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61-2016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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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介绍(doc 13页)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介绍(doc 13页)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介绍(doc 13页)附件2: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冀价经费[2008]39号),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冀北地区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民住宅区设计同步。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

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商业100-150W/m2。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供电:1.电源要求:一级负荷宜由双电源供电,至少满足两回线路供电。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三级负荷无特殊供电要求。

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还应满足《供配电设计规程》GB50052-95的相关要求。

2.10kV供电1)居民住宅区规划容量在630kVA以上时应采用配电室方式,容量在630kVA及以下时可以采用箱变方式。

2)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采用配电室方式供电。

3)单个配电室的容量不得超过3200kVA,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

4)小区配电室或箱变应采用小型化、无油化、少维护具备“五防”功能的真空断路器或六氟化硫负荷开关熔断器开关柜。

5)开闭所(环网柜)开关设备应采用有国内成熟运行经验、少维护或免维护的六氟化硫或真空开关设备。

6)小区箱变壳体采用防腐材料,优先选用不锈钢材料;配电室的低压开关设备应采用小型化、少维护的优质产品。

7)10kV线路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考虑负荷发展裕度一次建成。

8)10kV电缆的敷设及截面选择:选择电缆敷设方式应依据配电网中远期规划,考虑电缆最终数量、路径容量、施工条件以及初期投资等因素确定。

DLT-5161-02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5161-02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4
蓄电池安装




DL/T 5161.9—表1.0.2
DL/T 5161.9—表2.0.2
5
充放电及容量测定




DL/T 5161.9—表3.0.3
DL/T 5161.9—表3.0.4
2
主母线及旁路母线安装




DL/T 5161.1—表4.0.2
l
绝缘子串安装


DL/T 5161.4—表2.0.2
2
软母线安装




DL/T 5161.4—表7.0.2
3
支柱绝缘子安装


DL/T 5161.4—表2.0.3
4
管形母线安装
主要




DL/T 5161.4—表6.0.2
5
隔离开关安装




DL/T 5161.2—表5.0.1
3
电压互感器及避雷器间隔安装




DL/T 5161.1—表4.0.2
5
主变压器整体检查
主要




DL/T 5161.3—表1.0.3—5
2
主变压器系统附属设备安装




DL/T 5161.1—表4.0.2
1
中性点隔离开关安装




DL/T 5161.2—表5.0.1
2
避雷器安装




DL/T 5161.2—表6.0.2

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行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统一设计、安装、运行以及日常的维护服务,规范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保障住户正常用电需求,实行安全供用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小区,是指全市范围内新建的普通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的供电配套设施,是指上级电源出线至住宅楼和公建设施进户点区间内的所有供配电设施(不包括计量箱、小区内路灯建设)。

第三条为保障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电设施安全可靠运行,由市供电局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第四条凡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应由房屋开发企业委托市供电局代为设计、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此供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给市供电局,由市供电局实行无偿终身维护管理。

第五条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电配套设施是住宅小区整体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费用列入建设成本。

设计、建设应遵循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符合《浙江省电力局城网建设技术标准》等有关规程要求。

第三章供电设施配置基本要求第六条按每平方米50瓦用电负荷配置配电设施。

采用双电源环网供电,配置欧式箱变(干式变),安装环网站、国产开关,住宅小区外电源接入点至小区内所有电缆实行地埋。

第四章委托代建费收取内容及标准第七条新建住宅小区供配套设施委托代建费包括设施费(设计费、安装施工费、设备材料费)、运行维护及供电设施折旧费。

第八条供电设施费、运行维护及折旧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计费建筑面积按小区竣工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的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小区内公建设施)计算。

附属设施按配置容量同比例计收。

第九条供电配套设施委托代建费收取标准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并在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时表明。

第十条对房屋开发企业有特殊配置要求的新建住宅小区及其他住宅,并符合建设规划的,由房屋开发企业与供电部门论证协商后,与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另行结算,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委托代建设施费,由房屋开发企业与市供电局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之日起20天内付给市供电局(先按项目批准的建筑面积全额预付,待房屋交付时按核准面积结算);运行维护费及折旧费须在小区送电前缴入市供电局。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合同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XX城II甲方:ZZXX置业有限公司乙方:ZZ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XXXX分公司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甲方: ZZXX置业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ZZ市XX区XX路XX单元XX法定代表人: XXX乙方: ZZ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XXXX分公司地址: XX市XX街道XX路XX号负责人: XXX为保证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工程质量,维护居民用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 36040-2018)、《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37/T5061-2016)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新建小区工程的供配电配套工程及业扩(商业)工程建设,由乙方承担。

双方就此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小区配套工程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XX城36#、41#、48-51#楼建设项目1.2 项目地点:XX区北京路南侧、汇丰路西侧1.3 项目批准文号:建字第3704-XXX号1.4 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为 XX城II36#、41#、48-51#楼该项目工程所有的供电设施,其总建筑面积 18328.57 平方米;其中规划住宅 150 户、建筑面积 17045.87 平方米;商业用房 / 户,建筑面积 / 平方米;办公用房及公建设施建筑面积 1282.7 平方米。

预计交房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第二条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按照固定单价地上:捌拾伍元每平方米(85元/平方米)地下:陆拾伍元每平方米(65元/平方米)的标准向乙方缴纳的供配电工程款,金额为 1557928.45元(大写:壹佰伍拾伍万柒仟玖佰贰拾捌元肆角伍分)。

最终全部费用以实际核准的竣工面积为准。

第三条供电工程建设范围3.1 乙方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供电的供配电设施配套建设。

建成后乙方负责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无偿移交给供电部门进行运营管理。

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标准

附件:1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1总则1.1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与住宅小区建设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

1.2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3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装置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简化使用规格,使其标准化、规范化。

1.4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九个地级市的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各地供电部门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市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JGJ/T 16-92 《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电安运[1998]669号《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闽建科[2000]45号《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设施细则》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3供电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3.1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结合本省的住宅电力负荷的实际情况,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高层住宅中的客梯、生活水泵电力、楼梯照明以及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3.2一级负荷一般为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采用两回线路或环网方式供电,三级负荷可采用10kV单电源供电。

城市配套费2018(92)(1)

城市配套费2018(92)(1)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开发建设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开发建设,规范城市管理,解决制约我县城市开发建设管理领域的突出矛盾,开创我县城市建设新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菏泽市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走出一条富有曹县特色的城市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

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合理配置、高效运行,努力打造水清园绿、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具有特色的江北水城,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

二、强化城市规划工作(四)依法制定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

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

坚持协调发展理念,要和菏泽打造区域中心城市相结合,从区域、城乡整体协调的高度确定城市定位、谋划城市发展。

适当控制增量、择优盘活存量,科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创新节地模式,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理念,逐步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和规模,管理经营好城市。

要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逐步实现两规合一。

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

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

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1总则1.1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与住宅小区建设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

1.2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3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装置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简化使用规格,使其标准化、规范化。

1.4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九个地级市的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各地供电部门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市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JGJ/T 16-92 《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电安运〔1998〕669号《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闽建科【2000】45号《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设施细则》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3供电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3.1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结合本省的住宅电力负荷的实际情况,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高层住宅中的客梯、生活水泵电力、楼梯照明以及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3.2一级负荷一般为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采用两回线路或环网方式供电,三级负荷可采用10kV单电源供电。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16)条文释义二0一六目次1总则2名词术语3基本规定4供配电系统4.1负荷分级4.2负荷计算4.3居住区供电4.4配套设施4.5配电装置接地4.6电能计量4.7智能化要求5设备选型5.1中压设备5.2低压设备5.3直流电源系统5.4计量表箱附录A 居住区典型供电方案示例附录B 主要配电设备技术参数表附录C 计量箱电气配置要求附录D 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建设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使其适应江苏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供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及住宅等居住类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释义]本条说明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即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居住区及住宅建筑,主要指采用计量到户形式的居住类建筑,其供配电设施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居住区及住宅等居住类建筑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参照本标准进行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本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电能计量装置止的电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1.0.3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被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释义]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中城市居住区的定义修改。

本标准将城市居住区定义中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围合改为被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将对应的人口规模要求删除,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被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生活聚居地。

泛指住宅等居住类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包括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

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

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J00000—2016XJJ000—2016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2016-00-00发布 2016-00-00 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1 总则 (1)2术语 (2)3 供配电设计 (5)3.1 一般规定 (5)3.2 负荷性质确定 (5)3.3 负荷容量计算 (6)3.4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 (7)3.5 配套设施 (9)3.6 配电装置接地 (10)3.7 计量装置设计 (10)3.8 电缆敷设 (13)3.9 继电保护 (13)3.10 无功补偿、短路电流水平和电压偏差 (14)4 设备选型 (15)4.1 高压设备 (15)4.2 低压设备 (17)4.3 低压电缆 (17)4.4 电能计量装置 (18)4.5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 (19)5 施工及验收 (21)5.1 施工 (21)5.2 竣工验收 (21)附录 A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23)附录 B 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图 (26)本规程用词说明 (28)引用标准名录 (29)1总则1.0.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结合自治区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及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0.2 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新建、改建及扩建居民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应执行本标准。

1.0.3 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城市发展规划。

2 根据居民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相应供配电设施的用地。

3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4 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小区用电负荷报装容量计算标准 (2016年修订稿)

小区用电负荷报装容量计算标准 (2016年修订稿)

三小区用电负荷报装容量计算标准为合理控制小区用电负荷报装容量,节约工程建设成本、保证小区供电可靠性,特制定本报装容量计算标准。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小区住宅和配套公建用电负荷报装容量的计算,施工图设计应以与供电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后最终批准的负荷指标和容量为准。

小区住宅部分的供电配套工程按住宅总建筑面积缴纳建设费时,原则上按当地供电部门标准配置住宅公变,根据本标准计算的结果用作参照值,确保供电部门配置的变压器容量不低于该值。

2、计算原则2.1、按以下原则计算报装容量:遵循环保节约理念,以满足实际用电需求为尺度,合理确定变压器容量,避免变压器长期低负载率运行。

2.2、根据当地供电部门不同性质负荷由不同变压器供电的规定,将负荷分类和分组,划分由公用变压器和专用变压器(或称电业变压器和物业变压器、局维变压器和自维变压器等)供电,逐台计算变压器容量并汇总。

(一)住宅用电负荷报装容量计算标准1、计算方法住宅用电负荷报装容量计算采用需要系数法。

2、住宅用电负荷指标及需要系数因地理气候、用电习惯的差异,不同地区用电水平相差较大,在确定住宅用电负荷报装容量时应在下面表1~表5规定值范围内选取单位负荷指标及需要系数。

2.1、广州市住宅用电负荷指标选取标准表1 广州市住宅用电负荷指标注:1.户报装容量按户内建筑面积取值,累加后不再打计算系数。

2.报装时注意户电度表相数与售房配送的空调机工作电源相数一致。

2.2、广州市以外地区住宅用电负荷指标选取标准2.2.1、地区类型划分广州市以外地区按A、B两类地区选取不同用电负荷指标,地区类型划分原则如下:A类地区—楼盘所在地的地理气候,或夏天普遍需要使用空调,或冬天普遍需要采用电采暖,即用电负荷较大的地区。

基本为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寒冷地区以及部分严寒和温和地区。

B类地区—楼盘所在地的地理气候,夏天不需或较少使用空调,并且冬天不需或较少需要采暖,又或者已由市政集中供暖,即用电负荷较小的地区。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供配电设计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供配电设计

90<S≤120
120<S≤150
6
8
10(40)
10(40) 15(60)
[说明] 在《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基础上,参考国 内先进城市及地区的数据,考虑到住宅使用寿命一般为50~70年 为避免重复建设,居民用电负荷测算应适度超前,根据本地居民 住宅户型统计数据将90m2至150m2套型细化成两档,并明确不同 套型的用电负荷大小。指套内面积。
表3.3.3 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需要系数 按单相配电 按三相配电 计算时所连 计算时所连 接的基本户 接的基本户 数(户) 数(户) 1~3 4~8 9~12 13~24 25~124 125~259 260~300 3~9 12~24 27~36 39~72 75~372 375~777 780~900 需要系数
供配电设计:
一般规定
附录 A 供配电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3.1.4 居住小区供配电系统的电力规划、 电气设计应由当地供电部门审核并出具 书面意见。 [说明] 供配电系统设计单位应根据供 电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修改并完善电 力规划、电气设计图纸,确保居住小 区供配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好的审图意见是按规范、标准的 条文来提,是客观的,非主观的。
供配电设计: 住宅小区供电 3.4.1 (1)一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应由双重电 源供电,除双重电源供电外,电源进线路径宜具有不 同的线路入口。超高层住宅建筑应自备柴油发电机并 设置应急电源户外接入端口。
[说明] 一级负荷供电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双重电源可 同时工作,各供一部分负荷,亦可一用一备。超高层 建筑的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一旦停电影响面较大, 宜通过应急电源快速恢复供电。
建筑类型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标准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2016年4月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总则 (6)5 供配电设计原则 (7)6 设备选型原则 (13)7 开关站、配电室及线路通道建设要求 (20)8 附录: (25)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10kV 及以下配电网规划原则、供电方案编制原则、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要求、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1094 电力变压器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6450 干式电力变压器GB/T13499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GB/T16934 电能计量柜GB/T16935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GB/T17467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T1746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60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1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368 住宅建筑规范DL/T404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DL/T537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DL/T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2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728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DL/T791 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DL/T5103 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5216 35~220kV 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DL/T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31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JB/T10088 6~220kV 级变压器声级JB/T7113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JGJ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NDGJ96 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14—2007多功能电能表DL/T698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CJ/T188-2004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Q/GDW 1376.1-2013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1部分: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Q/GDW 1374.2-2013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

DLT-5161-02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5161-02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目录DL/T 5161.1—2002 (7)1 总则 (10)2.0.2 发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 (12)表3.0.2 变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 (37)表4.0.1 (分项工程名称)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42)表4.0.2 (分部工程名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 (43)表4.0.3 (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 (44)表5.0.1 单位工程资料核查项目 (45)表5.0.2 (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工程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登记表 (46)表5.0.3 (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工程设备、材料出厂试验报告及合格证登记表 (47)表5.0.4—1 施工用量具、测量仪表登记表 (48)表5.0.4-2 设备缺陷通知单 (49)表5.0.4-3 设备缺陷处理报告单 (50)表5.0.5 工程质量验收签证、记录项目 (51)表5.0.5-1 X X XkV配电装置带电试运签证 (53)表5.0.5-2 (配电装置名称) kV 段厂用高压配电装置带电试运签证 (54)表5.0.5-3 (配电装置名称) V 段厂用低压配电装置带电试运签证 (55)表5.0.5—4 号机组柴油发电机机组自动投入试验签证 (56)表5.0.5—5 号电除尘器振打及空负荷升压试验签证 (57)表6.0.1通信系统一次设备安装质量检验 (58)表6.0.2 微波天线安装质量检验 (58)表6.0.3 微波馈线安装质量检验 (59)表6.0.4 载波机、光端、微波设备安装质量检验 (59)表6.0.5 程控交换机安装质量检验 (60)表6.0.6 通信系统免维护(镉镍)蓄电池安装质量检验 (61)表6.0.7 通信蓄电池组充放电质量验收签证 (61)表6.0.8 通信站(系统)防雷接地施工质量检验 (62)表6.0.9 通信系统整体施工质量验收签证 (63)DL/T 5161.1—2002条文说明 (64)DL/T 5161.2—2002 (67)表1.0.1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基础及设备支架安装 (70)表1.0.2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本体安装 (71)表2.0.1 支柱式六氟化硫断路器安装 (72)表2.0.2 罐式六氟化硫断路器安装 (74)表3.0.2真空断路器(接触器)安装检查与调整 (76)续表4.0.1屋外少油断路器的安装 (77)表4.0.2 屋内手车式少油断路器安装 (78)表5.0.1 隔离开关的安装及调整 (78)表5.0.2负荷开关安装 (80)表6.0.2避雷器安装 (82)表7.0.2电容器及耦合电容器安装 (82)表7.0.3电容器组安装 (83)表7.0.4气体互感器及接地线圈安装 (83)表8.0.2(设备名称编号) 断路器调整记录 (84)表8.0.3 (设备名称编号)隔离开关、负荷开关调整记录 (85)表8.0.4 新SF6气体抽样检验记录 (86)表8.0.5 封闭式组合电器安装及调整记录 (87)表8.0.6 封闭式组合电器隔气室气体密封试验记录 (88)表8.0.7 封闭式组合电器隔气窒气体湿度检测记录 (90)表8.0.8 封闭式组合电器带电试运签证 (91)表8.0.9 电容器组安装签证 (92)表8.0.10 组合式油浸电容器安装签证 (93)表8.0.11 电容器带电试运签证 (94)条文说明 (96)DL/T 5161.3—2002 (98)前言 (100)表1.0.1 干式变压器的安装 (101)表1.0.2 1600kVA及以下油浸变压器的安装 (101)表1.0.3-1 中等以上容量油漫变压器本体安装 (103)表1.0.3-2 中等以上容量油浸变压器的检查 (104)表1.0.3—3 中等以上容量油浸变压器附件的安装 (106)表1.0.3—4 中等以上容量油浸变压器注油及密封试验 (107)表1.0.3—5 中等以上容量油浸变压器整体检查 (108)表2.0.2 电抗器安装 (109)表3.0.1 干式互感器的安装 (110)表3.0.2 油浸式互感器的安装 (110)表4.0.2 (变压器名称编号)变压器运输冲击记录 (111)表4.0.3 (变压器名称编号)变压器破氮前氮气压力检查记录 (112)表4.0.4 (变压器名称编号)绝缘油试验记录 (113)表4.0.5(变压器名称编号)气体继电器检验记录 (114)表4.0.6 (变压器名称编号)变压器检查(隐蔽)签证 (115)表4.0.7 (变压器名称编号)冷却器密封试验签证 (116)表4.0.8 (变压器名称编号)真空注油及密封试验签证 (117)表4.0.9 (变压器名称编号)变压器带电试运签证 (118)DL/T 5161.4—2002 (120)前言 (122)表1.0.2 支(吊) 架安装 (123)表1.0.3 保护网栏安装 (123)表2.0.2 悬式绝缘子串安装 (124)表2.0.3 支柱绝缘子安装 (124)表2.0.4 穿墙套管的安装 (125)表3.0.2 矩形母线的安装 (125)表4.0.2 共箱封闭母线的安装 (127)表5.0.2 全连式离相封闭母线安装 (127)表6.0.2 管形母线安装 (129)表7.0.2 软母线安装 (130)表8.0.2 ( 号机组)离相封闭母线封闭前检查签证 (131)表8.0.3 ( 号机组)共箱封闭母线封闭检查签证 (132)表8.0.4 (配电装置名称) kv 段高压配电装置母线(隐蔽)检查签证 (133)表8.0.5 (配电装置名称) V 段低压配电装置母线检查签证 (134)DL/T 5161.5—2002 (136)前言 (138)表1.0.2 电缆管配制及敷设 (139)表1.0.3 电缆支架(桥架)制作及安装 (141)表2.0.2 生产厂房内及隧道、沟道内的电缆敷设 (142)表2.0.3 管道内电缆敷设 (143)表2.0.4 直埋电缆敷设 (144)表3.0.2 电力电缆终端制作安装 (145)表3.0.3 控制电缆终端制作安装 (145)表3.0.4 电力电缆中间接头制作安装 (146)表4.0.2 35kV及以上电缆线路安装 (147)表5.0.2 电缆防火阻燃检查 (149)表6.0.1 35kV及以上电缆敷设记录 (149)表6.0.2 电缆敷设记录(设计变更部分) (151)表6.0.3 直埋电缆(隐蔽前)检查签证 (152)表6.0.4 电缆中间接头位置记录 (153)DL/T 5161.6—2002 (154)前言 (156)表1.0.2屋外接地装置制作安装 (157)表3.0.2 避雷针接地装置的安装 (159)表4.0.1 (分部工程名称)屋外接地装置隐蔽前检查签证 (160)表4.0.2 (分部工程名称)避雷针及接地引下线检查签证 (161)表4.0.3 (分部工程名称)接地电阻测量签证 (162)DL/T 5161.7—2002 (163)前言 (165)表1.0.1 发电机本体检查 (166)表1.0.2 发电机附件安装 (167)表2.1.2 具有换向器、集电环类电动机检查 (168)表2.2 2 鼠笼式电动机检查 (169)表3.0.2 号发电机检查(隐蔽)签证。

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标准化配置方案

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标准化配置方案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技术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蒙古西部电网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提高居民客户的供电可靠性和用电安全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技术标准的通知》(内电生【2011】82号)、《关于推广应用新型节能配电变压器的通知》(内电生【2012】161号)文件,以及行业相关的技术、管理规范,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规定了内蒙古西部电网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所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三条本导则是新建居住区供电方案制定的依据,在答复客户时,必须要求客户把方案所确定中压开闭站、配电室的布点及线路通道纳入居住区详规设计中,并做好相关土建配套建设。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四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1.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及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2.居住区用电负荷:包括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和中压用电负荷。

3.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为居住区内所有居民基本配置容量与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用电容量的总和。

4.居住区中压用电负荷:为居住区内所有中压客户报装容量(包括中压供电的公建设施用电容量)总和。

5.低压供电半径:指配电变压器低压桩头至客客户计量表计之间的低压导线长度。

6.配置系数(Kp):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kW)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7.变压器配置容量=低压用电负荷×配置系数(Kp)。

8.变压器设置容量=变压器配置容量/0.8。

9.居住区供电容量=区内变压器总配置容量+居住区中压用电负荷所需的容量10.多层住宅:是指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合同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合同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甲方:___地址:山东省ZZ市XX区XX路XX单元XX法定代表人:XXX乙方:___地址:XX市XX街道XX路XX号负责人:XXX为了保证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工程质量,维护居民用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 -2018)、《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37/T5061-2016)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新建小区工程的供配电配套工程及业扩(商业)工程建设,由乙方承担。

双方就此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小区配套工程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XX城36#、41#、48-51#楼建设项目1.2项目地点:XX区北京路南侧、汇丰路西侧1.3项目批准文号:建字第3704-XXX号1.4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为XX城II36#、41#、48-51#楼该项目工程所有的供电设施,其总建筑面积为.57平方米;其中规划住宅150户,建筑面积.87平方米;商业用房/户,建筑面积/平方米;办公用房及公建设施建筑面积1282.7平方米。

预计交房日期为2021年12月。

第二条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按照固定单价地上:捌拾伍元每平方米(85元/平方米)地下:陆拾伍元每平方米(65元/平方米)的标准向乙方缴纳的供配电工程款,金额为xxxxxxx.45元(大写:壹佰伍拾伍万柒仟玖佰贰拾捌元肆角伍分)。

最终全部费用以实际核准的竣工面积为准。

第三条供电工程建设范围3.1乙方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供电的供配电设施配套建设。

建成后乙方负责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无偿移交给供电部门进行运营管理。

3.2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配套范围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及业扩(商业用房)电能计量装置(含环网柜、含外线、表箱、电表)及相关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的电气设施。

3.3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配套范围不含小区土建工程,如配电室、工具间、电表间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土建,楼内低压线路进线管预埋,电缆沟、电缆竖井预留,户表箱预埋。

住宅小区供配电规则 27页

住宅小区供配电规则 27页
多层住宅小区的供配电
供电方式:外环线以内应以电缆方式供电。 城镇居民稠密区宜采用电缆供电,其它地区 可采用架空线供电。
新建居民区公用配电变压器最终装接容量,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瓦确定。
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的配电要求
配电站
多层新建住宅区采用土建配电站或预装式配电站供电。土 建站原则上独立设置。在满足电气相关要求、防火要求时,也 可进入建筑物内设置,宜与区内的公建设施相结合综合考虑。 10千伏线路内正常运行方式下的解合环点宜设在土建站内, 一般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建筑群内设置一个土建配电站(小 区整体考虑)。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的建筑群允许采用预 装式配电站方式供电。多层住宅区内的10千伏中压配电网必 须采用环网接线。
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的配电要求
12.3公用配电站在高层、中高层住宅建筑内或与其毗 邻且低压出线少于6回时,居民生活用电允许由公用 配电站出线经换线箱与表前封闭母线或电缆连接。
12.4高层住宅内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楼内 表前主干宜采用封闭母线。
12.5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下的高层、中高层住宅 建筑,楼内0.4千伏表前主干线宜采用单芯交联阻燃电 缆供电。
11.高层建筑的公用配电变压器最终装 接容量,居民用电部分的按照50W/M2计 算, 重要负荷,包括电梯、泵房、消防 设施、事故照明等按照设备装接容量计 算。配电变压器总容量应为居民用电容 量、公建单电源装接容量、两倍双电源 装接容量之和。
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的配电要求
12.高层、中高层住宅内应设置低压配电间,每个楼设 置一个低压配电间,每个配电间对应填写一张低压申 请登记表。
住宅小区电力配套的基本原则
开发企业申请业务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 ①多层住宅:从供电线路(或变电站、开闭站)至小 区各楼内首层DZM箱(含小区变电室、箱式站、CF箱 设备及安装,不含土建及DZM箱) ②高层住宅:由多路电源供电的供电线路(或变电站、 开闭站)分别敷设线路至高层低压配电间的开关箱或 DZM箱(含小区变电室、箱式站、CF箱设备及安装, 不含土建及开关箱或DZM箱)。 注: 收费标准不含施工路由、赔偿费用及表计费用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实施要点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实施要点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实施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建设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使其适应合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供电,制定本实施要点。

第二条本要点适用于由合肥市规划局批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合肥地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第三条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城市电力发展及小区用电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小区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含公用开闭所设计)应与住宅小区设计同步。

第四条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第五条新建住宅小区内电力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典型化设计,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第六条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备的选型应执行供电企业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第七条新建住宅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在小区内采用全电缆布置。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实施要点:住宅小区配电网住宅小区配电网是从城市20kV或10kV电压等级公共配网或变电站20kV或10kV开关间隔接受电能,并通过住宅小区内配电设施就地或逐级配送给住宅小区内各类用户的电力网络。

本要点所指的住宅小区配电网包括了10kV(20kV)中压和400V低压两部分。

住宅小区配电网主要由相应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开闭所、配电房、环网柜、箱式变电站等组成。

公用开闭所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相当于变电站中压母线的延伸,可有效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数量有限和进出线走廊空间受限的问题,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

依据合肥市规划局《10KV公用开闭所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合规〔2009〕113号),达到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或5万平方米用地面积或地块沿街面长度达200米的新建住宅小区,需在解决该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前提下,另设置一座公用开闭所。

供配电常见问题分析与解答

供配电常见问题分析与解答

供配电常见问题分析与解答2.变电室高度设计有、无明确要求?解答:依据2016年8月1是实施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37/T 5061-2016:变电室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不小于200mm,室内电缆进出线宜采用电缆沟方式,电缆沟深不小于1000mm,除电缆沟高度外,室内地坪至梁底净高不应小于3.5m;如经当地供电部门认可,采用上出线方式,室内地坪至梁底净高不应低于4m。

3. 变电室设计是否一定有高低压一次主接线图:解答:当有两个变电室以上时,应有高低压一次主接线图。

明确变电室位置、高低压柜、变压器、柴油发电机及母线之间的关系。

4. 当10/0.4KV变电室由其他部门设计时,施工图设计应包括哪些内容?解答:设计内容应满足土建预留条件及变电室设计条件。

包括:高低压配电系统图(或干线回路表:包括负荷性质,安装负荷、需要系数、计算负荷、功率因数、计算电流、前级断路器脱扣电流,电缆选择,变压器分配,各变压器负荷计算),配电柜平面布置图,电缆沟平面布置、接地图,还应明确各回路是否设置漏电与温度监测、能耗监测、消防切非、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等。

主要为变电室深化设计预留条件。

5.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如何理解双重电源?解答:双重电源是指来自两个不同区域变电站(电压在35kV及以上)的电源,或同一区域变电站的两段不同母线,这两段母线前端变压器的高压侧来自不同的上一级降压站。

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第3.0.9条,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是不是备用电源与应急电源不能共用柴油发电机?解答:可以共用柴油发电机。

应急电源系统的划分,是从引出干线开始,不是从发电机开始。

像照明、电力自成系统,也是从干线开始的,不是说照明、电力从变压器就分开。

7.柴油发电机房是否必须靠外墙?解答:设置在地下时应靠近外墙。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8.3.3条第6款,“当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地下时,宜贴邻建筑外围护墙体或顶板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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