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61-2016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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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试行)

二O一O年五月

前言

为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管理,根据有关技术规定、设计规范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

批准:张方正

审核:孙明信

主要起草人员:王肃邹旭王华广李立生陈建民郑玉实朱保军夏鼎张顺生时翔参与研讨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枣庄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菏泽供电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本标准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目录

1总则 (1)

2引用标准 (1)

3名词术语 (1)

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1)

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 (2)

3.3多层住宅 (2)

3.4小高层住宅 (2)

3.5高层住宅 (2)

3.6超高层住宅 (2)

3.7高级住宅 (2)

3.8公共服务设施 (2)

3.9汽车库分类 (2)

3.10建筑面积 (2)

3.11配电室 (2)

3.12开闭所 (2)

3.13环网柜 (2)

3.14配电变压器 (2)

3.15配置系数 (3)

3.16双电源 (3)

3.17双回路 (3)

4供配电设计原则 (3)

4.1负荷性质的确定 (3)

4.2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 (4)

4.3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 (4)

4.4居住区10kV供电方式 (5)

4.5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 (8)

5设备选型原则 (8)

5.1配电变压器 (8)

5.2开闭所 (8)

5.3环网柜 (9)

5.4中压电缆 (9)

5.5低压线路 (9)

5.6电缆通道 (9)

5.7配电室 (10)

5.8低压电缆分支箱 (10)

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标准

一、前言

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标准是为了规范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工作,保障住宅小区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而制定的。本标准合用于住宅小区供电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等各个阶段。

二、标准依据

1.《住宅小区供电工程设计规范》

2.《住宅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住宅小区供电工程运维管理规范》

三、供电工程设计

1.总体规划

1.1 住宅小区供电工程总体规划原则

1.2 住宅小区供电工程供电负荷计算

1.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结构设计

1.4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设备选型与布置

1.5 住宅小区供电回路与配电箱设计

2.路线设计

2.1 住宅小区供电路线敷设原则

2.2 住宅小区供电路线敷设材料选用

2.3 住宅小区供电路线保护与接地设计

3.变压器与配电箱设计

3.1 变压器选型与容量计算

3.2 变压器布置与安装

3.3 配电箱选型与布置

3.4 配电箱与住宅之间的接线设计

四、供电工程施工

1.施工组织

1.1 施工组织设计

1.2 施工现场管理

1.3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2.施工工艺

2.1 住宅小区供电路线敷设工艺

2.2 变压器与配电箱的安装工艺

2.3 供电设备的调试与试运行

3.施工质量控制

3.1 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3.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措施

3.3 施工质量验收与结果评定

五、供电工程验收

1.验收准备工作

1.1 验收前准备工作

1.2 验收文件及资料的准备

2.现场验收

2.1 验收标准与方法

2.2 验收记录与报告编制

3.验收结果评定

3.1 合格验收

3.2 不合格验收

六、供电工程运维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合同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合同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合同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XX城II

甲方:ZZXX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ZZ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XXXX分公司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ZZXX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ZZ市XX区XX路XX单元XX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ZZ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XXXX分公司

地址:XX市XX街道XX路XX号

负责人:XXX

为保证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工程质量,维护居民用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 -2018)、《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37/T5061-2016)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新建小区工程的供配电配套工程及业扩(商业)工程建设,由乙方承担。双方就此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小区配套工程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XX城36#、41#、48-51#楼建设项目

1.2项目地点:XX区北京路南侧、汇丰路西侧

1.3项目批准文号:建字第3704-XXX号

1.4项目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XX城II36#、41#、48-51#楼该项目工程一切的供电设施,其总建筑面积.57平方米;

其中规划住宅150户、建筑面积.87平方米;

1

商业用房/户,建筑面积/平方米;

办公用房及公建设施建筑面积1282.7平方米。

预计交房日期为2021年12月。

第二条条约价款

经甲、乙单方协定,甲方按照固订单价地上:捌拾伍元每平方米(85元/平方米)地下:陆拾伍元每平方米(65元/平方米)的标准向乙方缴纳的供配电工程款,金额为xxxxxxx.45元(大写:壹佰伍拾伍万柒仟玖佰贰拾捌元肆角伍分)。最终所有用度以实际核准的完工面积为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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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编制说明缘由一:在对全省调研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地基础上,发现全省各地差距较大,究其原因,在于各地建设标准不统一.

缘由二: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公司之间存在着利益上地矛盾,缺少两者应共同遵守地标准.由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发起,委托江苏省电力公司组织南京供电公司、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及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编写组进行编写标准地工作.8月5日:省公司确定开展编写标准地工作

8月10日:与省建设厅标准站商议立项,成立编写组

8月12日:标准站组织召开标准编写大纲审查会

8月16日:标准站召开标准初稿讨论会,修改后定稿

8月30日:省建设厅和省经贸委组织召开全省范围地征求意见会,省公司相关部室、十三个地市地建设局、房地产开发商及供电公司代表参加了会议

9月5日:收集意见修改后,标准站召开预审会

9月9日:省建设厅和省经贸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由三方九位专家组成地评委会进行了评审

9月15日:省建设厅与省经贸委正式发布该标准

9月16日:由南京、扬州、无锡三供电公司相关人员组成了标准实施意见编写组、费用测算组

9月19日:省公司组织召开了标准实施意见讨论会

9月22日:完成标准实施意见及费用测算报告

第二部分:总体简介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是遵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对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地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导

则,参照其它省市调研成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地.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试行)

二O一O年五月

前言

为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根据有关技术规定、设计规范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

批准:张方正

审核:孙明信

主要起草人员:王肃邹旭王华广李立生陈建民郑玉实朱保军夏鼎张顺生时翔参与研讨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枣庄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菏泽供电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目录

1总则1

2引用规范1

3名词术语1

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1

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2

3.3多层住宅2

3.4小高层住宅2

3.5高层住宅2

3.6超高层住宅2

3.7高级住宅2

3.8公共服务设施2

3.9汽车库分类2

3.10建筑面积2

3.11配电室2

3.12开闭所2

3.13环网柜2

3.14配电变压器3

3.15配置系数3

3.16双电源3

3.17双回路3

4供配电设计原则3

4.1负荷性质的确定3

4.2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4

4.3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4

4.4居住区10kV供电方式5

4.5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6

5设备选型原则6

5.1配电变压器6

5.2开闭所6

5.3环网柜7

5.4中压电缆7

5.5低压线路7

5.6电缆通道7

5.7配电室8

5.8低压电缆分支箱8

5.9接户线8

6开闭所、配电室建筑设计要求8

6.1基本要求8

6.2环境要求9

6.3消防要求9

6.4照明要求9

6.5超高层建筑中上部配电室的特殊要求9

7附则9

7.1本规范由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9

城市配套费2018(92)(1)

城市配套费2018(92)(1)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开发建设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开发建设,规范城市管理,解决制约我县城市开发建设管理领域的突出矛盾,开创我县城市建设新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菏泽市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走出一条富有曹县特色的城市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合理配置、高效运行,努力打造水清园绿、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具有特色的江北水城,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三)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统筹布局

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

二、强化城市规划工作

(四)依法制定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坚持协调发展理念,要和菏泽打造区域中心城市相结合,从区域、城乡整体协调的高度确定城市定位、谋划城市发展。适当控制增量、择优盘活存量,科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创新节地模式,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理念,逐步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和规模,管理经营好城市。要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逐步实现两规合一。逐步完善规划体系,形成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的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DGJ32/J11-2016)

条文释义

二0一六

目次1总则

2名词术语

3基本规定

4供配电系统

4.1负荷分级

4.2负荷计算

4.3居住区供电

4.4配套设施

4.5配电装置接地

4.6电能计量

4.7智能化要求

5设备选型

5.1中压设备

5.2低压设备

5.3直流电源系统

5.4计量表箱

附录A 居住区典型供电方案示例

附录B 主要配电设备技术参数表

附录C 计量箱电气配置要求

附录D 引用标准名录

1 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建设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使其适应江苏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供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及住宅等居住类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释义]本条说明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即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居住区及住宅建筑,主要指采用计量到户形式的居住类建筑,其供配电设施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居住区及住宅等居住类建筑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参照本标准进行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本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电能计量装置止的电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1.0.3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居住区

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被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释义]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中城市居住区的定义修改。本标准将城市居住区定义中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围合改为被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将对应的人口规模要求删除,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被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生活聚居地。泛指住宅等居住类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包括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

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

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J00000—2016XJJ000—2016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和改造技术标准

(网上征求意见稿)

2016-00-00发布 2016-00-00 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 总则 (1)

2术语 (2)

3 供配电设计 (5)

3.1 一般规定 (5)

3.2 负荷性质确定 (5)

3.3 负荷容量计算 (6)

3.4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 (7)

3.5 配套设施 (9)

3.6 配电装置接地 (10)

3.7 计量装置设计 (10)

3.8 电缆敷设 (13)

3.9 继电保护 (13)

3.10 无功补偿、短路电流水平和电压偏差 (14)

4 设备选型 (15)

4.1 高压设备 (15)

4.2 低压设备 (17)

4.3 低压电缆 (17)

4.4 电能计量装置 (18)

4.5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 (19)

5 施工及验收 (21)

5.1 施工 (21)

5.2 竣工验收 (21)

附录 A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23)

附录 B 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图 (26)

本规程用词说明 (28)

引用标准名录 (29)

1总则

1.0.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结合自治区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及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0.2 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新建、改建及扩建居民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应执行本标准。

1.0.3 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城市发展规划。

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标准

附件:1

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

1总则

1.1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与住宅小区建设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

1.2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3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装置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简化使用规格,使其标准化、规范化。

1.4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九个地级市的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各地供电部门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市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

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

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

《10kVGB 50053-94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GB 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国电安运[1998]669号《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闽建科[2000]45号《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设施细则》

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

3供电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

3.1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结合本省的住宅电力负荷的实际情况,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

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标准

附件:1

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

1总则

1.1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与住宅小区建设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

1.2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3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装置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简化使用规格,使其标准化、规范化。

1.4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九个地级市的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各地供电部门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市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

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JGJ/T 16-92 《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国电安运[1998]669号《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闽建科[2000]45号《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设施细则》

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

3供电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

3.1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结合本省的住宅电力负荷的实际情况,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试行)

二O一O年五月

前言

为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根据有关技术规定、设计规范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

批准:张方正

审核:孙明信

主要起草人员:王肃邹旭王华广李立生陈建民郑玉实朱保军夏鼎张顺生时翔参与研讨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枣庄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菏泽供电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目录

1总则1

2引用规范1

3名词术语1

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1

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2

3.3多层住宅2

3.4小高层住宅2

3.5高层住宅2

3.6超高层住宅2

3.7高级住宅2

3.8公共服务设施2

3.9汽车库分类2

3.10建筑面积2

3.11配电室2

3.12开闭所2

3.13环网柜2

3.14配电变压器3

3.15配置系数3

3.16双电源3

3.17双回路3

4供配电设计原则3

4.1负荷性质的确定3

4.2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4

4.3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4

4.4居住区10kV供电方式5

4.5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6

5设备选型原则6

5.1配电变压器6

5.2开闭所6

5.3环网柜7

5.4中压电缆7

5.5低压线路7

5.6电缆通道7

5.7配电室8

5.8低压电缆分支箱8

5.9接户线8

6开闭所、配电室建筑设计要求8

6.1基本要求8

6.2环境要求9

6.3消防要求9

6.4照明要求9

6.5超高层建筑中上部配电室的特殊要求9

7附则9

7.1本规范由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9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电力

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1 总则

1.1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2南网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1.3 居民住宅小区电力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居民住宅小区设计应与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同步。

1.4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1.5 居民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应实现规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6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有关规定,按照

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禁止使用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7居民住宅小区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宜采用电缆。低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10-15年的发展要求。

2 供配电设计

2.1 负荷性质的确定

2.1.1 根据居民住宅小区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级负荷。

2.1.2 居民住宅小区一级负荷有:

1 高层居住类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等;

2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有特殊要求的汽车库;

3 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人防工程;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试行)

二O一O年五月

前言

为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根据有关技术规定、设计规范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

批准:张方正

审核:孙明信

主要起草人员:王肃邹旭王华广李立生陈建民郑玉实朱保军夏鼎张顺生时翔参与研讨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枣庄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菏泽供电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目录

1总则1

2引用规范1

3名词术语1

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1

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2

3.3多层住宅2

3.4小高层住宅2

3.5高层住宅2

3.6超高层住宅2

3.7高级住宅2

3.8公共服务设施2

3.9汽车库分类2

3.10建筑面积2

3.11配电室2

3.12开闭所2

3.13环网柜2

3.14配电变压器3

3.15配置系数3

3.16双电源3

3.17双回路3

4供配电设计原则3

4.1负荷性质的确定3

4.2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4

4.3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4

4.4居住区10kV供电方式5

4.5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6

5设备选型原则6

5.1配电变压器6

5.2开闭所6

5.3环网柜7

5.4中压电缆7

5.5低压线路7

5.6电缆通道7

5.7配电室8

5.8低压电缆分支箱8

5.9接户线8

6开闭所、配电室建筑设计要求8

6.1基本要求8

6.2环境要求9

6.3消防要求9

6.4照明要求9

6.5超高层建筑中上部配电室的特殊要求9

7附则9

7.1本规范由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9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试行)

O 一O年五月

、八—

前言

为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根据有关技术规定、设计规范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提出并归口。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

批准:张方正

审核:孙明信

主要起草人员:王肃邹旭王华广李立生陈建民郑玉实朱保军夏鼎张顺生时翔参与研讨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枣庄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菏泽供电公司青岛供电公司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目录

1 总则1

2 引用规范1

3 名词术语1

3.1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1

3.2 住宅小区用电负荷2

3.3 多层住宅2

3.4 小高层住宅2

3.5 高层住宅2

3.6 超高层住宅2

3.7 高级住宅2

3.8 公共服务设施2

3.9 汽车库分类2

3.10 建筑面积2

3.11 配电室2

3.12 开闭所2

3.13 环网柜2

3.14 配电变压器3

3.15 配置系数3

3.16 双电源3

3.17 双回路3

4 供配电设计原则3

4.1 负荷性质的确定3

4.2 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4

4.3 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4

4.4 居住区10kV 供电方式5

4.5 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6

5 设备选型原则6

5.1 配电变压器6

5.2 开闭所6

5.3 环网柜7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标准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

准的要求

2016年4月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总则 (6)

5 供配电设计原则 (7)

6 设备选型原则 (13)

7 开关站、配电室及线路通道建设要求 (20)

8 附录: (25)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10kV 及以下配电网规划原则、供电方案编制原则、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要求、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094 电力变压器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6450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T13499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

GB/T16934 电能计量柜

GB/T16935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17467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GB/T1746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GB/T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011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供配电设计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供配电设计

0.90~1 0.65~0.90 0.50~0.65 0.45~0.50 0.40~0.45 0.30~0.40 0.26~0.30
供配电设计: 负荷容量计算 住宅负荷计算示例:
举例2×800kVA变压器能带多少户住宅?
假定按单相300户及以上考虑,每户用电量为4kW和6kW时,需要需 要系数取0.26,三相负荷平衡,每户的计算负荷为:
建筑类型
一类高层住宅 二类高层住宅
用电负荷
负荷等级
一百度文库负荷 二级负荷
Ⅰ类汽车库
Ⅱ、Ⅲ类汽车库
消防用电、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 走道及楼梯间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 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污泵、 生活水泵等负荷 消防用电、应急照明、走道及楼梯间照 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 泵、生活水泵等负荷 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 火系统、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卷帘、 电动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标志等消防用电设备以及采用汽车专用 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 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 火系统、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卷帘、 电动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标志等消防用电设备以及采用汽车专用 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 消防设备用电 消防设备用电
供配电设计: 住宅小区供电
3.4.2 (3)建筑面积在300000m2及以上住宅小区 或受电变压器 总容量超过 10000kVA ,其供电方式 应作专题规划并经电力部门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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