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措并举国资监管工作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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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措并举国资监管工作全面推进
夷陵区国资局在坚持县域经济以民营经济为主的发展方针的同时,充分发挥良好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精心打造资本运作平台,不断探索创新国有资本营运方式,努力推进国有资本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较好实现了国有资本收益最大化。
一是理顺企业产权关系,明确产权责任主体。通过开展区属企业国有股权核对和对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清理,理顺了产权关系,明晰了企业产权归属,为实施有效监管和改革改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委派国有产权代表,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要求,向宜昌东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宜昌夷陵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夷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国有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了董事或监事,参与企业重大经营行为的决策,完善了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了企业经营的过程监督和动态监督。
三是以财务监管为重点,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为有效履行出资人的监管职责,区国资局以财务监管为重要手段,建立和完善了授权企业的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制度。对粮食企业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的计划控制、过程监督,规范企业的财务收支行为。全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向金亚房地产开发公司等9家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委派了财务总监,企业财务支出实行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联签制度,有效控制企业的非生产性开支。对平湖汽修城等三家企业直接委派财务人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组织开展财务稽核。3年累计对1 5家企业的财务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违纪资金近千万元。
四是建立经营业绩考核激励机制,强化经营者责任。区国资局制定了企业经营者年度薪酬考核办法,健全了考评激励机制。将国有资产的增量考核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最大限度调动经营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五是改革产权转让方式,实现产权收益最大化。在确保职工权益落实的前提下,为获取国有资产最大收益,区国资局在产权转让方式上不断创新,改变过去企业国有产权定向出售给原企业经营者或者由原经营者与职工合伙购买的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出售。结合企业债务化解等实际情况,采取先对企业内部公开竞价后面向社会公开竞价的方式,促使国有产权在退出中获得最大收益。通过竞价方式,既得到了企业广大职工的拥护,降低了改制难度,加快了改制进度,同时又增加了资产收益。2009年5月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湖北恒达石墨公司整体资产,在评估价值3011万元基础上,拍卖成交4600万元,增值52%。
六是精心打造资本运作平台,助推区域经济发展。按照“建设大市场、发展大商贸、搞活大流通”的发展思路,精心打造市场建设平台,以开发城区土地、盘活闲置资产为主导,全力筹集城市建设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精心打造城市建设平台。与此同时,为更好地服务开发区的建设以及招商引资工作,精心打造招商引资平台。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坚冰”,精心打造融资担保平台。通过以上四大平台建设,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全区2009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06.9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15.3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6.6亿元。(陈军)
秭归县国资局:国资监管工作彰显三大特色
秭归县拥有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363个,总资产15.48亿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350家,资产10.07亿元,县属国有企业13家,资产5.41亿元。在实施国资监管中,将经营和非经营性资产“合二为一”,细化“大政策”,实化“小规章”,大胆探索县级国资监管新路子,带来四大显著效应:强化国资监管,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近3年累计实现国有资本收益2000多万元;科学营运国有资本,实施国有资本金投入近1.5亿元,新增国有资产总值1000多万元;组织资源性资产开发和利用,创综合效益近1亿元;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国有所有者权益从13576万元增加到16618万元,保值增值率达到122%;规范实施产权交易,先后实施产权交易300多宗,交易额达到6000多万元,实现增值500多万元。
一是强化出资人职责,实施“五项监督”。针对过去国资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秭归县国资局把县政府赋予的9大职责作为“尚方宝剑”,把依法履行对县乡(镇)行政、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出资人职责作为重点,把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作为规范实施监管的保障,把考核奖励企业负责人作为有效手段,除配合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监管外,对秭归县投资公司、自来水公司等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3家企业,实施“五项监督”,即严格清产核资,监督资产损益;严格产权管理,监督产权交易;严格国资收益征收,监督所有者权益到位;严格经营管理者选聘,监督择优选拔;严格经营业绩考核,监督奖惩兑现,从而使出资人职能得到充分体现。
二是严格规章制度,依法履职尽责。面对县级国资监管无统一规范模式,秭归县国资局取他山之石,博采众长,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起草并由县政府颁布
了《秭归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细则。针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大幅减少,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逐年增加的实际,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的监管,重点抓好产权登记和管理,并与财政部门做好协调和配合,防止多头管理相互撞车,力求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对授权监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夯实管理基础,突出管理重点,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实施必要奖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落到实处。与此同时,坚持实行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产。立足依法监管,透明操作,制定和完善了产权管理、资产处置核销、重大事项报告等20多项规章制度。明确规定50万元以上的招投标、10万元以上的资产抵押、对外承租或出租价值达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的经济纠纷和经理层人事变动等,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或审批制度,从而让企业经济活动行为置于制度监督管理之下。
三是依法合规实施产权交易,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秭归县国资局把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作为强化国资监管的重要内容,在产(股)权转让、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资产拍卖等重要环节中突出“四抓”。一抓相关法规的贯彻和落实,确保工作依法合规;二抓周到细致服务,方便产权交易工作实施;三抓督导检查和查处,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四抓交易程序,力求增值最大化。据统计,自秭归县国资局成立以来,先后督导实施产权交易300多宗,交易额达到6000多万元,实现增值500多万元。(崔晓红周山)
兴山县国资局:寓国资监管于服务之中
近年来,兴山县国资局大胆探索国资监管新方略,采取建立国资监管网络体系,强化国资监管法规贯彻落实,认真抓好清产核资,建立完善产权登记、变更等系列措施,使国有股权管理扎扎实实。仅2009年,就办理担保、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事项共44项,实施国有产权交易13项,成交金额达4.95亿元,在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的同时,最大限度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
一是强化制度管人管事管资产。兴山县拥有131个行政事业单位、22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1家上市公司。兴山县国资局把制度建设摆在首位,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形成人人关心国资监管,人人支持国资监管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有的放矢制定相关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出台了产权管理、资产处置核销、重大事项报告等多项规章制度,并以责任书形式明确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监管和保值增值所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