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绩效考核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抓住建设中原经济区的历史机遇,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平衡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体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
3.坚持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推动单位创新发展、增强活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省直驻郑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国有投资公司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完整资料)
国有投资公司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完整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文昌市旅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文件文昌旅控〔2011〕143号关于印发《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现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印发各部门,望各员工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印发绩效考核通知文昌市旅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1年9月26日印发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绩效目的为了科学、合理地衡量与公司员工每月的工作绩效,建立绩效沟通平台,加强上下级沟通,激励员工士气,调动员工积极性,不断提升公司业绩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绩效考核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每月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薪、晋升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
通过这些评价指导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以保证公司营运与发展的要求。
第二条绩效考核宗旨、用途及原则1、宗旨是通过不断的设立目标、沟通辅导、监控改善来提升员工个人能力,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绩效能力及竞争力。
2、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3、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除下列人员外,适用于公司本部全体员工,1、临时工、小时工等未在公司员工岗位编制内的人员;2、考核实施日之后进入公司的员工,当月不计;3、因私、因病、因伤当月缺勤5个工作日(含)以上人员;4、当月迟到三次以上(含)或早退三次以上(含)或旷工1天以上(含)人员;5、因公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含)以上人员;6、在考核期间任职,但每月考核日已经离职人员.第四条绩效考核组织和管辖(一)考核人分类为方便考核,根据职务的不同,将员工分为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及职员(项目经理、普通员工)三类.1、职员的考核分和考核人意见由中层管理人员填写。
2、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分和考核人意见由各部门分管领导(高层管理人员)填写.3、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分和考核人意见由总经理填写.4、总经理对所有被考核人员进行考核评分,各考核分值权重:员工自评分不占考核综合分值比重,部门考核评定占比20%,分管领导考核评定占比30%,总经理考核评定点比50%。
关于对2011年度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实行绩效考核的通知
涟源市卫生局涟源市财政局关于对2011年度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实行绩效考核的通知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合理下拨2011年度乡村医生劳务补助,经研究,拟在全市范围内,就2011年度工作对全市乡村医生进行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一)成立涟源市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医生考核工作。
主任:胡访贫副主任:毛求知、殷志、毛永正成员:文申根梁志和周友根李寿中李桂芬曾卫平吴应健李希平周宋下设办公室(设卫生局公卫办),办公室主任由李寿中兼任。
此次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局公卫办制定考核方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办具体组织实施,市考核委员会对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
(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由乡镇公卫办主任任组长、公卫办成员和有关医务人员组成的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范围内的考核工作,并为乡村医生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于4月底前上报市卫生局考核办,并以书面形式在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居)委会进行公布。
二、考核时间2011年11月24日前结束,11月30日前各乡镇务必将《涟源市乡村医生考核结果汇总表》报卫生局公卫办。
三、考核对象(一)经娄底卫生局审定,已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现受聘于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
(二)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经涟源市卫生局注册登记,现受聘于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申报注册,经涟源市卫生局初审,拟申报娄底市卫生局,暂时受聘承担本区域公共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未注册乡村医生的空白村,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指定的有资质的乡村医生承担该村公共卫生服务的。
四、考核内容(见附表2)以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按百分制评分。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5.10•【文号】卫办妇社函[2012]425号•【施行日期】2012.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2〕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决定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方案》(见附件)。
本次考核由卫生部、财政部委托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分析医改监测和年度报表数据、审核各省(区、市)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现场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综合考虑,现决定对天津、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16个省(区、市)进行现场考核。
被确定现场考核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按照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各项考核准备工作,协助考核实施单位完成现场考核工作。
要轻车简从,严禁超标准接待、赠送礼品、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考核人员正常工作等影响考核秩序的情况发生。
考核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加强对考核人员的组织管理,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考核责任,合理安排考核时间,客观公正地完成考核工作。
卫生部、财政部将组成考核督导组,对被考核地区和考核实施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未被确定现场考核的省份,也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将绩效考核作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的重要方式,组织做好本省(区、市)项目考核工作。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7.04•【字号】苏卫社妇[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卫社妇〔2011〕17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为切实做好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1〕10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有关标准的通知》(苏卫综合〔2011〕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绩效考核工作的认识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是科学评价妇幼保健机构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是督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履行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的有效措施,对强化妇幼保健服务的公益性质,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的落实,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把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作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监管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对具有医疗职能的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绩效考核为手段,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服务,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更好地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
二、进一步明确绩效考核工作的要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的工作制度,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考核原则,对妇幼保健机构实行定期考核制度。
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和逐级考核的办法,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对照绩效考核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同时对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全面复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备案;省对各市按妇幼保健机构总数10-20%的比例进行抽样复核。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5.27•【字号】内卫发[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11〕18号)各盟市卫生局: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1〕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1〕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25号)文件精神,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综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基层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及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转变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广大农牧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公益性质原则。
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保障广大农牧民的健康权益,有效提高农牧民的健康水平。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实事求是,规范考核程序,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宜宾县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县委办〔2011〕67号━━━━━━━━━━━━━★━━━━━━━━━━━━━中共宜宾县委办公室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宾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事业单位:经十一届县委第117次常委会、十四届县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批准,现将《宜宾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宜宾县委办公室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1月2日宜宾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1〕29号)和〘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94号)的规定,为做好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绩效工资原则(一)按照政策的相对统一性和与相同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全县其他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两类单位”)执行。
(二)坚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相结合。
(三)坚持收入分配与绩效考核相结合。
二、实施范围经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中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不含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实施时间列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四、清理核查津贴补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员工绩效考核通知
员工绩效考核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大家好!根据公司的年度绩效考核制度,现将考核通知如下:一、考核目的绩效考核是公司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的重要手段,旨在激励员工积极主动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个人和团队的成长与发展。
二、考核时间本次绩效考核将于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年XX月XX日结束。
请各位员工务必按时完成相关考核任务。
三、考核内容1. 工作目标达成情况根据各位员工在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将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请各位员工准备好相关数据和材料,以便评估人员进行绩效评定。
2. 工作质量与效率评估员工在工作中的质量和效率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成果、问题解决能力、沟通协作能力等方面。
请各位员工自我评估并准备好相关案例或证明材料。
3. 职业素养与团队合作评估员工在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方面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职业道德、责任心、团队精神等。
请各位员工自我评估并准备好相关案例或证明材料。
4. 自我评估请各位员工认真对照岗位职责和个人能力,进行自我评估,并撰写一份自我评估报告。
自我评估报告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考核方式本次绩效考核采用多元化的方式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面谈:由上级主管与下属进行面对面的绩效评估交流。
绩效指标评定:根据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评定。
同事互评:通过同事间相互评价来获取更全面客观的绩效信息。
自我评估:员工对自己的表现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五、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措施。
具体奖惩措施将根据公司政策执行。
六、注意事项请各位员工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并配合组织安排的面谈时间。
考核过程中,请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态度,积极参与讨论与交流。
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请假并说明原因。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薪资调整等决策的重要依据,请各位员工认真对待。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积极参与本次绩效考核,以实际行动展现个人能力和团队价值。
中国联通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中国联通黄山市分公司2011年度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黄山分公司各县分公司, 黄山分公司各部门:现将《中国联通黄山市分公司2011年度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联通黄山市分公司2011年度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2011年度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抄送:中国联通黄山市分公司综合部2011年2月23日印发共印30份中国联通黄山市分公司2011年度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完善黄山市分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员工绩效管理,形成“以考核为手段,以持续提升员工绩效、推进公司业务发展为目标”的良性绩效管理机制,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联通安徽省分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徽联通[2010]183号)精神,结合黄山市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以业绩为导向,以岗位KPI指标为重点进行绩效考核,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逐层分解,传导经营管理压力,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战略导向作用。
(二)坚持责权协调一致,发挥直接主管对员工绩效管理的作用。
(三)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考核结果差距,体现考核结果的客观相对性。
(四)加大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力度,奖优罚劣,切实发挥激励作用。
二、绩效考核机构及职责(一)市分公司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各区县、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兼任。
绩效考核过程受市分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职责1、决定绩效考核工作的重大事项;2、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考核过程中存在的偏差;3、对绩效考核办公室提出的员工申诉处理意见进行终审;4、审定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
(二)绩效考核办公室职责1、组织员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2、指导各单位与员工进行考核结果反馈与沟通;3、受理员工对绩效考核结果的申诉,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2011年修订)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9.26•【字号】•【施行日期】201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精神,我市对《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青卫农社字【2010】51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经市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将《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5号)、《青岛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优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0】8号)和《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鲁卫人发【2010】9号)统一部署,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1】105号)和《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1】106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一、考核目的健全和完善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改革,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和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本市区县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本市区县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卫人事[2011]6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11.12.15【实施日期】2011.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本市区县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沪卫人事〔2011〕65号)各区县卫生局:现将《2011年度本市区县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11年度区县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2011年度区县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三级指标主要依据和内容获得方法一、医政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1医政准入管理医疗机构、人员、医疗技术、大型设备等4项医疗服务要素的相关规定。
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实施意见》、《上海市医疗机构冠名管理规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关于贯彻实施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为合格,违规为不合格医政准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督导检查2医护质量管理与平安医院建设《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医疗质量万里行方案,《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医政〔2011〕43号)等文件。
日常工作能按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且成绩出色,亮点突出,被通报表扬或作为典型推广宣传的为优秀;日常工作能按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但无突出成绩或亮点的为合格;日常工作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的为不合格医疗质量万里行督导检查,各市质控中心的专业条线督查、抗菌药物等专项督查、市护理质控督查;区县自查,日常工作上报情况;相关的统计数据资料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上海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沪卫医政〔2010〕100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卫社发〔2011〕606号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医院、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防治所:为深入推进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监督考核长效机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各项工作高效、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8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黑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体现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发展可持续性,惠及老百姓。
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8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规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程序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8号)和《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1版)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办发〔2011〕45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益性质为导向,以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运用科学适宜的方法,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管理、功能实现、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一)科学、规范、有序。
科学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规范绩效考核工作流程与方法,有序开展考核工作。
关于预拨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通知
关于预拨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通知
根据2011年12月6日党委扩大会议精神,就预拨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11年9月起,学校统一对各部门预拨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2011年12月,学校兑现当月各部门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补预拨各部门在编在岗职工2011年9-11月部分奖
励性绩效工资。
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会议精神,根据本部门在职教职工2011年9-12月工作任务安排及完成情况,制定发放方案,统一编制部门教职工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名单,报校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核后,由校绩效考核办公室通知财务处发放到教职工工资卡。
三、2011年9-12月份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预拨数已下达,请各部门及时联系财务处拷盘,并于2011年12月22日(星期四)前,务必将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电子版)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的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纸质表(两份)报送至校绩效考
核办公室。
填表有关事项如下:
1、勿改变财务处电子表格式。
本次电子表格财务处将通过QQ方式一对一发送。
2、输入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时勿用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元,采用手工录入方式。
3、2011年9月、10月、11月、12月分四个月编制部门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
校绩效考核办公室
2011年12月19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7•【字号】黔府办发[2011]106号•【施行日期】201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九月十七日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为贯彻国家分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总体部署,做好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肃分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
(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和部门职责,形成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三)统筹事业单位与相关群体、事业单位行业之间、行业内部各单位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四)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五)促进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发展公益事业和广大职工积极性。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1.31
•【字号】厦府办[2012]31号
•【施行日期】2012.01.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厦府办〔2012〕31号)
本办各处室:
根据《厦门市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厦委组〔2007〕111号)、《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厦人〔2011〕160号)和《市府办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厦府办〔2009〕130号),我办2011年度考核工作按规定程序已完成,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17名:
苏国辉、赵雪晖、周毅、孙建辉、林愿作、罗跃雄、毛凯、廖兆平、柯佳育、江鹭燕、黄捷、吕曙辉、白延蜻、张小博、林国兴、郭晓敏
王宇(单列)
二、先进25名:
王跃平、柯孙团、唐跟伟、林志强、曹国华、李奋发、黄瑞荣、洪军、黄海、张达、陈子能、洪鸿根、刘平、钟寅翔、曾沿沿、韩秉臣、戴伟东、林黎虹、谢飞国、陈文权、王钊、吴东晓、李志宏、王朝晖
李建军(单列)
三、表扬3名:
林锐、王育梅、张军伟
四、其他人员均为称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核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内卫监字[2011]1359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核查工作的通知(内卫监字〔2011〕1359号)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和《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按照《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盟市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情况,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于2011年12月19日起,对全区12个盟市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核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核查对象各盟市卫生局及所属卫生监督机构。
二、核查内容按照《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结合各盟市具体情况进行核查。
三、核查方法核查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每个盟市考评盟市卫生局及所属卫生监督机构。
四、其他事宜1.自治区卫生厅共派出6个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核查组赴各盟市进行核查,每组4人。
2.每个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核查组负责对2个盟市进行核查。
3.请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做好绩效考核核查的准备工作,保障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张强联系电话:************(传真)附件:自治区卫生厅绩效考核核查组人员名单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自治区卫生厅绩效考核核查组人员名单第一组考核地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组长:赵大力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成员:牛文义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科长郝志刚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科长联络员:安秀伟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科长联系电话:138****5363(安秀伟)第二组考核地区:通辽市、赤峰市组长:贾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书记成员:尹建新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科长张秋菊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科长联络员:王艳玲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副主任科员联系电话:136****1314(王艳玲)第三组考核地区: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组长:王齐田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成员:张葵红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主任科员薄勇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科长联络员:金晓亮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主任科员联系电话:136****1090(金晓亮)第四组考核地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组长:特孟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调研员成员:孙士杰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副科长乌兰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副科长联络员:李佩俊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主任科员联系电话:138****2662(李佩俊)第五组考核地区: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组长:郭天金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科长成员:吕晓芬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副科长韩景文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副科长联络员:志芳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副科长联系电话:135****7299(志芳)第六组考核地区:乌海市、阿拉善盟组长:陈志林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科长成员:任勇波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科长王狄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科长联络员:于凌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副科长联系电话:139****7571(于凌)。
浙江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定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4号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1〕84号)精神,结合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省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准确核定津贴补贴水平。
清理核查工作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09〕42号)规定具体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核定(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
绩效工资水平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以及已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与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并以此作为调控不同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基准线,根据单位的分类、财政经费保障力度等因素,建立分类规范、调控制度,进行限高、稳中、托低。
首次核定时,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对清理核查后省直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平均水平进行确认,以确认后的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和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作为核定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和确定基准线的主要参考依据。
1、对于财政补助单位的规范和调控对于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要加大规范和调控力度。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9.14•【字号】沪卫人事[2011]59号•【施行日期】201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卫人事〔2011〕59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人发〔2010〕98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和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资发〔2011〕55号)精神,结合本市卫生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上海市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人发〔2010〕98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和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资发〔2011〕5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本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为基础的激励机制,调动医疗卫生单位和工作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提高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绩效考核原则(一)分级分类原则单位绩效考核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机构类型分类实施。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按照岗位、任务、技术难度、责任风险等要素,综合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绩效考核会议议程
绩效考核会议议程绩效考核会议议程绩效考评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绩的重要方式,是强化科学管理,提高机关效能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绩效考核会议议程,希望能帮到你。
绩效考核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11年6月1日会议地点:三楼会议室参会人员:所长、三员、所内员工会议内容:学习下发文件、工作安排会议主持:张祥华一、汪英华通报五月份绩效考核情况二、学习防汛车文件三、各班室介绍下月工作计划四、近期费收工作存在的问题五、王所长作下阶段工作安排6月8日普通话学习考核:费亭值班日志填写不完整内务:四次一考核业务:误判率影响综合成绩绩效考评的会议地点选择:相对独立的、非工作场所日期选择:半年度或年度的考评应该在半年度或年度的财务和业务数据统计出来之后考评时间:一个部门工作汇报,30分钟,评委提问及考评打分20分钟,平均一个部门需要50分钟考评会议的.组织与议程: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2.总经理讲话,重点讲绩效考评的重要意义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20分钟3.第三方咨询顾问对评委进行一个简单的培训,或者讲一下绩效考评中的注意事项,20分钟4.各部门负责人抽签,确定汇报的顺序,5分钟5.第一个部门进行工作汇报,还可以邀请本部门其他人员进行相关补充或说明,30分钟6.相关部门对该部门的数据进行确认,5分钟7.评委提问(每位评委不超过5分钟),最多20分钟8.评委打分,5分钟,打完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统计9.统计汇总相关考评分数,异常数据请考评人陈述理由,可选议程10.必要时,独立咨询顾问现场点评,5分钟11.第二个部门开始……12.全部部门考评结束后,请领导讲话1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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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中心幼儿园:
为做好2011年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校在政工股通用邮箱下载《大方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大方县教育局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补充意见》并及时到局办公室领取《方教字(2011)2号》文件。
2、各校接通知后,请立即组织本校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抓紧制定2011绩效工资考核的具体方案,方案必须经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且必须有80%以上的教职工签字同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按规定公示三天后方可上报。
如方案仅由校长或少数人制定、教师签字由部分人代签,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绩效工资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
希各校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向广大教职工明确奖励性绩效工资含义。
学校在制定分配方案时要全盘考虑、要与本校实际相结合,防止因各种不公平现象的出现而引起不稳定。
学校领导要带头讲纪律,讲奉献,要着眼大局,对有意见和分岐的教师要多
作思想工作,促成学校形成良好的氛围和风气。
广大教师应把党和国家的关怀化作勤奋工作的动力,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坚决避免斤斤计较个人利益的现象出现。
4、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绩效工资领导小组的职能。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把关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细则的审定,办事员负责把关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审定。
5、由于时间紧迫,工作量大,希望各校克服困难,按时完成绩效工资的考核和报送工作。
6、请各中学、中心小学校长、县委行文任命的党支部书记和中心幼儿园园长务必于2011年12月5日前交本人述职报告一份到教育局政工股。
7、请各中心校务必于2011年12月5日将2011年辖区内学校艰边教师花名册报政工股。
8、方案及细则报送时间:12月4—12月8日。
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表审批时间:12月9日—12日。
大方县教育局
2010年11月29日。