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专家组部分成员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黑安监〔2017〕78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监〔2017〕78号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7〕5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现将《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日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7〕5号)要求,推动各市(地)和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应急准备,提升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夯实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和水平,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加强联合执法和联合督察,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一)检查范围。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是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
(二)检查内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要求,共分8项:1.应急组织体系。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1.18•【字号】黑安发[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安发〔2010〕5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附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20号)精神,推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一)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其重要原因是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在部分行业和领域没有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措施不落实、治理不彻底。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各级政府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全面负责。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3.11•【字号】安监发[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发〔2009〕16号)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制度,提高监管效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措施和办法,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构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二)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要在全省安全监管战线大力倡导业务过硬、敢抓敢管、求真求实的安监精神,牢固树立功夫在平时、责任在平时、用心在平时的安监理念,努力弘扬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言问题、跟踪问效督办解决问题的安监作风。
业务过硬、敢抓敢管、求真求实是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灵魂,功夫在平时、责任在平时、用心在平时是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基本功,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言问题、跟踪问效督办解决问题是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基本方法,“精神、理念、作风”是相互联系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要求。
大力倡导业务过硬、敢抓敢管、求真求实的安监精神,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应安全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牢固树立功夫在平时、责任在平时、用心在平时的安监理念,就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监管工作的精力集中在平时,明确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加强日常监管考核,形成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努力弘扬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言问题、跟踪问效督办解决问题的安监作风,就要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高度负责,坚持原则,履职尽责,转变作风,闭合监管,解决问题。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安全生产专家组备案的通知-黑安监[2014]63号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安全生产专家组备案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安全生产专家组备案的通知(黑安监〔2014〕63号)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荐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和组建各级专家库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函〔2014〕79号)要求,请各市(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组建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专家组,并于8月30日前将组建的市级专家组名单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李单伟电话:*************附件:1.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2.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名单备案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8月7日附件1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1寸免冠照片粘贴处工作电话移动电话身份证号在岗情况在岗□退休□单位全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所在部门职务/职称单位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毕业院校最高学历职业资格所学专业行业现从事专业工作简历发明、著作、学术论文情况(何时、何地出版或发表)(提交主要研究成果鉴定证书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发表论文及专著的有关证明材料。
)受过何种奖励(提交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主要业绩及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安全咨询与论证、重大科研等工作成果;参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整改、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企业安全技术与管理咨询等工作实绩。
可附页。
)单位意见(公章)附件2ⅩⅩ市安全生产专家名单备案表单位(公章):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工作单位职务/在岗/学历现从一线工作年限(年)联系电话年月职称退休事专业——结束——。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2.26•【字号】黑安监[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12.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情况的通报(黑安监〔2013〕50号)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扎实推进安全监管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黑安监发〔2013〕14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于2013年12月份组织开展了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情况总体看,各单位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契机,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在规范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和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各单位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普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推进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
牡丹江市安监局制定实施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完善了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双鸭山市安监局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任务,明确了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执法科室和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
省森工总局安监局将2013年确定为“安全生产执法年”,在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同时,还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各单位以履行法定职责为基准,普遍制定实施了年度行政执法计划,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1.14•【字号】黑安发[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11.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0〕51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四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活动取得实效,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1月17日开始到2011年春节前,由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合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以下简称“三大”行动)。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89号)精神,集中时间,整合力量,统一行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控制较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推动2011年元旦、春节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范围和内容煤矿、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旅游、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
(一)煤矿安全1.深入推进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0〕90号)要求,做好国有重点煤矿今年实施的99项瓦斯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谋划明年瓦斯治理工程项目。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7.08•【字号】黑安办发[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办发〔2011〕50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安委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黑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黑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89号)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号和黑政发〔2010〕89号文件精神,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各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健全工作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强化推进措施。
全省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达到以下目标:(一)非煤矿山:2011年底前,地下矿山、尾矿库、大中型露天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标准,小型露天矿山、采石场50%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2012年底前,小型露天矿山、采石场70%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2013年底前,所有小型露天矿山、采石场100%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分组名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分组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15•【字号】黑安办传真[2013]第20号•【施行日期】2013.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分组名单的通知(黑安办传真〔2013〕第20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黑政办综〔2013〕11号)要求,现将省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分组名单印发你们。
附:省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分组名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2013年8月15日附:省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分组名单第一组检查单位:哈尔滨市组长:韩怀东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成员:李降斌省消防总队监督管理处副处长133****4557李立军省水利厅安全监督处调研员陈志军(女)省消防总队防火部工程师房建兵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副处长武廷魁省安全生产专家(危化)刘忠义省安全生产专家(危化)王法源省安全生产专家(非煤)第二组检查单位:齐齐哈尔市组长:王忠民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成员:蔡国志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处长138****7108潘洵省消防总队防火部高级工程师崔永航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副处长范欣方省安全生产专家(危化)鲁红省安全生产专家(危化)杨伟国省安全生产专家(非煤)马征省安全生产专家(机械)第三组检查单位: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组长:姜国钧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成员:姜子忠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处长139****2971杨德福黑龙江煤监局监察二处主任科员周存友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主任科员王大光省安全生产专家(煤矿)李山省安全生产专家(危化)刘晓楠省安全生产专家(危化)第四组检查单位:佳木斯市、抚远县组长:王涛省工信委纪检组长成员:雷阳省工信委主任科员158****1586王静伟省消防总队防火部工程师车俐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主任科员吕宝华省安全生产专家(危化)刘庆滨省安全生产专家(危化)李忠太省安全生产专家(非煤)邸玉臣省安全生产专家(电气工程)第五组检查单位:大庆市组长:张宝伟省住建厅副厅长成员:扈其强省住建厅安监站副站长130****9018于本源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副调研员李学杰省安全生产专家(危化)赵学伟省安全生产专家(危化)王金融省安全生产专家(非煤)白祥忠省安全生产专家(热工燃爆)第六组检查单位:鸡西市、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组长:王权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成员:林显玉省煤矿瓦斯办负责人133****9666尹昌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调研员郭丙仁黑龙江煤监局监察二处调研员尹宇洲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副调研员赵进纯省安全生产专家(煤矿)李迎辉省安全生产专家(煤矿)王民安省安全生产专家(危化)第七组检查单位:双鸭山市、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公司组长:李兴亚黑龙江煤监局巡视员成员:周金库黑龙江煤监局监察一处处长137****5337黄绪彬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调研员王有喜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主任科员唐卫星省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局调研员王志强省安全生产专家(煤矿)张凌志省安全生产专家(煤矿)吴林省安全生产专家(危化)第八组检查单位:伊春市组长:任秀斌省公安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成员:李晴岚省公安交警总队法制处调研员139****5498邹月(女)省消防总队防火部工程师许晓阳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副处长李红伟省安全生产专家(危化)李景利省安全生产专家(非煤)冯振岭省安全生产专家(劳动保护)第九组检查单位:七台河市、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组长:马菠省质监局副局长成员:张训才省质监局安全监察处副处长139****4949秦绪元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副处长陈海文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副处长赵广财省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巩和瑞省安全生产专家(煤矿)张文武省安全生产专家(煤矿)王金林省安全生产专家(危化)第十组检查单位:鹤岗市、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组长:张财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成员:姜明辉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处长137****7666王金良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副处长周凤江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副调研员张石磊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科员王立民省安全生产专家(煤矿)史洪林省安全生产专家(煤矿)孙建平省安全生产专家(危化)第十一组检查单位:黑河市组长:金永灿黑龙江海事局副局长成员:包金玉黑龙江海事局通航处处长186****3066席艳丰黑龙江煤监局监察二处副处长王伟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副调研员王伟华省公安交警总队宣传处副调研员李忠辉省安全生产专家(煤矿)黄学成省安全生产专家(煤矿)张建军省安全生产专家(危化)第十二组检查单位:绥化市组长:朱金玉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成员:赵庆学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处调研员139****6870翟福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科技处科技中心主任王超省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副主任科员王国民省安全生产专家(危化)徐克生省安全生产专家(机械)第十三组检查单位:大兴安岭地区组长:高颖(女)省国资委巡视员成员:栾波省国资委副处长139****1804姚梦新黑龙江煤监局监察一处监察专员温立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处秩序科长胡文龙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主任科员马兆庆省安全生产专家(危化)第十四组检查单位:省农垦总局组长:王武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总工程师成员:李春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调研员137****8010锡欧(女)省消防总队防火部助理工程师高东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处事故科长孙博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办主任科员柳雨萌省安全生产专家(危化)第十五组检查单位:省森工总局组长:周建家省工商局副局长成员:冯启俊省工商局注册处主任科员139****8650金永弼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副调研员陶为民(女)省消防总队防火部高级工程师张成伍省安全生产专家(危化)和鑫省安全生产专家(非煤)(注:标注联系方式者为本组联络员)。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4.18•【字号】黑安监发[2012]60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黑安监发〔2012〕60号)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现将《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崔永航;联系电话:*************。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令”)等有关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生产经营单位以自用为目的不对外销售的,以及企业隐患整改过程中和正常检维修期间对原有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的建设项目不在审查范围内。
二、安全审查内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此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报送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8.17•【字号】黑安监发[2010]88号•【施行日期】2010.08.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黑安监发〔2010〕88号)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定于8月末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8月23至31日,分5个检查组对各市(地)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专项检查。
二、检查对象市(地)和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部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重点检查各市(地)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部门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
三、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2010〕16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培训教育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持证情况。
2、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0号)等部门规章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09〕19号)等规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推动以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与发证情况;把安全生产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开展执法检查,打击和查处未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行为情况。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办公室工作分工及职责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办公室工作分工及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6.28•【字号】黑安监发[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6.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办公室工作分工及职责的通知(黑安监发〔2013〕43号)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为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领导小组。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主任:杨宝田副主任:姜国钧、王忠民、韩梅梅、王德礼、李瑞林成员: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协调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局。
办公室:主要负责收集、编发和上报反映大检查大整顿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突出问题的工作信息,以及相关活动后勤服务保障。
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成立大检查大整顿宣传贯彻领导小组,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典型宣传,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负责收集、上报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工作信息;配合联系相关媒体参加暗访暗查。
协调处:主要负责总结大检查大整顿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上报月度总结材料和总结报告;统计上报开展大检查大整顿情况表;负责组织全省范围内的综合督导、督查、检查等综合协调工作。
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职安处、执法局:主要负责监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的督查检查,及时汇总并提供督查检查情况。
执法局:负责组织大检查大整顿暗访暗查,相关业务处室配合;负责“12350”举报电话核查处理。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6月28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4.18•【字号】黑安监发[2012]61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安监发〔2012〕61号)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现将《黑龙江省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意见》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发证(延期)工作重要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延期)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对监督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实现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危许可证发证(延期)工作,依照国家标准和省安全监管局要求严格审核安全条件,全力推进发证(延期)工作开展。
二、及时监督企业主动做好发证(延期)工作各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8〕54号)和《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27号)以及省安全监管局对发证(延期)工作要求,及时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传达到企业,督促企业按期提出发证(延期)申请,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提前做好安全评价、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危险化学品登记、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延期)申请准备工作。
三、全面落实发证(延期)审核责任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是发证(延期)材料受理审查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各地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负起责任。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黑安监发[2012]233号•【施行日期】201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黑安监发〔2012〕233号)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表彰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范围全省乡镇、街道以上安全监管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专职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
二、评选表彰条件(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热爱安全监管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连续三年从事安全监管执法等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勤勉尽责,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能够始终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三)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正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创新意识强;(四)本人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行政处分。
三、表彰名额和奖励办法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先进单位与省人社厅联合表彰,不再另行评选。
表彰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先进个人100名,实行等额推荐,分配名额见附表2。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平。
推荐工作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省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省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8.12.19•【字号】黑应急办发〔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省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应急办发〔2018〕29号机关各处室、执法局、统计中心:2018年9月25日,原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印发《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对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要求。
从了解情况看,多数单位能够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专家使用管理逐步规范,但也有个别处室对《办法》学习掌握不够,仍然用老习惯、旧方式使用专家,制度执行中存在随意性问题。
为此,要求各处室认真落实《办法》规定,并重申以下要求:一、明确审查专家并监督其行为各相关处室要根据《办法》第七条要求,确定许可审查专家并及时告知专家本人,责成其不得参与审查范围内企业安全技术服务活动。
要对专家执行此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要求的要立即纠正,并通知规划科技处解聘违规专家。
许可审查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要控制知情范围,防止个别企业干扰专家工作。
二、严格执行专家随机抽取及回避要求随机抽取使用专家是《办法》中关键性制度设置,旨在解决专家“顺拐”问题。
在专家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应用前,派遣单位要以不少于使用人数3倍的数量确定候选人,并由处长以抽签方式确定具体使用人员。
专家抽取过程要记录、备查。
要严格执行《办法》中明确的专家回避制度,对可能影响公正客观开展工作的情节,带队干部要随时发现随时中止专家任务,对故意违反回避制度的专家坚决做出解聘处理。
三、监督专家宣读保密和公正性承诺专家在执行任务前,要向工作对象宣读《专家保密和公正性承诺》,承诺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对出具的意见负责;承诺遵守保密要求,不透漏相关工作、商业和技术秘密;承诺执行专家工作规则和廉洁要求,不接受工作对象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劳务费、土特产、宴请及娱乐健身活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统计指标与统计调查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119【发文字号】黑安监发[2016]15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4.15【实施日期】2016.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监发〔2016〕15号)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现将《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4月15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和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政转办发〔2015〕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普遍运用随机抽查作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进一步解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专家组部分成员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专家组部分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9.16•【字号】黑安监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专家组部分成员的通知(黑安监发〔2014〕32号)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为切实加强省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能进能出、保持活力和创新力原则,经省安全监管局局务会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安全生产专家,新聘孙宪森等57名同志为省安全生产专家,解聘吴军等15名原省安全生产专家。
附件: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专家调整名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9月16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专家调整名单一、非煤矿山专业组新聘:孙宪森于爱国郭德伟丛培建侯风才陈显进郭志伟马慧国杨伯军张建新李景海解聘:吴军徐慎荣王主恩二、冶金建材等专业组新聘:周明王艳丽三、危化品、烟花爆竹专业组新聘:曹子明杨国祥刘利国张洪澎姚晓华陈建滨葛艳杰赵海波熊运辉刘钢强杨伟吴晓玲唐颖梁春雨张全义孙家龙解聘:武廷魁吕宝华李山范欣方赵景森杨林赵月三张学丰李红伟刘忠义徐学安苏显军四、职业健康组新聘:张吉芳周春荣王晶焦炜栾耀君杨超曹立群苏德林倪靖滨吴宪春蔡兴晨王雪航王岱英梅雪松刘秀梅马玉杰扈鹏超李宏伟石福军高晓丽刘长福刘志峰彭崇刘晓秋五、安全社区组新聘:王新元张秋昊齐彦龙李金鑫。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安监发[2011]166号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安监发〔2011〕166号)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现将《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作用,保证专家科学高效有序开展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是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管理的一支多专业高级技术人才队伍,其成员主要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
第三条专家的主要任务。
参加重大隐患评估、重大危险源认定,重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省政府、省政府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和省安监局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防治相关工作。
为政府安全生产政策制定及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条专家聘用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二)科学严谨,作风扎实,公道正派;(三)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情况,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不超过65周岁。
第五条专家的聘任。
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经省安监局批准并颁发专家证书。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7.11
•【字号】黑安监发[2011]137号
•【施行日期】2011.07.1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黑安监发〔2011〕137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规划〔2011〕88号)和我省《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成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王忠民副局长
副组长:王秋林规划科技处处长
杜启久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主任
成员:郭长海规划科技处
郑野峰监督管理一处
王勇监督管理二处
房建兵监督管理三处
段滨生应急管理办公室
闫翌波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XXX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和协调等工作,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王秋林和杜启久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一名联络员。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安全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安全技术委
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黑安监发[2014]1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5.27
【实施日期】2014.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安全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黑安监发〔2014〕17号)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技术支撑,实施科技兴安,强化技术管理,依靠科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决定成立安全技术委员会。
一、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在省局党组领导下,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技术论证。
(二)对安全生产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技术评估。
(三)对安全生产技术政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修改提供技术支持。
(四)对高危行业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安全准入进行技术评价。
(五)完成省局交办的其它技术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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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专家组部分
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黑安监发[2014]32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9.16
【实施日期】2014.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专家组部分成员的通知
(黑安监发〔2014〕32号)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切实加强省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能进能出、保持活力和创新力原则,经省安全监管局局务会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安全生产专家,新聘孙宪森等57名同志为省安全生产专家,解聘吴军等15名原省安全生产专家。
附件: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专家调整名单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6日
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