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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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08〕208号2009-09-07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交通工具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级别副市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软座、软卧)市直机关正、副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软席二等舱公务舱凭据报销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软座、软卧)(没有公务舱的,可乘座头等舱)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穗外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乘坐超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见下表):(二)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1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除处级以上和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乘坐飞机外,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局级单位科级以下人员需经局级领导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处级以下单位人员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四)城市间火车属于直达全列软席列车的,副局长以上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高级软席,其余人员则乘坐软席。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晚8时到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者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差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或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副局级以上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第八条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

到市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40元,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80元。

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党政机关,是指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

本办法所称市直事业单位,包括市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定机构。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国内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正市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

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

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飞机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
宿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深财行[2015]12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18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深财行〔2015〕127号)
市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及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深财行[2014]119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详见附表)。

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未制定公布前,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制定
公布后,我委将另行印发通知执行。

二、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
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08〕208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七条往返机场、火车站、码头的交通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八条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一般在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

住宿标准:副局级以上人员住套间,处级人员住单间,科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住宿费标准正副局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4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200元凭据限额报销。

处级以下人员如果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可在每天40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

深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深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960 540 420
750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其他地区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960 540 420
牡丹江市、伊春市
750
450
300
、大兴安岭地区、黑 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900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11 江苏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 河北 保定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承德市
7-9月、 11-3月
1200
675
525
7-8月 1200 680 500
7-9月 1000 580 580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 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18 山东 日照市
其他地区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800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月 960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其他地区
900 480 380 800 480 330
附件
深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序 号
1 北京
地区 (城市)
全市
住宿费标准

深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深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6-9月 6-9月 三亚市 11-3月 10-4月 1-2月、 7-9月 11-2月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上浮价 旺季期间 副市 正市级 级正 局级 其他 人员
24 25
1040 1040 1040 1200
610 650 650 720
430 450 450 480
26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其他地区 成都市 阿坝州、甘孜州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19 20 青岛 河南 全市 郑州市 其他地区 21 湖北 武汉市 其他地区 22 湖南 长沙市 其他地区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23 广东 750 1100 900 900 900 800 800 800 900 900 900 800 800 800 800 900 800 800 800 800 800 900 450 600 490 490 500 490 450 460 480 480 500 470 480 460 490 480 480 480 480 450 450 550 300 500 380 360 400 340 350 350 380 350 400 350 380 360 380 380 330 350 320 350 330 45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全市 7-9月 960 590 45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800 800 800 800 750 800 480 480 490 450 400 450 350 330 350 350 300 350 哈尔滨市 牡丹江市、伊春市 、大兴安岭地区、黑 河市、佳木斯市 7-9月 6-8月 960 900 540 540 420 360 全市 吉林市、延边州、长 白山管理区 7-9月 7-9月 960 960 590 540 420 420 7-9月 7-9月 9-10月 1200 1000 1200 690 580 690 480 400 480 7-9月、 11-3月 7-8月 7-9月 1200 1200 1000 675 680 580 525 500 580 旺季上浮价 旺季期间 副市 正市级 级正 局级 其他 人员

关于事业单位出公差报销补助的情况说明

关于事业单位出公差报销补助的情况说明

关于事业单位出公差报销补助的情况说明篇一: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XX〕208号20XX-09-07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交通工具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级别副市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软座、软卧)市直机关正、副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软席二等舱公务舱凭据报销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软座、软卧)(没有公务舱的,可乘座头等舱)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附件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附件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副市级 正市级 正局级 900 800 800 550 470 470 其他 人员 450 35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800 500 350 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 1000 800 770 900 800 800 800 750 750 750 800 750 900 900 800 500 800 680 680 600 600 600 800 700 800 600 600 600 600 800 800 800 800 800 780 700 700 600 480 450 470 430 430 430 430 430 430 470 450 480 480 500 400 460 350 320 320 300 300 470 450 500 350 350 300 300 470 430 480 480 480 480 450 400 400 370 300 370 330 320 300 330 310 300 370 300 380 330 350 300 350 300 260 260 260 230 350 310 350 300 250 250 200 350 330 350 340 320 300 300 300 西宁市 玉树州 海北州、黄南州 海东市、海南州 海西州 6-9月 5-9月 5-9月 5-9月 5-9月 拉萨市 其他地区
其他地区 哈尔滨市 9 黑龙江 其他地区 10 11 上海 江苏 全市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其他地区 杭州市 其他地区 全市 全省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其他地区
全市 全省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 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日照市 其他地区

广东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省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略)第八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普通套间。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穗外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乘坐超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见下表):—2—(二)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1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除处级以上和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乘坐飞机外,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3—的,局级单位科级以下人员需经局级领导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处级以下单位人员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四)城市间火车属于直达全列软席列车的,副局长以上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高级软席,其余人员则乘坐软席。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晚8时到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者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差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或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副局级以上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

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08〕208号2009-09-07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交通工具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级别副市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软座、软卧)市直机关正、副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软席二等舱公务舱凭据报销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软座、软卧)(没有公务舱的,可乘座头等舱)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深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深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副市级 正市级 正局级 850 850 900 800 800 530 500 550 470 470 其他 人员 420 400 450 35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800 500 350 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 1000 800 770 900 800 800 800 750 750 750 800 750 900 900 800 500 800 680 680 600 600 600 800 700 800 600 600 600 600 800 800 800 800 800 780 700 600 480 450 470 430 430 430 430 430 430 470 450 480 480 500 400 460 350 320 320 300 300 470 450 500 350 350 300 300 470 430 480 480 480 480 450 400 370 300 370 330 320 300 330 310 300 370 300 380 330 350 300 350 300 260 260 260 230 350 310 350 300 250 250 200 350 330 350 340 320 300 300 西宁市 玉树州 海北州、黄南州 海东市、海南州 海西州 6-9月 5-9月 5-9月 5-9月 5-9月 拉萨市 其他地区
甘肃 其他地区 西宁市 玉树州、果洛州 1200 900 900 900 900 750 525 525 450 450 530 450 375 375 300
34
青海
海北州、黄南州 海东市、海南州 海西州 银川市
35
宁夏 其他地区 乌鲁木齐市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 、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广东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广东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广东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省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略)第八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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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党政机关,是指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

本办法所称市直事业单位,包括市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定机构。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国内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正市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一条机场、码头、火车站往返市区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地铁、接驳专线等),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可乘坐出租车,费用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住宿费限额标准:正市级及相当职级人员每人每天800元,副市级、正局级及相当职级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350元。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依照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正市级及相当职级人员住普通套间,副市级、正局级及相当职级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一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与会、外派等的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到市外实(见)习、挂职锻炼和参加支援工作的,在途期间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在市外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派驻河源、汕尾“双到”扶贫干部每人每天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80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但可以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八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九条各市直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市财政部门报告。

各市直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一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提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工作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因公外出的,一般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应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各市直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第三十五条各区(新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深圳市
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
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08]208号)
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委员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浏览(498)收藏(0)2015-12-18
【标签】差旅住宿费标准事业单位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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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及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深财行[2014]119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详见附表)。

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未制定公布前,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制定公布后,我委将另行印发通知执行。

二、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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