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市交通规划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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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综合交通规划

温州综合交通规划

温州市综合交通枢纽规划项目承担单位: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项目主持人:陆化普项目参加人:陆化普袁虹王超张鹏邹难胡明伟郑为中王建伟赖孝荣一、项目背景1.我国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的研究现状综合交通枢纽是全国或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同运输方式的交通网络的交汇点,是由若干种运输所连接的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组成的整体,共同承担着枢纽所在区域的直通作业、中转作业、枢纽地方作业以及城市对外交通的相关作业等运输任务。

同时,综合交通枢纽也是城市对外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它所依托的城市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带动作用。

因此综合交通枢纽的规划主要是站在联系国家级交通网,服务于区域交通网的层次,以综合交通枢纽所依托的城市为对象,研究综合交通枢纽内最优的交通运输场站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并对综合交通枢纽的系统构成和管理系统进行规划设计。

由于各种运输方式在运输特性、工程特性、发展历程、适应范围等方面都有各自的特点,相互之间既有牵制又有补充,很多因素难于量化,使得综合运输体系各个层次上的规划(交通网络、枢纽、线路等)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加之交通枢纽的总体布局还要受所在城市的自然条件、城市性质和城市格局的约束,因此要把几种交通枢纽的规划完全放在一个模型中进行,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很大困难。

目前我国在交通网络和交通枢纽规划中,主要采取在一个宏观规划的指导下,对各种交通方式分别进行专门规划的做法。

这种规划模式容易造成不同交通方式的规划和建设缺乏统一部署,导致条块分割、重复建设乃至互相矛盾,极不利于整个综合交通系统的发展。

2.温州在全国综合交通网络中的地位和进行温州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的必要性温州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下辖2市(乐清市、瑞安市)、3区(瓯海区、鹿城区、龙湾区)、6县(平阳县、洞头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总面积11784平方公里,1998年末全市总人口718万人。

温州是浙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重要的工业、外贸、港口城市,也是全国首批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

市政道路方案设计说明(市政工程(含道路、交通专业等)

市政道路方案设计说明(市政工程(含道路、交通专业等)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初步设计说明1、工程概况1.1项目的地理位置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阳县,隶属于浙江省温州市。

地处浙江东南沿海,陆域介于北纬27°21ˊ~27 °46ˊ、东经120°24ˊ~121°08ˊ之间,陆域面积1051平方千米,海域面积1300平方千米本项目位于温州市平阳县某某某,某某某是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下辖镇,地处平阳县西北部,东、东南、南、西南、西与水头镇为邻,西北与文成县平和乡接壤,北、东北与瑞安市高楼镇交界。

行政区域面积80.10平方千米。

1.2工程规模、概况本次设计某某某道路起点西接某某某,道路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0+888,实施道路全长888m,现状道路红线宽度1.9~7.6米,等级参照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为20Km/h。

1.3道路现状现状某某某为周边居民出行的主要通道,沿线两侧有大量居民住房及商业用地,现状道路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破损严重,多处出现板块沉陷,脱空、开裂等路面病害,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出行及某某某的镇容镇貌。

因此本次设计对现状道路进行提升改造,并对沿线附属设施进行补充设计。

现状道路(一)现状道路(二)现状道路(三)现状道路(四)1.4 设计内容我院承担该项目的设计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等。

2、设计依据2.1设计依据1、建设单位提供的电子地形图;2、相关规范及地方法规;3、本工程签订的设计合同。

2.2采用规范( 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版)( 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3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4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5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 6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011)( 7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8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9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10)《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2.3-2009)(11)《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12)《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1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14)《温州市市政工程设计导则》2012.09;(15)建设部发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2013年版)建设部、交通部颁发的其它有关规范。

林凯、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林凯、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林凯、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9【案件字号】(2020)浙03行终1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青青张存曾晓军【审理法官】林青青张存曾晓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林凯;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当事人】林凯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林凯【当事人-公司】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林凯【被告】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被上诉人提交上述证据已经超过法定的举证期限且无正当理由,本院不予接纳。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道路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管辖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对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道路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可见,单位用地和管理范围与道路(包括人行道)并不冲突,单位使用区域可以作为城市道路(包括人行道)使用。

上诉人停车的区域虽位于绿景大厦用地红线范围,但属开放区域,不仅供该小区人员通行,同时供其他不特定行人通行,属于供人通行的公众通行场所。

被上诉人温州鹿城执法局据此认定属于城市人行道范畴,并无不当。

上诉人仅凭其停车区域属绿景大厦用地,主张该处不是人行道,理由不足。

2011年度温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报告

2011年度温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报告

2011年度温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报告(简本)温州市规划局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温州市城市交通研究所2012年3月目录年度交通发展综述1第一章城市发展2一、城市概况 (2)二、城市人口 (2)三、社会经济发展 (2)四、基础设施建设 (2)第二章对外交通3一、公路 (3)二、铁路 (3)三、港口 (3)四、航空 (4)五、综合运输体系结构 (4)第三章居民出行特征与意愿7一、居民出行特征 (7)二、居民出行意愿 (9)第四章交通资源供需分析11一、机动车保有量 (11)二、城市道路资源 (11)三、城市停车设施 (13)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运行14一、路段流量 (14)二、交叉口流量 (14)三、道路车速 (14)第六章公共交通17一、常规公交 (17)二、出租车 (17)三、轮渡 (17)四、公共交通客运总量与结构 (18)第七章交通管理与环境19一、交通管理 (19)二、交通环境 (19)第八章城市交通规划与研究20一、交通专项规划 (20)二、交通模型预测工作 (20)第九章 2012年城市道路交通改善建议21一、2011年城市道路交通发展评价 (21)二、2012年城市道路交通改善建议 (23)附录 2011年温州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概况一览表年度交通发展综述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在温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温州城市发展速度总体较快,交通系统对城市和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总体上有所提高,主要取得以下成果:①城市新功能区建设如火如荼,为拉大城市框架奠定了良好的开端;②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大成果,高速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等对外交通设施进一步完善,运输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域铁路S1线开工建设;③城市内部各区域之间的重要联系通道建设取得进展,瓯海大道、民航路跨江大桥等重大交通建设项目有序推进;④城市公共交通进行了近几年最大规模的公交线路优化调整,公交线网规模和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⑤交通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实施了包括“四小车”交通专项整治在内的一系列措施,市区的交通构成得到优化,部分区域交通秩序有所改善。

温州综合交通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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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1概要 (1)第一部分城市及交通发展现状 (1)2城市及交通发展现状 (1)第二部分交通发展战略 (4)3城市及交通发展趋势 (4)4区域及对外交通发展战略方案 (6)5都市区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方案 (8)6推荐都市区交通发展战略 (11)第三部分综合交通系统规划 (15)7中心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15)8中心城市公交系统发展规划 (18)9中心城市客运枢纽布局规划 (21)10货运发展规划 (22)11内外交通衔接系统规划 (23)12中心城市停车发展规划 (23)第四部分交通发展实施规划 (25)13整体交通系统实施规划 (25)14旧城重点地区近期交通改善规划 (25)15中心城市近期交通建设规划 (26)温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1概要1.1规划范围从宏观、中观及微观三个层面确定规划及研究范围:✧交通发展战略层面核心规划范围——温州都市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层面核心规划范围——中心城市;✧近期交通改善核心规划范围——旧城重点地区;✧扩展研究范围——温州市域及交通体系影响范围。

1.2规划年限综合交通规划年限保持与城市总体规划远期2020年目标年限的一致;重要交通系统规划和交通设施布局超越总体规划的年限,以适应城市远景的进一步发展需求。

为便于城市发展进程分析和交通发展推进策略制定,进行近期(2005-2010年)、中期(2010-2015年)、远期(2015-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四个阶段年限划分。

1.3规划目标从保障温州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城市规划目标实现、适应城市交通发展需求等方面,综合交通规划主要从三个目标层次展开:✧目标一:构筑现代化立体交通体系和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宏伟目标;✧目标二:实现温州都市区一体化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长远目标;✧目标三:协调2005-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的阶段目标。

第一部分 城市及交通发展现状2城市及交通发展现状2.1城市布局及土地利用现状1)都市区范围内产业带动下的乡、镇城市化特征明显,三个主要城区尚未建立起必要的功能联系与系统组织。

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

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2 〕92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9日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道路功能完善,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道路宽度40米及以上)、次干路、支路。

第三条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温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温州市城管与行政执法部门是城市道路管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政府、各市级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其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工作,国资营运集团负责其范围内城市道路的建设工作;各级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交通、水利、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划实施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规划、国土、城管与行政执法、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规划,并根据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市本级城市道路和跨区域城市道路的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下达的计划任务和要求,编制各区域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道路的年度建设计划应包括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网和配套设施。

第六条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公交站台、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和道路其他配套设施等要与城市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温州市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温州市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条轻轨交通规划
旧城在南浦路(民航路)和江滨路上布置轻轨交通,规划在相应位置预留轻轨出入口站,设置停车场地,组织相应的交通。
第二十一条公交系统规划
规划在主次干路和交通性支路上布设双向行驶的公交线路。规划在城区各主要交通发生点设置五个公交枢纽或首末站,在公交走廊沿线相应配置必要的停靠站或换乘站。
第二十二条步行系统规划
3、步行街
规划建议将五马街、公安路、庆年坊、朔门街、解南步行街及江滨步行街作为旧城的六条步行街。
第二十三条停车场地
规划在旧城范围建造21座社会停车场(楼)存放进城车辆。另外,各类公建和生活居住用地也按相关标准布置必要的停车车位。
第二十四条广场规划
结合旧城现有广场建设和创建宜人的生活空间要求,在旧城范围内规划建设和保留四处休闲游憩广场,分别有松台广场、华盖广场、星河广场和海坦广场。
2、保护性改善和再发展相结合原则
3、功能结构整合原则
4、基础设施完善原则
5、突出文化特色原则
第十条规划目标
1、建立符合“山水城市”特色的生态环境,创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生活空间。
2、强化传统和现代相结合的区域性商业功能。
3、强调古城风貌保护,延续传统文化脉络,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
4、建立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公建配套体系。
第三条文本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规模的变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拆建、新建和城市道路及工程管网设施的新建和改造等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本规划外,规划范围内允许进一步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但对本规划所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文中带下划线部分即为强制性内容)。
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浙政函〔2024〕39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浙政函〔2024〕3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规划》。

《规划》是温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建设长三角南部门户型都市区、浙南闽北区域中心城市,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续写温州创新史。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温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7.3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6.9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953.21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64.2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49倍以内。

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协调布局,强化沿海发展走廊节点功能,积极融入粤闽浙沿海城市群建设。

严格保护温瑞平原等耕地集中片区,深入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合理布局农业、渔业生产空间。

锚定“山-江-海”整体保护基底,守护东部海洋和西部山林生态屏障,贯通瓯江、飞云江、鳌江等水系生态廊道,加强海岸带保护和修复。

温州港状元岙港区8#9#多用途泊位项目情况说明

温州港状元岙港区8#9#多用途泊位项目情况说明

温州港状元岙港区8#、9#多用途泊位项目情况说明温州港状元岙港区8#、9#多用途泊位工程是“水运强省”工程之一,是温州市“百项千亿”工程重中之重项目,是温州市“一港三城”发展战略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建设事关温州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根据《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状元岙港区建设实施是温州由滨江城市向滨海城市迈进,由“瓯江时代”向“东海时代”跨越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这将对城市东移起着龙头的作用。

对加快港口发展,改变落后局面,促进腹地经济腾飞,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确立主枢纽港地位迈出坚实的一步,也将为实现由“瓯江时代”向“东海时代”的跨越奠定了基础。

温州港是我国沿海25个主要港口之一,近几年来港口吞吐量快速增长,尤其是集装箱运输发展迅速,前几年,年均增幅达30%以上,今年将达到2630万吨(外贸171.58万吨),集装箱21.3141万标箱(外贸箱7.36万TEU、内贸箱13.95万TEU)。

随着浙江省“水运强省”工程和温州市“一港三城”发展战略的实施,尤其是国际性轻工城的建设,将使温州成为世界轻工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和集散地,温州港建设专业化集装箱泊位已迫在眉睫。

状元岙港区位于瓯江口外南水道南侧,状元岙岛西北岸弧形海湾内,港区东临东海,西南与霓屿岛相连,南面与洞头本岛和大岙等岛屿相连,北面与对岸青山岛相距约1.5km。

拟建码头前沿水域开阔,诸多岛屿掩护较好,水深条件优越,水体含沙量较小,深槽形态基本稳定,通过围垦形成陆域用地,本次围垦可形成3公里深水岸线,规划建设9个集装箱泊位,初期可形成300万标箱吞吐能力,远期为500万标箱。

一、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温州港状元岙港区8#、9#多用途泊位工程建设规模为2个5万吨级(兼靠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

一阶段兼顾多用途功能,码头年设计吞吐能力为集装箱20万TEU,杂货70万吨。

二阶段通过增加设备扩大装卸能力后发展成全集装箱泊位,码头年设计吞吐能力为集装箱70万TEU。

温州:“快速公交”带来了出行方式的革命

温州:“快速公交”带来了出行方式的革命

温州:“快速公交”带来了出行方式的革命【摘要】温州的快速公交系统成为了当地出行方式的革命性变革。

该系统建设完善,覆盖城市主要区域,运营模式创新,实现快速通达和智能化管理。

通过效益分析可以看到,快速公交系统节约了乘客时间和交通成本,提高了出行效率。

未来规划中,温州将进一步完善系统,提升服务质量和覆盖范围。

快速公交系统的影响和意义在于减少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改善了环境质量,提升了居民生活品质。

温州的快速公交系统为城市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带来了出行方式的革命性改变。

【关键词】温州,快速公交,出行方式,革命,建设,运营模式,创新,效益分析,未来规划,影响,意义1. 引言1.1 温州:“快速公交”带来了出行方式的革命温州市近年来推行了快速公交系统,这一举措极大地改变了当地居民的出行方式。

传统的公交系统往往存在拥挤、不准点等问题,而快速公交系统极大地提高了出行效率和舒适度。

温州的快速公交系统将公交车辆与特定车道、信号灯优化等结合起来,实现了更高的运行速度和更短的等待时间。

这种革命性的出行方式不仅提升了城市的整体交通运输效率,也改善了市民的出行体验。

快速公交系统的推行,让温州市民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到达目的地,减少了出行时间,提高了生活质量。

这种新型的出行方式也逐渐影响着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和城市规划。

随着快速公交系统的不断完善和普及,温州市的交通运输格局正在发生革命性的变化,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一出行方式的革命对于温州市乃至整个交通运输行业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城市交通出行方式的全新时代的到来。

2. 正文2.1 温州快速公交系统的建设温州快速公交系统的建设自2014年开始规划,2016年正式投入使用。

整个系统采用BRT(快速公交系统)的设计理念,将快速公交车道与普通道路分隔开来,确保公交车在路上行驶更加高效。

为了配合快速公交系统的建设,温州市政府还对城市道路进行了重新规划和改造。

新建的公交站点采用现代化设计,配备实时公交信息显示屏和候车亭,提升了乘客的乘坐体验。

温州轨道交通

温州轨道交通
嗨皮脚上驾驭的飞轮,体现快速、精准、可控的科技内涵,既彰显出市域动车组的特点,又表达了乘务服务 安全、温馨的理念。
潘桥站以山水的跌宕起伏为设计灵感。玻璃幕墙与铝板材料形成虚实对比,衬映出山水相连的构思。温州南 站造型力求现代新颖,简单的建筑形体,与立面竖向肌理形成有机整体,加上轨道的引入,使站房具有了延展性。
温州轨道交通车站周围及出入口附近设有导向标识,找到正确的路线和方向,依次进入车站。 龙霞路站
温州轨道交通起步价2元可乘坐4千米(含4千米),4至28千米(含28千米)每1元可乘4千米,28至64千米(含64 千米)每1元可乘6千米,64千米以上每1元可乘8千米。
1.离休干部、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荣 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重度残疾人、温州市户籍持证残疾人、消防救援人员凭本人有效证件免费乘车。
建设规划
《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规划(修编)》远景推荐方案根据《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规划(修编)》,温州 城市轨道交通2020年线由3条通勤快线、3条轨道交通线组成,线总规模235.29千米,其中市域快线总长度 155.26千米,轨道交通线总长度80.03千米。远景线在2020年线的基础上延伸形成,由3条市域快线、4条轨道交 通线组成,线总规模381.51千米。其中,市域快线总长度257.48千米,轨道交通线总长度124.03千米。
通勤列车车头造型借鉴海豚的特征曲线,而非“子弹头”模样。车厢延伸波纹特征,采用河流、近海、远海 的不同蓝色,意在体现温州由近海走向深海、走向世界的美好愿景。列车采用4辆编组,最大载客量达1328人。 每节车每侧设有4对1.3米大开度气密性双向塞拉门,在超员情况下,可以在29秒以内快速完成乘降,适应停站时 间短的运营要求。

温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温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温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基本情况温州市位于浙江省东南部,是一个历史悠久、人文底蕴深厚的城市。

作为浙江省的经济中心之一,温州市的城市发展水平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在过去几年里,温州市政府大力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不断提升市民生活品质和城市形象。

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状在温州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日益成为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中之重。

目前,温州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交通、文化等方面。

学校、医院、公交站、公园、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已经初具规模,方便市民的生活。

在建设标准方面,温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标准,以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在学校建设方面,温州市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要求所有学校建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配备现代化的教育设施和设备。

在医疗设施建设方面,温州市采取“一镇一中心”的模式,建设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提供更便捷的医疗服务。

三、建设标准的重要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城市发展至关重要。

建设标准可以规范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行为,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建设质量。

建设标准可以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性和实用性,使其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

建设标准还可以为城市的管理和运营提供依据,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在温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施设计标准:公共服务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保证其安全、舒适、实用。

2. 设施选址标准: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应当科学合理,便利市民出行和使用,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 设施建设标准: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品质。

4. 设施管理标准: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应当遵循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五、建设标准的实施和推动为进一步推动温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市民各方共同努力。

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前言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温州市市域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在本市市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和有关土地利用的各区域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遵守本规划。

(一)规划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对本市土地的宏观控制和微观管理,保证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土地的需求;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保护生态环境;为加速本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缓和人地之间的紧张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规划任务1、结合温州市实际,制定1997—2010年的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和方针。

2、确定1997—2010年耕地总量的目标、布局和实施方案。

3、分解落实土地利用规划调控指标;制定城、镇、村及其它非农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性要求,并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

4、确定土地利用的各用途分区及其相应的管制要求。

5、制定土地整理和土地开发、复垦规划。

6、制定规划实施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规)字[1997]100号)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土(规)字[1997]191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6、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土(规)字[1997]4号)7、温州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分解下发1997~2010年温州市土地利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温土发[1997]105号)8、《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9、温州市土地利用现状详查(1992年)及补充调查(1996年)10、温州市统计年鉴(1989—1997年)11、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年)12、各部门用地情况调查及其规划13、土地后备资源及各专项用地调查(四)规划期限本次规划基础年为1997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十四年。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的通知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的通知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9.01.16•【字号】温交〔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的通知温交〔2019〕10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的运营服务,现将《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1月16日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的运营服务,依据《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30012-2013)等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是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业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负责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运营范围内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及其管理工作。

第四条运营单位应按照GB/T30012-2013规定设置服务管理机构,制定服务标准化制度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轨道交通安全、有序、规范运营。

第五条发生突发事件或者运营安全事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落实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确保运营安全;发现存在影响运营安全的隐患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排除故障、恢复安全运营。

第二章行车组织第六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轨道交通线网运营的要求、沿线客流的变化规律等情况,合理编制和调整列车运行计划,并报运管机构和轨道交通公安机关备案,并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换乘系数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换乘系数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换乘系数分析
赵翔;周琪;林小松;高有千
【期刊名称】《科技与创新》
【年(卷),期】2024()7
【摘要】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系数是评价规划方案的重要指标,可以为后续城市轨道交通新线路的规划与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基于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官网公开发布的轨道交通年度统计和分析报告中的数据,对中国内地2017—2021年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换乘系数、日均换乘量、线网规模、换乘站数量、乘客进站量等统计数据;分析统计数据间的相互关系与影响,并重点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客运量和每日换乘量的影响;提出换乘系数在线网规模未成熟前随线网规模增加而迅速增大,在线网规模成熟后,换乘系数趋于稳定,且年均变化率低于2%;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使客运总量下降,但换乘系数同比变化率均低于10%。

【总页数】5页(P25-29)
【作者】赵翔;周琪;林小松;高有千
【作者单位】温州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293.13
【相关文献】
1.浅析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对换乘车站规模的影响--以广州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苏元站换乘设计方案变更为案例
2.中国内地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换乘系数
分析3.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换乘站管理归属研究4.中国内地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路换乘系数统计分析——基于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数据分析的研究报告之八5.基于AHP-TOPSIS法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换乘衔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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