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放炮请示报告制度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生产中一项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个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维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放炮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放炮,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包括装药、布置导火线、引爆炸药等活动。
第四条放炮作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同时还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所有从事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证书,方可参与放炮作业。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从事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责任第八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并对其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九条煤矿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保证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现场负责人负责具体放炮作业的组织、调度和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参与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作业,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二条煤矿的监察部门负责对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安全隐患,保证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放炮作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防护第十四条在进行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防护措施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指示员工禁止入内,确保人员不进入危险区域。
22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2)
内江市工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之二(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一、雷管、炸药保管和发放制度1、井下作业因工作需要进行放炮,必须由使用班组提前到本单位办公室,由队管理人员开出炸药、雷管使用《发放通知单》,并在通知单上填写清楚使用地点、炸药型号、雷管、炸药用量及指定领用人,且队管理人员必须在《发放通知单》上签字,才准发放。
2、井下炸药库房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按《发放通知单》上填写的炸药型号、雷管个数及数量,发给指定领用人员。
对无使用地点、无队管理人员签字、无数量及发放班次过期的《发放通知单》,有权拒绝发放。
3、井下炸药库房发放人员应根据《发放通知单》上填的内容,按指定的雷管编号发放,认真填写雷管、炸药装箱单,严格做到雷管装箱上锁。
4、井下炸药房收到退回库房的雷管、炸药时,要与退回人员当面清点雷管、炸药数量是否与装箱单内的消耗一致。
如有不符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接通知立即与行政办武保室、安监处、供销处联系查处。
5、井下炸药房雷管、炸药应按规定分开存放。
回潮季节发放后应立即将雷管及退回的散装炸药进行密封,防止因受潮造成拒爆。
6、井下炸药房对已受潮变质及退回的哑管,严禁发放给使用人员。
二、炸药、雷管领退制度1、领用雷管、炸药人员必须由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的人员在队办室,根据工作需要开《发放通知单》到井下炸药房领取雷管、炸药。
2、在井下炸药房领取雷管、炸药时应当面清点,将雷管装入专用木箱内上锁,炸药用竹背篼装运,严禁雷管、炸药同放在一起混装运送。
3、对没有使用完的雷管、炸药当班必须如数退还井下炸药库房。
4、严禁在井下私藏雷管、炸药。
三、炸药、雷管运输制度1、押运人员在将雷管、炸药押运下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B、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工和井上、下把钩工;C、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押送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人员;D、罐笼开降速度不得超过4m/秒,司机在启动和停车时要平稳不震动;E、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F、放下井的爆炸材料应及时送到井下库房,严禁途中停留。
爆破作业请示汇报制度
重庆市金桥公司爆破作业
请示汇报制度
公司所属采掘队:
为规范采掘头面爆破作业程序,确保现场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爆破请示汇报制度,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装药前:
瓦检员汇报瓦斯、通风等情况。
(一)班长汇报工作面支护、顶板等情况。
(二)调度室确认各项工作达到安全规定后,下达装药、连线命令。
二、爆破前:
爆破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以下内容。
(一)放炮员必须汇报装药、连线等情况。
(二)班组长必须汇报工作面支护、通风、警戒设置情况。
(三)瓦检员必须汇报瓦斯、煤尘、通风等情况。
(四)矿调度室综合各方面信息、确认安全可靠后,向班组长和放炮员下达放炮命令,最后,班组长向放炮员下达放炮命令后,放炮员方可按规定爆破。
三、爆破后:
爆破后半小时、炮烟吹散后,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必须进入工作面检查爆破情况。
检查后,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
(一)班组长必须汇报工作面壮况、隐患治理等情况;
(二)瓦检员必须汇报瓦斯、通风、安全设施等情况;
(三)放炮员必须汇报放炮效果、有无残炮等情况;
(四)矿调度室在确认各项工作达到安全可靠条件后,向班组长下达撤岗恢复作业命令。
(五)班组长在调度室下达撤岗复工命令后,方可向各警戒点发出撤岗命令,恢复工作面作业。
重庆市永川区金桥公司
二〇一二年元月。
矿井放炮管理制度
矿井放炮管理制度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本矿井放炮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矿井放炮作业行为,确保矿井放炮工作安全有效,保障生产工作顺利开展,防范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护职工身体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范围和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矿井放炮作业行为的管理,涵盖矿井放炮安全管理、矿井放炮作业操作规程、矿区安全生产管理、矿井放炮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制定程序包括:明确编写任务和部门负责人,调研分析矿井放炮安全管理需要和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制度,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制定发布等。
三、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程序、劳动报酬的支付和保证、福利待遇等基本规定。
2、《劳动法》:明确了劳动者、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规定了职工福利待遇、劳动关系争议解决等。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监察和管理劳动保障行政行为,规范劳动保障行政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4、《行政管理法》:对行政管理制度和操作进行规范,保证行政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率性。
5、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包括领导人员在内的各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公司的各项制度、规章,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
四、矿井放炮管理制度的内容:1、矿井放炮作业的基本要求:规定负责矿井放炮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照或证书,并应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保证矿井放炮安全。
同时规定了矿井放炮需要符合矿山施工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等。
2、矿井放炮人员的职责:明确规定负责矿井放炮人员应根据技术规范,制定矿井放炮方案、评估风险、搜集信息、制定施工计划,并负责现场施工和放炮等所有环节。
3、矿井放炮安全控制:规定每次放炮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控制措施并落实,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进行现场警示和宣传等。
4、矿井放炮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制定矿井放炮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疏散流程,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安全财产。
煤矿放炮管理制度
煤矿放炮管理制度煤矿放炮管理制度2008年下半年以来,我矿严格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设计和管理,严格执行全井撤人放交接班炮措施并取得了较好的安全效果。
但是本措施在实施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或新产生了一些问题,存在撤人不彻底放炮、作业人员不按时出班、放炮不响影响下班正常作业、相关放炮责任人员不在启爆现场执行爆破作业、炮前准备工作不到位、炮后瓦斯检查不到位、炮后瓦斯超限处理不到位、甚至出现放炮前保护工作不细致造成崩伤崩坏管线设备等安全隐患。
为完善放炮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杜绝安全隐患、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矿井安全生产系统调整、人员机构发生变化及现有各项实际情况等因素,现特就我矿放炮管理制度作如下修订,请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严格遵照执行:1、放炮时间:根据全矿生产作业实行的三八工作制度,就全矿各班次统一放炮时间做如下规定:(1)零点班:08:0008:15;(2)八点班:16:0016:15;(3)四点班:00:0000:15。
(4)全体下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以前出班或在井下永久避灾硐室躲炮,逾期未放响炮亦不得再执行放炮。
2、启爆地点:(1)井下启爆地点:采、掘工作面正常放炮时启爆地点设在1300中央运输石门车场永久避灾硐室或采掘作业规程规定的各采区避灾硐室。
要求各避灾硐室电话联络畅通、安全设施完善、放炮标志清楚、放炮器材到位、放炮线路整齐。
(2)地面启爆地点:遇到井筒施工、石门揭煤、过断层揭煤等特殊情况放炮时启爆地点必须设在地面,并严格实行全井撤人地面启爆。
(3)各单项工程启爆地点的具体选定必须在各单项工程施工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3、撤人范围:(1)地面启爆时全井所有人员必须撤至地面;(2)井下启爆时除全矿各工作地点所有执行放炮人员撤至以上指定避灾硐室启爆地点外,全井各作业地点的其他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按时出班撤出至地面,小部分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按时出井的其他作业人员必须进入井下避灾硐室躲炮,放完炮后方可根据放炮及炮后瓦斯等情况正常后服从调度室指令统一撤出地面。
规章制度_[规章制度]井下放炮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_[规章制度]井下放炮规章制度井下放炮的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1、井下放炮必须由取得放炮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无放炮证的任何人员不得放炮。
2、井下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制度,“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的具体操作和执行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监督工作安检员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负起责任。
3、井下任何地点放炮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放炮期间必须停电、撤人、设警戒,否则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组织放炮工作。
4、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规定放炮距离以及放炮期间的停电、撤人、设警戒等各项工作。
5、放炮期间停电、撤人、设警戒的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停电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电工落实,瓦检员、安检员监督;由瓦检员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电工按照停电顺序逐级进行停电,并将停电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②放炮前撤人工作由瓦检员负责,安检员监督。
③放炮前放警戒工作由班组长亲自负责落实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任何通路上担任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④由班组长确认全部到位后,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向值班领导汇报、同意放炮后、调度及时将同意放炮命令通知瓦检员、安检员,最后由班组长向放炮员下达放炮命令。
⑤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
⑥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⑦放炮期间停电、撤人、设警戒的工作由瓦检员、安检员监督。
6、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的,每少一次检查罚瓦检员50元。
7、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的,每次罚瓦检员100元。
8、未按规定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罚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各50元。
9、在放炮过程中违反规定的,现场安检员监督不力的罚50元。
10、对非放炮人员放炮者罚款100元;现场单位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矿山放炮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有关部门:您好!我代表XXX矿山企业,向您提交本矿山放炮申请。
为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矿山概况1.矿山名称:XXX矿山2.矿山地址:XXX省XXX市XXX县3.矿山类型:XXX4.开采方式:XXX5.矿山现状:已取得合法开采手续,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现岩石破碎、裂隙发育等现象,对矿山生产安全构成威胁。
二、放炮原因1.矿山岩石破碎,导致矿石品位下降,影响矿山经济效益。
2.岩石裂隙发育,易造成矿山坍塌,威胁矿山工人生命安全。
3.为提高矿山生产效率,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需进行爆破作业。
三、放炮方案1.放炮范围:矿山内部指定区域2.放炮方式:采用硐室爆破法3.炸药类型:符合国家标准的民用炸药4.爆破作业人员:具有专业资质的爆破作业人员5.安全措施:(1)在放炮前,对矿山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无人员伤亡。
(2)设立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采取降尘措施,减少爆破作业对环境的影响。
(4)放炮后,对矿山进行再次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四、申请要求1.请有关部门对本次矿山放炮申请进行审批。
2.请有关部门对矿山放炮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3.请有关部门对矿山放炮后的环境恢复工作进行指导。
五、承诺事项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开展矿山放炮作业。
2.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3.积极采取环保措施,减少矿山放炮对环境的影响。
敬请有关部门审批并监督指导本次矿山放炮作业,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施工,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环境友好。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此致敬礼!XXX矿山企业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XX煤矿井下放炮请示汇报制度
XX煤矿井下放炮请示汇报制度XX煤矿井下放炮请示汇报制度一、全矿采掘各队的如下特殊放炮必须由专职安瓦员向矿调度室汇报,经值班员或值班调度长同意后,才允许放炮。
1、突出危险头、面的放炮(包括卧底、扩巷、修护放炮)。
2、采煤工作面顶切割眼,掘超前通风眼、机头、机尾掘机窝、掘措施巷放炮。
3、掘突出煤层震动性放炮。
4、防突头面处理瞎炮。
5、其它正规掘进头遇断层、裂隙、涌水、瓦斯涌出异常等采取特殊措施的放炮二、井下放炮给矿调度室请示汇报的具体内容有:1、放炮的地点。
2、参加三人连锁放炮人员姓名(包括安瓦员、放炮员、班长)。
3、掘进头放炮前启爆点、碛头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4、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回风、机尾、隅角、切顶线、启爆点的瓦斯浓度。
5、放炮距离及撤人情况。
6、放炮前有无异常情况。
7、汇报时间及汇报人姓名。
安瓦员请示汇报完上述内容后,由调度室下达命令是否同意放炮,安瓦员待命。
三、放炮前,班长、放炮员、安瓦员必须共同核实现场情况,然后由安瓦员如实向矿调度室汇报,在未得到调度室的同意之前,严禁放炮。
否则,给予相关人员按三违追查处理。
四、井下所有掘进头放炮(包括防突头和非防突头)都必须由放炮员向通调汇报,汇报的具体内容有:1、防突掘进头在装药前、放炮前以及放炮后的瓦斯浓度和该掘进是否有异常情况。
2、非防突头在放炮前后是否有异常情况。
如果不汇报,给予当班放炮员100元的安全罚款,如果不真实汇报,给予当班责任者50元的安全罚款。
五、放炮后15分钟或30分钟后(防突头、面30分钟,非防突头、面15分钟)班长、放炮员、安瓦员再次进入该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等情况,再完善连锁牌中的内容。
并由放炮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
如果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给予当班放炮员50元的安全罚款,如果汇报不真实给予当班责任者100元的安全罚款处理。
六、矿调度室的值班调度员必须认真收集填写现场情况,如果有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经作出处理措施指令并落实后,方可向现场发出同意放炮的命令。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井下放炮作业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和产品质量,规范井下放炮操作流程,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井下放炮作业。
三、管理标准3.1 井下放炮前的准备工作1.确认放炮计划:由矿长或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放炮计划,并通知相关责任人和放炮人员。
2.确保人员安全:负责布置专职人员进行井下放炮操作,并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证书和经验。
3.安全审查:由安全主管部门对井下放炮作业进行全面检查和安全审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4.井下瓦斯浓度检测: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需进行井下瓦斯浓度检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5.作业区域划分:依据放炮计划确定作业区域,并划分出相应的安全区域和交通通道。
3.2 井下放炮操作流程1.确认操作人员身份:每位操作人员必需经过身份验证,并佩戴有效的身份标识。
2.装配放炮器具:依照相关规范和操作手册,正确装配和连接放炮器具。
3.安全检查:对放炮器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损坏和异常情况。
4.瓦斯排风运行:在放炮操作前,确保瓦斯排风机运行正常,将井下的瓦斯排出到安全范围。
5.立案记录:对每次放炮作业进行认真记录,包含时间、地方、操作人员等,并备案存档。
6.放炮操作: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放炮操作,并确保操作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7.放炮后处理:及时清理放炮现场,除去炮渣和烟尘,并确保作业环境无安全隐患。
8.井下恢复工作:井下放炮作业后,进行相关检查和维护恢复工作,确保井下设备正常运行。
3.3 井下放炮安全防范措施1.瓦斯检测仪:井下必需配备可靠的瓦斯检测仪器,并定期校验、维护保养。
2.放炮器具安全标识:对放炮器具进行合理的安全标记,明确禁止操作者自行更改设备参数。
3.防火安全措施:在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内,禁止任何明火、吸烟等引发火灾的活动。
4.灭火设备:井下必需配备充分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具,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5.通风系统:确保井下通风系统正常运行,除去瓦斯积聚和作业区域的有毒气体浓度。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开采作业中的一种常见方法。
为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对煤矿井下放炮进行规范管理。
下面是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一份规定,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开采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规范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生爆炸、火灾等特殊情况需要井下放炮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并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章井下放炮管理人员第四条每个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熟悉煤矿井下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具备井下安全作业的经验,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三)具备组织、协调和指挥能力,能够应对突发情况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五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和技术素质。
第六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和命令。
第三章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管理第七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矿业资源开发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每年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应当设置在安全距离之外的特定位置,以防止放炮时的危险。
第四章井下放炮的组织与实施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按照矿井瓦斯浓度、煤层条件、停产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和安排。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方案,并交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放炮人员应当具备熟悉和掌握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放炮人员在放炮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确保放炮点周围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放炮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蔓延到其他区域。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放炮作业,保障人员安全,减少作业事故,提高作业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下述流程进行:作业计划编制、作业前准备、放炮过程、安全评估等环节。
第四条井下放炮作业负责人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按照标准规范进行作业。
第五条井下放炮作业中涉及到的设备、工具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其安全可靠。
第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由专业团队进行,成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操作经验。
第七条井下放炮作业期间,应设置警示标识,确保周边人员及设备安全。
第二章作业计划编制第八条井下放炮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作业地点的详细情况,包括地质构造、开拓方式、井眼形状等。
(二)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三)作业人员组织形式、人员配置、责任分工等。
(四)作业设备、工具及材料的准备情况。
(五)作业时间计划,包括作业开始、结束时间的确定。
第九条作业计划应由负责人审核和批准,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三章作业前准备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井下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确保作业安全。
(二)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熟悉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
(三)检查作业设备、工具及材料的完好性和使用性能,确保安全可靠。
(四)作业地点周边清理,确保没有杂物和障碍物。
(五)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应对准备。
第十一条作业前准备工作应由负责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放炮过程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过程中,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确定作业人员并进行简要的交流和讲解,明确作业任务和要求。
(二)检查和准备作业设备、工具及材料,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维护。
(三)作业人员按照作业计划进行操作,注意安全和效率。
(四)作业负责人定期检查作业进展和效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交流。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涉及所有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包括作业人员、监督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的原则,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监管”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井下放炮作业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作业事故的发生,提高作业效率。
第二章井下放炮管理第五条井下放炮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责任,落实责任到人。
第六条井下放炮前,需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负责人,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七条井下放炮前,需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场地清理、通风、防火设施等符合要求。
第八条井下放炮作业需由专门培训有资质的人员进行,且必须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
第九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方案或操作步骤。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防爆器材、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紧急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结束后,应做好场地整理、清点工具和设备、检查防护设备等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责任人。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操作规范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全程佩戴防护头盔,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熟悉炸药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禁私自调整或更换炸药配方。
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确保炮孔正确布置和定位,避免发生爆炸事故。
第十八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要求使用起爆装置,确保爆炸能量的精确控制。
第十九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熟悉传感器的使用方法并正确安装,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煤矿井下放出班炮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放出班炮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矿井下放炮的管理,从根本上杜绝放炮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总则1、井下所有领发的雷管必须经过电阻值的导通测定,末经导通测定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每次罚款20元。
2、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的放炮员担任,且持证上岗,对违反规定任意安排其它人员放炮的队干、班组长每次罚款50元;不持证上岗者每次罚放炮员20元。
3、本班需放出班炮的井下作业场所,必须由上班值班队干(班组长)向调度室申请,调度员记录在台帐上交班。
4、各队必须正点上、下班;晚班:0时~8时;早班:8时~16时;中班:16时~24时;当值班队干(班组长)在收工出班前必须对本队工作面作业人员作一次全面的清点,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否则每次罚款20元;特殊情况不能正点收工出班,必须向调度室说明原因,征求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时。
5、启爆顺序:先里后外,由上到下进行。
二、地面揭煤遥控放炮管理制度1、凡属一分层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执行地面遥控放炮。
2、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出班正点到达地面,否则每人每次罚款20元。
3、安监人员负责井下作业人员升井人员的清点以及井口20米范围内的烟火警戒。
4、机电部门负责安排电工对井下进行停、送电。
5、救护队员提前半小时做好带机下井侦察准备工作。
6、在确认井下所有的作业人员升井后,由矿总工程师下达启爆命令。
7、启爆后,由救护队员下井侦察确认危险解除后,其它人员方可入井。
三、井下远距离放出班炮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一分层采掘工作面及有煤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均必须执行远距离放出班炮的管理制度。
2、启爆地点必须按该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启爆地点进行启爆,严禁擅自缩短放炮距离,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3、放炮员做好放炮前的准备工作后必须及时电话向调度站请示,未接到放炮命令前必须在电话机旁待命,调度员根据各队当班队干(组长)汇报出班情况按顺序下达启爆命令,调度员必须登记备案。
2023年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井下放炮活动的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井下设施的完整性,提高煤矿生产效率,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井下放炮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井下放炮活动是指在煤矿井下使用爆炸物品进行矿石的破碎、岩石的解体、障碍物的清除等活动。
第四条井下放炮活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精细管理、安全施工的要求。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制定相关章程和管理办法,明确井下放炮活动的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安全措施,确保井下放炮活动安全可控。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井下放炮活动的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井下放炮活动应由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需经过矿长或主任批准方可进行。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明确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的备货和使用程序,确保其数量、品种和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九条井下放炮活动需要编制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炮孔设计、爆破参数、安全措施等内容,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十条在进行井下放炮活动前,应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和安全评估,确保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井下放炮活动中应建立雷管防误接措施和爆炸物品破碎、渗漏等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活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爆炸能量和震动速度进行控制,确保井下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十三条井下放炮活动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炸药残留物和尘埃对井下环境的污染。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敏感区域和生态环境保护区内进行。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井下放炮活动进行环保检测,及时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并如实上报相关信息。
第四章事故应急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放炮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报警、疏散、救援等程序和责任分工。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井下放炮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加强放炮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 其具备合格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在放炮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现场的地 质、水文和瓦斯等状况,确保放炮作业的安 全。
放炮事故的应急处理
在发生放炮事故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同 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炸药、雷管的管理
01
炸药、雷管应严格按照规定进 行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 确保安全。
02
炸药、雷管应分开放置,不得 混放,并做好防火、防盗等安 全措施。
03
领用炸药、雷管时,应按规定 办理手续,并严格遵守使用规 定,用后剩余的炸药、雷管应 及时退回仓库。
放炮线路的检查与维护
放炮线路应使用符合规定的电 缆线,定期检查电缆线的绝缘
通过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加强管理,提高井下放炮作 业的安全水平。
06
相关文件与记录
相关文件清单及存档要求
放炮作业指导书
包含放炮作业的具体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措施等。
放炮员培训合格证书
证明放炮员已经接受过相关培训并具备从事放炮作业的资格。
放炮作业记录表
记录每次放炮作业的相关信息,如时间、地点、使用的炸药量等 。
存档要求
相关文件和记录必须保存至少一年,以备检查和审核。
若发生事故,相关文件和记录应永久保存,以供后续调查和处理。
07
检查与考核
检查方式与频次
检查方式
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检查频次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井下放炮管理制度的检查,对重点区域和环节增加检查频 次。
考核指标与奖惩措施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包括放炮员的操作规范、安全设施的配备与使用、 爆破物品的管理等。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本(2篇)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包括井下工人、监理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1. 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1) 监督井下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井下放炮作业;(2) 检查井下放炮设备的完好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对井下放炮工作进行现场监控,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4) 协助制定井下放炮预案,确保井下作业有序进行。
2. 井下作业人员的职责:(1) 仔细阅读并熟悉相关的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井下放炮设备,确保操作正确、安全;(3) 在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爆,确认放炮所在位置的安全;(4) 在井下放炮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清理和设备检查,确保无任何隐患。
第三章井下放炮设备管理1. 井下放炮设备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2. 井下放炮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井下放炮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操作证件;4. 井下放炮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完整性检查,确保设备无任何损坏或故障。
第四章井下放炮作业流程1. 制定井下放炮预案,明确井下放炮的目的、位置、时间等重要信息;2. 井下作业人员按照预案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科学合理;3. 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和风险评估,确定放炮所在位置的安全性;4. 在放炮前,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并进行通告,确保周围人员撤离;5.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井下放炮设备;6. 放炮结束后,及时清理爆炸残留物,并进行设备检查;7. 将放炮过程及检查结果进行记录,以备查阅。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1. 在发生井下放炮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紧急措施。
2.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保护现场、挽救伤员是首要任务,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放炮作业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进行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放炮作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四条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应按照作业安全规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七条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井下放炮作业应由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九条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应设立放炮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标准作业程序,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应建立紧急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三条进行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应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操作经验。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炸药和雷管。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应选用专业的井下放炮设备和工具,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通风和防尘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超负荷作业。
第四章井下放炮作业安全措施第十八条进行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第十九条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应建立健全作业人员签入、签出制度,确保人员进出井下的安全。
第二十条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就地放炮,严禁在无人情况下离开作业现场。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1. 引言煤矿井下的放炮作业对于煤矿生产至关重要,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旨在为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的制定提供参考。
2. 目的和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保障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预防事故的发生。
适用于所有进行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3. 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申请和审批3.1 煤矿井下放炮作业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提交详细的放炮作业方案;3.2 放炮作业方案应包括:具体放炮位置、放炮时间、炮龄、炮量等;3.3 相关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放炮作业方案符合煤矿安全要求;4. 放炮作业前的准备工作4.1 放炮作业前,应对放炮区域进行认真的勘探和测量,确保了解地质状况和煤层走向,排除隐患;4.2 放炮作业前,应清除放炮区域内可能存在的可燃、可爆物品,并进行防火措施;4.3 放炮作业前,应对放炮器材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良好状态和正常工作;4.4 放炮作业前,应对现场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提高其放炮作业的安全意识。
5. 放炮作业的实施和监控5.1 放炮作业应按照放炮方案的要求进行;5.2 放炮作业时,现场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远离放炮区域;5.3 放炮作业时,应配备专门的监控人员进行现场监控,确保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5.4 放炮作业时,严禁现场人员擅自调整放炮方案或擅自进行放炮;5.5 放炮作业后,应及时对放炮区域进行巡检,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
6. 放炮作业后的处理和整改6.1 放炮作业后,应对放炮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无残留炮渣和其他垃圾;6.2 放炮作业后,应对放炮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及时拆除和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器材;6.3 放炮作业后,应将监控记录和放炮作业报告整理归档,以备后续参考;6.4 放炮作业后,应根据监控记录和巡检情况进行必要的安全整改;6.5 放炮作业后,应对现场人员进行事故及时处理和应急救援的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保障安全生产,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依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放炮作业。
第三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实行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责任。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进行技术评估、方案设计、风险评估等必要的前期准备。
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必须由具备合格证书的人员操作。
第七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制度。
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本规定发布,煤矿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第十二条:进行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必须进行技术评估和方案设计。
第十三条:技术评估应当明确下井放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方案设计应当合理安排爆破参数,防止煤矿井工程破坏和职工伤害。
第十五条:方案设计应当保证爆破震动、气体和粉尘的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放炮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编制的放炮方案必须包括爆破设计、爆破参数、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十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应当按照放炮方案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按照放炮方案要求采购和储存合格的爆炸物品。
第三章作业操作第二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必须由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操作。
第二十二条: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必须按照放炮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十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
第二十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期间,应当保持畅通的通风和瓦斯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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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放炮请示汇报制度
xx煤矿
放炮请示汇报制度
1、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在装药连线结束后,班长必须对所有警戒点派出警戒人员。
2、班长派出的所有警戒人员搜索到达警戒位置并把警戒线内人员撤到警戒线后,必须向班长报告警戒已设置好。
3、班长根据警戒人员的报告情况、放炮地点的瓦斯情况以及放炮员准备情况向调度室报告作业点放炮前的各项
准备工作已作好,准备放炮。
4、调度员根据班长的报告情况和相邻作业点的安全情况才可同意班长的放炮请求。
5、班长只有得到调度员明确放炮意见后,再检查启爆点安全状况和放炮员的准备情况,才可向放炮员下达放炮命
令;放炮员得到班长的放炮命令后才可启爆。
6、放炮后作业碛头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等足规定的时间,同时在此期间,调度员要观察监控系统监测放炮地点的瓦斯情况。
7、放炮等足时间后,检查人员在进入放炮地点之前必须向调度员询问放炮后作业点的瓦斯情况,只有在监控系统监测放炮地点的瓦斯不超限情况时检查人员才可进入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
篇二:板石煤矿井下放炮汇报管理制度
板石煤矿井下放炮汇报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井下放炮及一氧化碳报警的日常管理,特编制《板石煤矿井下放炮汇报管理制度》:
一、井下放炮汇报要求:
1、井下作业地点放炮前,由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
按“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共同核实现场情况后,由班组长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的同意后,方可放炮。
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
2、放炮汇报后,15分钟内必须完成放炮,否则需要向生产调度说明原因并重新进行汇,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
3、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需连续放小炮时,必须向生产
调度汇报放炮次数及放炮结束时间,否则对责任人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