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DOC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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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为了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税收分配上的作用,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进和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
那么作为个人如何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法地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呢?下面就降低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的主要途径和方式予以分
析。
一、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个人的某些收入给予免税照顾,纳税人增加这类收入的数额,可以减少其纳税额,主要有一下几点:
(一)针对国内人员的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
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
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7、随同工资发放给个人的“四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
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二)针对外籍人员的主要有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
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
境内、外出差补贴;
3、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4、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
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5、从外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6、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的个人,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二、居民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一)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即避免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避免就国内、外的总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国内的所得纳税
(二)利用纳税人居住时间标准的规定进行筹划
1、不足90天或183天,只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2、满1年的计算,从每个公历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止
3、在5年的时间内连续居住满5年,从第6年起按居民纳税人纳
税
4、在第6年以后的年度里,如果某年,在境内居住不满90天,5
年期要从新计算
5、在华工作期间,包括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
及接受培训的天数
(三)利用我国签定的双边税收协定,享受税收饶让优惠。
三、投资方向的选择
1、对纳税人的银行储蓄利息所得,征收20%的利息税;仅对个
人在存款额20000元一下的教育储蓄利息免税
2、对纳税人投资股市,其取得的股票投资所得暂时免税,但对
投资者在股市里的暂存资金利息征税
3、对纳税人的有价证券投资利息,除国债和国家规定的金融债
券外,其他债券利息征税
4、纳税人投资古玩、字画等,按目前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如果是将古玩、字画无偿赠与他人,则无须缴税
5、纳税人投资于基金,目前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尚无具体的规定,
应该属于免税
6、纳税人投资房产
(1)按上海的规定,个人的上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可以办理退
税,即“买房退税”
(2)出租实行低税率。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为减轻个人住房出租的税收负担,从而进一步盘活房屋存量,从2002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个人出租住房减税五成多。
通知说,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个人住房的营业税从现行的5.5%降低到3%、房产税暂从12%降低到4%,个人所得税(按在扣除800元人民币费用后的净收入计算)从20%减
到10%
7、纳税人投资建企业,可以达到延期纳税的效果
四、收入方式的选择
1、个人一次性取得的年终奖金,按税法规定合并到当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必然多承担部分税款;因此从节税的角度,单位应年初编制工资预算,均衡发放工资、奖金,避免年终一次性发放;
2、将月工资制改为年薪制,这样可以均衡纳税,同时也会减少
年终奖金所多承担的税款;
3、分解个人收入项目,将高税率项目转化为低税率项目,如将
工资收入转变为稿酬所得或劳务所得;
4、货币性收入和实物收入的选择;
5、现金补贴和报销的选择,单位对个人的交通费、电话费等的发放,是采用现金补贴方式,还是采用实报实销方式,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应尽量减少现金发放;
6、金钱奖励与精神奖励、其他奖励的选择,目前税法对个人取得的诸如外出旅游等奖励还没有具体的征税办法,单位、个人可以选
择这类奖励,以减少纳税。
五、股票期权的筹划
1、行权价的确定。
现行税法规定在个人行权价时,行权价与市场价间的差额,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纳税,税额较大的,在6个月内分摊;因此,在确定行权价时,尽量按市场价确定,避免当月缴纳高额税收;然后,可采取多分配股利、红利的方式,延期或免纳税
2、待纳税人转让时,税法规定应按有价证券的转让所得征税,
延长股票期权的持有期限,也可以起到延期纳税的目的。
六、企业为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实物的筹划
1、按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单位为职工购买的住房、汽车,
一次纳税有困难的,可以在规定年限内(最多5年)平均并入工
资薪金征税;
2、如果单位拥有住房、汽车的所有权,而实物归个人无偿使用,
那么就无须纳税了;
3、在住房、汽车达到一定的使用期限后,单位定期收回,然后通过更换新房、新车或采用其他变通的方式,来实现少纳税。
七、科技成果转化的纳税筹划
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
股份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奖励,暂免税
2、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后,在获得分红时,应按股息、利
息、红利征税
3、在获奖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并
且该项股份原值为0
4、作价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5%
5、合资、合作企业中、外双方以高新技术企业成果投资的
6、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公司制科技开发企业以高新技术出资入股
八、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1、纳税人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
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其他财产取得的所
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境外取得的所得
5、从境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取得的股息、
利息、红利所得
6、纳税人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实物收入和有价证券收
入
7、有境内、外所得的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分别减费用计算纳税
8、纳税人凡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的,在纳税
时允许抵扣其在境外已纳的税款。
九、雇主为雇员负担税款的筹划
1、雇主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
除标准
2、雇主负担一定比例的税款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 –税率*负担比例)
3、雇主为雇员负担超过原居住国的税款问题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
(1 –税率)
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个人取得的实际工资、薪金收入相比,
取二者中较高的,计算税款,
十、个人出售住房的筹划
1、个人出售住房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保证金
2、出售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
销售额的,全额退还纳税保证金;小于的,按比例退还纳税保证
金,余额作为税款纳税
3、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纳税保证金上缴国库
4、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住房,免税
十一、个人捐赠的筹划
1、捐赠数额,纳税人的捐赠出于自愿,捐多少,何时捐都由纳
税人自己决定。
税法允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0%扣除。
2、捐赠的期间,纳税人的捐赠,取决其当期的收入,如果本期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多,则可以多捐(在扣除比例之内),反之,若本期取得的应税收入少,则可先捐赠一部分,剩余捐赠额可按排在下期
捐赠。
3、捐赠的项目,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因此,在计算捐赠扣除时,属哪项所得捐赠的,就应从哪项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款项,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纳税人应当对捐赠额进行适当的划分,即将捐赠额分散在各个应税所得项目之中,其目的是最大限度享受税前扣除。
4、捐赠的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必须是公
益、救济性质的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税法是不允许扣除的。
5、资助的扣除,非偶然所得之外的其他所得,纳税人用于资助的,可以从纳税人下期(下月、下次、下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一次不足抵扣,不得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