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改革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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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1. 税收依据不合理现行房产税的税收依据主要是房产市场价值,但是由于房产市场价值不断波动,导致计税依据存在波动性,很难形成稳定的税收来源。

房产市场价值的测算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往往是主观的、不确定的,这也给税收的核定带来了困难。

2. 盲目提高税收负担为了增加税收收入,一些地方政府盲目提高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导致居民的税收负担加大,令人不满。

这种做法既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和民意。

需要对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进行调整,以合理的方式确定税收标准。

3. 高端低端市场差距过大在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高端低端市场的差距过大。

高端市场房产价值高,往往按照较高的标准计税,而低端市场的房产价值低,却要按照同样的标准计税。

这种差距导致了税负不公平,也损害了低端市场的发展。

二、调整思路针对以上问题,需要对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进行调整。

下面提出几点调整思路:在确定税收依据时,应综合考虑房产市场价值、居住面积、地段等多个因素,以形成合理的税收依据。

可以采用按照每平米的房产市场价值来计算房产税,这样既可以考虑到房产市场价值的波动,又可以合理确定税收依据。

2. 分级计税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可以将税收的计算分级,对高端市场和低端市场进行不同的计税标准。

这样既可以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又可以刺激低端市场的发展,使税负更加合理。

3. 优化征收手段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更加先进的征收手段,比如可以通过税收代扣、自然人所得税的申报等方式,来完善房产税的征收制度。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征收的效率,还可以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4. 完善税收政策在调整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还需要结合完善税收政策,使税收政策更加有利于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比如可以对房产税的征收和使用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可以加大对房产税的使用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5. 加强宣传和培训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使纳税人更加了解房产税的征收政策,避免对房产税的征收产生误解和不满。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可持续性与路径探讨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可持续性与路径探讨

体实施方 案有所 区别 , 但有以下共同之处 , 而这 些制度设
率呈增加 趋势 , 除丹麦 、 希腊和瑞 典外 , 2 O个 O E C D国家
计也正是房产税改 革的结点所在 。 ( 1 ) 均 以房产成 交价 为计 税依据 。以成 交价为计 税
依据 , 容易导致税负 不公 。因为同样 的房屋在 获得 时间
镇土地使 用税 、 土地 增值税 、 耕 地 占用税 等 , 四种税 收 的 收入 总和 占地 方财 政 收入 的 比例 逐 年提 高 , 由2 0 0 5年
5 . 7 5 %上升至 2 0 1 0年 1 0 . O 1 %。
税 虽然在总量上提 高了 , 但在税 收收 入 中所 占的比例仍 然保持原有水平 , 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度不高 。
民政府颁布 了《 重庆市人 民政府 关于进行 对部分 个人住 房征收房产税改 革试 点的暂行办法和 重庆 市个人住房房 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 则》 (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 4 7号 ) 。
按照方案 , 2 0 1 1 年 1 O月起 , 重庆 市进 入对存 量独栋
别 墅的征收 期 , 有3 5 0 0多套 独栋别 墅收 到 了征 税 通知 ,
2 .重庆市试 点 改革。2 0 1 1年 1月 2 8日, 重庆 市人
此外 , 还有大量 收费项 目。其 中被社 会诟 病最 多 的
应属土地 出让金 , 巨大的规模 、 隐l 生负债风险及 与地方投 融 资平 台复杂的金 融关系是造成地方财政结构 脆弱的根 本原 因。2 0 1 0年 , 土地出让纯收益将近 1万亿元 , 占地方 财政收入 比重就 高达 2 4 . 3 4 %。
1 9 8 0—1 9 8 9年 、 t 9 9 0— 1 9 9 9年 和 2 0 0 0—2 0 0 9年 的房产税 率均 值分别 为 1 . 5 4 %、 2 . 6 4 %和 3 . 4 8 % 。其 中, 仅有 日 本、 韩 国、 冰 岛、 挪威、 瑞 典 和 丹 麦 的 实 际 房 产 税 率小

房地产税的作用、机理及改革方向、路径、要领的探讨

房地产税的作用、机理及改革方向、路径、要领的探讨

迫切要做的再分配调节而把这样一个必须考虑的 调节手段束之高阁,弃而不用。 因此,正确处理当下中国国民经济全局中面 临的房地产调控和收入分配两大突出问题,也都 和房地产税有密切关系,都需要得到房地产税 (不动产税)的优化效应。 以上所涉及的四个现实问题都在告诉我们: 在大的改革方向上,关于直接税和房地产税,我们 没有其他选择,我们需要认清大方向,并积极考虑 如何坚定稳妥地把握这一方向往前走。 (三)中国实施房地产税改革的正面效应 第一个正面效应是增加中国直接税的比重而 降低中低端收入者的税收痛苦程度。从降低“税 收痛苦”这方面看,以直接税渐进替代间接税,我 们可以考虑哪些税种。首先分析一下所得税,在 法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已没有什么提升 空间,以后总体来说要长期稳定,税负还可能要适 当有所降低,比如说对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还要 长期优惠;至于个人所得税,应该更好发挥它的作 用,但又困难重重,不久前个人所得税的一个较小 的配套改革方案已经引起全社会的轩然大波,23 万多条意见创建国以后立法环节上“民意汹汹” 的最高纪录。这次改革后的结果,将是我国直接 税比重不升反降。今后个税走向综合的进展,也 不能指望它在“十二五”期间能够有多快的步伐。 其次,中国有没有可能探讨财产税概念下的遗产 和赠与税?这需要研究,但估计“十二五”期间此 事难有作为,因为我们不久前又看到官方信息,在 官员财产的全面申报制度方面,由于种种制约,现 在还不可能做到。如果连官员的财产都不能够透 明而有一个全面的信息披露,谈何对全社会成员 考虑遗产和赠与税?所以剩下可考虑的直接税制 度建设方面应抓住不放的事情,必然落在房地产 税上。这是顺应社会大众诉求争取逐步降低中低 端收入者“税收痛苦”的客观需要。 正面效应之二,是为解决中国地方税体系不 成型的问题而提供地方层面的支柱税种。这件事 已迫在眉睫,有效制度供给必须跟上而别无选择。 在坚持1994年基本制度成果、坚持与市场经济配 套的分税制改革方向前提下,必须想方设法完善 地方税体系,也就需要寻找地方税体系里能够支 撑大局的支柱财源。在一般的城市化区域,首先

中国房产税改革试点探讨——以重庆和上海为例

中国房产税改革试点探讨——以重庆和上海为例
还非常小 。这就造成了比较严 重的税收流失 , 不利于我 国财税
制度的完善 , 对整个 国民经济的 发展 也有十分不利的影响 。据 统计 ,我 国的房地产税收 占地方和 中央 财政收 入的比例 只有
36 《 代 经济)02 当 21 年5 上) 月(
性房地产纳入免于征收房 地产税和 土地使用税的 范畴 。这些优
希望于房产税 。
六 、 论 及 建 议 结
4 计税依据。两市均规定 目前暂按房 产市 场交易价格作为 、 计 税依 据 , 待条件成熟后按市场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同时 , 上
海规 定暂征 税按 住房市场交易价格 7 %执行 ; 0 重庆规定独栋商 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 入应 税范 围, 计税交 易价 和税率将不
现在的土地 出让金就 存在 重复征税 的现 象 , 发商在取得土 地 开 使用权时 , 需要缴 纳土地 出让 金的 55 .%作 为营 业税 , % 一5 3 % 作为契税 ,房屋 建成 后销售时 又需缴纳土地 出让 金的 55 .%作 为营业税和相应的契 税。这种重复征税加重了土地使用权人 的 负担 , 是不合理和不科学的 。
调节税 以及其他产生合约 的印花税等。这些税赋的法律依据主
续涌人 。在这种情况下 , 城市房 地产的价格 已经超过 了许多居
民的承 受能 力, 许多人买不起房 。为稳定房价 , 国家及时 出台了

要是 18 年 9 1 国务院正式发布并于 18 年 1 月 1日 92 月 5日 96 0 起 实施的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房 产税暂行条例 》以下 简称《 ( 房产
1 为提 高房 地 产 税 的 主体 地 位 , 须进 行 房 地 产 税 制 改革 。 、 必
近 些年来 , 地产行业迅速 发展 , 房 已经成为我 国重要 的支柱性 产业之一 , 在我国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已经达到 7 %。由于我 国 0

房地产税收的调查报告

房地产税收的调查报告

房地产税收的调查报告摘要:本文为一份关于房地产税收的调查报告,旨在分析当前房地产税收的现状和问题。

通过对相关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对专家、业界人士的采访,我们就房地产税收的重要性、现有税收制度的局限性以及改革的必要性进行了全面的探讨。

本报告认为,当前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

因此,根据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旨在改进房地产税收制度,以更好地发挥税收的作用。

第一部分:引言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部门,在推动经济增长、刺激消费和带动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过去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一些问题逐渐浮现出来。

其中之一就是房地产税收制度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主要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

这些税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国家财政的收入,但也面临着一些局限性和不足之处。

第二部分:房地产税收的重要性房地产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平衡财政收入和支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房地产税收可以为国家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为社会公共服务提供资金保障。

其次,房地产税收也可以通过调节房地产市场,防止资产价格泡沫和房地产市场过热等问题的发生。

因此,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对于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三部分:现有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局限性和问题尽管房地产税收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但现有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和方式不够科学合理。

目前,房产税的征收主要基于房产的面积和户型,而忽视了房产的实际价值和使用需求。

其次,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不够公平。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主要依据是土地增值的差额,但这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

此外,房地产税收的征收和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和征收监管机制等。

第四部分:房地产税收改革的必要性鉴于现有房地产税收制度的问题,有必要进行相应的改革。

首先,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房产税征收标准和方式,考虑房产的实际价值和使用需求。

我国同等房地产税制改革思路探讨

我国同等房地产税制改革思路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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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种设计 不枣合理 。 一 税 个别税
种之问交叉重叠 ,存在重复谭秘的情 况。如针对房产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 产税 ;针 对土地 的土地 使用税和耕 地
占用税 ; 针对产权 转移 , 书据 、 契约或
合 同的承 受方既谋征 印花税 ,叉要 课
估价值 , 对特殊用途的物业 . 如公共 、 宗教和教育等物业一般实行减免措施 。
种的税基老化 , 导致税基侵蚀 , 收流 税
失严重 。
( ) : 房地产保有税粪。 对房地产 保有征 税的 目的在于 合理弭节政 府与 房屋 或土地实 际 占有者之 闻的收益分
配。 在这一 阶段 . 目前世 界上通行 的主
要税种是 财产税 .包括 了一 般射产税 和个 别财产税 。 1 将房遗产税 纳人一 () 般财 产税 中课征 。美 国的操作方法是
作 为调控经 济运行 的手段 和财政 收人 的重要来 源 ,房地 产税收在各 个
策不统一。 目前 , 我国房地产税 收制度 采取 “ 内外有别 ,两套税制 并存 ”的政 策。 具体表现在 以下四个方 面: 是两 一 套所得税 制 。对 内资房地产 企业开征 企业所 得税 ,而对涉 外房地 产企业 开 征 外商投 资 企业 和外 国企 业 所得 税 。
是 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 育费附加 内外 有别 。对 内资房 地产企 业开,城建 税 征 和教育 费跗加 ,而对外 资房地 产企业
则不征收 此项税 费。 四是耕地 占用税
如墨西哥 、 兰的房 地产税 , 波 泰国的住
房建筑 税及 巴西 、 芬兰的不 动产 税。 计 税依据 为土地 、房屋 或者不动产 的评
造成 了税收负 担的不公平 .有碍房地 产市场 的进一步发展。 一方面 , 房地 产

基于民生视角下的中国房地产税改革探析

基于民生视角下的中国房地产税改革探析

以上 各 个 具 体 的税 种 中与 房 地 产
直接 相关 的税 种主要 有 五个 , 即房 地产 流通 环节 的契税 、 土地 增值 税 和耕 地 占
用税 , 以及在 财产 保有 环节 的房产 税 和 城镇 土地 使用 税 。 目前 在学术 界探 讨最 多 的也 是 将 这 五个 税 种 再 加 上 政府 收 取 的 土地 出让 金 统一 合 并 为物 业 税 征
8 营业税 。 地产 营业 税指 针对 企 、 房 业 和个 人 出租 、 出售 不动 产 的税 收 政
策。 ( ) 二 保有 环节
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首 先 ,地 方 政 府 财 政 收 入 来 源有 限, 土地 出让金 成为 了地方 政 府 的主 要 收入 来 源 。2 1 0 0年 全 国土 地 出让 金 收
/ 年 是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偿 转 让 国有土 地 使 用 权及 地上 建 筑 物
税是 以城 镇土 地为 征税 对象 , 对拥 有 土
_ 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7 保障和
改善 民生 , 是促 进经 济长 期平 稳 较快 发 展和 社会 和谐 稳 定 的要求 。 收作 为国 税
与 民生 改 善 的 良性 互 动 ,即 通 过对 房
4 印花税 。 花税是 以经济 活动 和 、 印 经 济交 往 中 , 书立 、 受 应 税 凭 证 的 以 领
行 为为 征税 对象征 收 的一种 税 。 5 城 市 维护 建设 税及 教 பைடு நூலகம் 费附加 。 、 城市 维 护建设 税 是对从 事 工商 经 营 . 缴 纳 增值 税 、 消费 税 、 业税 的单 位 和 个 营
来源。
政 收 入 仅 为 83万亿 元 , 地 出让 金 收 - 土 入 占到 了全部 财政 收入 的 3 .%。 地 25 各

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

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

探讨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摘要:本文对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费制度存在着内外兩套税制并存有违公平、税种设计与计税依据欠科学、房地产税收法律体系混乱以及房地产税收计税办法不科学等诸多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税制;改革;建议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8-0051-01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内外兩套税制并存有违公平第一,兩套税制。

对于内外资的房地产企业分别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第二,兩套房地产税制与土地税制。

对于资房地产企业来说,只是征收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对于涉外的企业,仅仅是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对房产征税,但对地产不征税;第三,城市维护的建设税以及教育费的附加内外是有差异的。

相对于内资房地产企业来说,外资房地产企业是不征收城建税以及附加教育费的。

第四,耕地政策上对于耕地的征税政策没能得到统一,不征收外资企业的占用耕地。

因此,实行这兩套税制,对内资企业的利益会受到很大的打击,税收的公平性原则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1]。

2.税种设计与计税依据欠科学第一是房地产的转让和收入,既按照整个营业额征税,又按照土地的增值额征税;第二是对纳税人的房产座落地。

不仅从量额上对城镇土地进行征税,而且从价格上对房产征税;第三,当房地产的产权发生转移时,签订的契约或者是合同的双方需要课征印花税。

而且承受方还需课征契税;第四是土地的课税设置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第五是关于房租的收入。

不仅需要征收5%的营业税,而且还需要征收12%的房产税;第六是关于房地产开发时的增值额问题。

增值额不仅包括土地的增值税,而且还有企业所得税。

因此,就导致了房地产税种的增多,环节多,以及又出现了征收不到位的现象。

3.房地产税收法律体系混乱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由于税种的增多,使得房地产的开发成本也提高了。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计税基准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房产税主要是按照房屋的面积和地段来确定计税基准的,这种计税方式存在着很大的不公平性。

因为在同一地段,房屋的实际价值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而按照面积来确定计税基准的方式,就无法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从而导致了对一些高价值房屋的低估和对一些低价值房屋的高估。

二是税率设计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房产税税率相对较低,这导致了房产税的征收效果不明显。

而且,由于税率设计不合理,导致了一些高价值房屋的税负过重,而一些低价值房屋的税负过轻,这也导致了房产税的公平性问题。

三是税收征管难度大。

由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征收方式比较复杂,导致了税收征管的难度较大。

尤其是在一些地方,由于实施税收政策的能力不足,导致了一些房产税的征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几点调整思路:一是要改革计税基准。

可以考虑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来确定计税基准,这样能更好地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从而提高了房产税的公平性。

可以考虑对不同地段的房屋采取不同的计税方式,从而更好地反映地段的差异。

二是要合理设计税率。

可以考虑对房屋的不同价值采取不同的税率,这样能更好地体现房屋的实际价值,从而提高了房产税的公平性。

还可以考虑对房屋的不同用途采取不同的税率,这样能更好地体现房屋的不同功能,从而提高了房产税的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调整税率时要综合考虑房屋价格、地段等因素,避免对房产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三是要简化税收征管程序。

可以考虑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简化税收征管程序,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可以通过建立数据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加强对房产税计税基准的监控和管理,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对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合理调整计税基准、税率设计和税收征管程序,可以提高房产税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从而更好地为财政收入提供支持,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探讨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探讨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探讨【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运用税收手段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势在必行。

针对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国外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经验,本文提出了调整税基和税率、优化税费结构、完善征管体系、加强监控力度等房地产税收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一、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的构成我国在1994年全面的结构性税制改革后,形成了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基本框架,涉及的税种主要有12种,包括直接以房地产为课税对象的6种,即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契税;与房地产紧密相关的税种6种,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按照征税环节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四类:即房地产开发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出租环节征收的税收。

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通常,税收制度应当遵循效率、公平、财政三个基本原则,但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并未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调节社会贫富差异上起到相应作用,相反则暴露出税收负担不合理、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

房地产税收增长与地方经济增长表现出不协调的关系。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本身存在如下主要问题[1,2,3,4]:(一)税种繁多,税费混乱房地产各个环节的税种繁多:房地产开发环节主要有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房地产交易环节主要有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房地产保有环节主要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房地产出租环节有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税种繁多不但加大税收征管难度、增加征收成本,重复征收也加重纳税人负担。

税费混乱主要表现为:(1)以税代租,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带有明显的地租性质,采用定额税率,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进行征收,而不是按土地价值征收;(2)以费代税,如土地闲置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与建议

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与建议

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与建议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速度惊人,但随着房价快速上涨,房地产税制的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

本文将从房地产税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需要。

一、房地产税制的现状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主要有三个层面: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物业税。

房产税是指对房地产拥有者用以征收的税收。

我国自1986年开始施行了房产税,但由于其征收范围太窄,只征收高档住宅或商业用房,所以其征收收益非常有限,而在2011年后已经取消。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对土地增值所征收的税款。

在我国,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行业的主要税种之一,其税率通常为30%。

物业税是指以物业为对象,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物业税主要征收的是物业管理费和租金等。

二、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1.税种多、重叠抵扣当前,我国的房地产税种过多,且存在着重叠抵扣的问题。

例如,在某些地区,房产税和物业税可以相互抵扣,导致税负不确定性以及重叠纠纷等问题。

2.税率低相对于国际上的水平,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率偏低。

在很多国家,房地产税通常是按房产的市值计算所得税率,而我国的房地产税几乎全部采用固定税率。

3.税收计算标准不明确在我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存在很大的问题。

例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仅根据土地的增值估算,而未区分不同地域、不同性质的土地。

4.征收范围狭窄我国的房产税征收范围狭窄,只针对高档住宅和商业用房等,导致其征收收益非常有限。

5.税收监管不严由于税收监管不严,很多房地产公司在土地购买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漏税等问题,导致税收流失严重。

三、改革建议1.完善房地产税制应该将现行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物业税进行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房地产税制,使其更加符合国际上的潮流。

2.税种整合、标准统一税收标准和征收接口应该得到进一步的统一和整合,以调整税负比例、实现预期税收目标。

浅谈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问题及对策

浅谈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问题及对策

浅谈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问题及对策作者:阎星宇来源:《今日财富》2021年第17期房地产税的改革从2011年试点地区开始推进,到现在改革方案已经形成了一些基本共识。

目前我国房地产税的立法及改革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当中,为优化税制结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注入新动力。

本文将从分析开征房地产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出发,讨论当前身处房地产市场与经济环境的大背景下,房地产税改革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现存漏洞提出几点对策及建议。

随着2021年到来,我国已步入“十四五”发展时期。

今后我国税制改革将在“十四五”时期继续逐步地深化进行,同时着重体现在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之上。

无论是基于健全直接税、地方税体系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职能等方面看,房地产税都是重要的税种之一。

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今后我国房地产税地改革应以房地产税立法为首要任务,逐步地、积极地、稳妥推行。

到目前为止,房地产税改革已推行近十年。

2020年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上海以及重庆已发文,明确将继续作为改革试点推行房产税改革,这将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意味着我国房地产税改革将继续稳步推行。

推进房地产税,有利于培养地方主体税种,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同时也是打击炒房行为的利器,为过热的房价降温。

但由于房地产税受关注度高,立法过程要不断考虑当前房地产市场、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加之受疫情影响,目前更需要合适的时机和准备基础才能出台推行。

一、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意义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重交易、轻保有,住房持有成本几乎为零。

如果房地产税的征税环节为保有环节而不是交易环节,加之房地产税属于典型的直接税,即税收负担直接由房地产持有者个人负担而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转嫁。

这意味着征收房地产税会增加住房投机者的持有成本,使其抛售手中多余“闲置”的房子,提高市场房屋利用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打击炒房行为,起到稳定房价的作用。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成为拉动各地区税收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目前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管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开发项目企业所得税的预缴与清算方面还存在很多征管问题。

本文就此方面的主要涉税问题、产生原因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征管建议。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未如实申报收入少缴税款(1)预收账款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一是将预收购房者的预付款挂在“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上,或记入“短期借款”等科目,账面不反映收入;二是用自收凭证收取预收房款,存入其它银行卡上。

虽然开发商最终会因购房者需要开具发票而作收入处理,但明显减少了当期收入,减少当期应缴税金;三是将预收的定金以购房者的名义存入银行,不作预收款申报收入。

(2)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3)收入直接抵减应付工程款,偷逃税款房地产开发商因施工方延误工期等原因收取的罚款收入不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直接抵减应付工程款,从而减少会计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

(4)企业之间合作建房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目前房地产行业已形成多种开发形式,有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形成所谓的合作建房或名义的代建房。

按照税法规定,合作建房的双方属于发生了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行为,应该申报纳税,但在实际上合作双方经常出现不申报纳税的行为。

有些开发商利用以合作建房名义销售商品房,其方法不是“以物易物”,也不是一方出地,另一方出钱,而是以共同购地共同建房的名义,只就其建筑营业税及附加结算缴纳到地税,而销售房屋,则视同自建自用未申报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2.未按规定使用发票漏缴税款房地产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的现象非常普遍,开发商在预付给建安企业工程款时一般都没有按规定取得建安发票,而是以收据支付,这样既不能及时结转工程成本,又给建安企业造成了漏税。

关于房地产税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于房地产税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探讨

展, 在全 国许 多大城市储 备了大量 的开发
建 设 用 地 , 中 有 相 当部 分 是 通 过 一 次 性 其
拍卖交 清土地款获 得的 。 们今后开 发这 他 些存量 土地 ,销售 时的 “ 门价 格”要远 入
比开 征物业税 后销 售房屋 的 “ 门价格 ” 入 高得 多。 基 于 以 上 考 虑 ,本 文 认 为 应 该 加 快 建
的 问题。在租税费混乱的情况下 ,如果对 个 人住 房征收新税 ,势必会增加纳税人负
担, 引起 纳 税 人 抵 触 和 引 发偷 逃 税 行 为 。 因 此 对 个 人 住 房 开 征 新 税 必 须 对 现 有 房 地 产 税 费进 行 清理 ,将 土 地 增值 税 、城 镇 土地 使 用税 、房 地 产 税 、 城市 房 地 产税 合 并 至
对 个 人 住 房 征 税 时 机 和 社 会 环 境 的 分 析
( )对 个 人 住 房 征 税 的 时 机 一
需 要 统 一 的个 人 住 房 税 收优 化 我 国 的 财 产 税 制 。 现 行 的房 地 产 税 制 在 房地 产 流
新税 之中 ,使新税开征前后的纳税 人负担 没 有变化或 者微 弱变动 。
2 纳 税 人 对 于 新 旧 住 房 征 税 的反 应 。 .
通环节税种较 多,税 负较重 ,而在房地产 保 有环节税种较少 ,税负较轻。 关于各部 门利益平衡 问题 。对个 人住 房征税涵盖 了土地 出让 金等相关税费 ,涉 及国土 、工商 、公安户籍 、税务 等多个部 门,征收涉及环节 多、范 围广 ,并且 牵扯
收 征 管
合理的税额 , 等外部条件成熟再逐步改良; 第三 ,实行存量不变 ,先从增量开始解决
问 题 。例 如 可 以将 新 旧住 房 分 开 ,对 新 房

房地产税制改革与影响分析

房地产税制改革与影响分析

房地产税制改革与影响分析2023 年,随着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全面落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将发生深刻的变革。

房地产税制改革是我国财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资源配置合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探讨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分析。

一、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背景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房地产税作为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之外的第四个大类税种,长期以来一直备受关注。

我国房地产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及对经济的带动作用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的发展。

然而,当前的房地产税制存在多个问题,如税基过窄、税率过低、税收地方性较强、税制与房地产市场矛盾等,这些问题在实践中都给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尝试,我国在提高税收稳定性、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地方税体系等方面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的房地产税制改革方案。

二、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1.税务征收对象的扩大首先,房地产税的财政征收对象将由目前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扩大到所有物业所有权人,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外商投资企业。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税收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2.税力目标的增强其次,房地产税税目和税率也将有所调整。

房地产税的税基将不再是过去的房产税,而是扩大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土地和不动产设施等方面;税率方面也将作出调整,将以不同形式的税率替代现行的税额和税率。

3.优化税务管理最后,房地产税实施后,地方政府管理业务也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标准化。

管理手段将主要包括纳税人个人或企业的税专员管理员、税收确权等措施,督促管理者落实好房地产税务管理职责。

三、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影响分析1.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房地产税改革是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一次调整和变革,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显然是深刻的。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International FinancingJune 2021 国际融资Problems Existed in China's Real Estate Tax System and Reform Suggestions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文/谭梅蕾我国房产税征收现状我国现行征收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的计税余额和房地产的租金收入,以房地产计税余额为计税基础的房产适用1.2%的税率,房地产计税余额为房地产购买原值减去一成或三成;以房屋租金为计税依据的房产适用12%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根据土地占地实际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占用土地的个人或单位征收税款的一种资源税,耕地占用税是指向占用耕地并且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耕地实际占地面积一次性征税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于1984年后开始征收。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政策出现了很多弊端,如税源管控难度大、征税人员有限等,在一定程度上无法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进行改进。

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的问题房产税征收范围小我国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较小,现行的房产税只针对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征收,而对于农村区域的房屋是不征收房产税的,因此农村的很多企业或者单位利用税收免征政策不合理地使用农村土地,导致农村大量土地受到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不利于农村的发展。

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好,有些地区的经济甚至赶超城镇,农村具有巨大的经济潜力。

我国很大的国土面积都属于农村用地,现在大量的农村土地被用于非农业经营活动,但是国家对农村区域的这些房产不征收房产税,这就造成了房产税征收的地域不平衡性。

我国房产税征收制度还规定,对于军队用土地、行政机关用土地、事业单位用土地以及个人自用的房屋都免征房产税。

如今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很多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已经转为企业,不再提供公共社会用品,这些单位的房屋其实不应该继续属于免征房产税的范畴。

房产税改革方案

房产税改革方案

房产税改革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也日益成熟。

然而,在现行房产税制度下,存在一些不合理和不公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对房产税进行改革。

本文将介绍一系列房产税改革方案,以期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差别化的房产税率当前房产税的税率是统一的,即不论房产的地理位置、规模和用途如何,税率都是一致的。

这种统一税率无法反映房产的真实价值,导致一些地区的房产税收入低于其价值,而另一些地区则过高。

因此,建立差别化的房产税率成为一个可行的改革方案。

可以根据房产的地理位置、规模和用途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税率。

这样的差别化税率将更好地反映房产的真实价值,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二、增加房产税征收频率目前,我国对房产税的征收周期较长,一般为一年或更长时间。

这导致了房产税收入的不稳定性,同时也加大了纳税人对房产税的负担。

因此,增加房产税的征收频率是另一个改革方案。

可以将征收周期缩短至半年或更短时间,这样可以及时反映房产市场的变化,确保税收的稳定性,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三、完善房产税减免政策当前的房产税减免政策过于简单和单一,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存在不公平现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完善房产税减免政策成为另一项改革方案。

首先,可以对低收入家庭、特殊人群(如残疾人、老年人)和创业者等给予适当的减免。

其次,可以根据房产的规模和用途,制定相应的减免政策,以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四、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房地产行业与房产税密切相关,因此,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也是房产税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

可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审查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经营行为,防止房地产泡沫的出现。

此外,还可以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体系,提高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推动房产税改革的公众参与房产税改革事关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推动房产税改革的过程中,应加强公众参与。

可以通过举办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我国房地产税收改革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研究

我国房地产税收改革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研究

我国房地产税收改革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研究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与房价的快速上涨,2017年,国家成立了房地产税法起草组,并于2018年成立了房地产税法立法组,为重大改革画上了新的提纲。

因此,本文将从我国房地产税收改革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展开研究。

首先,房地产税收改革能够推进建立公平竞争环境。

目前,房地产税的征收方式是按照房价和面积的比例来征收,而征收标准的过高和过低都会导致公平不公的结果。

对此,我国房地产税收改革提出的建议为,以房产的实际价值作为征税的标准,并且在财产阶层上建立更多的公平机制,让民众有更多的资产红利。

这样的改革有助于促进市场竞争,避免地产企业恶意扩张导致的竞争不公等问题。

其次,房地产税收改革有助于调整消费结构。

当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依赖卖地来维持经济增长,导致房价过高、城市土地紧缺。

房地产税的征收会对市场进行一个降温调整,重新构建稳定的房地产销售市场环境,防止过度依赖房地产销售的发展模式。

同时,房地产税收改革还可以增加政府收入,进而改善政府的财政状况,这将使政府有更多的资源去满足民生需求,调整城市建设的结构,吸引更多的民众去消费。

再次,房地产税收改革也会对房产市场投资以及土地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特别是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看涨趋势中,税收改革的要求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投资的方向和国家对土地资源的使用。

以住房为首的房地产税收将会通过缩小一些非住房用处的房地产份额和对开发商的资金产生直接影响。

另一方面,税收法案的实施可能还会限制土地开发,限制非住房需求的拓展,研究表明,房地产税赋后,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可能会减少非住房用地的购买,在资源利用的充分考虑下,将会对中国现有的土地资源使用模式产生重大影响。

要实现这样的改革,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让相关利益主体认识到房地产税收改革所带来的重要意义,同时政府部门应该主动引导市场逐渐适应税收改革,使各方都能共同推动改革落地。

总体来说,我国的房地产税收改革将从根本上改变对房地产的重视和对资产和经济的看法,不仅仅是实现当前的短期目标,更是为未来打造一个更加优质和健康的投资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两会热点“房地产税改革”全深度解读

两会热点“房地产税改革”全深度解读

两会热点“房地产税改革”全深度解读作为中国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房地产业一直备受关注。

近日,两会期间提出了房地产税改革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对房地产税改革进行全深度解读,以期更好地理解该问题的核心所在。

一、背景介绍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态势。

然而,由于政策和市场变化的影响,这一趋势正在发生逆转。

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中国政府对于房地产税的改革势在必行。

2018年7月1日,土地增值税法正式实施,这给未来房地产税的改革提供了契机。

在最近的两会中,房地产税的改革又再次成为了热点话题。

二、房地产税改革的意义房地产税改革的意义在于:1、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当前,地方政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和财产税来维持财政支出。

然而,在当前的阶段中,土地出让收入受到地方政府财政体系的制约,而财产税则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因此,房地产税的改革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意义重大。

2、优化资源配置长期以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的状态下,而这也导致了房地产产业的资源配置不平衡。

因此,房地产税的改革将有利于通过调整房地产市场的税收结构来改善资源配置,从而推动房地产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3、抵御虚火,调控房地产市场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虚火”现象,这也是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巨大隐患。

因此,房地产税的改革将有助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的奖励机制,打击房地产市场的虚火,从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房地产税改革方案1、税收范围扩大根据目前房地产税改革的方案,房地产税将覆盖房屋、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等范围,将取代现有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税率定向目前还没有很明确的方案公布,但据媒体报道,实行分层定向税率的方案已成为基本共识。

具体而言,将根据房屋的规模和位置确定不同的税负,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中小户型的住户。

3、税收用途设立房地产税的征税收入将用于城市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土地供应改革和政府债券偿还。

房地产税改革谈

房地产税改革谈
况 和 政 治 需 要 有 密切 联 系 。玉教 授 认
地 产 税 较 多讨 论税 收公 平和 依 法 收税 的问 题 , 主要 表现 在 今年 “ 国八 条 ” 的 两 个措 施 : 第一 , 要解 决 的是1 0 万 套 00 的保 障 房, 如能 完成 , 未 必能 解 决 假 也 我 们 的供 需 问题 ; 第二 , 通商 品房 的 普 比例 不 能低 于3 % 即保 障房为7 % 而 0, 0。 事 实 证 明, 品房 会更 加 紧张 , 商 房价 上
质保障 , 是促进 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的重 要 资 金 来 源 , 系到 经 济 社 会 发 关
国 内研究
施 政 文 教 授 认 为 房 产 税 是 财 产
税 , 在 作 为 直 接 税 的改 革 中 需 要最 其
展 全 局 。 预 算 单 位 应 进 一 步 增 强 使 各 命 感和 责任 感 , 充分 认识 加 强 内部财 务 管理 的 重要性 和 紧迫 性 , 一思想 , 统 提 高 认识 , 实 加强领 导 , 切 把财 务 资金 管
责任 , 期对 会 计账 簿进 行核 对 , 证 定 保 账证 、 账 、 实相符。 账 账 应 该 说 , 行房 产 税 制 存 在 的 四 现
税 制较 为复 杂 , 在取 得 、 让和 持 有 阶 转
段 都 有 课 税 , 其 在 抑 制 房产 投 机 方 尤
面 , 让 税 中有 惩 罚 税 率 的 规 定 。 转 此 外 , 国房产税 制 的特点与 经济发 展情 韩
华东 政 法 大学 杨 勤 法博 士认 为房
理 工作 作为 党风 廉政 建设 的一 项重 要 工作 , 明确 责 任 , 实措 施 , 保 财 政 落 确 资金、 国有资产 规范 、 全、 安 有效 运行。 科 学 合 理 的权 责 分 配 、 于 执行 的 问 便 责机 制 和 有 效运 行 的 内控 制度 是 提 高 工作 绩效 、 防范 工作 纰 漏 的关键 , 是 也 现 阶段 行 政 事业 单位 财务 管 理 工作 中 亟待落 实的 环节之一。 是建 立部 门财 一 务管理 工作领 导责 任制 , 单位 主要 负责 人应 对 本 单 位 的会 计工作 和 会 计 资 料 的真 实性 、 整性 负责 ; 完 二是 合 理确 定 经费 审批权 限 , 对重 大开 支项 目应集 体 研究 决 定 ; 三是强 化财 务人员 的分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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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改革的探讨作者:林先云来源:《时代经贸》2013年第16期【摘要】本文论述了房地产税的概念、功能及种类,揭示了我国房地产税存在的问题:税种设置不合理、重复征税、税负不公等。

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所必须构建的合理制度环境进行了相应的探索与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设置相应税种、减少房地产税费负担、公平税负等相关的配套对策。

一、房地产税概述房地产税是以房地产或与房地产有关行为和收益为征收对象的税种,是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和消费者需要交纳的税种。

房地产,就其物质形态看,有三种表现形式:房产、地产和房地合一的房地产。

与此相联系,房地产税收事实上包括了单纯以房产价值或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即各种房屋税;单纯以土地价值或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即各种土地税;以房地产价值或收益为课税对象的各种房地产税。

通常广义的土地税收是指房地产税收,既包括对土地本身及其提供的服务课税,也包括对土地之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土地改良物课税。

房地产税是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除此之外房地产税还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收入、调整资源配置等功能。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是在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后形成的,涉及的税种主要有14种,包括直接以房地产为课税对象的6种,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与房地产紧密相关的税种8种,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按照征税发生的环节来区分,可以分为房地产的取得、保有、流转三个环节的税收。

发生在房地产取得环节的税种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五种;发生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种有三种,分别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而在房地产流转环节设置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十一种。

二、我国房地产税存在的问题纵观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发展的历史以及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现状来看,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中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更不利于我国财政收入的增加和人民住房问题的解决。

(一)税种设置不合理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构成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在房地产流通环节税种多、税负重,而在房地产保有环节课税较少,且税收优惠范围大。

这种设置的消极影响有:1.土地闲置、浪费现象严重。

2.进人市场流通的土地要承受过高的税负,抑制了土地的流动和正常的市场交易,助长了土地的隐性流动,逃税现象因而增多,这就从总量上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人。

更为严重的是,它直接阻碍了大量划拨存量土地进人市场的进程,减少了土地的有效供给,激发了土地价格上涨。

3.在房地产保有阶段发生的价值自然增值部分,由于没有有效的税收调控机制,政府不能充分参与增值的分配,只能任由其流向房地产的实际保有者。

(二)税费并举,重复征税房地产课税中个别税种设置重叠,税基交叉,重复征税。

如对房产课税设置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两个税种,对土地课税设置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对房屋租金收入既征收5%的营业税,又征收12%的房产税;对房地产转让既要按转让的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又要按转让的增值额依规定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这些做法极不符合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房地产的重复收税和多层次收费造成商品房的房价居高不下,从而加重了房地产开发商的负担,影响了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水平,不但使管理漏统增多,而且容易滋生腐败,同时对形成有效的买方市场也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征税范围过于狭窄中国现行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只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其中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地区;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建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这样即把广大农村的一些应纳税对象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另外,现行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均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自用房地产以及个人所有非经营用的房地产等列为免税对象。

(四)税收征管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不完善我国目前还缺乏严密的财产登记制度,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力度。

同时,与房地产税收密切相关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税收评税政策不健全,税务部门内部没有专门的房地产评税机构和评税人员,现有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税收征管的需要,再加上许多税种的税基老化,导致税基侵蚀,税收流失现象十分严重。

三、解决我国房地产税问题的对策(一)建立健全税种,建立合理的税收体系笔者认为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第一,房地产开发投资环节课税体系。

具体思路是保留建筑业营业税,修订和完善耕地占用税,扩大征税范围,提高单位税额标,并更名为“农地占用税”。

第二,房地产转让环节课税体系。

设置不动产转让税或房地产转让税,以转让不动产的流转额为课税依据,在转让环节征收。

结合现行税收制度,可以把销售不动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纳人不动产转让税中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税负暂不变。

第三,房地产取得环节课税体系。

具体思路是开征遗产与赠与税,归并买方缴纳的印花税和现行契税,设立“不动产取得税”,以取得不动产时支付的价款或评估值为计税依据,在取得时征收。

第四,房地产占用环节课税体系。

结合现行税制,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为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以房地产评估值或评估价为计税依据,由房地产所有者和使用人缴纳;另外,对现行“土地闲置费”实施“费改税”,对占而不用一年以上的土地按土地基准价课征空地占用税。

第五,房地产收益环节课税体系。

思路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修订和完善个人所得税,保留土地增值税,配合国家启动房地产市场的经济政策,暂停除单纯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外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存量房销售的土地增值税,停征期可暂定为3-5年。

(二)降低房地产业税费负担,减少重复征税第一,停征契税。

它是一个传统税种,自引入印花税后,我国房屋产权转移所书立的凭证相对其它产权转移凭证而言,明显带有重复征税性质。

鉴于印花税具有契税的所有功用,我们不妨停征契税。

第二,停征房地产营业税、改革土地增值税。

笔者认为土地增值税与营业税二者有重复征税之嫌。

1994年税制改革中将销售货物由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而对房地产销售而言,土地增值税经一定改革后也完全能够替代营业税发挥作用。

房地产市场低迷时期,许多学者看到了现行土地增值税的弊端,认为应该取消该税,然而,土地增值税在抑制房地产投机、调节土地级差收益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相比之下,营业税仅有筹集收入的功能,其是对全部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它引起的税收负担并不逊于土地增值税,因此可以看出,对房地产业应停征营业税。

当然,土地增值税要想更好地发挥作用尚需进一步完善,如设置一档低税率,即土地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例,低于某一比例,如30%时,可改征17%或更低的税率,如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的30%,则多为级差收益,对该部分增值额仍实行“超率累进”;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减少重复征税,确保仅对增值额征税,以促进房地产的合理流通。

第三,规范房地产合理收费,取缔非法收费。

鉴于房地产业收费混乱的同时,部分项目有其合理性,我们首先以立法的方式,规范合理收费主体、范围、项目及收费标准,防止乱收费;同时在收费制度上实行收支两条线,改变“谁收费谁所有、谁使用”的状况,另外尽快建立稽查处罚制度,对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予以坚决取缔。

(三)公平税负,平等竞争首先,应统一内外房地产税制。

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将城市房产税并入房产税,即将外资企业及外籍人员纳入房地产的纳税义务之中,另外也对外资企业及个人开征城建税、耕地占用税等,以实现房地产税制的内外统一,有效促进公平竞争。

其次,改革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改变现有的房产税从价、从租、从量计算计税依据的混乱局面,一律从价计征,计算标准确定为评估价值,以确保税负公平,也与国际上通行的对财产课税做法相一致。

再次,对房产继承开征遗产税。

我国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状况日趋恶化,穷人、富人在住房面积上也有很大的差距,而且我国个人所得再分配功能很弱的情况下,对房产继承开征遗产税,可以加强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尽管我国对所有财产继承开征遗产税的条件还不具备,但房产继承先开征遗产税,可以为日后的普遍开征做过渡准备。

最后,实现公平税负也必须加强征管。

而加强征管依赖于房产税的配套制度与政策的进一步完善,这需要我们强化地产产权登记制度,清查土地及房屋,打击房地产市场的违法交易行为;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建立房地产专门的评税机构,确保评估价格的合理性;理顺城市土地和房屋管理体制,建立一个“精简、高效、统一、权威”的房地产管理体制,为房地产税收征管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扩大保有阶段课税的征税范围适时对农村房地产保有课税。

但要注意,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支持农业发展仍然是我国当前的首要任务。

大部分农村居民住宅主要是满足居住需要,商品化程度很低,同时,农村公共服务支出需求还很低。

因此,对农村房地产课税应仅限于经营用房地产和经济发达地区。

对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分化出来的原事业(现企业性质)单位,对其拥有产权的房地产,按税法规定依法纳税,不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对城镇居民自用住房按比例税率征税。

有分析表明,房屋折算价值的分配逐步向高收入者倾斜,实行比例税率,即征居民自用房地产税,将产生“累进”的效应,也就是说,收入高的纳税人将承担较重的税收负担,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取消城镇居民自用住房的税收优惠,还可以避免对出租住房的歧视。

但考虑到不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和长期以来形成的纳税观念,将城镇居民自用住房纳入征收范围要有个过程。

在具体实施中,应该注意按人均居住面积或人均收入设置适当的起征点,税率可以从低,尽量避免取消该项税收优惠给低收入者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五)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税收征管为切实保证房地产税收法律的贯彻执行,必须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加强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力度。

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估价制度和财产登记制度,建立以评税制度为核心的税收征管体系。

从近期看,由于受我国房地产管理体制和税务部门评税能力的限制,尚难完全按评税值征税。

但从长期看,按评税值课税是一个发展趋势。

因此,房地产税制改革要着手研究和建立房地产评估或评税制度,制定房地产评估法规和操作规程,培训评税或估价专业队伍。

同时,建立和完善财产登记制度,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加强房地产信息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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