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合集下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10.24•【文号】建质[2013]149号•【施行日期】2013.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多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工作,认真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狠抓质量问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为巩固近年来工程质量管理成果,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决定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两方面内容。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国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0月24日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

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意识,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行为,落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

在认真分析总结勘察设计质量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争取2017年全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每百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比2012年下降25%,勘察设计审查一次通过率在2012年基础上提高15%。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综合重点内容参考答案 4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综合重点内容参考答案 4

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综合测试重点内容一、单选题(60题),答案后面是书上页码1、项目总控是在管理基础上结合( B )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组织模式。

A 系统管理理论B 企业控制论,P1C 系统工程理论D 集成化思想2、项目总控的服务对象是( C )。

A 项目经理 B业主 C 项目的最高决策层,P1 D 承包商3、绿色建筑应坚持( C )的建筑理念。

A节能 B 环保 C 可持续发展,P8 D 经济4、管理的本质是( B )。

A 组织B 协调,P13C 控制D 计划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灵魂是(D)。

A 组织B 协调 C控制 D 创新,P26.276、组织能否有效地运行,并实现组织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C)。

A 管理是否有效B 领导是否有领导才能C 组织结构是否合理,P19D 组织成员是否团结一致7、监理工程师在监理的过程中,随着监理对象得变化,应(B)来提高总体监理工作的有效性。

A 变革监理内容B 变革管理方式,P27.28C 变革组织结构D 变革监理计划8、工地开工前,第一次工地例会必须将签证的各项要求以及基建处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系列规定、审计要求等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并由(B )签字认可。

A 造价员B 项目经理,P28C 技术负责人D 总监理工程师9、BOT模式中契约企业特许权期限届满时,所建基础设施(B )。

A 有偿移交给政府B 无偿移交给政府,P38C 可以转让给其他企业 D可以续约再经营10、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 C )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A 基础设施B 公用基础设施C 基础非经营性设施,P42D 大型政府工程11、BOT与BOO模式最大的相同点在于( B )。

A 项目所有权都要交给政府B 都是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P46C 两者私有化程度一样D 我国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是为其融资方式提供担保12、成本控制的动态资料包括进度报告和( C )A 合同文件B 成本计划C 工程变更与索赔资料,P54D 成本控制报告13、风险管理最首要的步骤是( B )A 风险分析B 风险识别,P80C 风险评价 D风险决策14、下列施工风险管理工作中,属于风险识别工作的是( A )A 确定风险因素,PB 分析风险发生的概率C 分析风险损失量D 提出风险预警15、某混凝土工程,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直接费为400元/立方米,间接费率为13%,利润率为10%,综合计税系数为3.41%,则该分项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为( C )元/立方米。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
宁建发〔2009〕257号
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28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建发〔2009〕237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29
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场所管理的通知
宁建(房)字〔2010〕8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30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产业化基地 试行办法》的通知
宁建(房)发〔2012〕2号
房屋征收与 补偿
现行有效
46
关于支持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 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建(房)发〔2019〕14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47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住宅全装修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
宁建(房)发〔2019〕8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48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修订本的通知
宁建房发〔2020〕15号
宁建房发〔2020〕13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52
关于印发《宁夏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宁建(金管)发〔2020〕1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53
关于严防利用假合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紧急通知
宁建(金管)字〔2008〕4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54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登记管理防止骗支骗贷 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宁建(城)发〔2010〕16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4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建发〔2011〕109号
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5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餐饮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质量、环境、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目录清单

质量、环境、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目录清单
国质检法[2004]164号
2004.06.01
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及工作目标的意见
国质检特函[2004]264号
2004.04.16
9
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4]18号
2004.01.30
1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2006.01.20
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41号
2005.09.28
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质检特[2005]18号
2005.01.20
6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办质[2004]35号
2004.06.12
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办理许可证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2009.05.01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号
2004.01.09
3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
2012.08.01
4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2012.04.18
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9.05.0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008.01.01
1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的决定

施工企业工期延误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与对策

施工企业工期延误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与对策

施工企业工期延误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与对策摘要:近年来在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事故不断发生,豆腐渣工程、短命工程频频曝光,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应。

在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下,施工企业应当如何加强并有效防范工期风险管理?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慎重反思和商榷。

关键词:分析原因;合理计划;科学组织;有效控制对于当前国家大规模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越来越多,建筑从业队伍不断扩张。

一个工程几十家、上百家企业去争去抢。

企业的生存环境可谓“水深火热”,业主“两高一低”(高质量、高速度和低利润)的“紧箍咒”,让企业“头痛欲裂、欲罢不能”。

不管是那个参建单位都需要“速度”。

但追求高速度的后果却是“喜忧参半”,“喜”的是建设项目可以节省工期成本,提前投入运营,提前创造效益;“忧”的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难以保障。

如果出现安全质量事故,责任首先要由施工单位承担,轻则经济处罚、行政制裁,重则进入法律程序,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不断探索。

1、工期延误原因分析在当前国家宏观经济条件下,不管那种行业、什么因素对项目工期的影响程度都有很大影响。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在合同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工程项目是企业履行合同的责任与义务,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在合理的范围内要求施工企业加快施工进度,提前完成施工也在情理之中。

无论对于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加强工期管理,缩短项目工期,都是控制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在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不确定性因素有:征地和移民、工程地质、气候条件、材料和设备缺陷、设计范围不完整、设计结果有缺陷、设备发生改变、劳动生产率发生改变、承包商失职等。

但通常造成工期延误的主要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施工企业自身的因素; 另一方面是外部环境和压力。

主要不确定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⑴工程项目管理混乱。

在施工过程中,管理是核心,合理计划、科学组织、协调和有效的控制都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1.01•【文号】国办发[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月1日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十一五”以来,我国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超额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大幅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但也面临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城乡建设模式粗放,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重规模轻效率、重外观轻品质、重建设轻管理,建筑使用寿命远低于设计使用年限等。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0.23•【文号】建科[2007]245号•【施行日期】2007.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财政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财务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的问题日益突出。

据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耗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每平方米年耗电量是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是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同类建筑的1.5~2倍,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对实现“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新建建筑要坚持遵循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在建设的全过程中注重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建筑要加强用能管理,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完善节能管理体系,培育和规范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的推进模式,建立促进节能的长效机制,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立和完善能效测评、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促进既有高耗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既有建筑幕
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7.01.22
•【字号】湘建办[2007]153号
•【施行日期】2007.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既有建筑幕墙安全
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办〔2007〕153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建工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6〕29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对《办法》的学习和宣传,明确职责和要求,推行既有建筑幕墙业主负责制和保修、维护、检修、安全性鉴定等制度,确保既有建筑幕墙的使用安全。

二、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监督管理,督促既有建筑幕墙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办法》,认真履行规定范围内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既有建筑幕墙的业主,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与设计能力的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鉴定结果和安全处理情况。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开展对既有建筑幕墙工程质量的专项
排查,以人员密集和流动性大的车站、剧院、体育馆、商业百货、娱乐场所等大型公共建筑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性能为排查重点,不断加强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的管理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法规与规范化文件汇编大全

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法规与规范化文件汇编大全
2000/01/3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999/02/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1998/11/09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1998/09/01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1998/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997/11/23
建设部关于印发《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5/11/0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005/08/05
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
2005/04/20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2005/01/12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4/08/2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2004/01/30
2001/07/2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2000/09/0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适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08/25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000/06/30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2000/04/17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1997/07/28
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
1997/05/12
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1997/04/02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1994/12/01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
1993/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建设部)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设部【2007】1号令)

(建设部)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设部【2007】1号令)

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颁布日期: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质[2007]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大型公共建筑日益增多,既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又增强了为城市居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功能。

国家对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不断加强,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但当前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不顾国情和财力,热衷于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占用土地过多;一些建筑片面追求外形,忽视使用功能、内在品质与经济合理等内涵要求,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忽视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见: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端正建设指导思想1、从事建筑活动,尤其是进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坚持遵循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

要以人为本,立足国情,弘扬历史文化,反映时代特征,鼓励自主创新。

要确保建筑全寿命使用周期内的可靠与安全,注重投资效益、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提高项目投资决策水平2、坚持对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立项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和标准要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项目投资决策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内容全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组织专家合理确定工程投资和其他重要技术、经济指标,精心做好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

3、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阶段的建设标准体系。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11•【字号】庆政办发〔2014〕147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14〕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11日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市住建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有效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3〕5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建筑业行业管理事项的通知》(甘建建〔2014〕42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创新,优化机制,构建相互协调、权责明晰的程序管理体系(一)推行工程项目清单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将核准文件、土地权证、规划许可、勘察设计、平面布置、立体效果、施工许可、质安备案、预售许可、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内容制成清单,全程公示,实现全过程闭合式管理。

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将清单悬挂到指挥部;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将清单悬挂到项目部;售楼时,开发单位要将清单悬挂到售楼部;竣工时,建设单位要将清单移交监管部门。

(二)强化施工图纸备案管理。

不断推行电子化、信息化审核,建立部门联动复核机制,市规划局在庆阳规划网站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许可、条件和相关图纸,发改、建设部门据此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实现信息共享、联动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7.27•【文号】建质质函[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09]4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9]340号)的要求,我部定于今年8月中旬开始,组织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检查省份为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除外)。

每个省抽查3个城市,除省会城市外,另抽查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各1个;(二)检查重点是在建住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三)每个省抽查6个在建工程,包括3个住宅工程、2个公共建筑工程和1个市政桥梁工程。

其中,省会城市抽查3个工程,地级城市抽查2个工程,县级城市抽查1个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各地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依据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

四、检查时间安排本次检查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为北方地区,共分8个组。

检查时间为2009年8月13~22日,共计10天。

第二批为南方地区,共分7个组,检查时间为2009年9月1~10日,共计10天。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

附件1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围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8项明确要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建设部《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04〕35号)要求:“凡超过国家现行规、规程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申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作为开工许可审批的依据”。

二、生命线工程根据《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第四十二条:“生命线工程是指对城市功能、人民生活和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通讯枢纽、医疗卫生、消防等工程系统”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生命线工程应包括:(一)医疗卫生工程1.县级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2.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建筑;3.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4.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5.县、县级市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二)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1.县级以上城镇的主要取水设施和输水管线、水质净化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中控室等;2.县级以上城镇的污水干管(含合流),主要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进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以及城市排涝泵站、城镇主干道立交处的雨水泵房等。

(三)供气、供油工程县级以上城镇的主要燃气厂的主厂房、贮气罐、加压泵房和压缩间、调度楼及相应的超高压和高压调压间、高压和次高压输配气管道等主要设施;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的主要建(构)筑物。

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市场准入条件

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市场准入条件

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市场准入条件【常见表现形式】:1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2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定性依据】:(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二、严格审查各类拟建项目对各类拟建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严格审查,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标准和要求等市场准入条件及建设程序的拟建项目,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提供贷款,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未履行完必要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四)参照项目审批当年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五)参照项目审批当年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六)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二十三)……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

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6)原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1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发布《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评价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发布《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评价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发布《大型公共建筑项目
评价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7.18
•【文号】建标[2011]108号
•【施行日期】2011.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发布《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评价导
则》的通知
(建标[2011]108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加强和改进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管理,规范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评价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评价导则》,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导则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具体的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3.03•【文号】建质[2017]57号•【施行日期】2017.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决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现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3月3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

附件1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8项明确要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建设部《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04〕35号)要求:“凡超过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申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作为开工许可审批的依据”。

二、生命线工程根据《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第四十二条:“生命线工程是指对城市功能、人民生活和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通讯枢纽、医疗卫生、消防等工程系统”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生命线工程应包括:(一)医疗卫生工程1.县级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2.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建筑;3.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4.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5.县、县级市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二)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1.县级以上城镇的主要取水设施和输水管线、水质净化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中控室等;2.县级以上城镇的污水干管(含合流),主要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进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以及城市排涝泵站、城镇主干道立交处的雨水泵房等。

(三)供气、供油工程县级以上城镇的主要燃气厂的主厂房、贮气罐、加压泵房和压缩间、调度楼及相应的超高压和高压调压间、高压和次高压输配气管道等主要设施;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的主要建(构)筑物。

85-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85-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办质[2004]3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一批大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造型独特,结构形式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相继建设。

有的工程设计突破了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施工难度增大,建筑工程技术风险增大。

为了防范工程技术风险,确保大型公共建筑的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二、严格遵循科学规律,合理确定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背合同约定抢进度、赶工期。

三、加强招投标管理,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队伍。

大型公共建筑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严禁超越资质承包,严禁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

承担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材料设备供应的单位,应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应具有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的经验。

四、高度重视设计方案比选和评审,确保结构体系合理。

对设计方案要进行科学评审和优化,在考虑建筑造型要求时,要把技术可靠性放在首位。

建筑方案评审应吸收结构设计方面专家。

对于异型结构、大跨度及大跨悬挑结构,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结构设计方案仔细论证,必要时应进行模型试验。

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项目的结构设计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工程重要结构部位的质量状况。

五、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

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须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的安全性,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必要时,应采用不同的结构计算软件进行校核分析。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用于施工。

六、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的有关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9.29•【文号】建科〔2020〕79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7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治理滥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标”现象,保护和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中国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大型城市雕塑的重要作用大型城市雕塑作为城市公共场所中的艺术品,是城市环境的组成要素,是城市文化品位的集中反映,是城市精神风貌的重要标识。

随着群众对于城市文化、公共艺术的认识和需求不断提高,各地建设了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优秀城市雕塑作品,在营造公共环境、提升文化品位、塑造特色风貌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

同时,一些城市雕塑存在尺度过大、品质不高、题材不适宜以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偏差。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定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创作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

各地要充分认识大型城市雕塑的重要作用,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文化观、价值观和审美观,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切实在城市雕塑建设管理中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人民群众精神追求,传播新时代中国价值理念。

二、明确建设管理重点(一)加强大型城市雕塑管控。

按照《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JGJ/T399-2016),将高度超过10米或宽度超过30米的大型雕塑作为城市重要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高度超过30米或宽度超过45米的大型雕塑,严禁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义盲目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雕塑。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认定为异常低价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认定为异常低价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6/2020民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O十一、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应由负责编制审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印章。

发承包双方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审施工过程结算,鼓励施工过程结算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确保施工过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二、发承包双方对施工过程结算价款和支付有异议的,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协商或者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十三、在施工过程结算活动中,发包、承包、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施工过程结算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经依法依规认定为不良信用信息的,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十四、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大力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不断总结施工过程结算实施经验和宣传典型案例,切实有力地推动全省施工过程结算各项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五、本意见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投師报价他于脯控制I缈I90%.88%.85%,导语为杜绝建设单位干预、引导投标人缩短工期、以异常低价竞标等行为,近日安徽省住建厅下发通知:-现阶段,暂定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作为异常低价。

•建设单位不得在招标文件中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或系数,干预或引导投标人缩短工期、以异常低价竞标。

•不得以企业业绩和奖项作为资格、加分或中标条件。

■施工合同应明确因施工工期调整、征迁时序滞后等原因产生的费用调整金额或比例;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工期顺延条款;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相关条款。

-开展“评定分离”试点,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报价的控制能力等因素以及投标人市场信用状况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网站首页|政务信息|公告公示|建设动态|厅发文件|招标投标|政策法规|行政许可|城乡规划|城市建设|重大工程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 省建设厅文件
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的
通知
(2004年7月8日 省建设厅甘建设〔2004〕236号)
建设工程质量,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大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且造型独特,结构复杂的大型公
共建筑相继建成,但个别工程项目的设计突破了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致使施工难度增大,建筑工程技
术风险不断增大。

为了及时总结经验,防范工程技术风险,确保大型公共建筑的质量和安全,进一步
规范和加强我省大型公共建筑的质量安全工作,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
通知》(建办〔2004〕3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我省贯彻执行的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
行。

一、加强招标管理,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队伍,依法进行招标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基
本要求。

但在我省不少城市,受旧有规划审批方式影响,设计招标工作不能得到正常开展,故此,各
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
及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
号)的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并明确其规划
强制性内容,不应再沿用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代替规划设计条件的做法,为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大型
公共建筑的设计招标(方案竞选)和设计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依据。

二、初步设计是基本建设程序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其审查是政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可行及
其总体布局、落实城市规划要求以及保障公众利益、重大结构方案比选、工艺、设备选型和确认投资
是否合理的最终步骤,各设计单位以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严格按《甘肃省
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甘建重〔2002〕83号)执行并使其制度化。

不得
随意超越管理权限审批,更不得不批即转入下阶段基本建设程序。

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竣工验收,
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大型公共建筑是指6000座位及以上的体育馆、12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10000平方米以上的
商业、办公、教学楼等公共建筑以及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会展中心、机场航站楼(火车站、汽车
站)和省、市级文物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

四、对于深基坑支护、超限高层建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均应按照《甘肃省建筑基坑工程管
理办法》(甘建设〔2002〕192号)及《甘肃省实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甘
建设〔2000〕47号)文严格执行,以确保建筑物安全。

五、因时间关系,本次检查采取省、市(州)同时展开、并行检查的方式,各市(州)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应尽快按照通知要求,对在建和已竣工的体育场馆、机场航站楼(火车站、汽车站)、大型
剧院、商场、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特别是大跨度、大悬挑结构的公共建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于7月20日前报甘肃省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重点城市和典型项目进行检
查。

附件:
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办质〔2004〕35号)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一批大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造型独特,结构形式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相继建设。

有的工程设计突破了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施工难度增大,建筑工程技术风险增
大。

为了防范工程技术风险,确保大型公共建筑的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履行合同约定义
务,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下,依据法
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二、严格遵循科学规律,合理确定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

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强行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背合同约定抢进度、赶工期。

三、加强招投标管理,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队伍。

大型公共建筑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严禁
超越资质承包,严禁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

承担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材料设备
供应的单位,应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应具有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管理和工
程监理的经验。

四、高度重视设计方案比选和评审,确保结构体系合理。

对设计方案要进行科学评审和优化,在
考虑建筑造型要求时,要把技术可靠性放在首位。

建筑方案评审应吸收结构设计方面专家。

对于异型
结构、大跨度及大跨悬挑结构,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结构设计方案仔细论证,必要时应进行模型试验。

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项目的结构设计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工程重要结构部位的质量状况。

五、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

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须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地基基础和
主体结构体系的安全性,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必要时,应采用不
同的结构计算软件进行校核分析。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用于施工。

六、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的有关规定。

凡在抗震设防区进行的,超出国家现行规范、
规程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报审,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并将审查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七、施工单位要针对深基础支护、地下空间施工、大体积混凝土浇注、预应力、钢结构的制作与
焊接、大型构件设备安装等特殊工序做出专项技术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审核;重要部位及技术难度较大部位的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

八、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监理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组成项目监理部。

项目监理部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隐蔽工
程和其它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对大型预制构件建设单位应派驻驻厂监理。

九、加强工程施工试验与检测管理。

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必要时应取得实验室国家认
可。

建设单位可在合同约定中提高见证取样比例和扩大见证取样范围,对影响结构安全的材料可采取100%见证取样。

对于不合格检测试验项目,检测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报,并上报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

十、大型公共建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质量监督方案,安排业务素质较高的监
督人员,加强对技术复杂工程的监督检查。

要采取巡回和定点相结合的监督抽查方式,对工程参建各
方履行质量责任情况及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设备安装、主要建材、工程试验检测进行监
督检查。

十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新技术的审查程序。

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
请建设单位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大型公共建筑参建各方要加强工程资料管理,及时收集和整理各项工程技术资料。

工程竣
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确保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可追溯性。

十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于近期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是在建
和已竣工的体育场馆、机场航站楼、大型剧院、会展中心、地铁等大型公共建筑的质量安全。

将检查
情况于7月15日前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返回】
(责任编辑: wlp )
【E-mail推荐发送】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06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邮编:7300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