消学籍的决定参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自学重修管理办法

自学重修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课程

自学重修管理办法

自学重修是为了解决因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变化、工学矛盾等特殊原因造成学生无法跟班重修,而采用的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指导和面授为辅的学习方式,自学重修是重修的特殊形式。为了加强对自学重修的过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自学重修的条件及限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课程自学重修。

1. 一学年内学院不开设与申请重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相同的课程,且不开设该门课程的重修班;

2. 若按照学院安排的时间跟班重修或参加重修班,将因超年限原因导致学生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3.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学生不具备跟班重修条件者;

4. 应用技术专升本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

同一门课程一学年只能申请一次自学重修;且每学期申请的自学重修课程不超过3门;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不允许自学重修。

二、办理程序

申请自学重修者在每学期开学后6周内,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到教务管理部门办理自学重修手续,填写自学重修申请表(见附件)。经教务管理部门审查同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自学重修。

申请人须留存详细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三、自学重修的管理

1. 教务管理部门在汇总自学重修申请资料后,按照《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关于院内各系课程归属情况的通知》(重继教〔2009〕28号)文件中对课程归属的划分,将自学重修学习指导任务下达到相关系,系主任负责安排指导教师。

2. 指导教师负责为学生指定教材及参考资料、明确学习的重点难点,并利用面授、电话、网络等多种手段指导学生学习。面授时间不得低于4学时。四、自学重修的考核

复旦大学本科生补办学生证申请表.

复旦大学本科生补办学生证申请表.

复旦大学本科生补办学生证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性别

院系 专业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国籍(本栏仅供留学生填写)

籍贯(本栏

省(市) 市(县) 遗失原因

仅供中国学

生填写)

家庭地址及乘车区间(本栏仅供家庭

省(市) 市(县) 上海站至 站 地址非上海市的中国学生填写)

该生系本院系学生,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辅导员签名: 申请人所在院系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本表请先阅读以下说明:

1、本表仅供复旦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申请补办学生证之用。本科全日制留学生

从2006级开始适用本表。

2、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表内相关内容,字迹清晰,信息准确。

3、申请表填写后需经辅导员本人签名,申请人所在院系盖章证明。

4、如需一年后补办火车票优惠卡磁条,家庭地址所在地需加盖户籍科证明

章。

5、申请人凭缴费通知单到财务处(综合行政楼一楼)缴费。

6、缴费完毕后,将缴费发票通知联、申请表和一张一寸正面照片(背面注明

学号和姓名)交至教务处注册考务中心。

7、申请人于受理日的15个工作日后凭缴费发票领取。

申请人本人填好后,沿此处裁下交财务处

财务处:

兹有________系学生________因学生证申请补办前来贵处付费,请予接洽。

付费金额:拾壹元整。

教务处

大学免修申请书(共7篇)

大学免修申请书(共7篇)

大学免修申请书(共7篇)

第1篇:大学免修申请书

大学免修申请书

【篇1:大学课程免修申请】

【表】

课程免修、免听申请表

注:1.学生在免听、免修课程开课学期开学2周内办理;

2.此表一式三份,学生自留一份,课程开课部门一份,任课教师一份。

【篇2: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

课程免修申请表

二0~二0第学期

申请日期:20年月日

注:此表任课老师签完意见后,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办理,审批手续完毕后,复印三

份,两份送院(系)教务员,一份送任课教师,一份学生保留。

【篇3:学生免修课程申请书】

上海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免修课程申请书

注:本表一式一份由夜大学办公室备案。

请将提交材料复印件复印在本表格背面,并携带材料原件。

第2篇:大学英语免修申请书

大学英语免修申请书

【篇1:四川大学本科生大学英语课程免修申请表】

四川大学本科生大学英语课程免修申请表填表时间: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学院签字盖章后一份交任课教师,一份由学院汇总后在期末考试前交教务处。

【篇2:英语免修申请表】

四川大学本科生大学英语课程免修申请表填表时间:年月日

注:已修过的英语课程不能申请免修。此表一式两份,学院签字盖章后一份

交任课教师,一份由学院汇总后在期末考试前交教务处。

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大学英语课程免修流程

办理科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公地点:江安行政楼一楼大厅

望江行政楼219

办公电话:xxxx;xxxx

四川大学本科生免修大学英语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激励学生更加重视英语学习,体现英语学习过程的个性化特征,提高英语水平,学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和国外英语水平测试。对通过英语等级考试或水平测试的学生,可申请免修相应大学英语课程,具体管理办法如下:1.大学英语1-4课程申请免修的条件。

4.课程重(补)修申请表

4.课程重(补)修申请表

备注:1.学生应在开学后三周内提出课程重(补)修申请,由任课教师、课程所属部门签署审批意见,经批准后并入相应班级跟读。2.在期末考试前四周(第16周),由二级学院统一收齐申请表及相关学习证明材料后交至教务处审核,履行完手续后方可安排考试。3.考试违纪作弊,在受到处分至少1年后,方可申请重修。4.复学、转专业学生,需对照人才培养方案核实所缺课程完成补修。

课程重(补)修通知单

(由课程所属部门填写)

老师:

现有班级学生学号申请(重修□补修□)《》课程,经研究决定,安排在您任教班级跟班修读,具体安排如下:跟读班级:

上课地点:

上课时间:

课程所属部门:

年月日

重(补)修情况记录

(由任课教师填写)

一、考勤情况:

二、作业情况:

三、其他相关学习情况:

复旦大学学生手册

复旦大学学生手册

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守则

(试行)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志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

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

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3、自觉培育和发扬“文明、健康、团结、奋发”的校风,“刻苦、严谨、求实、创

新”的学风。

4、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

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强健体魄,健全人格,保持心理健康。

7、注重个人思想品德修养。乐观进取,诚实守信,文明礼貌,讲究卫生。

8、爱护网络教学设施、设备,维护学校教学资源的知识产权。

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试行)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实现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需要的高质量专门人才的目标,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25日第21号令)、《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厅[2000]10 号)、《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司[2001]80号),以及《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等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复旦大学(网络教育)自主招生系列,由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负责实施。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复旦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条例

复旦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条例

复旦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保证学校对学生的处理行为程序正当、依据明确、结果恰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对该决定进行复议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在册接受学历教育的国家计划内学生及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学生、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

第二章处理申诉的组织

第四条复旦大学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挂靠在学生(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受理并审查学生申诉。

申诉处理委员会向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复旦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12名常务委员和4名临时委员组成。

第六条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委员担任。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各分管校领导担任。其他常务委员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研究生院、教务处、保卫处、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作为常务委员的各部门负责人更换时,由新任负责人接替原负责人担任常务委员。第七条临时委员由两名教师代表和两名学生代表组成。教师临时委员由校工会推举。申诉人为本科生的,2名学生临时委员由校学生会推举;申诉人为研究生的,2名学生临时委员由校研究生会推举。

临时委员不能由申诉人所在院系的师生担任。

第八条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部部长担任,总管秘书处工作。

复旦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重修申请表.doc

复旦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重修申请表.doc

复旦大学非全日制本科生缓考申请表

注:1、申请理由的证明材料请附于表后。

2、表内的各项内容务必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否则不予办理。

3、申请缓考的上述课程,下学期考试时间与学期补考考试时间相同,请在学期补考考试时间前一周登录“学生登录”查询具体考试安排。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复旦大学非全日制本科生缓考申请表

注:1、申请理由的证明材料请附于表后。

2、表内的各项内容务必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否则不予办理。

3、申请缓考的上述课程,下学期考试时间与学期补考考试时间相同,请在学期补考考试时间前一周登录“学生登录”查询具体考试安排。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