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专利权的主体
3 专利权主体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 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 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 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这里的“本单位”,不仅指正式的固定的工 作单位,还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inventor)
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 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提供物质条件方便或者从 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单位。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 造性贡献的人,其认定不受其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一)先发明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发明创造分别向国家专利行政 部门申请专利,专利权授给最先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二)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 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的原则(申请日和申请时刻)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 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协商不成的, 均不授予专利;商标申请是抽签决定)。
四、专利权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受主体
专利权的继受主体是指通过转让、继承或者赠 与方式依法获得专利权的人。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在继受取得中,继受主体只能取得专利申请权 或专利权,发明人或设计人身份权不可转让和继承, 不能适用继受取得。 继受人申请专利时,应向专利局提供继受该发 明创造的证明。
专利权的主体-司法考试民法考点
专利权的主体司法考试民法考点1、专利权的主体是发明人、设计人,即对发明创作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2、下列人员不属于发明人、设计人(1)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2)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3)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主体职务发明创造的主体是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包括:1、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三、合作发明的专利权主体合作发明的专利权主体按下列规则确定:第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如当事人无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第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第四,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合作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四、委托发明的专利权主体委托发明的专利权主体确定规则:第一,当事人有约定,从其约定;第二,如当事人无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第三,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五、受让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法可以转让,故依合同或继承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也能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六、外国人,包括外国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根据专利法规定成为专利权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
专利权的主体
第四节 外 国 人
• 一、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并在外国登记注册的法 人。 • 二、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 人,在申请取得专利权时享有与中国单位 和个人完全相同的待遇,没有任何条件限
• 三、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 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 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 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依法办理。 • 四、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 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 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概念和特征 •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 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其中发 明人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完成人,设 计人是指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在完成发明 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 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 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 人。
• (三)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 人的奖励和报酬 •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 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 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 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 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 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 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 1000元。 •
• 四、专利权的继受主体 • 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继承。 • 2.专利权的继受主体是指通过转让、继承 或者赠与方式依法获得专利权的人。
• 3.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 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 管部门批准。 • 4.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 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 之日起生效。
专利-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专利权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授予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下面来看看关于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专利是技术含量较高知识产权,一般涉及权利人关键和核心技术的创新,专利的技术和市场垄断直接与国家和企业的竞争力相关。
因此,了解专利的实质要件和专利权的内容尤为重要。
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享有专利法保护的单位或个人,并且是能够承担专利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是有权依照专利法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各国专利法均有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
但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对每种主体又有不同的资格条件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设计人及其合法受让人有权获得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单位有权获得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外国人也可在我国申请和获得专利权。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办理。
专利权客体专利权的客体就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因此,专利权的客体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同时,《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03:专利权的主体
3.2 先发明人与先申请人(7)
2、本国优先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自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 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办理要求优先权的程序 (1)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中应写明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 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书面声明中未写明在先申请 的申请日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的,视为未提出声明。
3.2 先发明人与先申请人(4)
三、申请日与优先权 (一)申请日 1、申请日的含义 申请日,是指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8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 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2、申请日的提前或置后
3.2 先发明人与先申请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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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时,专利局将按完成发明创造构思的时间来决定专 利权授予何人。
在仅有极个别国家采用此种原则,如美国,且美国专 利商标局也只承认在美国国内的发明日,外国人到美国 申请专利时只能以其在美国的实际申请日或者以在外国 的申请而取得的优先权日作为发明日。
3.2 先发明人与先申请人(2)
(二)先发明原则的缺陷: 1、在出现申请抵触时,申请人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或聘
3.2 先发明人与先申请人(8)
(2)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申请人提出优 先权声明后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 副本。 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应当经原受理机关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在先申请 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 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应当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
专利权的主体及专利代理管理制度
专利权的主体及专利代理管理制度1. 引言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可以享有专利权的主体,专利代理管理制度是指对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的制度。
本文将分别介绍专利权的主体以及专利代理管理制度,并探讨其重要性和作用。
2. 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可以享有专利权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2.1 个人个人作为自然人可以拥有专利权,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享有专利权的权益。
个人在申请专利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通过专利审查程序获得专利权的批准。
2.2 企业企业作为法人主体也可以享有专利权。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申请专利,并享有专利权的权益。
在申请专利时,企业需要具备相关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以满足专利法对专利申请的要求。
2.3 研究机构研究机构可以作为专利权的主体,他们通过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产生了大量的发明创造成果。
这些研究机构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他们的研究成果,并享有专利权的权益。
研究机构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注意技术交底和保密措施,以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
3. 专利代理管理制度专利代理管理制度是指对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专利代理人的资格认定专利代理人需要通过相关的考试和培训认证,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
资格认定的标准通常由相关的行政部门审定和发布,以确保专利代理人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进行专利代理工作。
3.2 专利代理人的职责专利代理人的主要职责是代理申请人进行专利申请和相关事务的工作,包括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处理审查程序、维护专利权益等。
专利代理人需要严格遵守专利法和相关法规,保护申请人的权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规范和信誉。
3.3 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管专利代理机构是专门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机构,他们承担着培养、管理和监督专利代理人的责任。
行政部门通常会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监管,包括审查机构的资质、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方面,以确保专利代理机构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3.4 专利代理纪律和道德规范专利代理人需要遵守专利代理的纪律和道德规范,包括保护客户利益、保密客户信息、不从事损害专利制度的行为等。
(完整word版)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1.发明人直接完成发明创造的人(1)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的人。
(2)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
2.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刑政主管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专利申请人不一定是发明人(1)发明人以外的人通过合同得到了为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
(2)通过继承获得了专利申请权。
(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以外的其他人(职务发明)。
3.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人专利权人未必曾是专利申请人, 可通过转让或继承获。
专利权批准后, 专利申请人即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的归属1.自由发明2.发明人完全独立地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以及设备, 资金等外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归发明人。
3.共同发明4.共同发明的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所共有, 专利权的申请和撤销必须由共同发明人一致通过。
5.职务发明6.职务发明创造, 是指自然人为履行其本职工作而完成的发明。
专利权归职务发明人所在的单位。
7.委托发明委托发明即是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采用合同优先原则, 如合同并无规定, 则归发明人所有。
专利的种类1.发明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 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
(1)有以下特点:(2)发明中应当包含创新。
(3)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
(4)违背自然规律的创造不是发明。
(5)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本身也不是发明, 即科学发现不是发明。
(6)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对产品形状、构造所做出的新设计。
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区别(1)实用新型和发明的保护范围不同, 实用新型只能是新产品, 而发明可以是产品, 也可以是方法。
(2)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
(3)实用新型的审查程序比发明的更方便、快捷。
外观设计的构成主要是形状、色彩、图案, 并不具有实用性。
2020司法考试知识点:合作发明创造与委托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
2020司法考试知识点:合作发明创造与委托发明创造专利权
的主体
合作发明创造与委托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一)合作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主体
有约从约,无约归合作方共有。
(1)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一方声明放弃,另一方单独申请或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放弃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二)委托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
有约从约,无约归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技术。
(三)共有专利权的行使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注意】
①专利申请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②共有人单独实施或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共有人独自可决定,但使用费要和其他共有人共同分配;
③其他专利权利,必须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第二讲-专利权的主体
第二讲专利权的主体当前讲授学习重点:★专利权主体的种类;★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区别。
学习难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问题。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专利权主体包括: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相关外国人。
值得注意: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关系。
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
除职务发明外,一般情况下,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为同一人。
但以下几种情况下除外:(1)发明人、设计人通过合同将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取得申请权,成为专利申请人。
(2)发明创造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
如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一、发明人或设计人1、涵义与要求: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
就一项具体的发明创造而言,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仅指那些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而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如试验员、描图员、机械加工人员等,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13条)2、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两类。
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第6条)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民法学》精选复习笔记(20)
《民法学》精选复习笔记(20)第三节专利权一、专利权的主体(一)发明人或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下,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
专利权也由其享有。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二)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属单位在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下,申请权由单位所有,专利被批准后,专利权也由单位所有或持有。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也是职务发明创造。
(三)其他情况下的专利权主体1、共同发明创造中的权利主体。
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其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依其协议约定,如协议未约定的,归各方共有。
当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归申请人所有。
2、委托发明创造中的专利权主体。
申请权依协议约定,如未约定归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
当专利权归受托方享有时,委托方对该专利技术享有免费实施的权利。
3、权利受让人。
在获得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可以将其专利申请权转让他人。
转让专利申请权,双方应订立书面合同,报专利局登记并公告。
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应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外国人。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二、专利权的客体是指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各种对象,具体来说,是符合下列要求的发明创造。
(一)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作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章第三节 专利权的主体
第三章 第三节专利权的主体主讲人:李晓鸣 xiaomingli@ 专利权主体,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专利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作为发明创造的具体创造者,只能是自然人。
(一)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1.发明人(设计人)Ø一是向我国申请专利的外国人在我国国内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Ø二是该外国人的所属国与中国签订了专利保护的双边条约或共同参加了有关国际公约;Ø三是如果向我国申请专利的外国人不能满足以上任何一个条件,则可以按互惠原则办理。
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专利权人是指享有专利权的人。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以将专利权人分为三类:Ø (1)自然人专利权人;Ø (2)单位专利权人。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该申请获批后单位为专利权人;Ø (3)外国人——与专利申请的规定相同。
3.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完全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以及设备、资金等外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发明人对于其所完成的自由发明创造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当自由发明的专利申请被批准后,该自由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即归提出专利申请的人所有。
权利人可以依法自由处分其权利。
(二)专利权的归属1.专利权的一般归属我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就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专利权的归属2.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由此,在我国职务发明创造分作两类,一类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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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概念和特征 发明人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完成人,即
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新技术方案的人。 设计人是指外观设计的完成人。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自然人且不受行为能力的限 制。 2.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 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第十四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 外国人
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概述
一、专利权主体的概念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
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 二、专利权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
联系与区别 三、确定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原则 1.先发明原则。 2.先申请原则。 四、专利权的继受主体
二、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
或者个人合作研究、设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 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 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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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外 国 人
一、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 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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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是指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对同一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共同作出 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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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的工作单位
一、职务发明创造 (一)职务发明的概念及条件
职务发明创造在国外也称为雇员发明,是指 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 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条件: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 造。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专利权主体及其权利归属
如社会团体、个人投资者等,也可以依法 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
02 专利权归属原则及判定
归属原则
发明人或设计人优先原则
01
在大多数情况下,发明或设计的专利权归属于实际的发明人或
设计人。
合同约定原则
02
当存在有效的合同约定时,专利权归属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
进行确定。
职务发明原则
03
对于职务发明,即员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完成的发明,专利权
将非专利产品标注为专利产品,或者将专利申请标注为已 授权专利,误导公众。
侵犯专利权行为类型举例
直接侵权行为
直接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如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专 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
间接侵权行为
诱导、怂恿或教唆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或为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 为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假冒专利行为
在产品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或在广告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进行虚假 宣传。
专利侵权行为中的共同侵权行为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及后果
民事责任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通常按照权利人因 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 益确定。
奖励机制
一些单位或组织通过设立奖励机 制,鼓励员工进行创新活动,并 对产生的专利权进行相应的奖励。
合作发明或设计
共同申请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各方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专利。
权利分配
合作各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专利权的分配比例和使用方式。
协商机制
在合作过程中,应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以解决可能出现的专利 权归属纠纷。
专利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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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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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 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四、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 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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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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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完成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 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 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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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Logo 2. 1991年9月,李某从清华大学毕业分配到某农业 研究所,在1991年至1994年间,负责植物新品种的培 育、开发。1994年9月李某研制出一种玉米新品种, 9月25日,李某就该玉米新品种的培育方法向中国专 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农业研究所得知后,认为李某的 发明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归研究所所有。李某 则认为,他在大学期问就已经开始该项研究工作,199 1年5月就已拟订出了开发计划,创造出初步方案,19 91~1994年主要是种植实验。在研制过程中,农研所 未提供任何资金,该发明不是职务投明。 请问:李某的发明是否是职务发明?该项专利申请 权应当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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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发明人、设计人
(1)概念: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
(2)不能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A、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
B、仅仅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
C、其他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
(3)共同发明人: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发明创造共同构思,并且都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其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
△也只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
(4)发明创造是一种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所以无须满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水平的条件,只要该主体完成了发明创造,就能够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与发明人、设计人相关的一个概念是专利申请人。
A、专利申请人:指有资格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的人或者是已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B、专利申请人能够是发明人、设计人,也能够不是发明人、设计人。
△专利申请人只要对发明创造拥有合法权利(职务、继受)即可。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
如果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则有权取得专利权的主体理应是发
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
3、合法受让人
合法受让人,是指依法转让、继承方式取得专利权的人。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能够转让和继承;专利权经合
法受让后,受让人就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4、外国人
(1)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
根据《巴黎公约》规定,享受与我国国民同等待遇。
(2)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如果其所属国与中国有互相允许对方国民在本国申请和取得专利权的
双边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互惠原则,其所在国的法
律承认我国国民在该国享有专利法上的同等待遇,则其可享受与我国
国民同等的待遇。
△此种情况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
理应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