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小学财务制度
中小学内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中小学,包括公立和民办中小学。
第三条中小学内控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政策。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六)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源。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中小学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四)负责学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五)负责学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六)负责学校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学校财务档案的管理。
第六条学校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财务预算应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包括年度预算和季度预算。
第八条年度预算的编制程序:(一)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预算编制建议。
(二)学校领导审核、批准预算编制建议。
(三)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编制建议,编制年度预算。
(四)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年度预算。
第九条季度预算的编制程序:(一)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和季度工作计划,提出季度预算编制建议。
(二)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季度预算编制建议。
(三)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季度预算编制建议,编制季度预算。
(四)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季度预算。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程序报批。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学校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财务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财务管理的有效运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财务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学校财务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诚实守信、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资金的安全、合法和有效使用。
第七条学校应当规范财务管理的各项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和及时。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第九条学校应当进行财务管理的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条学校应当定期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资金管理的预算制度,合理确定年度开支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预算制度,做好资金收支的安排和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规范资金的使用流程,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确保资金的安全,加强对财务领域内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采购管理的规范制度,明确采购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活动,确保公平竞争和合理选择。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供应商的库房管理制度,保障采购物品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进行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财务报告的编制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财务报告制度及时编制和提交各类财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财务报告的审核和审计,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保留财务报告的原始凭证和相关文件,备查和备案。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中小学财务制度完整稿
中小学财务制度完整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透明度,根据《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财务制度适用于中小学的经济管理和账务核算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制度的宗旨是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保障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保证中小学财务工作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第四条中小学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依法、合规、合理、高效地使用教育经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五条中小学财务制度的实施单位为中小学财务部门,负责中小学财务工作的管理和执行。
第六条中小学财务部门应当加强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性。
第七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中小学应当保护财务信息的机密性,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九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定财务管理的工作原则和规范。
第十条中小学应当设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岗位,确定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中小学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资金计划,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科学使用。
第十二条中小学应当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和流程,明确财务业务的处理程序和规范。
第十三条中小学应当采用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和工具,规范财务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过程。
第十四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系统,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数据和账目进行审查核实。
第十六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财产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财务风险的识别和预防。
第十八条中小学应当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置。
第三章财务监督第十九条中小学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开财务信息和财务数据。
第二十条中小学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财务监督工作,接受财务审计和检查。
公办学校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收支、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校长领导下的财务分管副校长负责制,财务部门为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五条我校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预算。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包括学校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支出预算应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固定资产购置等。
第七条年度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学校资金收支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九条学校收入应及时入账,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大额资金支付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三条学校固定资产购置应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章财务报告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等。
第十六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学校财务报告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有力保障,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版中小学财务制度文件
新版中小学财务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资金利用效率,保障教育事业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稳妥办学、规范管理、公开透明、依法治校”的原则,加强财务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分类管理、责权明晰、授权合理、预决算一体、严格核查、责任追究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财务收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中小学应当设立财务部门,并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校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小学财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承担财务账务记录、财务分析和报表编制等工作。
第六条中小学校长或者校领导班子成员在财务管理中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协助财务部门负责人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第七条中小学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委员会,加强对财务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促进财务工作的规范和有序开展。
第三章财务资金管理第八条中小学财务资金主要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生收费、赞助资金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中小学财务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条中小学财务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预算支出计划执行,不得超支,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收入的渠道和程序,确保学校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中小学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应当建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的登记、存储和保管。
第十三条中小学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资产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四条中小学应当建立资产折旧制度,合理计提资产折旧,保障资产价值。
第五章财务监督管理第十五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审计监督机制,定期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审计检查,并及时整改。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优秀4篇)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优秀4篇)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住宿费、其他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
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
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第七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八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
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九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
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7篇)
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7篇)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1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状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状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
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务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用心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
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⑴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第四条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制定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二)编制和执行预算,确保预算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效益性;(三)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四)保障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中小学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遵守预算编制的程序和要求;(二)真实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不得虚报、隐瞒、截留、挪用;(三)科学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当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预测收入和支出,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四)效益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当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优先保障教育教学和学校发展的重点支出。
第六条中小学预算分为年度预算和中期预算。
年度预算应当根据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学校发展规划编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中期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中小学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八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对预算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收支管理第九条中小学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收入应当依法合规,不得违规收取费用;(二)完整性原则:收入应当全面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不得隐瞒、漏报;(三)及时性原则: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拖延、占用;(四)安全性原则:收入管理应当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损失。
中小学最新财务制度
中小学最新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小学的财务管理,保障教育经费的有效使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经费来源1. 教育部门拨款:中小学校根据教育部门下达的教育经费拨款,用于学校的日常运转和教学活动。
2. 地方财政拨款: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教育发展的需求,适当拨款给中小学校,用于改善教育条件和提高办学水平。
3. 自筹经费:中小学校可通过各种途径筹集经费,如募捐、办学活动等,用于教育教学设备的购置和维护。
4. 其他收入:中小学校还可以通过租赁校园设施、合作办学等方式获得其他收入。
三、资金使用1. 教育经费使用:中小学校应根据经费拨款的用途,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费进行合理使用。
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师生生活福利、教学设备和教学活动等方面。
2. 自筹经费使用:中小学校应将自筹经费用于教育教学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学生奖励等方面,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3. 其他收入使用:中小学校应根据收入来源和收入用途,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他收入进行合理使用,不得私自挪用。
四、财务监督1. 内部监督:中小学校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2. 外部监督:中小学校的财务使用情况应接受教育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监督,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
3. 社会监督:中小学校的经费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
五、处罚规定对中小学校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教育部门和地方政府有权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令退还违规支出、停止拨款等处罚措施。
六、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中小学校应严格执行,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以上为中小学最新财务制度,供全体校领导、教职员工和家长参考。
愿我们共同努力,为中小学的发展贡献力量!。
2024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七篇)
2024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为了维护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秩序,确保教育经费的规范核算与使用,特制定以下规定:一、经费核算与账户管理1. 确立统一的经费核算标准,各中学及村小(教学点)实行报账制度,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及财务自主权保持不变。
2. 遵循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规定,中小学校在本地金融机构设立零余额账户,专用于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
该账户的管理需严格依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法规执行。
二、财务核算人员配置1. 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应配备专职会计与出纳人员,具体人数根据乡镇规模确定,一般乡镇配置__人,大乡镇配置__人。
2. 各中学与小学则仅设立报账员,由财务核算点统一为各中小学校建立账簿。
中学与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分别负责代理记账工作,并承担会计核算、资金收付、编制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务相关业务。
3. 学校可设立由教职工选举推荐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初审学校每月的收支汇总表,并由校长进行终审。
学校需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三、财务人员要求1. 财务工作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且学校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避免随意撤换与调动。
四、预算管理1. 根据财政“四项”改革要求,中小学校需编制全面的部门预算,将所有收入与支出纳入其中,并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体系。
2. 预算编制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方针与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3. 预算内容涵盖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则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如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与项目支出等。
预算编制时需全面考虑预算内外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优先保障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及资助贫困生等关键领域。
4. 预算执行过程中,各中小学校应根据资金用途,通过网上申请或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三篇)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近年来,全社会对教育资源的投入大幅增加,中小学财务管理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是保障学校财务安全、规范财务运作、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主体和职责、财务管理流程和制度等方面,对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财务管理目标中小学财务管理目标是合理利用财务资源,确保学校财务的透明、规范、高效运作,最大限度满足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
三、财务管理主体和职责1.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体,负责制定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学校的财务工作。
同时,还负责审批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并进行监督检查。
2. 学校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处是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财务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办理学校的经济业务,保管和管理学校的财务文件和资产,制定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等。
3. 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是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方,他们要负责学校的财务决策、监督和检查。
他们要定期召开财务会议,研究和决定学校的财务规划和管理措施,并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四、财务管理流程和制度中小学财务管理具体流程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费用核算、报销审批等环节。
下面将依次对各环节的制度进行介绍。
1. 预算编制学校财务处应按照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预算编制应参考历史数据和实际需求,必要时还需进行合理的预测和测算。
预算编制要保证合理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并按照相关规定报请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 资金管理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具体要求包括:合理安排资金运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加强资金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费用核算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完善的费用核算制度,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中小学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财务人员,包括会计、出纳、审计等岗位。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控制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严谨细致: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服务至上:以服务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为宗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财务处主任负责全校财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
2.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
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财务人员岗位职责:1. 会计:负责编制财务报表、进行会计核算、管理会计档案等。
2. 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办理收付款业务。
3. 审计:负责对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财务工作合规合法。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学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 收入管理:加强收入核算,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支出审批制度,控制不合理开支。
4. 资金安全: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
第九条学校资金收支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严禁现金收支。
第十条财务人员应定期对资金进行盘点,确保资金账实相符。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表第十一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权责发生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2. 实质重于形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3. 配比原则:按照配比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国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民主管理: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师生参与学校财务管理。
(三)勤俭节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公开透明: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人由学校校长提名,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任命。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编制、执行学校财务预算。
(三)管理学校各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四)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活动。
(五)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教育事业费预算、基本建设预算、设备购置预算等。
第八条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编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合理编制预算。
(二)优先保障: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和学校发展。
(三)统筹兼顾:统筹兼顾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四)公开透明:预算编制过程公开透明。
第九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财务预算,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学校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各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
(二)收支平衡:坚持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三)安全合规:确保资金安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
2024年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一、总则1.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学校财务资金的合理使用,维护学校财务安全,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
二、财务组织机构2.学校应设立财务部门,由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应按照职责划分岗位,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3.学校财务部门应在每学年初编制财务年度预算,明确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计划,并在学校教职员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示和审议。
三、资金管理4.学校资金包括拨款资金、学杂费收入、捐赠款、奖学金资金等。
学校应建立相应的账户和财务凭证,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
5.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资金日常管理制度,确保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资金的使用需有申请、审批、报销等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6.学校应建立严格的收支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四、财务报告和审计7.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编制财务报告,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等。
财务报告应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学校领导层审定后公示。
8.学校应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由独立的财务机构进行审计。
审计报告要公示,并及时整改其中存在的问题。
五、办公用品和设备管理9.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办公用品和设备管理制度,明确采购、使用、报废等环节的权限和程序。
10.学校办公用品和设备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确保质量优良、价格合理。
六、财务培训和监督11.学校应定期组织财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
12.学校领导应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七、奖惩机制13.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财务违纪处罚和奖励机制,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对财务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部门给予相应奖励。
14.学校应加强对财务工作的宣传,提高全体师生的财务意识,营造良好的财务管理氛围。
新版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新版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安全、提高财务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应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财务工作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务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基本制度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财务部门,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
第六条学校财务管理应当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需要编制年度预算。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做到资金来源合法、资金用途明确、资金监管到位。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对财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财务管理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活动按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支管理制度,实行收支核对,杜绝挪用公款行为。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管财务文件和账册,做到便于查阅和审计。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设立财务监督岗位,随时监督财务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资产管理,做好校内资产的登记、清点和保护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违规处理机制,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责任第十七条学校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学校财务工作负总责。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
第十九条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全体员工要增强财务安全意识,杜绝盗窃、挪用、浪费等违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学校可以根据本制度的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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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勤俭节约:坚持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民主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四)规范运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中小学财务部门应设置会计、出纳等岗位,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体制:(一)预算管理:中小学应编制年度预算,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收支管理:中小学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来源和使用合法合规。
(三)资产管理:中小学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四)政府采购:中小学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七条中小学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确保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二)合法性:确保财务核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及时性:确保财务核算及时、准确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八条中小学财务监督应实行以下制度:(一)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
(二)外部监督: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财务人员管理第九条中小学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熟悉教育财务管理政策,具备较强的财务核算和监督能力。
第十条中小学财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新版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三)节约高效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权责明确原则: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由学校校长负责,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协助校长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财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根据需要设置会计、出纳等岗位。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学校财务收支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年度预算执行。
第八条学校财务收支应当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学校收入管理:(一)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各项收入应当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得截留、挪用。
(三)学校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入账。
第十条学校支出管理:(一)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二)学校支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学校支出应当实行报销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二条学校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安全原则:确保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
(二)资产效益原则: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发挥资产的最大价值。
(三)资产维护原则: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资产完好。
中小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三公经费(即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公务差旅费)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中小学。
第三条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二)公开透明: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向师生公开,接受监督。
(三)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杜绝浪费。
(四)合理使用:确保三公经费用于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三公经费的统筹管理、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审批三公经费使用计划。
(三)监督检查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三公经费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二)审核、审批三公经费支出。
(三)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
(四)定期向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一)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二)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
(三)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第八条三公经费预算执行:(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预算支出。
(二)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预算执行质量。
(三)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经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九条三公经费支出范围:(一)公务接待费:用于接待来访的上级领导、专家、学者等。
(二)公务用车费:用于学校公务用车维修、燃油、保险等费用。
(三)公务差旅费: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等产生的交通、住宿、伙食、通讯等费用。
第十条三公经费支出审批:(一)公务接待费:由学校办公室提出接待方案,经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中小学财务制度原文
中小学财务制度原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经费使用,保障财务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组织管理机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中小学应当加强财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执行和监督机制,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运行。
第五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当遵循节约用钱、勤俭节约、明账务实、依法用款的原则。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七条对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突出表现或者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表彰或责任追究。
第八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倡导廉洁、勤勉、担当、务实的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管理环境。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九条中小学经费的管理实行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财务管理人员不得挪用、挤占、侵占经费资金。
第十条中小学应当制定经费使用计划,明确经费来源、用途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收支核算制度,按月定期核算,确保账目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中小学应当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实行专人、专票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中小学应当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清查登记制度,定期盘点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中小学应当加强教师工资管理,按规定发放工资,确保教师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档案,明确责任制定,防止发生财务风险。
第十六条中小学应当加强对外资金的管理,严格审核资金来源和用途,防止资金被挪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财务风险。
第十八条中小学应当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三章财务监督第十九条中小学应当建立财务监督机构,明确监督职责和权限,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经费使用程序和流程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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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全文)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
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
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二十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
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二十四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
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
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
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第三十四条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五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三十八条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
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第四十一条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