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理工大学关于课程考核方式和命题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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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创新学分

长春理工大学创新学分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文章发表时间:2011-11-26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落实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经教务处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评审认定后给予奖励的学分。

一、认定范围及内容(一)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

(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三)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创新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本科生,创新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三、认定程序和学分登记(一)学校每学期末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公示,报教务处审批。

经批准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二)创新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末进行,具体实施程序为:每学期第十八周为学生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时间,第十九周为学院审核公示时间,第二十周为教务处审批、反馈学院记载学分时间。

(三)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举行临时性创新学分评审会议,以及时评定学生的成果。

(四)根据学生获得的奖项及其创新学分的不同级别,获奖者可向所在学院或直接向教务处申请把创新学分列入相应的教学评价:A:取代专业教学的部分实验或相应的实践教学环节;B:申请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一部分,并继续完成;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可到学院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答辩,亦可经学校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聘请相关专业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予以评定;C:取代某一门任选课学分。

(五)成绩登记表上的记载应明确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获得学分、可代替科目(任选课程或实践环节)的类别(原则上代替同学科类的学分)。

四、评定的标准(一)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

长春理工大学文件

长春理工大学文件

长春理工大学文件长理工教字…2008‟18号————————————————————————————————————————————————关于印发《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经研究制定了《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日主题词:教育学生学籍规定通知长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印发(共印60份)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凡我校按照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无注册资格。

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应回家治疗,其医疗费用自理。

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

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

长春理工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长理工教字〔2009〕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我校为扩大大学生知识面、开拓视野、推进文理渗透、理工结合、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一类课程,它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各学院及广大优秀教师开设公选课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之中,教师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与其他课程一样考核,同等待遇。

第三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组织、审批、管理。

第二章通识教育选修课设置原则第四条有利于在自然、社会和人文领域培养、拓展学生的问题意识与国际视野。

打破学科壁垒,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与渗透。

第五条有利于学生在最基本的学科领域掌握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不同思路、视角与方法。

第六条强调课程内容的价值导向性,偏重于人类社会形成的基本规范和恒久价值,注重对学生进行人文、科学素养和学识的培育,突出人文素质教育。

第七条教学中能积极进行改革,避免照本宣科,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使学生进行研究性的学习,应加强对学生思辨、批判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三章课程第八条通识教育选修课按所属学科分为自然科学与技术类、人文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类、艺术体育类、创新创业类、光电特色类等六大类系列课程。

第九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编入学校的培养方案中,由开课学院选派专职教师开设或由聘请校外符合开课资格的教师授课。

第十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由各相关学院申报(学院组织填写《长春理工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包括教学目的、要求、教学进度、参考资料目录、作业要求,成绩考核办法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课程,教务处建立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库,开课时不需重新申请。

为确保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质量,课程库每2年更新1次。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命题要求【模板】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命题要求【模板】

长春理工大学
研究生期末考试命题要求
1、“学位课”的考核方式原则上应采用“考试”形式,“选修课”的考核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2、因任课教师及所讲授课程的实际不同,试卷满分分值应为100分减去平时成绩,一般理、工类课程的平时成绩固定为20分,文、经、管理类课程的平时成绩可在40分内掌握。

3、研究生课程考试应拟定水平、分值相当的A试卷和B试卷,A 试卷和B试卷的重复试题不应大于40%,命题难度应依讲授内容的难易不同,使较容易的题占20%,中等难度题占60%,较难的题占20%,使学生考试成绩曲线呈正态分布。

任课教师在拟定试题的同时,必须进行试做,并给出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试题类型不做具体要求,可根据考试科目特点选择和组合各类题型。

4、“公共课”考试的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任课教师本人交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保管;“专业课”由各学院负责审核,试题保管、保密工作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

5、为便于管理,避免混乱,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请任课教师注意留底以备阅卷时使用。

试题一经拟定,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

需要使用计算器等辅助工具的考试科目须在试卷上注明。

6、试卷模板应采用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题。

长春理工大学 附件2吉林省高等学校本科优秀课程评审指标体系

长春理工大学 附件2吉林省高等学校本科优秀课程评审指标体系
教师手册中对学生平时出勤、作业、实验、测验等考核过程记载清楚,平时成绩评分合理,在总成绩所占比例合适
学生平时成绩有记载,评分基本合理,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较合适
期末考核
0.5
试题命题质量、题量、覆盖面、难易程度均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有标准答案,实行教考分离,评分标准客观、准确,流水作业阅卷,开展题库建设
附件2:
吉林省高等学校本科优秀课程评审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1.教师队伍
1.1课程带头人
职称
教研成果
科研成果
1.2课程组教师结构及教学情况
高级职称比例
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
年龄结构
本课教学及教学效果
1.3课程组教师研究成果与奖励
教研成果
科研成果
获教学类奖励比例
2.教学建设与改革
2.1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2.2实践教学
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的开放
实践教学及其条件
2.3教材及相关资料
教材选用
辅助教学资料
3.教学管理
3.1教学质量管理
教学文件
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3.2教学环节管理
备课、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
课程组教学活动
3.3成绩考核
平时考核
期末考核
试卷和成绩分析
4.教学效果
4.1师生反映
教学手段
0.2
有效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优化教学过程,使用效果好
能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优化教学过程,效果一般
2.2
实践教学
实验教学
与实验室开放
0.7
能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开设实验,开出率达到100%,每组人数合适;有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效果好;有实验室开放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有记录有检查

长春理工大学 关于课程考核方式和命题的有关规定

长春理工大学 关于课程考核方式和命题的有关规定

长春理工大学关于课程考核方式和命题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和考试命题工作的管理,规范考试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一、考核方式1.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

考试一般可以采用笔试(开卷和闭卷)、口试、上机考试、上机和笔试相结合、操作等方式考核,对于综合性、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采用综合应用答辩、论文答辩、学生自主命题、书写文献综述及调查报告、实践技能操作、作品设计与制作等形式考核。

2.除笔试闭卷考试外,其他考核方式,需由任课教师填写考试方法改革审批表,经系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命题原则1.任课教师应当安排好课程考前的辅导答疑工作,在复习时不准划定考试范围,严禁将考题泄露或变相泄露给学生。

2.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阅卷的三统一原则。

每门考试课程由命题教师出A、B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一套用于期末考试,一套用于补考。

命题教师负责提供与试题配套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供阅卷时使用。

3.课程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围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本着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原则命题。

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宜,试题的难度、深度要适中,应有一定的区分度。

在闭卷考试的命题中,考核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题目应占70%左右,考核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题目应占20%左右,考核学生能力并有一定难度和深度的题目应占10%左右。

开卷考试应主要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题目不能为教材上可以找到答案的原题。

全校公共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要做到“考教分离”,应逐步建立试题库,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期末考试时调用试题库中的试题至少占60%。

4.命题教师由任课教师和课程组教师组成。

命题质量实行审定制度,其他课程的试题由课程负责人审核,系主任审定,教学院长审查,在规定时间交教务处教务科印刷。

长春理工大学 课程教学大纲

长春理工大学 课程教学大纲

附件一:理论课程(含实验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基本格式[单击此处输入理论课程名称] 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课程编码:英文名称:学时:其中实验学时:学分:开课学期:适用专业:课程类别:必修/选修课程性质:通识教育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先修课程:一、课程性质及任务[单击此处输入说明本课程在学科或专业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

二、课程的教学要求[单击此处输入说明本课程的教学要求(按内容列了解、理解、掌握的知识点,课程难点)] 一、本部分要求了解……、理解……、掌握……1.三、课程学时分配四、课程的实验要求与内容项目要求:必做、选做五、考核与成绩评定1、考核方式:[单击此处填写:闭卷、开卷、口试、机考、面试、论文]2、考核标准与比例:[单击此处填写考试标准与比例:平时、实验、期末考试]六、主要教材、参考书[单击此处输入说明本课程的主要教材、参考书][序号]、[作者].[书名(版次)].[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制定人:[教师]审定人:[系主任]XXXX年XX月附件二: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基本格式[单击此处输入理论课程名称] 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课程编码:英文名称:学时:其中实验学时:学分:开课学期:适用专业:课程类别:必修/选修课程性质:通识教育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先修课程:一、课程性质及任务[单击此处输入说明本课程在学科或专业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

二、课程的教学要求[单击此处输入说明本课程的教学要求(按内容列了解、理解、掌握的知识点,课程难点)] 一、本部分要求了解……、理解……、掌握……1.三、课程学时分配四、考核与成绩评定1、考核方式:[单击此处填写:闭卷、开卷、口试、机考、面试、论文]2、考核标准与比例:[单击此处填写考试标准与比例:平时、实验、期末考试]五、主要教材、参考书[单击此处输入说明本课程的主要教材、参考书][序号]、[作者].[书名(版次)].[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制定人:[教师]审定人:[系主任] XXXX年XX月附件三: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基本格式[单击此处输入实验课程名称] 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课程编码:英文名称:学时:其中必做:学分:开课学期:适用专业:课程类别:必修/选修课程性质:通识教育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先修课程:一、课程性质及任务[单击此处输入说明本实验课程在学科或专业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 。

长春理工大学 7佐证材料

长春理工大学 7佐证材料
近3年:主持校级或参加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公开发表的省级及以上科研论文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2
课程组教师结构一览表及相关证书
民办学院和独立学院的全职专任、外聘专任教师的聘书及教学任务书
高职高专院校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聘书、教学任务书及相关证书
(这一项高职高专院校不要求提供)
近3年课程组教师(含负责人)获校级及以上与教学有关的集体奖、个人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4
教师队伍素质与青年教师培养
课程组取得的奖励,反映团队精神的材料
课程组教师在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证明材料,获得的有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提高计划,导师制材料,青年教师成果
4
教学
效果
4.1
师生反映
教务处提供近3年学生对课程组教师教学效果测评结果的原始材料
教务处提供近3年学校教学督导组和同行评价结果的原始材料
近3年学校(院)、系(室)开展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学生和教师座谈会记录等方面的相关材料(提供原始材料)
5
课程特色与学校支持
5.1
课程特色
与学校支持
证明课程特色和创新点的支撑材料,课程建设的经验及实践效果推广示范作用材料
2
教学建设与改革
2.1
课程设计与内容
反映课程定位的材料
反映课程设计的材料
教学内容改革的相关材料
2.2
教学方法与手段
教学方法改革的相关材料
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材料,课程网站材料
2.3
实践教学
近3年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教材、实验课表、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相关材料、实验室开放计划和开放记录、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教师手册、部分实验报告、实验成绩单(提供原始材料)

长春理工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验收通用标准

长春理工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验收通用标准
4.5教学活动(教学实施)
重视学习任务与活动设计,可开展翻转课堂、线上(线下)测试,辅导反馈,线上(线下)讨论答疑,作业布置、提交和批改等,促进师生之间、生生之间资源共享、问题交流和协作学习,加强课堂与课下互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4.6学习评价
建立多元化学习评价体系,探索线上和线下融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评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随堂小测验、单元测验、单元作业、讨论、调查、线下考试、期末考试和作业,原则上每一章或每两周至少有一份习题作业。
6.5.1提供证明符合题库建设的支撑材料,如平台指向题库的网址、截图及使用情况等。
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验收补充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基本要求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支撑材料
*2.课程内容
2.4实践性
课程内容能与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有效融合,突出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7.6课程影响
高校学生和社会学习者,覆盖面大。在本校有广泛学习者基础,可推广至其它高校或社会学习者。
7.6.1平台学习情况记录。
7.6.2使用学校3-5所。
线下一流本科课程验收补充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基本要求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支撑材料
4.教学设计
4.7信息化
应用智慧教学工具,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深度融合。录制4 课时完整的“翻转课堂”教学场景。
结课考核方式合理,需设置一定量的非标准答案试题等;针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开展课程考核分析。
3.2.1提供最近一学期考核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3.2.2《考核方式合理性审核表》。
3.2.3《试卷命题分析与评价表》。

教务处〔2010〕84号关于第六,七学期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考核的通知

教务处〔2010〕84号关于第六,七学期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考核的通知

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教务处〔2010〕84号关于第六、七学期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考核的通知各教学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分制管理的通知》(教务处〔2010〕39 号),从2011届毕业生(即2007级)起考试未通过的课程一律重新学习,取消毕业前的一次性补考。

按照《长春理工大学本科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安排,学生在第六学期、七学期的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应重新学习。

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学校将不组织第六、七学期课程重新学习。

一、第六、七学期课程重新学习存在的问题(一)第六、七学期所修课程为专业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人数达不到重新学习开班人数;(二)第六学期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应等到第八学期才能插班重新学习,第七学期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则无法插班学习;(三)根据吉林省教育厅要求,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数据上报工作应在每年六月初上报教育厅,此时课程还没有结束,无法考核。

鉴于以上因素及教学运行情况,学校决定给予第六、第七学期不能重新学习的学生一次免费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补考时间安排(一)第六学期不能重新学习课程的补考时间安排在第七学期的第十周进行;(二)第七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安排在第十八周进行,不能重新学习课程的补考时间安排在第八学期第一周。

三、命题及试卷印刷、成绩录入要求(一)不能重新学习课程的补考试卷命题卷面总分按百分制计算,难度与期末考试试题相当;(二)试卷份数在30份以上的可到教务科印刷,30份以下的由各学院自行复印;(三)课程考核成绩要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纸质成绩单上交教务处教务科。

特此通知。

教务处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主题词:课程补考工作通知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2010年9月25日印发共印25份。

关于印发《长春理工大学关于试卷评阅与归档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春理工大学关于试卷评阅与归档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春理工大学文件长理工教字〔2008〕31号关于印发《长春理工大学关于试卷评阅与归档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期末考试试卷的评阅工作,明确试卷评阅教师的责任,加强对试卷归档管理工作,保证试卷归档的完整性与准确性,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长春理工大学关于试卷评阅与归档的管理办法》予以印发,望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主题词:教育教学△办法通知长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6月18日印发(共印25份)长春理工大学关于试卷评阅与归档的管理办法教师必须依据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试卷。

同一课程的同一试卷应采取统一评分标准,采取集体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一、试卷评阅1.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批改;按照评分标准在采分点处标记,答案正确的记(√),错误的记(×)、在答案错误的地方划线标记,并在采分点处记负分;评卷过程中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标准统一、宽严一致。

2.评卷中题首分只记得分,答错或未答的记零分;题首分、卷首分均应填写清楚、无误。

3.试卷批阅必须明确评阅人,卷首每题得分处、总分处必须有上分人、合分人签名;当分数有改动时,评卷教师必须在改动的分数旁边签名。

4.试卷评阅后需进行复核。

复核的主要内容为试卷评阅是否规范、有无阅卷人签名、有无错判和漏判、合分是否准确等。

二、试卷归档各种考试方式的试卷都要按照学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装订,具体装订材料如下:1.笔试考试:①考生签到表②成绩单(需盖学院公章)③平时成绩登记册④试卷分析表及卷面成绩分析表⑤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⑥学生试卷2.机考考试:①考生签到表②成绩单(需盖学院公章)③平时成绩登记册④试卷分析表及卷面成绩分析表⑤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⑥以电子文档保存的学生答卷,用刻录光盘形式保存3.笔试和机考相结合的考试:①考生签到表②成绩单(需盖学院公章)③笔试部分成绩单④机考部分成绩单⑤平时成绩登记册⑥试卷分析表及卷面成绩分析表⑦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⑧学生试卷⑨以电子文档保存的学生答卷,用刻录光盘形式保存4.口试考试:①考生签到表②成绩单(需盖学院公章)③考试样题:口试内容④平时成绩登记册⑤考核记录⑥评分标准⑦卷面成绩分析表5.论文考试:①考生签到表②成绩单(需盖学院公章)③考卷样题:论文题目④平时成绩登记册⑤评分标准⑥卷面成绩分析表⑦学生论文注:采用论文作为考核的课程,原则上每人必须独立撰写一篇,如确需合作完成的,必须每人交一篇,同时注明每人所承担的内容。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及考核规定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及考核规定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及考核规定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过程,保证研究生课程的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课程管理1. 研究生课程(以下简称课程)是对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项所列课程和必修环节的统称或特指。

研究生培养方案所列课程的学时数均为课堂讲授学时。

2. 课程的管理由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和各院(部)分工负责、共同管理。

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一般在期末一个月内进行下一学期研究生课程的开课调查。

课程开课调查表(一式二份)由开课学院(部)负责填写,任课教师的选聘工作由开课学院(部)具体负责,研究生部和人事处审核。

学院(部)研究生秘书(干事)负责填写开课调查表,并注明任课教师授课所需的特殊要求,经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

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在学期结束前二周内将下学期课程表、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书发放到各学院(部),由各学院(部)研究生秘书(干事)在期末放假前发放给任课教师。

研究生任课教师对课程的授课时间、地点等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申请进行调、串。

调、串课工作一般在上学期期末进行,由任课教师填写《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调串课审批表》,经所在学院(部)同意,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调、串课工作结束即视为研究生课程表确定。

研究生课程表一旦确定,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不再接受上述原因的调、串课申请。

3.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学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的纲领性文件,研究生部根据需要每二至三年组织各学院(部)对培养方案进行修订,以满足我校人才培养的需要,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4. 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和开课计划一般不能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须由各专业填写《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变更审批表》,将变更情况报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于每学期期中将下学期的课程变更情况汇总后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备案并执行。

凡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应根据计划按时开出。

长春理工大学 本科生课程考核成绩复议实施办法

长春理工大学 本科生课程考核成绩复议实施办法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成绩复议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着为学生服务、对学生负责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复议申请
第二条学生在课程考核成绩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若对本人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教务科提出课程考核成绩复议申请,过期将不予受理。

第三条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成绩复议申请表”,学生只能申请复议自己的课程考核成绩。

第四条同一门课程只能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章复议程序
第五条开课学院(部)接到教务处教务科下发的课程考核成绩复议申请后,需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由系主任、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共同参加成绩复议工作。

各学院(部)于第二教学周完成课程考核成绩复议工作,并在第二周周五下班前将复议结果上报教务处教务科。

第六条课程考核成绩复议工作由学院自行组织,学生不得参与复议。

第七条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复议后确有错误的,需在更正处由复议人签字。

复议结果填入“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成绩复议申请表”,一份由课程所在学院存档,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存档。

第八条复议后需更改课程考核成绩的,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成绩更正申请表”(附佐证材料),经学院(部)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审核、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后,送教务处教务科更改相应成绩。

第九条教务科汇总复议结果后,一周内将复议结果通报给学生。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长春理工大学文件

长春理工大学文件

长春理工大学文件
长理工教字〔2014〕10号
长春理工大学关于表彰2013年度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校属各有关单位:
2013年,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全体教师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十二五”及2020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2013年党政工作要点中的任务,很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本科教学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和显著效果。

获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通过教育部验收,3个课件在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中获奖,获批兵工高校优秀教材11部,获批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精品课
程3门,教师指导的各类学生竞赛共获得省级以上奖励334项(其中国家级奖157项),评选出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75人。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教学奖励办法》(长理工教字〔2010〕14号)精神,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2013年度在教学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希望全校教师向受表彰的个人学习,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满完成下一年度的教学工作。

此决定。

附件:2013年度本科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
长春理工大学
2014年1月10日
附件
2013年本科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
一、教学成果类
二、专业建设类
三、课程建设类
四、实验与实践教学建设类
五、教师队伍建设类
(二)教师教学技能竞赛
长春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印发。

长春理工大学 本科课堂教学教师教学质量

长春理工大学 本科课堂教学教师教学质量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实施细则1、 总 则教学质量是衡量一所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课堂教学则是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环节。

课堂教学质量的优劣,对人才培养的质量有着直接的重要影响。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

准确地衡量课堂教学质量的高低,对于帮助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水平进而整体提高教学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保证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以及评估实施过程的正常进行,学校强调质量评估的全员性、全过程性和全要素性原则。

即:全校不同的管理层面、不同职能部门、不同的人员群体都有责任为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保障并关心和参与教学质量评估,评估工作要考察教学过程的每个环节,评估应考虑到影响教学质量的各个要素。

评估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评估结果的得出应综合学生评估和同行专家评估等各个方面。

二、评估对象凡我校教师为本科生开设并列入教学计划的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均应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学校有重点地对重要教学岗位课程、拟申报职称人员所授课程、新开课课程和新上岗青年教师所开课程进行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

三、评估组织各院(部)成立教学质量评估小组,负责本院(部)教师所开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估。

院(部)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由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其成员为院(部)教学委员会成员和教授、系主任、系副主任等。

校级教学质量评估组织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

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具体工作由教学督导室负责。

四、评估体系(一)学生评估学校的教学活动是学生和教师的双边活动,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

学生评教主要采用网上评教方式:教学督导室于每个学期期中到课程结束前一周,采用网上问卷调查组织学生按照“长春理工大学学生评教指标体系表”,对全校各类本科课程任课教师教学进行评教。

长春理工大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

长春理工大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

长春理工大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讨论稿)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工作的整体水平,调动各学院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学生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学院学生工作的考核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公信的原则;(二)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常规工作和特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工作态度、工作量与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学院自评、学生评价、学院互评、学校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检审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同时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检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学生工作部(处)各科室科长共同组成的学校考核工作小组,代表学校对学院学生工作进行考核。

(2009年度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三、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全校各学院学生工作。

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政策精神和工作执行情况、常规学生工作开展情况和学生工作创新与特色情况等。

五、考核时间及方式对学院学生工作实行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

考核采取赋分测评的方式进行,成绩实行百分制,具体分为学院自评(10分)、学生代表赋分测评(40分)、学生工作办公室互相赋分测评(20分)、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赋分测评(30分)三个环节。

六、考核程序学院学生工作的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学院自评。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年度学生工作总结,由学院进行赋分自评,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自评登记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

(二)学生赋分评议。

学生赋分评议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进行,测评学生数量不得少于本学院学生的5%,由学生根据学院实际工作情况,按照《长春理工大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附件3)对学院学生工作进行评分。

长春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长春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长春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进行量化考评,即综合素质测评=思想道德素质分(占25%)+科学文化素质分(占65%)+身心健康素质分(占1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优秀毕业生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凡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第五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包括基础分和二级指标分,满分为25分,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二级指标分。

第六条基础分最高分为10分。

基础分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1、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学校稳定的活动;发扬理工精神,维护集体利益和同学团结;培养与学校、老师、同学的深厚情感。

3、服务大局、服务人民。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主人翁意识,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做奉献。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创造良好学风;追求真理,崇尚科学,树立科学精神;严谨求实,自强不息,端正学习态度;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培养探索精神;珍惜时间,持之以恒,努力成就学业。

5、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长春理工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长春理工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长春理工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长理工教字…2007‟20号)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 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 1号)精神,学校决定建设一批精品课程,并有重点地给予资金及其他方面支持,努力建设校、省、国家精品课程。

为推进我校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精品课程建设原则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精品课程建设的评审强调:教授主讲课程、使用信息技术、教学资源免费开放三个关键问题。

学校将通过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的开展,为遴选校、省和国家三级精品课程做好准备。

精品课程建设广泛依靠全校教师,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精品课程建设的积极性,特别是鼓励教授上讲台;深化教学思想、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加强使用信息技术手段,特别是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手段;促进科研与教学紧密结合,讲授内容能反映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通过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精品课程的评选条件(一)内容建设。

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先进性、趣味性。

课程以教育创新思想为指导,以学生为根本,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

(二)队伍建设。

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有按一定比例配备的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建设。

使用网络进行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电子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上网,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和多媒体技术,使学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自主化、个性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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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文件
长理工教字…2008‟32号
关于印发《长春理工大学关于课程考核方式和命题的有
关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和考试命题工作的管理,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强化考核工作管理环节,树立良好考风、教风,使课程考核达到预期目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长春理工大学关于课程考核方式和命题的有关规定》予以印发,望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教学△办法通知
长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25份)
长春理工大学关于课程考核方式和命题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和考试命题工作的管理,规范考试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一、考核方式
1.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

考试一般可以采用笔试(开卷和闭卷)、口试、上机考试、上机和笔试相结合、操作等方式考核,对于综合性、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采用综合应用答辩、论文答辩、学生自主命题、书写文献综述及调查报告、实践技能操作、作品设计与制作等形式考核。

2.除笔试闭卷考试外,其他考核方式,需由任课教师填写考试方法改革审批表,经系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命题原则
1.任课教师应当安排好课程考前的辅导答疑工作,在复习时不准划定考试范围,严禁将考题泄露或变相泄露给学生。

2.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阅卷的三统一原则。

每门考试课程由命题教师出A、B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一套用于期末考试,一套用于补考。

命题教师负责提供与试题配套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供阅卷时使用。

3.课程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围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本着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原则命题。

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宜,试题的难度、深度要适中,应有一定的区分度。

在闭卷考试的命题中,考核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题目应占70%左右,考核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
识的题目应占20%左右,考核学生能力并有一定难度和深度的题目应占10%左右。

开卷考试应主要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题目不能为教材上可以找到答案的原题。

全校公共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要做到“考教分离”,应逐步建立试题库,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期末考试时调用试题库中的试题至少占60%。

4.命题教师由任课教师和课程组教师组成。

命题质量实行审定制度,其他课程的试题由课程负责人审核,系主任审定,教学院长审查,在规定时间交教务处教务科印刷。

5.考试时间限定为120分钟。

特殊需要改变考试时间的课程,应于期末考试前一周经所在院(部)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6.试题应采用统一模板打印。

打印确有困难的,可用碳素笔抄写在试题专用纸上。

手工抄写的试题要求字迹清晰,书写工整,绘图线条清楚,且不得有涂改痕迹。

7.同一门课程的A、B两套试题内容雷同比例不得超过5%;近三年内的试卷内容雷同比例不得超过20%。

三、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长春理工大学考试方式改革申请表
附件:
注:此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任课教师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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