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中的错案追究制度
某某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某某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防止错案发生,提高检察干警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错案追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错案是指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中,由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或基本证据收集、认定明显失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致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纠正的案件。
二、本规定旨在追究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的错案。
三、错案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坚持有错必究、执法必严、责任自负;处罚与责任相适应,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四、成立院错案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由检察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监察室、政工部门、办公室主任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五、在查处错案责任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和阻碍,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证据。
六、错案责任追究的范围。
在办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应追究错案责任:(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实施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明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三)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而不依法立案、起诉的。
(四)对明知无罪而作起诉决定的;(五)由于技术检验、鉴定结论明显错误,导致案件处理错误的;(六)对申诉案件复查后作出错误决定的;(七)其他依法应纠正的案件。
七、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理论和实践上有争议或因当事人故意作虚假供述或伪造其他有罪(或无罪)证据而导致的错案,以及因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案件处理结果发生变化的,不属本规定追究的范围。
八、错案责任主体:(一)案件承办人徇私舞弊、故意歪曲、隐瞒事实真相或因失职、渎职造成的错案,由案件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
(二)由于技术检验、鉴定结论明显错误导致的错案,由检验、鉴定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对检察机关执法过错追究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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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竺型圭!f叁箜尘查塾垒对检察机关执法过锚追究的探讨黄耀耀摘要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进程,保障法律监督的正确实施,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已成为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一项重要课题。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自身执法形象和执法作风的好坏,关系着人们对法律和国家的信任衣满意程度,因此需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执法理念,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加强对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努力创造良好的、稳定的法律和社会秩序。
关键词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法律监督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130-02一、检察机关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的发展历程(一)从‘错案”到‘‘执法过错”执法理念的转变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进程,保障法律监督的正确实施,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已成为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一项重要课题。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就有部分地方的检察院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减少和防止出现错案,率先在检察院内部实行了错案追究制。
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此后,全国各级各地的公安司法机关更是普遍建立起错案追究制度,把它当作司法改革的重头戏。
从省到县,很少有没有出台错案追究办法、规则或制度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6月26日发布了《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该条例(试行)有力地促进了检察机关执法作风和执法质量的提升,近10年来,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对实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已形成共识。
为了适应时代和检察实践不断发展的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2月18日发布施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条例第一次将执法责任追究涉及的“错案”概念调整为“执法过错”。
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背景行政执法是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手段,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但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一些工作人员可能存在着不当行为和违规行为,导致了行政执法的失误和不公。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对行政执法的形象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行政执法权威和公正性的必要举措。
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工作人员存在着不当和违规行为,就可能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严格追究行政执法错案过错的责任,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行政执法是重要的国家权力行使方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有利于保持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也可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行为,避免滥用职权和疏忽失误。
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既有利于惩治滥用职权和违规行为,也有助于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规范,秉持高度的法制观念,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和信誉。
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运行机制构建追究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的机制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构建一整套的运行机制,包括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和设立责任追究程序等。
这些机制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以确保行政执法错案过错的责任人得到严厉的惩罚和追究。
单位与个人两个层面的责任追究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应该分别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于单位来说,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行和规范操作,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赔偿行为的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惩罚和赔偿责任。
对于个人来说,需要建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失信名单,加强个人行为的约束和纠正,同时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当和违规行为,也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惩处和追究。
错案追究制度范文
错案追究制度范文首先,错案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通过多个层面的措施来实现。
一方面,可以设立独立机构或专门委员会来负责对冤假错案进行调查和追究。
这些机构或委员会应由具有司法背景和法学专业知识的成员组成,以确保其能够独立、公正地处理冤假错案。
另一方面,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错案申诉机制,允许个人或组织对被判决的案件提出申诉,并提供透明、公开和公正的程序来审查和处理这些申诉。
其次,错案追究制度应具备一定的法律保障措施。
首先,法律应规定冤假错案的定义和判定标准,以确保错案追究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和统一、其次,法律应规定错案追究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相关证据的获取和保留、证人的传唤和审查等。
此外,法律还应规定冤假错案的赔偿机制,确保被冤人员能够获得公平的赔偿。
另外,错案追究制度还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以保证其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首先,需要与法律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合作,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其次,需要与司法监督机构和媒体合作,及时曝光和纠正冤假错案,增加公众对错案追究制度的信任和支持。
最后,还需要与监狱和相关救济机构合作,提供相关的援助和支持,以确保错案受害人得到适当的救济和帮助。
在错案追究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可能存在一些政治和利益因素的干扰,会导致一些冤假错案无法得到有效追究。
其次,由于证据的丢失和证人的难以找到,有些冤假错案可能很难查清真相。
最后,错案追究制度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可能会对司法资源产生一定的负担。
综上所述,错案追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建立独立机构、完善申诉机制、加强法律保障、加强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等措施,可以较好地实施该制度。
然而,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需要克服各种困难,进一步完善错案追究制度,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具体内容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具体内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简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是针对司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旨在强化办案质量监督和责任追究,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度•核心要素:–承担办案质量终身责任的原则。
–对办案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评估的机制。
•职责和要求:–提高办案质量的意识和能力。
–不得敷衍塞责,不得隐瞒事实证据。
–承担办案质量不达标的后果,包括行政、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
错案责任倒查制度•目的:–追究因办案错误导致刑事公平和人权侵害的责任。
–预防类似错误再次发生,维护司法公信力。
•运作流程:1.引发事件或申请错案责任倒查。
2.进行核实和事实调查。
3.确定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和补偿。
•重要原则:–事实查明优先。
–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确保程序公正和透明。
制度的意义和影响•促进办案质量的提升。
•加强司法系统的纪律约束和风险防范。
•保障司法公正和人权的实现。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举措,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和维护人权。
通过该制度的运作,我们将向一个更加公平和透明的司法体系迈进。
制度的挑战和改进挑战•行业文化的改变:一些从业者存在思想观念陈旧、不重视办案质量的问题。
•资源和能力不足:部分司法机关或个人在办案中面临时间、经费或技术等方面的限制。
•人为因素的干扰:一些人可能会故意对办案质量进行干扰,造成错误的发生。
改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大对司法资源的投入,提高办案质量监督与评估机制的科技化程度。
•引进外部监管机制: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或委员会,对办案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加强对执法者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加强法律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办案质量要求的认识,加强专业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创立和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积极应对存在的挑战,不断推进改进。
公检法“错案终身负责制”的法律依据
公检法“错案终身负责制”的法律依据在2012年的全国两会上,就有地方的人大代表提出“错案终身追究制”。
而后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的提出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但是直到现在,有些人只知道现在实行的是“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对于具体的法规依据是什么还是有些懵懵懂懂。
今天这篇文章就为大家普及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我在文首已经写的非常清楚,“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是高层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的,但这是顶层设计,在实践中如何具体的实施,还得以不同的系统的法律法规作为实施依据。
其次,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错案终身追责制”还要与“责任豁免”进行区分。
也就是说,不能案子一出错,就要进行行政问责或者是追究刑事责任。
毕竟,有些错案不一定是办案人员主观错误造成的。
例如,法律的修订,当事人放弃主张权利等等因素。
同时,有“责任豁免”的情形,就必须有“必须追究”的情形。
例如,办案人员在办案的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是故意帮助人犯逃脱法律制裁等等情形的,就必须追责,且是终身追责。
闲言少叙,言归正传。
咱们看看“公检法”各个系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审判机关(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法官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纪律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法律及有关纪律规定另行处理。
第二,检察机关(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1,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8年8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察官应当对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司法过错责任,是指检察官在司法办案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发生其他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怠于行使或不当行使监督管理权,导致司法办案工作出现严重错误的行为。
检察官与司法办案活动无关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法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司法过错责任认定和追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责任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追究检察官的司法过错责任,应当根据检察官的过错事实、情节、后果及态度,作出下列处理:(一)组织处理。
包括停职、延期晋升、降低等级、退出检察官员额、调离司法办案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辞退。
(二)纪律处分。
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刑事处理。
构成犯罪的,将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适用。
第六条被追究责任的检察官主动承认、纠正错误,积极挽回影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被追究责任的检察官阻碍调查、追责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二章司法责任追究范围第七条检察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其行为性质和情节,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包庇、放纵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二)毁灭、伪造、变造或隐匿证据的;(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四)违反规定剥夺、限制当事人、证人人身自由的;(五)违反规定限制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六)超越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初查、立案的;(七)非法搜查或损毁当事人财物的;(八)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的;(九)对已经决定给予刑事赔偿的案件拒不赔偿或拖延赔偿的;(十)违法违规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十一)其他违反诉讼程序或司法办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检察人员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执法过错,是指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
对具有执法过错的检察人员,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纪律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第三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责任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根据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过错事实、情节、后果及态度,作出下列处理:(一)批评教育。
包括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到上级人民检察院检讨责任;(二)组织处理。
包括暂停执行职务、调离执法岗位、延期晋级晋职、责令辞职、免职、调离检察机关、辞退;(三)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理。
执法过错构成违纪的,应当依照检察纪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适用。
第五条执法过错责任人主动报告并纠正错误,积极挽回损失或者消除影响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执法过错责任人能够承认并纠正错误,积极挽回损失或者消除影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执法过错责任人明知有执法过错而不予纠正或者阻碍调查、追究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六条检察长、副检察长及内设部门负责人对发生在职责范围内的执法过错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不予追究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检察人员执法过错并有突出成绩的人民检察院和检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第七条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故意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一)包庇、放纵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三)违法违规剥夺、限制当事人、证人人身自由的;(四)违法违规限制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五)超越刑事案件管辖初查、立案的;(六)非法搜查或者损毁当事人财物的;(七)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款物,或者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孳息的;(八)对已经决定给予刑事赔偿的案件拒不赔偿或者拖延赔偿的;(九)违法违规使用武器、警械的;(十)其他违反诉讼程序或者执法办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行政执法过错案件是指本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经上级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纠正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履行法定职责,指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指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行政执法过错案件责任是指行政责任。
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从其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条本机关行政执法过错案件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权力与责任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凡经检举、投诉、行政诉讼或上级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纠正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追究过错责任的,由相关科室报分管局长和局长批准,报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处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行政过错案件:(一)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裁定撤销或者变更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二)经行政复议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撤销或者纠正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三)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造成行政赔偿的;(四)继续行使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的;(五)经群众举报、投诉、社会舆论监督、上级行政机关批示整改等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第五条具体行政执法过错案件责任的确认:(一)经局分管领导或一把手签字,以本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过错案件的,由上级机关追究本机关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机关行政执法科室作出错误或者不当决定,导致行政执法人员造成过错案件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行政执法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导致行政执法科室主要负责人决策失误,造成过错案件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对于过错案件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下列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或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三)暂停或者取消被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四)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五)给予行政处分;(六)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工作心得:检察官错案责任追究制
工作心得:检察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司法体制人员分类改革,检察官序列单独成行,根据权责相一致的原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被视为确保办案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强调并实施检察官办案责任追究,成为司法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如何界定错案责任与建立追究制度,使其在检察实践与法治建设中更好的发挥作用,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一、“错案”追究历史与现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相继出台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也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明确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从人类司法文明的历史进程来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有到无的过程。
在古罗马初期,错案追究制度就已存在,当时甚至允许不服判决的当事人同法官决斗。
在罗马帝政以后,设立上诉制度,一经败诉,原审法官要受到刑事处分。
在古代中国同样如此,司法官吏听讼断狱出入人罪,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秦代“治狱不直者筑长城”。
《唐律》集我国古代法律之大成,其“断狱律”对司法官吏断狱责任作了十分详细的规定。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以致有学者指出:“法治的含意与其说在于所谓法的权威高于一切,还不如说在于司法的特殊位置”。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错案责任追究制。
其间,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后,错案责任追究制作为各级司法机关的改革重头戏在全国各地迅速建立起来。
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对检察人员错案追究出台了操作性方案,在实施十年基础上,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其中将执法过错,界定为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
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的情况说明
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的情况说明【原创实用版4篇】篇1 目录1.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的概念和目的2.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的实施范围和责任主体3.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的具体实施措施4.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的作用和意义5.全面实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的案例篇1正文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是一种行政执法监督措施,旨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一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对造成行政执法错案的行政执法人员追究其行政责任。
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这些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准确。
一旦发生行政执法错案,行政执法机关应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具体实施措施包括: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能力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行政执法台账,记录执法行为和结果;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行政执法错案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这一制度,可以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错案的发生。
同时,这一制度也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
全面实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的案例有很多,比如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农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等。
篇2 目录1.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的概念和目的2.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的实施范围和责任主体3.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的实施程序和结果处理4.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的作用和意义5.全面实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篇2正文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是一种行政执法监督措施,旨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错案追究制度
错案追究制度
错案追究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错案是司法领域的一个重大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将对公民信任司法制度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建立和完善错案追究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错案追究制度应该确保公正公平。
在追究错案责任时,应遵循法律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和审理,并保证被错判人的权益和尊严不受侵犯。
对于错误判决造成的不可逆的损害,应该适时进行赔偿,并采取必要措施修复社会声誉和名誉。
其次,错案追究制度应该加强司法责任追究。
对于主观恶意或严重失职的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应加大惩罚力度,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同时,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减少错案的发生。
再次,错案追究制度应该优化调查和审判程序。
加强对证据的审查,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并严格限定调查和审判机关的权力行使范围,避免滥用职权和违反法律程序导致的错案。
此外,应加强对证人和鉴定人的监管,确保其证言和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最后,错案追究制度应该加强对冤假错案的复核和纠正机制。
建立完善的复查程序,对有关方面的复查请求要及时受理、审理,并提供充分的申辩和辩护机会。
在复查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取证和鉴定措施,真实地还原案件事实,确保冤假错案的迅速纠正。
总之,错案追究制度是司法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其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我们应积极推进错案追究制度的建设,加强对冤假错案的预防和纠正,不断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公信度,确保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进步不断。
然而,在法律领域中,有时还会发生一些不幸的事情。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
它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人民的权益的一种措施。
下面本文将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概念、作用、实施机制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概念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当法律机构将错误的判决或失职的行为导致对被告进行不当处理时,可以对法律机构进行法律追究责任的制度。
也就是说,这个制度是用来维护公正的法律和人民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司法错误的发生,保护人民的正当权利。
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作用1、保障公正法律因为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存在,人们可以更加信任司法机关和法律制度。
如果司法机关或法律制度不公正,受到误判或不公的人民可以进行维权。
这担保了司法的公正性及时性,保护人民的利益。
2、减少司法错误正因为错案责任追究能对解决司法机关的便宜和错误。
当司法机关有了责任的意识后,就能够提高工作质量,审慎制定判决程序和程序,减少过失造成的错误。
3、提醒人性错案责任是对司法人员的一个提醒,也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因此,人们可以在更严格的法律追究机制下,加强对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三、实施机制错案责任追究的实施分为名誉平衡和物质赔偿两种。
名誉平衡一般表现为有关法律司法机关公开道歉或追究责任。
如果是物质赔偿,相应机构要承担因错误处理造成的人民损失的赔偿责任。
1、名誉平衡在错案责任中,第一种方法就是名誉平衡。
在很多情况下,道歉或公开赔偿足以消除损害,重塑社会公信力。
这种名誉平衡既是运用了新生的司法机构的威信,又是对司法错误的严惩和惩戒。
2、物质赔偿物质赔偿制度是一种经济赔偿,为了弥补因司法错误而造成的人民损失。
在错案责任制下,司法机关或相关机构需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具体赔偿标准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
3、严厉追究责任虽然错案责任制度是一种保障公正和减少司法错误的制度,但由于某些原因,不可能保证每一个司法判决都是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错案追究办法规定7种情形致错案将终身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错案追究办法规定7种情形致错案将终身追究2021-11-05 06:59·张灰灰zhy一、必须追责的七种情形 :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法院判错案如何追责?错案追究责任制的主要追责方式有调离、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党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应追究错案责任的法院在职工作人员,根据其应负责任按下列情形办理:(一)应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二)应给予党政纪处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三)涉嫌犯罪的,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刑事案件有错案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人民法院对刑事冤假错案要敢于监督,要敢于纠错,要敢于追责!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浅析我国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浅析我国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我国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目的是为了遏制和减少因法官的错误判决和错误执行而带来的法律风险与社会损害。
该制度是中国司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法治建设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责任追究对象、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追究标准等方面对我国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行浅析。
责任追究对象我国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多个责任追究对象。
除了直接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官、书记员等司法工作人员外,还包括了直接领导者、监督检查人员等第三方责任人。
其中,直接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官、书记员等司法工作人员是该制度的主要追究对象。
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相关法规制度规定了相应的追究程序与标准。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放火、爆炸犯罪案件应用死刑的具体应用标准》中规定,“对在死刑立功阶段对被告人有非法证据的主审法官、审判长,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移送有关机关给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对违法行为严重的法官,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直接领导者及监督检查人员也属于责任追究对象。
在我国,法院通过内部监察、人事考核等方式加强对直接领导者的监督,确保其能够履行管理和重大决策责任。
监督检查人员则通过督察、监督、评估等方式,对各类法院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我国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程序。
具体而言,法院通过对某一案件的权威评审,对其公正性和法定性进行验证,确保司法实践与法律规定的一致性。
对于发现某一案件存在错误判决或执行,可以通过司法内部监察、人事考核等程序,通过问责、撤职等方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个别情况下,相关责任人还可能因错误判决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错案责任追究标准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有三种标准:法律标准、程序标准和规范标准。
法律标准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程序标准则着重考核法官是否严格遵守司法程序和规范,从而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98.06.26•【文号】高检发[1998]16号•【施行日期】1998.06.26•【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9月26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26日)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的通知高检发〔199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各地执行。
刑事案件中的错案较为复杂,各地在认定错案、追究错案责任中要严格掌握错案的范围和标准,准确认定错案责任,既要严格依法追究错案责任,又要注意保护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各地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送高检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6月26日人民检察院错案追究条例(试行)(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错案是指检察官在行使职权、办理案件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或者在办理案件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而造成处理错误的案件追究错案责任的范围由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具体规定。
第三条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造成错案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纪律责任。
第四条追究错案责任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认定错案性质及责任人员。
第五条追究错案责任实行责任与处分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错案追究办法 规定7种情形致错案将终身追究1
最高人民法院错案追究办法规定7种情形致错案将终身追究1.最高人民法院错案追究办法规定7种情形致错案将终身追究一、错案追究办法的合用范围为加强对错案纠正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错案纠正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和惩治导致错案的原因和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错案追究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在各级人民法院实施司法活动中因司法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的事实认定错误、合用法律错误、证据认定错误、手续违法等情形的纠正工作。
二、错案追究的严格标准为确保错案纠正的公正性、严肃性、高效性,在错案追究中要严格把握以下标准:(一)错案的认定标准对于属于经过司法程序且已经作出判决的行政、民事、刑事案件中因司法工作人员过错导致的事实认定错误、合用法律错误、证据认定错误、手续违法等情形,视为错案。
(二)错案的追究标准错案的追究应遵循“责令改正、追究责任”的原则,分别针对错误的性质和情节采取相应追究措施。
(三)错案的追究期限标准错案的追究期限应当遵循法定期限和事实情况的综合考虑原则,具体期限根据不同情况决定。
三、错案追究的具体情形(一)证据认定错误1、错认他人证据2、对有力证据过于轻蔑(二)事实认定错误1、对争议事实的认定失当2、未发现或者未采用有力证据(三)合用法律错误1、合用法律的范围和合用的层次不正确2、合用法律的方法与程序不正确(四)手续违法1、违反审判程序规定2、违反律师代理规定3、违反人民陪审员规定4、违反审判公开规定四、错案的追究措施(一)对证据认定错误的追究措施1、责令重新认定证据,完善证据材料2、取销对证据的排除和非法采集认定,更正事实查找和事实认定(二)对事实认定错误的追究措施1、完善事实认定,纠正认定错误2、重新开庭审理,发现和采用有力证据(三)对合用法律错误的追究措施1、对合用法律的明显错误,更正法律合用(四)对手续违法的追究措施1、纠正违法的审判程序,恢复当事人合法权益2、追究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错案追究办法》全文2、错案调查取证表格3、错案处理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因司法工作人员过错导致的事实认定错误:司法工作人员在判决案件时所作的结论,与案件事实真实情况不符。
错案责任追究制向司法责任制转变策略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完善司法机构设置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加强司法公开和透明度
推动各级司法机构设置的合理化和规 范化,增强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
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提高司法运作效 率。
通过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等措施,增 加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提升司法公信力
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
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
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对司法机关的 工作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监督和 评价,提高司法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 度。
加强法律援助与法律 服务
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机制 ,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 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增加 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05
错案责任追究制向司法责任制转变的未 来展望
完善司法人员激励机制
建立奖惩制度
根据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 表现和业绩,建立合理的奖惩 制度,对优秀人员进行表彰和 奖励,对不称职人员进行惩戒
和淘汰。
提供职业发展机会
为司法人员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 机会,鼓励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 质和能力,拓展职业生涯发展空 间。
保障司法人员权益
关注司法人员的权益保障,为其提 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增 强其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认同感。
含义
司法责任制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 严格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制度。
特点
司法责任制具有法定性、自律性和监督性。它要求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 须依法行使职权,自我约束和监督,对违法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错案责任追究制与司法责任制的关联与差异
关联
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司法责任制都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为了保障司法 公正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错案责任追究制
错案责任追究制
一、错案追究应当坚持如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三)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教育和处罚相结合;
(五)责任与处罚相适应;
(六)分清性质,区分对待;
(七)分清责任,各自承担。
二、错案审查和追究工作由司法局局长负责,纪检监察部门是错案追究工作的职能部门。
三、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作全改、部分改判案件追究责任人责任
的决定;
2、通报;
3、统计。
四、认定错案的权力机构是司法局审判委员会。
凡发现有错错误的案件和各级人大、上级司法
局提出审查的案件,信访、举报的案件,经有关部门立案审查后,提交审判委员会。
五、错案主要指:
(一)在主要事实上认定有错误的;(二)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的;
(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六、凡有被上级司法局确认的视为错案。
七、确认错案后,应当明确造成错案的责任人员,并划清各责任人员的责任。
办案人员不承担责任。
八、纪检监察部门应将错案追究的处理情
况向司法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具体内容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具体内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是指法律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建立一套严谨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办案质量的好坏和责任的承担进行全面、终身负责的制度安排。
同样,对于已经发生的错案,也要进行倒查,以便查清真相,追究责任,保护无辜。
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度1.案件定性:在办案过程中,要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无误。
案件定性错误导致的后果将由办案人员进行承担责任。
2.证据收集:对于案件关键证据的收集,办案人员要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以确保案件的理性和公正。
3.程序执行:在办案程序的执行上,办案人员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禁违背法律规定进行一些非法操作,以防止程序错误导致的案件处理错误。
4.办案记录和报告:办案过程中的记录和报告要准确、完整,记录中应有办案人员意见和行动,并保持完整。
5.犯罪嫌疑人权益: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应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对待犯罪嫌疑人,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案件结果的偏颇。
6.办案通报:对于办案结果,进行全面、准确和及时的通报,向公众公开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回应各方疑问。
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1.错案发现:当有可能存在错案的线索或相关申诉、控告反映时,要立即对此进行重视并开展调查。
2.错案定性:对于发现的错案,需要准确判断,并尽快进行定性处理,为后续责任倒查提供依据。
3.错案调查:对于发现的错案,应组织专业力量进行调查,查清案件处理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4.错案责任追究:对于查明的责任问题,要进行严肃、公正的追究,直至责任人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行政处分,并要确保被错案冤狱者得到公正补偿。
5.错案纠正与预防:对于纠正的错案,要及时进行纠正和赔偿,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的错案再次发生。
6.错案通报和公开:对于错案的处理结果,要及时进行通报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司法公信力。
综上所述,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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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天地
在各个国家和地区,检察官作为办案的主体,都被赋予了在
一定范围内独立行使检察权及其相关的权力,以保障其履行办案职责,从而维护检察权的运行。
肩负着保障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
公平正义职责的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深化改革的背
景下,建立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保障检察权的合理有效运行,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具体而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遴选具有良好专业素质、较强业务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检察官,通过赋予一定的办案决定权,改变“三级审批制”这一带有强烈行政化色彩的办案模式,建立以主任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机制,并建立相应的职权配置机制、监督制约机制以及相应追责机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总和。
2015年的《意见》中指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调查,报请检察长决定移送审议。
这便导致《条例》和《意见》有关追责内容的执行力因为缺少相应的监督主体,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刑事错案的界定问题
科学的定义错案标准,是对检察官追责的前提和基础。
最高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中就对错案的定义做了规定
◆司法天地
蔡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比较研究.人民检察.2013
(14)
.最高检2007年颁布的《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执法过错责任的线索由监察部门负责,
如没有监察部门的基层检察机关由政工部门负责。
黄常明.检察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反思与重构.人民检察.2009
(20)
.惠从冰.论司法公信力的构成.山东审判.2010(3)
.
徐昕.纠纷解决和社会和谐.法律出版社.2006.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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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倪云.严格司法程序提升司法公信力.法制与社会.2010(3).(上接第1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