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养犬管理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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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养犬管理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京财综[1991]2584号、京价[收]字[1991]第60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1991.12.30

【实施日期】199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养犬管理费标准的批复(京财综(1991)2584号、京价(收)字(1991)第600号199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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