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风险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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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审查和筛选借款人:小贷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借款人审查制度,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还款能力评估等。

要求借款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并进行核实。

2. 风险控制措施:小贷公司应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设置借款额度上限、限制借款用途、设置借款期限等。

同时,对风险较高的借款人或借款用途进行额外审查和控制。

3. 利率定价和费用收取:小贷公司应建立合理的利率定价体系,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确定借款利率,并进行适度调整。

同时,对借款人收取的各项费用应明确规定,不得乱收费、高收费。

4. 还款管理:小贷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还款管理制度,包括设定还款周期、提醒借款人还款、催收逾期款项等。

同时,对于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要及时采取适当的催收措施,确保借款本息的回收。

5. 风险监测和预警管理:小贷公司应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和预警管理机制,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借款人信用状况,发现借款风险并进行预警。

对重大风险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6. 信息安全管理:小贷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和加密借款信息。

7. 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小贷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包括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检查和审计。

8. 法律合规和合规风险管理:小贷公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建立合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操作合法合规。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标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标

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贷款发放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融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贷款用途监控: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费用收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

这些监管指标旨在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活动合法、规范,并保护借款人的权益。

小额贷款公司内控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内控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内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内部控制要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具体包括:(一)内部控制要渗透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和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二)内部控制要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要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四)内部控制的监督,公司所有人员均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权力。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建立良好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机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第六条董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层要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从而创造全体职工均能了解且能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八条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帐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及时进行盘点,对柜台办理的业务实行复核和事后监督把关,对重要业务实行双签有效的制度,对授权、授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

ⅩⅩ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贷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贷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指小贷公司,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三条市投融资办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政府金融办指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小贷公司监管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含Ⅹ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各自辖区内小贷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小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

成立金融工作机构的,由该机构负责小贷公司监管工作;未成立金融工作机构的,县、区人民政府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小贷公司监管工作(以下统称为县、区小贷公司监管机构)。

第四条建立小贷公司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投融资办、人民银行ⅩⅩ市中心支行、ⅩⅩ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小贷公司经营监管信息在各部门间的畅通共享,研究解决小贷公司运营和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

第五条市投融资办主要承担下列监管职责:(一)市联席会议的日常组织工作;(二)研究、实施全市小贷公司管理和发展的有关政策;(三)指导县、区监管机构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和风险控制;(四)对小贷公司出现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行为及时组织查处认定;(五)审查小贷公司设立申请,指导、帮助小贷公司筹建和开业;(六)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审核小贷公司相关股权变更、迁址、停业整顿、撤销、关闭方案,对授权审批事项进行审批;需要报批的,及时上报;(七)落实非现场监管要求,查收有关报表资料,对非现场监管报表资料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分析;(八)对小贷公司的监管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级,并根据考核情况对其经营状况、风险程度作出客观评价和相应奖惩措施;(九)根据省政府金融办年度现场检查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对小贷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十)根据风险程度对小贷公司进行分类,对高风险的小贷公司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督促、指导其制定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方案,并对其进行跟踪监控;对不能有效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小贷公司,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向市政府和省政府金融办报告。

小额贷公司合法合规制度

小额贷公司合法合规制度

小额贷公司合法合规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稳健经营原则制定符合本公司业务特点的经营制度,包含贷款“三查”、审贷分离、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等。

以下是小额贷公司合法合规制度的部分内容:- 贷款风险分类应当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

-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上墙财务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上墙财务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上墙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保障公司及投资人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小额贷款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监督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财务管理1. 财务管理应当遵循诚实、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所有涉及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都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能力,不得参与财务舞弊行为。

2.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各种风险。

4. 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完成公司各项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5. 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层和投资人汇报财务信息,保持与各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

6.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财务档案,保留相关财务凭证和文件,便于查询和审计。

三、收支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收支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预算,控制成本,增加收入,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3.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安全、高效的资金收付系统,确保资金的流转正常和安全。

4.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资金监管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

5.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资金清查和审核,查明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

四、风险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评估和监控各项运营风险。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防范各种风险,提高公司的抵御能力。

3.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风险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护公司的资金和资产安全。

五、行为规范1. 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2. 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应当尊重财务部门的工作,配合接受财务监督和审计。

3. 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应当勤勉工作,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小额贷款公司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小额贷款公司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小额贷款公司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发布时间:2021-03-04T03:06:30.308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3期作者:刘洋[导读] 与中小企业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自律和监管、风险防范已成当务之急。

北京华发置业有限公司摘要:“草根金融”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创立给民间融资带来了新活力,有效促进了“三农”与中小企业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自律和监管、风险防范已成当务之急。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监管一、小额贷款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我国新型的金融机构,不吸收公众存款,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以自有资本金向“三农”及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贷款利率控制在央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至4倍之间,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在国家规定的一系列的监管措施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运作。

目前我省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临主观违约风险和农业系统性风险,其中第二类风险情况较为严重。

二、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1.农业生产有一定的规律性,易受自然条件影响。

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业务要先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要求,所以它的贷款业务主要是支持农业经济发展。

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资金大多是投入到种植业、养殖业和土蓄产品生产等农村经济中。

与非农产业不同,农业生产具有较长的生产周期,从投入生产到获得产出都有一定的时闻周期。

除此之外,农业生产具有较大的风险,生产过程的每一环节,都容易受到自件的影响和制约,从播种、养殖到收获,整个过程处于一度的风险之中。

因此,当贷款获得者无法取得预期的收入小额贷款公司就面临贷款的信用风险。

2.我国的信用制度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信用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对信用风险的防范还未制定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的具体实施细则,并采取有效监管。

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已经开始开办业务,但由于一系列原因导致目前我省农村借款人信用评估难、信用跟踪难、信用约束难,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必然会引发信用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规范流程及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规范流程及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规范流程及建议作者:冯诗淇来源:《时代金融》2016年第23期【摘要】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不过短短十年,但利润的不断攀升导致众多的竞争对手出现,为了防止小额贷款公司出现系统性风险,银监会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

【关键词】小额贷款风险控制建议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崛起和特有的风险控制体系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从设立要求看,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权主要在省级金融工作办公室,审批权下放给了地方政府。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制度,银监会认为对社会大众的总体影响和风险并不是很高,因此交由地方政府审批和管理问题不大。

但各地的审批条件参差不齐,弊端明显,监管质量也不一样,所以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较大。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后,将涉及数额较大的资金流转,所以对于设立此类公司要求较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明显的区别。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条件有:(一)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和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这个要求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比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高得多,从源头上约束了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的经济实力,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长久稳定发展提供了保证。

(二)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当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另外一般的从业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

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不具备雄厚的财力物力,不能像商业银行一样,聘请专业的金融人才进行各方面的评估和管理,所以对于人员方面的准入要求相对较低并且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正因为如此,小贷公司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相对其他金融机构来说要高得多。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监 督管理制度
2023-11-11
目录
• 引言 • 行业概述 • 监管制度概述 • 监管重点和措施 • 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 • 监督实践和案例分析 • 前瞻性和展望
01
CATALOGUE
引言
背景介绍
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历程
小额贷款行业在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为许多小型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便捷的 融资渠道。然而,随着行业的不断扩大,监管部门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行业自律组织
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发展,应建立相应的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制定自律规范,监督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行 业规范。
强化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能
自律组织应具备对会员的监督、指导、协调和约束作用,通过定期检查、评估和纠正等方式,确保会员依法合规 经营。
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培养专业人才
小额贷款公司应注重培养专业人才,提高员 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 力保障。
06
CATALOGUE
监督实践和案例分析
监管实践和经验分享
监管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是中央银行和财政部。这些机构 通过制定政策和规定,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性和稳定 性。
监管政策
中央银行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 指导意见》,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提供了政策框架。
信息披露
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定期进 行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 表、经营情况等,提高市 场透明度。
04
CATALOGUE
监管重点和措施
资本充足率监管
确保资本充足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 应达到监管部门规定的最 低限额,且必须保持足够 的资本以抵御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ⅩⅩ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加强监督,保障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四条ⅩⅩ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组织、监督及有关协调工作。

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及其业务活动的有关制度;(二)审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查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三)指导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指导和督促州(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五)会同财政、公安、工商、人行、银监等部门,开展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控等有关工作;(六)其他有关管理职责。

第五条州(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初审、复审、日常监管、风险监控和处置职责,依法查处小额贷款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为“xxx县(市、区)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xxx州(市)xxx县(市、区)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在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在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本溪市明山区伟鹏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信贷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预警能力,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贷款风险分类。

第三条贷款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公司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一)促进公司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三)及时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风险分类要坚持风险、真实、审慎、灵活及动态管理的原则。

(一)风险原则。

五级分类应以贷款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贷款质量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出贷款的风险状况。

(三)审慎原则。

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贷款原则上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贷款原则上应逐笔分类。

同一借款人在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范围内有多笔贷款的,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

公司贷款多为短期(不超过1年),原则上1—2个月必须进行一次贷后检查,在此基础上进行贷款分类,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贷款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根据借款人的整体还款可能性揭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应按户分析,第五条.示贷款风险,并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业务经营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小贷中心规章制度模板范文

小贷中心规章制度模板范文

小贷中心规章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贷中心的运作,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贷中心的管理人员、员工,以及出借人和借款人,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小贷中心的管理层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业务操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小贷中心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确保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小贷中心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小贷中心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具体组织架构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条董事会是小贷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八条监事会是小贷中心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

第九条管理层是小贷中心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小贷中心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员分工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小贷中心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第十二条小贷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风控体系,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确保贷款安全。

第十三条小贷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第十四条小贷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制度,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和跟踪。

第十五条小贷中心应当合理控制资金的流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六条小贷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人员、设备等各方面。

第十七条小贷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八条小贷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第十九条小贷中心应当加强对信息技术系统的管理,保障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十条小贷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各类风险做出有效的防范和控制。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二十一条小贷中心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守则汇编1.doc

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守则汇编1.doc

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汇编1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强财务信息可靠性,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定坚持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完整、切实可行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责。

第四条、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二章环境控制第五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

第六条、公司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确保各项工作责权到位,有序进行。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二)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决策管理;(三)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执行管理;(四)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对董事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监督管理;第七条、公司建立逐级授权制度,各级授权要适当,职责要分明,并对授权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一)公司制定《章程》,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二)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大会的职权,并对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召开程序、会议通知与提案、会议决议与公告、股东资格认定等作出规定,以规范股东大会的运作程序,提高议事效率,最大限度地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职权、组成、召集、议事程序、决议公告等,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决策中心作用。

(四)公司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要点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要点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要点
1. 合规经营,监管部门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包括公司设立、经营范围、资本金要求、贷款
利率、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 风险管控,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
括客户征信审核、贷款审批流程、贷后管理等环节,防范信贷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 资金监管,监管部门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运作情
况进行监管,确保公司资金运作合规、透明,杜绝非法集资、洗钱
等行为。

4. 利率管理,监管部门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进行监管,防止乱收费、暴利放贷等行为,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5. 信息披露,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及时、准确地向监管部门披露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 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部门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保护借款人的
合法权益,禁止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进行催收,确保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7. 信息安全,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防范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风险,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总的来说,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要点包括合规经营、风险管控、资金监管、利率管理、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息安全等方面,旨在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小贷公司各岗位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各岗位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各岗位管理制度一、总经理岗位职责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决策核心,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并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最终结果负责。

同时,总经理需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股东利益,并对外代表公司进行商务谈判与合作。

二、风险管理部门职责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控公司业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贷风险、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

该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潜在的风险点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信贷审批部门职责信贷审批部门是小贷公司的核心业务部门,主要负责贷款申请的审查、评审工作。

此部门需要依据公司制定的信贷政策和程序,对贷款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四、营销与客户服务部门职责营销与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拓展市场和维护客户关系,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吸引潜在客户。

同时,该部门还须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解答客户咨询,处理客户投诉,以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五、财务部门职责财务部门是公司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核心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

财务部门还需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参与公司预算管理,并为公司决策提供财务数据支持。

六、人力资源部门职责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薪酬福利管理。

该部门需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需求,制定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并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协作能力。

七、内审合规部门职责内审合规部门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防范和发现管理漏洞及违规行为。

该部门应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

ⅩⅩ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贷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贷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指小贷公司,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三条市投融资办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政府金融办指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小贷公司监管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含Ⅹ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各自辖区内小贷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小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

成立金融工作机构的,由该机构负责小贷公司监管工作;未成立金融工作机构的,县、区人民政府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小贷公司监管工作(以下统称为县、区小贷公司监管机构)。

第四条建立小贷公司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投融资办、人民银行ⅩⅩ市中心支行、ⅩⅩ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小贷公司经营监管信息在各部门间的畅通共享,研究解决小贷公司运营和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

第五条市投融资办主要承担下列监管职责:(一)市联席会议的日常组织工作;(二)研究、实施全市小贷公司管理和发展的有关政策;(三)指导县、区监管机构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和风险控制;(四)对小贷公司出现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行为及时组织查处认定;(五)审查小贷公司设立申请,指导、帮助小贷公司筹建和开业;(六)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审核小贷公司相关股权变更、迁址、停业整顿、撤销、关闭方案,对授权审批事项进行审批;需要报批的,及时上报;(七)落实非现场监管要求,查收有关报表资料,对非现场监管报表资料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分析;(八)对小贷公司的监管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级,并根据考核情况对其经营状况、风险程度作出客观评价和相应奖惩措施;(九)根据省政府金融办年度现场检查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对小贷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十)根据风险程度对小贷公司进行分类,对高风险的小贷公司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督促、指导其制定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方案,并对其进行跟踪监控;对不能有效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小贷公司,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向市政府和省政府金融办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城贷[2009] 12 号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提高贷款资产质量,防范化解贷款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结合《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分类对象是本公司发放的各类贷款.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贷款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贷款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质量;(二)发现贷款经营、管理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贷款管理,化解经营风险;(三)贷款风险分类要坚持统一标准,实事求是,规范运作的原1则.第二章贷款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和基本特征第四条贷款风险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评估公司贷款质量,即把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五条正常贷款核心定义: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一)借款人各方面情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公司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二)借款人即使存在消极因素,但是不影响贷款本息按期全额偿还。

第六条关注贷款核心定义: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一)贷款本息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60天(含);(二)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三)借款人或有负债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四)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五)借款人还款意愿差;(六)借款人或保证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公司债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七)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八)借款人的管理层,特别是法定代表人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九)贷款抵押物、质物价值下降,或公司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十)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流动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流动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二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四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五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六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七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本公司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九条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依法设立;(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021年最新最全贷款管理制度

2021年最新最全贷款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制度为了防范贷款风险,合理设置制衡机制,确保公司贷款安全、稳健、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一、贷款政策界定(一)小额、分散1、同一借款人贷款额度一般在100 万元(含) 以下;2、70%的资金投放于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

( 二)大额、单户1、同一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0 万元,即不超过资本金的5%;2、30%的资金投放于贷款额度在100 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

(三)本公司股东不得借款。

(四)贷款利率1、最高利率月息‰。

(国家基准利率的四倍);2、最低利率月息‰。

(国家基准利率的0.9 倍);二、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对象(定位):企事业法人(尤其是微小企业)、“三农”经济(尤其是种植业、养殖业和专业户) 、个私经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二)基本条件:借款人应当具备依法生产经营、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品质优良,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要求(农户和自然人贷款除外):l、上年度经工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必备资料);2、上年度经技监局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3、上年度经人民银行年审的贷款卡(必备资料);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样本、法人公章或印鉴章样本(必备资料);5、企业章程和验资报告;6、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7、或有负债清单及情况说明;8、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贷款三查(一)贷前调查1、贷前调查的基本内容(1)基本情况。

主要是借款人的贷款主体资格,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经营状况。

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生产、销售、效益情况和发展前景预测。

(3) 财务状况。

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资产负债、资金结构、资金周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现状及变化。

(4) 信誉状况。

主要是借款人有无拖欠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和不良信用记录。

(5) 经营者素质。

主要是法定代表人和主要领导层的学识、经历、业绩、品德和经营管理能力。

(6) 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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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风险监控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办等机构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管理原则。

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2、建立和实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
3、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贷款。

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贷款风险。

贷款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 * ,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金融机
构可能遭受资金损失。

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公
司贷款业务实际,本公司的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三农”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 ,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本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

主要包括本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失误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贷款风险预测
第九条贷款风险预测。

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

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

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政策风险预测。

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风险补偿金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第十一条经营风险预测。

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1、定性分析预测。

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内部各有关因素以及与借款人贷款偿还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和现象的不确定性分析,预测贷款风险。

定性分析预测主要包括对借款人法人代表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能力、信誉程度和发展前景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所产
生 * ;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经济政策、经济环境、产品供求变化、价格震荡等情况;各种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或诉讼、疫情等突发事
件影响的分析。

2、定量分析预测。

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

第十二条操作风险预测。

主要依据本公司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决策能力;员工是否具备所承担职责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执行信贷
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力;风险管理是否覆盖贷款操作的各个环节;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等。

贷款风险预警
第十三条贷款风险预警是指在贷款操作和监管过程中,根据事前设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变化多发出的警示性信号,分析预报贷款风险发生和变化情况,提示本公司要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贷款风险预警包括微观预警和宏观预警。

微观预警是根据各种风
险预警信号,及时判断单个借款人或单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性质。

宏观预警是在微观预警的基础上,通过对贷款风险分类监测,依据贷款组合风险分析,综合评价贷款质量状况,判断行业的贷款风险程度。

第十四条政策风险预警。

主要通过政策风险信号反映。

政策风险信号一般包括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他特定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汇率和利率政策等的调整、变动。

其中,国家和地方政府与本公司贷款密切相关政策调整、政策性资金的落实和承诺保证变动、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到位异动,应当作为当前政策风险预警的主要信号和监测的重点。

通过对各种政策风险信号进行识别、分析,及时发现危及贷款本息按期偿还的风险苗头,提前对政策风险预警作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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