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终审维持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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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宣判:驳回上 诉 维持死刑判决
20日上午,药家鑫案二审在陕西省高级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裁定如下: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药家鑫的行为值得反思
如何,每看一次药家鑫一案都会令人心痛不已;无论如何,即便是激 鑫故意杀人事实是清楚的。是不是有精神障碍,需要有关权威部门鉴 这样的事情应该依法办事,故意杀人应该没有什么异议,即便是每一 案情的人看后心都在淌血。 此案事实清楚,但是,有几个问题依然值得人们去思索反思。
药家鑫终审维 持死刑判决
导读:2010年10月20日,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 家鑫撞人并刺死伤者案,经媒体披露后成为舆论焦 点。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 杀人案。4月22日,案件一审宣判,药家鑫被判死刑。 5月20日,陕西省高法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死刑判 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抓捕归案

还有8处刀伤。警方于10月22日抓获犯罪嫌疑 人——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药家鑫承 认,车祸发生后,他发现伤者试图记下车号,于 是他没有救人,反而将伤者连刺8刀致其死亡。
3月23日庭审


பைடு நூலகம்
在药家鑫案开审之前,有关药家鑫 是否有自首情节成为了当事各方的 关注焦点。此前的报道称,西安检 方初步认定药家鑫有自首情节,而 这一情节是否最终被认定将影响到 对药家鑫的量刑。今年初,药家鑫 的父母在致歉信中曾表示,他们在 得知事情后主动送儿子投案自首。 不久前也有当地媒体称,西安检方 所有针对该案的侦查审理工作全部 结束,初步认定药家鑫有自首情节, 对其量刑是否建议为死刑,有待检 察院审委会做进一步评定。 但受害方家属对此持有异议,他们 认为药家鑫不具有自首情节。受害 方代理律师许涛认为,去年10月22 日下午,药家鑫已被拘传到公安机 关并进行了讯问。第二天,药家鑫 的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 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代了自己 当年10月20日晚杀人的犯罪事实, 因此他认为药家鑫的行为不构成投 案自首。
是药家鑫像媒体所言的既非官二代、富二代和社会渣滓一类的人,那么 大学生怎么就能够开上红色的雪佛兰克鲁花小轿车?至少应该给人们 至少目前在大学期间就能够开上轿车的人并不是一般的中产阶级,不 庭。
是张妙为什么在受伤后还要“在记车号”?是一种下意识还是什么?这 过失,但是,毕竟药家鑫在看到张妙记车号后拿刀捅死了张妙,令人 现实生活当中,我们是不是经常发生一些受伤害者由于找不到伤害人 果的现象呢?所有的苦果都要自己扛,昂贵的医疗费,这绝非一个普 够承担得起的,能够瞬间将一个幸福的家庭击倒,并且拖入贫困无助 人们十分惧怕的。记住车牌号,也是一个人在受到伤害后唯一能够做 那就是记住伤害你的车辆号码!这是悲剧产生的一个诱因。
2011.04.22 药 家鑫一审被判 处死刑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 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4.28药家鑫上诉



,4月28日药家鑫在上诉书上签字。今天上午,记者从此案被害人代理人张显 处了解到药家鑫有四点上诉理由。 张显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受害人家属还没有拿到上诉状,不过 他还是在法院找到了上诉状,看到了上诉内容。 上诉状显示,药家鑫上诉理由具体为: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 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 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视,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 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 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此案已于5月5日立案。 张显告诉记者,受害人一方不认可自首情节。“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经对药 家鑫进行了传唤,而且公安机关当时已经掌握了监控录像,保险公司也检查 了车里的血迹。但是当天把他给放了。第二天他才到公安机关‘自首’。我 们希望法院不要回避这些细节。” 张显说,因为被害人张妙的家属没有上诉,所以法院告知张妙的家人已经不 是案件当事人,至今也没有给他们上诉状。“对此我们是有意见的。今天下 午,我们将去法院问清楚,我们为什么不能拿到上诉状副本。毕竟二审是一
激情杀人??



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23日上午9点45 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辩称为 激情杀人。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 药家鑫说自己从小就被父母寄予厚望,管束极严,每天就是学习、练 琴两件事,练得不好就挨打。父亲甚至会把他关到地下室里,只有吃 饭才能上楼。所以,他一度有自杀的念头。 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 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 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 路。
办案法官说,激情杀人一般是指由于被害人的不当言行引起被告人的激愤而实施 杀害被害人的行为。本案被告人药家鑫是在开车撞到被害人张妙后,因担心张妙 记住其车牌号,为逃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杀人灭口行为。被害人张妙在本案中完 全是无辜的,从被撞倒直至被杀害,没有任何不当言行。药家鑫的故意杀人行为 不属于激情杀人。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 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 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 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 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 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 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 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 鑫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 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 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 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
三是药家鑫为什么要在伤人后再杀人?难道就没有我们应
该反思的地方了吗?药家鑫光天化日之下杀人应该得到法律 的严惩,但是,在赔偿环节,当撞伤一个人后要比撞死一个 人简单轻松的话,那么,这种法律规定就是杀人的法律和规 定!为什么会出现那种撞伤人后不是积极抢救而是再碾压现 象呢?原因就在于我们的一些规定导致了许多司机无法承担 家庭沉重的负担而去故意杀人。如果药家鑫是官二代或者是 富二代,那么,他也许不会因为这点钱去杀人了。正是属于 那种小康但是又难以承担撞伤者的医疗才激起了药家鑫的杀 意。这也许就是药家鑫将被撞伤的张妙置于死地的原因所在 了吧! 面对药家鑫的罪行,应该无话可说!但是,这一现象应该值 得我们去反思。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话,那么, 后果也会是十分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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