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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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学生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要求重新审查、决定的过程。

第三条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申诉的处理工作。

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

第二章申诉范围第四条学生申诉的范围包括:(一)对学校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不服的;(二)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处理不服的;(三)对学校作出的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等评选结果不服的;(四)对学校作出的其他涉及学生合法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第三章申诉程序第五条学生申诉的提起(一)学生认为学校的处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提起申诉;(二)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后的15日内作出答复。

第六条学生申诉的受理(一)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诉人;(二)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诉后的15日内作出答复。

第七条学生申诉的审理(一)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应当在审理申诉时,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和申辩,查阅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二)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审理情况,作出维持原处理决定或者变更处理决定的决定。

第四章申诉处理决定第八条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是最终决定。

第九条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送达申诉人后3日内公告。

第十条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应当对申诉案件材料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申诉人的个人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

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山东省实验中学学生处分听证、申诉制度

山东省实验中学学生处分听证、申诉制度

山东省实验中学学生处分听证、申诉制度
一、为严格学校管理,教育学生自觉履行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义务,规范学生处分程序,保障学生正当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处分听证制度。

学生在告知被处分后,3日内可向学校提出听证要求。

学校应当在7日内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包括当事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负责人及其知情的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必要时可邀请公安和司法以及社区知情人员参加。

三、当事学生有陈述权、申辩权。

学校对其陈述和申辩有责任进行复查,不得因其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分。

四、建立处分申诉制度。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不服,允许保留意见,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五、建立学生听证、申诉工作委员会。

学校设立学生听证、申诉工作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听证、申诉事宜,包括受理学生申诉、召集相关会议等。

学生听证、申诉工作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附:学生听证、申诉工作委员会名单
主任:分管德育副校长
副主任:教导处德育主任
委员:由教导处、团委、学部、家长委员会和学生会等部门
负责人组成。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范本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范本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范本校内申诉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维护中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学生的申诉权利,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学生校内申诉,是指中学生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决策、处理结果不满意时,通过正当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诉,要求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中学生校内申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申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申诉者的尊严;(二)公正、公开、公平的受理、审理和解决申诉;(三)依法保护申诉者的个人隐私;(四)及时回应申诉者的诉求。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中学生校内申诉制度,明确申诉的受理范围、程序和权责。

第二章申诉范围第五条中学生校内申诉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学校有关中学生的处分决定;(二)学校有关中学生的奖惩措施;(三)学校有关中学生的奖学金评选及发放;(四)学校有关中学生的评价、晋升、毕业等事项;(五)学校有关中学生的教学质量、教学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六)其他与中学生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第六条学校设立中学生校内申诉委员会,具体负责中学生申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申诉程序第七条中学生校内申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诉提出:申诉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书应当包括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级、联系方式、申诉的事实、理由和要求等内容。

(二)受理登记:学校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登记,并告知申诉者受理的具体日期和受理编号。

(三)事实调查:学校申诉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实调查,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解释。

(四)审理决定:学校申诉委员会应当依法审理申诉案件,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并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诉者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五)复核复议:申诉者对学校申诉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复核复议申请,学校申诉委员会应当依法进行复核复议,并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审理并作出处理结果。

实验中学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

实验中学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

实验中学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实验中学学生申诉制度和程序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学校其他成员侵犯,或者对学校的处理或处罚不服时,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申诉处理或重新处理,使其权益受到学校依法保护的制度在宪法赋予公民上诉权的基础上,学校管理应明确和规范学生上诉权。

为进一步发扬民主,体现人性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

学生申诉的范围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申诉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如班主任、班主任、年级部、德育部等做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不满意(2)学生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的个人或集体奖励决定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等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造成身心伤害的(4)学生认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5)学生有权向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学校上诉,例如,学校违反规定,收取任意费用和罚款,并强迫他们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

(6)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例如,强行将学生参加纪律竞赛和体育竞赛获得的个人奖品退还给学校或教师,学生有权提出投诉。

(7)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例如,如果学生停止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禁止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辍学,学生有权投诉。

(8)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行为有不公正的评价,学生有权提出投诉(9)其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第二,学生申诉程序学生申诉程序与教师申诉程序基本相同然而,由于学生的特殊地位和地位,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缺乏通过法律途径申诉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勇气。

因此,学校应尽可能简化学生投诉程序,严肃处理投诉案件。

(1)投诉应允许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投诉人可能是学生本人或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接受投诉的人员可以是学校的教师、校长和学校管理人员。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二篇)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二篇)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一、背景介绍自古以来,教育被视为国家的未来和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

为了保障每一位学生在学校中的权益和利益,校内申诉机制应运而生。

校内申诉规定旨在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学校管理。

二、申诉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管理决策或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公正行为提出异议,并请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权利。

申诉适用于学生在校内遭受不公正待遇时的救济措施。

三、申诉程序1. 提起申诉:学生应当及时向学校申诉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并说明具体事实、理由和要求,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申诉:学校申诉部门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

3. 调查核实:申诉部门受理后应当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听取有关当事人的陈述,并收集相关证据。

4. 处理结果:申诉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诉人。

5. 申诉复核:如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学校校务委员会申请复核。

校务委员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并作出复核决定。

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对申诉人具有约束力。

四、申诉的保密性原则学校应保障申诉人的权益,不得泄露申诉人的个人信息和申诉原因。

申诉过程的处理和结果应当保密,避免对申诉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五、申诉的惩处措施对于故意提起恶意申诉、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等行为,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申诉的意义和影响1. 保障学生权益:校内申诉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确保公正和平等的教育环境。

2. 培养学生主动权:申诉机制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行使权力的平台,促使学生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提升自身能力。

3. 改进学校管理:通过申诉机制,学校可以了解学生的实际需求和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七、申诉机制的完善为了进一步完善校内申诉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和监督制度,确保申诉机制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中学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中学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XXXX中学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一、宗旨: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申诉人:申诉人是本校在校学生以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三、申诉范围:1、期中期末考试分数有误判的情况。

2.学生在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3、对学校给予的处理处分不服的。

4.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四、申诉受理机构: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长、课程处、学生发展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是学校接受和处理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五、申诉程序与管理1、申诉允许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

申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学校申诉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后,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校务委员会最后裁决。

在两星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3、对有关申诉请求,申诉处理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消原决定和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4、学生如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在十天内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再提出申诉。

六、其它问题1、学生申诉应说明申诉理由、申诉原因、申诉请求。

申诉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学校规章制度提出申诉,反映问题要客观准确,申诉要求要合情合理。

必要时,申诉人要提供有关书面证明、人证和物证。

对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或借申诉之机行个人报复的,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2、申诉受理机构或人员要严肃、公正办事,认真作好记录和资料保管,建立档案,处理结果应记录在案。

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范文

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范文

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维护学生权益和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学校内学生申诉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并与学校的其他管理规范相衔接。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校级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组织学生的申诉工作。

学校还应当组织开展校级学生申诉工作督导评估和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学生申诉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学生有权利对学校或教师的行为提起申诉,学校和教师有义务接收学生的申诉,并及时回复学生。

第五条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可以作为学生申诉活动的辅助人员参与其中,并以其名义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六条学生申诉应当以和为贵,充分沟通和协商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必要时可以通过学生申诉委员会第三方协调处理。

第二章学生申诉的范围第七条学生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关于学校和教师行为的;(二)不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三)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四)不属于纪律处分和学业考试的范畴的。

第八条学生申诉的事项可以包括:(一)与学校管理、教学活动等相关的;(二)与学生的生活、健康、权益等相关的;(三)与学生家庭背景关联的;(四)其他学生认为需要申诉的问题。

第三章学生申诉的程序第九条学生在提出申诉之前,应当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通过友好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如无法解决,方可提出申诉。

第十条学生申诉应当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申诉材料,包括申诉事由、申诉理由、相关证据等。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后及时调查核实,做出初步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接收到学生申诉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步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和当事人。

第十二条学生对学校的初步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申诉委员会申请复核。

学校申诉委员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给出处理意见。

中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中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XXXX中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规范学生申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 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服学校处理、处分决定的申诉。

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 也可以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条处理学生申诉, 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 负责受理学生因对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组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学生申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学校德育处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 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二)被申诉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三)申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四)申诉人签名;(五)提出申诉的日期。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 并在学生接到书面申诉起15个工作日内, 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处理、处分决定的, 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 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中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中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依据《xx宪法》、《xx教育法》、《xx未成年人保护法》、《xx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xx(总校)章程》,为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为体现依法治校、以人为本的学校教育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1.校内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学生。

2.校内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校长室及办公室、教导处、学生处、总务处等相关职能机构。

二、申诉范围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xx宪法》、《xx教育法》、《xx未成年人保护法》和《xx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2.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对有关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1.学校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也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由党总支部、校长室、学生处、团委少先队、年级组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地点设在团队办公室,作为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四、申诉程序1.申请。

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

(1)书面提出申请应当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写明或交付有关物证、书证或复印件。

(2)口头提出申请的,学生申诉办公室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并由申诉人签名。

2.受理。

(1)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2)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负责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接到学生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好记录。

实验中学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实验中学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实验中学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第一条为依法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干部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广大师生依法规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六条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条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学校有关部门未调查处理的事件,应书面要求学校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学校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存有异议,或认为有关部门故意拖延,可以向学校申诉。

第三条凡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其他人员侵犯的,均在申诉范围内:1、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财产权;2、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宪法》规定的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3、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教育法》规定的学生权益和民主权利;4、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益和民主权利;5、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其他合法权利;第四条信访工作领导办公室由学校党政领导、工会主席、德育处、校办负责同志等组成,由书记担任组长。

处理申诉的常设机构为校务委员会。

必要时,可召开党委会、教代会受理。

第五条教师、学生或其近亲属在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30天内向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法津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诉申请书要写明申诉人自然状况,被申诉的事实、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等,申请书一式三份。

第六条校务会议在接到申诉申请书5日内做出是否处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校务会议在讨论、审核后,认为申诉理由成立的,依法做出维权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或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八条校务会议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校务会议在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并交申诉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初中学校申诉制度

初中学校申诉制度

初中学校申诉制度是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和谐稳定的重要机制。

为了更好地落实这一制度,本文将从制度背景、申诉范围、申诉程序、申诉结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制度背景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初中教育在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型人才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教育过程中,学生与学校之间可能会出现矛盾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初中学校申诉制度应运而生。

三、申诉范围
1. 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 学生对学校纪律处分不服的;
3. 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4. 学生对学校其他涉及其权益的问题。

四、申诉程序
1. 学生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申诉,班主任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转交学校相关部门;
2. 学校相关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学生;
3. 学生对调查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校长提出申诉;
4. 学校校长应在接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学生;
5. 学生对校长调查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五、申诉结果
1. 学校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处理;
2. 学校对学生的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对涉及学校及教职工的问题进行整改;
3. 学校对学生的申诉进行答复,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初中学校申诉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应认真贯彻落实该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同时,学生也应了解申诉制度,合理运用这一机制,维护自身权益。

学生学校申诉制度范本

学生学校申诉制度范本

一、引言学校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权益的实现,学校设立了学生申诉制度。

以下为学生学校申诉制度范本,供参考。

二、申诉范围1. 学生在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 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3. 学生对学校规章制度、教学计划、考试评价等方面存在异议。

4. 学生对学校处分决定不服。

三、申诉程序1. 提出申诉(1)学生应在了解事实、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2)申诉应书面提出,包括以下内容:①申诉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学号、班级、联系方式等);②申诉事由;③申诉要求;④证据材料。

2. 受理申诉(1)学校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2)受理部门对申诉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 审查申诉(1)学校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申诉事由进行调查。

(2)调查过程中,学校应充分听取申诉人、被申诉人及相关人员的陈述和意见。

(3)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学校相关部门。

4. 处理申诉(1)学校相关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对申诉进行处理。

(2)处理结果应书面通知申诉人。

5. 申诉结果(1)申诉处理结果为最终决定,申诉人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次提出申诉。

(2)申诉人如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四、申诉注意事项1. 学生在提出申诉时,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

2. 学生在申诉过程中,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3. 学校相关部门在处理申诉过程中,应严格保密,保护申诉人、被申诉人及相关人员的隐私。

4. 学校相关部门在处理申诉过程中,应公正、公平、公开,确保申诉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结语学生学校申诉制度是维护学生权益的重要途径,学生应充分了解和运用该制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学校应不断完善申诉制度,为学生提供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的申诉渠道。

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模版

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模版

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模版一、申诉范围本申诉办法适用于中学校内学生对相关学校管理措施或教育教学活动存在异议的申诉事项。

二、申诉程序1. 提交申诉学生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校申诉委员会,明确申诉事由和具体要求,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申诉申诉委员会在收到学生申诉后,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如申诉符合受理条件,申诉委员会应立即成立申诉专门小组,并通知学生和相关责任方。

3. 调查核实申诉专门小组负责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可以采取听证、调阅档案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获取证据。

调查核实期限不得超过30日。

4. 处理决定申诉专门小组应在调查核实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决定应当合理、公正,依法准确反映事实,并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学生和相关责任方。

5. 结果通知学生和相关责任方收到处理决定后,申诉事项即告结束。

申诉委员会应向学生及时提供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并注明任何追加救济途径。

三、申诉条件和权益保障1. 申诉条件学生必须是中学在册学生,对于学生之间的纠纷,应先进行班级或年级调解,未能解决的方可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2. 申诉权益保障学生在申诉过程中享有以下权益保障:(1)申诉委员会对学生申诉事项进行保密处理,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2)学生有权要求申诉委员会尽快受理和处理申诉事项;(3)学生有权要求申诉委员会进行公正、公开的审查和调查;(4)学生有权自由选择代理人进行申诉,申诉委员会应予以支持和保障。

四、申诉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1. 申诉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是学校根据中学管理需要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申诉事项。

2. 申诉专门小组申诉专门小组由申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负责对学生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等工作。

3. 职责分工(1)申诉委员会负责制定申诉办法,组织受理和调查申诉事项,并监督申诉工作的实施;(2)申诉专门小组负责受理学生申诉事项,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3)申诉委员会和申诉专门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申诉事项的保密性。

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学依法治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学的学生在校内因学校教育管理行为或其他相关事项而提出的申诉。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享有申诉的权利,学校应当依法设立申诉受理机构,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利。

第四条学生提出申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教育秩序和公共秩序,保护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生申诉应当依据事实、合乎逻辑,明确主张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六条学生进行申诉应当及时、真实、全面。

学校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受理、审理并作出处理。

第七条学生提出的申诉,不得在现实生活中给予处分或不公正对待,不得妨碍学生正常的教育学习活动。

第八条学校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申诉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申诉受理机构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申诉受理机构,负责学生申诉的受理、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申诉受理机构应当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及时将申诉记录在册,并及时向学生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申诉受理机构应当保护学生申诉的隐私,确保学生的申诉信息及处理结果的保密。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确保申诉受理机构的独立性,保证学生申诉得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公开申诉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和办理申诉的程序,方便学生及时提出申诉。

第三章申诉程序第十四条学生提出申诉应当先向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反映情况,如果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申诉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诉。

第十五条学生申诉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年级班级、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确保申诉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学生申诉应当具体说明申诉原因,提供详尽的事实、证据材料。

第十七条学生申诉经申诉受理机构受理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并采取必要的调查方法,了解真相。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设立申诉处理小组,由教职工组成,负责对申诉进行审理,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3篇)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3篇)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校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学生和在我校借读的学生。

第四条学生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二章申诉的受理第五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须在收到决定或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1)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行政处分;(2)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它处理决定。

第六条受理申诉的部门是德育处。

第七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受理申诉的部门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上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2)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3)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八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德育处必须转交校申诉委员会。

校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2)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

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第九条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校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的处理程序,并在自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产生对申诉的处理决定。

第三章申诉的处理程序第十条校申诉委员会在决定受理申诉后,召集有关人员,负责处理该申诉,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申诉委员会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

第十一条申诉委员会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由与申诉事项有关的分管校领导和部处负责人组成,并吸收其它部门的有关人员和教师、学生代表参加。

第十二条申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审查或开听证会的方式处理申诉。

采取书面审查方式的,申诉委员会也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开展必要的查证。

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范本

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范本

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中学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校内申诉工作的公正、公平和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指中学学生在校内对学校及教职员工的不当行为提出申诉的程序和途径。

第三条中学要建立健全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的申诉是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主动参与形式,是行使学生权利的重要方式。

学校应积极引导学生以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确保学生合法权益的维护。

第五条学生在提出申诉时,有权得到学校的耐心倾听、公正待遇和及时回复。

第六条学生在提出申诉时,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学校纪律。

第七条学校应当保护申诉人及其家属不受侵犯或恐吓。

第二章申诉的范围和途径第八条学生对学校及教职员工的不当行为可以提出申诉。

第九条学生的申诉包括以下范围:(一)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不公正待遇;(二)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三)体罚、虐待和侮辱;(四)违规办理学籍、奖惩等事项;(五)不公正评比和选拔;(六)对学生权益的其他不当侵害。

第十条学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申诉:(一)通过校长、副校长、辅导员等学校班子成员进行申诉;(二)通过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学校教职员工进行申诉;(三)通过校园平安办公室进行申诉;(四)通过学生会、班级委员会等组织进行集体申诉。

第三章申诉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将申诉原因、事实、证据等相关材料提交给学校。

第十二条学生提出申诉后,学校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并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在受理学生申诉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并寻求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第十四条学校在调查处理学生申诉时,应当确保程序公正,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不护短。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在调查处理学生申诉后,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告知申诉人可行使的其他救济途径。

第十六条学生不满意学校对其申诉的处理结果,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申诉。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
是指在中学校内发生问题或纠纷时,学生可以提出申诉,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规定来解决问题。

常见的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如下:
1. 申诉范围:中学生校内申诉适用于学生在学校内的日常生活、学习和行为纠纷。

2. 申诉程序:学生在遇到问题时,应尽快向相关负责人或指定的申诉渠道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诉。

申诉渠道可以是班主任、辅导员、学校领导或校园申诉委员会。

3. 申诉材料:学生提出申诉时,应提供和问题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事实描述、目击证人、照片或录音等。

4. 申诉处理:学校将对学生的申诉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调查和核实。

根据学校规定,可能会组织听证会、约谈相关当事人,了解各方意见和证据。

5. 处理结果:学校应在一定时间内作出处理结果,并向申诉人通知处理结果。

处理结果可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纪律处分或补偿等。

6. 上诉机制:如果学生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上诉。

上诉的处理程序和方式应与初次申诉规定相似,但通常由更高层次的相关负责人或申诉委员会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可能因学校和地区而有所差异,因此学生应详细阅读学校规章制度或与相关人员咨询,以了解具体的申诉规定和程序。

实验中学学生申诉制度

实验中学学生申诉制度

实验中学学生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减免学杂费的权利受侵害的;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生证书的权利受侵害的;4、对学生给予的处理不服的;5、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1、学校成立以张云龙为主任、史宣兰为副主任的《学生申诉办公室》。

2、申诉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请诉理由、其它有关情况。

三、调查、听证办法:1、学校申诉委员会或学生管理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2、属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实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四、处理:1、依据《教师法》第八章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学校接到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诉书,在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其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的依据。

3、学校对第一项处分决定撤销处分的决定,都要及时报市委法制科备案。

4、受行政处分的个人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可以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教委或所属教育行政机关申诉行政复议中申诉,由市教委或其所属教育行政机关对其处理决定进行复议和裁决。

中学学生申诉制度

中学学生申诉制度

中学学生申诉制度一、学生申诉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利益,让学生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使学校成为一个民主、公平和和谐的环境。

通过申诉制度,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对于学校管理、教育、考核的不满和疑问,从而促进学校管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同时,这也为学生的个人发展提供了一个平等的机会,让学生能够不受不公正待遇的影响,全面发展自己的潜力。

二、学生申诉制度的基本内容学生申诉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1.申诉的范围:学生可以对于学校的教育行为、教育管理、处罚决定等问题提出申诉。

2.申诉的程序:学生在申诉之前,应当先和有关的教职工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无法解决,可以正式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3.申诉的时间:学生在发现问题或者产生不满时,应当及时提出申诉,并且不提出时间限制。

4.申诉的处理: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或者委员会,负责接收、审理和解决学生的申诉,公正严格地对待每一起申诉案件,确保学生权益得到保障。

5.申诉的结果:学校应当及时给学生申诉的结果反馈,同时也可以对学生的申诉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改进学校的管理和教育。

三、学生申诉制度的优势和不足学生申诉制度的优势在于:1.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正式、公正的解决问题的平台。

2.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的利益。

3.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让学生在学校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然而,学生申诉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1.学生可能滥用申诉权,对于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过多提出申诉。

2.学校处理申诉的程序可能繁琐,导致学生的申诉无法及时得到解决。

四、完善学生申诉制度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申诉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学生的申诉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2.建立一个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或者委员会,负责统一处理学生的申诉。

3.规范申诉的程序和时间限制,确保学生的申诉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4.建立申诉案例库和统计机制,以便对申诉情况进行监督和总结,不断改进学校的管理和教育。

学生在学校的申诉处理程序

学生在学校的申诉处理程序

学生在学校的申诉处理程序介绍学生在学校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纠纷,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学校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申诉处理程序。

本文将介绍学生在学校的申诉处理程序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

流程以下是学生在学校的申诉处理程序的基本流程:1. 提交申诉:学生应向指定的申诉处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诉。

申诉应包括详细的问题描述、相关证据和所期望的解决方式。

2. 受理申诉:申诉处理部门收到学生的申诉后,将对申诉进行受理,并给予学生受理号。

同时,申诉处理部门会通知相关方,包括被申诉方和其他相关证人。

3. 调查和证据收集:申诉处理部门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以了解事件的真相和相关细节。

他们可能会采访相关证人、收集文件和录像等。

4. 初步裁决:在调查和证据收集完成后,申诉处理部门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相关法律进行初步裁决。

初步裁决可能包括对被申诉方的处罚或纠正措施。

5. 听证会:如果学生对初步裁决不满意,他们可以要求进行听证会。

听证会将由独立的听证员主持,学生和被申诉方都有机会陈述自己的立场和提供证据。

6. 最终裁决:听证会后,听证员将根据听证会的结果和进一步的调查结果作出最终裁决。

最终裁决将是学校申诉处理程序的最终结论,学校将据此采取相应的行动。

注意事项在学生进行申诉处理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提交申诉时,学生应提供清晰、详细的问题描述和相关证据,以便申诉处理部门能够充分了解情况。

- 学生在整个申诉处理程序中应保持合作和诚实,提供准确的信息和证据。

- 如果学生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提出上诉或寻求其他解决途径。

-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定和纪律,在申诉处理程序中不得有不当行为或干扰调查的行为。

结论学生在学校的申诉处理程序是保障学生权益的重要机制。

通过遵循申诉处理程序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学生可以有效地解决问题和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确保申诉处理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学生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申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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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
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害时,或者对学校处理、处分不服,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申诉理,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权益受到学校依法保护的一种制度。

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学生的申诉权利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

为进一步发扬民主,体现人性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的范围
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的申诉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年级部、德育处等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

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的。

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例如,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强迫其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学生有
权申诉。

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例如,强行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体育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等收归学校或教师所有,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例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不准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等,学生有权申诉。

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的评价不公正,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二、学生的申诉程序
学生的申诉程序与教师申诉程序基本相同。

但是,于学生的特定身份和所处的地位,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缺乏勇气提出申诉,通过合法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此,学校应尽可能简化学生的申诉程序,并认真处理申诉的案件。

申诉应当允许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

申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申诉受理人员可以是学校任课教师、班主任、学校管理人员。

申诉受理人负责向申诉学生说明申诉程序,并帮助学生完成申诉。

就“学生申诉的范围”中 1、2、4、8项内容提出申诉的,申诉人可以通过申诉受理人员向学校年级部提出申诉。

就“学生申诉的范围”中 3、5、6、7项内容提出申诉的,申诉人可以通过申诉受理人员向学校德育处提出申诉。

对学校年级部、德育处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申诉人可通过申诉受理人向学校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复议。

申诉受理人判定申诉事项为较大申诉事项或申诉事项需年级部、德育处回避的,申诉受理人可引导申诉人直接向学校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校对学生申诉的受理应认真对待,不可采取应付的态度,更不能阻碍、压制甚至剥夺学生的申诉权利。

接到学生申诉,应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要合法、公正、合理、权责统一,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申诉人或申诉监护人。

三、学生申诉注意事项
学生进行申诉必须言之有据,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

学生与老师进行商讨的过程中必须谦虚礼貌,不可无理取闹,更不允许对老师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
当受理申诉领导小组做出最后裁定后,学生应接受该裁定结果。

申诉学生保有其他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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