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文件发放与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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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神武天滋野生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鄂武酒字【2013】第002号
关于规范公司文件发放及执行的通知
湖北神武天滋野生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各部、武汉分公司、北京分公司:
公司文件在前期下发、学习、执行过程中屡次出现签收混乱、组织学习滞后、文件要求执行不力,执行结果含糊不清的情况,进而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日常运营,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文件的下发、签收、组织学习、执行与检核等要求,现就文件的起草、签批、下发、签收、学习、执行与检核等规范性要求通知如下:
一、文件起草、下发与发放范围
1、总公司文件由总公司总经理秘书起草,呈送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同
意后,由总公司办公室文员针对总公司范围内一级部门进行下发。签批
稿由办公室予以存档保存。
2、各分公司需下达内部文件时,由分公司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起草,
文件经分公司负责人审核、审批后,在分公司范围内下发,并抄报总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签批稿由分公司办公室存档保存。
二、文件签收
所有文件应由各分公司经理、各一级部门经理本人亲自签收,签收
人本人请假不在岗时由工作接收人代收、保管,接收人应在签收人到岗
后第一时间将文件交给签收人。
三、文件学习
各分公司、各部门对接收到的文件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利用晨会时间认真学习,学习过程中各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文件进行详细讲解、提出要求。对于学习情况和结果,应在当天的工作汇报邮件中予以说明。
四、文件要求执行
各分公司、各级、各部门对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必须不折不扣的按时执行。
对于执行情况和结果,各部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就执行情况和结果进行邮件反馈。
五、检核
各分公司、各级、各部门应高度关注文件要求内容的执行情况,展开自检,董事长秘书必须在文件指定的期限内对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检,并将检核结果上报总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
对渎职不执行者每次给予100元的考核;对执行不力者每次给予50元的考核。如因此造成损失的,将连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湖北神武天滋野生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签发人:
主题词:关于关于规范文件发放及执行通知
抄送:武汉分公司、北京分公司
抄报:董事长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