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3ch
人身保险复习题参考答案
《人身保险》复习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A2、D3、B4、C5、A6、B7、A8、A9、C 10、A11、A 12、C 13、C 14、D 15、D 16、C 17、C 18、D 19、D 20、C 21、A 22、C 23、A 24、C 25、C 26、C 27、A 28、B 29、C 30、B 31、A 32、B 33、B 34、B 35、A 36、C 37、C二、多项选择题1、ABC2、AB3、ACD4、AB5、ABC6、ABC7、ABC8、AD9、AB 10、ABC11、ABCD12、ACD 13.ABC 14.ABCD 15.BCD16、ABC 17、AB 18、ABC 19、CD 20、CD11、ABC 12、ABCD 13、ACD 14、CD 15、ABC16、ABC 17、ABC 18、ACD 19、ABCD 20、ABCD11、ABCD 12、BCD 13、ABC 14、ABCD 15、AC16、ABC 17、ABCD 18、ACD 19、AC三、判断题1、B2、A3、B4、B5、A6、B7、B8、B9、A 10、B11、B 12、A 13、B 14、B 15、B 16、B 17、B 18、B 19、B 20、B21、B 22、A 23、A 24、B 25、B 26、B 27、B 28、B 29、A 30、B31、A 32、B 33、B34、A35、A 36、B 37、B 38、B 39、B 40、B四、简答题1.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构成条件有哪些?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受了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间死亡或残废;意外伤害事故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2.为什么说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储蓄最典型的特征是返还性和收益性,人寿保险具有返还性和收益性。
返还性:人寿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具有必然性,只要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件或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总能依照合同约定领取的保险金。
收益性:人寿保险采用均衡保险费,其中储蓄保费存放于保险公司时间较长,保险人可以运用投资增值,所以应该对投保人按预定利率计算利息。
保险第3章 人身保险习题与答案
第三章人身保险习题与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人寿保险的保险事故是( D )。
A.被保险入的生存B.投保人的生存或死亡C.被保险人的死亡D.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2.生存保险主要用来解决被保险人的( B ),保险期间一般是终身。
A.丧葬给付问题B.养老问题C.疾病治疗问题 D.疾后的收入问题3.人寿保险的保费有( B )之分。
A.首年保费和次年保费 B.首年保费和续期保费C.头年保费和滚存保费D.头年保费和续期保费4.定期寿险的保费( A )两全险与终身寿险,经常成为长期性寿险的替代品。
A.低于B.等于C.高于D.近似于5.按照交费方法的不同,年金保险可以分为( A )。
A.趸缴年金和期缴年金B.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C.个人年金和联合年金D.定期年金和终身年金6.以下关于分红保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B )。
A.分红保险的投保一般要经过体检B.分红保险是抵御通货膨胀的主力险种C.分红保险是抵御通货紧缩的主力险种7.万能人寿保险作为一种投资理财型寿险产品,给保户或保单所有人在( A )方面增加了弹性。
A.保险金额的增减与保险费的交纳B.保险给付额和保险费的交纳C.保险金额的增减和保险给付额D.保单抵押和退保8.不丧失价值条款的内容是( D )合同的投保人享有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而丧失。
A.短期寿险B.长期寿险C.年金保险D.人寿保险9.在可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下,投保人对保单享有的各种权益,比如退保、抵押贷款等,( A )经过受益人的同意。
A.无须B.基本上无须C.必须D.有时必须10.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期限自( B )。
A. 保险期间结束之日起B. 保险合同开始之日起C.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D. 被保险人残疾程度被确定之日起1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 A )。
A.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废B. 因疾病所致的死亡和残废C.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废D. 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以及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满12.一名跳水运动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保险期间是1年。
人身保险各章节思考题答案
第一章思考题1、人身保险的定义及三个要点是什么?答: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生育)、老<衰老)、病<疾病)、残<残疾)、亡<死亡)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确立各自的权利义务,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残疾、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被保险人生存到满期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一定数量的保险金.b5E2RGbCAP其定义的三个要点:<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2)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p1EanqFDPw<3)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除个别情况外,由于标的的无价性,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DXDiTa9E3d2、简述人身保险的性质.答:由于人身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即保险标的),而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不能以货币加以度量,因此,除个别情况外,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不能像财产保险那样有确定的标准,仅是就理论而言,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初按照投保方的需求度与可能性相一致的原则协商确定的.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所以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质,而是给付性质的.RTCrpUDGiT3、简述人身保险的原理.答:损失的分担、风险的同质性以及大数定理是保险理论的三大基础.人身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其理论自然亦奠基于此.5PCzVD7HxA<1).损失的分担“损失的分担”是保险学理论的一个基本思想.人身保险通过将众多面临人身危险的人集中起来,收缴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人身方面发生保险事故引起的经济责任实现分担.单就人寿保险而言,所谓损失的分担也就是死亡成本的分担.jLBHrnAILg<2).人身危险的同质性客观存在的各种危险在同样的境况、条件之下具有相同的发生或者不发生的可能性.危险对每一个人而言是平等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并不会偏爱或鄙视于谁,因此人们在分担损失之时也是平等的.正是因为这个特性,人身危险可以成为保险危险,得到保险的保障.xHAQX74J0X<3).大数定律根据大数定律的原理,人身保险人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结合大量的特定的危险单位,依据以往长期的统计资料,运用概率论基本方法,即可排除偶然因素的干扰来预测未来损失可能发生的规律,从而合理地计算保险费率,建立保险基金,为保险经营建立科学基础.LDAYtRyKfE4、简述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答:长期的人身保险业务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几个基本原则,为各国保险法所共同认可并遵守.<1).保险利益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可见,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其生效的前提条件,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无论因何种利害关系而必须具有确定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使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有关危险事故的发生而受损害因其不发生而继续拥有并受益.Zzz6ZB2Ltk <2).最大诚信原则诚信是指诚实、守信,是一般经济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都应遵守的先决条件.人身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当事人一方的保险人对另一方投保人情况知之甚少,只能根据投保人的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和如何承保.投保人陈述完整、准确,对保险人承担的义务意义重大,为了保护保险人的利益,必须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最大诚信;同时,保险合同尤其是保险条款是保险人单方面拟订的,比较复杂,又有较多的技术性要求,比如人寿保险中保险费率的确定,非一般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能够充分了解和掌握的,所以要求保险人从最大诚信原则出发,正确计算保费,认真履行保险合同的责任和义务.dvzfvkwMI1所谓最大诚信,比较典型的是体现在保险实务中的告知和保证.<3).近因原则一般来说,人身保险中不适用近因原则,但惟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例外.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保险经营实务中是处理赔案所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保险人对其承保的危险所引起的保险标的损害承担责任,这就要求保险人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着确定的因果关系,大多数国家的保险业以“近因原则”作为实务操作的基础.rqyn14ZNXI5、如何理解人身保险的特点?答:从人身保险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人身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人身保险就是将这些作为衡量危险事故发生的侵害程度的标准,进而确定给付的保险金额,以达到“保险”的目的.EmxvxOtOco<2)由于人身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即保险标的),而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不能以货币加以度量,因此,除个别情况外,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不能像财产保险那样有确定的标准,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初按照投保方的需求度与可能性相一致的原则协商确定的.SixE2yXPq5<3)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6ewMyirQFL<4)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除个别情况外,由于标的的无价性,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kavU42VRUs <5)从危险范围看,人身保险所承保的责任涵盖了人生历程中几乎所能遭遇的各种危险,大到人的生死存亡,小到人的疾病伤害.这些看似纷繁复杂、杂乱无章的危险集合事实上存在着其内在规律,人的生死概率、疾病率、伤残率、生育率等等都是可以测度的,在大量观察的基础上会呈现一定的数量规律性,这就是人身保险经营中至关重要的大数法则.y6v3ALoS896、简述人身保险的分类.答:目前国际上对保险的分类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原则和严格的标准,各国根据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其中中国大陆和台湾等地区采用的方法是较为典型的一种.《保险法》依据保险标的的属性不同,将全部业务分为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两大类.M2ub6vSTnP西方如西欧、北美、日本这些保险业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往往从另外一个角度对保险业务进行了分类,从而也影响到了我们这里所说的人身保险的分类问题.这些国家依照保险构造技术的不同,将全部保险业务划分为寿险和非寿险两大类.0YujCfmUCw其他分类方式:按经营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业务可以分为人身保险机构经营业务和人身保险代理人经营业务两种按保险事故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作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合险<两全保险)三种按投保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两类.按照投保动因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两类按照被保险人的人身危险程度进行分类,人身保险分为健体保险和弱体保险7、我国对人身保险是如何分类的?答:就人身保险而言,我国《保险法》第91条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eUts8ZQVRd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满期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也称生命保险.sQsAEJkW5T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GMsIasNXkA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支出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TIrRGchYzg8、试比较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异同.答:保险业务可以分作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都是对不幸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给予偿付.然而由于人身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使二者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7EqZcWLZNX<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2).人身保险是给付性保险<3).人身保险具有变动的危险率<4).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质<5).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6).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特殊性<7).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特殊性9、试比较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异同.答:从产生伊始,社会保险与人身保险就相伴相随、共同发展,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从表面看来,社会保险包括的保险事故除失业之外,与人身保险所包括的保险事故基本相同,即都对人的生、老、病、残、死等危险事故提供保障;从经营技术上都以大数法则作为数理基础,都要求参与择的数量多;从举办目的上看,都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定、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的发展.但二者实质上却有着很大的差别.lzq7IGf02E<1).保险的经营目的和权利义务不同: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经济生活的安定,使其遭受不幸事故之后,可以及时获得货币补偿,不因危险事故的发生造成经济利益上的损失.无论人身保险还是社会保险,在这一点上都是一致的.除此之外,社会保险作为政府的一项社会政策,其目的还在于使低收入者的生活获得有力保障,从而保证大多数国民的集体安全,是福利政治的一项重大的措施.zvpgeqJ1hk从权利对等关系看: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能获得为自身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人身保险的权利义务建立在合同关系上,人身保险人严格遵循商业性和盈利性原则.NrpoJac3v1<2).保险责任与责任保险受益人的资格确定不同<3).保险立法及保费给付不同:从保险立法范畴和实施管理来看,社会保险涉及的是国家的各种社会政策、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和劳动工资政策;人身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在当事人双方自由选择的情况下订立的,是非强制性的.人身保险业务的开展,需要以政府公布的保险法规为依据.但在法规的范围之内,可以由保险人自行订立条款,分别与要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因此也可以说是一种任意性的双务协定.1nowfTG4KI10、试析人身保险与储蓄及其它投资方式等行为的联系.答:人身保险具有储蓄的性质,它与储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社会观点看,人身保险与储蓄都是以现在资金的剩余用作将来的准备,即聚集一定的资金作为必要的后备.因此二者在后备基金的形成上是一致的.但二者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又有很大的不同:fjnFLDa5Zo<1)、危险处理技术不同:储蓄是纯粹的个人行为,是增强个人或家庭未来对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的一种办法,是将生活费的结余存到银行,逐步形成一定数量的储金,作为个人或家庭的后备.人身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是由众人共同参加、缴付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帮助少数人克服自己或他人发生人身危险而引起的生活困难或是改变了生活倚仗和生活水准.tfnNhnE6e5 <2)、所得性质不同:储蓄资金是个人单独形成的财产准备,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暂时分离的后备资金.人身保险缴纳的保险费中,其中自然保险费在使用权转移的同时,所有权其实也同时转移到保险人的名下,不再是投保人的资产;而储蓄保险费部分则积存成保险费准备金.HbmVN777sL<3)、保障性不同储蓄投资的回报是指存款利息,而储户最终收回的只能是以本息之和为限,但只要银行经营正常,这笔资金的收回是确定无疑的.在保险期限内,如果未发生保险事故,那么投保人回收的只能是“保险储金”的本息之和,其他的诸如保险费、手续费等概不退回.当确定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人身保险人依照合同履行保险金给付的义务,受益人得到事先约定好的保险金额,数量上一般都大大超出所缴保费的本息之和.V7l4jRB8Hs<4)、经营技术不同储蓄的计息方法有单利、复利两种,一般采用后种,因为更能反映利息的实质.人身保险的价格体现在保险费率,以概率论、大数定律等特殊计算技术,以生命表为基础测定危险,求取对危险费用的合理分担.83lcPA59W9与生产领域的直接投资相比,对投保人而言人身保险投资是一种金融投资,因为当期投入的、预期回收的都是货币资金而非实物.mZkklkzaaP 与股票、期货、债券等其他投资方式相比较,人身保险尤其是长期人寿保险不具投机性,没有风险,有着稳定而且可靠的未来收益,同时又具有经济保障的作用,因此往往被人们看好.AVktR43bpw11、简述人身保险的一般功能.答:积聚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职能,由此而派生出保险的防灾、防损、融资等职能.人身保险同样也具有这样的功能,发挥着保障社会经济生活和调整国民经济运转的作用.ORjBnOwcEd<1).风险分散功能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对个人来说要完全防止危险的出现或回避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几乎是不可能的,一方面个人经济力量不足,另一方面防范风险的技术手段也极为有限.而通过建立保险机制,可以将少数受害者的损失分摊在处于同样危险中的多数人身上,对个体而言就实现了对风险的防范,这就是保险的风险分散功能,体现着保险的互济性.2MiJTy0dTT<2).保险金给付功能相当于财产保险中的经济赔偿功能.给付与赔偿并不同义.需要赔偿的损失可以通过价值形式明确计量,保险金给付工程则很难用一个固定金额去计量.给付是人身保险支付保险费的特定说法,有时是一次性的,有时也分期进行.gIiSpiue7A现代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要求劳动力不断扩大再生产.工资收入具有保障劳动力扩大再生产的功能,保险金给付也起到了同样的作用.试想没有保险金给付的情况下,一旦患病、伤残、生育、老年或是丧失了劳动能力,使被保险人本人或家属失去了经济来源,就无法维持劳动力扩大再生产.而这些情况发生时,人身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受益人的经济利益,对维持劳动力扩大再生产有十分积极的作用.uEh0U1Yfmh<3).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保险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之一.它通过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使分散的短期资金集中起来,建立人身保险长期的保险基金,而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积极运用保险资金从事投资,增加投保人的储金价值.这相当于对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即把各个投保人的保险费收入的一部分转移到那些发生了保险事故的投保人名下.IAg9qLsgBX保险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意义表现在:遭受了危险事故的投保人能够通过人身保险机构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不致丧失收入来源或其他经济利益.这不仅保证了社会安定,而且促进了社会公平,一定程度地调节了社会成员财产和收入的高低差异.WwghWvVhPE<4).金融融资功能指保险机构利用保险基金的长期性、集中规模的特点,积极运用保险资金,按照一定渠道投放,进行投资活动,并预期收回增殖资金的活动.一般方式是,存款生息,购买债券、股票或不动产,进行期货交易,还可以直接投资经济领域,扩大社会再生产规模,促进经济增长.asfpsfpi4k12、人身保险具有哪些特殊效用?答:人身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一方面要根据合理的计算来测定危险,而做好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要力使原有经济生活所遭受的不安定可以迅速得到恢复.因而人身保险在整个经济体系中有其特殊的效用,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考察:ooeyYZTjj11.对个人和家庭的效用<1)经济保障,化解意外伤害造成的损失.人身保险可以把个人、家庭的人身危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缴纳确定金额的保险费以后,发生死亡、伤残、疾病、衰老等人身危险时,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保险金以保证家庭生活的稳定,避免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成员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家庭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甚至使生活陷入困境等情况的发生.BkeGuInkxI<2)投资手段.由于长期人寿保险中保险公司要对投保缴纳的保险费计算利息,满期给付的保险金大大高于缴纳的保险费,所以投保长期人寿保险往往被作为一种投资手段.PgdO0sRlMo<3)保险单所有人和受益人还可享受税收减免.一般税法规定,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的人寿保险金可以免交所得税.付给受益人的保险金还可以全部或部分免交遗产税.给保险单所有人的所有支付,如退保金、红利、两全保险期满生存的给付,可以免交所得税的收入金额相当于所交付的保险费金额.对年金收入也只征收适量的所得税,即只对其中的利息收入部分征税.3cdXwckm152.对企业的作用企业作为投保人,缴纳保费为员工投保人身保险,当员工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时或年老退休后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保险金,从而稳定企业支出,提高员工福利,增强企业凝聚力.h8c52WOngM当然,通过投保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可以使企业经营不受重要职员的突然死亡的影响,可以使合伙事业不因任一合伙人的死亡而解散,可以使职工安居乐业;同时提高企业信用,使企业的证券发行工作顺利进行.v4bdyGious3.对社会的效用人身保险,尤其是长期人寿保险在其经营过程中聚集大量资金<相当部分是长期资金),可由保险公司进行投资运用,以便保值增殖.人身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实际是把部分个人消费在一定时期内投入生产领域或其他经济领域,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此外,人身保险对社会的效用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J0bm4qMpJ9<1)有助于稳定社会生活.<2)有助于扩大社会就业.人身保险实质是一项以人为本的行销策略,增员管理是人身保险行业的一个重要经营理念,表现为整个行业的人员流动量很大,不断有许多素质欠缺或缺乏适应性的员工被淘汰出局,但同时又会有更多吃苦耐劳、素质较高的新员工加盟近来,使得人身保险行业可以容纳数量极大的社会富余劳动力,从而可以为社会解决一定的就业问题.XVauA9grYP<3)有助于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第二章参考答案:1、1. 简述人身保险精算与精算的关系.答:人身保险经营的特性决定了其必须要进行大量的定量分析.人身保险的保单一般是长期契约,这就决定了其收入和支出在时间上是不配比的,且为了支付未来赔偿而筹集的保费与未来实际发生的赔偿金额也存在差别.为了降低经营的风险,就必须把这些差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尽量降低,而这就需要科学精确地厘定保险费率.总之,人身保险的科学运营客观上离不开精算,人身保险精算使人身保险的经营科学化,确保了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水平.bR9C6TJscw2.简述现代人身保险精算研究的主要对象.答:人身保险精算是保险精算的主要内容,它是在对人身保险事故出险率及出险率的变动规律加以研究的基础上,考虑资金投资回报率及其变动,根据保险种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金给付方式、保险费缴纳方式及保险人对经营费用的估计等,对投保人需缴纳的保险费水平、保险人在不同时期必须准备的责任准备金人身保险其他方面等进行的科学精确的计算.pN9LBDdtrd3. 人身保险精算在人身保险经营中起那些作用?答:首先,由保险的定义可知,保险是针对风险而建立的一种经济保障机制,其经营的对象就是风险,具体到人身保险来讲,主要是被保险人活得太久与死得过早这样两类风险.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具有不确定性,是普遍存在的,是可以预测的.从现代的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可知,由于风险是一种损失的随机不确定性,对于群体来说,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的大小及其波动性是可以大致计算出来的.风险的这些特征表明,在实际的保险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同时这些风险又是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法来预测和减少的.这就要求,在人身保险的经营中必须考虑到这些风险的存在,运用定量的方法进行精确的风险分析.DJ8T7nHuGT其次,人身保险经营的特性也决定了其必须要进行大量的定量分析.人身保险的保单一般是长期契约,这就决定了其收入和支出在时间上是不配比的,且为了支付未来赔偿而筹集的保费与未来实际发生的赔偿金额也存在差别.人身保险经营中收入与支出时间上的不配比也使得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闲置资金,所以人身保险中闲置资金的投资就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这些都需要精算.QF81D7bvUA 除以上所分析的工程以外,人身保险中需要精算的地方还很多,如随着时间的变化,生命表应作一定的修正,相应地,原来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费率也将变化;经济周期对人身保险的影响及由此引起的经营调整等.总之,人身保险的科学运营客观上离不开精算,人身保险精算使人身保险的经营科学化,确保了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水平.4B7a9QFw9h4. 什么是大数定律?大数定律对人身保险经营有何重要意义?答:大数定律是指随机事件在一次独立实验中发生的这种偶然性在大量的重复实验中将呈现为事件发生发展的某种必然的规律性.它说明了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是保险经营的重要数理基础.ix6iFA8xoX大数定律应用于保险时得出的最有意义的结论是:当保险标的的数量足够大时,通过以往统计数据计算出的估计损失概率与实际概率的误差将很小.保险经营利用大数定律把不确定的数量关系转化为确定的数量关系,即某一危险是否发生对某一个保险标的来说是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当保险标的数量很大时,我们可以很有把握地计算出其中遭受危险事故的保险标的会是多少.这样,根据大数定律,我们就把对单个保险标的来说不确定的数量关系转化为了对保险标的的集合来说确定的数量关系.wt6qbkCyDE。
中国寿险管理师中级资格考试题目人身保险产品
A3 《人身保险产品》(NO. 070300201)A卷单选100题,每小题1分,共100分。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或是最合适的。
选对得1分,多选、不选或错选均得0分。
1.以下不属于人身保险三要素的是()。
A.保险标的B.保险责任C.给付条件D.给付时间(答案:D.给付时间;P1-2,10行)2.人身保险标的的风险特点决定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①多数人身保险为短期业务;②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特殊;③保险利益的特殊性;④精算技术相对于其他保险较成熟。
A.②③④B.①③④C.①②④D.①②③(答案:A.②③④;P2,倒7行)3.以下关于人身保险的意义与功能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人身保险可以为个人或家庭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安全保障B.人身保险可以集保障功能、储蓄功能和投资功能于一身,是有价值和有弹性的财务工具C.人身保险是家庭的“稳定器”,但无法用于稳定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D.人身保险减轻了社会福利制度的压力和政府的财政负担(答案:C.人身保险是家庭的“稳定器”,但无法用于稳定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P4,9行)4.以下叙述,正确的是()。
A.社会保险首先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必要时可以强制施行B.商业人身保险保障对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社会劳动者C.商业人身保险所收取的保费要满足等价交换和权力义务对等的原则D.社会保险可以按照参保人的意愿选择投保标的风险、确定保障水平(答案:C.商业人身保险所收取的保费要满足等价交换和权力义务对等的原则;P5,4行)5.在人寿保险经营实务中,如果寿险合同中订有自动垫缴保费条款,则保险人可用保单现金价值垫缴保费,使寿险合同继续有效。
通常,垫缴可能发生的时间是()。
A.缴费宽限期起始日B.缴费宽限期中点C.续期保费应缴日D.缴费宽限期届满时(答案:D.缴费宽限期届满时;P16,倒10行)6.年金保险按照年金方法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或特定期间给付保险金,即以()给付保险金的形式。
A3《人身保险产品》重点复习题
A3《人身保险产品》重点复习题第一章1.人身保险的三要素是()。
①保险主体②保险标的③保险利益④保险责任⑤给付条件A.①②③B.①③⑤C.②③④D.②④⑤(答案:D.②④⑤教材第2页)2.按照实施方式,人身保险可以分为()。
A.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B.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C.个人人身保险、联生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D.标准体保险和非标准体保险(答案:B.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3.人身保险的需求包括()。
①个人保障需求②理财需求③企业需求④技术需求⑤社会经济需求A.①②③④B.②③④⑤C.①②③⑤D.①②③④⑤(答案:C.①②③⑤)4.投保人王某购买了一份保险,该保险约定如果王某或王某妻子死亡,那么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给其中生存的人,从投保方式上看,该保险属于()。
A.人寿保险 B.个人人身保险 C.联生保险 D.终身寿险(答案:C.联生保险)5.下列关于团体人身保险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A.不需对团体内的成员逐一进行选择和核保B.每一个成员均有一张保险单C.以团体整体为承保对象D.特定团体成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答案:B.每一个成员均有一张保单)6.下列关于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A.人身保险遵循自愿原则,社会保险通常是强制实施B.人身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社会保险提供超过基本生活部分的保障C.人身保险以营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D.人身保险保费由投保人个人承担,社会保险通常是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答案:B.人身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社会保险提供超过基本生活部分的保障;)7.下列属于人身保险产品特点的是()。
①需求面广②具有较强的补偿性质③保险金额不易确定④一般期限较长、产品较稳定⑤具有一定程度的储蓄功能A.①②③B.①②③④C.①②③④⑤D.①③④⑤(答案:D.①③④⑤)8.下列关于人身保险意义和作用的描述,正确的是()。
①人身保险可以为个人或家庭提供一定层次上的经济安全保障②人身保险是一种有价值和富有弹性的财务工具③承保雇员的人身保险有利于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稳定④人身保险用市场化手段实现养老、就业、子女抚养等人身保障功能,减轻了社会福利制度方面的压力A.①②④B.①②③C.①③④D.①②③④(答案:D.①②③④)9.下列关于人身保险分类的描述,错误的是()。
真题练习:A3《人身保险产品》
真题练习:A3《人身保险产品》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CICE)真题练习练习题(单选):1. 王先生和自己的三个兄弟姐妹商量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是他们兄妹四个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内某一个被保险人死亡,那么保险金将支付给其他三个生存的兄妹。
按照投保方式来看,王先生他们购买的这份保险属于()。
A.个人人身保险B.团体人身保险 C.互助保险 D.联生保险2. 王女士是某外资企业的一名员工,为了弥补未来自己年迈的母亲生病导致的长期护理费用,她计划提前为母亲购买一份保险,王女士的需求属于()的保险责任范围。
A.人寿保险 B.意外伤害保险 C.健康保险 D.财产保险3. 大多数传统人身保险产品采取标准化保险金额的原因是()。
A.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期限较长B.人身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程度的储蓄功能C.人身保险产品需求面广D.人身保险产品标的的价值无法准确估量4.在人寿保险产品中,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产品的核心特征体现在()方面。
①保费缴纳方式②现金价值③保险保障④红利分配A.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④5.对于居民个人购买人身保险,根据目前我国有关规定,()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A.购买保险支付的保费 B.年金给付C.保险赔款 D.保单红利6.以下不属于新型人寿保险的是()。
A.变额寿险 B.利率敏感型终身寿险 C.生死两全保险 D.分红保险7. 某保险公司开办了一系列新业务,按照我国财政部和国务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其中()可以免征营业税。
①十年期普通定期寿险②终身养老保险③两年期护理保险④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A.①② B.②③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8. 根据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A. 1年B. 2年C. 3年D. 5年9.某人寿保险公司新开发了一款产品,在厘定产品价格时,考虑到市场状况,最终制定了一个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帮助企业获得较高的利润,弥补损失。
人身保险的名词解释
人身保险的名词解释人身保险,也叫个人保险,是一种由保险公司提供的金融保障,在保险期限内,如果被保人死亡或发生某种特定损失,保险公司会根据双方约定的条款,向被保险方支付给定金额。
人身保险由保险公司根据各种因素,经过计算,收取保险费,向被保险方提供定额保险金。
保险类型:人身保险一般可以分为生命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三大类:1.命保险:这种保险的目的是在保险对象死亡后,为其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困难。
具体而言,一般来说,当发生者死亡时,可以获得保险金。
2.康保险:健康保险以保障人的健康为目的,它在医疗保障方面提供完善的综合性保障范围。
健康保险的好处在于可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并能够尽快提供有效的治疗。
3.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一种非常专业的人身保险,它的作用是在保险被保人发生不可抗的个人责任而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金,以减轻被保险人经济负担。
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指由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规定,主要包括保险责任、赔偿方式、保险金额、费用型等。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基础,也是落实保险责任的依据。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义务,即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按照规定的赔偿方式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合同。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条款应向被保险人赔偿的保险金额,它一般由双方按照双方的经济能力来确定。
赔偿方式:赔偿方式是指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次性赔偿;分期赔付;保险金供应;调节工资等。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赔偿的有效期,一般规定为一年,有效期自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也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来定制保险期限。
考虑因素: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程度、家庭资产情况、收入情况以及未来的生活计划等,以便选择合适的人身保险类型和保险条款,更好地为被保险人和家庭提供保障。
人身保险服务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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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3 一、技术方案 ..................................................................................................................................3
(三)、团队组建与角色分工.................................................................................................35 (四)、沟通与协作机制.........................................................................................................35 (五)、人身保险服务项目风险管理与应对 .........................................................................36 十一、人力资源管理 ....................................................................................................................37 (一)、人力资源战略规划.....................................................................................................37 (二)、人员招聘与选拔.........................................................................................................38 (三)、员工培训与发展.........................................................................................................40 (四)、绩效管理与激励.........................................................................................................40 (五)、职业规划与晋升.........................................................................................................41 (六)、员工关系与团队建设.................................................................................................42 十二、团队建设与领导力发展.....................................................................................................45 (一)、高效团队建设原则.....................................................................................................45 (二)、团队文化与价值观塑造.............................................................................................46 (三)、领导力发展计划.........................................................................................................48 (四)、团队沟通与协作机制.................................................................................................49 (五)、领导力在变革中的作用.............................................................................................50
JRT0083(2013)人身保险残疾鉴定标准及代码
JRT0083(2013)人身保险残疾鉴定标准及代码一、前言JRT0083(2013)人身保险残疾鉴定标准及代码,是为了规范人身保险残疾程度的评定,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行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残疾程度评定,为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提供依据。
二、残疾程度分级本标准将人身保险残疾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三、评定项目及标准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包括以下评定项目: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2. 头面部损伤3. 脊柱和四肢损伤4. 器官损伤5. 皮肤损伤6. 其它损伤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10级1.2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1级-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2级-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3级- 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4级2. 头面部损伤- 根据损伤程度和功能丧失程度,分为1至10级。
3. 脊柱和四肢损伤- 根据损伤程度和功能丧失程度,分为1至10级。
4. 器官损伤- 根据损伤程度和功能丧失程度,分为1至10级。
5. 皮肤损伤- 根据损伤程度和功能丧失程度,分为1至10级。
6. 其它损伤- 根据损伤程度和功能丧失程度,分为1至10级。
四、附录本标准附录提供了详细的评定标准和参考指标,包括各种残疾程度的描述和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
人身保险各章节思考题答案
第一章思考题1、人身保险的定义与三个要点是什么?答: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生育)、老(衰老)、病(疾病)、残(残疾)、亡(死亡)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
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确立各自的权利义务,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残疾、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被保险人生存到满期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一定数量的保险金。
其定义的三个要点:(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2)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
(3)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除个别情况外,由于标的的无价性,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
2、简述人身保险的性质。
答:由于人身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即保险标的),而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不能以货币加以度量,因此,除个别情况外,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不能像财产保险那样有确定的标准,仅是就理论而言,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初按照投保方的需求度与可能性相一致的原则协商确定的。
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所以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质,而是给付性质的。
3、简述人身保险的原理。
答:损失的分担、风险的同质性以与大数定理是保险理论的三大基础。
人身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其理论自然亦奠基于此。
(1).损失的分担“损失的分担”是保险学理论的一个基本思想。
人身保险通过将众多面临人身危险的人集中起来,收缴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人身方面发生保险事故引起的经济责任实现分担。
单就人寿保险而言,所谓损失的分担也就是死亡成本的分担。
(2).人身危险的同质性客观存在的各种危险在同样的境况、条件之下具有相同的发生或者不发生的可能性。
危险对每一个人而言是平等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并不会偏爱或鄙视于谁,因此人们在分担损失之时也是平等的。
人保健康卓越今生终身护理保险3年交保终身现金价值表
人保健康卓越今生终身护理保险3年交保终身现金价值表摘要:1.人保健康卓越今生终身护理保险简介2.3 年交保终身现金价值表概述3.详细解读3 年交保终身现金价值表4.如何根据3 年交保终身现金价值表选择合适的保险正文:【人保健康卓越今生终身护理保险简介】人保健康卓越今生终身护理保险是一款为我国广大消费者提供全面护理保障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护理服务,无论是在家庭、社会还是医疗机构中,都能得到相应的保障。
这款保险产品具有保障范围广、终身护理、灵活缴费等特点,适合不同年龄和需求的人群购买。
【3 年交保终身现金价值表概述】3 年交保终身现金价值表是指在购买人保健康卓越今生终身护理保险时,选择3 年缴费方式所对应的现金价值表。
现金价值表详细列出了被保险人在不同年龄阶段的保险金额、累计已交保费、现金价值等信息,有助于消费者了解购买该保险产品的收益情况和保障力度。
【详细解读3 年交保终身现金价值表】在3 年交保终身现金价值表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项关键信息:1.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不同年龄阶段所享受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增加,以满足其日益增长的护理需求。
2.累计已交保费: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后,按照3 年缴费方式所累计交纳的保费。
3.现金价值:指被保险人在某一特定年龄阶段,如果选择退保所能获得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一种经济保障,用于应对突发的生活支出或其他急需。
【如何根据3 年交保终身现金价值表选择合适的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人保健康卓越今生终身护理保险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年龄、财务状况和保障需求,参考3 年交保终身现金价值表选择合适的保险。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保险金额:选择与自己需求相匹配的保险金额,以确保在需要护理时能得到足够的保障。
2.缴费方式:根据个人的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如3 年交、5 年交等。
3.现金价值:了解现金价值表中的现金价值,评估退保收益和保障力度。
人身保险专业术语详解
人身保险专业术语知识详解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人身保险合同一般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批单(或批注)及其他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与合同权利义务有关的书面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如果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就是同一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保险单:是保险公司承保后签发的,记载保险金额、保险费数额等合同具体信息的单证。
保险条款:详细记载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交纳、保险金申请、合同解除、争议处理等事项。
批单或批注:是合同双方变更合同内容的补充协议,一般会附在原合同上。
保险责任: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有身故给付、生存给付、伤残给付、疾病给付、医疗给付等.责任免除: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如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等。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的期间。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所支付的款项.保险费的高低与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有关,而且还受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职业类别等因素的影响。
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如实告知: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Material facts)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
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投保人为如实告知义务人,但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时,应当认为如实告知义务同样适用与被保险人。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解读
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赋予被保人协议解除权
保险法 《司法解释三》解读
2023年12月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12月1日开始施行
解读:界定了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解释旳对象为人身保险部分旳法律合用问题。 保险法司法解释一是处理新旧保险法衔接问题,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是对第二章保险协议一般要求旳解释,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是对人身保险部分旳解释,
财产保险部分将由保险法司法解释四要求。
• 第五条 保险人在协议签订时指定医疗机构对被保险人体检,当事人主张投 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旳,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保险人懂得被保险人旳体检成果,仍以投保人未就有关情况推行如实告知义 务为由要求解除协议旳,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实务问题:参加体检后是否还需要推行如实告知义务,实务中产生诸多纠纷及诉讼。
受益人旳变更及生效要件
• 第十一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变更受 益人,变更后旳受益人祈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旳,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
解读: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受益人享有旳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 是否能够实现尚不拟定,故投保人、被保险人能够随时变更受 益人,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旳受益权转化为保险金给 付祈求权,该权利不再是期待权,而是拟定性旳权利,故投保 人、被保险人不能再进行变更。
本条第二款是弃权规则旳体现,虽然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有关情况,但因为体检成果已将 真实情况客观反应出来,保险人明知而未表达异议旳情况下,构成弃权。
人身保险发展历程
人身保险发展历程人身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命、健康、身体为标的的保险形式,是保障个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增强社会保障功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简要介绍人身保险的发展历程。
人身保险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
早在古代,人们就开始了一些基本的保障方式,如在农业社会中,人们会保障农作物的种植和收割,以保障生活的稳定;而在军事方面,君主会设立军功爵位以保障将士的生活安全。
这些虽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人身保险,但也体现了人们对生命安全的重视。
到了19世纪,人身保险逐渐出现了现代的形态。
最早的人身保险公司可以追溯到英国。
坦纳、窦汉克斯于1706年成立了英国第一家人身保险公司,投保是槽子症风险的船员,以保障航海安全。
此后,欧洲各国相继建立了人身保险公司,开始为人们提供保险服务。
20世纪初,人身保险开始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
在美国,纽约州成立第一家人身保险公司,发展迅速,人身保险从此正式引入美国市场。
此后,人身保险在各个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市场体系。
随着技术和社会的进步,人身保险的种类也逐渐丰富。
除了传统的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外,还有意外险、重疾险、养老保险等,涵盖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同时,保险公司也不断推出新的保险产品,满足不同群体和需求的保险需求。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发展,人身保险也越来越重要。
人们意识到保险对于个人和社会的意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人身保险,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同时,保险公司也通过创新的方式来满足客户的需求,提供更全面的保险服务。
近年来,人身保险在中国的发展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中国的人身保险市场经历了快速的增长,保费收入也大幅度增加。
人们对于保险的认识也逐渐增强,保险已成为人们重要的投资和保障工具。
总的来说,人身保险的发展经历了长时间的历史积累和技术进步。
从古代保障方式到现代保险公司的出现,人身保险不断演化和完善。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需求的变化,人身保险的种类也越来越多样化,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帮助。
人身保险发展史
人身保险发展史人身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合同对个人的生命、健康和意外伤害等风险进行保险的一种保险方式。
人身保险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几个世纪以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身保险业也经历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本文将从人身保险的起源、发展历程、现状和未来展望等方面进行探讨,带领读者了解人身保险发展的演变过程。
一、起源和发展初期人身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慈善团体和宗教组织。
在古代,人们常常通过宗教仪式或慈善捐赠来帮助那些身患重病或意外受伤的人,这早已包含了对人身保险的初步形式。
到了17世纪,在英国的伦敦,第一个现代化的人身保险公司“温特斯亨德人寿保险公司”成立,标志着人身保险行业正式开始发展。
当时的人身保险主要是为了弥补家庭成员因身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家庭经济安全,为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中国,最早的人身保险可以追溯到清朝时期的道光年间。
当时一些商人和地主开始利用一定的组织形式,相互帮助解决生老病死所带来的经济困难。
这种保障形式还停留在血缘和地域关系上的限制,无法大规模推广。
二、20世纪的发展20世纪是人身保险业蓬勃发展的时期。
20世纪初,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快,生命风险和意外风险逐渐增加,这使得人身保险的需求日益迫切。
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人身保险业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同时也诞生了许多著名的人身保险公司,如美国的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英国的保德信人寿保险公司等。
在中国,20世纪初的人身保险业主要是以外资公司为主,这主要得益于近代中国的开放政策。
随着国内生产力和市场的发展,人身保险业也逐渐开始融入中国市场,吸引了国内外投资者的关注。
此时的中国人身保险业仍然处于探索和试验阶段,面临着市场不成熟、保障范围狭窄、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
三、21世纪的发展21世纪,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人身保险业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
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移动端等新兴技术手段,使保险产品销售、理赔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人身保险行业也逐渐向多元化、差异化方向发展,推出了更加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满足了不同群体的保险需求。
人身保险发展史
人身保险发展史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健康或意外伤害为保险对象,对被保险人因寿命、健康或意外伤害而对第三者负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或其他经济利益损失的保险。
人身保险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重要领域,通过对个体的身体和生命风险进行保护,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人身保险的发展历史。
一、古代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在古代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早期的互助组织。
古代社会中,人们在面对自然灾害、战争、疾病等风险时,常常组成互助团体来互相帮助。
中国古代有“合众”、“合保”等互助组织,成员为了共同应对生活中的风险,向集体缴纳一定的费用,然后在成员遭遇困难时共同提供救助。
二、现代人身保险的起源现代人身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英国。
1696年,英国商人瓦德利成立了第一家人身保险公司——“瓦德利人寿保险公司”。
这家公司为提供的保险产品是寿险,也是世界上第一家商业化的寿险公司。
瓦德利人寿保险公司的出现标志着人身保险开始走向商业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人身保险业的发展。
三、19世纪到20世纪初19世纪到20世纪初,人身保险业在欧美国家迅速发展。
1850年,美国出现了第一家人身保险公司——纽约人寿保险公司(New York Life Insurance Company)。
这标志着人身保险在美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商业化发展,随后不断涌现出大量的人身保险公司。
欧洲的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也相继出现了一批重要的人身保险公司,为人身保险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四、现代社会的发展20世纪中后期以及21世纪初,人身保险业蓬勃发展,成为保险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风险保障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科技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人身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移动应用等渠道,更加方便快捷地推销和管理保险产品。
五、中国人身保险业的发展中国的人身保险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身保险业也迅速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通知-银发[1998]32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通知(1998年7月11日银发〔1998〕322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保险公司人身保险残疾程度的核定,便于产品开发,有利于费率测算,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件)。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保险公司新报备的险种条款中对残疾程度的定义及保险金给付比例必须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执行。
二、自1999年7月1日起,所有新签单业务条款中对残疾程度的定义及保险金给付比例必须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执行。
三、请各公司及时做好有关变更、解释、业务管理工作。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认真总结,请及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保险司。
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等级│项目│残疾程度│最高│││││给付│││││比例│├──┼───┼────────────────────────┼──┤│第│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100%││一│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级│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产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第│九│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关三大关│75% ││二││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5)│││级│十│十手指缺失的(注6)││├──┼───┼────────────────────────┼──┤│第│十一│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50% ││三││久完全丧失的│││级│十二│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十三│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十四│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十五│十足趾缺失的(注9)││├──┼───┼────────────────────────┼──┤│第│十六│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30% ││四│十七│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两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级│十八│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两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十九│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二十│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的││││二十一│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0)││││二十二│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第│二十三│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20% ││五│二十四│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级│二十五│两手拇指缺失的││││二十六│一足五趾缺失的││││二十七│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的(注11)││││二十八│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二十九│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12)││├──┼───┼────────────────────────┼──┤│第│三十│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15% ││六││上手指缺失的│││级│三十一│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三十二│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第│三十四│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的,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两│10% ││七││个或两个以上手指缺失的│││级││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注13)丧失的││└──┴───┴────────────────────────┴──┘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保险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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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 《保险法》、《合同法》、《民法通则》
小结
思考题
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方式有哪些?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在我国,投保人对哪些人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有哪几种情况? 投保方和保险方应如何履行人身保险合同? 何种合同属无效保险合同?
承诺满足下列条件时有效:
不能附带任何条件、是无条件的 必须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作出 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合同的生效(p56案例)
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需要一个对价的过程 成立与生效:成立≠生效 生效要件
合同责任的开始 与合同生效时间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但一定晚于生 效时间 健康保险的6个月观察期 保险责任开始,合同效力会中止 如过了宽限期仍然不缴费,合同会中止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当事人
投保人:申请订立合同并缴费
条件一: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下列人员均不符合条件: • 未成年人 • 染毒瘾者,达到无法了解所从事交易的本质的程度 • 精神病患者、嗜酒成性者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条件二:必须是与保险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人,并按约定交 纳保险费 • 投保人必须是以自己名义与保险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 投保人要按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履行合同以投 保人按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为前提
• 区分保险利益与保险权益(保险合同的利益)
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就存在;而保险权益即保 险合同的利益,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所取得的利益,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由权利人自由转让。比如受益人取 得的保险金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由保险人事先拟定——附合性合同。 保险业务的需要及其特殊性--以备投保人索取,便于投 保人事先理解条款 保险业务的专业性--便于监管部门检查,有利于投保人 权利的保护
注: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不可以是法人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 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 受益人应具备的两个条件 之一: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由投保人指定 的,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团体险案例) 之二:受益人享有独立的保险金请求权(基本权 利,必要权利) • 受益人的两种形式 不可变更的受益人;可变更的受益人(美国,加拿大)
• 与投保人可以是同一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 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时须遵守的两个规定:
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被保险人 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例外:父母可 以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但金额有限制)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 被保险人应具备的两个条件: 之一:被保险人必须是人身受人身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之二:被保险人必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本人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继承人
思考:当受益人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时,他是否 还享有受益权?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单所有人(保单持有人):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主 要适用于寿险,我国人寿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此概念) 拥有人寿保单的保单所有人的权利: • 变更受益人 • 领取退保金 • 领取保单红利 • 以保单作抵押贷款 • 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 指定新的保单所有人
告知义务(条款说明,尤其是免责条款) 投保单、“客户权益证书”、客户回访 给付保险金义务 及时签发保险单证 为投保人等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保密
在合同解除或者合同无效时退还保险费或保单的现金 价值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和争议处理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与争议处理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人身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无效合同几种情况
投保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死亡保险未经被保险人同意 采取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 无效代理的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以条文约定)
通常规定各险种的基本事项,投保人有特殊需求与保险 人协商,附加条款增加保障范围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的类型
基本条款(法定条款) 特约条款:保证条款;附加条款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主体部分,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 称及住所,有多个受益人
注: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 受益人的几点注释: 之一:保险金请求权直接来自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当被 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是根据合同取得 的,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不得纳入遗产分配,也 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之二:若保险金由继承人以继承方式取得,则在其遗产继承 的范围内有为他人偿还债务的义务,并缴纳遗产税。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与争议处理
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
投保方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义务) 告知义务 缴纳保费义务(p53案例) 通知的义务:危险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后 出险施救 提供单证 医疗保险协助保险人追偿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与争议处理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义务)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
变更事项
主体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团体)、受益人
注意 • 投保人变更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并通知保险人,保险 人核准后方可变更,以避免道德风险 • 受益人变更只需通知保险人,但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需 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 投保人只能选择退保来变更保险人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人身保险合同分类(不同分类标准) 按合同保障范围划分 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 按保险期限划分 长期、1年期、短期 按投保方式划分 个人、团体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来自述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批单:合同双方变更或修改合同的证明文件,保险合同的组
注: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组织;多与被保险人、投保人或受益 人重合。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人身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中介人):既不享有 直接权利,也不承担直接义务;包括代理人、 经纪人与公估人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标的只是保险利 益的载体,是保险利益产生的前提
成部分,法律效力优于保险单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
当事人:订立合同、规定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主体,是与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直接关系的人。人身保险合 同当事人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 关系人:与人身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 参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的人 中间人:协助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合同、履行合同, 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客体变更:即保险利益的变更,主要是指保险标的的种类、 数量的变化而导致保险标的的价值增减变化,引起保险利益 的变化,从而需要变更客体以获得足够的保障。如团体险中 被保险人数的变化 内容变更:主要是合同条款的变更。如被保险人的职业变化、 地址变化、保险金额的变更、保险期限变更、保险责任变更、 缴费方式的变更、增加附加险等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之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保险金将被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特例:同时死亡情形) •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无其他受益人的 • 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无其他受益人的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受益人的资格 法律上无任何限制,除已经死亡的人。可以是自 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合法经济组织。
主体部分内容是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其法律意义在 于:明确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确定合同权利 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着;明确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地点, 并确定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客体部分,即合同中明确保险利益的部分,主要载明被保 险人的资料和保险金额等
权利义务部分,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责任免除)、 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式、保险期限 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零时起保”)以及其他声明事项 等。
条件之三: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的当事人,拥有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 的权利以及履行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条件之一:具备一定的法定资格 条件之二: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人身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单所有人
被保险人:人身受人身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 求权的人;其生命、身体等是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 的,是保险事故发生的主体对象。
变更的形式与效力 程序:申请→审核→批注(批单或书面协议) 形式:书面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
自然终止 解约终止:涉及保费退还和现金价值的退还 履约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的无效
无效人身保险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
合同的订立 基本原则:合法、自愿 程序:要约和承诺 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的特别注意事项(P46)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要约具有的特点:
• 投保人通常是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约人 • 内容更加具体和明确 • 一般为投保单
第一篇 人身保险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