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区水利工作考核评分表总分不超过93分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
7.2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2分
1、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该项不得分。
2、未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扣1分。
7.3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2、未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扣3分。
10.事故控制
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发生一起重伤安全责任事故,扣10分。
2、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考核得分为“零分”。
总分
单位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安全员:
2、设立了但未以正式文件发布,扣0.5分。
2.2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
1、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该项不得分。
2、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1分。
2.3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布,该项不得分。
2.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布置相关工作。
2、未进行工程安全检查,扣1分。
3、未进行工程安全观测,扣1分。观测资料不齐全,扣0.5分。
4、未对观测资料进行分析,扣1分。
6.2制定隐患排查方案,根据方案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价,确定隐患等级,并登记建档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系统。
5分
1、未制定隐患排查方案,该项不得分。
2、未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该项不得分。
3、未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价,确定隐患等级,扣1分。
4、未将隐患登记建档,扣1分。
5、不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系统,扣1分/次。
6.3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未开展强制性条文宣贯的,扣2分。
未开展行业质量管理业务技能等培训的,扣2分。
其他
扣分项
19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2.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20分。
3.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情况的,总体考核得分为0。
说明:1.本表打分采用扣分制,每项要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无扣分该项得满分。
(5)设置增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负担条件的,扣2分。
6
地方水利
建设质量
工作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地方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4
(1)未根据地方实际制定省级质量工作考核制度的,扣4分。
(2)未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开展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的,扣2分。
(1)未组织市场主体在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息的,扣2分。
(2)市场主体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活跃度低于50%的,扣1-2分。
(3)报送各类行政处罚信息少于3条,扣1分。
质量问题处理
(6分)
12
质量事故
调查处理
和责任追究
质量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根据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交调查报告;造成质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从业人员的责任;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相关人员,如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也要依法追究其终身责任。
12
未制定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的,扣2分。
加大信息公开:
(1)未发布企业信用信息或发布信用信息不全的,扣1-2分。
(2)未发布在建项目信息或发布在建项目信息不全的,扣1-2分。
2017—2018年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水利部
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项目法人质量管理(25分)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完成,全面负起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落实内设机构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按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5项目法人组建情况:(1)未组建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组建不及时的,扣1分。
(3)未明确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扣1分。
(4)无内设质量管理机构或内设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扣1分。
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情况:(1)未采取措施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扣2分。
(2)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的标牌,扣1分。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1)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扣2分。
(2)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3)未明确设置检查其他参建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环节和要求,扣0.5分。
2质量管理程序报备情况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应及时报送开工备案手续;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应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质量监督机构,将法人验收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应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5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1)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2分。
(2)先开工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0.5分。
开工备案手续办理情况:(1)未报送开工备案手续的,扣1分。
(2)开工备案手续报送不及时的,扣0.5分。
法人验收计划报送情况:(1)未制定法人验收计划的,扣1分。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
2、安全文件档案建立不完整,扣0.5分/项。
5.安全教育培训
(15分)
5.1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5分
1、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该项不得分。
3、未落实考核奖惩的,扣1分。
1.2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门或单位不全,扣1分。
2.组织机构和职责
(5分)
2.1设立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并以正式文件发布。
1分
1、未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该项不得分。
3分
1、未按要求报告事故的,无记录和资料的,该项不得分。
2、有迟报、漏报现象的,扣1分。
8.2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2分
发生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该项不得分。
9.作业
安全
(25分)
9.1工程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到位,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齐全。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检验。
3.2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审批程序符合规定并严格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分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或使用台账,该项不得分。
2、安全费用使用情况与台帐记录不相符,扣1分。
3、无规范的审批程序,或审批程序未落实,扣1分。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5分)
4.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正式文件颁布。至少包括以下方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文件和记录管理、安全投入管理、工伤保险、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防洪度汛安全管理、工程巡查安全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观测工作制度、养护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抢险救灾管理制度、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及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奖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合理缺项)
20172018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项目法人质量管理(25分)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完成,全面负起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落实内设机构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按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5项目法人组建情况:(1)未组建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组建不及时的,扣1分。
(3)未明确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扣1分。
(4)无内设质量管理机构或内设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扣1分。
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情况:(1)未采取措施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扣2分。
(2)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的标牌,扣1分。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1)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扣2分。
(2)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1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3)未明确设置检查其他参建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环节和要求,扣0.5分。
2质量管理程序报备情况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应及时报送开工备案手续;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应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质量监督机构,将法人验收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应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开展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做好安全5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1)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2分。
(2)先开工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0.5分。
2017—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未制定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的,扣2分。
加大信息公开:
(1)未发布企业信用信息或发布信用信息不全的,扣1-2分。
(2)未发布在建项目信息或发布在建项目信息不全的,扣1-2分。
(3)未按规定时间公布行政处理决定的,扣2分。
积极组织各市场主体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息,做好本地区各类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工作:
6
(1)2017年以来未出台贯彻落实制度办法,未见相关制度、文件修订及清理材料,也未采取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措施的,扣6分。
(2)制度办法中未明确划分或落实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的,扣2分。
(3)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门槛的,扣2分。
(4)设置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地方保护壁垒的,扣2分。
6
(1)未制订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相关制度办法的,扣6分。
(2)现行有关制度办法对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要求不具体、不明确的,扣2分。
(3)未监督检查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制的,扣2分。
15
市场监督
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罚。接到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举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无法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强化措施,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3
(1)未开展省级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工作,或未开展激励表彰工作的,扣2分。
(2)未对从业人员及管理单位进行表扬的,扣1分。
(3)2016-2018年之间,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未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质量奖项的,扣1分。
表1201-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3
1、考核年度内应由省级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在建项目质量监督率未达到100%的,扣3分。
质量检测管理
(6分)
10
质量检测资质管理
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3、考核年度内开展了质量工作考核但未通报考核结果的,扣2分。
质量监督管理
(24分)
6
省级质量监督机构
按照《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各地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充实监管人员,落实质量监督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监督设备,监督机构能力应与大规模水利建设相适应。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开展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工作,宣贯培训应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其管理的水利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考核年度内未开展在建项目参建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专项检查的,扣2分。
19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按照《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水利工程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实现水利工程质量动态监控、管理。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
2、考核年度内未开展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扣2分。
水利工程管理安的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
水利工程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
自评单位:方城县望花亭水库管理所自评时间: 2013.06.23 自评得分:96
.
.
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考核表适用于水利部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
二、分值设置:本表按100分设置得分点,并实行扣分制.有多个扣分点的,可累计扣分,直到该项标准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三、缺项处理: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该项得分为:合理缺项得分=[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由考核组确定。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自评单位:自评时间: 自评得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自评得分备注1.安全生产目标(5分)1.1实行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
3分1、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布,该项不得分。
2、分解、实施、考核等内容不全,扣2分。
3、未落实考核奖惩的,扣1分。
1.2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分1、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该项不得分。
2、签订的部门或单位不全,扣1分。
2.组织机构和职责(5分)2.1设立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并以正式文件发布。
1分1、未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该项不得分。
2、设立了但未以正式文件发布,扣0.5分。
2.2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1、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该项不得分。
2、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1分。
2.3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布,该项不得分。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自评得分备注2.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布置相关工作。
1分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少于1次的,该项不得分。
3.安全投入(5分)3.1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投入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多渠道筹措安全隐患治理资金。
2分1、未建立安全投入管理制度,扣0.5分。
2、未按规定列支安全费用,扣0.5分。
3、在以下方面设置安全费用:应急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及“安全生产月”活动等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其他方面,缺项,扣0.2分/项。
3.2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审批程序符合规定并严格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分1、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或使用台账,该项不得分。
2、安全费用使用情况与台帐记录不相符,扣1分。
3、无规范的审批程序,或审批程序未落实,扣1分。
xxxx年度县区水利工作考核评分表
注:非省、市党委政府专报信息、省水利厅参阅件的批示,不能加分;非水利为主的治水综合做法,不能加分;媒体类宣传报道未批示的,不加分;同一工作做法,同时满足上述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得分,不重复加分。
——经验交流加分
6.在全国性水利综合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的,每项加0.5分,在全国性水利条线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的,每项加0.2分;
xxxx年度县区水利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栏目
考核
分值
完成情况(每项不多于500字)
赋分
一、重点水利工作
60分
赋分
办法
赋分
单位
审定
单位
“三服务”
10分
由各处室单位分别对各县区日常水利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按评分进行排序。排名第一得满分,排名每递减1位扣1%
办公室
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水利工程补短板
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
7.在全省性水利综合会议上典型交流发言的,每项加0.2分;
8.在全市性水利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的,每项加0.1分。
注:表态发言、汇报发言、培训会发言不加分。书面交流不加分。
——改革试点加分
9.2018年争取列入国家级改革试点加0.5分,完成国家级改革试点验收加0.5分(需提供列入试点或试点验收的文件);
10.2018年争取列入省级、市级改革试点加0.2分,完成省级、市级改革试点验收加0.2分(需提供列入试点或试点验收的文件);
注:非当年列入或验收的试点,不加分。
——重大媒体宣传加分
11.典型做法被人民日报头版和新华内参报道的,加0.5分;被中国水利报、浙江日报头版报道的,加0.2分。
12.典型做法被中央电视台1套新闻联播报道的,加0.5分;典型做法被浙江卫视新闻联播报道的,加0.2分。
2018年度区水利工作考核评分表总分不超过93分
9.2018年争取列入国家级改革试点加0.5分,完成国家级改革试点验收加0.5分(需提供列入试点或试点验收的文件);
10.2018年争取列入省级、市级改革试点加0.2分,完成省级、市级改革试点验收加0.2分(需提供列入试点或试点验收的文件);
注:非当年列入或验收的试点,不加分。
——重大媒体宣传加分
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验交流加分
6.在全国性水利综合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的,每项加0.5分,在全国性水利条线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的,每项加0.2分;
7.在全省性水利综合会议上典型交流发言的,每项加0.2分;
8.在全市性水利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的,每项加0.1分。
注:表态发言、汇报发言、培训会发言不加分。书面交流不加分。
3.各类创新做法或成功案例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加0.5分(需提供批示件);
4.各类创新做法或成功案例获得地厅级领导批示肯定加0.2分(需提供批示件);
5.各类创新做法列入省水利厅参阅件的加0.1分(需提供参阅件)。
注:非省、市党委政府专报信息、省水利厅参阅件的批示,不能加分;非水利为主的治水综合做法,不能加分;媒体类宣传报道未批示的,不加分;同一工作做法,同时满足上述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得分,不重复加分。
11.典型做法被人民日报头版和新华内参报道的,加0.5分;被中国水利报、浙江日报头版报道的,加0.2分。
12.典型做法被中央电视台1套新闻联播报道的,加0.5分;典型做法被浙江卫视新闻联播报道的,加0.2分。
注:因工作不力,被地厅级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扣0.5分,被省部级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媒体负面报道的,市级主要媒体曝光每次扣0.5分,省以上主要媒体曝光每次扣1分。
—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未开展行业质量管理业务技能等培训的,扣分。
其他
扣分项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分。
2.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分。
3.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情况的,总体考核得分为。
说明:.本表打分采用扣分制,每项要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无扣分该项得满分。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
正常秩序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和落实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不得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得抬高或降低招标工程对应的资质资格等级,不得自行设置或变相设置从业人员资格。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等形式排斥、限制外地注册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水利建设业务,不得将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参加本地区培训等作为外地注册企业进入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的准入条件。不得以市场准入违法违规设定收费项目或变相实施收费、有偿服务。
信息管理
系统建设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快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未建设质量信息管理系统的,扣分。
()在建项目质量信息动态监控粗放或质量信息管理不规范的,扣分。
质量宣传
教育和培训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们对水利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全行业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行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教育培训,推动全行业人员素质不断提升。
()对县级组建项目法人的在建水利工程开展监督抽查占比未达到或无监督检查记录的,扣分。
2017-2018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项目法人质量管理(25分)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完成,全面负起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落实内设机构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按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5项目法人组建情况:(1)未组建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组建不及时的,扣1分。
(3)未明确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扣1分。
(4)无内设质量管理机构或内设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扣1分。
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情况:(1)未采取措施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扣2分。
(2)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的标牌,扣1分。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1)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扣2分。
(2)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3)未明确设置检查其他参建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环节和要求,扣0.5分。
2质量管理程序报备情况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应及时报送开工备案手续;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应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质量监督机构,将法人验收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应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开展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做好安全5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1)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2分。
(2)先开工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0.5分。
水利部关于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结
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8.12.12
•【文号】水利部公告〔2018〕13号
•【施行日期】2018.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水利部关于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公
告
水利部公告〔2018〕13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7号)和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建管〔2018〕102号),我部于2018年10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2017-2018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A级:浙江省、江苏省、天津市、河南省、上海市、安徽省、重庆市、福建省、江西省、辽宁省水利(水务)厅(局)。
B级:北京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吉林省、贵州省、黑龙江省、广东省、山东省、云南省、湖南省、甘肃省、青海省、山西省、陕西省、河北省、四川省水利(水务)厅(局)。
C级: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务)厅(局)。
2018年12月12日。
2018年度总体考核
□2.未开展质量知识宣传活动的,扣2分。
否决项 20 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说明:1.本表打分采用扣分制,扣分在相应评分标准前□中打√,每项要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无扣分该项分值为满分。 2.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总体考核得分占考核得分的40%。
分值
评分标准
10
新开工基本建设项目质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工程
量监督率
开工前,均应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5
□应由州市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开工项目质量监督率未达到100%的, 扣5分。
质量检测 管理 12
(10分)
质量检测工作实施
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 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应对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进行监 督检查。
19 质量宣传教育和培训
按照《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通
过举办展览、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增强人们对水利工程质量重要
□1.未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的,扣3分。
性的认识,提升全行业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 求质量、行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各级水行政主
5
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等要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教育培训,推动全行业人 员素质得到整体提升。
□5.未制定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的,扣3 分。
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14
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 显著的组织和个人表扬 激励
水 利 建 设 质 量 发 展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 云 水 建 管 〔 2015 〕 59 号 )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水利工程质量奖励制度,对获得优 质水利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参建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奖 励,对质量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予以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
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8.05.24
•【文号】办建管〔2018〕70号
•【施行日期】2018.05.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
则的通知
办建管〔2018〕70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确保2017—2018年度水利建市质量工作考核顺利实施,我部制定了《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2.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水利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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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和审定单位
——工作荣誉加分
1.获得省部级荣誉每项加0.5分(需提供省委、省政府、水利部、国家防总文件);
2.获得地厅级荣誉每项加0.2分(需提供水利部有关司文件,省防指、省水利厅、省治水办文件,市委、市政府文件)。
注:条线工作荣誉获得省、市通报表彰的不加分;个人荣誉不加分。
——创新做法加分
防汛办
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
4分
建管处
农村水利运行管理
2分
农水处
水政执法及水规费征收
2分
水政支队
规划计划
4分
规计处
依法行政
2分
水政处
资金管理与审计
2分
财审处
党风廉政建设
4分
派驻纪检监察组、局机关党委
工程质量监督
2分
质监站
水文工作
2分
水文站
宣传报道及水文化建设
2分
办公室
队伍建设
2分
办公室
三、特色创新工作
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10分
规计处
病险水库山塘“清零”
10分
农水处
美丽河湖建设
10分
农水处
推行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
10分
水政处
行业管理改革(主要涉及水资源管理、水域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10分பைடு நூலகம்
水政
支队
二、日常水利工作
30分
赋分
办法
赋分和审定单位
防汛指挥系统
2分
由各处室单位分别对各县区日常水利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按评分进行排序。排名第一得满分,排名每递减1位扣1%
——经验交流加分
6.在全国性水利综合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的,每项加0.5分,在全国性水利条线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的,每项加0.2分;
7.在全省性水利综合会议上典型交流发言的,每项加0.2分;
8.在全市性水利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的,每项加0.1分。
注:表态发言、汇报发言、培训会发言不加分。书面交流不加分。
2018年度县区水利工作考核评分表(总分不超过93分)
考核栏目
考核
分值
完成情况(每项不多于500字)
赋分
一、重点水利工作
60分
赋分
办法
赋分
单位
审定
单位
防汛防台应急管理
10分
由各处室单位分别对各县区日常水利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按评分进行排序。排名第一得满分,排名每递减1位扣1%
防汛办
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改革试点加分
9.2018年争取列入国家级改革试点加0.5分,完成国家级改革试点验收加0.5分(需提供列入试点或试点验收的文件);
10.2018年争取列入省级、市级改革试点加0.2分,完成省级、市级改革试点验收加0.2分(需提供列入试点或试点验收的文件);
注:非当年列入或验收的试点,不加分。
——重大媒体宣传加分
11.典型做法被人民日报头版和新华内参报道的,加0.5分;被中国水利报、浙江日报头版报道的,加0.2分。
12.典型做法被中央电视台1套新闻联播报道的,加0.5分;典型做法被浙江卫视新闻联播报道的,加0.2分。
注:因工作不力,被地厅级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扣0.5分,被省部级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媒体负面报道的,市级主要媒体曝光每次扣0.5分,省以上主要媒体曝光每次扣1分。
3.各类创新做法或成功案例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加0.5分(需提供批示件);
4.各类创新做法或成功案例获得地厅级领导批示肯定加0.2分(需提供批示件);
5.各类创新做法列入省水利厅参阅件的加0.1分(需提供参阅件)。
注:非省、市党委政府专报信息、省水利厅参阅件的批示,不能加分;非水利为主的治水综合做法,不能加分;媒体类宣传报道未批示的,不加分;同一工作做法,同时满足上述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得分,不重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