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东山县住宅区管理规约制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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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管理规约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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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管理规约完整版.doc小区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管理,维护小区住户权益,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条小区管理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住户权益保护等。

第三条小区居民应遵守本管理规约,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四条小区管理委员会是小区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小区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大门和道路的维护等。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定期向小区居民公布工作情况和费用细则。

第七条物业管理费按照小区居住面积和公共设施使用情况确定,由小区居民按时缴纳。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人员管理,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建议。

第三章公共设施维护第九条小区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绿化带、停车场等,居民应共同维护。

第十条居民不得擅自占用、损坏公共设施,应爱护小区的绿化环境,不乱扔垃圾。

第十一条公共设施损坏或有异动的,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协商解决。

第四章住户权益保护第十二条居民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维护小区的安全与秩序。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小区管理委员会不得侵犯居民的合法权益,应保护居民的私人财产。

第十四条居民有权参与小区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罚则和违约处理第十五条对违反本管理规约的行为,小区管理委员会有权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本管理规约的行为,小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调查,给予相应处罚,甚至报警处理。

第六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小区平面图2. 物业管理公司合同3. 居民投诉表格4. 公共设施维护记录表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业管理费:居民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费用。

2. 小区管理委员会:由小区居民选举产生,负责协调小区管理工作的机构。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住宅小区的管理制度和居民行为准则。

通过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有效维护住宅小区的安全、卫生和秩序,提高居民居住质量和幸福感。

2. 小区管理机构2.1 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负责协调小区内的事务和管理规约的执行•负责与物业公司协商并监督物业服务质量2.2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和设施,并保障居民基本需求3. 小区环境与设施管理3.1 绿化管理•居民应共同爱护小区绿化,不得随意践踏花草或损坏树木•不得在绿化带或花坛中随意倾倒垃圾或杂物3.2 垃圾分类与处理•居民应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按要求投放垃圾•不得将垃圾乱丢乱倒,应妥善处理好个人生活垃圾3.3 公共设施维护•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楼道、门禁系统等•居民要爱护并正确使用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4. 居民行为准则4.1 善邻互助•居民应相互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互相理解•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进行言语或身体上的威胁、侵犯4.2 禁止噪音扰民•居民应注意自己的行为和生活习惯,避免噪音扰民•特别是晚间,尤其应注意不影响他人休息和安宁4.3 禁止非法活动•居民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禁止在小区内从事赌博、涉黄、贩毒等违法行为5. 安全与保卫管理5.1 防火安全•居民应加强消防安全意识,不得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将可燃物品或危险品堆放在通道、消防通道等位置5.2 电力管理•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使用高功率电器应符合规定•遇到电力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5.3 门禁管理•居民应妥善保管门禁卡,不得私自带人进入小区•不得随意将门禁卡转借他人,不得强行进入他人住宅6. 违约与处罚6.1 违约责任•如居民违反本规约,系小区内的其他居民或物业公司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举报•业主委员会将视情况对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并依规约规定进行相应处理6.2 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使用部分服务或设施、罚款等•对于严重违约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向有关机关报告并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7. 规约的修订和生效7.1 修订程序•规约的修订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发起并征求业主意见•经过全体业主的表决通过后,修订的规约正式生效7.2 生效日期•本规约自修订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小区居民•如对规约内容有异议,可在一周内提出并由业主委员会进行讨论结论本规约旨在营造和谐、安全、舒适的小区生活环境,要求所有居民共同遵守和执行。

小区管理规约范本

小区管理规约范本

小区管理规约范本小区管理规约范本是为了规范小区居民行为、维护小区环境秩序和居民权益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相关的参考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小区居住环境的良好、社区居民的安全和权益,本小区管理规约制定。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的住宅、商铺及其他公共场所,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居民和业主。

第三条本规约的内容包括小区居民的基本行为规范、公共设施的使用、环境卫生的维护、安全防范等方面。

第四条本规约的执行单位为小区业委会,负责监督和执行本规约的相关事务。

第五条小区居民在居住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约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

第二章居民行为规范第六条居民应当尊重邻里关系,不得干扰他人生活和造成噪音、污染等不良影响。

第七条居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小区内乱扔垃圾、倒水、随意涂写等。

第八条居民不得随意破坏或占用小区公共设施,如电梯、消防通道、绿化带等。

第九条居民应当爱护小区环境,不得乱丢烟蒂、果皮、纸屑等,保持小区整洁。

第十条居民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的社区活动,如广场舞、义务劳动等,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

第三章公共设施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健身器材、游乐设施等,居民可免费使用,但需遵守相应的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使用公共设施时,居民应注意个人安全,不得做危险行为。

第十三条使用完公共设施后,居民应当保持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或损坏设施。

第四章环境卫生维护第十四条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垃圾分类制度,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第十五条居民应当保持楼道、道路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小区内的绿化带、花坛等公共绿地,居民应当爱护,不得踩踏、破坏植物。

第五章安全防范规定第十七条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进行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居民应当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九条如发现火灾、盗窃等紧急情况,居民应当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枣庄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在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制定,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及物业管理者共同遵守,本规约对建设单位、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者均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由XXXX小区的建设单位XXXX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订立。

XXXX 的购房业主在审阅本《临时管理规约》后需承诺并认真遵守。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XXXX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及管理者均有同等约束力,其中涉及开发商、管理者及业主(均包括其受让人、继承人、合并人、接办人、承租人或占有人)。

第四条、《临时管理规约》泛指本“临时管理规约”、附件及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赋予之权利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坐落位置:XXXX黄河路南侧,民生路西侧(XXXX广场东侧)。

总建筑面积:141388.27平方米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全体业主享有以下物业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自用部位:是指住宅单元内仅供该单元所有人、使用人独立使用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自用设备:是指一套单元内部,由单元的所有人、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以及通向总管的供排水燃气管道、电线等设备;共用部位:是指XXXX小区范围内部,所有能容许超过一个单元以上的所有人、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变电房、煤气房、管理用房、电表房、弱电分线间、走廊通道、保安室、房屋承重结构、内天井、室外墙面、屋面、传达室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XXXX小区范围内,供所有人、使用人使用的供水、供电、煤气管道、电梯、有线电视、水箱、水泵、消防安保、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垃圾中转站、信报箱、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共用天线、露天停车场、共用设施设备房、物业管理用房等设备。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一、前言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是为了规范小区内各方居民的行为,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规约的目的是为了让小区居民共同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干净的居住环境。

所有小区业主和住户都应严格遵守并共同维护规约的内容。

二、居住权与义务1. 住户享有合法居住权,但需同时履行以下基本义务:(1) 遵守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不得实施任何违法、违规、危害他人的行为;(2) 积极参与小区自治,共同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3) 维护和保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不随意破坏和乱扔垃圾;(4) 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积极配合物业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小区内的公共秩序1. 居民不得在小区内从事任何妨碍他人生活的活动,如高音喇叭、喧闹等;2. 严禁在小区内乱涂乱画,破坏公共设施和绿化;3. 不得在小区内私拉乱接电线,禁止非法窃取电力;4. 严禁在小区内随意停放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车位内;5. 不得在小区内设置随意摆卖或堆放垃圾等;6. 禁止在小区内恶意骚扰、损害他人利益。

四、安全与防火1. 居民应加强安全意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2. 严禁在小区内有火源的行为,禁止私拉乱接电线;3. 禁止违章私拉乱接天然气管道;4. 不得破坏小区内的消防设施,确保通道畅通,随时保持应急通道的安全;5. 在小区内使用烟花爆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

五、垃圾分类与环境保护1. 居民应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不得乱丢乱扔垃圾;2. 不得在小区内倾倒废弃物和有害垃圾;3. 禁止在小区内放置或堆放大件物品和建筑杂物;4. 共同维护小区内的绿化环境,不破坏植被和公共设施。

六、违约与处理1. 对于违反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限制或取消相关权益等;2. 如果其他住户受到损害,有权向物业公司投诉并要求赔偿;3. 物业公司也有义务定期组织居民会议,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小区管理的改进措施。

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编制)

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编制)

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编制) **小区管理规**小区业委会筹备组约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关于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省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目的)为维护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建筑区划名称:;建筑区划座落:哈尔滨市(区、市、县)街道号;建筑区划构成(包括经济技术指标,见附件一)建筑区划所属物业类型:住宅及商业(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模式)本建筑区划内,实行由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双方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共同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养护,并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物业管理模式。

第四条(物业共有部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及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箱、避雷装置、通讯线路等设备。

(二)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围墙等。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2.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应急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
十二、社区文化活动
1.物业管理单位应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主的精神文化生活,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与和谐。
2.社区文化活动应遵循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宠物管理制度,对宠物饲养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宠物饲养者应负责宠物的环境卫生,不得让宠物在公共区域随意排泄。
二十三、违约责任追究
1.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2.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向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违反规约的行为。
3.违反本规约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和建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小区内的管理规定
1.小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需进行登记;
2.小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等影响环境卫生的动物;
3.小区内禁止乱贴、乱画、乱挂,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4.小区内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2.本规约在业主大会决定终止或依法被撤销时失效。
3.本规约终止或修改后,物业管理单位应在新规约生效前,向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公告。
本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旨在建立和维护小区内的秩序,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小区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通过明确各方职责,规范行为准则,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目标。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单位应共同遵守本规约,携手共创美好家园。

房地产住宅小区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房地产住宅小区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房地产住宅小区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小区的秩序和良好环境,特制定以下《房地产住宅小区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所有业主、租户、承租人等均需遵守规约。

第二条小区业主自觉执行《物业管理条例》、《消防条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

第三条物业公司应当按规定履行小区经营管理服务职责,同时定期履行卫生清洁、环境美化、绿化养护、道路维护和保安巡逻等职责。

第四条物业公司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服务合同,合同需要明确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价格、服务质量要求和责任追究等事项。

第二章小区管理第五条凡是小区内公共设施、绿化、垃圾处理、道路维护等方面的问题,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六条小区内禁止乱倒垃圾、乱停车、乱摆放杂物等行为,如发现上述行为,物业有权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第七条小区内禁止商业广告、政治宣传、组织集会等活动。

如确有需要,需要提前征得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第八条小区内禁止在公共区域放置私人物品,如自行车、垃圾桶、布置个人风格的花盆等。

业主不能占用公共空间。

第三章交通管理第九条小区门口禁止停车,如有业主需要停车,必须停放在小区内指定的停车位或小区附近的公共停车场内。

第十条小区内禁止大型车辆进入。

如需要进入,需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同意,事先安排好时间和路线。

第十一条电动车、自行车应当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在楼道、消防通道、门口等公共通道随意停放。

第十二条在小区内骑行自行车和滑板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和骑行装备。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竞技、追逐等危险行为。

第四章环境卫生第十三条业主应当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及时清理自家门口的垃圾、落叶、杂物等。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小区进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房管部门规章制度

房管部门规章制度

房管部门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管理的监督,维护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房管部门是负责对小区内的房屋管理进行监督、维护社区环境卫生的部门。

第三条房管部门的任务是负责统一管理小区内的房屋,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房管部门的工作原则是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服务社区居民。

第五条房管部门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推动房屋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第六条房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第七条房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小区居民发布相关管理信息,保持与居民的沟通畅通。

第八条房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小区居民的投诉问题。

第九条房管部门应当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房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不得违法违规。

第二章房屋管理第十一条小区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依法履行房屋管理义务。

第十二条小区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有义务保障房屋的安全,不得擅自改建、私接电线等行为。

第十三条小区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有义务保持房屋的清洁,不得随意倾倒垃圾,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第十四条小区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有义务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公共维修基金,按时足额缴纳。

第十五条房屋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不得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行为。

第十六条房屋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日常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小区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七条房屋管理人员应当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居民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十八条房屋管理人员应当保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不得随意破坏。

第十九条房屋管理人员应当加强与小区居民的沟通,及时了解居民的需求和意见,积极反映问题,改进工作。

第二十条房屋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高,提升业务水平,为小区的管理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一、总则为了规范物业小区的管理行为,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居住环境质量,特制定本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二、小区管理责任1.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安全、维修等。

2. 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协助物业公司开展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监督物业公司的履职情况。

三、小区安全管理1. 物业公司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小区,确保小区的安全。

2. 物业公司应安装监控设备,监控小区的公共区域,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

3. 小区居民应遵守小区的安全规定,不得随意改动小区的安全设施。

四、小区环境卫生管理1. 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小区的卫生清扫和垃圾清运工作,确保小区环境整洁。

2. 小区居民应保持自家门前的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3. 物业公司应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期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工作。

五、小区公共设施维护1.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小区居民应正确使用和保护公共设施,不得恶意损坏或者滥用。

六、小区停车管理1. 物业公司应划定小区的停车位,并进行合理规划和分配。

2. 小区居民应按照规定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占用他人的停车位。

3.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停车场的管理,避免浮现乱停乱放的现象。

七、小区社区活动1. 物业公司应组织小区的社区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2. 小区居民应积极参预社区活动,共同营造和谐的居住氛围。

八、小区投诉处理1.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小区居民的投诉。

2. 小区居民应通过正常渠道提出投诉,并配合物业公司的处理工作。

九、附则1. 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小区居民应遵守规约的各项规定。

2. 物业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约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及时通知小区居民。

以上为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的内容,旨在明确小区的管理责任和居民的义务,确保小区的安全、整洁和和谐。

希翼所有小区居民共同遵守并支持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共同打造一个宜居的小区环境。

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制度细则

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制度细则

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的建设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住宅小区的建设管理及相关事务。

住宅小区包括普通住宅小区、商住综合小区等。

第三条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应坚持“人民至上,生态优先”原则,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推进绿色、环保、节能、智能、文明社区建设。

第四条本细则由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按民主程序订定,经住宅小区居民代表大会审查后生效。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住宅小区应当依法申请土地使用权、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依法进行建设。

第六条住宅小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划和建设标准要求,保障居民安全、健康。

第七条住宅小区应当配套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输配电等设施。

第八条住宅小区应当按照规定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幼儿园、学校、医院等。

第九条住宅小区应当建设绿化景观,保障居民生活环境优美。

第十条住宅小区应当建设健身设施,满足居民日常健身需求。

第十一条住宅小区应当设置合理的交通组织和停车设施,解决居民停车问题。

第三章物业管理第十二条住宅小区应当设立物业管理机构,保障小区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小区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召开居民大会,听取居民意见,做好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常公开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保障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卫生清洁制度,维护小区环境卫生。

第四章居民自治第十九条住宅小区应当依法设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行使居民自治权。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是小区居民集中讨论解决居民共同事务的重要机构。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领导下管理和监督物业管理的机构。

第二十二条业主大会有权对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评议,并有权对物业管理机构进行问责。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住宅小区的管理,以确保住户能够安全、舒适地居住,并促进邻里和睦、环境卫生和谐。

住宅小区的管理规约涉及到住户的权益与责任,以及各项公共设施和服务的维护与管理。

凡在住宅小区内居住的居民,无论是业主还是租户,都有义务遵守本规约。

2. 住户权益与责任2.1 住户权益1.住户享有居住权,包括安全、舒适、清洁的居住环境。

2.住户有权使用由小区提供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包括停车场、游泳池、健身房等。

2.2 住户责任1.住户应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包括遵守停车规定、正确使用公共设施、按时缴纳物业费等。

2.住户应保持住宅内外环境的整洁,不乱丢垃圾,不随意涂鸦,不破坏公共设施。

3.住户应保持邻里和谐,不干扰邻居生活,尊重邻居的权益和隐私。

3. 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3.1 停车场管理1.住户根据车位数量缴纳相应的停车费用,并遵守停车场的使用规定。

2.住户应正确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停放违规车辆。

3.2 公共区域卫生管理1.小区将定期进行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住户应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

2.住户不得乱扔垃圾,应按时将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位置。

3.3 公共设施的维护1.住户应正确使用公共设施,并注意遵守使用规定,如游泳池使用时间、健身房设备的维护等。

2.若发现公共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修。

4. 物业服务与管理4.1 物业服务内容1.提供物业维修服务,保证住宅内外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提供安全管理服务,确保小区的安全,如安装监控设备、巡逻保安等。

3.提供公共设施维护服务,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共设施的状态。

4.提供垃圾清运服务,保持小区环境的卫生。

4.2 物业费缴纳1.住户应按规定时间缴纳物业费,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2.物业费的具体标准和缴纳方式由物业管理部门制定,并提前通知住户。

5. 违约处理与纠纷解决5.1 违约处理1.若住户违反本管理规约,物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限制使用公共设施等。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欢迎各位业主居民加入我们的住宅小区。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邻里关系,确保每位居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规约,以期得到大家的共同遵守。

第一章公共设施管理1. 小区门禁:小区入口处设置门禁系统,确保只有住户和授权人员可以进出。

每户住户将获得一张门禁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若门禁卡遗失,请及时报告物业公司并更换新卡。

2. 车辆通行:小区内设有专门的停车位,请住户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临时停靠时,请尽量不要影响其他车辆和小区通行。

3. 绿化景观:小区绿化为大家提供了宜人的环境,因此请大家共同爱护和维护。

禁止随意破坏花草树木,禁止乱倒垃圾。

如发现环境脏乱,请及时联系物业公司进行清理。

第二章生活噪音管理1. 室内扰民:请住户尽量减少高声喧哗、音乐声和电视声,以免影响邻居的休息和生活。

特别是晚间10点至早晨8点,更要保持安静。

2. 公共区域使用:公共区域如走廊、电梯等,请住户尽量保持安静,不要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和游玩。

3. 物业维修时间安排:物业维修工作需要产生一定噪音,请住户在事先通知下予以配合。

同时,物业公司将合理安排维修时间,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第三章管理费和共用设施使用1. 管理费缴纳:按照小区规定,每户住户需要按时缴纳管理费用。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缴纳,请提前向物业公司进行请假或分期缴纳的申请。

2. 共用设施预约:小区内的共用设施如篮球场、游泳池等需要提前预约使用。

请住户严格按照预定时间和规定使用,确保其他住户的合理使用需求。

3. 公共电器使用:小区内设有公共电器设备如洗衣房、健身房等,使用时请遵守安全规定并及时关闭,以节约能源。

第四章安全与保障1. 门锁使用:住户需定期检查和维护自家门锁,确保门锁的正常使用。

若有异常情况,请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2. 出入登记:进入小区的住户、访客需在门禁系统进行登记,对于陌生人,请保持警惕并及时报告保安人员。

小区楼栋居民公约制度范本

小区楼栋居民公约制度范本

小区楼栋居民公约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小区楼栋居民自治,维护小区楼栋的公共秩序,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组织机构1. 本小区楼栋居民公约制度由楼栋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 楼栋居民委员会由居民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3. 楼栋居民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小区楼栋居民公约,监督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居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第三条居民权利与义务1. 居民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楼栋居民委员会组织的活动;(2)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楼栋事务的决策;(3)监督楼栋居民公约的执行;(4)享有小区公共设施和服务的权益。

2. 居民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楼栋居民公约;(2)维护小区楼栋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3)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占用公共空间;(4)按照约定使用水电、燃气等公共资源,合理分摊相关费用;(5)参与楼栋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和被选举。

第四条公共秩序管理1. 居民应遵守小区的作息时间,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2. 居民不得在楼栋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3. 居民不得在楼道、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垃圾,影响他人通行和环境卫生。

4. 居民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5. 居民应按照停车规定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或公共通道。

第五条环境卫生管理1. 居民应自觉维护楼栋内的环境卫生,保持公共区域整洁。

2. 居民不得在楼道、公共区域乱贴乱画,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3. 居民应按照垃圾分类规定,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容器内。

4. 居民不得在楼栋内饲养家禽家畜,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垃圾。

5. 居民应协助楼栋居民委员会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第六条邻里关系和谐1. 居民应互尊互敬,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 居民之间应互相帮助,关心他人,积极参与邻里活动。

房屋管理制度和规范

房屋管理制度和规范

房屋管理制度和规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房屋是我们遮风挡雨、安身立命的重要场所。

为了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保障居住者的安全和舒适,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房屋管理制度和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一、房屋使用管理1、房屋用途限制房屋的使用应符合其规划设计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例如,住宅不得用作商业经营场所,工业厂房不得改为居住用途等。

这样可以避免因用途不当而对房屋结构和设施造成损害,影响房屋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2、装修管理装修房屋时,应提前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遵守规定的装修时间和要求。

不得拆除或损坏房屋的承重结构、梁柱等关键部位,不得影响房屋的整体外观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同时,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

3、租赁管理出租房屋时,出租方和承租方应签订合法的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方应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基本设施的完好,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转租。

二、房屋维护管理1、日常维护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屋顶、墙面、地面、门窗等部位的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渗漏、裂缝、破损等问题。

对于公共区域的设施,如楼梯、电梯、楼道照明等,也应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设施设备维护房屋内的水电、燃气、供暖、通风等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保证其安全可靠。

特别是一些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设备,如电气设备、燃气管道等,要加强检查和维护的频率。

3、紧急维修建立紧急维修机制,对于突发的房屋损坏情况,如水管爆裂、电路故障等,能够迅速响应并进行抢修,以减少对居住者的影响。

三、房屋安全管理1、消防安全房屋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居住者应了解消防安全知识,遵守用火用电规定,不得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易燃物品。

2、结构安全定期对房屋的结构进行安全评估,特别是对于老旧房屋,要加强监测。

发现结构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或修复措施,确保居住者的生命安全。

居民楼管理条例

居民楼管理条例

居民楼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居民楼的良好秩序,促进居民生活品质提升,加强社区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居民楼管理范围内的业主、住户、物业公司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居民楼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便民、利民、惠民。

第二章居民楼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居民楼的规划和建设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保障住户居住的安全和便利。

第五条住户购买或租赁居民楼房产时,应查验相关房产证明文件,确保产权合法。

第六条物业公司在居民楼建成后,应及时接管并开展管理工作,保障住户生活的正常秩序。

第三章居民楼的日常管理第七条住户在入住居民楼前,应按照物业公司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住户应遵守居民楼的居住规定,不得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其他住户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定期维护楼内公共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

第四章居民楼的安全管理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对居民楼的外墙、电路、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住户应合理使用电器设备,确保用电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五章居民楼的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二条住户应每日将垃圾分类投放,并按规定时间将垃圾放置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倒垃圾。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定期清理楼道、走廊、公共区域的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第六章应急处置与社区服务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提供社区便民服务,如快递代收、报修服务等,方便住户的生活。

第七章法律责任与监督第十六条住户违反居民楼管理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不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居民楼秩序混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相关政府部门应对居民楼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居民楼的管理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第二十条居民楼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物业业主管理规约

物业业主管理规约

物业业主管理规约一、引言物业业主管理是指由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的住宅小区内的各项管理工作,旨在维护小区的安全、卫生和秩序。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物业业主行为,制定一套适用于小区的物业业主管理规约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物业业主管理规约的重要性和内容。

二、背景小区中的业主群体庞大,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生活习惯和道德规范。

为了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管理混乱或纠纷的发生,物业业主管理规约应运而生。

它可以作为业主行为的准则,规范业主的行为,增强小区的凝聚力和和谐。

三、规约内容1. 环境卫生物业业主管理规约应包含对小区环境卫生的规定。

例如,禁止乱扔垃圾、乱停车、乱堆放杂物等行为。

同时,应该鼓励业主按时清理自己的门前和阳台区域,保持小区整洁。

2. 安全管理小区的安全是业主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物业业主管理规约可以对安全管理提出要求,如禁止擅自改建、挂钩物品、违规使用电器等。

此外,规约还可以制定火灾逃生演习和应急预案,提高小区居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社区活动物业业主管理规约还可以规定社区活动的举办方式和内容。

例如,业主之间可以组织集体活动,如小区文化节、户外运动等,以增进邻里关系和互动。

规约还可以规定社区设施的使用方式,如停车场、游泳池、健身房等,确保公平和合理的利用权益。

4. 物业费用小区的日常运营和维护需要物业费用的支持。

物业业主管理规约可以明确业主的物业费缴纳和使用方式。

例如,规约可以规定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并且不能私自拖欠或减少费用。

同时,规约还可以说明费用如何使用,如用于维修、景观美化、保洁等。

四、规约执行物业业主管理规约不仅要制定,还要加以执行。

为了确保规约的执行,应建立相关的监管机制和处罚制度。

物业公司或管理委员会应负责对业主的违约行为进行监督和制裁,并及时通知业主整改。

此外,可以通过小区公告栏、微信群等方式宣传规约,提升业主对规约的认同感和遵守意识。

五、总结物业业主管理规约在小区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住宅园区临时管理规约

住宅园区临时管理规约

住宅园区临时管理规约1. 引言住宅园区临时管理规约是指在住宅园区内,临时设置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旨在维护住宅园区的秩序,提供居民的安全和舒适。

本文档旨在详细描述住宅园区临时管理规约的主要内容和执行办法。

2. 管理范围住宅园区临时管理规约适用于所有居住在住宅园区内的居民,包括业主、租户和访客。

管理范围包括住宅园区内的公共区域、共用设施和各户居住单元。

3. 规约内容3.1 住宅园区内的规定1.居民应当保持园区内的公共区域干净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2.禁止在公共区域种植乱搭建私设花草。

3.严禁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

4.禁止在公共区域进行商业活动。

5.禁止在公共区域放置障碍物,阻碍行人、车辆通行。

6.禁止在公共区域施放烟花爆竹。

7.严禁在公共区域放置广告、宣传物品。

8.严禁在公共区域进行各类违法活动。

3.2 住宅园区内的安全管理1.居民应当保持住宅园区内的防盗措施,确保个人和财产的安全。

2.禁止擅自改装、拆除住宅园区内的安全设施。

3.居民应当加强对访客的监管,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住宅园区的规定。

4.禁止在住宅园区内进行危险活动,如攀爬高楼、玩具枪战等。

5.在住宅园区内举行大型活动时,应提前向物业公司报备,确保安全和秩序。

3.3 住宅园区内的噪音管控1.居民应当保持住宅园区内的安静,不得在园区内大声喧哗。

2.在住宅园区内进行装修工程时,应尽量减少噪音对邻居的影响。

3.禁止在住宅园区内进行商业活动或娱乐活动产生过多噪音。

3.4 住宅园区内的车辆管理1.居民应严格遵守住宅园区内的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乱停乱放。

2.入住园区的车辆应在规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3.严禁在住宅园区内修理汽车或摩托车。

4.禁止在住宅园区内停放大型货车、拖拉机等特种车辆。

4. 执行办法4.1 规约的宣传和培训物业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向居民宣传住宅园区临时管理规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同时,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提高居民的管理素质和法律意识。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小区管理,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适用于物业小区内的住宅楼、商业区及公共设施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洁、安保、维修、绿化等方面。

第三条小区住户在入住时,应遵守并承诺接受本管理规约的约束,并积极参与小区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方应依法依规经营,为小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在管理中注重公平公正、权益保障。

第五条小区住户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方的工作,不得采取任何损害小区正常运行和居民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六条物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费等。

物业管理方应及时向住户公示物业费用的交纳方式及相关标准。

第七条小区住户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交纳物业费用。

如有未交纳情况,物业管理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使用公共设施、停水停电等。

第八条物业费用的使用范围应公开透明,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改善。

物业管理方应向住户公示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物业管理方应及时向住户提供清晰明了的物业费用结算情况,并保证住户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公共设施使用及管理第十条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应按照规定的使用原则进行合理利用,不得滥用或私自占用。

第十一条住户有权使用小区内共有的公共设施,但应遵守使用规定,维护设施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方应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及时修复设施故障,并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住户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注意设施的保养和维护,对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禁止在公共设施使用过程中产生大声喧哗、乱扔杂物等行为,以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第四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五条小区内应设立完善的安保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以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住户应配合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方的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小区的安全巡逻和报警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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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住宅区管理规约制定规范1.[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是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拟订的,由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对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业主的共同权益的维护、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等公共管理权的行使、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应急预案、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的约定。

2.[制定主体和时间]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拟定管理规约草案。

3.[公示和修改]管理规约草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

公示期间,筹备组应当记录业主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满后7日内,筹备组应当参考业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正式的管理规约草案。

管理规约草案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相抵触的,筹备组应当及时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管理规约草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重新公示。

4.[法律效力]管理规约草案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进行表决,经专有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管理规约草案经表决通过后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效。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损害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受损害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5.[基本内容]管理规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九部分内容,分别为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管理方式、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应急预案、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和附则。

5.1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及调整、物业服务用房的基本情况和物业共用部分。

5.2 物业管理方式:按照《物权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自行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性服务企业管理、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

5.3业主共同管理的权利和责任:业主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利并承担共同管理责任。

5.4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可以分为属于全体业主的经营及收益和属于相关业主的经营及收益。

属于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的共用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约的约定,并经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共同决定。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实施物业管理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统一实施。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的共用部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的约定进行分配,但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约定的分配方式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禁止性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一般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配,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

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应当至少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全体业主共用部分、部分业主共用部分物业经营所得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其对共用部分享有的共用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5.5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包括物业使用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物业的装饰装修,物业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和监督,水、电、气等费用的交纳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

5.6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应急预案:管理规约中应当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的,授权相关主体采取紧急措施的应急预案:(一)物业服务企业突然停止提供物业服务;(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三)其他紧急情形。

5.7 违约责任: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约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权要求其改正;业主、物业使用人拒不改正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该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姓名及违约事实,限期未改正的,业主大会也可以依本规约对其提起诉讼。

管理规约中可以对业主不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拒付或者不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应当分摊的费用等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约定不得行使以下共同管理权: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不得参与经营物业共有部分业主所得收益的分配。

限制共同管理权的时限应当在管理规约中予以明确。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5.8 争议解决方式:业主之间因本规约实施中发生的纠纷,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纠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物业管理纠纷而引起的民事诉讼,其费用由参加诉讼的业主依法承担;属共同诉讼的,经业主授权,推荐诉讼代表人具体实施,诉讼费用由参加共同诉讼的业主依法共同承担。

5.9 附则:对管理规约的生效时间等事项作出约定。

6.[适用范围]本管理规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区物业项目及相关活动,非住宅区参照执行。

7.[行政管辖和行政指导]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执行公务需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时,各相关主体应当予以配合。

8.[格式及填写说明]管理规约正文应当用A4纸打印,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决定对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者删减。

空格部分应当用钢笔(黑色墨水、蓝黑墨水)、签字笔或者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不填写内容,应当用“X”划掉。

管理规约东山县××业主委员会二○一一年五月三日东山县××小区管理规约第一部分物业基本情况(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一致)一、物业管理区域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物业共用部分明细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号楼】×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号楼】×层××单位××号。

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号楼】××层×单位×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以上内容)三、物业共用部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业主共用部分包括:(一)单幢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用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备。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包括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二部分物业管理方式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下列第种物业管理方式。

⒈由全体业主自行管理;⒉全体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⒊由全体业主依法选聘其他人管理;⒋采取第1种物业管理方式的,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第2、3种物业管理方式的,双方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共同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养护,并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三部分业主共同管理的权利和责任五、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决定第(六)、(七)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应当遵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前,应当按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选聘方式、具体实施者、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表决。

业主大会与其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在场签名并加盖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印章。

六、业主的共同管理责任(一)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交纳、监督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酬金制)方式,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大小共同负担,并按照本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足额交纳,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每年第一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上一年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审计监督的实施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另行约定。

业主应当按照本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者及时补交。

业主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月以上拒交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门号及欠费金额;仍不交纳的,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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